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例6篇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文1

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12-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解决公司治理中委托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股权激励方式使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使激励对象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达到吸引并激励核心人才为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努力的目的。从国内外已发表的研究文献来看,大部分的研究认为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倾向,能够降低成本,有助于控制经营者的偷懒动机,对公司的长期绩效起到积极作用。

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设方面,以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股权激励的制度框架,2008年,证监会相继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股权激励中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层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于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个文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规范;在个人所得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2009年《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于2009年《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上四个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征税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的上述文件构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制度环境,该制度框架于2008年底基本形成。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式,占总方案的比例在95%以上,对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区别问题,李曜(2009)、刘浩(2009)等均有较为详细的论述,笔者结合我国的制度框架环境,对这两种方式做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期更为鲜明地呈现两种方式的特征,另外,通过实证分析,探讨了证券市场对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反应。

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区别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在获授时,这些股票为限售股,并不能出售,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禁条件时,这些股票才真正归属于激励对象所有并可按规定出售获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表1设计的为授予日后等待期为一年,分四期均匀行权(解禁)的股权激励方案,假设两种方式下都能够满足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条件相同,在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见表1)。

虽然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价值评估、个人纳税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

1.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限制性股票若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则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由上可见,在价格的确定方式上,限制性股票的底价要低得多,这意味着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价格的确定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脱离其真实价值太远的情况下,由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可确定低于市价的授予价格,从而可以降低管理者的风险,提高股权激励实施的成功性。

2.对激励对象资金要求的程度不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时就需要激励对象付清购买股票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在股票期权情况下,激励对象分期行权,分期付清购买股票所需资金。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励对象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价值的确定依赖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复杂且受参数选择的影响,价值的不确定性较大,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容易确定,其价值为其内在价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需将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化,成本费用化的数额等于授予时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同一授予时点,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方案,因股票期权具有时间价值,该方案下所确认的成本更大,对净利润的影响也较大。

4.个人税收负担的不同。假设行权价格(授予价格)为P0,对应的股票数量为N,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P1,行权日(解禁日)的市场价格为P2,按目前的税收制度,两种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股票期权形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P2-P0)*N

当P2>P1,即在公司股票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中,股票期权方式下个人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反之,当P2

三、样本

目前国内研究文献所选择的样本基本集中于2005-2008年之间,在此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尚处于引入后的完善阶段,制度不健全,市场对股权激励也处在一个学习和认识的过程当中,因此,以此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可能会有偏颇之处。笔者选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国内A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两方面的研究:(1)证券市场对股权激励的反应如何;(2)证券市场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的反应是否相同。在选取的时间段内,国内A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有56家,主要特征如下:

1.股权激励依然以股票期权为主。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由于管理层主导着股权激励方案的制订过程,而限制性股票方式对管理层较为有利,因此在股权激励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式占多数是合理的结果,但在56家样本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仅有13家,占23.21%,选择股票期权方式的有40家,占71.43%,3家选择了其他的激励方式,这可能是由于股权激励方案最终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方案的制定考虑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之间的权衡。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为偏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56家样本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仅有5家,这主要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规定的影响,在这一规定下,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大为减弱,管理层推行股权激励的动力不足,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较少。在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2家选择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占比为40.00%,但由于样本数量过少,受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为了准确呈现企业控股股东性质不同对股权激励方式的影响,回溯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对激励方式的选择情况,结果为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为29.17%,而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为17.80%。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框架下,管理层对公司控制强或股东控制弱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表现出倾向限制性股票的偏好。

四、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笔者应用事件研究法对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进行考察,事件窗口为股权激励方案公告日为中心的前后各10个交易日,模型如下:

式中:A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异常收益率;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实际收益率;R'it是基于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选择上证综合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选择深证综合指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选择中小企业板综合指数)计算的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AARt是样本公司在第t日的平均异常收益率;CARt1-t2为样本公司在[t1,t2]区间的累计异常收益率。

(二)研究假设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场传递两方面的信号:(1)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说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规范;(2)管理层对未来公司业绩成长的信心或承诺。因此,可以预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该事项时会受到市场的欢迎,由此有:

假设1: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效应为正。

在确定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方式上,股票期权是一种市价定价机制,而限制性股票为一种折价定价机制。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由于管理层能以比市价低得多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投资者会有不公平感,而且会产生管理层对现有股票价格缺乏信心的印象,因此,投资者对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反应会较为温和,由此有:

假设2:市场对股票期权的反应比对限制性股票的反应更大,更积极。

将实证分析的结果总结于表2和表3,其中表2为事件窗口期的异常收益率AAR值,表3为子事件窗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值。

从表2和表3(表略)的实证数据可以看出,在公告当日和前一日,样本整体的AA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公告当日的AAR最大,达到2.35%,占整个窗口期内累计异常收益率的比例为43.12%,而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个子事件窗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以上分析说明,市场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了积极反应,由此验证了假设1。

通过表2和表3(表略)关于股票期权组和限制性股票组的数据对比,发现市场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反应平淡,在公告当日和公告前后各一天均不存在显著的正收益,在整个窗口期内,只有-9日存在显著的正收益,而+2日存在显著的负收益。对累计异常收益率CAR的考察结果显示,公告日后事件窗[0,1]、[0,2]、[0,3]、[0,5]、[0,10]均不存在显著的异常收益。而对于股票期权,在公告当日和前一日,AA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除[-10,-1]、[-3,-1]事件窗外,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个子事件窗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这说明市场对股票期权方式作出了积极反应。以上分析表明,市场对股票期权方式作出了正面反应,而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几乎未发现市场反应的显著证据,由此验证了假设2。

五、结论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相同,行权条件和解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能达到相同的效果。虽然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价值评估、个人纳税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限制性股票需激励对象一次性将购股资金付清,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较高;其定价机制灵活,类似于折价定价模式,因底价低,可供选择的价格空间比股票期权要大;在确认成本费用时,只需考虑内在价值,不需考虑时间价值;在个人纳税方面也相对较具优势。

2.综合来看,限制性股票方式对管理层较为有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权衡,受双方对企业控制力强弱的影响,相较而言,内部人控制强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

3.证券市场对股权激励持正面反应,但对两种方式的反应程度不同,股票期权更为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而对限制性股票几乎未有积极反应,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性股票对市场传递的信息不如股票期权强烈和积极。

参考文献:

1.李曜.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特征、应用与证券市场反应的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9(2)

2.刘浩,孙铮.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综述[J].经济管理,2009(4)

3.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

4.邢俊英.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理论和现实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文2

1997年,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属下的上海金陵公司开始探索“期股计划”,开创了我国“股票期权”的先河。1999年,武汉国资公司对下属21家控股、全资企业兑现1998年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年薪,武汉中商、武汉中百和鄂武商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分别获得本公司期股奖励,其中武汉中商董事长严规方获得16 7万元年薪,不过7万多元是以该公司的8000股股票支付①。一石激起千层浪,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具有民营背景的高科技公司,比如四通、联想也尝试经营者持股,以期待更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①王战强邵文海:《聚焦股票期权》,《上海证券报》,1999年8月5日。

在美国,依据是否符合“国内税收法则”有关特殊税收处理的规定,ESO可以分为两种:激励型(IncentiveStockOption,简称ISO,orStatu toryStockOption)和非法定股票期权(NonstatutoryStockOption),其中ISO最为普遍。ISO必须符合税收法则第422条的规定: (1)40经济导刊总第46期金融世界期权只能授予本公司的员工,并且这些期权只能用于购买本公司或者母公司、子公司的股票;(2)期权授予必须遵守经股东认可的成文文件;(3)在经采纳或经股东批准后,期权必须在10年内授出,必须在授予后的10年以内执行;(4)期权的执行价格必须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时的公平市场价格,如果是不公开交易的股票,其价格应以合理的方式确认;(5)在授予时,雇员不能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除非期权价格被确定在公平市场价格110%以上,或在授予后5年以内不能执行。

ISO与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可以享有税收法则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后者则不能,比如在ISO中,雇员在获得期权以及执行期权时,并不被认为是得到“收入”,因而不须纳税,公司也不能扣减相关的报酬;雇员在卖出由期权所获得的股票时,其收入被确认为“资本利得”,并依相应税率纳税。同时,非法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可以是持有公司10%以上投票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且非法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可以低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50%,可见,其所受限制较少,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当然,非法定股票期权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转化为ISO:一是股票的市场价值(通常是赠与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赠与日当日的最高市价与最低市价的平均价)累计超过10万美元时,超出部分的股票期权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二是在股票期权需待授予期结束后方可行权时,在行权的价值(股票期权与行权价的积)累计超过10万美元的情形下,超出部分的股票期权也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一、美国及香港股票期权的实施条件与主要内容

1 美国、香港ESO的实施条件

依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则”,公司实施ESO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ESO的赠与计划是一个成文的计划,在该计划实施前12个月或之后12个月,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2)ESO计划实施10年后自动结束,若继续执行,须再次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ESO计划的开始日期以实行日或股东大会通过日中较早者为准;(3)从股票赠与日(GrantDate)开始的10年内,ESO有效,反之,超过此限者失效,任何人不得行权;(4)ESO不可转让,通过遗嘱转让给继承人除外;(5)在ESO赠与日,凡持有公司1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者,不得参加ESO计划,但经股东大会批准除外。

在香港,上市公司通常采取认股权计划(ShareOptionScheme,即ESO)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认股权的授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该类计划所涉及的证券数额不能超过当时已发行的有关类别证券的10%;(2)个人参与该类计划,最多不能超过该计划所涉及证券总数的25%;(3)期限不能长于10年(从授予日起);(4)执行价格不能低于期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营业日内该证券平均收市价的20%,且不能低于面值。

2 美国、香港ESO的构成要件

(1)ESO受益人的范围:在通常情形下,ESO的参与对象主要是公司的经理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他们掌握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力,构成公司兴衰成败的中坚力量。不过,ESO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其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公司的一般员工也纳入了该范畴,甚至包括外部董事、母公司、子公司及海外附属公司的员工。不过,在香港,认股权计划不能授予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员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每位员工每年都能够获得股票期权,主要取决于公司是否实现了年度经营预算指标,以及员工个人的具体业绩。

(2)ESO的执行价格:执行价格即行权价格,是股票期权体系中的关键因素,事关整个制度的成败。从理论上讲,执行价格有3种情形:高于现值(又称为价外期权)(out the money)、等于现值(又称为平价期权)(at the money)和低于现值41经济导刊2000年第2期(又称为价内期权)(in the money)。其中,低于现值的期权,相当于向持有人提供了优惠,股东权益被稀释,因而会遭到股东们的抵制,而且该方式的激励作用不强,不利于形成强有力的对ESO持有人的鞭策机制,致使ESO的实施目的落空。因此,激励性ESO的执行价格不能低于其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高于现值的ESO,多适用于公司股价看涨的时候,而且由于这提高了持有人的获利程度,能够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美国“国内税收法则”规定,行权价格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

当然,不同的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规定是授予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授予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被授予人持有公司1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票时,若股东大会同意其参加ESO时,则其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非法定股票期权因执行价格并没有严格限制,其定价也显得灵活得多,甚至可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来行权。香港上市公司中的雇员认股权计划(即ESO)规定,执行价格不能低于期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营业日内该证券平均收市价的20%,且不能低于面值。

(3)ESO授予期 的安排:作为期权的一种,ESO不能在赠与后立即执行,需等到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行权。行权权的授予期可以是均速的,即在赠与日后5年中每年授予20%的行权权;也可以是加速的。不同公司的授予时间表可能不一致,同一公司的不同年份的授予时间表也可能不同,甚至同一公司相同年份给予不同受赠人的授予时间表也可能不同。对于已经获赠但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ESO,其持有人可以行权,但在行权之后只能持有,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该部分股票以行权价进行回购。

(4)ESO的执行期限:美国和香港皆规定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也就是说,BSO在赠与后并不能立即执行,须等待一定的时间,即使到了能够执行的时候,每年也只能执行其中的一定比例。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对ESO持有人保持长期的约束力,避免短期行为的产生。但执行期限也不能没有限制。否则使ESO的利益成为“镜中花、水中月”,难能产生积极的激励效果。

(5)ESO所需股票的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公司发行新股或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票作为公司ESO计划的可用股份;二是通过留存股票(TreasuryStock)账户口购股票。其中,后者最为常见。留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在外流通的股票。公司将购回的股票放入留存股票账户,依据ESO的需要,在未来具体时间再次出售。比如美国著名网络公司Yahoo!到1998年2月27日为止,公司售出的ESO总量为1114万股,公司为此新发行了835万股股票,其中409万已被执行,其余426万股作为将来员工执行ESO作准备。1998年,董事会预计公司将持续高速发展,员工将激增,ESO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因而现有的股票储备已显得不足。为此,董事会决定在市场上回购200万股作储备(魏子:《股权激励:看美国人怎么做》,《上海证券报》,1999年11月4日,第9版。金融世界)

(6)ESO的价值与授于数量:一般来说,ESO是无偿赠与的,质言之,股票期权是没有期权费的。但ESO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其自身是有价值的,其理论上的价值量相当于执行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不过,由于期权是一种单方选择权,在没有期权费的情形下,一旦公司股价低于执行价格,期权执行者将会放弃执行,从而使股票期权的激励功能大打折扣。因此,有些公司要求被赠与者在取得ESO时,必须付出一定的期权费,以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偷懒的机会成本,加强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其实,赠与型ESO仍具有较强的束缚力,因为售出时股价低于执行价格时,持有人不能获得兑现利益而遭受损失。

对ESO价值的评估直接决定了其授予数量的多寡。ESO的授予数量多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决定。一般在公司年度之初,薪酬委员会制定出高级管理人员或一般员工的年度目标,并在参照同行或竞争对手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ESO授予数量与价格。在年度结束时,薪酬委员会根据被授予对象是否实现预算目标及实现程度的大小,来决定ESO授予的数量。股票期权的赠与额度多无下限,有些公司规定有上限限制。当然,香港对ESO的数(文秘站:)量作了上限界定,明确规定认股权计划不得超过公司证券的10%,个人所得的认股权不得超过公司整个认股权计划的25%.

(7)ESO的赠与时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一般在以下3种情形下获得ESO,一是受聘时,二是升职时,三是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时。其中,前两种情形获赠的场合较为常见,后一种情况较为少见。公司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认股权(包括已授予和未授予部分)按同比例增加。

(8)ESO的行权:行权是发挥ESO功能的关键一环,而对行权时机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股票期权持有人收益的多少。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窗口”期内行权或出售公司的股票,以防止内幕人员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择机进行股票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所谓“窗口”期是指从每季度收入和利润等股票业绩公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至每季度第3个月的第10天为止。除此限制之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由选择行权时机和出售股票的时机。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下一般会行使行权:ESO即将到期,如不及时行权,则会失效;持有人认为公司股价已达到最高点,且预计以后不会继续上升;处于税赋的考虑,将大量ESO分散在各年内分批行权;个人在近期内任职合同期将届满。

(9)ESO计划的管理:公司通过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来管理ESO计划,薪酬委员会通常由3至4人组成,大多是外部、非雇员董事。这些外部董事一般无权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福利计划,立场比较中立,从而保证了ESO计划的公正。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ESO的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ESO计划的解释并重新安排。当然,董事会有权终止ESO计划或中止薪酬委员会对ESO计划的管理权限。但即使股票期权计划已经终止,已授予的ESO,持有人仍然可以行权。在美国,以下3种变更须形成提案,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方可实行:因实施股票期权而增发股票、修改股票期权计划受益人范围及修改股票期权赠与数量的上限,其余事项如受益人范围的确定、赠与时机、授予期的安排等皆由薪酬委员会定夺。在香港,《上市规则》规定:认股权计划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以在有效期内,决定授予的人员及其认购价格,明确规定认股权计划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为防止操纵利润分配,该规则要求“根据该计划,可获发行或为其利益而可获发行证券的任何人士(参与人)须放弃投票”,从而建立了有效的表决权排除制度,有利于认股权计划的公正实施。

二、我国与国外推行ESO的差异

目前我国试点的ESO仍亟待与国际接轨,主要表现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ESO的受益人可以进一步扩大。武汉市股票期权仅限于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上海金陵和贝岭公司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北京的规定与上海大致相同,深圳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总经理,相比之下,天津泰达公司的ESO实施范围最广,根据该公司《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发放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显然,与国外惯例将公司的管理层作为激励重点,并兼顾公司大多数员工,甚至外部董事、母子公司员工的作法,有显著的区别。其中,两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

一是公司的党委书记应否成为ESO的参与人员?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实行公司制,主要奉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能够成为公司的中坚力量并掌握公司日常决策和经营权的只能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党组织的领导上,因而让他们成为ESO的受益人难以符合ESO的初衷。当然,如果是兼职的情形则可以纳入发放对象范围。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与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尽职尽责息息相关,鉴于国有资产的大股东地位主要是通过派出上市公司董事的方式进行巩固加强的,因而对代表国有股权的董事进行ESO激励,以期督促他们恪守善良管理人义务和忠实义务十分必要。这也是避免公司董事利益冲突、减少人的负面影响、保证国有资产控制力作用所必需。

二是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能否成为受益对象。笔者认为,一个公司的成功与否不仅需要决策得力领导有方,而且需要调动广大公司职员的积极性,尤其是公司的各种骨干以及富有创造性的员工,他们对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同样功不可没,不可或缺。从这一层次上,将他们纳入ESO激励领域十分必要。国外的一些大公司皆将ESO延伸至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雇员。

(2)ESO所代表的权利究竟是什么。在国外,股票期权是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有权在特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它仅有买涨期权的情形,即买方(被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到期有选择权。换言之,这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被激励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是否以约定的行权价格(ExercisePrice)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取决于行权价格与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如果能够获利,则通过购买股票来行权;反之,放弃。即使其不行权,也不必付出什么费用或代价。

我国目前不管是武汉还是上海则将ESO视为一种义务,而非权利。比如武汉国资公司对其属下3家上市公司的ESO计划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年薪由基薪收入、年功收入和风险收入构成,其中风险收入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具体体现,由国资公司根据经营责任书及实际经营业绩核定,该部分收入中的30%以现金兑付,其余70%的部分转化为股票期权。国资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按该公司年报公布后1个月的股票平均价格,用当年法定代表人的70%的风险收入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书,期权到期前,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且股票不上市流通,但法定代表人享有期股的增配股和分红的权利。

显然,这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种拥有选择权的股票期权,而是将其所有的已经分配的风险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使持有人失去了可以选择的权利。当然,这种作法或许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鞭策的功能更强,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持有股票期权者的收益将直接受股价下跌的侵蚀。而在国外,ESO持有者的损益是间接的,因为ESO所代表的股票的所有权仍不属于持有人自己,持有人在获得股票期权时不需支付代价,多为公司无偿赠与,换言之,持有人仅取得了股票期权的所有权,而没有相应股票的所有权。简言之,我国的ESO的获得是有偿的,需要ESO发放对象用自己的收入由别人去购买股票,而在国外则是无偿获得的,从这一角度上,我国的ESO对持有人来说是一种约定的义务,与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自己的财产作为经营风险的抵押或抵押性质应是一样的。

(3)ESO所代表的收入。国外ESO的收入是执行价格与股票出售时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而我国的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就是持有人的收入。在前者来说,是否行权,主要取决于执行价格是否低于出售时的市价,若是,则行权,否则放44经济导刊总第46期弃行权。而后者到期时皆会行权,只不过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则,持有人要受到损失而已。

(4)ESO所代表的股票所有权的归属。国外ESO的受益人多是通过受赠而取得,是属无偿取得,但股票期权所代表的股票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所有,如果到时其行权,仍需支付相应的行权价格。如前所述,我国ESO的取得是有偿,其股票的所有权应属于持有人,而非公司。因此,在行权时其不应该再支付行权价格。所以,国资公司或上市公司只能与期权持有人签订股票托管协议,不过将股票的表决权规定应由托管人行使,实质上对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限制,因为所有权是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4种权能的完整权利。其实,托管人只要拥有对该部分股票的占有权并对其转让进行限制,便足矣。将股票期权代表的股票的表决权授予托管人,有剥夺股东权利之虞,且不利于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的管理。因此,最好改为由持有人授权托管人行使表决权。

此外,国外的ESO一旦授予,其权利便归持有人所有,即使持有人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过错或违法行为,公司和股东大会一般不对其所有的期权进行扣罚。而武汉及上海的ESO皆规定对未完成经营责任书中指定指标,或者持有人经营违规违法时,应对其已经持有的、前期获得的股票期权予以扣罚。如前所述,由于该部分股票是所有权归持有人,其他任何人,非经法定的程序不得对这部分财产随意剥夺。因此,上市公司随意扣罚股票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文3

股权激励是为了调和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公司的经营者获取部分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利润分享,同时承担风险。股权激励是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一种长期的激励制度,激励经营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平衡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一般包括:1)掌管关键管理技能的经理人;2)掌握核心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3)能够有效构建企业内部合作理念的组织中的领头人。

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方式一般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等。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获得条件&出售条件。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股票期权预限制性股票比较:站在股东与公司的角度来看,相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股票期权模式有两个显著的优点:一是股票期权模式获得收益的难度更大,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

通常在股价波动较大或者股价较低时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程度较大;公司股价较高或股价平稳时,会偏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以提升激励作用,股票皆能保持一定价值,无“缩水期权”现象;相比股票,期权的单位价值较小,因此同样的授予价值下,期权的授予数量会较大。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一股股票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一授予价格。其中,股票市价一般为股票增值权持有者签署行权申请书当日的前一个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

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比较: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都是期权金融工具在企业激励中的应用,他们共同赋予激励对象一种未来的风险收益获取的权利,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共同的获利原理均是二级市场股价和企业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时约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二者都具有很好的长期性和激励性,但约束性会偏弱一些。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区别主要在于激励标的物的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标的物是企业的股票,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可以获得完整的股东权益。而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股权激励工具,激励标的物仅仅是二级市场股价和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的升值收益,并不能获取企业的股票。2)激励对象收益来源不同。股票期权采用“企业请客,市场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由市场进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权采用“企业请客,企业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的收益由企业用现金进行支付,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

其他方式:业绩股票、虚拟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帐面价值增值权等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公司的一般特点

股权激励主要是为了调和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励经营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一种方式。那么这就决定公司是在很大程度上对人力和技术的依赖性比较强,同时其依赖较大的技术人员或是管理人员的持股相对较少或者几乎没有,这就构成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条件。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等方式对公司的未来3―5年内的业绩也是有要求的,如果要对被激励人员赋予切实的激励效果,对于公司的增长空间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本身要有持续盈利的潜力,这也是股权激励公司的一般特点。

结合以上,我们总结了6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一般特点:1)EPS相对较高;2)净利润增速相对较高;3)高管持股比例相对较少,新股或者次新股若没有做过股权激励的历史;4)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做股权激励计划相对比较容易;5)对技术和人力依赖性较大的公司;6)公司质地好,财务状况稳定,但有暂缓释放业绩的迹象。

股权激励各个阶段对股价的影响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手段,能够有效地发挥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对于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投资者对业绩的预期会相应提高,股价也会随着投资者预期的变化而波动。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各个阶段,股价的表现各有不同,我们希望找到其中的共性。(《见表1)

股权激励能够获得超额收益时间段

我们对于股权激励各个阶段的股价变化情况进行了统计,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时间点主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公告,股东大会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股权激励实施日(授予日),计划实施后一年(行权日)这几个时点前后的股价做了统计,发现在以下时间段,股价有超越大盘的表现。

我们统计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四个阶段的股价发现,发现有四个时间段存在超越大盘的收益,分别为股权激励预案公告前1―3个月,股东大会公告前一个月,股东大会公告日至授予日和授予日至实施后一年。这四段时间投资者在平均意义上可以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尤其是股东大会公告日之前的一个月,投资者若能提前得到消息或是捕

捉到机会,将会取得不错的收益。

第一个阶段――股权激励预案公告前后:

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布前1至3个月,可以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由此可见,市场并不是十分有效,通常投资者都能够在公司股权激励预案之前获得消息,而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布之后的几个交易日之后,该公司的股票反而不能战胜大盘。

第二个阶段――股权激励预案公告后至股权激励方案股东大会公告:

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告之后股价的运动轨迹趋于正常,然而在股东大会公告前一段时间,大约三个月左右,公司会适当打压一下股价,主要是因为在公告前的20日股价水平直接决定股权激励方案的成本计算,从而影响激励效用。当股价调整到可控范围内,公司会停止打压,这个时候股价又会有一波反弹直至股东大会公告股权激励方案。而这个阶段的收益相当可观,然而要抓住这波机会却十分困难,需要投资者长期跟踪以及良好的市场感觉。

第三个阶段――股权激励方案股东大会公告至实施授予日:

在这个阶段,股价表现略超大盘。该阶段历时从一周到几个月不等,超越大盘的概率达到66%,然而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仅为6%。

第四个阶段――股权激励实施授予日至实施后一年:

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之后的一年时间内,能够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在平均意义上还是有效的,虽然可能在预案公告后市场的炒作对于后期股价的上行产生压力,但是企业内部盈利能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水平,这也是支撑股价的重要内在原因。股权激励所处市场阶段统计

我们对股权激励在各个年份发生的次数作了统计,发现股权激励发生的较集中的年份为2008年和2010年,公司喜欢在熊市或者是震荡市选择做股权激励,可以避免激励成本过高,激励的效果也会相对更好。剔除2008年单边下降的通道,总体上来说,在预案公告前的收益还是不错。(见表2)

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情况

可以看到,表2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业分布,我们采用证监会行业一级分类,其中生物医药类,信息技术类、电子、机械、房地产等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从预案公告前一个月的收益情况来看,除了传播与文化产业和纺织服装行业的收益为负,其余行业板块的均能取得一定的收益,表现较为突出是房地产业,电力,生物医药、商贸、农林牧渔等板块。

一般而言,对技术和人力依赖较大的公司比较有动力做股权激励来调和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在收益率方面,这些公司也能在预案公告前获得超额收益。而对于防御性行业来说,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一般在熊市或是震荡市,市场环境偏好防御性板块。投资者还是需要关注技术和人力资源依赖性较大的公司。

(见表3)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公司偏向选择股票期权,尤其在波动较大的市场。总体来看,目前仅有4个公司选择股票增值权,选择股票期权的公司数量为限制性股票的3倍。在收益率方面,没有大的区别,选择股票期权的公司在预案公告前的收益率相对较其他方式高。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现状;模式;实施

一、股权激励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不佳。而企业的发展,一靠资金,二靠产品,三靠人才。质量好,销路广,自主品牌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自己的品牌,生产出质量好,销售对路的产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业才能发展,才能壮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当前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怎样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业就必须借助“股权激励”这台“加速器和创富机器”,这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作为对职业经理人长期激励制度,能够使经理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共享企业利益,分担风险,是使经理人勤勉尽责地为企业长远发展服务的一种普遍做法。股权激励计划把企业的精英人才、企业股东的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机制使得公司员工、管理层以及股东能够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协力地奋斗,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许多方法无法替代的。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许多案例证明此计划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业经营者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有效结合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即股权激励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并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这种方式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大。其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这里虚拟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获授人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而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是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获受人年终根据业绩和绩效完成情况获得股票。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励作用有限。在这些激励方式中激励模式又有本质的区别,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励人和吸收人;虚拟股票也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也是为了留住人,但虚拟股票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是公司的奖励基金。

以上的激励模式都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为了企业现在的发展和今后上市做准备,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励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自身条件来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虚拟投票 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激励模式,吸收、稳定人才,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企业对经营者既能起到激励,又能起到约束的过程,激励与约束是对等,然而股权激励不是白给的,需要即定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1)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中小企业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明确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之后,企业就可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按什么行权条件去行权,是按职工在企业中的功劳、按苦劳、按疲劳、按职务、还是按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行权对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操作熟练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些人都应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2)确定实行股权激励标的数量。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是股权激励计划别需要均衡考虑的因素。如果数量过多,对股本影响过大,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摊薄;如数量过小,可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在确定标的数量时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的数量来确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数量。即能起到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又不会使企业失去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将来上市时的一些问题。

(3)确定股权激励价格。中小企业在确定激励价格时,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样来确定激励价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实行的激励模式,来确定激励价格。给实股还是给虚股,给现股还是给期股或期权,还是要打组合拳形成黄金搭档等。以什么样的价格,是按净资产 还是按企业的盈利能力,怎样确定合理价格,既不让股东吃亏, 又要被激励者感觉物超所值。

(4)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企业为了稳定人才,激励计划就是一项中长期的激励计划。作为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授予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其中科学安排好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有利于激励计划的成功。①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条件。在确定服务期限为行权条件时,中小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行权时间限制来定,服务期限不应少于3年.如果服务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东吃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时间太长,又会使受激励对象感到遥遥无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稳定。②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的评价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在确定授予激励对象业绩目标时,企业要参考同行业近几年发展水平和本企业近几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项标准,但要合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同期性,企业的特点及企业成长期,分别确定授予和行权的业绩指标。③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业就要严格按《劳动法》执行,建立建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受激励对象签定获受激励合同,使受激励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心稳定,稳定人才。

四、确定科学股权激励操作方法

股权激励的工具有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用权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权激励,公司在具体操作时:

第一是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其次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其三是储蓄参与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允许员工一年两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求员工将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一般公司规定的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2%-10%,少数公司最高可达20%。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完全达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进行,那是不现实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定实施股权激励时,既要借鉴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政策的要求,同时又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来制定激励政策,既起到实行激励政策的目的,稳定了人才,又使企业利润得到了提高,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刘乾唯,郭凯迪.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11,8.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文5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模式;企业发展阶段

一、引言

股权激励,也称为产权激励,通过给予企业经营者以产权激励,使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享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在中长期享受这种权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薪酬制度,主要思想是通过让企业的经营者和普通员工分享企业的成长价值或剩余价值,使他们的中长期收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挂钩,同向增长,从而促使他们更好地为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

股权激励于20世纪30年代产生于美国,成熟于70年代的美国硅谷,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创新能力是其核心能力表现。只有具备充足的知识型人力资源,才能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效益-再创新”这种良性循环。为了提高并持续自身的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有必要运用股权激励吸引并留住人才。从实践经验来看,无论是实施广度和深度,还是实施的效果,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激励要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美国作为股权激励的发源地,美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几乎全部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同样,长期股权激励在日本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用比例也达到了15%以上。而在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特性,股权激励试点和推广也主要应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众所周知的中兴通信发展公司、北京新希望电脑公司、北京乐凯机电新技术联合公司、联想集团、北京抗拓科技开发总公司、北京海淀区迪赛通用技术研究所等六家单位是我国首批实行股权激励试点的对象。

我国目前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运用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方面,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实施股份激励的研究并不多见。这种研究现状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相符合。为了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本文对企业几个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股权激励模式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希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具有一点参考价值。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形式很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股票激励模式,股份激励模式就非常适合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只能通过股份激励实现。股份激励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形式,通过股东与激励对象签订契约,在公司的运营达到一定水平时,使激励对象能够分享相应股权部分或全部收益,让他们的收益直接与公司的运营情况相挂钩。股份激励方式主要有分红权、分红回填股份、优先购买股份、赠予股份、技术入股、员工持股等,具体模式有以下几种。

1.虚拟股权激励模式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也称为“分红权”,这种股份与一般的股份有所不同,不具备所有权和表决权,并且持有人在离开公司时会自动丧失这种股份。这种股份最大的特点就是持有人可以根据股份的数量享受一定额度的分红。当虚拟股权持有人在公司实现既定目标时,能够分享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获得一定的收益。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该模式的优点如下。第一,虚拟股份仅仅是一种公司分红的凭证,不具有表决权和所有权,所以它不会稀释公司的总资本,也不会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第二,虚拟股权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权的持有人能够努力经营管理公司,使公司盈利增长,从而通过公司的盈利增长扩大自己的收益。第三,虚拟股权同样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该模式下,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公司能够实现既定目标,并且收益的实现是在一定时期以后,能够约束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目标而不懈努力。

2.股票增值权模式

这种模式又称为“期股”,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类似。这种股权激励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通过努力经营公司使公司的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这种业绩上升带来的收益,这种收益在股份有限公司是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没有二级市场,所以收益为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行权不需要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股份。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激励的比例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营者持有期股能够享受到公司未来的收益权以及所有权等其他权利,具有长期激励的作用。

3.业绩股权激励模式

业绩股权激励模式是指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于每年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果激励对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年末实现或超额实现了公司的预定目标,那么公司就会奖励激励对象相应的股份,或者奖励与股份数量价值相当的现金。业绩股份激励模式使激励对象的奖励锁定在一年以后,能够激励他们通过努力争取实现公司的目标。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股票相类似,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业绩股权进行激励,即激励对象达到预定目标后,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权。与虚拟股权不同的是,业绩股权通常是给与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权,而虚拟股权是使激励对象获得与股权相对应比例的分红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根据企业成长论观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一般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风险有所差异,对资金的需求大不相同,企业对员工激励方式不能单纯地选择现金或者股权,而应该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结合每个阶段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

1.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的股权激励

种子期高新技术企业仅仅是企业筹备和设想规划阶段,通过对某一项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想法或发明,然后通过各种方法将这些想法、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这个时期,企业的规模较小,很难吸引风险资本的投资,缺乏抵押资产也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这一阶段的公司的骨干往往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的核心地位不容动摇,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对各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并规范。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分红权、分红回填权、技术成果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从而明确各个股东的入股方式和持股比例。

2.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股权激励

初创期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试销阶段,不仅面临着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即进行不断的实验排除技术危险,还面临着产品不能预期销售的市场风险,这是由于初创期的产品市场能够接受或何时接受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一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未来增值潜力较大,现金较多的用在产品的实验和市场的开拓中,没有多余的现金用于奖励员工所以股权激励成为首选的长期激励模式。在这一阶段,通过向经营者提供持股激励机制,可以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对他们进行激励,让他们成为公司的中坚力量。初创期企业可以采用员工以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入股,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式。采用这些方式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则管理层持股比例相对小些,员工持股比例相对大些。反之,则管理层持股比例可以相应地扩大。

3.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期的股权激励

企业成长期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相对成熟,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的阶段。在成长期的早期由于还没有完全摆脱初创期的影响,企业仍然存在亏损的现象。这个时期需要资金支持,增加设备,扩建厂房,为新产品的开发做好准备,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由于资金投入的增加,风险也开始加大。成长期后期,企业产品逐渐走进市场并得到市场认可,有很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企业技术风险逐渐降低,但是仍然需要巨大的资金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需要,相应地,管理风险也比较突出。这从客观上决定了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对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此种情况下可采用较大范围的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中业绩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更具有优势。

HD公司在这一阶段就采用了全员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转让11%的股份给核心团队,被激励对象按照转让价格获得公司的股权。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由于:①公司处于成长期,产品种类扩大,市场亟待开拓,通过全员持股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性,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奠定扎实的人力资源基础;②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较大,采取全员股权激励的方式,避免了公司大量现金的支出,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

4.高新技术企业成熟期的股权激励模式

企业成熟期主要是指技术成熟并具有行业优势,产品已经得到市场认可,需求旺盛,企业开始进行大工业规模生产的阶段。这一时期由于产品稳定,市场已经打开,盈利增加,相对风险降为最小,资金需求也相对稳定。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一般不再使用风险资本投入的方式。在该阶段,期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较为灵活,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业绩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激励模式。

GN公司在成熟期就选择虚拟股份和员工持股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方式。首先,赋予员工的虚拟股份当期不发放,而是远期发放;其次,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给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将这笔款项购买本公司30%的股份并分配给员工,其中的10%由员工直接出资购买,剩余20%股份,由员工根据持股比例获得的分红归还本息并相应的取得部分股份。

参考文献:

[1]吕寿祝.股权激励模式的特点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0(s1).

[2]莫小波.股票期权激励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0(11).

[3]符泽卫,段万春,孙加林等.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浅析[J].云南科技管理,2006(03).

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范文6

应用rosenbaum and rubin (1983)的匹配方法分析股权激励对投资非效率的影响,以除股权激励因素以外的公司其他特征变量相近为依据进行样本配对,分析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减少了样本选择偏差。结果表明:(1) 股权激励对投资非效率、过度投资的影响不显著, 对投资不足有显著的抑制作用;(2) 在国有属性的调节作用下,股权激励计划对非国有企业投资不足的抑制作用强于国有企业;(3) 国有企业的“期权激励”与 “股票激励”方式对投资不足的抑制作用没有显著差别,非国有企业的“期权激励”方式抑制作用强于“股票激励”方式;(4) 在股权分散的条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投资不足有显著抑制作用;在股权集中的条件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

股权激励;过度投资;投资不足;匹配方法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3-0029-08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产生了委托-关系,从而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解决委托问题,实施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能够使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处于一致,减少问题。先前对股权激励效应主要分析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其做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对两组样本的绩效直接进行比较,分析股权激励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绩效差异来判断前者是否相对优于后者。然而,分析两组绩效差异时,绩效本身还受到除股权激励这一因素之外的公司其他特征变量的影响,而这些因素的影响也可能错误地导致了股权激励效应,从而存在一定偏差;第二,设置股权激励哑变量来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股权激励效应,这种做法很容易因为哑变量具有内生性而使系数产生估计偏差,比如说会受到公司规模、董事会特征等影响而使股权激励具有内生性,从而产生样本选择偏差。因此,我们希望激励组与非激励组公司除了在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一条件差异外,在其他的特征变量尽量相近或相等,从而降低样本选择偏差。

heckman (1979)提议使用两阶段方法来降低样本选择偏误,然而,lalonde(1986)对此方法提出批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果往往会因为模型设定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rubin (1973)提出配对方法(matching method)来解决上述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其基本概念是针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每个样本公司,在未实施股权激励组样本中选择特征变量相近的样本作为配对样本。在配对完成后,两组样本在某些特征变量将趋于相等,因而,两组样本投资非效率差异将可归因于是否采取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降低了特征变量差异在分析股权激励影响对投资非效率原因时的干扰。然而,若特征变量相当多时,rubin (1973)的方法会使得多个特征变量相等的条件不可能实现。rosenbaum and rubin (1983)提出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method),其基本思想是在匹配过程中将多维特征变量降到一个维度变量,首先根据多个特征变量估计倾向得分值,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概率函数,然后针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一家样本公司,在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寻找倾向得分相同的样本作为配对样本。这方法将同时解决样本选择偏差和多维度变量的问题。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那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不能降低股东与管理层的冲突,降低公司的成本,促进公司的投资效率呢?本文主要使用rubin(1974,1983)发展的匹配理论来分析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的影响,通过匹配使得股权激励组与非激励组在除股权激励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上尽可能相同,且样本保持一定的随机性,从而减少样本选择偏差,得到一定可靠程度的结论。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发展

(一)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

问题可能导致过度投资。企业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股东-管理层之间就会出现委托冲突,管理层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jensen(1986)指出管理层为了追求私人利益,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享受在职消费,将自由现金流投到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导致企业过度投资,这便是管理层“帝国建设”一说。richadson(2006)曾建立一个投资效率模型,检

了过度投资、投资不足与自由现金流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现金流越多的公司,过度投资现象越严重。唐雪松等(2007) 、王彦超(2009)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投资行为。

问题也可能导致投资不足。企业的资本投资对于管理层而言是存在成本的,因为管理层在投资决策时要通过学习新知识来了解投资项目,而且还要承担因投资项目可能失败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其声誉也可能受到影响,管理层可能放弃那些不利于维持其地位的一些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从而导致投资不足。

为了解决问题,西方的经验表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股权激励,是降低公司成本,解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jensen and murphy (1990)建议企业增加股权激励的使用,认为股权激励机制与公司股东财富正相关,是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的有效工具,股权激励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工作,积极寻找各种投资机会投资,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趋同,投资不足现象有所缓解,但也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过度投资。为此,得到我们的第一个假设: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与公司的投资不足具有显著相关关系,且方向为负,即能够显著抑制企业的投资不足,但股权激励也可能导致过度投资增加,从而导致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待定(这里把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统称为非效率投资)。  (二)股权激励与成本

理论认为,管理层激励机制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成本,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先前大量文献支持这个结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指出企业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增加成本。通过管理层持股等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减少成本。murphy(1986)指出管理层薪酬契约的设计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股权激励比薪酬契约具有更好的激励效应。 ang、cole和 lin (2000)指出管理层的所有权份额与成本负相关。tzioumis (2008)以美国1994—2004年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样本研究发现: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的成本会减少。我国学者廖理等(2004),陈冬华等(2005),周中胜(2008)也进行了相应研究,支持相应结论。我们认为股权激励机制具有“利益趋同效应”,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同,从而减少成本。因此得到我们的第二个假设:

h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与成本具有显著相关关系,能够显著减少成本。

(三)不同激励方式与非效率投资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是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这表示限制性股票降低了管理层的风险,从而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降低。而股票期权有一个非负的不对称回报产生的货币收益,只有当股价超过执行价时,才会有效,这个凸支付函数提供了经理人一个激励,使他们在项目和战略选择时,较少进行风险规避。richarda. lambert等(2004) 通过数值计算结果显示,激励成本是股票期权执行价格的减函数,股票激励是执行价格为零的期权激励的特殊情形,股票激励方式是成本最高的激励方式。于是,得出股票期权激励优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结论。haugen和senbet(1981)指出股票期权激励能够减轻问题,使管理者与股东利益一致,股票期权有一个非负的不对称收益,这个凸收益函数激励管理层有更少的风险厌恶。因此,我们得出第三个假设:

h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票期权对投资不足的激励效应强于非股票期权。

(四)产权属性、股权集中对股权激励效应的调节作用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多数国有控股公司采取由授权投资机构全权行使国有股权,导致这些机构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追求自身利益,使得国有企业问题相比非国有企业更为严重,比如较高的在职消费、追求投资规模而非投资效益、投资效率低下等。同时国有企业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总是将政治稳定与资产增值目标混在一起,并且经常以前者取代后者,牺牲了效率。

股权集中度也会影响股权激励效应,股权越分散,管理

层拥有的控制权就越多。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就会减弱,从而加重了管理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会部分解决问题,股权的相对集中提高了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能力。在股权分散下,股权激励效应应该增强,股权相对集中的条件下,激励效应应该减弱。为此,我们得到以下假设:

h4: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产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对股权激励效应具有调节作用,即国有属性、股权集中度弱化了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的抑制作用。

三、实证分析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应用匹配理论选择样本,并估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参考rubin(1974,1983)潜在结果框架,设yi1与yi0为i公司采取股权激励与未采取股权激励时的投资非效率。在这两种情况下的非效率差异为:τi=yi1-yi0。则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时的投资非效率差异即股权激励的平均处理效果att(average effect of treatment on the treated) 。

为了获得股权激励的平均处理效果,在计算倾向得分之后,需要对处理组与控制组匹配,常用的匹配方法主要包括:最近邻匹配法( 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半径匹配法( radius matching )、马氏距离匹法配(mahalanobis distance)、核匹配法( kernel matching )等。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