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例6篇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重要性;现状及问题;对策

1 概述

近年来,三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增大,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做大做强,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要结合区域优势,打造当地特色农产品,创建品牌,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建设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结农民和市场的纽带,能够组织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统一生产,统一销售。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化、差异化农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例如:陕西普华兔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了“灵动”商标,2012年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其繁育的种兔供应十多个省、市,“灵动”牌兔头、兔排、兔腿等冰鲜兔肉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目前冰鲜兔肉已销往西安沃尔玛等十多个超市,产品供不应求,该合作社现有社员120人,带动农户1000户,养兔户户均增收1万多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建设能够提高社员的素质。目前,三原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由种、养专业大户及能人牵头成立的,但入社社员文化层次普遍不高,缺乏对专业合作社管理经验。通过实施品牌建设,对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对社员进行行业等技能培训,从而提高他们对新事物的认知水平,转变发展理念,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升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素质。

实施品牌建设可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农产品生产方式直接影响农产品品牌形象的塑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就要根据当地资源与区域优势,市场准入地要求选择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

3 三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三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合作社品牌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35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1个,绿色食品认证 1个,获得杨凌农高会后稷奖3个,获得上海绿色食品博览会畅销产品奖1个。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3.1 合作社经营者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发展速度缓慢。

目前,三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35个,仅占合作社总数的10%,品牌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者基本上是农民,受传统农业生产的影响,缺乏市场观念和品牌意识,认为只要产品销路好,不注册商标也无所谓,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不能把自己生产出的特色农产品打造成名牌产品。

3.2 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弱。

三原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 共22个,注册商标35个,但省级著名商标仅1个,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商标品牌还没有深层次的认识,认为只要注册了商标生产的农产品就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就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不注重品牌的开发,宣传力度不够,有的甚至不进行广告投入,使品牌的影响力难以扩大。

3.3 资金缺乏,人才短缺,品牌运作水平不高。

缺少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在政府的倡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但是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直接在金融部门贷款,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资金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拿不出经费聘请专业人才,实施品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农民自主成立,文化素质偏低,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提高很慢。

3.4 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产品科技含量低。

三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标准生产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农产品生产、加工的能力有限,技术落后,短期内打造名牌产品比较困难。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对策

4.1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的品牌意识。

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普遍不强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加大宣传投入,对创立名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抓典型,做好宣传报道,营造共同创建品牌的社会氛围。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名牌在农产品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创建名牌的意识。

4.2 抓好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创建品牌,都必须具备有经验有头脑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重视营销管理人员的培养。农业相关部门按照自己分管的行业,在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做好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社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够懂市场、懂技术、懂管理。只有社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了,才能做好品牌建设工作。

4.3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为创建品牌打好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专业合作社建立起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形成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做到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民主公开。建立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为社员提供好统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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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浙江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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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 现状 完善措施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为农民提供专业的农业服务的机构,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传统农业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已经逐渐落伍,面对新的发展速度和前景,传统农业应当借助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和专业服务,是广大农民受益。而在农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模式和规模大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的需要,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农民的参与意愿不强

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社的需求度直接决定了其合作社的参与意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首先,限于有限的教育水平,农民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较差,对于这个新型的农业合作社还没有深入的认识,因此也就没有参与和了解的意愿。其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生产模式都处在自产自销的状态之下。这种生产状态以家庭为单位,农业生产能够满足家庭的消耗就足够了,对于更大的产量,甚至达到可以售卖的程度,农民还没有意识,而且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也使得农民难以有足够的劳动力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在这种小农意识的基础上,农民对于这种新的农业合作社就没有很大的参与热情。第三,农业专业合作社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电视或其他媒介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对于这个机构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在农业合作社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就会陷于被动。

(二)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提高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仍旧缺乏有利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会使合作社的发展受到限制。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其贷款金额会受到限制,这就使得其只能选择相对容易的小额贷款。在税收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也很少,相关机构应当在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多的优惠和政策扶持。

(三)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机构设置有待完善,其管理制度也有待规范,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每一个参与进来的农民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决策权,但是在实际运作当中,真正的决策往往掌握在决策层当中,农民缺少足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致使内部管理缺乏活力。此外,农民资金进入农业合作社的流量较少,使农民和农业合作社之间没有建立起密切的收益关系,这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运营也是不利的。

另外,农业合作社在运营当中也缺乏监督,内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很多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企业控制或兴办的,这种情况下,农业合作社的财务、决策和收益情况都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农民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此外,上级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发挥出来,这样会使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息很多问题,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完善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升农民素质

要使广大农民参与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就必须先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使其认识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构成,以及具体的运作方式,最重要的是让农民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给广大农民带来怎样的收益。使农民了解这些关键信息,才能使其进入到农业专业合作社当中,共同参与决策,见证农业新的发展模式。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要利用电视、报刊等社交媒体来宣传合作社的宗旨和意义,使广大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社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同时,利用媒体扩大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能使广大农民在选择参与农业合作社时能够更加放心。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在培训过程使农民真正了解目前的市场,并能够学会利用合作的模式提升农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使广大农民在合作社的决策当中发挥出更为主动的作用。

(二)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为保证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政府应当在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其更对的优惠和支持。此外,政府也可以鼓励其他商业性的金融组织参与到对农业合作社的服务中来,使农业合作社的融资范围得到扩展。其次,政府为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用来专门开展与农业合作社相关的活动。例如,政府可以抽出部分专项资金,用来对农民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合作社需要的一些设备设施,也可以用这部分专项资金进行补贴购买,以减轻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政压力。

(三)完善内部的运行机制

要确保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C制。监督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使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制度得到规范的管理。首先,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需要进一步发挥农业合作社监事会和农民社员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在合作社当中可以对财务状况和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随时调整。农民社员要基于自身的团体利益,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其保持健康良性的发展。此外,政府和相关的审计机构还要发挥好外部监督的作用,要定期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周转、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

三、结语

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农民和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农民的传统生产观念得到转变。更重要的是提升了农民的整体收入和生活水平,对于农村经济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业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与完善阶段,对于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这样才能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鲁雨,李佳林,周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问题[J].经济师,2016,(11):136-137+139.

[2]徐刚,吴振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5,(19):6-8+12.

[3]梁健,侯立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0,(04):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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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3.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成员名册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个别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合作社的成员出资不规范,有的成员出资多,有的出资少,而在实际运作中及盈利分配上使出资多的成员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4.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5.优惠政策扶持不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发创造的,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不可小看,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困难很多。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专门就财政资金安排、金融放贷、税收优惠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措施不配套,资金仍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所以,有些农民认为建社与不建社没有什么区别。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4.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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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经营。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制度设置的不完善,决策不民主,既没有章程,也基本不召开社员大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会计账簿、无专人核算、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基本全是白条,从而给资金的后续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主要依赖于少数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入社农户入股比例过低,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因此,好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大户吃小户”,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也不明显,甚至名存实亡,导致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

2.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3.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2.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论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是已经进入高级阶段,都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有些组织还对其成员进行家庭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开展了养殖科学技术(牛冻改、农田种草、饲料青贮、水牛挤奶、疫病防治等)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传递畜产品信息,建立营销网络,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由于协会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机制,对会员的科技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普及推广在不断的得到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在协会的参与下,一个健康、有序、文明、进步、向上的水牛奶开发市场正在形成。这些技术及经营培训,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技术水平,促进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代新型农民的成长,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促进共同富裕。农民素质的提高也为当地农户发展边境贸易提供了智力保障,使其能够按照国际市场标准组织生产,寻找外贸市场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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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农机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促进合作社大发展、大提高、大发挥。刚才大家一起参观了市的农机合作社、布谷鸟农机合作社和及时雨农机合作社,又听取了市农机局和三个明星合作社的经验介绍,他们的做法各具代表性,希望各市区能认真学习,相互借鉴,更好地推动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近几年合作社发展情况回顾

自2011年以来,我市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大踏步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合作社总数达84个(27个、25个、21个、区2个、和都是4个、高区1个),实现了一处乡镇一个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合作社社员数达到1739个,服务农户79920户,拥有各类农机具5838台,资产总额达到1.98亿元。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规模和服务领域及服务水平均有明显提升,也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如市的布谷鸟农机合作社被评为全省明星社,的国丰农机合作社、的惠民农机合作社等8家得到市级明星合作社称号,他们已成为集土地经营、农机作业、科技推广、销售、修理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市兴保田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种粮大户,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永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也均不同程度地参入了土地流转,的布谷鸟农机专业合作社集农机作业、农机生产、销售和农机维修为一体,成为当地一个综合性龙头企业。

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全市已有9个合作社列入全省规模化推进项目,获得省财政奖励扶持资金55万元,市财政还从地方财政资金中拿出5万元作为创建农机合作社的奖励,政府扶持奖励资金发放,为农机合作社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二、认清形势,乘势而上,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紧紧抓住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大幅度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大力推进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一大亮点。

法律实施三年来,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了扶持农机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的观念深入人心,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三年来,各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农机合作社法,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会各界对农机合作社的认识逐步深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和提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成功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促进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的颁布施行,为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快速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省人大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陆续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的多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指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三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先后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一些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地涉农建设项目的承担主体。良好政策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讲,由于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虽是经验介绍,也只是一些点滴的探索和体会,但只要肯汇各方经验于一体,定会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发展数量不多。全市仅有农机专业合作社84个,每个农业镇不足两个,离省农机办“每个农业镇达到3个合作社”的要求更是相差甚远。二是合作社基本特征不明显。所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绝大部分只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维修、加油和代办相关手续等服务,也就是说,有些虽称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但服务内容依然停留在农机作业服务协会的层面上,还没有真正体现出“从事经营性活动”这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三是发展水平不高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已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当一部分流于形式,仅仅处于组建了机构、建立了相互雷同不能完全体现合作社各自发展特点的规章制度的状态,内部利益连结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且与市场结合不紧密,在提高合作社成员经营效益方面作用发挥也不明显。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方面的,又有市场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在此,我想着重讲一下认识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就没有行动,没有行动就没有结果。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农机管理层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市区的农机局局长认为,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既争取不到资金,又没有现成模式可循,有无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化农业生产照样年年搞,且农机专业合作发展数量的多少、经营的好坏,与农机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再加之与农民打交道,工作量大,出力费神,也未必能抓出政绩。二是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市区只重视有钱的事,对没钱的事不积极。也就是说,随着国家对农业投资的不断加大,农机项目增多,且项目投资额度加大,尤其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入资金大幅度增加和实施规模扩大以来,多数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事业机构热衷于跑项目争投资,这是对的,也无可厚非。但对于无投资和投资少的或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的工作根本就不重视,也不想管。如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没有典型不去抓,有典型不去总结推动,没有将其纳入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往往是上级有要求了,抓得紧了,动一动、抓一抓,主动开展工作的少,被动应付的多,没有主动性自觉性,缺乏持续性。三是整体协调性差。在农机系统内部,一些地方片面的认为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只是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科的事,没有形成农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农机管理、监理和培训等农机事业机构全力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工作合力。

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既是法定义务,又是时代呼唤;既是政府要求,又是农民期盼;既有发展空间,又有推进措施;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需要。差距是努力方向,差距也是需要努力填补的空间。各市区要全面回顾自身抓农机合作社建设的经历,看上述原因找得准不准,看上述问题在当地是否存在,同时要全面分析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制定措施,加快发展。

三、抓管理,促规范,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的主力军。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和跨区作业中凸显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快了农机化作业进程,提高了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从经营效益来看,主要服务领域为粮食生产的耕作、种植、收获等环节,2012年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近226.59万亩,年服务总收入达到10669万元;2011年三夏期间,全市共完成小麦机收面积117.68万亩,农机合作社完成35万亩,占总量的29.7%,较10年提高4个百分点;共完成小麦机收跨区作业面积98.83万亩,农机合作社完成27.5万亩,占总量的27.8%,较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同时,农机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大都思路开阔,接受新事物快,善于研究新政策、新机具、新技术,积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和深耕犁等大型农业机械,并大力宣传、推广和应用,逐渐成为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如市2012年共实施土地深松、小麦保护性耕作面积15万亩,主要依靠布谷鸟农机合作社等15个合作社来完成,既保证了作业质量,又提高了作业效率。

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抓管理,促规范,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突出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把握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是合作社的生命线。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起步晚,发展快,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要积极引导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水平。要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监督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指导合作社健全完善章程制度,规范民主管理程序,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和积累机制,确保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加大力度,继续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除在农机购置补贴上继续重点支持以外,还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强化示范引导,注重发挥农机合作社在农机推广、示范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依靠社会影响和经营效益,吸引和带动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要强化规范指导,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水平确保年底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00个,实现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新突破。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合作社的龙头带动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加强对农机合作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

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引导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信息,不断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要加强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维修操作技术队伍,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

要加强协调。努力帮助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项目投入、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用地保障、油料供应、场库棚建设和维修保障等问题,促进农机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