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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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概念

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文1

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服务

一、国内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随着我国养老压力的增大,20世纪90年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学术成果与社会实践大大丰富。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引入与界定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研究方面,史柏年、穆光宗、祁峰、冯晓娟等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穆光宗(1999)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之下,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之上的形式为居家养老,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体系。冯晓娟(2012)经过研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多元主体提供的,在家庭或社区之中,以社区服务网络为基础的,运用各种渠道获得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供需的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庞大,且处于60年代人口高峰的一代人即将纷纷步入老年,而目前能够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又较为有限,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大化的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了重要课题,众多学者纷纷建言献策。陈思(2010)认为应通过以下五项措施来使供给满足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一是在经济上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使区域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四是允许民间资本的介入;五是整合相关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李兵水(2011)等学者认为应该从三层并行的运作机制、需求导向机制和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以满足需求。高灵芝(2012)等专家通过对济南市槐荫区的调查发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应与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实施加盟式连锁,搭建街道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直接和间接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巡回护理、康复训练、服务信息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和推进,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数量供给之外,人们开始关注服务的质量,以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侯志阳(2010)通过分析福建省三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数据,得出以下几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区别对待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应加强对于低文化水平老年人的教育、娱乐、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文化水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关注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四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章晓懿(2011)等专家学者通过对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析,总结出了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一些有益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兼顾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其次,要加强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最后,要加大政府投以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自身的发展经验,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许多地方得以推行和发展。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大多仅停留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地区,还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同时,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还不够细化,对于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医疗保健服务还缺乏专门研究。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外最早被称为“社区照顾”,在对“社区照顾”不断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被提出,但许多国家一直延续了“社区照顾”的说法。英国较早推行社区照顾,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并逐渐走向成熟。

(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的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学者M.Barley将社区照顾分为“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和“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两种模式。前者是指调动社区内的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照顾服务,后者是指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机构,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照顾。Adam Pavey(1999)等学者通过对美国和英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分析,从服务的提供者角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正式照顾指来自于政府、慈善机构和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而由家庭、亲友和邻居提供的称为非正式照顾。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务方面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趋向成熟,学者们根据实践结果对如何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Naoko Muramatsu(2010)等学者通过对1993―2002年美国50个州老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社区照顾对于心智正常的老年人是非常重要的,相同情况下,缺乏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往往会比有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不可预测的功能衰退。Ya-Mei Chen(2012)等学者通过对由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和国家老龄研究院在2002年所做的美国第二次纵向老龄化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个人护理服务和高级社区服务的提高是使老年人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时间和使老年人从养老机构中返回家中养老的关键。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保健服务的研究

医疗保健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加拿大的学者W.Ian Hay(1990)作出了为了节省医院开支,社区居家医疗保健服务将会得到推广的预测。John Wiley?Sons Ltd(2013)等人通过对荷兰23名专业护理人员的研究发现,在专业护理人员和老年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医疗保健服务的开展。Maria(2013)等学者认为了解人们对社区医疗护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预期和目前医疗护理网络的所能达到的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有效提供。

综上所述,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其探索时间较早,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支持,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并且在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意见。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John Wiley & Sons Ltd.Care for community-dwelling frail older people:a practice nurseperspective[J].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13,23,2313C2322.

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文2

关键词:智能养老;智能养老系统

一、智能养老与智能养老系统的概念

智能养老即“智能居家养老”(Smart home care),它是新近流行的一种养老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被统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该养老模式能让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受是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养老系统(Intelligent home care system)基于物联网技术,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该智能居家养老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健康服务中心、电话和一系列智能居家养老来联合组成。老年人通过佩戴这些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来让子女获取自己的出行状况,并能让健康服务中心的医师及时监控自己的健康动态,如果老人家中或外出时发生异常状况,只要按下呼叫键就能获得健康服务中心的及时救援。通过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老人还可以获得最新新闻资讯、健康资讯、精彩影视、幽默笑话等温馨服务。

二、推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因分析

2.1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现今的家庭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小型化的趋势结构,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居住习惯的改变,因家庭结构转型而衍生的工作压力加强和生活节奏过快,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而一般的养老服务机构受耗资多、投资周期长、推广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在服务需求,急需打造一种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服务新格局,这就是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2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

家庭对老年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归宿,所有的安全感,毕生的过往和经历都在这里得到保存。我国一直以来都在弘扬“孝”文化,老年人在希望能够获得日常的看护与服务外,更希望得到家庭亲情的精神需求,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既能让老年人和家人一同居住,也能够让子女们无需在工作之余担忧老年人的出行安全,满足了老年人对“孝”文化的这种需求。

2.3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是未来养老体系最佳选择

据中国老年委的调查数据,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其他人群的3~5倍。但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只有11.6张左右,也就是说最多只有1.16%左右的老年人能够到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而其余98.84%的老年人,不管是情愿还是出于无奈,都必然会在家里养老。这就需要考虑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4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和谐社会的人性体现

关注老年弱势群体,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是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让每个家庭的每个老人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给老年人带来的福利和成果,须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用家庭化的温馨和先进化的技术为老人谋福利,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从而促进家庭和睦,推动整个和谐社会的快速进程。

三、智能养老应用

3.1智能养老系统可以远程监控老人的生活

如果老人走出房屋或摔倒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能立即通知医护人员或亲属,使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当老年人因饮食不节制、生活不规律而来各种亚健康隐串时,智能居家养老设备的服务中心也能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智能居家养老设备医疗服务中心会提醒老人准时吃药和平时生活中的各种健康事项;如果灶上烧着东西却长时间无人问津,那么安装在厨房里的传感器会发出警报,如果报警一段时间还是无人响应的话,这时候煤气便会自动关闭;老人住所内的水龙头一旦24小时都没有开启过,那么报警系统就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老人的家人。最重要的是,“智能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身上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子女再也无须担心老人外出后走失。

3.2智能养老系统可以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

智能养老能全方位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比如手腕式血压计、手表式GPS定位仪等,不仅能随时随地监测老人的身体状况,也能知晓他们的活动轨迹;通过给家中的厕所进行改装后,系统便 会自动监测老人的尿液、粪便等,这样一来,老人在上厕所的同时,也完成了医疗检查。系统监测到的数据将直接传送到协议医疗单位的老人电子健康档案,一旦出现数据异常,智能系统会自动提醒老人及时体检。

3.3智能养老系统可以充当老人的“隐形伴侣”

物联网“智慧养老”项目不仅可以保护老人,监测他们的身体状况,还可以发挥“隐形伴侣”的作用,为老人提供精神安慰。如果老人想休闲休闲,系统会告知老人当天的电视节目、社区开展的活动等内容。如果家中房门上安装了娱乐传感器,老人进门时,便会自动播放主人喜爱的音乐,并适时调节室内暖气和灯光。 这样的“智慧养老”系统,有需要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如果仅仅是佩戴一个传感器,与物联网系统连接监控健康状况,每月的服务费可能只需要几十块钱。但如果需要在地上、床头等安装感应设备,在浴室安装各种检测设备,对居室进行改造的话,费用便会高一些。

四、总结

智能居家养老模式,适合绝大多数家庭和老人,是最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也是全国老龄办一直推崇的家庭养老模式,兼并了上述两种养老模式的优点,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居家养老系统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

智能居家养老是最适合老人的亲情养老,它是传统居家养老的升级和优化,继续了中国儒家文化的“孝”道精神,既满足老年人对“家”的需要,又合并了网络远程技术和实时健康管理的优势,配合智能居家系统让子女随时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父母外出时也不必害怕出现迷路或走失等状况,父母出现意外状况时更能第一时间得到通知,充分满足了子女对老人的呵护需要与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兵水,孙兆辉,王艺雯。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 保定学院学报,2013,(1)。

[2]李若琳。 试论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1)。

[3]尹景燕,杨涛。 老龄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方式[J]。 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文3

关键词:失独老人;居家养老;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距今已将近50年。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逐渐进入老龄化。依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模型推算,截至2010年,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合计241.26万户。预计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为85.1万人,城镇57.2万人。这部分家庭的父母的生存状态与养老问题随着其父母进入老年而越来越突出。2016年6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要重点推动实施4项工程之一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作为老人中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有何特点,构建何种居家养老的模式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

目前虽然学界对失独老人的概念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譬如,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收集采用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有的研究则按照国际通行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考虑到失独父母因遭受变故可能预期寿命的的缩短,本文所研究的失独老人指的是年龄达到49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老年人。

(二)能力建设取向

抗逆力理论指出,虽然有些家庭被失去子女的危机和持续的压力所击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家庭在面对逆境时却表现的更加坚强和勇敢,并作出积极有益的行动。能力建设取向正是基于此概念,认为个人和关系的力量可以通过合作变得更强大,以应对突发的危机或长期的困境。这一框架改变了传统的以缺陷为本的观点。希金斯对成人抗逆力的研究发现,成人会变得更加坚强,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严峻的考验。人经受痛苦,也就得到了或许从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力量。他们能更深刻与强烈地体悟世事,也能对生命赋予更高的价值。通常这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他们愿意去帮助他人;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这些努力中获得进一步的成长。如石家庄市为失独群体提供专业帮扶服务的“妈妈之家”中的失独女性,她们在走出自身苦痛后,帮助具有相似经历的其他失独者,不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获得进一步个人的成长。

三、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家庭功能视角下失独老人的需求

居家养老的首要特点在于“家”。家庭是居家养老中最基本的单位,承担着个体与社区之间的连接。失独老人的身份与其子女的丧失相联。在考虑其居家养老需求就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遭遇重大风险事件的家庭,从家庭的功能维系的角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进行分析。

首先,失独老人具有经济扶助与生活保障的需求。在失独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功能消失。如果子女在原家庭中是重要经济来源,则子女的丧失意味失独家庭的生产、分配等功能降低。失独老人在就业市场上因年老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劣势,难以使家庭恢复原有的经济生活状态。

其次,失独老人具有医疗保健与健康照顾的需求。随着躯体的老化带来的健康状况退化,失独老人在面临病痛时,缺乏子女的照顾与陪伴,成为大多数失独老人在养老中最大的担忧。根据“身心一体化”的观点,身体的状况会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

再次,失独老人面临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适应需求。从家庭结构上看,失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与子女的三角结构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从家庭角色上看,子女死亡带来家庭内角色的丧失。因此,面对家庭角色的丧失以及变化,失独老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服务的需求。

最后,失独老人具有情感替代的需求。失去子女后,除了面对亲人离世这样的重要生活事件,日常生活中,失独老人难以享有一般家庭具有的天伦之乐,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与对象。失独老人在情感替代和精神灵性方面的需求超过普通老人。

(二)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特殊性

失独老人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方面与普通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其家庭结构的缺失与脆弱性,使其在居家养老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1)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突出

失独老人面对子女死亡,往往难以释怀,长期沉浸在悲伤情绪中,产生抑郁、自闭、社交退缩、甚至自杀等精神健康问题。这一境况与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个孩子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紧密,由于没有其他孩子作为风险的分散,孩子的丧失则带来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对个人、甚至夫妻关系带来挑战。社会工作的“全人”理念认为个体生活需“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于失独老人来说,除了经济方面的救助、生理方面的健康照顾,更不能忽视心理方面的精神健康服务,社会方面的社会支持重建。有些失独老人在丧失子女后,失去人生的意义,缺乏生存的动机。这种关于人生意义和生命苦难的追问与反思,往往超越了心理健康的范围,进入灵性精神层面。这部分的需求,也是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自我探索的需求。帮助老人寻找生命的意义,重寻生活的动力,注入生活的勇气是决定能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2)服务提供具有社会福利性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制度性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政府和社会在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老人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偿,提供社会养老的支持与资源。特别是有多子女生育意愿,但因政策因素生育一胎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心理状态与一般的失独老人有微妙差异,对政府提供的针对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期望,面对现状更易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看到该群体问题的历史性,在社会福利的框架下考虑其养老问题。

三、能力建设取向下居家养老模式框架

基于失独老人的需求,在能力建设去向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则需从理念到政策设计方面秉承全人健康的观念,从内部能力发展到外部支持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个人与家庭能力。

(一)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

目前学界对失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研究大多一种问题视角,基于补救性的服务方案,而忽略了失独老人自身的需求表达,体现在研究中就是主体声音的缺乏。对失独老人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面临的风险,除了看到失独老人的脆弱性外,还要看到在当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需要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从强悍的个人主义到一种互动的观点,认识到失独老人也拥有资源与能力,通过链接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经济救助与生活支持;专业人士的精神健康服务,失独老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并经由困境的历练可能会拥有更高的灵性生活与统一整合的人生。

(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

针对失独老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一般、专业以及补充。如将失独老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界定,由社区或政府以货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帮扶活动。精神健康需求则通过专业来进行,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相关NGO组织提供心理疏导、悲伤辅导等服务。特别是长期处于精神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需要分阶段及时响应,提供长期的个案管理服务。在丧亲发生阶段,由心理咨询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在恢复阶段,由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多方提供支持,尽快恢复老人的社会功能,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最后,在结束服务阶段,则需要关注失独老人生活意义的重建,对于高龄老人、身体境况较差的老人还需要考虑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对上述服务未能含括而确实具有需要的个别化需求提供补充。如极少数失独老人寻求宗教皈依、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原社区居住,则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三)关注个人与家庭能力建设

第一,去除负面标签,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

失独老人常被赋予消极厌世、退缩回避的刻板印象。由于失的身份,失独老人往往在社会文化中面临偏见,在生活中客观存的就业、文化等多重排斥。如一些落后的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这辈子无子嗣送终”,给失独老人贴上“∽印薄“不吉利”的标签。失独老人自身也容易在此情境下进行自我标签,认为自己是“不详之人”,回避与他人的接触。这一互动过程进一步使老人将消极、无能的标签自我内化,产生失能感,缺乏面对生活的热情与能力,消极避世。在居家养老中,去除影响老人效能感的负面标签,需要促进失独老人主体性的开展,最提高自我价值感,提高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通过发展自助小组,帮助他人,发展知识、资源和技能,提升失独老人个人能力,培育社区参与的能力,找到新的生活意义的支撑,从而促进个体效能感的增加。

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

失独老人失去子女这一重要的家庭经济与情感支持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因经济、医疗以及心理等困境甚至出现社会关系的“断裂”,具有风险性与脆弱性,二人际关系会增进这种抵抗逆境的能力。因此,重新恢复、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特别是其亲属、互助团体、志愿组织的支持,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需要促进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便利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创造友善、关爱的社会环境。通过改善家庭的外部生态环境,提升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

[2]慈勤英.周冬霞,失独家庭政策“去特殊化”探讨―――基于媒介失独家庭社会形象建构的反思[J],中国人口科学,2015 年2 期。

[3]肖云,杨光辉,优势视角下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及相应对策[J],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1期

[4]Dennis Saleebey.优势视角―――社会工作的新模式[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5]姚政宏,方曙光,全人健康视角下失独老人需求分析[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6年第3期

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文4

关键词:居家养老;基本理念;监督者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128 -03

一、前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 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加之,子女离开家庭造成家庭结构缩小化,这些都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

二、居家养老的理论和实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然而,居家养老理论上的混乱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落实,而且妨碍了居家养老实践的推进与发展。所以,厘清这一关键概念,明确其特征和推行的意义,对于居家养老的事业发展尤其重要。

(一)居家养老的含义

吴国卿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辅助以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等于“家庭养老”。陈笑楠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是一个”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等于“在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李本公和阎青春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由社区或社会帮助家庭为在家里居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居家养老”是“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

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购买市场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形式,对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

(二)居家养老的意义

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诸如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不广、养老服务产业滞后的情况。

首先,老年人对养老机构需求多、要求高、增长快,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其次,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社区照顾能够使被照顾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在心理上不会像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那样可能因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而产生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

卢晓珑从经济成本、文化观念、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概括了居家养老的意义。居家养老的养老资源由多元化的主体提供,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特别高的服务成本,同时养老设施可以重复使用或者转为他用(妇幼人群),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节约了经济成本。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接受养老服务,也是考虑到了他们的恋家情结,符合中国人安土重迁的文化观念。再来,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力量和志愿者或者家政服务人员的照顾,弥补了家庭成员无法赡养的缺憾。居家养老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4050”和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实践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为应对老龄化,上海率先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2000年试点,2001年正式出台居家养老政策。经过1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从80岁扩展到60岁、从特殊群体扩展到普通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的大范围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位一体”网络体系模式――即一个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由社区6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社区卫生站向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深圳、大连、杭州等地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型、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其他城市也纷纷试点,尝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008 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在“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八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一)发展现状

在长期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于社区,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加强与完善对居家养老服务有良好的支持作用。据统计,到 2008 年年底,全国共有县、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9873 个,其中,提供住宿的为 620 个,不提供住宿的为9253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 107398 个,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0021 个,此外还有其他社区服务设施 12.2 万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数量也在逐年实现稳步增长。然而居家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的职能是监管市场经济、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在这几个方面中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产品良莠不齐

政府应该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当前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和从众性,市场上的养老服务良莠不齐,收费标准混乱不堪。政府应该发挥“有形的手”的功能,设置进出关卡,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收费,不让自费养老的老人利益受损而又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2.养老资金筹集的渠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社区资金有限,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入,资金严重缺乏。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包袱,养老设施投入的不足是政府的通病。

3.压抑第三部门等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发展

政府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第三部门作为政府行政的有力支持力量,地方政府采取压制措施,减弱了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4.存在城乡和户籍差别化对待现象

以上海为例,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城市和农村的养老服务是两种级别,养老金和养老服务提供的质量上来说,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远远低于城市老年人。

5.政策法规的缺失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养老政策,但仍存在政策法规原则性太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以及经费投入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鼓励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到县市层次更加困难。

另外,仍然存在志愿者队伍数量短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够专业、服务项目少等问题。

四、发展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民的重大事业,政府在其推动过程中要体现其社会价值观。尤其在工作开展的初期阶段,政府要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毫不作为。

(一)规范市场秩序,整合居家养老资源

要大力整顿市场的乱象,对于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企业进行调整甚至取缔。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还涉及财政、保险、就业、福利、卫生、治安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单靠某个部门通常难于解决或效果不好,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正式资源系统,也包括了老年人自身、家属、亲友、邻居、社区人士、志愿者等非正式资源系统。因此,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实现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种力量能优势互补,建构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保障体系。

(二)拓宽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

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社区养老服务的扩大和发展引入各种力量,才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的短缺问题。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单纯依靠政府很难维持大范围的服务,政府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进行资金的援助。

(三)促进不同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 “承载器 ”的作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和社区的压力,而且可以带给老年人更多的接触外界的机会。多元化的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个人等,广大的志愿者参与也是一个重要资源,美国把志愿时长纳入到青少年奖学金的评定指标,有的大学明确将参与社区服务列入必修课。

(四)促进公平化的养老服务

公平地提供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养老服务下,提倡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不应因城乡户籍差异就搞差别化对待,除自我养老以外,社区和家庭养老都要公平以推进稳定和谐发展。同时也应该促进地域间的不平等现象,通过增加落后地区居家养老扶持资金和东部带动帮扶西部,达到最小化的不公平。

(五)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的养老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些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该在不断的探索中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对责任主体的界定、服务内容范围的规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界定等等。同时,实行税收优惠或者购房优惠等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香港实行的是对与年迈老人共同居住者的税收减免政策,以认同其所履行的赡养老人和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现有法规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的认可、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如何进入社区养老服务等相关规定明显缺失,这极不利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六)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

从下岗职工人力资源库中挑选合适人员,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不仅可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也降低了政府的安置成本。政府应该鼓励社会上的志愿者力量加(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9页)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尤其是鼓励具备护理和心理咨询特长的志愿者。同时,培养专业化的“4050”下岗人员,包括日常护理和紧急医疗等急救医疗知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 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 做到持证上岗, 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七)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层次

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专化服务较少。服务主要包括上门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做饭、基础护理,很少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心理咨询。面对日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内容的服务体系,从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向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扩展,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五、结语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应对老龄化成为迫不及待的事情。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对其保持高度的关注,通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构建当代服务体系。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虽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应该在不断学习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失败教训的过程中,针对我国老年人的个性化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构建具体可操作的服务方式,从而促进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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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笑楠.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D].吉林大学,2008.

[3]李本公.关注老龄[M].华夏出版社,2007,06.

阎青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位”[J].社会福利,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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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

[6]卢晓珑.社区化的居家养老模式探析[J].社会工作,2007,(10).

[7]汤艳文.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与管理(上海经验)[M].西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8]黄少宽.国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J].城市问题,2013,(08):85.

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文5

在位于石河子市24小区的金色港湾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站,几个老人正在乐呵呵地上网、烤电或健身。

提起居家养老,今年80岁的赵从光老人乐呵呵地说:“我几乎每天都要到这里来。这是我的第二个家。”

然而,当记者问正在日间照料站烤电的老人,如果烤电等项目实行有偿收费,是否还有兴趣时,大多数老人都持否定态度。

当“居家养老”这个一度对石河子的老年人来说有些陌生的新生事物,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进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中时,我们是否做好了迎接它的准备?

居家养老 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据了解,农八师石河子市目前拥有22所养老机构,床位2245张。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师市1995年就成为人口老龄化地区,比全国提前4年,比自治区提前6年进入老龄社会。同时,师市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也远远快于其它地区。1995年,师市只有5.4万名老年人,现在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9.6%。其中,70~79岁的老年人达到4.3万人,80岁及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1.2万人。不容乐观的是,这些老人中,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到1.7万人。另外,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58%。也就是说,老年人多数都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其中还有38.7%的老人属独居。

现实是如此严峻而残酷。这些老年人中,有8万多是收入偏低的企业退休职工,有3669名老人靠低保维持生活, 2177名80岁以上老人没有一分钱收入。

那些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对这些捉襟见肘的老年人关紧了大门。与此同时,传统的居家养老观念,让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希望能在家中养老,即,不离开家或者社区,就能够享受到日常生活需要的就餐、购物、保洁、护理、娱乐等服务。

居家养老,呼之欲出。

2008年,石河子的居家养老工作全面启动。居家养老这一带有时代色彩的产物,应运而生。

为实实在在地把这件利民实事办好,从2009年到现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年年都将居家养老作为当年必办的十件利民实事之一,全力推进。

到2012年底,石河子市已先后在向阳街道办事处、老街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建成了60个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及11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这些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以公益性为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大多配有齐备的健身娱乐设施及图书室、床,并不定期地组织老人们开展各种活动,吸引了不少老人。

家住23小区的张萍老人说,老伴去世后,家里连个说话的人也没有。在居家养老中心,不仅有人说话聊天,还能上网、看书,累了还能在这儿休息一会儿,十分惬意。

作为一项强力推进的民心工程,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的主要供给者。2009年,石河子市出台的《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为居住且户籍在石河子市的60周岁及其以上的“三无”、“五保”、孤寡、低保对象、独居、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实施购买服务,即给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拨付服务费50元,生活半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00元。

为了把老人们从他们力所不能及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并以此提高老人们的幸福指数,由政府支付的服务费用,全部是以居家养老服务券而非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老人手中。老人可以凭服务券让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或让指定的服务网点提供家政、护理、干洗等服务,而非直接购物。

2010年至今,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共为1100名老年人拨付了175.1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金。

这本是为没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的老人提供的一道免费服务大餐,其落脚点在于两个字:服务。然而,因服务券不是老人们想像中的购物券,政府的好心并没有得到老人们的完全认同。

服务而非购物现实与理想发生碰撞

“有一次,我和一个家政服务人员去看望一个80岁的老人。当我们推门进去时,看到老人正跪在地上吃力地擦地板。这是一个生活半自理,多年前就站不起来的老人,每月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价值100元的服务券,但是,老人却很少使用服务券。我心疼地劝老人说,‘阿姨,您完全可以用服务券来请人做家务。’没想到,老人情绪激动地说,‘让别人侍候不舒服,发服务券不如发购物券,我不需要服务!’”

提起服务券,石河子市24小区金色港湾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站工作人员王俊燕感慨不已。“有时,我们会求着老人学着去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但总有一些老人宁可让服务券作废也舍不得用。”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领到服务券的老人,都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服务券变成购物券。居住在市25小区的低保户、74岁的任桂芝老人,即是其中之一。

任桂芝老人告诉记者说,老伴于2005年过世后,自己的全部经济来源就是政府每月发放的352元的低保金。

“我每个月都可以享受到政府发放的50元的服务费用,但是,如果能把这钱变成购物券,即使只能用于买药,也比发放服务券好。”老人向往地说。

提起服务券,25小区居家养老中心工作人员李智玲同样感到有些无奈:“政府部门是想让老人享受生活,但对于节约惯了的老人们来说,希望得到的当是购物券而非服务券。如何让‘服务’变得与‘购物’同等重要,还有一段路要走。”

不仅仅是服务券与购物券的问题,在居家养老中心或日间照料站,凡是涉及收费服务的项目,都很难得到老人们的响应。

2011年底,市政府投资对24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改建后,一直想为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一日三餐服务,每顿饭只收成本,如午餐只收5元钱,但大多数老人们的回答都是,免费可以,如果掏钱就算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们提供的烤电等理疗服务,因要消耗一定的电量,社区曾尝试着每次象征性地收取二三元钱,但老人们一听说要付费,就再也不感兴趣了。

石河子东城街道工作人员吕唤灵告诉记者说,该街道曾尝试着依托居家养老网络,开办老年饭桌,每顿饭由财政补贴两元钱的服务费,饭菜只收本钱,但只有五六位老人响应,只得作罢。

在24社区日间照料站采访时,记者问及一位月收入达3700多元的老人,是否愿意接受理疗等有偿服务时,老人坦率地说:“如果收费,就要考虑考虑了。”

东城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曾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老人对居家养老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的答复都是,“希望政府能加大投入,让老人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服务。”

在采访中,记者问家住市42小区的王秀清老人是如何看待居家养老这一问题的。老人坦率地表示,居家养老既然是一项公益事业,最好能够让老人不花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包括吃、娱乐、健身、理疗服务在内的全程服务。

王秀清老人的话,折射出一种普遍心态:不花钱或花很少的钱,就能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这个由市政府倾力打造的福利色彩浓厚的公益项目,为何离老人的期望值有一定距离?

构建服务体系 破解居家养老难题

老人们所希望的“能得到更多的免费服务”,其实,也是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实际上,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对居家养老工作的投入力度,在逐年增加。2010年只有30多万元,但2011年至2012年间,仅用于硬件设施的投入就达到了165.5万元。如果加上为老人购买服务的支出,投入就达到了300多万元。对于发展中的石河子来说,这并非一个小数目。

国内发达地区居家养老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城市,如上海,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服务项目都免费,毕竟,居家养老既需要政府的投入,也需要家庭、个人的担当。而老人们的态度,让工作人员感到很纠结。在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理疗设备一旦出现问题,从哪里弄钱维修?水电费社区又如何能负担得起?即使真的推出免费午餐,老人们又是否会感到满意?

在现有条件下,石河子市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能尽可能地给老人们提供无需支付过多物质成本的免费给老人测血压、称体重、上网等服务。

农八师石河子市老龄办宣传科科长刘买良认为,购物和送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实意义也不同。那些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更渴望得到的是他人的关心和照料。政府无偿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提升老人的幸福指数,让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如果把服务券变成购物券,不仅达不到目的,同时,不利于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科学体系、网络。

从石河子市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来看,老年人口呈上升趋势,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矛盾日趋突出。只有构筑起科学的居家养老体系,社会和家庭、个人互动,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居家养老难题。

为此,在不断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2011年,石河子市公开招聘了54个居家养老管理员公益性岗位,力求尽早培养出一支专业的居家养老工作队伍。一些理发店、饭馆、洗衣店、超市、家政公司与社区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专为老人提供低偿服务。

24小区双目失明3年多的王长友老人,病退后每月养老金不足千元,还不够支付保姆的工资。居家养老服务推出后,他每月只需支付100元服务费,就可以享受到社区给他提供的每天由专人按时接送他到居家养老服务站,与大家一同聊天、看书等乐趣。而每天负责接送老人的低保户,每月也由此增加了100元收入。

石河子红山街道办事处则在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基础上,依托日益成熟的养老服务网络,给那些身体健康、有支付能力的老人提供优惠低偿的市场化服务,基本走完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尽管如此,因为大多数老人还不习惯于掏钱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经常处于吃不饱的状态,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其它领域。

对那些习惯于省吃俭用的老人们来说,如何尽快转变观念,尽可能地让操劳了一辈子的自己从力所不能及的生活琐事中解放出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从劳作、节俭型向享受型转变,是市政府实行居家养老的终极目标。

另外,对像上面提到的像任桂芝那样的独居、仅凭低保维持生活的老人,是否能采取更为灵活的服务方式,也是居家养老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范文6

【关键词】成都;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一、引言

据统计,我国的老龄化加速发展从 2009 年开始,老年人口年均增加 800 万至 900万人,而到2020年将达到 2.48 亿。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老龄化和“空巢老人”的问题凸现。《老年法》中指出:“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成都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如何妥善解决因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关注。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部门,应该对辖区空巢老人进行直接的服务关怀。社区养老的概念是指将老人平时居住在家中,以家庭成员和自身的照顾为主,辅以社区养老服务。而社区养老对于空巢老人群体更为重要,由于平时没得到家庭成员的照顾,更加需要社区担当为他们养老的重任,这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下的养老模式探索。

二、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果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底成都将会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家庭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我们了解到成都各社区为实现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采取了很多措施。金雁社区设立了成都空巢老人爱心服务站。桂溪和平社区组织居民签订空巢帮扶协定。而少城社区为空巢家庭安装爱心一键通。成华区与家政公司合作成立了“成华区彩霞服务队”,帮助不愿意在养老院养老的空巢老人进行专业化的有偿家政服务,针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服务队还会给予特别的关照和优惠。总体看来,成都对于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三、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模式老存在不足

在养老服务机制上,往往是基层管理人员因为长期接触社区事务,对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有所重视,而上级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社区所提供的服务主要靠社区人员自发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具有不稳定性,缺乏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另外,成都社区没有一个建立起一个分层管理制度,空巢老人在老人群体中常常被忽视。

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配置方面, 参与空巢老人服务的人员大多是社区临时调配人员和志愿者,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建立空巢老人常态化的社区服务机制。

在资金来源方面,成都的大部分城市居委会用于社区养老活动的资金是没有专项经费的,需要街道自己筹集,辅以政府拨款,外加一些民间机构的不定期在物质上的帮助。

在法律权利保障方面,空巢老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还有待时日。由于一些老人的子女缺乏传统道德观念,一些社区没有形成一种敬老的社会风气,空巢老人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由于社区缺乏法律求助的渠道,大部分空巢老人选择默默忍受。

四、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议

(一)完善服务机制,发挥社区养老功能

由于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一个家庭赡养四个老人和代际分居的情况普遍存在。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只能提供有限服务。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该受到重视。结合政府的经济实力和空巢老人家庭状况,在社区形成一个基础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的养老服务为辅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应该无偿或者低价定期向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必要的家庭服务。对于身体不便和家庭贫困的空巢老人应该给予特别的关照。通过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机制实现社区养老功能。

(二)吸纳社区各方力量,打造多样化服务队伍

社区工作受到经费限制,应该鼓励家庭妇女和有意愿的空巢老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老有所为”。联系爱心企业开设专门的老年服务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另外,通过高校和民间志愿者的行动来倡议更多的人来关注空巢老人的问题,定期安排志愿者对老人进行上门志愿服务,帮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民政部门应该为志愿者、爱心企业和社区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对于积极参与空巢老人爱心帮扶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表扬和鼓励,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空巢老人的社区服务中。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社区养老常态化机制

大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适当增加资金投入,保障空巢老人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政府的资金支持是有限的,还需要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让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关爱空巢老人的行动中来,从而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全方位的养老资金供应体系,财政的持续支持是社区养老的常态化运行基础。

(四)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为空巢老人开辟维权通道

加强对社区管理者和“空巢老人”家庭成员的法律宣传,提高各方关于“空巢老人”法律权益的意识,加快相关立法的速度。社区可以结合高校志愿者的专业能力对空巢老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定期组织高校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活动,这对培养大学生的会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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