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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收益范文1
关键词:股权收购 会计 税务处理 差异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股权收购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递延税项的出现,这给税务筹划项目的产生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模式。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研究,有助于促进企业合并或者兼并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1.关于股权收购的概述
所谓股权收购,就是指收购企业运用一定的手段将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购买过来,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与被收购企业之间的交易。而这种股权收购是税法根据企业合并方式的差异性,将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统一为合并,并将会计方面的控股合并作成股权收购,进而实现收购企业的最大化利益。
2.针对《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的研究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所谓股权收购是指会计准则中所坚持的控股合并原则,并将股权收购考虑进特殊性与一般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两个层次。包括:一是企业在合并或者重组的过程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企业股东,在企业合并或者重组一年之内,不能转让其所获得的股权;二是股权收购具有科学合理的商业经济利益目的,其中不可取的目的是免除、推迟或者减少所应缴纳的税款;三是企业在合并或者重组之后的一年之内不能改变重组后资产原有的实质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形式;四是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所购买的股权不能少于被收购企业所有股权的四分之三;五是收购或者合并企业在股权收购业务发生的时候所支付的资金金额不能少于收购交易中支付资金总额的86%。
3.针对股权收购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研究
一方面,税务会计在初始计量方面的计税基础。企业进行合并或者收购另一家企业所发生的股权收购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面,收购一方所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而被收购一方要明确自身股权的转让损失或者转让所得。而股权收购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面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一是非股权支付的金额要在收购交易当期被确认为资产转让损失或者资产转让所得,并适当地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二是企业收购各方的股权支付暂时不明确资产转让损失或者资产转让所得;三是收购企业所获得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计税前提,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来计税前提为标准,而被收购企业股东所获得的收购企业的股权计税前提,要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来计税为标准。
另一方面,财务会计在股权收购的初始计量方面的账面价值。《通知》中的规定将企业合并划分为非同一控制模式下与同一控制模式下的企业合并。其中非同一控制模式下的企业合并中,股权购买方要将企业合并的成本作为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最初投资资金成本,而在同一控制模式下的企业合并中,被收购企业获得收购企业的股权,要以合并日当天所享有的被合并企业账面所拥有的权益份额作为企业的账面价值。其中企业合并所要花去的成本包括:合并承担或者发生的负债、购买一方支付的资产、为企业合并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的总和以及企业合并过程中所发行权益性的证券公允价值。
4.针对股权收购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处理案例方面的研究
股权收购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处理案例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包含四项内容:一是同一控制模式下且不存有非股权支付特殊性的税务处理;二是同一控制模式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三是非同一控制模式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四是同一控制模式下且存有非股权支付特殊性的税务处理。
针对“非同一控制模式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案例:海河公司与江城公司之间没有同一控制的关系,江城公司所购买的股权计税前提是300万元,其账面的价值为600(65.6+142×4)万元,其中计税的前提小于账面的价值,因此应纳税额的暂时性的差异是300万元,而其他的因素是不发生变化的。这时的江城公司所购买的股权会计税务处理是6000000元,实收的资本为1420000元,银行存款为652000元,资本的公积金——股本的溢价为4460000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是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88000元,借:资本的公积金为788000元。根据以上内容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合并支付方式与企业关系,会激发出不同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处理方式,对被合并企业与合并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具有差异性的影响。
5.结语
随着中国的入世与改革开放的深入,并购交易逐渐成为我国大部分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对股权收购的运作模式与流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朱乐芳.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探讨[J].商业经济,2012(7)
[2]邱闽泉.关于企业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实务探讨[J].中国会计学会,2009(4)
[3]吴得林,任宏亮.企业兼并重组业务财税政策合理运用案例分析(十四)[J].商业会计,2010(14)
[4]李明.惬意管收购财税处理差异分析[J].财会月刊,2010(10)
股权激励的收益范文2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于欧美国家市场,由于其低资本成本、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长期资金以及调节权益资本与债务成本结构等优点,在全球市场广泛运用,已成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品种。近年来,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也开始尝试运用这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作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然十分关注其账务处理。本文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会计处理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进行介绍。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性质和特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股权双重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具有选择权。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普通股票。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比不可转换债券利率低。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比普通债券低。例如,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3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1%、1.2%、1.4%、1.6%、1.8%,明显低于当时五年期国债利率3.14%的水平。对于发行公司来说,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三)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公司债券。
(四)投资人具有期前回售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回售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债的费用应按负债和权益各自的公允价值占发行价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如: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3日发行26,500万元可转债,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共26.5万手。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即自2009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2日;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1%、1.2%、1.4%、1.6%、1.8%,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按票面金额由2009年9月3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债券持有者可在债券发行6个月后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4.55元/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3.14%,债券已发行完毕,扣除发行费用1,308.60万元后的款项已存入银行。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26,500×1.0%/(1+3.14%)+26,500×1.2%/(1+3.14%)2+26,500×1.4%/(1+3.14%)3+26,500×1.6%/(1+3.14%)4+26,500×1.8%/(1+3.14%)5+26,500/(1+3.14%)5=24,381.76(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26,500-24,381.76=2,118.24(万元)
负债成分应分摊的发行费用=1,308.60×24,381.76/26,500=1,204.00(万元)
权益成分应分摊的发行费用=1,308.60×2,118.84/26,500=104.60(万元)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5,191.40万元(发行价格26,500万元-交易费用1,308.60万元)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3,322.24万元(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6,50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3.64万元(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2,118.24万元-权益成分应分摊的发行费用104.60万元)
(二)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根据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得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债券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得出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二者的差额作为债券折溢价的摊销,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时,关键在于实际利率如何确定。当发行债券没有交易费用时,选用发行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即与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时的利率一致;但当发生交易费用时,对于发行方来说,自己承担的实际利率是高于市场的实际利率的,也就是说,当发生了交易费用后的实际利率与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时的利率是不一致的,这时需要运用插值法计算包含了相关税费的债券的实际利率。例如:
假设负债成分的实际利率为R:
当利率为3.14%的现值=24,381.76(万元)
当利率为R时的现值=26,500-3,322.24=23,177.76(万元)
当利率为5%的现值=26,500×1.0%/(1+5%)+26,500×1.2%/(1+5%)2+26,500×1.4%/(1+5%)3+26,500×1.6%/(1+5%)4+26,500×1.8%/(1+5%)5+26,500/(1+5%)5=22,347.31(万元)
运用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
(3.14%-R)/(3.14%-5%)=(24,381.76-23,177.76)/(24,381.76-22,347.31)
R=3.14%-(24,381.76-23,177.76)/(24,381.76-22,347.31)×(3.14%-5%)
R=4.24%
2009年应确认的费用=23,177.76×4.24%/12×4=327.58(万元)
2009年应付利息=26,500×1%/12×4=88.33(万元)
假如经计算2009年工程占用资金应摊利息24.89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302.69万元(327.58-24.89)
在建工程24.89万元
贷:应付利息88.33万元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39.25(万元)
2009年债券的摊余成本=26,500-3,322.24+239.25=23,417.01(万元)
(三)可转债赎回的会计处理。当发行可转债公司的股票价格达到可转债提前赎回条件,发行公司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时,应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例如:截至2010年5月13日收市,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洋转债赎回余额为59.60万元,支付利息1.70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0.08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9.6万元
应付利息1.78万元(1.7+0.08)
贷:银行存款61.3万元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0.08万元
(四)可转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债券持有人行使债券转换权时,发行公司应按约定的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计算确定的股数按面值计入“股本”,不足一股的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同时结转“应付利息”和“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者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此外,还需将发行可转债时分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例如: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3月9日开始至2010年5月13日结束,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转股18,171,876股,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一股股票的债券为人民币3,204.20元。公司在做完债券赎回的分录后,“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为结方余额2,851.51万元,“应付利息”为贷方余额184.4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26,440.4万元(26,500万元-59.6万元)
应付利息184.45万元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851.51万元
股本1,817.19万元
银行存款0.32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955.83万元
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3.64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13.64万元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公司在计算转股数时,是按面值/转股价格来计算股数,还是按(面值+利息)/转股价格来计算股数,是依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来决定的。例如:“西洋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则规定“已转换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转股的可能性,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因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如: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3日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12,000万股,200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592.38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5%,如前所述,公司2009年9月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6,500万元,转股价为14.55元/每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09年产生的利息费用中302.69万元记入了“财务费用”。2009年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7,592.38万元/12,000万股=0.63元/股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02.69万元×(1-15%)=257.29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65,000,000元/14.55元=18,213,058股
潜在股加权平均数=18,213,058股×120天/365天=5,987,854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57.29万元/5,987,854股=0.43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所以:
稀释每股收益=(7,592.38万元+257.29万元)/(120,000,000股+5,987,854股)=0.62元/股
(作者单位: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股权激励的收益范文3
关键词:股权激励;激励效应
一、引言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规范和指导,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试行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已逐渐成长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激励制度。《财富》500强90%以上的公司都对其高级经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到1998年,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报酬占其总报酬的比重为35%。毫无疑问,股权激励制度对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股市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说已经步入正轨,但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在《办法》出台以后,针对已经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激励效应的研究还不多见。因此,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很有意义。本文选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公司的业绩指标,采用剔除行业因素后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来考察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的业绩变化,通过纵向考察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方案前后的业绩变化,横向对比披露与未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进而来考察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办法》实施后2006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观察样本。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剔除以下几类公司:激励标的股票为H股的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共有43家上市公司符合条件。
参照前人的研究,在选取对照样本时,以行业相同、公司规模相近作为确定的依据。具体条件如下:(1)公司两位数行业代码相同,且在观察窗口没有发生行业变更;(2)规模相近,将对照样本规模控制在观察组样本总资产规模70%-130%区间内。详见附录A。
2.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的业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假设除了行业因素、公司规模对业绩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同时,由于《办法》颁布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仍为数较少,大部分公司只是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并准备实施,因此本文只能够把股权激励方案披露后的业绩变化看成是股权激励的效应。
3.省略info.省略)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由于截至研究开始时,上市公司07年年报还未披露,因此本文选择2005和2006两年的数据来研究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业绩变化。
三、数据分析
1.总体分析
由表1可知,观察样本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对照样本公司的下降幅度更大,这说明股权激励是存在一定成效的,这点从平均每股收益的增长率中得到了佐证。由此可以说明,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方案后的业绩要好于其披露前的业绩,其业绩在总体上来说好于未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
2.不同行业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43家公司涉及到上市公司10大行业,其中制造业、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的公司最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与对照样本公司相比较,大部分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都有了相对的提升,这说明股权激励是存在一定成效的。其中业绩改善最显著的是批发零售贸易;其次是房地产业;再次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虽然这两个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对照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更多,说明这两个行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业绩也相对得到了提升;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综合类分别仅有一家公司,不具代表性。
3.不同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由表3可知,采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出现了小幅的下降,但同时对照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降,这说明股权激励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采用股票期权模式公司的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略小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并且其剔除行业因素后的每股收益的增长率大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由此可以看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略好于限制性股票。采用股票期权结合限制性股票模式及股票期权结合股票增值权模式分别仅有一家样本公司,不具代表性。
四、研究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得到如下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相关结论:
第一,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的业绩好于其披露前的业绩,其业绩在总体上来说好于未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说明股权激励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激励效果。其中,批发零售贸易行业的股权激励效果最好。
第三,目前,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比限制性股票显著。采取股票期权公司业绩的提升超过了限制性股票。说明股票期权可能比限制性股票更加适合我国的上市公司。
然而,由于本研究时间窗口短、样本数量少,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下去。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2007(2),会计研究.
[2]童晶骏.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2003(5),理论探讨.
[3]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2003(5),经济研究.
[4]于东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用及影响因素.2001(9),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股权激励的收益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机制;企业治理机构
一、 引言
2005年4月,由中国证监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幕由此拉开,截止到2011年年底,A股市场流通市值占比将近九成。
二、 理论分析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本公司的股票,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等进行的与股价相关联的长期性激励。其与现金薪酬不一样,是被激励人员通过努力,在完成业绩目标时,并使公司的股价达到或超过预定的行权价格时所获的未来收益。
(二)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现金流量、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因素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普遍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1. 股票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通过授予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流通股的股权。它是国际上最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股票期权中,当满足股东和经营者约定的条件,股权激励对象就可以认购股票。行权日,股权激励对象的收益是行权价和市价之间的差值,持有人的收益也就取决于股价的高低。
该模式的优点:其管理者会自觉地形成约束与激励;由于二级市场上股价的波动较大,所以管理者可能的收益也较大,从而激励力度也大。该模式的缺陷:激励对象可能为了股票上涨而产生短期行为;激励对象要承担市场的波动风险,可能造成其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
2. 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模式是指公司设定一个目标,并在事前给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股票或者将股票以极低价格向其出售,但是通常公司会对限售期、服务年限、职位升迁做出一定的限制。在其完成既定目标后,便可从出售的股票中获利。
该模式的优点:由于激励对象只需要付出较少甚至不用付出现金就可拥有企业股票,这就激励了公司管理者为提升公司的业绩而努力;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法规约束较小,几乎不需证监会审批。其缺点:公司为激励对象,就要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的股票,导致公司的支出现金压力较大;业绩或股票目标在设定上面相对复杂,要想做到既有挑战性又有可操作性比较困难。
3. 股票增值权模式
股票增值权模式是三种模式中最便捷模式。它赋予激励对象用现金获取期权差价收益的权力。公司无需增发股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伴随着公司的业绩上升或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就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享受其带来的收益。
该模式的优点:操作简单方便,可在行权时直接对升值部分兑现;审批流程相对简单。其缺点:激励对象获得的是现金而非股票,因此激励效果较差;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较低,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不能直接反映股价的增减,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激励对象很有可能与庄家合谋操纵股价,并不存在长期激励。
三、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从如下分为两方面进行分析:
1.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存在不足
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企业对其实施股权激励的认识不足,仅将绩效考核目标当成一种奖励制度,目标略低;缺乏长期的战略性眼光,行权期限和限售期限较短;涉及到的股票数量超过了国家限额,导致现有的股份比例已无法再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股权激励方案监控失效;大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能并没真正发挥,管理层为了谋利,随意降低股权激励的条件,使激励对象可轻易行权,导致最终损害股东利益;绩效考核指标不健全,考核指标过于单一,并且这些指标并不能客观、全面的评价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
2.公司外部: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关于股权激励的细则,如股权激励来源、披露行权信息、绩效考核标准等。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健全,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多数情况下,高级管理者还是通过普通的行政手段来任命,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从市场中公开竞争上岗的。即便是业绩没有长足增长,公司管理者也很难被解雇,这也是导致公司股权激励效果不显著的原因之一。
四、 结论与建议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提出一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的一般性建议。
(一)多项指标相互配合
为了克服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存在的缺陷,我们可以选用多个指标来进行补充。可以引入一些新的指标,例如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指标“净资产现金回收率”,它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二)建立动态权益机制
建立其一个动态的权益机制,不仅要关注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顺利实施,还要将有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也考虑在内,始终保持股权激励的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建设,要建立规范合理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也要加强。其次,对于赠与时间、赠与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时间等都需要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定。最后,建立与完善公司内部的竞争机制。
(四)强化激励过程监督
首先,方案的执行情况应该定期向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其次,方案的执行应当允许股东进行跟踪与检测,发现问题以后,股东应当予以制止,在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最后,股权激励的评估体系建立后,要对实施激励的效果进行评估。(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吕长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133-147.
[2]张铁军.万科:股权分散下的激励设计[J].商界(评论).2010(4).
[3]刘建和.四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J].上海国资,2007(5),55-57.
[4]冉孟顺,田雨.万科股权激励方案引发争议[N].南方周末(广州).2006(4).
股权激励的收益范文5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股权激励的收益范文6
1.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等所具有的一种具有长期作用的激励机制。在三年到十年时间之内,股权激励对象要能够完成公司给予他们的目标,在这之后才能够利用固定的金额来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股权激励制度的设立能够对激励对象施加一定的压力。第一,股权激励对象在完成公司给予的目标之后才可以拿到公司的股票。第二,股权激励对象要使公司的股票价格处于稳定的状态并且不会出现下降的现象。这样才能够使股票的售出价格更高,从而获得更高的利益。同时,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能够进行滚动实施。因此,股权激励为激励对象带来的收益要高于奖金等其他的薪酬形式。如果在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中,激励对象不在本公司工作,那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的作用也将消失。这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损失。因此,股权激励也同时束缚了激励对象的行为。这种做法能够加强公司人员的稳定性。
2.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一,股权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票期权。在公司规定的时期内,激励对象能够用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也可以不去购买。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的权利中比较广泛。第二,限制性股票。虽然公司给了激励对象一定的股票,但是却在来源和出售方面限制了激励对象的行为。在完成公司所给出的目标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抛售自己手上的股票,从而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第三,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票增值权。股票在涨价之后,激励对象可以使用股票增值权来获得同等数量股票的收益。同时激励对象不用通过现金就可以获得同等价值的公司股票。第四,虚拟股票。公司可以为激励对象提供一定价值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虚拟股票获得一定的分红或者利用股票涨价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并没有相应的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能够将手上的股票进行转让或者抛售。激励对象在离开公司时虚拟股票也将会失效。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监事可以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但是2008年,我国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却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能够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监事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股权激励的计划工作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监事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那么公司将不能够发挥出股权激励的作用。这一规定使得当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导致一些正准备申报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辞职来争夺董事或者高管的职位。
2.股权激励数量
第一,我国有将近65%的上市公司中出现了股权数量较高的问题。这使得上市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来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公司在激?罘桨钢泻鍪恿烁们榭龅挠跋斐潭龋?从而使得公司在财务上出现了亏损。第二,我国国资委和财政部们共同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内,高层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应当低于其工资水平的百分之三十。但是通过大量调查之后,在大约1500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公司超过了800家。在这些公司当中,高管的人数达到了10000多人。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高管每年从公司的股权激励汇中只能够获得6万多元。这说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力度并不大,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效果。
3.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过低
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将经营业绩作为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并没有过高的行权条件。这也导致人们开始质疑激励方案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给予高层管理一定的福利。从中小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所使用的资产收益指标可以看出,一些企业所给出激励方案中的资产收益率还没有往年的资产收益率要高。这种行权条件无法激励高管来购买公司的股票。
4.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
从2006年起,我国相关法规要求应用公允价值来计算股权激励的费用。而公允价值估算的影响因素包含有预计波动率、有效期无风险利率、股价等。而这些因素的衡量指标在选取的过程中非常的随意,也具有着很强的主观性,并且通过一定的操作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益。
5.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时点问题
第一,我国股票期权的计征点为行权日。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经向激励对象出示了股票期权能够出售的日期。因此,激励对象不能够在行权日购买和抛售股票。在没有得到任何收益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激励对象施加了非常大的压力。第二,我国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不是非常的稳定。这使得激励对象在出售日当天抛售的股票还没有行权日的价格要高,导致激励对象无法通过股票期权获得一定的收益。而激励对象也得不到之前缴纳的一部分税收。就算激励对象缴纳的税收可以被退回,但是激励对象也得不到所缴纳税收能够带来的利益。第三,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出售的股票的金额和市场价的差额是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目前激励对象是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税额的。因此,这会导致激励对象会在行权日当天将股票的市场价压低,这样激励对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在出售日当天,激励对象会将市场价格抬的特别高,使得自己不用去缴纳相应的税款。这种反向激励存在着恶性循环的特点。
6.境内外监管环境差异带来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外的地点主要有美国和香港。和国内相比较而言,这些地区的监管则相对比较宽松。并且股权激励在实施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机构来审核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不是特别的严厉,而境外上市公司的业务却在国内。这导致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出现了不正当的激励,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三、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建议
1.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
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来考虑,由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等股权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并且他们能够客观并且独立的分析问题。上市公司应该对这些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约束。因此,上市公司不仅要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促进公司的发展,还要能够对董事以及监事等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股权激励能够真正发挥出作用。
2.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
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代表了上市公司的外部力量。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部力量。完善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的透明化,让小投资能够更深层次的了解公司的情况,使其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这样能够避免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对于股票价格的操纵。而经理人市场可以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来提高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3.完善和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规章
我国应当能够完善和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外籍人士能够尽快获得股权激,并且降低股权激励收益的税额。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成本,从而使上市能够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4.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管
由于上述措施都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我国上市公司又不能够不推进股权激励的实施。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股?嗉だ?计划的审批、信息的披露以及股权交易等。另外,我国也应当加快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进程,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尽早实施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