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例6篇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文1

区创卫办:

为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区卫生状况的客观评价,改善XX区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创卫水平。根据创卫工作要求,XX区统计局于近期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城区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22%的被访者对我区开展的创卫工作表示满意,另外4.78%的被访者表示基本满意,希望市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能有更大的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的组织实施

关于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关于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为确保调查质量,区统计局按照抽样调查的相关要求制定了《XX区2017年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调查对象为城区10个样本社区(村)年龄在16周岁以上人口,样本量核定为500户。

本次调查全部采用问卷形式,以调查员入户、入单位、入宾馆组织填写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少量的随机拦截式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要求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调查问卷后,再由调查员收回,对不便填写的调查对象可采用调查员访问记录的办法进行。

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市民对创卫的了解、支持情况,市民对城区环境、公共场所卫生、交通管理、食品卫生、城市绿化、除四害效果等各方面情况评价,市民对当前创卫工作的总体评价,市民对当前创卫的意见或建议等,共四大项,19小项。

二、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市民群众对我区开展的创卫工作总体评价较高,95.22%的受访群众对我区的创卫工作表示满意,市民对创卫活动知晓度也很高,所有受访者都表示知道我们的创卫工作或对创卫工作有所了解,对创卫工作亦非常支持,支持率为94.4%。但群众对我市设立的卫生问题投诉热线知晓率偏低,有26%的受访对象表示不知道政府的卫生投诉热线,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应加大宣传,让更多的群众能参与到我们的创卫工作中来。

从分项来看,市民对市区各方面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较高(满意或较满意)的为:健康教育宣传(96.8%),饮水卫生(95.8%),城市三化(95.6%)。市民对市容环境、除四害效果、公厕卫生、城郊卫生、市场卫生的总体评价也有了很大提升,满意率分别为:93.82%、93.63%、93.63%、91.83%、90.84%。受访者对交通状况、餐饮卫生和内河卫生状况满意程度相对较低,排在最后三位,满意率分别为:84.26%、85.46%、86.45%。市民希望政府能加强河道治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治理与餐饮店卫生监督、管理,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市民在日常休闲、饮食与通勤方面能有更加优越的体验。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建议:

1、加强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力度。内河整治与交通问题是市民关心的重点与难点。有关部门应加强执行力度,实行长期有效的整治。

2、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从源头开始就要严格把关。另外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也要加强监管力度。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XX、XX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XX年的86.3%上升到XX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共3页,当前第1页1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

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XX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XX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共3页,当前第2页2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两证及三防一消设施及消毒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和操作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力争省级卫生城市如期验收达标。

   

2、深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和合格率,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建卡和建证,消除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洗手、污物处理、消毒设施,健全门诊日志和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中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争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文3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创卫工作全局,以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为基础,以“四大秩序”整治为抓手,以“六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把县城早日建成国家卫生县城而努力奋斗。

二、具体任务

(一)促进“六大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素质工程。紧紧抓住部级、省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提高市民的公共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创“国卫”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美化工程: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积极促进“一轴、一环、一化、两湖、三区、四带、五园、六广场”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

净化工程:推进城区现有公厕、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清运车辆进一步改造升级、合理布局工作。在大道、大道、大道、、、和等主要街道按50米距离设置美观实用的果皮箱。坚持全天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助推县城建成区地下管网改造,解决城市内涝和管网重复铺设问题。严格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合实际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达标成果,从严控制“四害”密度。同时开展卫生单位创建与评选。

硬化工程:促进县城主要街道、人行道全面改造和路北延工程、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硬化面积率。

亮化工程:开展以亮山、亮桥、亮路、亮树、亮楼、亮灯为主要内容的亮化工程建设,主要街道临街面的单位、各类经营门市都要根据自身特色装饰霓虹灯、彩灯、射灯,打造流光异彩不夜城。

绿化工程:一是对森林公园、公园、山公园、生态湿地公园绿化景点建设进行指导。二是对路断堤埂向锂盐厂延伸段2.5公里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要求县城区内各单位、居民小区积极开展庭园绿化、楼顶绿化、阳台绿化、墙面立体绿化、拆墙建绿、拆墙透绿,努力提高绿化面积和绿化档次。

(二)加强“四大秩序”整治,提升城市总体形象

切实加强对城区“四大秩序”整治的组织协调,做到座商归店、行商归市、摊点规位、农贸归区、广告归栏、车辆归站、行人归道。坚持每周两次以上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治,使县城区内卫生秩序、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秩序有显著提升,将县城管理大大提高一个档次,为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县的创国卫前期暗访、调研作好准备,充分展示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城市新形象。

(三)深入开展乡镇创卫,强力推进环境美镇美村

1、巩固已有的乡镇创卫成果

全县已有18个场镇分别被省、市、县爱卫会命名为了“卫生场镇”。对已达标的乡镇场镇,县爱卫办将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与重点突击相结合、常规检查与年终复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对在环境美镇美村、文明新风示范带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乡镇,协调解决。对工作落实、效果明显的乡镇将及时表彰、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不落实,场镇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将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爱卫主管部门取消其卫生场镇的光荣称号。

2、继续开展卫生场镇创建活动

不属于卫生场镇的乡镇,将向县爱卫会填写申报《场镇卫生管理现状承诺书》,自行对场镇卫生现状作出承诺并确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县爱卫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承诺书》的内容进行检查考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基础卫生设施、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四清六改五化”、除“四害”等将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实行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合格,才有资格申报卫生场镇;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

3、切实开展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

把卫生村(社)建设与环境美镇美村和文明新风示范带建设紧密结合,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功能齐全的、群众真正受益的卫生村(社)。县爱卫办要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对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广泛开展乡村“五乱”治理活动

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房、改院紧密结合,要引导农民自觉消除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到、物品乱搁、畜禽乱跑的“五乱”现象,要随时开展清杂物、清污泥、清垃圾、清阴沟的“四清”活动。绵渝路沿途乡镇、村社和有条件的乡镇、村社要进一步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要合理规划、修建垃圾中转站点、垃圾处理填埋场所。引导农户对生活泥土、废弃菜叶、果皮等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厌氧发酵处理,还肥于田,以减少垃圾数量。根据农户数量、地形地貌修建污水处理池,以减少对江河的污染。积极开展卫生村(社)的创建。达到了硬化、净化、绿化、美化的农户,由村镇作为“卫生光荣户”推荐,县创卫工作指挥部、县爱卫会予以命名表彰奖励。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级级建立和完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指标、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经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创卫办要切实加强创卫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检查督促,坚持工作例会制和工作报告制。

2、营造浓厚创卫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标语专栏、文艺演出和各种宣传资料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创国卫工作动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人人为创卫出力的良好氛围。

3、建立“五大”工作保障制度

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创“国卫”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安排“创卫”工作,亲自听取“创卫”汇报,亲自参加“创卫”活动,亲自检查“创卫”进展情况。

二是分线分片负责制。根据县级领导分管工作和部门的职责,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县级领导和成员部门的“创卫”责任明确到项目,确保所负责的项目不丢分;县级领导和县级各部门分别联系、支持、帮助各社区(各小区)的“创卫”工作,确保社区卫生、单位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

三是定期交帐制。县级职能部门、县城区各办事处及社区牵头单位要根据县创卫工作指挥部的安排,每月5日前向县创卫办报告“创卫”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文4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为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险度或缓解后果的严重性,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市人民政府制定本预案。

(二)原则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辐射事故:

1.核技术应用事故。

(1)放射源的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3)放射性物质泄漏。

2.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1)严重的撞击,致使包装系统破坏。

(2)严重的火灾,致使包装的屏蔽、包容物丧失。

(3)包装上存在缺陷,致使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4)放射源在运输途中丢失。

3.核恐怖袭击事故。

4.其它类型的辐射、放射性污染事故。

二、辐射事故的分级和放射源分类

(一)辐射事故的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放射源分类

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II、III、IV、V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I类放射源: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II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III类放射源: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IV类放射源: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类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V类放射源: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本市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三、机构与职责

(一)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报社、广电局、供电、通讯以及**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

2.按照本《预案》,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各方面力量,处置本市辖区内的一般辐射事故,配合上级机关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力争使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辐射事故。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境保护局

(1)按照规定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辐射事故;

(2)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配合上级机关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县(市、区)环保部门处置一般辐射事故。包括: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放射源及被污染物品的处置、事故调查和影响评价,确定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等;

(3)对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上级机关到达现场前,进行初步应急处置;

(4)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5)置备、管理应急设施和设备。

2.市卫生局

(1)参与辐射事故监测、调查、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工作;

(2)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

(3)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

(1)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并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

(3)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4)协助卫生部门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6)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7)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

(8)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事故发生地政府

(1)建立当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构,配置必要物资;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辐射事故;

(3)组织对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进行及时处置。

5.其他部门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设备处置的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道路运输中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对受污染的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配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设备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辐射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维护辐射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社、广电局负责辐射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稿件的客观、真实;

供电、通讯部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通讯联络需要;

邮政部门负责邮寄放射源中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步骤

(一)放射源失窃事故

1.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报告。

2.公安、环保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定放射源可能去向。

3.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察、追缴,尽快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环保部门协助。

4.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放射源的辐射事故

1.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根据辐射事故等级采取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隔离和应急救援等措施,并立即向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报告。

2.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应当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3.市环保局负责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4.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治。

5.市公安局负责对现场进行封锁,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解除封锁。

6.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组织

(一)辐射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报警电话:市环保局:0319—2024465

市卫生局:0319—5905073

市公安局:110

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故单位应当填写《辐射事故报告表》(见附表),报送市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三)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并在4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四)环保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初步应急处置,对事故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指挥长做出决定。

(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面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六)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知后,应当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要求,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尽量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1.当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由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事故处理机构批准后终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市环保局会同事故处理有关成员单位整理相关资料;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评价应急期间采取的行动。指示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根据实践,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区域去污计划和并负责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2.事故单位应急终止后20日内,编制辐射事故总结报告,交事故处理有关成员机关。

3.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单位,由负责审批放射源安全许可文件的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文5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部级卫生城市。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5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6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

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

(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

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

(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

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

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2、健康教育(7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3、市容环境卫生(8项)

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

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4、环境保护(9项)

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

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

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6、食品卫生(8项)

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

7、传染病防治(8项)

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

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

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

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 生情况。

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

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

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

10、民意测验(7项)

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

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实现市区无跨门店、无占道摊点;实施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创新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协调处理好“多把扫帚”问题,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乱张贴、乱涂乱画的整治;实施亮化工程,营造卫生城市氛围。交通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和卫生、工商、公安、建设、贸易与粮食、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五小”服务行业,加强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 ,实行分类设置、分

级管理制度。开展餐具集中消毒;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和消毒管理。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和工商、贸易等部门要根据《标准》,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对老、旧、小集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

建立出台《台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把除“四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除“四害”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除“四害”达标活动,在原有灭蟑、灭蚊、灭鼠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灭蝇达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6、开展河道污水治理活动。

各区政府继续加大对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为载体的河道疏浚整治活动,对沿岸、水系的部分工业、生活污水治理和在广大农村及污水管网未接入区域,大力推行生活污水无动力、微动力生化处理及土地生态系统处理技术,做到达标排放,水资源回收利用,并清淤河道、绿化河岸。加强对自然山体、森林、河流、湿地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市卫生管理责任。强化区、街道、社区(村)对辖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流动摊点管理、“门前三包”、跨门营业、背街小巷保洁、集贸市场卫生、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从管理机制上入手,研究管理方案,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块块负责,条条监督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卫生管理从突击型向长效型的转变。抓紧制订、完善我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单位、居民区爱国卫生工作和行业健康教育等规范化管理,逐步使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在2005年通过省级考核和部级调研,并且将创建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落实阶段(2005年1—4月)

1、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卫工作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创卫工作。各区、各部门根据市创卫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提出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创卫工作。

2、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做好申报工作。广泛开展调研,论证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评估城市卫生基本状况。完成申请报告和自查工作总结的有关资料,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书面申请报告。

3、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结合第十七个爱国卫生月,全面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在该阶段内,要使城市卫生的各个方面基本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准备好迎接省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评估。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5—8月)

1、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对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比,找出差距和不足。针对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要求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

3、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并向全国爱卫会申报。针对省爱卫会考核提出的问题,各区及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动员开展整改活动。同时提出长效管理方案,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在接受省爱卫会的考核后,力争向全国爱卫会提出创卫申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9—12月)

1、针对省爱卫会的调研、暗访和考核后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再整改,加强专项整治力度。

2、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要求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

3、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会的研调和暗访,力争一次研调成功,具备国家考核条件。

4、做好各项巩固提高工作。大约在国家调研认可三个月后,全国爱卫会将组织来我市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在2006年的适当时机,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和验收,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环卫市场调查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为契机,以打造“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秩序化”城区环境为目标,以“三问三解”、“同心”品牌实践和“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六小行业”、食品安全为突破口,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和提升县城品味,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当前城区管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区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井然有序、配套设施完好、脏、乱、差现象彻底消除,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和谐文明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新华小学沿平镇路至中学新桥、中学新桥沿主街道及环城路至竹溪河桥、中学新桥沿文彩路至耳爬坡、小河口沿石砦路至城关第二幼儿园;竹溪河桥沿曙双路至曙河大桥;竹溪河桥沿岚镇路至垃圾中转站的道路沿线、居住和工作区域。

四、整治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一是抓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城区双创包抓责任片区及网格管理责任,坚持组织开展好周五义务大清扫活动,协调解决好环卫体制、机制,实行全天候保洁;深入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突出抓好城区出入口沿线、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一线三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道路无积尘,无白色、裸放堆积垃圾,无卫生死角。同时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经费投入,认真开展好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日常生活垃圾必须要求袋装,定时定点投放,日产日清,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沿街建筑物立面乱贴乱画,定期清洗、粉刷或包装,确保整洁美观;对公厕管理要按照网格责任区域属地原则,保持清洁卫生。二是抓农贸市场整治。坚决取缔街道两旁及路口、门口乱设摊点等违章现象,保持市场及周边良好卫生环境,做到无违章搭建、无污水、无垃圾、无异味,地面清洁,车辆停放整齐,道路畅通无阻,环卫设施配套齐全,物品摆放井然有序;规范活禽宰杀、烧肉摊点,实行室内营业,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三是加强对城区设施的维修养护,做到道路平整,无塌陷、隆起现象,人行道面砖、路沿、绿化池等无破损,对路灯及环卫等公共设施要不断添置完善,对损坏的要及时检修或更换;按统一要求,规范广告牌匾管理,对擅自设置、严重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对不符合规定或破损的户外广告、门牌匾限期整改;杜绝流动摊点和店外店经营行为,严禁维修、洗车行业占道经营行为,城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点。

(二)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合理设置摩托车、机动车辆停泊位,做到各种车辆分类停放、整齐有序;坚决纠正人力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出租车占道叫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定点停放、定位候客和上下客、规范营运;机动车不准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靠、随意调头,城区内严禁鸣笛;严格城区运输车辆准入制度,对须经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适量装载,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无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现象,货物运输车辆严禁在上午7时至晚7时在城区主街道或重要路口装卸货物。

(三)“六小行业”及食品安全整治。加大小餐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小店铺、小娱乐场所、小旅馆等“六小”行业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全面排查,确定整治重点。由药监局牵头,卫生局配合,以片区为单位,对“六小”行业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六小”行业本底,确定重点整治片区和整治对象。二是联合执法,限期整改达标,集中对“六小”行业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经营单位达到证照齐全、制度上墙、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三防到位、环境整洁、消毒达标、操作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三是拉网过筛,建立示范点。对“六小”行业进行拉网过筛式的检查指导,在全面整治,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六小”行业示范点。四是强化指导,落实机制。对“六小”行业实行巡回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知晓率;实行健康证强制到位,完善卫生管理软件资料,提升“六小”行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五是切实搞好检测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做好农村集中供水、自来水公司水质安全检查和城区周边农家乐、小餐饮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食品销售点的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四)建筑工地和违章建设整治。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凡是施工工地都要按标准设置美观隔离围墙,围墙尽可能设置公益广告;工地内环卫设施齐全,机械、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场外无擅自占道施工、堆放物料现象,保持清洁的环境卫生;工地出入口铺设硬质道路,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和残土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竣工工地要进行及时清理,路面、道沿、绿化等设施完好无损。对县城及重点镇的违章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依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限期整改或拆除。

(五)城区河道及沟渠整治。开展南江河、石砦河、竹溪河、康熙沟等城区河道及沟渠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杜绝生活、工业及建筑垃圾倾倒的现象,对人为破坏河道及沟渠环境卫生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处罚等方法进行教育整改。要划分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沟、河两岸无垃圾污染、水面无漂浮物、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等,保证水体卫生清洁;具备条件的要清除两岸杂草、灌丛,栽种观赏树木和岸边坡种草绿化。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0日)。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各牵头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于4月8日前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30日)。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整治内容,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由责任单位组织,按照职责,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先行自查、完善和验收,并及时上报县双创办整治自查总结;县双创办集中对各部门、各单位城区市容环境百日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了确保本次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同志、县双创办主任同志任副组长。

1.立七个综合整治工作组

(1)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组长:

工商局和城关派出所各抽调干部一名。

(2)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交通局抽调干部一名、交警中队全体干警。

(3)“六小行业”及食品安全整治组

组长:

责任组长:

成员: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药监局、广电局各抽调干部一名,卫生局抽调干部二名。

(4)建筑工地和违章建设整治组

组长:

责任组长

成员:公安局、法院各抽调干部一名,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抽调干部二名。

(5)城区河道及沟渠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组长:

成员:水利局抽调干部二名,环保局抽调干部一名。

(6)督查督办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六小行业”及食品安全和交通秩序整治,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工地和违章建设以及城区河道及沟渠整治。

(7)宣传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广电局抽调一名记者。

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组整治任务活动的组织、综合协调、督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专项整治活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落实职责任务、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片区和网格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各社区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综合整治局面。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卫生局、药监局:负责抓好小餐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小店铺等“六小行业”整治任务;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广电局:负责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整治和监督管理,并组织搞好百日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工商局:负责对“六小”行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检查,依法办理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对整改不到位的“六小”行业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取缔,并完成广告牌匾的清理规范任务;

(4)住建局: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筑工地和违章建设以及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贴乱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清理整治任务;

(5)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及沟渠整治任务;

(6)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7)交通局:负责客运车辆规范运营和占道上下客等整治任务,对修车和洗车行业进行清理规范;

(8)疾控中心: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9)国土局:负责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10)农业局:负责规范活禽宰杀、烧肉摊点,实行室内营业,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等整治任务;

(11)质监局:负责对小作坊、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使小食品作坊整改达标;

(12)公安局: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过程中抗拒执法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行为进行从严从快处理;

(13)法院: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供法律保障,对须强制执行的要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