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例6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和安排,现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职

本人在街道负责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卫生,分管党政办、残联、妇联、老龄等工作。今年以来,本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自己分管工作和具体负责工作,较好的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计生工作。今年是创建“十一五”省人口计生协调发展先进区的验收年。为了确保街道和社区层面成功通过创建验收,我一方面积极主动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街道先后制定出台了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创建省“十一五”计划生育协调发展先进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计生工作月点评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方案,各社区划分了计划生育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计生工作。同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召开会议,印发通报,严格考核,不打和牌。另一方面,带领街道和社区的计生专干积极应对计生工作新形势,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扎实苦干,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做好旧城改造地块育龄妇女的跟踪服务。街道计划生育率、信息准确率、随访服务率、群众满意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并超过了创建标准。今年7月份顺利通过了省终期评估,11月份街道积极备战创建验收,全面准备工作,为全区顺利通过验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今年7月份,本人分管社会保障工作,我一方面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加强劳保所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引导协管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定期督查并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行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至10月份街道已全面或超额完成劳动保障各项指标任务。

3、民政、残联、老龄等工作

一是做好民政帮扶工作。始终把“为民解困”作为自己从事民政工作的宗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民政工作流程。通过规范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程序,倡导诚信救助等方式实现了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动态管理。今年6月份,街道代表区接受了市民政低保工作检查,得到了市检查组一行的高度肯定,市民政局对街道的创新工作予以了通报表扬。慈善救助、结对帮扶、医疗救助、优抚优待、民间组织等工作也是亮点纷呈,在全区处于领先水平。

同时,统筹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帮扶工作,充分用好相关的优惠政策,确保街道辖区内残疾人、高龄老人政策享受到位,帮扶到位、各项补贴发放到位。

二是做好社区建设工作。今年适逢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根据街道安排,由我具体负责。一方面我积极学透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心中有数,正确指导社区有条不紊的开展选举工作。另一方面,按要求制定方案、成立指导小组,指导社区及时公告、召开会议,开展一系列工作。至11月23日各社区全部召开了换届选举会议,依法依程序产生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

4、办公室工作

今年4月份,我兼任了街道办公室主任,面对这一全新岗位,我从头学起,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有条不紊的做好街道

后勤保障、日常事务、材料撰写、报送等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保证了工作的有序进行。5、妇联、卫生等工作

今年以来,街道妇联通过组织各类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整合各方面资源,渗透融入式的开展妇联工作,激发了广大居民参与妇联工作的热情,并顺利通过了部级优秀妇联组织、省妇联基层组织示范点“回头看”的考核验收。

今年以来,街道围绕省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工作要求,经过认真准备,在10月份的验收中作为推荐验收单位参加了省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省验收组一行的高度评价。

二、述廉

本人工作作风做到勤恳扎实,认真负责抓好分管和负责的各项工作。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对家庭负责,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纪律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风廉政工作各项规定,从未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购买廉价住房、谋取个人私利;从不参与活动;以一个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标准去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坦荡做人,服务为民。

三、述学

领导干部要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一年中我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十七大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考试,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种学习。平时对党报、党刊以及各种刊物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此外,为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备自身的知识体系,扩充自己的知识面,还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管理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并对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做好读书笔记。

今年7月份,本人按要求参加了市委手机党校学习,主要学习了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等方式,目前获学分15分。

四、述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2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3

[述职报告]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践诺情况汇报

[述职报告]转正总结(人教、党务、纪检工作)

[述职报告]铁路工务段办公室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副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审计办副主任工作述职

[述职报告]履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情况的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党委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幼儿园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评小学高级职称用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物业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学校老教师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场部副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县交通局任职两年来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部队个人经济责任述职

[述职报告]部队政治教导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公司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烟草局营销部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治安保卫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洗煤厂技术厂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企业领导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与农信发展同舟共济(信用社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街道办事处党务委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信贷工作的信用社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教育局副局长人大委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医院业务院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廉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司法局纪检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交通局副局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卷烟厂制丝车间生产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税务副所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工程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人大主席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个人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劳教系统政治处、党建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学校班子教育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林业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副局长廉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组织部妇女儿童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法院院长履职报告

[述职报告]科技局局长个人重点工作汇报

[述职报告]公安局长向人大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环保局)

[述职报告]村党支部书记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司法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善纳群言,依法行政(投诉中心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研室副主任2004年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储汇分局副分局长个人履职报告

[述职报告]车间主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十查十议”自查报告

[述职报告]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年终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国土局领导班子两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分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分局局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物业公司办公室主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副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副职领导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述职报告]企业会计岗位述职总结

[述职报告]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劳动保障事物所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师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的任职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证券分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个人工作情况汇报

[述职报告]校长2004-2005学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五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述职报告]校长审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刑警大队大队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刑侦大队教导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管理处副主任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旗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旗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旗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通信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干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工商局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民政局局长的向人大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幼儿教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市委书记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总结

[述职报告]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领导届终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区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5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4年人大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工业和旅游副县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人大代表(宾馆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5年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铁路党支部书记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工业和旅游副县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实验小学200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政研室副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水利局局长向人大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村支部书记、政协委员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工会主席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宣传部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县委届期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在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述职报告]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述职报告]证券营业服务站主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政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街道)武装部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个别先进村班子跨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述职报告]镇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下派乡镇挂职的副镇长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武委会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在县委七届四次全会上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副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副局长200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局长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区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两年来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消防中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有线电视台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办督查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副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接待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国家粮食储备库干部任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政局领导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常务副区长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述职报告]部队政委离任审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小结

[述职报告]2005年镇党委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运输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审计办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党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局长述职讲话

[述职报告]中学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高中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4

一、为使县政府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县委的决定、指示,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协助县长工作。

县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县长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县长报告。

八、县长或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某一方面工作。

九、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县政府领导同志按照AB角分工,AB角之间的一方不在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暂时代管对方的分管工作。

十、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文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县审计局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快富民兴县、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生态经济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市里调控经济的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县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物价稳定的目标。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全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政府投资建设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需要由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街镇乡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九、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县政府行文,或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部门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十四、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五、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七、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按照《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足府发〔2004〕38号),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二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县长电子信箱、县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各类政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确保实现县政府年度和届内工作目标任务。

三十一、各部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县政府各位副县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适时作出通报。县政府对组成部门和其他部分县级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二、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贯彻县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事项;

(三)决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县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和县委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四、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者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传达和研究贯彻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和通过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六)研究县政府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七)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有关主任及局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政府办公室主任综合平衡后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县长、分管副县长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字副主任或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三十六、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应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县政府有关会议上将分歧意见列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十七、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二)风险预测报告;

(三)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四)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意见的综合资料;

(五)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七)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八)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县性的重要专项工作。

凡属副县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县政府会议讨论研究。

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书面提出。

三十九、严格会议审批管理

(一)县政府召开的需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

(二)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需通知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核报分管副县长批准。

(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全县性会议。必须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压缩时间。要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提高效率,节省开支。

第九章公文审批

四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和县政府审批签发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足府办发〔2006〕54号)等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

四十一、公文审批签发制度:

(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信函等),由县长签发。县长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请示县长同意由负责常务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签发。

(二)领导讲话类工作通报由讲话领导审核签发。

(三)涉及全县性、重要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县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商洽工作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联合行文需要会签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对有关事项回复的公文,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或核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后签发。

(四)县政府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副县长会签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后由县长签发。

四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除领导同志要求的特殊情况外,不得直接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十三、请示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和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报送县政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

四十四、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除文件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在大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印发的公文,除文件外,也应在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四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县政府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要少发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材料如有必要,会后可发工作通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章公务活动制度

四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县内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一般不到营业性饭店用餐。县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同志也要按此原则办理。

四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县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切实减少一般性事物活动。各街镇乡、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举办一般纪念性、礼仪性活动,以及商业应酬活动,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

各街镇乡、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也不要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上述活动,确实需要的,应事先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同志决定。

四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坚持从实际出发,精简务实,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重大问题的报道内容须经领导同志审定。

四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接受国外境外媒体采访等,按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作风纪律

五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五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维护团结、维护大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全局。县政府领导成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精诚团结,形成合力。

五十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崇尚实干、崇尚创新,做学习的表率。关注国际国内和县内市外的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县政府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和维护廉洁政府的形象。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市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十四、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领导每年至少有2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基层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认真制定调研计划,选定2—3个重点、难点、热点课题,亲自动手撰写对推动全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五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或主动协商沟通,在县政府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五十六、严格请假制度。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送达诫勉通知书,受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责令辞职。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6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2010年绩效评估方法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一是指标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指标考评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共同实施。二是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分层、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样本100个,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名、企业(个体)经营者代表1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居民20户、农村居民50户,按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或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测评和统计分析,反映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能力、履职状况、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真实评价。三是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抽查核验、专项督查、走访服务相对人和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存在不效能等方面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和绩效扣分。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进步程序,按照“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估取前6名,第一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5万元、第六名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内容,制定2010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有关责任单位也要考评指标制订考评办法,于4月底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2、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绩效自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11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开展指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牵头,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

6、察访核验和组织抽查。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7、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建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县效能办副主任梅先华任副组长,由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梅先华,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农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