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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食品质量责任;安全监管;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86-02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伴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也开始由温饱型向健康型转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和矛盾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以来就发生了包括乳品行业“三聚氰胺”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无锡、苏州等地出现含大量甲醛的银鱼;温州活螃蟹体内发现甲醛;四川广元柑橘大实蝇事件;香港检测出内地输港含有三聚氰胺的鸡蛋;再加上最近发生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瘦肉精”和“地沟油”等风波。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冲击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愤怒的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也被推上风口浪尖,一片七嘴八舌的议论中,有一种声音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响亮,它准确无误地点出了所有罪状的共性,那就是“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的缺失”。
一、企业承担食品质量责任的内涵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所负有的满足多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求的问题。现代企业经营的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企业必须超越利润这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首先要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营养标准的食品。
食品质量责任的主体是食品企业,但是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并不能确保企业履行自己的食品质量责任,还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企业、政府、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共同构成了食品质量责任体系。这个体系的各组成部分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落实食品的质量责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食品质量责任就无从保证。食品质量责任体系的完善体现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对居民的保护与责任。只有当一个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并发挥作用,才会为这个社会的成员带来健康、安全、工作与幸福,也就会使得这个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与食品企业的成功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反映企业经营者的道德水准,更重要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促进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据国外统计资料显示,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平均回报比同行高出2个百分点,同时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与社会责任感较少的竞争对手相比拥有更强的盈利能力、更低的经营风险、更忠实的员工和更好的声誉以及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更和谐的关系。因此,食品企业一定要主动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企业基本准则加以重视。
二、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的缺失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贫富差距过大、享乐主义盛行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层面的企业生产方式落后、食品质量意识淡薄以及政府层面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利等原因。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更加追求利润最大化。收入分配体制的缺陷导致社会不同阶层和地区收入差距极大,据学者测算,我国企业行业间工资差距达到了15倍,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23,国际上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高达0.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引起全社会拜金主义的盛行,最终扭曲的社会价值观导致企业缺乏以人为本的商业意识,见利忘义,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也与我国社会生产力低下有关。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状态,不断涌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偶然。尽管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特别是农村地区发展水平来看,社会生产力还不高,大部分民众可支配收入较低,无力消费高品质食品。据笔者做过的一项问卷调查,“如果超市只有两种牛奶卖,一种10 元一包,一种2 元一包,若您需要购买牛奶,您会购买那一种?”约87% 的人都选择2 元一包的奶,因为他们的收入有限。马克思曾经说过“经济是基础”,过低的生活标准直接束缚了人们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层面上的原因
我国食品企业食品质量意识缺乏,经营中并没有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对食品的生产过程严格把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食品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地选择以企业利益为先,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缺失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意识。并且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多管理混乱、规模过小、装备落后,基本上属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据调查,我国目前有400多万家企业和700多万家小型加工作坊从事食品工业。其中,从事技术含量最低的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占52%,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约为总数的1/6,25%的企业无标准生产,15%的企业无执照生产。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原本就质量责任意识淡薄的企业被迫降低直接生产经营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非常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使得企业食品质量责任缺失的现象进一步加剧。
从流通环节来看,个别经营业主见利忘义、违规经营,为一些劣质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或者经过多次加工,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人们常常在食品中投放各种添加剂,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部门食品质量责任的监管疏漏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靠自觉强化,二靠外部监督。“双汇瘦肉精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凸显出国家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不到位,监管不力使得食品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主要表现在:(1)过分倚重发展、轻视监管是引起食品企业漠视质量责任的重要原因。我国很多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监管部门为了当地经济利益而和政府、企业“政企合谋”,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不少政府部门依旧将发展放在第一位,认为企业发展起来了,其他问题都是小问题。”地方监管部门的执法理念偏失所导致的监管意识薄弱纵容了食品企业逃避履行质量责任;(2)某些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助长了企业不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遗憾的是,许多时候,抽检流于形式,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在上海馒头事件中,违规加工生产馒头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没有监管,监管部门一个月会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公司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3)监管队伍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缺乏监管设备客观上也导致了企业对食品质量责任的淡漠。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落后,缺乏简便易行且准确的检测手段。例如,依靠现有设备对地沟油、农药残留指标等进行检测,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难以大面积推广。 并且很多监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或训练,执法过程也仅仅是“一看、二摸、三闻”,对于“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化学添加剂根本没有安全监管意识。
三、针对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缺失的改善措施
(一)强化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意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自身利益,主动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首先,应加大对食品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并掌握食品安全的要求;其次,开展专题讲座,解析法规条文,明确操作规范,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企业提高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另外,强调企业的法律责任,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其质量责任意识和遵守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主要作用
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首要责任,这不仅是政府职能部门自身定位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现实需要。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首要责任,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首先要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调动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科技水平
检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起到关键的作用。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检测水平发展不均衡,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对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资金投入,快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科技水平。此外,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减小社会贫富差距等措施都是加强食品安全、促使食品企业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有效手段。
总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认识到良好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无价之宝。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极大地提升食品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在国内、国际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并赢得丰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 臧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2
本期公布9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畜内脏、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饼干1批次,山西好友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饼干霉菌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畜内脏1批次,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253号流村村南3号大棚1-6销售的山西滋生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出沙丁胺醇。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肉制品1批次,太原市小店区芙蓉酒楼销售的标称太原市晋源区芙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卤猪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迎宾街店销售的标称二连浩特市金古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香葵花仁油过氧化值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 糕点1批次,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运城市鑫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香锅巴(油炸类糕点)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备注:
【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样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沙丁胺醇】 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是“瘦肉精”的一种,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属禁止在畜禽养殖和食用农产品中添加的药物。有些人摄入沙丁胺醇,会出现恶心、头痛、头晕、心悸、手指震颤等副作用。剂量过大时,导致胸痛、头晕、持续严重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率增快或心搏强烈、情绪烦躁不安等中毒现象。检出沙丁胺醇主要是在畜禽养殖中非法使用。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a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复杂地质条件;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施工技术;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U445.55+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1-0050-2
1.引言
人工挖孔桩作为一种传统的桩基施工工艺,具有施工设备简单、承载力大、无噪声、无振动、施工方便、施工进度快、造价低、能直接判断持力层地质状况、技术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嵌岩扩底桩由于其高承载力、小沉降等特点, 特别是在嵌岩、扩大头的桩基施工中,人工挖孔桩施工比钻孔灌注桩更有其优越性。作为高层建筑、桥梁、石化装置等建筑物、构造物的基础形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在淤泥、流砂、大量地下水地质条件下,在成桩工艺、桩基特点、检测要求、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本人在多年组织软土地区人工挖孔桩的工程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处理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以江苏省重点工程五环大厦人工挖孔桩工程阐述大直径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施工工艺以及在一些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控制。
2.工程概况
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五环大厦(全国十运会指挥中心)东南紧邻五台山山体、东北与五台人防大厦相邻、西南为居民区民房,地块总面积4380m2,东高西低,高差约有15米左右,该大厦地上21层,主楼高80米,地下二层-8.5米,总建筑面积29916平方米,地下6158平方米。采用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基础,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报告结合挖孔的实际情况决定桩长,必须确保桩底进入⑤~3层中风化砂岩-砂砾岩的深度不小于1.0米。
工程地质条件自上而下为:杂填土、素填土、粉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粉质粘土、粉质粘土、粉质粘土混卵砾石、强风化砂岩~砂砾岩、中风化砂岩~砂砾岩等。
3.大直径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的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控制
3.1大直径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⑴测量放线定位。施测前熟悉本工程的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施测工作在设计交底后进行,采用极坐标法定位,坐标点的引测、桩位测放必须认真、准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测放桩位允许偏差±2cm。
⑵井圈浇筑。桩位确定后,以桩中心为圆心、以桩半径+30cm为半径划圆下挖1.0m,下挖前在桩划圆半径1.0m外定四个点,使其交叉连线与桩位中心点重叠。采用标号不得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壁厚为200井圈,高出地面30cm。
⑶井圈养护二天后开始挖孔,做好井口防护措施,“#”字形铺设井口木板,架设安检合格的提升绞架。
⑷桩孔内挖土及护壁。①正常情况下,每下挖1米随即进行砼护壁。②当在有地下水中挖掘时,应在桩孔中超前挖掘集水井用潜水泵抽水降水,边降水边挖土,降水应连续进行。③当地下水位较高且有软流塑状的淤泥层,孔壁侧压力较大时,可采用钢护筒强迫下沉后进行挖掘。④大面积桩位同时开挖时,宜均匀散开,间距过小时应采取间隔一根跳挖的方法,以避免串孔事故发生。⑤挖孔时应随挖随护壁,并定时经常吊线检查桩中心的偏移情况,随时纠正孔壁,砼护壁段高度正常为1.0米,如土质松软,应减低段高并按要求配置适量的钢筋,使上下级互相钩连。⑥砼护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配备好定型的型钢模板,在每浇筑护壁砼前根据井圈“+”字交叉点校核,检查支模配筋,符合要求后方可浇筑砼,护壁砼要振捣密实,采用小直径振动棒或或插片式振动器振捣,或采用φ18~φ20的钢筋做捣棒,捣固密实。⑦护壁砼的选配料:砼强度等级为C20,石子粒径一般不宜大于20mm,连续粒级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2%,含砂率宜为40~45%左右,坍落度为5~7cm,以和易性好、密实度大、易捣固为准。⑧为缩短护壁砼的凝固时间,护壁砼搅拌时添加3%(水泥重量)水玻璃,促使护壁砼早强,提高挖孔速度。
⑸渣土处理。挖孔出渣土应及时堆置处理,外运力争做到随产随清,以配合桩孔的挖孔顺利进行,措施是在场地内适当位置先挖二个集土坑,可容挖孔三天内的出土量,用手推车运至该坑内,以便挖掘装车外运。
⑹挖岩(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及封底。①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挖岩为进入⑤-3层中风化砂岩-砂砾岩的深度不小于1.0m,必须采用风镐掘进。②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扩孔变截面应避免在松散的强风化岩层中形成。③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扩孔变截面段高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挖掘,施工时应先直挖h米,然后从下向上修斜。④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扩孔段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孔底修成锅形桩底,清干净松散渣土和碎石,随即在孔底浇筑300mm厚C25砼封底。
⑺入岩及终孔验收。当挖孔至设计持力层岩面入岩时,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工勘单位对孔底岩性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按设计要求进行入岩挖掘和进行扩底端施工。
⑻钢筋笼制安。钢筋笼的制作成型与吊安应符合下列要求及规定:①钢筋笼应预先按设计图纸在滚动式钢筋笼制作架上制作成型,应使钢筋笼整体具有一定刚度和直度,保证在运输、吊安过程中不致发生变形。②钢筋笼焊接工艺应严格按焊接规范要求,进行焊接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现场操作。③钢筋笼吊安时,在首节钢筋笼下口宜稍弯折成倒锥台状,使其吊装入孔较为方便。④主筋接头焊缝厚度应不小于0.3钢筋直径,焊缝宽度应不小于0.7钢筋直径。电弧搭接焊时,钢筋应预弯,以保证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⑤钢筋笼制作偏差应符合规定。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20mm);钢筋笼直径:(±10mm);钢筋笼长度:(±50mm)。
⑼砼灌注施工。开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一起确定泵送砼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应提前提供所有的原材料出厂证明报告单、材料复试报告及泵送砼的有关技术资料。
①灌注前作业条件:已办理好各桩孔终孔及钢筋隐蔽验收手续,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浇灌;桩底已清理干净、无积水、无沉渣;混凝土泵车及输送管安装就位、调试正常;料车在场不少于2辆,提前向供货单位报告使用砼量;商品砼搅拌站能保证正常进料,能连续运转,且后台材料准备充足;所有施工机具及现场电力、照明设施可正常使用;了解天气预报和本地区供电情况,确保灌注施工能连续进行。②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利用串筒,伸入桩孔内往下灌注砼。③桩孔有扩大头的,待砼灌注到扩大头顶部时采用机械振捣至密实。④砼灌注至桩顶约3米时,采取边浇筑边振捣的方法直至桩顶为止。⑤单桩应一次完成灌注,在桩底地下水较大的情况下,用水灌注法施工,并按水下砼灌注操作规程施工。⑥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砼直接往水中浇注,并严禁一面抽水一面灌注砼。⑦砼试块制作必须在现场现料现制,严禁做小灶。要求一桩不少于一组试件,原则上要求每50m3砼应有一组试块。泵送砼应每车随时抽查质量。
3.2大直径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的安全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的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系好保险钩。(2)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安全员和电工必须认真检查绞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设备和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3)浇注第一节砼护壁,应高出井沿30cm,厚度同护壁,主要起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4)井口周边2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2m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保持作业场所整洁。(5)井下作业人员以持续作业时间2h为宜,最长不得超过3h。应勤换井下作业人员,轮换下井作业。(6)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可通过摇动保险绳或喊话等方式每隔30分钟联络一次。(7)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采用安全爬梯;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8)井下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时将安全带拴挂在自井口而下的专用保险绳上,并配备专用软梯于各作业井中,以便出现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撤离井底回到地面。(9)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如地下水、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10)人工挖孔应保证每节护壁砼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钢筋支模浇灌砼。护壁砼浇灌要周围同步上升,振捣密实,待砼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挖孔进尺较深,不及时浇灌护壁砼或拆模过早,在动水压力作用下,容易造成塌方和护壁变形。(11)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以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12)井孔内作业应采用的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100W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
3.3地下水、淤泥、流砂层情况下对策
(1)地下水给人工挖孔桩施工带来许多困难,影响了人工挖孔桩的正常施工,水量大时不仅开挖困难,连护壁混凝土也易被水压冲刷穿透,发生桩身质量问题。①地下水量不大时。可选用潜水泵抽水,边抽水边开挖,成孔后及时浇筑相应段的混凝土护壁,然后继续下一段的施工。②水量较大时,当用施工孔自身水泵抽水也不易开挖时,从施工顺序考虑,采取对周围桩孔同时抽水,以减少开挖孔内的涌水量,并采取交替循环施工的方法,组织安排合理,能达到很好的效果。⑵人工挖孔在开挖时,如遇细砂,粉砂层地质时,加上地下水的作用,极易形成流砂,严重时会发生井漏,造成质量事故,因此要采取可靠的措施。①流砂情况较轻时。有效的方法是缩短这一循环的开挖深度,将正常的1m左右一段,缩短为0.5m,以减少挖层孔壁的暴露时间,及时进行护壁混凝土灌注。②流砂情况较严重时。采取的办法是下钢套筒,钢套筒与护壁用的钢膜板相似,以孔外径为直径,可分成4-6段圆弧,再加上适当的肋条,相互用螺栓或钢筋环扣连接,在开挖0.5m左右,即可分片将套筒装入,深入孔底不少于0.2m,插入上部混凝土护壁外侧不小于0.5m,装后即支模浇注护壁混凝土。⑶在遇到淤泥质土层等软弱土层时,一般可用木方、木板模板等支挡,并要缩短这一段的开挖深度,并及时浇注混凝土护壁,能达到很好的支挡效果。
4.结语
该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工程,由于采用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克服了地下水、流砂、淤泥质土层等诸多困难,安全、优质地完成施工任务。单桩承载力通过现场3根桩岩石静载荷试验验证符合设计要求,桩身质量通过低应变检测,78根桩中75根Ⅰ类桩、3根Ⅱ类桩,施工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施工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人工挖孔嵌岩扩底桩施工中所采取成功的施工方法、对策和预防措施,可供类似工程借鉴。
参考文献
[1]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规制;运用
一、民事自由裁量权
(一)学理角度。按照学界的理解,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指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的情况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赋予法官以权力或者责任,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心证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要,有时则仅仅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力。①民事自由裁量权则是建立在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之上,发生在法官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其是指民事审判中法官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对个案酌情作出裁判的权力。一般学理上认为民事自由裁量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也不能与法律的价值取向相抵触。
2、公正合理原则。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公正合理。民事自由裁量权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是各类民事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尤其是在法官机械办案会妨碍公正实现的情况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则更易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价值。
3、程序正义原则。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如案件涉及到法官回避或存在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予以排除。
(二)审判活动中的民事自由裁量权。在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运用民事自由裁量权的目标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运用自由裁量权能够较好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定纷止争。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民事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就是法律赋予的针对具体的案件能动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定权力。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及运用的必要性。在我国法治现实背景下,法律对民事行为调整范围、深度有所欠缺,证据规则运用相对不成熟、法官职业共同体价值观念及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尚待统一和形成,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必然成了规制与运用以上矛盾中需要予以重视的地方。
选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研究民事自由裁量权的切入点,一是因为该类型案件在侵权类案件中占据数量上的优势,二是该类型案件正呈现类型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的趋势。该类案件的特点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案件类型多,案情相对复杂。②第二,证据形式多。③
法律适用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适用多年,存在有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且缺乏细则性的指导意见等问题,给审理案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并导致了同案不同判。
正是由于以上特点,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都存在的大量空间。如何对该类案件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规制,使之较为合理就具有了研究的现实必要性。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与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从审判实践的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之所以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运用方面困难重重,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在以下两方面的规制不当脱不开干系:
(一)证据规则方面的规制。证据制度能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也形成对法官自由心证的有力制约。理想状态下,证据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应当是证据规则对证据能力、证明力等问题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我国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缺失或模糊的或固化,影响自由裁量。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1、证据规则规定的不明确。这方面突出的表在误工费证据的认定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的赔偿,采取了差额赔偿和定型化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只有在受害人无法提供其误工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用定型化的赔偿方式对赔偿数额予以认定。在赔偿权利人提供其误工损失的证据中,该解释并没有对相关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公司治理不规范,税收征收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如何对受害人提供的误工损失证据予以判断,就更显困难。对于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当受害人工资高于个人纳税起征点时,是否必须还要由受害人提供其相应的完税证明才就其所主张的误工损失予以确定?还是说仅有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证明即可?如果受害人主张的误工损失高于个税起征点的要求,但却没有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受害人的误工损失任何认定,参照何种标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司法尺度的不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受到质疑。
另,司法解释对交通费用的认定则几乎不给法官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交通费的赔偿,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该票据是指“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等。”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侵权行为受害人就诊只能通过雇佣农用机动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其根本无法取得解释中规定的“正式票据”。如果法院严格按照解释的规定予以执行,那么广大农村地区受害人要求赔偿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便均无法得到支持,这就有违侵权行为法的赔偿合理损失原则,不利于对受害人提供充足有效的救济。
2、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过大,缺乏细则性的指导。该类问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突出表现存在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方面。该认定几乎完全依赖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自由心证,造成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之间对基于相同或相似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定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二)法官职业道德影响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既然是赋予法官的权力,就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滥用即是指自由裁量突破了公正合理的限度,而这往往由法官的职业道德缺陷引起。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及运用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对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运用,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适当修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据认定的规则,改变证据认定规制不清,无规制的现状。根据费别认定所要依据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作出规定。同时也须为法官的自由裁量留有必要的空间。
(二)为规制裁量权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可以考虑就某些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出台较为明确的指导细则,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划定较为明确的界限和空间。
(三)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促进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最实际的措施就是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 张素莲,论法官自由裁量权[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5
摘要: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当前,粮食危机席卷全球,中国粮食形势不容乐观。黑龙江省是粮食主产区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本文分析和研究了我省粮食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充分发挥其优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的对策。
关键词: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对策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形势下,粮食安全是全世界各国政府与机构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1-2]。我国应尽快扶持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和积极性,以避免世界粮食危机的困扰和影响。
1黑龙江省粮食生产的现状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自然资源禀赋较好,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全省耕地1151.6万公顷,农民人均耕地10亩;水资源总量810亿立方米,平均亩耕地水量468立方米;天然草原面积约433.3万公顷[3-6]。
其中,主要耕作土壤为黑土,典型的黑土面积约为7万平方公里[7],属世界性的稀有资源,土壤结构好,有机质含量高,微量元素全;地势平坦,并且耕地连片,水源充足,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优势。2007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892.5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农民人均纯收入4132元,比上年增长16.3%,再创历史新高。
1.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我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享有“北大仓”的美誉。2007年,粮食总产量为396.55亿公斤,夺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7]。
我省2007年粮食生产具有五个突出特点:
一是面积扩大。
二是高产作物增加。
三是投入增多。
四是标准提升。
五是品质提高[8]。
1.2粮食人均占有量提高
我省的粮食人均占有量提高,2007年达到1037公斤[8-10]。黑龙江省的部分农业区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分布见表1[9]。
1.3农业种植结构优化
省级各部门以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发展高效作物为重点,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实现粮食播种面积1099万公顷。
2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存在的问题
2.1气候变化和生物能源的挑战,困扰粮食安全
气候变化以温度上升为主要特征,与气候变暖相伴发生的气候变率的增大,则明显增加了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及病虫害和杂草等灾害的发生几率,致使我省成为我国粮食单产波动最大的区域之一。
2.2水资源缺乏,威胁粮食安全
据权威气候变化专家警告,水资源缺乏将成为本世纪我国农业的最大威胁。民政部最新统计,截至5月27日,黑龙江省受旱面积已达到9254万亩,为耕地面积的53%。干旱将严重影响我省粮食产量。
2.3土壤退化加剧,影响粮食安全
我省土地开发过度,耕地扩大过多侵占了湿地、林地与草地。另外,开发方式不合理,如顺坡承包、顺坡耕种等加速土壤侵蚀。此外,有机肥施用量普遍减少,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土壤养分亏缺严重。
2.4龙头企业缺乏,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我省龙头企业少,数量只是全国平均水平。黑龙江的稻米质量优良,除“五常大米”“方正绿宝石优质米业”已形成品牌外,其他水稻加工企业小而分散,经济效益差。
2.5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是粮食安全的隐患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32元,绝对差距达到611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扩大到了2.48:1。
2.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制约粮食安全
目前,生产资料上涨和相关利润被流通环节攫取,这种状况倘若持续下去,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来源于/
据统计,黑龙江部分地区种一亩大豆的成本已涨到143元,按亩产150公斤,每公斤售价2.4元计算,毛利只有360元,除去人工费几乎无钱可赚。
3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
3.1提高对粮食安全的认识程度
近年来不少干部认为中国的粮食问题早已过关,“粮荒”是很久远的事。从国际经验观察,日本政府宁愿让农田抛荒,给农民补贴,也不愿将土地挪作他用。从国际上进口粮食,就相当于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还可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
3.2重视科技投入,提高粮食单产
我省要继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健全粮食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立土壤培肥技术体系,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科技和农机合作社。还应引入循环农业的发展理念。3.3发展物理农业,实行环保补贴
发展物理农业是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即以物理的技术提高光合作用的效率,促进植物生长,减少化肥使用量,达到保持作物稳产、增产,恢复耕地质量,阻止环境恶化,实现农业的长久、持续发展的目的,实现粮食增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3.4提高水资源利用,构建节水战略
我省首先应制定防治水土流失政策。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政策体系。其次,增加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另外,加强水污染治理,推广中水灌溉。
3.5政府调整政策,提高农民积极性
为了适应农村新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应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另外,应完善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同时,还应调整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3.6鼓励龙头企业,加快物流建设
政府应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各环节的产业链进行规划,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建立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最终构建面向全球的粮食市场竞争体系。
3.7建立预警系统,关注市场动态
粮食安全预警是指跟踪监控粮食运行态势,在发现粮食不安全运行状态下,政府能根据预先预案,采取相应干预粮食运行的手段和措施。据预测,东北地区提供的粮食可满足中国50%新增人口的粮食需求[11],因此有必要对黑龙江省的耕地进行预警研究。
总之,粮食安全——后危机时代,黑龙江省应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生产和加工,促进我省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明建,叶文琴.发达国家确保粮食安全的对策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农业经济问题,2005,26(6):74-78.
[2]宁哲,王兰,韩微.粮食安全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9,37(4).
[3]黑龙江省统计局.2005黑龙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4]内蒙古统计局.2005内蒙古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5]吉林省统计局.2005吉林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6]辽宁省统计局.2004辽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7]刘兴土,阎百兴.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与粮食安全[J].中国水土保持,2009,1:17-19.
[8]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统计年鉴[M].2008:168.
[9]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统计年鉴[M].哈尔滨:黑龙江省统计局,2005.
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粮食安全 体系 基本原则
自给为主原则
我国是一个粮食需求和消费量巨大的人口大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必须坚持以自给为主的原则。近几年,有人主张压缩国内的粮食生产,增加对国际市场的粮食进口,实行粮食自由贸易。他们的主要理由是:中国坚持粮食自给为主的政策已经使中国经济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对粮食的巨额补贴使政府的财政包袱越来越重;硬性的购销计划,不利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增长。
笔者认为,坚持粮食自给为主的方针,确实使国家财政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我国的粮食生产也并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无论怎么说,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品,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为维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都无一例外地对国内的粮食生产给予了可观的财政补贴,事实上,这种财政补贴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成本和代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只有保持对本国粮食生产适当的财政支持,才能够真正降低国家粮食安全的成本。同时,国际粮食贸易常常受意识形态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尽管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粮食禁运的可能性,但粮食被某些大国用作外交手段来干涉他国内政的事情仍然有可能发生。
安全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
虽然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需要付出代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过程中可以不计成本,忽视经济意识和效率意识。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粮食安全分为两种:一种是粮食既安全又经济,即向社会提供了充足的粮食供给,同时又没有粮食过剩和浪费等不合理现象。另一种是粮食安全但不经济,保证了粮食的供给,成本却过高。
显然,我们要力争实现第一种粮食安全,避免出现粮食安全但不经济的情况。
当然,从长期来看,粮食安全和经济是统一的。一方面,安全是经济的保证,只有安全才谈得上经济,不安全就是最大的不经济。粮食的生产需要较长的周期,生产粮食的重要资源(土地)又具有不可再生性,粮食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如果粮食不安全,粮食的供给不足,必然会引起价格和产量的剧烈波动,从而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经济又是安全的重要条件,只有经济才能保证粮食生产的长期安全,如果我们的粮食安全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必然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使粮食安全失去存在的条件。短期内粮食安全和经济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则应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原则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与这一目标相适应,只有这样,粮食安全才具有坚实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证。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计划经济之路,用国家计划、行政命令等非市场的方式来稳定粮食的种植面积,保证粮食的供给;另一条是市场经济之路,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中的作用,主要依靠经济手段管理粮食的生产、供给和需求。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前一条路虽然走起来方便,但实现粮食安全的成本很高,资源浪费很大。走市场经济之路,利用市场来解决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生产、消费过程中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这确实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而且,这又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再怀疑和犹豫。
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原则
城市化是我国社会今后的发展趋势,城市化对粮食安全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城市化的发展导致的城市聚集效应,有利于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城市化使得农村人口减少,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可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化发展对粮食安全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导致耕地递减;在城市化过程中向城市转移的农业劳动力,往往都是年纪较轻、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口,使得农业劳动力呈退化趋势;城市化进程中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会高于农业,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城市化是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只有和这一趋势相适应才具有生命力。城市化是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为保证粮食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必须有利于城市化的发展,不能同城市化相冲突。其次,在实现粮食安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克服城市化对粮食安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城市化对粮食安全的有利因素,实现城市化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统一。要实现这个统一,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增加国家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大力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二是大力发展节地和节水农业,降低粮食生产的资源消耗水平,提高粮食的单位产量。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手段保证粮食的合理消费。
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原则
提高农民收入,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和提高农民收入相统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收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粮食安全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时,粮食安全又是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条件。当然,在一些情况下,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也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比如在粮食价格太低时,农民种粮的正当利益就得不到保证。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收入应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政府在制定粮食安全政策时,必须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提高农民收入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国家应该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农业和农民以较大的扶持。
有利于环境改善和优化的原则
改善和优化环境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不能同环境的改善和优化相冲突。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不合理的扩大粮食生产,滥垦耕地,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速度加快,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给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和损失。此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实现粮食安全和环境优化相统一的根本出路在于走农业集约化之路,不断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技术投入,提高土地与劳动的生产率,实现粮食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的目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