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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护理;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6-0255-02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突出的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适应工作的能力,有别于高等教育培养的研究型、工程型人才,也有别于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1]。为了使我院护理专业提高教学质量,快速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的技能人才,我们采取“理实一体化”教学,从教学理念的树立、实训环境的改变、双师队伍的打造、校本教材的设计开发、教案的设计、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改革。
一、“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定义
“理实一体化”教学即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法,是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体现了“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职教思想,突破以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状况,理中有实,实中有理,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起来,丰富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一种教学方法[2]。
二、“理实一体化”教学采取的措施
1.“理实一体化”的实训环境。“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有与专业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和学习环境。由于此种教学方法强调空间和时间的统一性,这就要求护理专业不同的课程的实训实验室具有不同的模型,如模拟病房有高级组合式基础护理人训练模型、导尿模型、高级手臂静脉穿刺训练模型等基础护理课程必需的模型,内科护理实训室有综合穿刺训练电子标准化病人、心电图机等模型设备等,外科实训室、健康评估实训室、妇科护理实训室、儿科护理实训室等等实训室都有相应的实训模型和设备。除此之外,各实训室还要有必需的教学环境,如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教学场所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室,从模型、实验设备上为“理实―体化”教学中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做、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提供保障。
2.护理专业试行1+1+1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我院从2010年开始进行了校院合作共同培养护理专业人才的探索,充分发挥学校、医院双方的资源优势,通过“1+1+1”护理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和研究,探索一种可行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将护理专业学生的学习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学年在学院学习医学基础课程,由校内老师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直接授课;第二学年在医院,由医院的一线临床医师或护理部主任来承担第二学年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并利用时间直接带学生去病房讲授课程,充分体现了将“围着黑板讲护理”变成“围着病床学护理”教学理念;第三学年直接在医院实习。这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了理实一体化教学方法,既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又能使学生自觉地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3.培养“双师型”教师。我院护理专业课教师大多是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就走上教学岗位,无临床工作经验,理论教学水平尚可,而实践教学能力则较薄弱。实训教学则大多依赖实训指导教师,而实训指导教师虽然专业技能娴熟而对理论知识又知之甚少,因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必须加强对专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让富有经验的实训教师传、帮、带以弥补专职教师在操作技能上的不足;从医院引进优秀的护理人才或聘请一些理实过硬的护理专家充实教学一线;制定专业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利用暑期下医院、外出实习进修的方法,先后有三人到国外学习,十余人到其他院校培训学习,有三十多名骨干教师利用暑假到医院亲身体验,增加实践教学经验。
4.“理实一体化”教学过程与教案的设计。在教学过程中创建“理论教学-模拟教学-案例教学-实训、实习教学”的教学方法。教师边讲授边演示,学生相互模拟练习,做到了理论实训一体化。①、录像观摩与课堂仿真模拟相结合:充分应用视频、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开展课堂模拟训练,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②、案例教学与理论探讨相结合:针对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我们使用了理论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即在教学中即时引入病案,从实际问题入手,把书本知识与经验积累结合起来。③、课堂教学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精品课程建设中,我们制作了系统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视频录像、习题库、试题库、问题实时解答等丰富的网络资源。既利于任课教师通过网络平台自由地进行备课和修改、添加、更新资料;又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教案应轻内容而重组织过程和训练方案,应尽量避免在教案中罗列大量的教学内容。讲知识、教方法、练能力是“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质。达尔文说过:“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要让学生在求知的过程中去发展思考力,去领悟寻求真理的方法。
5.编写适合“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大纲、计划和校本教材。过去,使用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只适用于分段式教学模式,而“理实一体化”教学采用的是模块化的教学方式[3],这样,现行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已经不适用了。但“理实一体化”教学没有现成的可资借鉴的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我系教师积极探索,没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就自己制定,没有教材就自己编写。我院提倡有能力、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自编教材,尤其是实训教材。如护理专业依据本专业特点和需求,由教师集体备课,编写了完整的护理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训课的教材,教材内容编排采用了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突出了理论讲授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特点,教学效果良好。
6.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整个教学质量评价可分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而以过程评价为主[4]。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实施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控制尤为重要,因为课程的改革、课程的开发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施,因此,紧紧抓住课堂教学的质量,是保证一体化教学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学院非常重视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评估,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检查、评价体系。评价结果通过学生、教师及其他有关途径,及时反馈课堂教学质量的信息。
“教学有法,而教无常法”,理实―体化教学法和其它教学法没有绝对的对错、优劣之分,都有一定的适用性。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的技能培养,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学方法,才能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富花;沈发治.“理实一体化”在《精细化工工艺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与思考[J].广东化工,2009,(09).
[2]吕美珍.高职高专针灸推拿技术“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12).
[3]张继红.高职教育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困境与出路[J].卫生职业教育,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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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竞赛 促进 课堂教学
历史学科知识内容丰富,所涉及到的方面多,要想掌握好庞杂的历史知识,光靠机械记忆是没有长期效果的。尤其是班里的学困生和一部分对历史学科不感兴趣的学生,他们都埋怨这门课内容太多太复杂,感觉枯燥乏味。每每学完一个新内容之后,前面的知识点又给忘了或者混淆了,甚至于有些学生干脆就放弃了好好学习的念头。如此下去,历史课堂不就变成了学生的休闲所?还谈得上什么课堂教学吗?
针对这种情况,本人决定尝试一下知识竞赛的教学方法,以促进课堂教学。根据多次知识竞赛活动来看,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普遍较高,很多学生都表现出了很高的主动学习的热情,学习成绩也有很大提高。更出乎意料的是,学生学习劲头足了以后,还带动了学习其他学科的积极性。于是,我就转变观念,在教学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一、把知识竞赛的组织大权交给学生,教师适时、灵活指导。
传统教学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学生成为学习的被动者,教师只是一味地满堂灌,却没有努力去想办法让学生成为学习的自主者,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被调动起来,因而,学生自然学习兴趣不浓,甚而还有厌学心理。因此,教师要敢于“放手”,在把握住大原则的前提下,把学习或竞赛的组织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来锻炼才能。同时,教师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要多予以指导与鼓励。
知识竞赛活动中产生的竞争压力是一种推动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能让学生更加积极地学习、掌握历史知识,掀起历史的学习热潮,取得较好的教学效益。
二、大力渲染竞赛氛围,让学生感受参与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可以在教室的学习园地上制作一块竞赛荣誉排行榜,将每次竞赛的优异者公布于上。竞赛时可适当布置一下会场,渲染一下竞赛气氛。比如请毛笔字写得好的老师写几句加油的话,给优胜者制作一个纸质却精巧的博士帽,把奖品摆放在显眼的地方,请其他有空的课任老师来观战、评判、加油等,一起分享竞赛的喜悦。
每完成一个小组的考问后,观众可以给予热烈的掌声鼓励,使赛场氛围显得更浓烈一些。
三、帮助和指导学生制定公正、合理的竞赛规则。
刚开始,因学生不了解竞赛规则,所以需要教师帮助和指导制定相关规则,并力求公平、公正。赛前,要根据班级学生数进行分组,为了公平、民主起见,可采用抽签方式进行。如该班学生数为42人,则可以分为6个组,每组7人,之后固定下来。
具体规则:1.先被考问的一组同学按顺序对号入座(赛前布置好的座位),并把自己带来考问对方的试题置于桌子抽屉内。2.“考官”和评判员则对号并排站立在“考生”的桌子前面,评判员和“考官”各拿一份内容完全相同的试题,且都含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官”负责提问,评判员负责给“考生”评分。3.评判员由未有比赛的小组或已参加过比赛的小组的部分队员担当。4.记时员宣布比赛开始后,“考官”应立即对“考生”进行提问,单选题每题必须在40秒钟以内完成问答,简答题每题限时在4分钟内完成答题,总时限在38分钟以内。5.评判员必须在问答完成后两分钟内统计好“考生”的成绩,并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及时将双方的成绩上报给老师。6.以各个小组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四、使知识竞赛常规化,并将其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通过知识竞赛的开展学生对学习的热情普遍有所提高,尤其是学生自身成为竞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会有一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更加激发了他们的竞赛热情和斗志。并且通过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知识竞赛这种方式使学生的团队合作与竞争意识有明显增强,这对学生学习动力的提高、学会人际交流都有好处,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自身的学习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历史学习方面的优秀人才。对竞赛中可能出现的歧义进行纠正和解释,使竞赛成为学习与辨析的场所,还可以锻炼一些同学组织主持活动的能力,学到书上学不到的一些知识。知识竞赛的对抗性很强,可以让学生产生较强的竞争意识与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至少每月在班级里开展一次知识竞赛活动;临近期末时,可以在全年级甚至全校范围开展一次知识竞赛活动,不断地使知识竞赛成为一种教学常规。
五、实践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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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43号文批准,自2001年4月20日开始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00年6月1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本所提供的特别转让服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五的开市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深交所)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特别转让服务”内容包括:
(一)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PT为Particular Transfer的缩写,即“特别转让”);
(二)投资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本所另行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
(三)申报价格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5%(含5%)(上一次转让价格显示在行情系统中的昨日收盘价栏目中),不设跌幅限制;
(四)在(二)款规定时间收市后对当日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本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
(五)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在次日公告;
(六)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
第四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后,将通知该公司并公告,自公告当日起,本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
上市公司在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后第一个特别转让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进行特别转让。
第五条 因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向本所申请宽限期的,自公司宽限期申请被正式受理之日起,本所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本所批准该公司宽限期申请的,自批准之日后第一个特别转让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进行特别转让。
第六条 公司暂停上市后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本所自公司公布该决定之日起,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七条 公司自暂停上市日起45日内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本所自第46之日起,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八条 暂停上市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将恢复上市的申请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本所暂停公司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九条 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亏损的,或其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本所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十条 本所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公司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十一条 本所自公司宽限期截止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十二条 暂停上市期间,该公司原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原上市流通股的定价收购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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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五国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银行体系为中心、其他金融类机构多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从产业结构来看,巴西、中国和南非的银行业集中度较高,前几家大银行占据银行业总资产的70%以上;而印度和俄罗斯的银行体系则相对比较分散,银行业集中度较低。从产权结构来看,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国有银行在金砖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的国有银行在本国的金融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从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国际比较数据表明,金砖国家的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进步,不仅盈利水平(ROA、ROE)在各主要国家排序中居于前列,而且以经营成本表示的管理效率也得到了大大提高,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s)、净利差(Net Interest Margin)和成本收入比(Cost-Income Ratio)均处于较低水平。
总体来看,近年来金砖国家的银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资产质量有效提高,服务能力逐年增强,国际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国有84家银行上榜,印度为31家,俄罗斯有30家,巴西有16家。其中,全球资本排名第7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成为全球最赢利的银行。南非标准银行作为非洲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荣登年度“非洲最佳银行”。从赢利能力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净利润约占全球银行业净利润的五分之一;巴西银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高达32%,位居全球各大银行之首;而印度银行业过去四年里利润翻了一倍。与此同时,金砖国家在银行服务的可得性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单位面积或单位人口的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呈增长趋势,存贷款余额占GDP比重显著增长,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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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停牌乱象一直被市场所诟病,不少公司存在随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这一行为在2015年7月的股灾中达到了顶峰,A股市场出现了千股停牌的奇观。2015年7月8日,停牌公司的数目达到1342家,加上当天新申请停牌的公司,到7月9日有1438家公司停牌,超过了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
如此停牌比例远高于海外其他股票市场,这不仅影响市场正常的信息传递功能,也会带来较严重的流动性问题。据媒体报道,MSCI曾表示,“A股能否被纳入新兴市场指数,取决于中国监管部门是否能防止上市公司大范围停牌情况重演。”
最新消息是,沪深交易所将修改和规范停复牌机制。本文通过对2015年7月股灾期间的停复牌现象进行深度剖析,进而为市场理解A股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机制提供帮助。
股灾停牌乱象
在2015年7月的股灾中,尤其是在7月7日至9日间,出现了大量公司为了避免股价的连续暴跌而申请停牌的现象。上市公司选择停牌的理由五花八门,有一半以上的公司提出“刊登重要公告”这一相对模糊的理由;第二个被频繁使用的理由是“重要事项未公告”;第三个则是“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这三类停牌理由中,“刊登重要公告”和“重要事项未公告”都属于较难被界定的信息,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控制人和管理层手中的停牌“利器”。
甚至还有不少公司披露停牌信息中出现了错误。比如同济科技(600846.SH)在2015年7月7日晚上公布的停牌公告中指出,公司在此前三个交易日内的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累计涨幅高达20%以上而停牌。事实上,公司在此前三个交易日内的股价连续下跌幅度为20%,可谓是忙中出错。
停牌公司的特征
统计结果表明,2015年7月8日停牌公司中,有1008家的实际控制人为个人,而仅有143家为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机关;对比起来,未停牌的公司中却有596家民营和417家国家控股公司。
此外,停牌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本数为7.34亿股,远低于未停牌公司的26.31亿股;停牌公司的平均市值为121.13亿元,而未停牌公司的市值平均为254.2亿元;在市盈率方面,停牌公司约为未停牌公司的两倍。
这表明,在股灾中停牌的上市公司的典型特征是民营企业、小流通股本、小市值、高估值。而这样的公司往往具有较强的市值管理动机,在股灾中对股价连续暴跌带来的伤害较为敏感,更倾向于停牌避险。
股灾中停复牌的影响因素
既然2015年7月的股灾中大量公司停牌是为了避免其股票价格继续大幅下跌,那么市值管理动机较强的公司理应更有可能停牌避险,也倾向于停牌更长的时间等待市场稳定后再行复牌。我们认为,民营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动机更强;当股东质押了更多股权的时候,公司的市值管理动机更强;流通盘小、市场估值水平高的公司往往被市场机构或游资热炒,股价持续下跌时面临的风险较大,因此,这类公司也会具有较大的市值管理动机;投资者关注度高的公司在股价持续下跌的过程中会受到更多股民及机构的停牌要求,因此,市值管理动机更强;上市公司停牌前的涨幅越大,股灾中的短期抛压就越大,公司就更有可能停牌护盘;最后,如果股票从股灾前的高点下跌不多,复牌后可能面临较大幅度的补跌,公司更可能推迟复牌以寻找解决办法。
为了分析股灾中A股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机制,我们进行了两组回归分析。
第一组是7月8日停牌的决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个人、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投资者接待频率越高、前一年股票涨幅越大、流通盘越小、市盈率越高的,上市公司越有可能选择停牌。
第二组是停牌时间长短的决定因素。研究发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个人、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投资者接待频率越高、股票从股灾前最高点的跌幅越小、流通盘越小、市盈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停牌的时间越长,复牌越晚。
这些研究结果都表明,股灾中A股上市公司的停复牌决策受其市值管理动机影响显著。
停复牌制度理应更规范
有鉴于A股上市公司停复牌过于随意,股灾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2015年11月分别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交易所通过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希望能对停复牌乱象进行有效规范。2016年5月17日,据媒体报道,“沪深交易所的停复牌新规预计将很快。”
在征求意见稿中,两家交易所均强调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停牌,且对停牌时限进行了严格约束,将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原则上限定在3个月之内。上交所提出,“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而深交所则具体规定,“上市公司向该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停牌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在原定复牌日5个交易日前向该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停牌满3个月之后,上市公司再停牌的时间和程序也受到了规范――上交所的规定是,“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而深交所也规定,“继续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不仅如此,对于停牌3个月还拟延期复牌的公司,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要求,加强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上交所的文件要求,“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而深交所则提出,“公司应在累计停牌满3个月前在股东大会上审议上述议案。”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两家交易所将今后监管的重点放在了“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上市公司上。然而,在2015年7月的股灾中,绝大多数的公司是以“刊登重要公告”和“重要事项未公告”为由而停牌。这两类理由都属于较难被界定的信息,上市公司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因此,可以预期今后A股上市公司出于市值管理动机如需短期锁定股价,将更多地利用这两类理由。
交易所市值管理范文6
目前,股指期货交易已成为西方金融市场最热门的交易,股票分析家称其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其中,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及代表性的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有: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伦敦《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及美国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等。下面将根据上述各种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运作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股指期货交易模式
由于各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水平及国情不同,目前国际上进股指期货交易主要有一种模式:(1)以美国、英国及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分离模式,即股指期货专门在期货交易所(或在专设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比如开设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开设在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伦敦《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合约及在香港期货交易所的香港恒生指数货合约等。(2)以日本为代表的整合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开设股指期交易,比如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地点就在大阪证券交易所。类似的有韩国、以色列、挪威等一些新兴国家。(3)以巴西、波兰、俄罗斯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即证券交易所及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设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如IBOVESPA指数期货由巴西金融期货交易所开设,而ISENN指数期货则由圣保罗证券交易所开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投资全球化以及证券业国际竞争的加剧,证券业和期货业高度分割化的市场结构模式逐渐变得缺乏效率,因此,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合并已成为国际化趋势,可以预计股指期货交易的整合模式将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
(二)股票样本指数的选择
综观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股指期货合约所选择的股票样本指数(即合约标的),它们虽然它括综合指数、绩优股指数、普通股指数、成分股指数等众多品种,且各有特色,但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能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对应股票市场的整体情况。如标准普尔500种股指的样本股市值约占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0%;作为第一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线综合指数则为全美1700余种股票价格指数,这些股票约占美国有价证券价值的96%;伦敦《金融时报》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是由1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所构成的加权平均指数,这100家成分股的市值约占英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70%;恒生指数虽然是33种各具特色的绩优股的指数,但它们的价值能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79%左右。上述这些典型股票价格指数的优点在于具有抽样面广、代表性强、且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各种股票的价格对整个股市行情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等避险交易,因此它们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理想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标的指数。
(三)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中,合约价值是以合约单位与标的指数的乘积来表示,而合约单位是个固定值。世界上各国不同的股指期货品种,其合约单位也可能有所不同;各交易所一般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各种股票价格指数的特点、流动性及交易成本合理情况来确定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证券期货市场较成熟的国家(比如美国、英国等),由于机构投资者和拥有较多资金的专业投资者为市场的主流,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这些国家各交易所确定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都相对较高。而新兴市场国家由于证券期货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为中小散户,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这些国家各交易所确定的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就都相对较低。
(四)股指期货合约报价及合约最小报价单位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报价限制是指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范围的限制,报价限制幅度的确定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发挥的程度。在国外股指期货市场中,对有无报价限制有不同的规定,如纽约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数、日经指数期货合约等就没有设立报价限制,而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恒生指数、伦敦《金融时报》股票指数等大多数股指期货的合约都设立了不同的报价限制。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否确定报价限制主要是根据各种股指期货的特点、市场发育程度及投资者构成来决定。
所谓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的买入价与卖出价的最小差额。确定合适的最小报价单位要处理好市场的活跃程度与投资成本的关系。尽管目前还没有找到确定其大小的必然理由或公式,但从国
在表1中,除去最高比例值和最低比例值,大多数比例值为100:1。这为我们确定最小报价单提供了某种参考依据。
(五)关于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
国外早期金融期货保证金一般定为合约价值的10%左右,但通过对目前国外较著名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考证,发现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所引用的保证金水平与10%相去甚远。实际上现在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大多为固定值。如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5000美元;英国《金融时报》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为2500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保证金为15000港元。因此仅仅简单地以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证金水平并不是很科学。那么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如何合理确定?通过对国外多种股指期货合约的比较分析发现,保证金的水平与日交易价格波动限制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见表2)。
从表2中可以发现,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与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比例在2:1左右。考虑到这些股指期货几十年的运作都很成功,我们可以认为实践证明了这些合约指标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此,确定保证金水平基础应该是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六)股指期货合约期限及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现货月份、现货月份随后的一个月份以及近期的两个季末月份。美国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纽约交易所股指期货等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按季交投,即合同月份为3、6、9、12月。因此,按一年的每季作为暖指期货合约期限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已在世界上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中采用。
有关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等规定合约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或之前一日)为最后交易日,而像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定在合约月份的第3个星期三等。总之,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是将最后交易日定在合约月份的下半月。
二、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的模式设计
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模式的设计,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上市和规范运作十分重要。在设计中应从下列几个方面考虑:其一是遵照国际惯例,其二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需要,其三是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避险要求,其四是确保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交易的活跃。鉴于此,借鉴国外股指期货交易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就合约设计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设想。
(一)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地点的选择
有关选择哪个城市作为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地点,国内期货界说法不一,候选城市主要是上海、武汉等。笔者认为最佳的上市地点当首选上海。因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历史上就曾经是远东的金融、贸易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不但是全国的经济、金融、贸易中心,而且已成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另外,从证券市场的规模、市价总值、上市公司的数量、辐射能力、吸引力和地理位置等方面来看,上海也具有其他城市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有关交易所的选择,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亡海期货交易所相比,无论在交易、规模、资金管理、监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参照国际上通用的股指期货交易整合模式,可以考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合约。
(二)合约标的指数的选择及合约价值、合约单位的确定
鉴于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现有的综合指数与成分股指数不宜作为股指期货交易标的,考虑到套期保值效率及反操作要求,以及10年内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参照国际市场的通用方法,可以综观选取两个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0家公司(300家公司股票市值最好占沪深股票市场总市值的70%以上),编制统一的综合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以此反映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趋势。
在确定我国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时,首先应考虑流动性因素和交易成本因素,同时要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状况。通常,合约价值越高,流动性就越差。因为合约价值过高,就会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市场之外,根据我国股票投资者的分布情况,股票市场中拥有5万~20万元左右的中小投资者最多,他们必将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主体,如果合约的价值过高,势必使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但是如果合约的价值过低,虽然其流动性增强,保值成本却会加大。考虑到近几年我国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和“三类企业”将构成我国股票市场的主要战略投资者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的重要力量,由于它们的资金量巨大,从保值成本的角度考虑,所确定的合约价值不宜过低。这样,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和交易成本这两个因素,笔者认为合约价值确定在10万元左右比较适当。若将合约价值定在10万元,选择以上证综合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指数,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上证综合指数一般在1800~2200点的区间之内波动,那么上证综指期货的合约单位确定在50元(10万元/2000=50元)左右较合适。
(三)合约报价限制及合约最小报价单位的确定
如何确定合约报价限制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若限价幅度太宽,价格限制的作用不明显;若限价幅度太小,既会出现频繁的市场休克现象,又给投资者的避险操作带来难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限价幅度不能大致包容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涨跌幅度的话,回避风险和套期保值就将不同程度地打折扣。鉴于以上原因,再结合我国股市近几年的走势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拟确定为100个指数点。
考虑方便运作和活跃交易,同时根据上述谈到部分国外股指期货合约中有关合约的报价限制与合约最小报价单位之间的关系,即大多数比例值为100:1,报价限制若取100点,则合约的最小报价单位为1点。以上证综合指数为基准,化作金额的话,即最小跳动点为50元人民币。
(四)关于合约保证金水平的设定
保证金的设定,一般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来计算。如前所述,大多数国外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与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比例在2:1左右。假定以上证综合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日价格波动限制为5000元,则保证金水平可确定为1万元,该水平为合约价值10万元的10%。
(五)合约期限及最后交易日的确定
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对合约期限按季节划分,有较长的期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指数波动频繁,因此,不宜实行中长期期限的股指期货交易,可先从较短期开始,故合约月份定为3、6、9、12四个月份为宜。
关于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不妨采用西方国家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即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为最后交易日,如这一天不是交易所的工作日,则最后交易日为该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1]屈年增主编.中国证券市场专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0.
[2]张书帮.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