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办法范例6篇

物流管理办法

物流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五条保管员在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但要保证自己的通讯设备畅通(如住宅电话,手机等)。平常在订单出货时间前半小时内必须按时到岗出货,若本人不在岗而又有工作任务时,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必须到岗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包括休息日)。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要向本部门领导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若无故未按时到岗,按市局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卷烟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到达仓库后,保管员本着“先登记、先卸货”的原则,根据“服务工业物流满意度确认表”及承运人的随货同行等相关票据合理安排卸货时间。若到货时间在晚上21:00以前(冬季20:00以前),要及时安排卸货,不得无故拖延;若到货时间在晚上21:00以后(冬季20:00以后),按照“服务工业物流满意度确认表”的登记顺序安排第二天卸货;若当天仓库容量已达到饱和,保管员要立即通知承运人将卷烟转运至其他中转仓库,并及时告诉本部门领导(或综合管理员),部门领导(或综合管理员)要立即通知其他中转站点负责人,告知即将到货的卷烟品名、数量、到库大概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对方做好接收入库准备。

第七条部门有关人员接到卷烟到货信息后,要及时通知保管员,做好入库卸货准备。若保管员在卸货时间段未按时卸货,除工作原因外,按耽误时间的长短扣减考核分,每耽误5分钟时间扣考核分1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卷烟卸货时,保管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收货,并仔细核对卷烟品种,数量,若因本人非工作原因未在现场监督收货,一次扣1分,依次类推;验收时,发现外箱变形或折皱等异样,保管员要立即开箱检查并通知承运人当面验看,发现残损卷烟,要拒绝入库并隔离放置,同时立即通知部门管理人员到现场验看,经部门管理人员确认后,由承运人或卷烟工业企业负责赔偿,保管员引领承运人到财务部门交款,保管员不得擅自收取现金,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保管员在收货时未检查出残损卷烟,在发货时由分拣车间收货员当场检查发现箱体明显折皱,根据卷烟结构类别按一个折皱箱体扣1—5分。

由物流中心异地接货,保管员收货时发现箱体褶皱时,立即通知本部门管理人员到场,现场做好褶皱记录并由保管员、驾驶员、管理人员当场签字。若保管员在收货时未检查出残损卷烟,在发货时由分拣车间收货员当场检查发现箱体明显折皱,根据卷烟结构类别按一个折皱箱体扣1—5分。

根据营销中心相关规定,褶皱烟不由工业企业和承运人赔偿的,保管员要及时将褶皱的品名、数量等相关信息经储配部负责人签字后报营销中心签字认可,并将营销中心签字认可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否则,根据卷烟结构类别按一个折皱箱体扣1—5分。

第九条保管员工作时要做到文明礼貌待人,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若有当天到货卷烟不能及时卸货的情况时,要向承运人耐心说明原因,并合理安排其他卸货时间。若因保管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下、无故拖延卸货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承运人或其他人员投诉,经查明投诉属实的,按投诉理由扣保管员考核分1—5分。

第十条卷烟卸货完毕,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服务工业物流满意度确认表”上的卸货时间等内容,并由保管员、搬运人员、承运人签字确认,最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有效时间确保卷烟入库、出库及时、准确,结合卷烟订单出货及到货时间分定时与不定时的实际工作特点,保管员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卷烟仓储流程及工作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分平时和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作为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储配部仓储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

第四条保管员工作时间指接到订单生成单据后的发货时间;卷烟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到达仓库后办理卷烟入库的时间;卷烟扫码、养护、定期盘存时间;办理卷烟寄、退库等按仓储流程和工作标准工作的时间;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时间。

第三章卷烟出库

第十一条卷烟出库遵循“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及时按领货单出货。卷烟出库时,保管员按票据认真核对出库卷烟品种、规格、数量,并在现场监督搬运,若因本人非工作原因不在现场监督的,扣考核分1—3分。

第十二条保管员出货时,应仔细清点整件烟、零条烟的总数量,并在出货单上分别注明:整件烟总数量和零条烟总数量。

第十三条装车完毕后,保管员会同驾驶员、装卸员一起打好封签。

第十四条每天发货后,保管员轮流跟车押送到分拣车间与分拣收货员现场交货,当场点清,如有发货差错,错一次扣1分,保管员应在30分钟内拿回多余品种,补足少发品种,否则,每超过30分钟,加扣1分。储配部长应加强对保管员、分拣收货员交接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

第十五条保管员每日出货完毕,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好盘点记录,做到帐实相符,日帐日清。储配部长应不定期抽查保管员的日末盘点,做好抽查盘点记录。如抽查发现未做日末盘点,视其情况扣绩效考核分1-5分

第四章卷烟退库

第十六条保管员收到退库卷烟时,要仔细核对《退库入库单》上的卷烟数量、品名、金额等信息与退库实物是否相符,认真检查退库卷烟的包装、喷码是否符合本部门出库卷烟标准,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填报情况说明,连同实物一起交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若外包装有残损的,属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保管员履行报耗程序,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后由相应的责任人赔偿。

第十七条负责验收退库卷烟的保管员接收退回卷烟入库后,其他仓库保管员在第二天订单审核之前必须将退库卷烟按品种收回自己仓库存放,并与接收退库卷烟保管员履行交接手续,做到各自负责的仓库帐实、帐表、帐帐相符,若因非工作原因未及时收回退库卷烟,按超过一天扣一分,依次类推。

第十八条退库卷烟入库后要隔离存放,在下次订单审核后尽快发出库。

第五章卷烟养护

第十九条卷烟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烟支含水率的不同和季节变化,指导搬运人员按养护规定码垛,一般烟箱堆放高度以6—8层为宜,并适时翻垛。根据温湿度及气候变化情况,选择确定日常的最佳通风换气、降温、降湿和温湿度测量次数和时间。

第二十条熟练掌握卷烟科学养护技术及卷烟质量变化规律,对库存卷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每月月底按时填报“卷烟报损申请表”、“残损卷烟汇总表”、“卷烟仓储预警管理情况表”等反映卷烟情况变化的各类报表。若因人为原因造成各类报表迟报、虚报或各项记录填写不全、不真实、未按时填写的,按×××件扣1分,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库内温、湿度,把库温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之间,确保卷烟含水率在×××—×××范围内。每年5至9月卷烟防霉渡夏期间,要严格执行“卷烟防霉渡夏工作规范”,发现卷烟质量变异或其他问题,要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或救治措施。开机期间,保管员不能离开工作区域,单次开机持续时间不超过××小时,若因人为原因造成卷烟受潮、霉变、变形等情况,按损失大小照实物原价赔偿。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三条病事假应具备书面的请假手续。

a、事假:分拣员请假时必须先经小组组长同意,假期在1天(不含1天)以内的,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储配部部长审批,储配部部长不在时由综合管理员审批;假期在1-3天的(不含3天),小组组长、储配部长(储配部部长不在时由综合管理员代行职责)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假期在3天以上的(含3天),小组组长、储配部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审批后的请假手续统一交给综合管理员,由综合管理员交给综合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出具书面的请假手续,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一个月内事假不得超过3天,一个自然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10天。

b、病假:病假的审批办法同事假相同,病假的执行标准为:工作时间在10年及以下的当月病假不超过1天;工作时间在11年至20年(含20年)之间的,当月病假不超过2天;工作时间在21年及以上的,当月病假不超过3天。病假必须出具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假证明。

c、无病事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病事假及超标病事假的相关待遇按照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d、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达到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无正当理由提前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累计迟到和早退×××次以下者,扣除当月奖金的×××;5-×××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次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擅离职守和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或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扣除当年×××个月的生产经营性奖金,累计达到4天的,扣除当年×××个月的生产经营性奖金,以此类推。当年无法全部扣除的转入下年度继续扣除。

旷工期间停止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市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熟悉各类安全预案;做好卷烟分拣车间的防火、防霉渡夏、防盗、防抢、防骗、防洪和信息保密工作,一项次不合格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分。

第二十六条爱护岗位操作的机具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机具设备坏损,若修复后仍能使用的,按一件用具扣2分,若不能修复的,按设备价值赔偿;因未按卷烟分拣工作标准操作或人为操作不规范,造成个人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卷烟仓储流程和工作标准各项规定,每天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若因人为原因贻误工作,视情节轻重按每件扣1—5分。

物流管理办法范文2

接到山西省霍州市董小毅等六位物流公司负责人的联名投诉后,《网络导报》记者日前赶赴霍州,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运管所软硬兼施下规定

见到记者到来,天天物流、八一物流等物流公司负责人纷纷向记者介绍起了情况。在一阵争先恐后的诉说后,记者大致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2年1月10日,霍州市运管所通知其辖区内的所有物流公司开会,会议内容是宣布运管所的一项决定:春节过后,所有物流公司必须搬入运管所指定的一所物流园内办公。当时主持会议的是运管所成晓文书记和物流办李建民主任,有7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这个会议。

据天天物流等物流公司负责人介绍,该所指定的物流园位于霍州一级路边的白龙村白龙检测点对面,共有15间办公房,每间办公房面积均为28平方米,年租金13000元。

运管所告诉众位物流负责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与缴纳房屋租金都在霍州市启明有限服务公司办理。并强调:春节后不进驻物流园办公者,属于非法营运,全部取缔。

“首先,这个所谓的物流园离市区较远,物流公司每天要接收大量现金,不安全。第二,该物流园建在一个大坑内,防火、防水、防盗安全措施都得不到保障。第三,工作人员生活、办公配套条件不完善,没有库房,加大了我们的管理成本。”八一物流负责人董小毅说。

天天物流负责人水军峰接着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大伙都拒绝进驻,随后,运管所便对我们进行了强制手段的三步曲。第一步,春节前就开始逼着我们交‘租赁预定金’,运管所物流办的盯着我们,不交钱就不允许我们卸货,不允许经营。第二步,将租金降为每年8000元,但同时又明确告知我们,明年肯定涨。第三步,向我们下达高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声称不搬入的属于非法营运,要坚决取缔。”

“我们都嫌物流园的租金太贵,拒绝搬入。”在场的各位物流公司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他们现在的场地面积和租金情况。据董小毅透露,八一物流原来的地址在大张农贸市场,占地经营面积约330平米,年租金约5000元,“现物流园报房两间,共56平方米,但年租金却高达16000元。”

“1月16日开始,我们就不断接到运管所物流办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我们交付房屋租赁预定金。电话中他们的口气极其严厉,称春节前不交钱的物流公司,节后肯定取缔,且明确2012年元宵节前必须全部搬进物流园办公,否则定金作废,公司照样取缔!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在1月18日和19日分别给霍州市启明有限服务公司缴纳了500-4000元的预定金。”东宇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宏忠补充说,“为了达到让我们进物流园的目的,物流办还强逼我们写按期进驻物流园的书面保证书,如果不写保证书就不允许卸货。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货运户去留难抉择

就各物流公司负责人所反映的情况,2月22日,记者采访了霍州市运管所所长杨瑞波。杨瑞波表示,运管所开会通知要求物流公司搬入统一物流园的事是有的,但不存在要求他们强制搬入。至于要取缔他们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目前的条件还达不到办理手续的资格。

“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地的货运市场秩序。目前,我市只有‘福顺鑫’一家规范的货运站,其他的都是达不到相关资质,办不了手续的。让他们统一入驻物流园,进行集团化经营,这样他们的规模就会达到要求,才能为他们统一办理一套货运站的手续。”杨瑞波说,“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入驻,那就只有取缔了。”

记者在霍州市运管所提供的《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霍州市道路货运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上看到这么两段话:“道路货运业(以下简称货运)是指介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货物仓储、理货、包装、配载、货运信息等经营活动。”、“对货运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那么,这些货运户最后的命运究竟会怎样呢?他们是不是属于进入备案程序的道路货运户呢?

物流管理办法范文3

一、涉案财物清理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某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严格遵照关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规范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完成了涉案财物管理的信息化升级、保管场所设置,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全部涉案财物进行流转、处置。截至2021年,我院无积压和未依法处理的涉案财物。

二、涉案财物管理及清查举措

一是职责分工明确,多部门专人专职进行管理。我院办公室、综合业务部、各业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涉案财物进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要求联合进行专项清查。一是由综合业务部员额检察官牵头涉案财物专项清查工作,对历年来办案部门、计财部门涉及的案款、物品进出口实现全流程监控以及督促;二是坚持每月末定期盘查机制,督促办案部门、财务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置涉案款物,并通过对涉案款物处置环节进行专项流程监控,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在涉案款物问题上的程序规范意识;三是坚持对各类案件涉案款物情况实时监控并在统一业务系统内进行入库、出库核对备查,保证账实一致,持续保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零积压”。

二是建设并规范使用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区。该区域总面积xx平方米,保管区正式启用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物联与监控系统,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连结,实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通过配备专属二维码、扫码枪扫描及绑定RFID卡,实时显示各类案件涉案财物在库状态,同时启用专门的监控安防设备确保涉案财物保管区的安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我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了《某市XX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制度》、《某市XX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某市XX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接收审查规定》等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办案人员对涉案财物的职权和责任。相关制度均已上墙,让业务部门、计财部门和综合部门干警熟悉掌握并灵活运用涉案财物处置流程,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之间的填录对接,不断加强办案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四是广泛接受外界监督。我院在定期召开的加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上,向区政法委、律师代表们介绍我院在查封扣押冻结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工作情况、数据和主要举措,得到与会领导和律师代表的一致好评。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部分重点案件的案款扣押情况开展监督活动,让涉案财物处置过程更加公正透明。

三、存在的问题

“ 3+1”涉案财物信息集中管理系统上线以来,我院在该平台上严格审查侦查机关在平台推送的案件,认真核对案件信息及扣押财物与法律文书,凡是不符合移送规范要求的案件,均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正重报。2019年系统升级后,原有的操作界面易黑屏、要求重新登陆间隔时间短、容易卡死崩坏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点击案件绑定、移送时仍不时卡顿、锁屏,对使用同一流程进行处置的案件没有设置批处理功能,建议下一步通过提升系统配置、优化系统功能予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贯彻落实,持续实现涉案财物零积压。我院将持续保持既有涉案财物运行制度的落实,对所有涉案案款、物品均遵循“案件受理应入库尽入库、案件流转及时出库”的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严格按照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对涉案财物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通过按月按季度及时清理,保障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的涉案财物工作中,没有应当处理而未处理的涉案财物,让零积压成为常态。

物流管理办法范文4

**年以来,我部根据《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在各试点地区批准设立一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我国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在试点基础上扩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是指以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外商投资水路运输企业、外商投资航空运输企业、外商投资货运企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外商投资第三方物流企业及从事其他物流或物流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从事一项或多项物流业务。其中申请从事多项物流业务的,应符合分别从事所申请的各项物流业务的资格条件要求中的最高条件。

三、鉴于开展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现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以合资、合作和独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可以经批准从事《通知》第五条的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并不再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应根据其经营业务相应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及其他要求。除根据上述部门规章或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须经商务部审批的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上述各项规定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物流领域吸收外资工作。超过地方审批权限的,应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商务部。

五、各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对于来自其他地区物流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物流管理办法范文5

论文关键词 案件管理 现状 实践情况 理想模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职责。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研究当前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改革检察工作的旧体制,才能使检察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反思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新模式,这是检察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本文结合当地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简单论述一下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模式的构建。

一、案件管理的含义

“案件管理”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指的是一套向传统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提出挑战的观念和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清除案件办理程序中暴露出来的检察机关体系本身所具有的抵触性。豍具体地说,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通过严格控制案件的流程管理、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合法、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

二、近年来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状况

200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下发后,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始尝试进行案件管理改革,并且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经验,但总体来说,单个检察院案件管理力量相对有限,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案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较低,对案件统一监管的力度不够,精细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

对案件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案件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各地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但不少地方则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高检院还没有开发出统一的网上办案软件及案件集中管理软件,大多数检察院未实行网上办案,开展案管工作只能靠人工手动,工作量大,难以做到及时跟踪、动态监督,影响了工作质效。

三、本地案管工作的发展情况

我们市从2010年开始着手开展案件管理的建设工作,到2011年底全市包括市院在内的13个检察院全部成立了列编单设的案件管理中心,并配备了专职的案管工作人员,实行了全市统一的“网上受理、集中管理”的案件管理模式,案件管理工作迅速展开并规范发展。

我们设定的案件管理中心职责为:对检察机关所受理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对检察机关办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进行问题预警;对上级检察机关和人大交办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和处理进行监管;完成检察长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豎

我们进行案件管理的工作原则为:坚持依法监督、执行法律与执行规定相统一,不代替业务部门行使职权,宏观监督与个案监督、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

我们案件管理工作的总体运行方式为:采取“网上受理、集中管理”的运行方式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即不打破现有的人员编制、处(科)室界限,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已全面实行网上办案的优势,由各业务部门在网上办案平台进行受理、分流、办理案件,与此同时,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案件集中管理软件系统,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和办案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和实时监督。

案件管理中心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设立案件管理平台网页

全市检察机关均设立案件管理平台网页,设置案管简介、图片中心、管理平台、督察台帐、督察通报、工作动态、制度规范、通知通告、上级文件等栏目,随时更新栏目内容,及时反映本院的案管工作动态。

(二)全面开展并规范网上办案工作

开发了全市统一的数字检察院应用系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上办案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检察机关网上办案应用规范》等的规定,全面开展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工作,各业务部门均实现案件受理(立案)、分流、办理、签批全部在网上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均在网上生成并由案管中心统一打印使用。

(三)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

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案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权限划分,经过授权进入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过程监控、质量监督和案件管理,随时掌握案件的进度及办理情况。实现了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从受理案件开始,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控告申诉案件、技术鉴定案件从决定立案开始,直至诉讼终结,期间所涉各诉讼环节都纳入管理。根据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期限和相关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提前预警,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按照《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规定,对该细则确定的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案件管理中心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的问题,及时以口头或者编发《案件管理督察通报》等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四)统一打印管理法律文书

通过开发办案软件,实现了法律文书签批网上流转和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系统的启用实现了法律文书网上审批后自动加盖电子印章,同时所有法律文书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打印,通过对法律文书的集中管理。

(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情况,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或对重点案件抽查等形式进行案件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编发《案件质量评析报告》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的绩效考核相衔接。

(六)对涉案款物进行监管

利用省院开发的涉案款物监管软件开展对涉案款物的集中监管。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从立案之日起,案件的立案、侦查、移送、判决等办理情况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管理、处理等情况均纳入案件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实现同步跟踪,实时监管。

(七)进行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利用案管数据信息综合平台全面掌握办案数据的特点,每个月公布各业务部门的主要办案数据,每季度对本院的办案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院领导和上一级检察院提交书面报告。

(八)开展案件督察活动

根据检察长批示,对正在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或反映有问题的案件立项督察,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办案单位发出《案件督察意见书》或《案件督察整改书》予以督察纠正。

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效果十分明显。

第一,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科学执法能力。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第二,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案件集中管理实现了对检察机关所有业务运行的全面动态掌握,增强了检察业务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管中心人员轻点鼠标,就可以查阅到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流程进展,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减少了超时限办案,保证案件有始有终,有效防止了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

第三,提高了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和工作效率。检察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提高了检察机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仅加强了对案件的全面管理,方便了案件查询,也实现了检察资源共享,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四,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案件管理系统应用开放式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使律师、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亲属等可以通过现场或电话查询,及时了解案件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新型案件管理机制模式的构建

实践证明,更为完善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应该是:以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为依托,在完善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和问题预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弥补外部制约难以触及的办案环节上的案件质量问题,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案件管理机构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流转中心

案件管理机构要严把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成为各类案件的“总开关”。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受理,然后把案件分流到具体业务部门或案件承办人,案件办结后,统一由案件管理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关。

(二)文书管理中心

把好文书管理关,对涉及人身强制措施类和财产强制措施类法律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对于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后予以统一制作,对由科室自行制作的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编号管理。

(三)对案件全程监管

对本院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监管,侦监、公诉、民行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其他案件从立案之日起,通过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动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四)对涉案款物专项监管

监督自侦部门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及时交计财部门保管,确保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检查已决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理,督促办案部门对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根据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五)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制订切实可行的评查办法,从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评查,评查结果及时通报。

(六)业务统计与分析

把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案件流程管理当中,统一负责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对于检察业务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确保检察业务健康发展。

物流管理办法范文6

2009年9月30日前对市区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建筑垃圾、施工余土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有效解决散流物体运输途中遗撒和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市区通行证办理、行车证变更工作;对已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但未按照要求进行密闭改装散流物体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扣留行驶证,由车管所登记备案。负责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新购置的从事散流物体运输的车辆注册前不得进行改装。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加盖改装,不得变更车型和主要技术参数(长、宽、高等);如发生转移(转出),需将机动车恢复原貌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对散流物体运输加盖改装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改装检验合格证,车辆营运手续,建筑垃圾处置批准文件,方可办理市区通行证和变更行车证。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无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审核批准手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运输散流物体车辆未实施密闭改装或者封盖不严密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处重点路段、重点施工项目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三)市交通管理局负责散流物体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对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坚决取消其散流物体运输从业资格。严肃查处未密闭改装仍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业务的企业及车辆。督导新增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协助牵头部门建立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四)市建设局负责市内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撒漏、硬化工地出入口地面及设置使用车辆冲刷清扫设施等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管,告知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

(五)市质监局负责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的制定、改装企业认定和车辆改装后检验合格证核发;监管并定期检测改装企业的改装标准,防止企业降低改装标准等随意改装的问题发生;督促改装企业加强改装后服务,及时上门维修密闭设施失灵、密闭效果不良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避免“带病”运输。

三、实施步骤

(一)5月20日至6月15日为改装工作准备阶段,由市城管局、交管局、质监局、交通局成立改装工作筹备组,制定散流物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并筛选具有改装资质的企业。

(二)6月15日至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集散流物体车主进行动员,并《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的通告》。

(三)7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城管局、交管局、质监局、交通局负责组织对从事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实施车厢密闭改装。

(四)从10月1日起,由市交管局会同市城管局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非全密闭运输车辆在石环路(含石环路)以内从事散流物体运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