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例6篇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 ”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信访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 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 ”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信访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爱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

(二)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县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整治办,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行动数据和相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县整治办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反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

201X年我乡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以下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X年3月)

3月份召开全乡村支两委及全体乡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和单位,乡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乡安委办和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打非治违工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1X年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X年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全乡上下对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乡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乡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易美霞任组长,副乡长朱城鑫任副组长,禹浩、邱铃、邓春华、易军、邓建平、黄和平、唐德军、胡祖华等为成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开展驻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二】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1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X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按照“积极、慎重、稳妥、准确”的原则和“宣传劝导、分类处置、扎实有序、有情操作”的要求,依法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认真落实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各街道办事处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动三轮车整治及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和公安、交通、、市容、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区分颍州籍、颍州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以及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

3.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坚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严禁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认真落实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与温暖,保障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

1.成立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核查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家庭情况,并登记造册。

3.做好低保手续办理、免费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落实有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

4.对二环路以内的人民路、颍州路、清河路、颍上路实行严管。

5.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

1.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造浓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电动三轮车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行为。

4.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逐一上门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思想工作。

5.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6.组建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各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办理安置手续,落实就业岗位。

2.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公安、交通、市容等执法部门上路执法,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四)巩固提高阶段

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反弹。

三、配套政策

(一)对颍州城区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失地、无业农民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尽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属于残疾人的,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尽量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对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自谋职业补助补贴和减免办理手续费用、低保及医疗救助、配偶及子女照顾(“半边户”农转非、子女上学资助)、特殊救助、下肢残疾人代步车置换等具体政策按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由各地及区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对颍州城区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本区各乡镇的,由乡镇政府帮助将其车辆托运回原籍,并做好稳定工作;属本区以外户籍的,按市政府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摸排登记、妥善安置、低保办理、开展就业培训、筹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区残联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新型专用代步工具车的选型工作,并办理置换后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保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营运人员就业培训、就业安置、车辆置换及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区物价局负责配合市物价局对车辆进行分类评估定价,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将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中的失地无业农民家庭按政策和程序尽快纳入低保。

(九)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吊销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十)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一)区房改办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协助区残联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

(十三)区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会同交通、公安、民政、市容、残联、劳动社会保障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四)区交通分局负责做好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车辆处理工作。

(十五)区市容局、区交通分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十六)区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十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在坚决取消其非法所得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直至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十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及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上牌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将给整治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文明创建的角度看,电动三轮车早晚都要整治,早整早主动,晚整成本会更高、代价会更大。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整要整好的工作信心,坚定不移地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保障、宣传教育、就业帮扶、车辆处置协调、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稳定、督查等八个职能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人员名单附后)。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和处罚主体,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宣传引导,做细思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紧扣“特殊关怀、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主题,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工包保。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及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即:区领导分工包保街道,街道领导分工包保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分工包保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三级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成立“五包工作小组”,建立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推荐就业、包车辆处置、包社会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依法行政,力保社会稳定。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避免激化矛盾。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工作,加强法制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会同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和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

1.道路交通。(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2.水上交通。(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3)超限、超载航行的;(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交通建设。(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城市公共交通。(1)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4)的士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的;(5)的士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6)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7)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8)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9)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5.危货运输。(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港口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6.农村公路。(1)破坏公路设施的;(2)不按限速限载等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3)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和设置公路路障的;(4)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的;(5)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6)破坏公路设施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7)路况及桥梁未按规定巡查巡检的。

7.旅游行业。(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2)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或超范围使用等级标志的;(5)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6)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7)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未经旅游者同意单方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不具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8)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10)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项目未事先告知或明确警示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11)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和相关游乐设施其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4月)。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各单位要在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确定联合行动主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抽查督查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至少要组织两次由领导带队的集中检查,并制定检查方案。市局将组织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高、总结评估阶段(10月-12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分析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安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打非治违”作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交通运输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年”“九打九治”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发展、依法治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在汽车客货运站、施工工地、客渡码头、旅游景区(点)、旅游游乐场、旅行社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5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推进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自备车(轿车、面包车)、残疾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无证)营运。

(二)客运班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站外组客或不在核定站点上下客等经营行为。

(三)车站、医院、码头、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地区和国道、省道过境路段、高速公路出口处、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集镇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城乡客运班车的营运行为。

(二)市公安局。从交警、治安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现场查处无证、无牌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证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市建设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等从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正面引导市民拒绝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教体局。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的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七)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中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督查。

(八)市局。负责做好有关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市残联。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驾驶残疾车辆人员的管理。

(十)镇乡、街道。服从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机制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使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客运行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丰都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黄长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副县长简小雨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办、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商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周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和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整治,定期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和县交委抽派工作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全力搞好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宣传和执法管理,组织2台宣传车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车辆,抽派执法人员脱产参与具体整治工作;强化对出租车运输企业正常运输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协助公安部门监督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收集、整理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宣传资料。

宣传部门: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协调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丰都新闻社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实时把握舆论动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舆情干预工作机制。

部门: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商委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周期鉴定和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因专项整治引起的国家赔偿,要进行认真审核。

物价部门: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经委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加气(油)站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订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及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理,牵头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组织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横幅等形式,深入社区、村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密切关注辖区内的社会动态,严防的发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2009年5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10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11—25日)。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大力宣讲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对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车辆及其它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摸排,准确掌握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5月20日)。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集中优势力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21—31日)。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我县机动车营运市场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好接受市整治办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分类施治

1、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问题。一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克隆车”。要加大路检路查,重点是加大对各加气(油)站点、座套换洗点的检查力度和密度。要加强源头监管、控制和打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下线车辆强制报废的规定,坚决打击生产拼装假冒、“克隆”出租汽车以及伪造、变造和买卖假证、假牌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职业“黑车”。适时采取集中行动,果断出击,严肃查处,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职业“黑车”。对返程搭载乘客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单位自购车、休息时间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代步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四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要本着“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查处。五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六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各种专门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的“羊儿客”。

2、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三合镇城区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主要是非法营运相对集中和猖獗的车站、码头、龙河大桥、加气(油)站、商圈、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区域。其余各乡镇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是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猖獗的车站、旅游景点、各乡镇公路交叉口、公路干线等区域。

3、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要坚决严厉打击。

4、公安局、交委、残联牵头,负责建立非法营运汽车类、残疾人代步车类、摩托车类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组建打击非法营运执法工作队,以脱产抽派的形式,从公安局抽调10名民警(其中交警5人)、3台警车,从运管所抽调6人、2台执法车。执法工作队要以打击城区和乡镇主干道、突出部位的非法营运行为为重点,分区域开展日常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局各派出所要组织力量查处整治辖区道路上的非法营运行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动态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态势,合理分工、科学摆布执法力量,及时跟进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具体整治工作;协调各执法工作队和各派出所互通情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讲究策略。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分清对象,讲究策略,对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做到区别对待。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不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特殊群体的,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酌情处罚、灵活处置。特别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以柔性执法体现人文关怀。同时,县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生活困难以及养老保险等有关民生问题。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是要建立健全县、乡镇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丰都、畅通丰都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动车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侵害合法经营者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丰都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县委宣传部要专门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震慑教育非法营运者,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明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