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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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

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32- 0180-01

1市政工程质量管理

1.1强化监管以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施质量自控,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管理,推进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管理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质量监控,保障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性;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地实施监督抽查,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见证取样和检测制度,以科学数据为依据,确保市政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1.2开展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市政建设市场行为的检查,针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检查使受检单位受到教育,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受到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均要得到整改和纠正,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的责任意识都要得到增强。把日常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把市政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与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其整改相结合。结合对受监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项目监理的质量行为检查,督促其跟踪旁站和平行检验,做到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1.3精心组织施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

质量是施工企业赢得市场的法宝。为保证质量,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施工企业要有较强的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健全,在对主体工程实施过程质量控制的同时,也要重视附属工程质量的提高,从而推进整个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从人员的主观性来讲,市政职工始终要把握质量这个主旋律,努力打造市政精品工程,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行业管理水平上都要有所提高。

2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在对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的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到位,施工单位要任务明确,安全责任到人,监理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监控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开展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施工企业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市政工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重要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已暴露的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召开案例分析和座谈会,让项目参建各方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中受到启示和震撼,引以为戒。

开展安全施工达标现场整治或竞赛等活动,推行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市市政行业要开展安全施工达标现场活动,对施工企业申请争创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工程,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挂牌后,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颁发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监督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市政工程实际,召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会,使大家从通报的案例中受到教育,提高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

3市政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政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和附属工程的质量不高。软土地基和回填土处理不到位,致使地面出现纵向裂缝以及混凝土路面施工养护不到位,路面成型后出现起砂和脱皮,甚至出现断板现象。另外,人行道基础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对市政工程的附属工程不够重视,致使人行道道砖铺砌块出现松动塌陷。

同步建设子项目的施工质量差。位于人行道或慢车道上的同步设施,各类管线检查井标高与路面标高不同程度存在差异,致使路面平整度差。尤其是部分管线基础未按道路设计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回填和处理,使地基基础留下质量隐患,造成路面沉陷。

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不到位。一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线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二是管线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三是施工企业对现场未做详细调查或全段面探坑施工。

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处在城郊结合部的小型施工场地,施工用电极不规范,仍然存在使用木质配电箱、不安装闸刀保险盒的情况。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现象较为普遍,检修不及时或违规操作,以致酿成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要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必须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且要重视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质量。

4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4.1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市场行为和建设行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率;确保市政工程地基、主体结构和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推广和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提高市政建设工程水平和精细化施工水平,打造一批市政精品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市政工程不发生二级以上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4.2实现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应采取的措施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人是质保体系最基本的要素,是形成工程最终产品的直接因素。市政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从业人员,同时做到自控落实、监管到位,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加强对市政附属工程的精细化施工。附属工程是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市政精品工程,就要着重于精细化施工。针对质量通病和容易忽视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技术处理措施,提高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达到市政工程整体性、实用性和协调性的目标。

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制定。在施工企业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按有关法规要求和监理规划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外,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督,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的工序验收,确保市政工程工序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

强化市政工程检测手段。必须对市政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测,不仅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的数量和批次进行自检,而且监理单位要严格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安全。因为,市政工程的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检测及技术鉴定是实施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

管涵沟槽等施工要作为安全生产自控的重点。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和地下通道工程施工,施工条件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企业应以高空安全作业和吊、安装运输安全,以及机械操作和桩基础施工安全为自控重点。对涉及高压电线和煤气管线的地段,施工企业要会同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和安全应急方案,确保沟槽和基坑施工安全。对于结构工程,施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保证构筑物结构安全,确保桥梁和通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结语

综上所述,要提高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必须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且要重视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论证分析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金飙.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建筑安全,2005,(12).

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2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仍较薄弱,政府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营造“市场监管者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群众吃得放心”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省政府要督促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层次,充实常设办事机构力量,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形成监管全覆盖。研究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职,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品种的综合治理,尤其要加强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禽、蛋品、食用油、大米和乳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生产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市场准入、召回和质量安全追溯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反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健全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食品抽验经费投入。扩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推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整合”做法,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的合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监管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大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及衢州市农产品“五有一追溯”制度。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要严把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从业者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不断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餐饮服务监管方面:要坚持科学分类引导,强化对中小餐饮企业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场所卫生、经营条件、持证情况及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食品留样等制度情况的检查,规范餐厨垃圾回收程序。针对食品摊贩小、散、乱现象,加强政策和措施研究,引导、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努力改善其经营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作用。大力培育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96317”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监管、检测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面向大众特别是农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广丽水市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八个一”活动的做法。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新格局。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农地流转 非粮化 粮食安全 农业生产效率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土地“三权分置”是改革开放后继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两权分离”后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我国从粗放使用生产要素的传统农业向高效、现代农业转变提供了根本性的土地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国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供给条件,符合资源市场化配置对要素流动性的诉求。以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众多学者致力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已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本文拟从我国农地流转“非粮化”以及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的角度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就当前条件下如何丰富农地流转“非粮化”以及粮食安全的内涵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关于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

从研究时序上看,“非粮化”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末,2008年之后研究文献提及“非粮化”的频率开始增加。近年来,农地流转“非粮化”研究进入高发期,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界定也从“现象”逐渐变化为“倾向”、“趋势”。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现状。现有文献研究中通常使用“粮作比”、“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农地面积的比例”、“种粮大户占种植大户比例”等指标描述农地“非粮化”水平。例如,冯远香、刘光远(2013)使用“粮作比”衡量新疆“非粮化”程度,指出新疆1978~2011年间在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出现双降①。何蒲明、全磊(2014)使用“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来描述土地“非粮化”程度,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有关数据计算,1978~2012年我国非粮化比例由19.7%上升至31.9%②。但更多的学者使用“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农地面积的比例”对众多省份和地区的“非粮化”程度进行了分析,涉及的省份和地区既包括如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南等在内的粮食主产区省份,也涉及浙江这样的粮食主销区省份,还包括甘肃、陕西、新疆等这样的粮食产销大体平衡的省份和地区。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影响因素及成因。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根本性原因是种粮的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费用过高导致的土地成本上涨、农业机械及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的农业机械作业费和化肥费上涨、高昂的农业雇工费用是造成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粮食生产成本上升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地流转中,以及有工商资本参与的农户对企业、种养殖大户、协会等流转对象的流转案例中。在收入方面,农产品内部价格体系不合理是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重要成因③。另外,农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高效农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中央政府粮食补贴力度不足及制度设计偏差、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缺失、农业保险发展不成熟、工商资本下乡等也是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重要因素。

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的解决对策。消除种粮比较经济效益过低是解决“非粮化”问题的关键。政府可通过建立耕地低成本流转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提高粮食生产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同时,还应该健全完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政策,补贴城市低收入者以保证粮农收入。

政府的粮食补贴和投入是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多数学者都建议政府应将粮食补贴从普惠式向重点扶持式的支农惠农政策转型;提高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水平,对种粮大户按照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进行阶梯式奖励和补贴;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制定和完善针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学者们提出应细化耕地利用类型,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粮田必须种粮”的规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外部性经济补偿制度。另外,优化粮食生产空间布局、强化粮食金融信贷和保险体系、加大粮食安全舆论引导力量、慎重引进工商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等措施也应引起关注。

关于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问题

农地流转尤其是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对粮食安全带来的影响是目前研究最为关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粮食安全在农地流转综合目标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早期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是少量的、缓慢的,但随着“运动”式的“中国圈地”快速升级,农地流转规模迅速增加,其影响变得日益复杂而深远。在这一过程中,农地流转被赋予了多重功能,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地可持续利用及生态功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等都成为了农地流转的功能性目标。如何对众多既统一又矛盾的目标进行排序和选择,已有的研究并不统一。

保障粮食安全是农地流转的第一道红线,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农地农用、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应因农地流转而改变。但面对多重目标体系,多数学者表现出选择侧重的差别。茅于轼(2008)指出,保护耕地政策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飙升,延缓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认为我国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④。茅于轼的研究引发了国内学界的“耕地红线”之争。主流观点支持设立耕地红线政策,对茅于轼持批评态度。茅于轼的支持者则认为,一方面,中国在世界贸易格局及国际关系中占据日益突出的地位,我国具备较强抵御粮食贸易讹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粮化配置的机会收益不断提高,必须考虑土地粮化配置的效率。安耕(2011)认为,在快速工业化背景下,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是合理性的⑤。王文龙、万颖(2012)认为,政府的土地垄断与农地非农利用严格控制是不合理性的,固定耕地红线的看法是不科学的⑥。笔者认为,上述学者“打破18亿亩耕地红线神话”内核是基于对我国粮食安全形势过于乐观的判断,并带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农地流转多重目标选择的非农倾斜。

农地流转对粮食产能和农业绩效的影响。学界关于我国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产生的影响评价褒贬不一。虽然我国农地流转意味着土地资源的有效流动,优化配置了的土地资源可以促进粮食产量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实现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粮食安全,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农地流转的积极影响可具体反映在使农业规模经营扩大、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多个方面⑦。但农地流转导致的“非粮化”让人担忧。乐观的看法认为,虽然土地流转非粮化的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这个趋势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目前的土地流转“非粮化”尚未对粮食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⑧。悲观的看法认为,目前的土地“非粮化”倾向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避免其进一步蔓延⑨。

学界往往将“粮食数量安全”作为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影响指标进行考察,从土地生产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单位粮食产量、粮食总产等方面考察农地流转对粮食产能的影响。陈海磊等(2014)提出,由于生产率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转入土地,在农地从低效率农户转向高效率农户的过程中土地生产效率提高⑩。姚洋(2000)将这一农地流转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归纳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缺陷的前提下的“土地流转的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同时还提出“交易收益效应”,并从农地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关系角度将这两种效应定性为正向资源配置效应。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现实中农地流转后土地生产效率很难出现明显变化,甚至会有所降低。俞海等(2003)指出,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促进农地土壤的长期肥力改善。贺振华(2003)认为只有在土地流转后增加新的生产要素或原有的生产要素发生了质的提高的前提下,土地的流转才是有效率的。

粮食安全与农地流转二者关系的统筹。很多专家学者就农地流转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与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曾福生(2015)建议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粮食安全应从全局角度统筹考虑,国家应加强对农地流转过程中粮食安全保障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构建“农地流转―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完整保障粮食安全的链条,应对农田使用权人和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应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分区规划和管制,实施跨区域经济利益补偿,从长期内保障粮食安全可持续。戚焦耳、郭贯成、陈永生(2015)提出,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应加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投入和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粮食生产技术和规模效应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结论

应强化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在农地流转综合目标体系中的首要地位。目前,农地流转被赋予了多重功能。我们可以以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倒逼经济产业转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长期形成的工业偏斜政策、城市发展偏斜政策已经造成了弱势的“三农”格局,在未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考虑“三农”问题的原则,土地是农民安身立本的根本,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家庭财富,同时,农地种粮是国家粮保障食安全的基础,土地经济性当然重要,但其社会性、政治性等其他价值也同样重要。

应丰富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内涵下的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目前学界在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中主要集中于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分析,没有在全面粮食安全内涵视角下考虑这一课题。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破解我国粮食“高产出、高进口、高储备、高调运、高消耗”的“五高”并存?“南粮北运”是否低碳可持续?如何实现粮食“绿色增产”?等等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学界应更加关注关于农地流转对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安全、粮食生态安全、粮食空间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理论研究。

应建立粮食生产供给侧成本概念,保持粮食安全谨慎态度。反对“非粮化”问题严重化的学者主要基于两点判断,第一,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不低,“非粮化”没有内在动因。第二,我国目前已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粮食安全的经济性要求减少国内粮食产量或者通过进口粮食,适当降低粮食自给率。但在粮食生产成本研究中学者主要计算直接物质费用,对间接费用考虑较少。蒋和平提出目前“北粮南运”的粮食物流成本占粮食销售价格的20%~30%,但在已有文献的成本核算中没有考虑。另外,粮食成本除生产成本外,还应考虑财政成本、生态成本,应建立粮食生产供给侧成本概念。我国虽然连年粮食高产出,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居民膳食结构变化及需求刚性存在的背景下,不宜轻下“粮食安全能够保障”的定论。

应丰富完善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内涵。现有文献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概念理解简单化,将之数量化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基于以上,学界很难对“非粮化”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构词法上看,农地流转“非粮化”是指在农地流转背景下,出现的原有粮食生产性质(状态)向非粮食生产性质(状态)的转变,这种性质或状态包含种植,但应不仅限于种植,而是涵盖粮食生产的全过程及其保障体系,即种植、配管、收获、收购、仓储、加工、交易等环节及配套的科技、金融、财税、政策、法规等在内的体系的性质和状态。使用“粮作比”或者“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与农地播种面积的比例”等无法全面衡量“非粮化”程度。“非粮化”涵义亟待丰富,以使之立体化、系统化,应是未来相关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为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粮食主产区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108)

【注释】

①冯远香,刘光远:“新疆农地流转与种植结构变化分析―基于区域粮食供给安全视角下”,《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期,第30~32页。

②何蒲明,全磊:“对当前耕地‘非粮化’现象的分析―基于粮食安全的视角”,《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第11期,第73~76页。

③易小燕,陈印军,王勇,李倩倩:“耕地流转需谨防过度‘非粮化’”,《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第8期,第21~23页。

④茅于轼:“不要被粮食危机所误导”,《农村金融研究》,2008年第9期,第76页。

⑤安耕:“耕地红线之争的三点启示”,《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33~35页。

⑥王文龙,万颖:“中国刘易斯拐点和耕地红线的判断与三农治理新思维”,《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年第5期,第290~294页。

⑦冯炳英:“农村土地流转的绩效和发展对策”,《农业经济》,2004年第4期,第24~25页。

⑧陈卫群:“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粮食安全”,《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⑨管叔琪:“土地流转‘非粮化’危及粮食安全”,《安徽农学通报》,2009年第1期,第12~13页。

⑩陈海磊,史清华,顾海英:“农户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吗?―以山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4年第7期,第61~72页。

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第54~66页。

俞海,黄季j:“地权稳定性、土地流转与农地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第82~91页。

贺振华:“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现实与理论”,《农业经济导刊》,2003年第6期,第38~42页。

曾福生:“建立农地流转保障粮食安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1期,第15~24页。

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4

一、 调研思路和重点

一是开展面上工作的调研。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和王乐泉同志在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精神,在集中学习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联系点,着重围绕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工作队伍建设等粮食系统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梳理出我区在粮食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为深入开展思想讨论、搞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当前粮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在体制机制方面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对策措施;研究如何抓住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时机,在粮食产业项目建设上特别是推进国家粮食后备基地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要求

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召开各种层次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要开好三个座谈会:一是召开综合座谈会,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听取各地粮食部门对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座谈,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局领导各自分工侧重了解相关方面影响和制约粮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措施办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集中梳理各个方面的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形成《关于促进新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政策保障和实施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我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路子。

三、调研分组和时间安排

调研分三个组进行。第一组雍其新同志牵头,卡德尔汗??米拉斯汉、黄建庄同志和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军粮供应办公室参加,赴博州、塔城、昌吉、哈密、和田调研。第二组米尔扎依??杜斯买买提同志牵头,折为民和财务会计处、储备基建处、政策法规处参加,赴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调研。第三组王卫军同志牵头,杨力同志和购销市场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参加,赴伊犁、阿勒泰、乌鲁木齐市调研。

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5

古人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家有余粮心中不慌,粮食问题永远是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粮食一直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任何一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粮食安全基础之上。尤其是对我们这个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讲,只要做到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前站稳脚根。

1994年9月,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发表长达141页《谁来养活中国?》的文章引起中国和世界的高度关注,布朗预言:中国农耕地减少难以避免,人口增长和粮食产量下降,中国将严重缺粮,到那时,即使中国有足够的外汇,也没有地方能买到这么多粮食,中国的粮荒将冲击世界,谁来养活中国?

孙政才同志在任农业部长时也曾讲:对于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讲,如果我们的农业和粮食出了问题谁也救不了我们。

无论是布朗的预言还是政才书记的讲话,我都是深信不疑,为此,笔者拟就我国目前粮食安全的现状及今后我们该怎么办略表肤浅看法。

一、粮食安全的内涵与标准

所谓粮食安全,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世界粮食大会上有一个全球公认的定义,这就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这一定义涵盖两层意思:一是有足够多的粮食,二是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这些粮食。只有这两点均能得到满足,才是真正的“安全”,有足够多的粮食即粮食生产能力,这是当前衡量粮食是否安全最常用的标准,他有一系列指标可以量化衡量,粮食自给率,人均占有量,耕地面积等。关于是否每个人都能得到粮食这一点则复杂得多,它涉及异国流通体制,贸易体系,政治经济政策等多方面,目前发展中国家连饭都吃不上,而发达国家却用粮食喂汽车,就是全球粮食分配不均的突出表现。

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我国粮食安全从静态来看有四条标准:一是粮食自给率不能低于95%,二是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不低于18亿亩,三是粮食人均占有量不低于400KG,四是粮食库存消费比率不低于18%,那么从动态来看还包括人口变化,消费结构变化等都会对粮食需求带来大幅度增长。

二、我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根据国际公认的粮食安全衡量标准,无论是从静态还是动态来评判,我国粮食安全都面临重大隐患。

首先从国际背景来看: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代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须解决的三大矛盾,解决这些问题比在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1999年的数据表明:全球人口1804年达到10亿、1927年20亿、1960年30亿、1975年40亿、1987年50亿、1999年60亿,这一人口增长轨迹清楚地告诉我们,全球人口绝对量每增加10个亿所花的时间越来越短,用人炸来形容目前的地球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人口的增长必须带来对粮食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难怪马尔萨斯早在1798就称:如果人口达到临界点,人类将面临等危机。要知道马尔萨斯讲这话时全球人口还不到10个亿,要是他生活在今天,还不知道会发出什么样的感慨呢!此外,目前全球的富余粮食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那么发达国家在用这些粮食干什么呢?他们在用它造生物燃料喂汽车,例如美国造生物燃料消耗掉的玉米每年达1亿吨以上,欧盟60%的菜籽用于造生物燃料,这更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粮食的供需矛盾。

其次从静态粮食安全标准来看,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第一从耕地面积来看,无论是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是领导讲话都一再声称,确保18亿亩耕地是红线,但是现在有谁说的清我国耕地18亿亩红线是否已突破?又有谁说的清我国实际耕地到底是多少?恐怕是没有人说的准,要知道耕地是保障粮食供给的基础,近些年来,因城镇化,工业化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所带来的耕地在不断减少是不争的事实,据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最新披露的结果显示:2012年84个重点城市土地质押177015宗,总面积为34.9万公顷(523.5万亩)这里仅涉及84个城市,那么全国一年侵占的土地又将有多少呢?我国人均耕地本来就非常有限,仅及世界平均水平三分之一,若照此发展下去,我真不知道我们未来的饭碗在哪儿。

第二,从粮食自给率来看,95%的标准我认为早已突破,因为我们的统计部门在计算粮食自给率时仅统计小麦、大米和玉米,而对我们中国人的一个重要食物种类大豆及豆制品没有统计进来,这一种计算合理吗?1995年我国还是世界第一大豆生产国和净出口国,仅这十几年的功夫,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大口进口国,据海关统计,2012年进口大都5838万吨。进口比例占到总需求量的80%,这意味着只要我们将大豆进口统计到粮食自给率里来,那么我们的粮食自给率实际已低于90%,我们有相当于俄罗斯总人口的国民吃饭问题完全依赖国外,这难题不危险吗?对此我真的不敢想。

第三,粮食安全的库存消费比不低于18%,对于这一点我心里根本没底,我只知道我们桃源作为全国有名的产量大县,却没有几座粮仓,仓里更没有粮食,那么全国又当如何?几年前袁隆平院士就建议中央政府把全国粮库好好的查一查,可是今年当中央巡视组到中储粮巡视,中储粮黑龙江的大火就发生了,这让我们怎么想?在此我能想象的是:我们目前的粮食库存量到底有多少?库存消费比是否早就突破18%的红线?

再次,从动态指标来看,尽管我们多年来把计划生育当作国策执行,但由于我们人口基数太大,目前我国人口绝对量仍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递增,多一张嘴多一份消耗,这是“刚需”啊,另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仍须升级,这样,即使人口总量没有增加,对粮食的需求也会增加。

三、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对策

鉴于目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为确保国家的持续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我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粮食安全。

第一,提高认识,充分了解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作为政府决策者来讲,要真正把农业当作制造业和商业基础,要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从资金、技术、农副产品的储存,销售等给予大力支持,尽量避免“践仿农”

第二,严控人口增长,目前我国人口总量仍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因此,计划生育的国策绝不能放松,那怕我们现在过早进入高龄化社会也要一如既往。

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6

    一、粮食财政补贴和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主要问题

    1.粮食储备缺乏相对统一的补贴定额,和基本稳定的参照标准。由于粮食安全与县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关联不大,财政分灶吃饭,储备粮食补贴能压则压。现实储备粮规模、品种是省定,保管时间基本限定,钱是中央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不变中解决。随着粮食形势的变化,对粮食补贴不再是简单的减人减负担,而是政府对粮食工作和粮食安全的需要,上级部门可以制定一个相对的储备粮补贴标准,由各地在可控的幅度内财粮商定,政府决策。

    2.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落实缺乏财政支持。要确保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必需增加适量的周转粮、成品粮库存,按一定区划合同鉴定适量的应急供应网点、加工企业。但财政没有落实此新增的补偿费用(如库存贴息、加工能力维护费用等)。

    3.在财粮关系新机制的形成过程中,粮食财政补贴的可控性增强,粮食事权、调控权弱化,由此应对粮食市场风险的调控资金、过渡性补贴到位难,直接影响粮源组织采购和市场抗风险能力。

    4.粮食体制改革后,企业组织形式与内控制度滞后。粮食企业实行“两个置换”后,产权清晰了,人员减少了,资产收益提高。但是在粮食管理组织形式上、企业内部控制上没有什么改变,甚至管理上、内控上更加迁就和放松,使一些企业严重缺乏经营意识、发展意识。

    5.信息的不对称性制约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随着粮食政策及业务的单一化,粮食财务会计地位弱化。如企业中一些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如项目投资、资产重组、储备粮轮换等经济事项(如项目资金拼盘、资产评估作价、资产租赁合同、轮换合同与凭证),财会人员事前不知、事后不明白,则既不利于会计账务的规范处理和审计检查,也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二、思考与建议

    1.要明确职责、加强协商、政府决策,完善财政与粮食关系新机制。粮食安全是政府行政安全的重要方面,应确立粮食行政管理的公共性、政府性。为此,①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粮食安全和预警分析和市场监测,加大储备粮规模和品种结构的调控力度,降低储备风险,从数量上、价格波动市场机制上把握粮食供求基本平衡;②财政部门要确保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有关过渡性粮食财政资金应专项用于粮食安全。并随着全省各地中心粮库建设的基本完成,制定相对统一的储备粮保管定额和费用补贴标准已成为可能。要基本稳定补贴标准,完善奖惩办法,促进粮食储备轮换工作机制的创新;③县政府要从县域粮食市场稳定、主销区粮食外购与运输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有关粮食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完善粮食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储备粮权、事权的统一,逐步提高粮食抗风险能力。

    2.要与时俱进、注重实效,储粮储钱两手抓,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在粮食供求趋向平衡的形势下,外购粮源的组织模式面临挑战,外购运输、外购成本、保管费用等都将大幅提高,财政压力增加。并随着粮食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粮价波动频率和幅度进一步增加,储备风险增大,粮食风险基金、政府调控资金的作用突显。为此一要根据中央“四个确保”的要求,立足县情,对基本农田、粮食主产农区农民,财政应采取适当补助措施,保持一定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二要建立政府粮食调控资金,专项调控省外购粮食风险,鼓励以粮食收储公司为龙头,与种粮大户、粮食主产区搞好产销协作,构筑可靠的粮源基地;三要支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粮食信息网络监测和预警工作,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对信息采集和中所必须的经费,财政应予以保证;四要充分认识上级政府的支持,省级储备粮也是我县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根据省、县级储备粮规模,结合粮食应急预案,可考虑粮食加工厂的配套建设。建设资金可通过储备粮定期轮换这一粮源保障,吸引社会投资方式解决。既有利于应急预案的落实,也减轻了政府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