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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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

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文1

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路线图。平塘县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强力推进,成立专门调研组,组成工作专班,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解剖麻雀”。立足实际,下发了《平塘县消除“空壳村”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按70%:20%:10%的推进步骤,制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因村施策,挂图作战,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专项督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县级领导挂帮重点村机制等。组建巡回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发展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评价依据。

目前,全县已消除空壳村88个,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在5至10万元的有77个,在10至30万的有8个,在30万元以上的有3个,“空壳村”消除率为70.9%。预计在2017年全面完成空壳村消除计划。

创新途径,找准发展驱动力。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近年来,平塘县立足各村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采取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分红、闲置资产合作开发、兴办产业实体带动等方式,依“地”生财、借“水”挣钱、点“房”成金,切实把沉睡资源转变为经济收益,让企业、农户和村集体三方共赢,走出了一条条发展集体经济的特色之路。

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把闲置民房改建为养鸽场,发展山鸽养殖,购置种鸽300对,预计年产值23万元。平舟镇京舟村依托国家级旅游扶贫示范点的落户,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动社员500多名,撬动民间资金200余万元入股康体养生项目,预计每年村集体经济可增加30万余元。掌布镇开花寨村果蔬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用土地、荒坡荒山作价参与合作社入股成为股民,118户村民加入了合作社,带动300余户种植蜜柚1万余亩、刺梨200余亩、椿树600余亩,每户平均纯收入近3.7万元,村集体经济每年可增加10万元。

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文2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村级来看,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实行了会计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都是由乡镇记账,账簿由中心财务电算化系统打印,资金收付都要经过中心审批,村级不会有什么违规违纪事情发生。从乡镇级来看,乡会计委托中心和乡农村经营部门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都是由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兼任委托中心审核员,记账员,从思想上认为如果审计出问题,岂不是自己失职失责,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不重视,尤其是在换届前进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担心因离任审计查找出村干部的问题而引发农村社会不安定,更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让审计走了形式。

二、审计措施不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求审计组综合运用检查、询问、查阅、走访、列席会议等多种审计措施开展审计工作,而实际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往往仅是对会计凭证、账簿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也局限于财务审批程序、收支的合理性。而单一的账簿查询可能无法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发生重大问题的风险,对证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处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从而没有起到审计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审计整改不到位

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组向被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达了审计意见书,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审计意见书提出的有关事项不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没有对有关问题与行为进行纠正,没有针对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即使进行审计整改,也只是定个制度上墙,开个会记个笔记,整改效果不明显、不彻底,导致年年出现相同问题,惯性问题,没有真正达到审计工作标本兼治的目的。

以上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是对农村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审计对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性,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重要依据,也是加强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要从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会计记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真实、合法等观念中转变过来,将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廉洁审计相结合起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债权债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公开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全面审计,以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目的。

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好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程度,根据《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和全市文明新村现场会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群众、力求创新”的原则,努力在我镇掀起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为试点示范村,努力实现班子建设好、经济发展好、村容村貌好、文化科技好、文明新风好的“五好”创建目标。

三、创建内容

1、班子建设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村领导集体在群众中的形象好、威信高,工作受到群众好评;村级班子团结、廉洁、务实、开拓,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能认真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能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有阵地、有规划、有活动、有档案。

2、经济发展好。村级经济实力高于全镇平均水平,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能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效益化;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村容村貌好。有村级建设总体规划,村庄布局合理;公共设施齐全,实现“五通”(通路、通自来水、通电、通有线电视、通电话);村庄整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三集中”(垃圾集中、墓地集中、污水集中)工作。

4、文化科技好。要坚持不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要积极组织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要有效利用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5、文明新风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赌博抹牌、封建迷信及婚丧嫁娶中低媚低俗之风;村级社会治安稳定,杜绝上访、聚众闹事等现象;要倡导生育文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四、创建措施

1、宣传发动。各试点示范村要开辟宣传专栏,宣传文明新村创建的各项具体内容;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村级开展文明新风评比活动;宣传村规民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2、开展活动。各试点示范村要利用国庆这一重大节日开展“迎国庆、树文明”的文明户评选活动;要利用计生工作年终迎检开展“生育文明家庭”评比活动;要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制定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提倡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紧抓村庄环境整治,开展一次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

3、制定规划。

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各试点示范村要选定集体经济项目,制定详细的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二是村庄整治规划,各试点示范村要有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村庄规划,村庄合理布局,环境优美;

三是村级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各试点示范村拿出一套村干部及党员理论学习计划,主要围绕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定期开展学习。

4、建立机制。各试点示范村要将文明创建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使文明新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投入、一同督察、一同考核,力促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是把阶段性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性综合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系列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强化责任感,形成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是坚持“多腿走路、多方出力”原则,走“部门帮扶、城乡共建”之路,建立联手帮扶机制。

五、创建要求

1、组织保障。镇成立试点示范村文明新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示范村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责任到人,各负其职。

2、部门配合。创建工作涵盖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等多个领域,需要部门合力,共同参与。

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文4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开展人均农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卞建军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元凯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计生局、水利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即办公室、人口审核组、农用地审核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涉及国有场圃农用地的,参照本方案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

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详实准确。调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统计口径和要求: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①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②入学、入伍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

③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

④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

⑤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且在迁出地已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⑥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⑦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①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②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③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④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属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退职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⑤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

⑥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结婚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2、确定农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2010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统计以村民小组(片)为单位。涉及村集体农用地的以村(居)为单位统计上报。乡镇街道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农用地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3、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根据调查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填写《区乡(镇、街道)农户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

4、公示上报调查成果。各乡镇、街道对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此次调查工作从6月18日开始至7月18日结束,按照要求将调查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①调查成果包括《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调查表》、《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

②《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中填农用地面积和人均农用地面积时保留小数点两位(0.00);权属单位按照农用地权属填写:涉及组(片)集体权属的填小组(片)名;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填村(居)委会名称。

③上报成果时,纸质资料和数据光盘分别上报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和光盘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成果上报前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涂改无效。

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村工作,明确整改事项,强化落实责任,集中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Xx村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全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使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评价更满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整改原则

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制约Xx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坚持循序渐进、确保实效的原则,同时考虑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对于马上可以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实施,给予解决;对于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用于借鉴。

三、整改问题

(一)个别党员干部对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党员干部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所欠缺,对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不够重视,没真正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虽然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计划表,但由于农业生产、经商较忙,集中学习时间不够,学习、生产安排不充分,以致于个别党员干部自学率、参与率不高。

(二)工作上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识。由于村两委班子在发展经济方面整体素质水平还不高,对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过多依赖老经验、老做法,对全村今后的发展思路想的不周、看的不远,思想上还不够解放,创新能力还没有进一步提高,使全村工作重心没有转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上来。

(三)以人为本,关心群众还不够。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服务群众的思想体会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党员和群众对自己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与广大党员、群众交流不足,交心谈心、听取意见还停留在表面上,深入群众、了解民意、走访农户、过问群众不多,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予以解决。

(四)注意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自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出台后,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村的计生对象有一大部分都是两流人员,增加对计生服务对象排查摸底的困难,也给我村的落实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每年甚至还要两次外出进行计生扫尾,增加了村的经济负担,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使我村的计生工作有所松懈。

(五)村庄环境卫生较差。我村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确实比较严重,村民的环境卫生素质差,环境卫生意识不强,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特别是在排洪沟内和公路两旁及房前屋后随处可见这种现象。

(六)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由于受我村地理位置的局限,优势资源匮乏,第三产业又难以发展等原因,使我村一直没有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可开发项目,致使村级集体经济越来越薄弱。

四、整改内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整改措施: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党员因农业生产、经商和工作需要,村党支部决定一方面采取以党员、干部自学为主,支部专题学习为辅的方法;另一方面对于连续两次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党员采取补课的方式。把党员学习和群众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把支部集中学习与党员自我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学习的实效性。

(二)增强科学发展意识。

整改措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改革创新精神,在今后的全村工作中要结合我镇发展形势和农村工作实际,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集思广益,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多请示多汇报,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大家智慧,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的意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做好全村各项工作,开创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

整改措施:要时刻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真心实意的服务好农民群众。以党员的标准和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村班子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党员群众,真正使农民群众感受到村两委办事的热情和效率,不断提高为农民群众的服务水平。

(四)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整改措施:根据村计生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村两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做好计生工作,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增强育龄妇女的计生意识,增强对计生服务对象排查摸底工作力度,加大制度、法规落实的力度,使我村的计生工作更上新台阶。

(五)加大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整改措施:村两委非常重视村庄环境卫生,利用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加强环境卫生意识,形成环境卫生长效机制,以改变我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整改措施:两委班子非常重视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这个问题,也多次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请教征询发展运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金点子、好建议;还多次召开了本村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会议,征求好建议、好点子,要求他们要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出发点,出谋划策、献言献策。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党支部决定成立由支部书记王洪恩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村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统一思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阶段性成果,积极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推进我村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村集体经济方案和计划范文6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乡(镇、民族乡,下同)、村(行政村、办事处,下同)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依法纳税,履行国家重要农产品收购合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需按本规定办理。其他要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和必要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第五条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监督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其他费用的提取和作用;

(四)受理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检举、控告;

(五)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事项;

(六)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第六条农民每年直接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计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表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其中,村提留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

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和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因需要和有条件的地方,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的可以资代劳。

第七条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承包耕地的农民,按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民,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外,应按照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承包工副业、畜牧业、山林、水面以及茶、桑、果园等的农民,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承包金。

第八条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可以在年底前一次收清,也可以分夏秋两次提取,但不得在农民交售产品和发放预购定金时强行扣款抵交。

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必须实特严格的管理制度。分户立帐,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当年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当年预算方案和上一年决算方案,以及上一年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用工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减免的项目和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评定。

贫困村的乡统筹费核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提留、乡统筹费属于村、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集体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县区、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指导下,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提留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按《条例》规定的权限报批。执收单位必须持有物价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执行公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只准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报刊、书籍、推销商品和开展募捐赞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许摊派。

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除法定保险的险种和项目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民投保。

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罚款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实行无偿服务的,一律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需向农民筹集农田水利、电力、道路、教育、卫生建设资金的,应遵循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和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属村筹集资金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属乡筹集资金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和筹集的资金,需要扩大规模、范围和改变用途的,必须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再次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严格筹集资金项目款的财务管理,实行项目核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出资群众和农业、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村提留、乡统筹费、筹集资金款,以及人民政府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补贴、贷款、预付定金、扶贫经费、救济救灾款物和生产资料及资金。

第十九条禁止在农村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活动。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设置的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依法履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定义务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性质进行处理:

(一)对抵制、举报、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二)阻碍、侮辱、威胁、殴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

(四)在农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轻微的,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条例》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