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整改方案范例6篇

绿化整改方案

绿化整改方案范文1

市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批,使用“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竣工验收使用“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二、适用办法

(一)“市绿化审批专用章”。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报送市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加盖“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凭此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没有“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绿地指标未达到或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经市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足部分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确定地点进行异地绿化,或向市建设部门交纳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建设等“绿化补偿费”,委托市建设部门组织异地绿地建设,否则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新、扩、改建项目规划许可。绿化补偿费用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

送审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图及其说明书;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绿地指标的补偿措施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的施工设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建设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施工设计的资料(图纸、施工说明、苗木清单等)报市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图审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安排施工。

(二)“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验收合格的,由市建设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属商品房开发的,物价部门凭此验收报告,将发生的绿化费用,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核定商品房价格。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市建设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建设部门重新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除自然灾害原因外,对逾期未整改或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绿化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省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且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

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绿化工程招投标手续和相关合同;绿化工程养护保质措施;竣工图纸;绿化工程决算造价资料;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监督与管理

(一)配套的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时间内完成。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市建设部门必须跟踪检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要求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二)加强配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将各项养护保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死亡苗木要及时安排补植。工程移交时,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的内容将移交时的工程状况报市建设部门备案。市建设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区分不同情况,如确属于擅自移植或毁坏、侵占绿地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停止审批该建设单位新的建设项目。如因自然灾害等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复检不合格的,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绿化建设方案限期整改。

绿化整改方案范文2

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改扩建中重要的一部分,要想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做好道路绿化:

首先,需要道路改扩建建设单位从源头抓起,系统管理,综合考虑,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市政管线设施和规划路树位置冲突;协调各市政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同步完成各类管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其次,需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落实投资渠道,逐步实现投资一步到位,建设一步到位;协调树木产权单位、道路绿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全程参与道路改扩建施工的全过程,落实设计方案,联系市政施工单位做好上水管线套管预埋,了解道路绿地原貌、绿地内各类管线和设施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记录,为今后的绿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后期养护提供借鉴。

再次,需要政府部门确定投资主体,规范投资渠道,确保投资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制定各级城市道路的投资标准和建设规范,消除区域和管辖差异,为整体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品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城市道路,改扩建,绿化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绪论

城市道路绿化是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窗口;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海淀区的市政道路建设也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道路的改扩建给道路绿化景观和品质的提升提供了条件,使得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和品质不断提升,整体景观效果逐步凸现出来,城市道路绿化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城市景观的重要标志(如:中关村大街、学院路、北清路);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效果好,不仅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大道,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还可为广大市民提供艺术的享受。

过去的十年是海淀区城市建设飞快发展的十年,也是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相互促进的十年,通过城市道路的改扩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也给道路绿化景观的提升提供了条件,各级园林主管部门已经将一批精品大街和景观大道呈现到了广大市民面前。

回首过去的十年,结合道路改扩建进行道路绿化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这给城市道路绿地的后期管护带来了一些麻烦。近七年来,本人通过参与和负责海淀区主要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的前期施工配合,城市新、改扩建道路的绿化、改造和节水设施安装工程,城市道路绿地的后期养护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逐渐发现在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和道路绿化工程的配合协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到了一些症结所在,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方法,希望为指导今后城市道路改扩建与道路绿化的配合工作提供借鉴。

一、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配合协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城市道路改扩建施工中缺乏对原地保留树木的保护意识

在城市道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缺乏保护现场树木的意识,施工现场没能对原地保留的高大乔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市政施工势必造成保留树木的主根系受损、生长空间狭小、生长衰弱,使其逐步出现枯死、折枝,甚至倒伏伤人、毁物等安全事故。如:2002年在圆明园东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就曾发生过隔离带大白蜡因市政施工断根造成倒伏,伤及路人、致人死亡的恶性安全事故。

2、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不能随道路改扩建施工同步进行

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建设单位缺乏对各种市政管线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系统管理,由于各种市政管线和公共设施的投资主体不一,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能随道路改扩建施工同步进行,这样就会随后出现“道路拉锁”现象,在破坏市政道路的同时,许多也会涉及占用绿地和破坏园林景观。如:中关村东路、北清路公交站台、港湾及过街天桥、人行横道都是道路建成后再不断完善的,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直接加大了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

3、城市道路的施工规范和园林绿化的建设标准相互矛盾

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相关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建设标准(如:基础、背灰和管线的埋深)和园林绿化的施工规范存在相互冲突,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市政道路和绿化施工两者的标准规范之间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如:道路隔离带路牙护肩基础和背灰的规范要求:路牙外基础为30cm,护肩为混凝土斜八字,这样沿路牙30cm部分绿地的覆土都只有0-30cm,根本无法实现绿地内“黄土不露天、绿化到边缘”的要求,如果破除路牙外侧基础或背灰则会危及道路设施的牢固和安全。

4、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很不统一,建设标准有待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作为城市道路改扩建的一部分,他的投资主体很不统一,投资渠道较多,有的是负责道路改扩建的建设单位,这其中包括市交委、路政局、公联公司、首发公司或区市政管委、区建委,有的是市、区两级政府或园林主管部门,也有很多是街、乡绿化管理部门投资建设或改造,建设标准和设计风格各不相同,后期养护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造成了“当年看效果,次年没效果”重建轻管的局面。如:学院南路两侧绿地,知春路、海淀南路北侧绿地等街道改造后的养护管理不够规范,人为破坏和侵占比较严重,给城市主干道的园林景观品质要求不相协调。

5、道路绿化前期的初步设计方案有待完善

城市道路绿化前期的设计方案很少考虑树木和各种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对道路绿地内和路树沿线地下管线的具置掌握不够清楚,初步设计方案不够完善,在施工中容易出现很多树线矛盾,致使许多设计方案不能实现,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还会造成工期延误。如:西外大街西延隔离带设计栽植的玉兰路树因为与现状自来水管线冲突而不能实现。

6、道路绿化的投资不能一步到位,绿化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时投资不能一步到位,节水设施、桥下立体绿化设施和绿地围护设施的建设不能与绿化同步,造成重复建设和对道路景观的二次破坏。如:北清路、永丰路、学院路等城市主干道改扩建和绿化时,由于投资或其他原因,没有考虑安装或完善节水设施或绿地护栏,造成在后期养护管理中水车浇水费用巨大,部分相邻村庄或商业网点的绿地没有安装防护设施,人为破坏较为严重,增加了后期养护管理的投入,如果后期完善相关设施,势必会破坏现有道路绿化景观,造成二次破坏,增加建设成本。

7、道路绿化时缺乏对绿地地下条件的了解

城市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工艺或其他原因会在道路隔离带、绿地边缘、步道树池等绿化区域内遗留很多渣石和无机料基础,路树和隔离带苗木生长空间狭小,不透水、不透气,苗木生长衰弱,成活率低,年年都需要补植。如:圆明园东路公交车道两侧隔离带的大叶黄杨绿篱,在排除融雪剂和雨季积水的影响的情况下,每年都大面积死亡就是因为隔离带太窄,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道路基础是连成片一起施工、碾压的,即使隔离带大部分的无机料垫层都拆除了,但底层土壤密实度很高,不透水、不透气,俗话说就是没接到“地气”,出现“水多就涝、水少就旱”的现象。

8、结合道路改扩建进行的节水灌溉设施安装不到位

城市道路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解决绿化用水,然而在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施工前,如下几个节水灌溉设施安装的环节最容易被忽视,导致节水灌溉设施安装不到位。其中包括:

(1)对道路绿地中现状绿化水源缺乏保护意识

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对道路绿地中现状绿化水源缺乏保护意识,或不能为今后的使用及时改移,致使原有道路绿化水源在道路改造后不能使用,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如:西外大街西延道路改扩建后原有的绿化水源都不能使用或废止,只能报装新的绿化水表。

(2)道路绿地中新绿化水源的建设相对滞后

市政道路施工期间园林主管部门或道路绿化施工单位不能提前做好道路绿化所需水源的报装、设计,并结合市政施工进度安排上水水源井施工,致使部分道路绿化水表安装施工滞后,最终因道路施工已经完成而不能安装绿化水表,只能用水车浇水。如:首体南路南段绿化水源井没能在辅路铺沥青前完成施工,致使该路段道路绿地养护一直依靠租赁公共消火栓,用水车浇水。

(3)道路绿地节水灌溉设施的过路套管预埋滞后

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经常忽视了道路两侧各条块绿地间过路套管和上水管线、绿地照明管线的预埋工作,给后期道路绿地喷灌、浇灌管线和绿地景观照明管线的铺设造化了很大的困难,也加大了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如:北清路市政修路时和绿化前各条块隔离带绿地间没有过路管连接,现在要作节水喷灌设施需要掘路或非开挖顶管1000多米,增加投入数十万元,其他还有西外大街两侧各路口没过路管,学院路、车公庄西路在道路大修时没能借机埋设隔离带间过路套管等情况都增加了绿地改造中节水设施和绿地照明设施的建设成本,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二、针对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配合协作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方法

1、园林主管部门认真分析道路改扩建方案确定“保树方案”

园林主管部门在道路改扩建前须认真分析道路改造方案和市政管线设施的施工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保树方案”,避免出现本意想使大树在城市道路中展现“老树新绿”的风采,由于忽视了市政施工与保留树木的安全距离和现状树木的生长情况,使这些大树在狭小的空间内受尽折磨、奄奄一息,最终事与愿违,给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和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2、树木产权单位对道路改扩建时保留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

树木产权单位在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前须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道路两侧原有树木的移伐,在施工中做好原地保留树木的保护、支撑和疏剪,在道路施工期间加强巡护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道路施工完成后要结合立地条件及时做好保留树木的树势的复壮等工作。

3、相互协调,确保各类公共设施同步建设、互不影响

城市道路改扩建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努力协调各市政管线和各类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力争做到各类市政管线和公共设施都能随道路改扩建施工同步完成,避免出现二次建设,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另外,城市道路绿化作为道路改扩建中重要的一部分,园林主管部门应协调市政道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道路树木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护单位全程参与道路建设,找到各自施工标准规范的最佳结合点,在符合各自建设规范,互不影响的前提下营造清新、典雅的园林景观大道。

4、进一步整合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

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单位和投资主体需要进一步整合,避免出现投资渠道过多,各自为战,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逐步完善和落实各级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建设标准和养护规范,逐渐消灭区域和管辖差异,为整体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品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5、道路绿化的设计人员需要深入现场、完善设计方案

城市道路绿地改造或新建工程设计前,设计人员应该提前向市政施工单位了解道路绿地内和路树沿线的各类市政管线的具置和埋深,并到现场确认,在绿化设计前充分考虑树木与各种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相关设计规范,使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盲目施工和设计变更造成的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6、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的投资要一步到位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的投资应一步到位,尤其是绿地内用于后期养护管理的节水灌溉设施,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对绿地的二次破坏;如果因为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也应该加大绿化施工中必须设施建设的投资比重,而不是将资金一味的用在表面的景观建设上,忽视了绿地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将为今后的养护管理增加了负担,当具备资金条件,再次完善绿地设施时,势必会对绿地造成二次破坏,加大绿地恢复的投资。

7、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应该延伸到道路改扩建施工中去

市政道路施工期间,园林主管部门或道路绿化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应全程参与和监督市政道路施工全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了解每一条块规划道路绿地在道路建成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特性,确认绿地内的地下设施和障碍物,从而在绿化施工时采取针对性的施工方案,避免出现原有路面因路面抬高没有破除干净就直接覆作绿地,最终使栽植的绿化植物无法成活,造成资金的浪费。如:温阳路北段中间隔离带是原有的道路路面,因路面基础没有破除干净,使2006年新栽植的二月兰次年“全军覆没”。

8、城市道路绿地中节水灌溉设施的安装要提前安排

道路改扩建过程中绿化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道路绿地中现状绿化水源的保护,或改移到规划绿地内,如果道路沿线没有绿化水表,应提前做好新增绿化水源的报装、设计和施工安排,在道路施工完成前,完成绿化水源井的建设和验收,同时结合市政道路施工做好道路两侧各条块绿地间过路套管、上水管线和绿地照明管线套管的预埋工作,并标注在施工图纸中,为今后节水灌溉设施的安装施工提供依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道路绿化已经成为城市道路改扩建中重要的一部分,要想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做好道路绿化:

首先,需要道路改扩建建设单位从源头抓起,系统管理,综合考虑,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市政管线设施和规划路树位置冲突;协调各市政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同步完成各类管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其次,需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落实投资渠道,逐步实现投资一步到位,建设一步到位;协调树木产权单位、道路绿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全程参与道路改扩建施工的全过程,落实设计方案,联系市政施工单位做好上水管线套管预埋,了解道路绿地原貌、绿地内各类管线和设施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记录,为今后的绿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后期养护提供借鉴。

再次,需要政府部门确定投资主体,规范投资渠道,确保投资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制定各级城市道路的投资标准和建设规范,消除区域和管辖差异,为整体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品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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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健.倡导节约理念 进行可持续园林绿化建设.中国建设报

[3] 节水型园林城市可持续发展必然.中国园林

[4] 王贞.以生态的观念关注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装饰》2006年第8期

[5] 车生泉 郑丽蓉.道路绿化中的植物配置

绿化整改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节城市绿线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三节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五)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说明一份。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七)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二)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五)绿化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经审查同意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图。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节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分期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制定同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养护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保护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资质管理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绿化整改方案范文4

关键词:垂直绿化;城市建设;绿色城市;现代城市

中图分类号:TU9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5-0154-02

1 引言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成为当前及未来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城市绿化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了垂直绿化的工程理念和施工方法。相对于传统的绿化方法,垂直绿化不仅重视道旁、公园、湿地等平面位置,而且将建筑立柱、墙面、房顶等空间也充分包括进来,因而不仅可以增加单位面积内的有效绿化量,而且可以显著改善建筑的生态美观。因此,垂直绿化又被叫做立体绿化,它越来越受到现代城市建设设计领域的重视。

2 城市垂直绿化的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城市垂直绿化中主要采用的绿化形式包括房屋墙面绿化、屋顶和阳台绿化、棚架绿化、栏杆和篱笆绿化、天桥和立交桥绿化(如图1所示,为常见的立交桥绿化结构)等。绿化形式多样,各自有对应的适用方法,这些绿化形式也在相当程度上美化了城市环境。然而在绿化工程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垂直绿化的效果没有充分体现。笔者认为,城市垂直绿化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公众理解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尽管城市垂直绿化可以显著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然而,在城市垂直绿化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公众有意或者无意的破坏甚至阻挠,影响了垂直绿化的实施过程及效果维护。如公众能够接受和支持在路旁、护栏等位置的绿化,然而对于办公室、住宅周围的绿化则存在较大的分歧。究其原因:一方面房管部门对绿化存在偏见,认为可能破坏建筑的根基或者墙面完整性;另一方面,居民认为这些位置的绿化可能影响房屋采光。另外,部分单位或者居民认为绿化可能带来蚊虫烦扰,因而持反对态度。可见,对于垂直绿化方案,公众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城市垂直绿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2 垂直绿化方案有待改善

在已经实施的垂直绿化中,由于实施方案存在很多弊端,因而实施效果并非十分理想。如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所需要的绿地面积,导致最终绿化效果显得十分狭窄,没有达到设计目标;部分城市的垂直绿化经验较少,导致没有形成较成熟的绿化结构,绿化层次单一、植物选择没有相互合理搭配;垂直绿化没有进行充分生态学实验,植物群落的立体感不足,未能充分结合当地的气候、地貌和土壤等条件。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尝试和实验,并在推行过程中充分做好实地调研。

2.3 垂直绿化的植物选择丰富性不足

在城市垂直绿化过程中,很多绿化部门十分偏爱攀缘植物,认为这种植物才能够在墙体、立柱和屋顶等部位生长,从而实现“垂直覆盖”。事实上,这种选择不仅破坏了植物的群落特征,而且也会导致绿化的形式过于单一,难以形成丰满立体感,不利于城市环境美化效果的最大化提升。另外,部分绿化部门在植物品种选择上过于侧重本地植物,对其他地域植物没有进行科学研究。

2.4 后期维护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垂直绿化植物与自然生长状态下的植物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完成相关植物的选择和种植以后,还需要做好后期的养护,以保证其生长条件和生长的方向。如部分攀缘植物过于密集,导致吸盘承受的重量过大,引起吸盘乃至墙体脱离;后期牵引和修建不及时,植物生长方向较乱,影响到人们的出行便利;部分植物出现病虫害,如果没有及时用药,可能引发植物死亡,并可能导致周围其他植物也受到波及。另外,笔者还发现,部分城市的垂直绿化管理粗放,没有做好相关提示语的竖立绿化植物,导致被游客或者市民攀爬、采摘等,破坏了植物的完整性和美感。

3 改善城市垂直绿化水平的对策

3.1 做好规划,提升市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城市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有关市民福祉的重要项目。因此,在垂直绿化的过程中,政府需要结合城市整体规划来对垂直绿化进行专项规划。在方案制定、完善、实施和修改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引导市民的参与,从而形成积极的垂直绿化气氛。一方面,政府应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融入垂直绿化设计,尤其是要预留充足的绿化空间。如需要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预留20 cm宽度以上的泥土空间,不得覆盖混凝土;在道路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预留50 cm以上的泥土空间,并将施工中的部分土壤堆积其中,以便后续绿化作业有充足的空间和土壤。另一方面,需要将垂直绿化效果图提前公布,充分引导市民对城市建设效果的期待,并积极引导市民提出建议。如在设置道路时,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在道路两旁设计绿篱,大大改善出行环境,让市民生活在“花园城市”中。

3.2 提升垂直绿化方案的科学性

由于现代城市功能的多样化,城市建筑和设施也十分多元。因此,在制订垂直绿化方案时,一方面需要从宏观、微观层面做好勘查和设计,提升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绿化植物的品种是否适合具体地点的土壤、采光和雨水条件。对于高层建筑阴面的低层绿化,需要选择耐寒、喜阴植物;对于高层建筑迎风面、向阳面的低层绿化,则应该选择喜阳、雨水适应性较好的植物。另一方面,需要注意植物之间的科学搭配。如需要将地锦等生长速度快、攀爬能力较低的植物与爬山虎等攀爬能力较强的植物搭配,不仅可以增加植物覆盖的密度,而且还可以避免部分植物垂落在地面。

3.3 做好后期养护管理

垂直绿化初期工作完成以后,不能实行粗放管理。相反,需要在后期实施精细化养护和管理。如对于攀缘植物,当棚架或者墙面植物堆积过多时,会影响底层植物的阳光吸收,可能引发植物病虫害。因此需要修剪、分散牵引等工作。同时要做好病虫害监测,在出现病虫害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病虫害扩大。另外,由于城市土壤自身的肥力、水分等不足,需要做好定期施肥和浇水,直到植株所依赖的土壤条件得到充分的改善。

4 结语

垂直绿化是当前及未来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的市容,而且对增加城市大气供氧量、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等都会起到积极作用。我国的城市建设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因此,垂直绿化的应用方面存在着经验不足、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与此同时,上海等一线城市已经广泛开展垂直绿化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多的经验。而对于后起之秀的城市,需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充分调查和分析城市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升垂直绿化方案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林 真,林 魁.垂直绿化在厦门市绿化中的应用[J].引进与咨询,2006(9):78~79.

[2]王 雪,任吉君,梁朝信.城市垂直绿化现状及发展对策[J].北方园艺,2006(6):104~105.

[3]王欣歆,陈文B.垂直绿化范畴与要素分析[J].绿色建筑,2012(1):33~35.

绿化整改方案范文5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 档案管理 重要作用 管理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现在作为每一个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一方面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的场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城市的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化工程主要是通过建筑工程的技术展现园林艺术,是建筑物和园林景观的有机结合。而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则主要是通过文字和图像将园林施工过程进行系统记录的文件组合,为园林绿化工程以后的维护和扩建提供历史的参考。

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特性

(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是运用建筑的方法,将树木、山水各种空间艺术等展现出来的一种实体建筑。因为其工程施工会与多个部门进行交叉,因此,材料繁多,并且各自又是一个体系,因此,使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源呈现庞大而复杂的特点。

(二)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多变性

受园林绿化工程本身特点的影响,因为园林绿化工程多是在城市原有的园林绿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以工程往往呈现出随意性和可塑性强的特点,而作为记录园林绿化工程的档案,也就随着工程的变化而表现出多变性的特点。同时,作为档案管理工作本身还必须准确、完整,才能有效地避免工程在建设和维修中的失误。

(三)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社会性与开放性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工程作为一个给人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顺应时代的要求,在建筑规模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因此,园林绿化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更真实地记录下园林建筑的历史,必须在收集资料和整理工作中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到永久保存、利用。

二、加强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思路与策略

(一)加强领导

园林绿化工程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对于很多部门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但是对于园林管理部门的领导来讲,必须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园林绿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将档案管理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个重要工作来做,且要设定目标,责任到人。只有领导高度重视,施工人员才会结合现有的条件,在施工中不断想办法提升工程的质量,档案管理人员才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到认真记录。除此之外,领导还要对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技术的支持,平时,也要多关心档案管理人员,给予正确的职业观念的指导,从而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园林部门应以目前的档案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创新,可以对档案管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如《档案的入库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的开发利用制度》,以及《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工作细则》和《档案员工的工作责任》等。只有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建全,并采取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措施,才能更好地保证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发其应有的价值。

(三)全面收集

对于园林档案管理工作而言,资料收集得是否全面和真实,直接关系到其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能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地开展工作:第一,根据园林绿化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做好每一个阶段的施工工作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对于信息的处理要严格按着程序的规定进行,并将整理好的资料第一时间交当档案管理部门存档,档案管理部门也要对所收到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资料真实无误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价值。第二,对于收到的资料也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让那些有价值的施工信息得到全面的记录,同时,也要在收集档案的时候,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除此之外,对于每个不同的园林绿化工程的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也要安排不同的工作和管理人员,以确保资料收集和整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整理资料时,要保持一个正确、客观的立场,做到公正地审核、检查、处理和存档,并对于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随着工程进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档案管理工作。

(四)规范整理

园林工程由于其工作的随意性和多样性的影响,往往收集到的资料都是零散的,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原始的资料进行细致归类、整理,以保证资料之间的联系和系统性,具体要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归档前,对文件材料进行编排。第二,归档后,对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第三,鉴别,对尚未归档的资料进行鉴定,确保其价值并做好保存工作,并对所有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处理。

(五)注重开发利用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和开发,因此,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为以后的维护和修改的提供参考或经验,同时,也是向社会提供服务,让档案的价值得到更好的呈现。所以,档案管理工作也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效提升其工作效果。而且,作为园林绿化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将档案资料的开发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对如何有效开发档案资料上开拓思路、寻找方法。

三、结束语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文件,园林绿化部门一定要重视对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方面保证档案收集、整理的科学性,同时,也要有效利用和开发这些信息资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陈小英.城建档案管理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J].城建档案,2009

绿化整改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山水园林城、泉城后花园”为目标,按照“三年突破”总体要求,结合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和城市绿荫行动,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积极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统一步调,集中行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开辟空间、扩增绿量,拆墙透绿、拆墙建绿,使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有机结合,实现绿化提升、绿色共享,努力打造“洁、靓、谐”的新玫城。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制定和审核透绿增绿方案,制定和审核通透式围栏样式、标准和施工图纸,对拆墙透绿增绿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加强督办检查。各单位按标准组织实施,产权单位自主拆建。榆山、锦水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

拆除围墙、新建透空栏杆、院内绿化美化硬化及庭院环境整治费用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住宅小区由开发商负责组织拆墙透绿、增绿添景。对拆墙透绿工程,规划、城管、交通、电力、供水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并减免相关行政规费。

(二)目标任务。主干道沿街单位符合院落绿地率大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8%标准的,实施拆墙透绿工程。达不到标准的,实施拆墙建绿或墙体绿化。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的单位,院落临街面围墙透空率不低于85%。

1、所有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实体围墙全部拆除。

2、单位与单位绿地空坪间的围墙、独立车库及公有杂房原则上一律拆除,按规划设置通透栏杆,并增补绿化。

3、临街实体围墙改造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要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4、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基础上,在墙外建设临时绿化。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确有必要设置的,必须是通透式围栏,并在工程竣工时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完成通透围栏建设。

5、严格控制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临时建筑的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的行为。

6、按照“见缝插绿”的思路,对道路沿线实施插绿补绿,墙内外同时建设绿地,增加绿量,形成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的景观效果。同时,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对实施路段沿线的单位选点进行墙体、屋顶绿化。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组织对城区所有街道实体围墙进行调查摸底,汇总登记造册,载明产权单位名称、围墙位置、围墙长度、围墙内外状况,全面掌握拆墙透绿增绿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制定和审核通透式围栏样式、标准和施工图纸。

(二)组织实施阶段。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及时在新闻媒体上相关信息,各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到各所属单位协调、督促各单位拆除实体围墙。对需要设置围墙的,按照具体标准和图样新建透空栏杆;需要增绿添景的,按照审定的绿化方案实施单位院内环境整治,确保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拆墙透绿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委、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拆墙透绿单位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和“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省市“花园式单位(小区)”。对未完成任务或未按规划标准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拆墙透绿工程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工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开展城区街道拆墙透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调度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