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论文范例6篇

上海文化论文

上海文化论文范文1

[关键词]上海文化 文化定位 文化服务 文化品牌

一个没有文化底蕴和基础的城市、国家或地区,其经济发展无论如何强劲,也必是不能长久的,其民众的精神状态也必是浮躁和空虚的,那么其吸引力也必是大打折扣且最后要消失了的。我们承认,上海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承认,更多的主观原因导致上海固有的文化底蕴在市场经济的狂潮中正一点点离我们远去。

六年前蒙特卡洛国际展览局第132次全体代表大会上,上海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在政府的不懈支持下,取得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权。毫无疑问,这是展现上海改革开放以来的繁荣发展、展现上海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和谐的文化含蕴,使新上海走向世界并屹立于世界城市舞台的绝佳机遇。但是,我们在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悖论:

定位悖论。上海为自己制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面对充满机遇而又富有挑战的21世纪,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对于文化,则把上海定位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社会本就是以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为一体,文化自身所产生的社会凝聚力是任何其他力量所不能比拟的,这个定位与其说是一种选择,倒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退步。因为如果仅仅是交流中心,则上海就失去了文化存在、生长和发展的根基,仅仅是文化的漂流地,不久之后,或许上海也就真的成了时下部分人士口中的文化荒漠。这与上海自身的国际定位是非常不相称的。

中国发展的世界意义是通过文化显示出来的,从历史上看,上海历来是中国发展的历史库、文化库,尤其是在20世纪初,上海文化,以电影为例,是与好莱坞并头的;到30年代,中国或国际知名的大文豪等莫不是出自上海或与上海有很深的渊源。现如今,上海在文化建设上却是停滞甚至是萎缩的,在世界各种文化和文明相互激荡的今天,这是任何一个现代化都市(国家)发展中不正常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扶植电影等文化事业,一定要从“国家定位”、“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待和发展上海的文化事业:上海不应只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也应该是文化的生产和消费中心。

在这里,需要着重提出的一点是,近些年来,面对好莱坞的霸气和日韩文化的冲击,上海的整个文化原创态势是越来越萎缩,没有优秀的创作队伍,拿不出拳头产品,没有反映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巨大变化的经典巨作。造成这样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上海在文化方面的措施太软,很多措施甚至倒退到了邓小平1979年第四次文代会祝词发表以前的状态。因此,上海的文化产品如何走出新路,如何发展出多样化,怎样出来优秀的和时展相呼应的作品是当务之急。

服务悖论。社会主义文化应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应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大众服务。那么,在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应成为一种常态,真正让普遍的人民群众欣赏、享受和吸收到文学创作者的优秀成果甚至世界级的经典作品。因为,文化产品如果不能辐射到最广大人民群众,那么这种文化就不能在广大群众心中扎根,文化也就失去了创作、存在和发展的灵魂。

可以肯定的是,上海这些年来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有很大发展,但是我们更应看到,目前上海市的各大剧院、影院、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实际上是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的精神生活绝缘的,那些天价的演出/放映票,也只有少数人享受得起,有时候宁愿没人看也不愿降价出售。而与此同时,不知哪一天,记载着无数人欢笑和记忆的露天电影院已经成为记忆中那副褪色的山水画,露天的空地上不再支起白色的大幕,连排的凳子也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那些绚目却呆滞的摩天大楼,我们躲在钢金水泥的窄小空间里萎靡不振。经济的进步给我们带来了更高层次的物质享受,却把最普遍的精神和文化享受给生生剥离。

以复旦大学研究生为例,硕士生每月补助是231.5元,博士生每月是271.5元(就本人所知,这样的补助额度在全国重点高校里是倒数的),这些补助不仅不能买那些已经天价的书籍去认真搞研究,就连一个月的伙食费都不够,而上海大剧院的演出票价一般最低就是一两百元,更有甚者在上海图书馆复印一页复印本古书就是1元(市面上复印一张才几分钱)。于是,上海市这么多学校,庞大的正在接受优质教育的高校学生群体,只有自己排演自己欣赏,只有去买廉价的盗版。也就是说,这些影响大众生活,本来应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设施,实际上却完全走到了相反的道路上。这种占用了大多数人的生存空间,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用普通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本应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成为了上海少数人享用的所谓高雅资源,实际上就变相成了一种剥削。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许多外国人士对中国的公共文化设施能赚钱都感到很稀奇,因为在国外,这样的公共文化设施基本都是不盈利甚至赔钱为尽可能广大的公民服务的。

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因为这些公共设施只有启动基金没有运作基金,无法支持后续支出,所以不得不这样做。但是与不能赚钱相比,文化一旦失去了大众和为大众服务的理念,其生命就会逐渐枯竭,那些所谓的经典也只能永远存放于高阁并最终灰飞烟灭。

品牌悖论。品牌的背后是文化,品牌文化是市场成熟标志。“可口可乐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它是美国文化的一个载体,是美国立国精神的一个符号。”很明显,上海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极为重要。当前,上海品牌和上海创建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距较远,主要表现在:一是真正叫得响、有竞争力的上海品牌数量少,二是品牌价值低,三是品牌缺乏文化内涵。上海必须以世界一流的产品质量、世界领先的创新技术、赢得广泛消费者的市场占有率、关键领域的关键人才、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文化这五大要素作为切入点,做大、做强、作响上海品牌。但令人尴尬的是,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上海至今仍然没有世界级的品牌。当然这不能说是上海没有能力创造出世界级名牌产品,上海历史上是曾出现过诸如美加净、霞飞等国际知名的品牌,但是现在都没落了,我们甚至因为不重视品牌把“美加净”卖掉,若干年后绕了个大弯又花大价钱再买回来。

当然,老品牌的魅力渐去有其自身的原因,品牌是附在产品身上的情感认同,产品不行了,品牌就自然失去。但是,不能不说,目前上海的无品牌和现在上海的文化政策及氛围有关,从这一点上来说,和过去相比,上海不是进步了而是退步了。任何产品都必须有在这个时代存在的理由,当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渗透到文化领域的时候,文化产品首先致力于的是创造经济效益而不再是社会效益。一个品牌的创立,其背后需要的是文化的支撑,当我们知道“申城”的“申”是来自战国四君子之一的春申君,上海文化的源头可以追溯到6000年前的崧泽文化,或许我们才会发觉古老上海的绵泽。只是我们缺乏的不仅仅是对古老文化的了解,更多的是对上海新文化的深刻诠释和发扬。于是,当巨大的上海市场充斥着巨多的世界名牌,我们又看到了一个悖论:上海有悠久的文化,但是上海却没有自己的经典文化品牌。所以上海只能是一个大大的空场地,上面摆放的都是别人的东西,仅仅而且也只能是世界品牌的聚散地而已。

因此,一定要有一批反映上海新变化和改革开放成果的作品出来,以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展现上海的新风貌,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和文化力。目前,上海制订了名牌战略,计划3到5年内打造50个上海大品牌,希望能有所收获。

对中国社会的进程,艺术家陈丹青说:“现代化过程是三个层次,一是器物,一是制度,一是文化。由于‘器物’层面的超速现代化,制度、文化的滞后日益凸显。”本人以为,在制度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是不能缺位的,不但不能缺位,而且还应当积极引导甚至起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建设主流文化的过程中,政府更应该有所作为。但是目前是我们的文化产业还没有形成,政府却又退出了这个市场。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文艺工作者都应当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社会主义文化活动担负着教育、教化等重要的社会功能,其价值取向应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原则。而实际上,市场化把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给摒弃掉了,当前的文化市场发展处于一种畸形的状态,绝大多数纯粹只是为了经济效益,这个和政府缺位紧密相关。

因此,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产业竞争,政府要有保护性策略和开拓性战略,两者要灵活运用,不能把文化建设简单推向市场。我们不仅要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也要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加快文化立法。在我国致力于建成法制国家的目标引导下,加快文化的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把包括文化人力资本、文化产品与文化资格在内的上海文化资本科学组合起来,鼓励文化的多元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体制,开拓创造渠道,加大上海的文化吸引力;一定要发掘民间文化创作的潜能和能动性,打造真正的公民而非私民,培育积极向上的公民精神,鼓励、支持和认可公民自发的多种娱乐文化形式,调动公民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创造性,真正从源头树人才,树新智、树新风。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建设才有活力、有动力、有希望,2010年的世博会也才更圆满和令人难忘。

上海文化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上海农民 政治文化 农村和谐社会

政治现代化以政治文明为目标,后者由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行为的进步性状态与成果构成。政治意识又称为政治文化,它作为政治文明的精神内核,表现为系统的政治哲学思想和人们的政治行为理念,对政治制度与体制尤其对政治行为产生指导作用。深受中国传统政治理念和上海特有的海派文化的深刻影响,塑造了上海农民政治行为的独特品质:有顺从与参与同在的双重属性。这种政治行为理念的过渡性、特殊性,势必导致政治参与过程中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则无疑是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市郊农民政治文化的本质内涵

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当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中心任务,自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本质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也是政治文化建设的旗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它不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背景,而且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历史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坚持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前提和基础。如果这些根本制度和原则不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就不可能形成并维系一个主导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体系,社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同样,如果这些根本制度和原则不能很好的融入政治文化当中,上海农民的政治行为选择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昭示人们在思想上精神上应该坚持什么,即不论新形势下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都不能动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上海大都市新郊区。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形成并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这是政治文化建设的主题。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就必须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认可和接受、能有效凝聚各个方面智慧和力量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这条道路,就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能实现上海的繁荣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必须以全体市郊农民的道德修养和素质为基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它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和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为人们判断行为得失、做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坚定的政治信仰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本质要求,也是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就在于坚定政治信仰。信仰与价值观相通,共同构成社会意识的内核,决定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属性。今天看来,市郊农民的普遍信仰尚且集中反映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对党的领导的信任,而执政党、执政理念、发展道路这些外在的对象之所以能够内化为人们的精神依托,关键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都集中体现了“执政为民”、“发展为民”的原则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在思想上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达成了深刻的共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国家的发展强盛一刻也离不开统一意志,党的坚强领导一刻也离不开共同的思想基础,而无论统一意志还是共同思想基础,都离不开信仰作支撑。民无信则国不立,民无信则党不存。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者,民信也,信任成就信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新的实践,关键在于真信,真信才能真用,真信才能不动摇、不盲从,真信才能做到知行合一、保持一致。

二、引导信教农民全面融入现代政治生活是政治文化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重要环节

在上海市郊(例如松江区,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场所一应俱全,农民信众颇多,且宗教在该地区发展的历史悠久),宗教一直是影响农民政治文化发展的一个因素。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逐步转型,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方兴未艾,上海市郊农民的思想观念也日益多样化,对宗教的认识和态度也随之发生了渐变,今天信教农民具有相当的数量。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涵非常丰富,任务相当艰巨,究其根本,则在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相协调,从而为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撑,反过来,和谐社会也是科学发展所追求的社会建设目标。据此,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自然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就要求对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宗教因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引导信教农民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

经典作家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1]666,667“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之消失。”[1]668从历史上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通常讲,宗教源于人们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认识、态度和观点,这些认识和观念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乃至行为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们是人类思想宝库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展现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也是十分重要的文化资源,可称之为宗教文化,其最高形态是宗教哲学,从中孕育出独特的文化心理、价值取向和思维定式。另一方面,科技革命、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全球化进程以及人类的自我意识增强等因素也促成了宗教的自我改革,宗教在影响社会发展的同时,又随时在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可见,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具有一般社会文化的基本属性,既相对独立,又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力,它始终不能脱离自身赖以产生和生存的社会历史环境,也不可能变成凌驾于社会历史环境之上的永恒存在。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自然归属社会文化的范畴,也就自然具备了服务社会建设的工具属性,成为社会建设中可资利用的重要因素。于是,充分发挥宗教文化整合社会的功能,不仅可能,而且完全可行。

毋庸讳言,引导信教农民全面融入现代政治生活,促使政治文化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并不是要把目光局促在意识形态领域,继而试图探寻并发现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契合点,这样做不仅徒劳无功,而且会迷失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统领意义。因此,这种引导,只能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前提下,很好地秉持理一分殊的理念,彻底打破宗教的社会实践与社会主义理想不相容的认识樊篱,进而探索宗教的道德规范、价值准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要求的统一性,充分发挥宗教整合社会的巨大功能,在稳定社会情绪、坚定价值取向、调节利益冲突、促进文化融合等方面寻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契合点。宗教抑恶扬善的戒条与和谐社会的道德取向殊途同归,其热心公益、人人平等、互助互爱、克勤克俭、恪守诚信的观念和理念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并无二致,信教农民对美满幸福生活的理想追求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无悖逆甚至不谋而合,信教农民思安定、求发展、盼富裕的心愿与党和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相得益彰。总之,充分发掘并发挥宗教整合社会的积极作用,可以使我们在法制和制度手段之外,拓展出一条引导信教农民投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发挥市郊农民在农村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的根本取向

上海农民的政治现代化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终究还要靠市郊农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我们要构建的农村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我们讲,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党的领导是关键,政府主导很重要,但农民是农村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在上海市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上海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政府主导,离不开国家大力支持,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的市郊农民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作为独立政治人格的每个农民都要做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不能幻想政府会把什么都包下来,不能坐等国家赐给一个现代化的农村和谐社会。因此,市郊农民就更需要不断坚定自尊、自强的政治行为理念,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斗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用诚实劳动和模范行为做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推动者、促进者。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大力培养拥有先进政治理念的新型农民,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昂扬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不断开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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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现代都市,社会学

一、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基本前提的生态环境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理论”[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旅游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

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中国的都市,政治权力推进法律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社会产生法治的理论,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研究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影响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内容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信访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

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教育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

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17]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8] 张千帆:《道德与理性——对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评论和反思》,法学文献,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4年11月8日

上海文化论文范文4

新年伊始,第六本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的《2007上海文化漫步》系列评论集如约与广大读者见面了。

《上海文化漫步》评论集是依托上海城市文化大背景,记录2007年上海的文化事件、文艺作品及文化思潮的系列评论集。一年一本的《上海文化漫步》,是一群卓识深远的文化人对上海文化的关注与思考,是对上海文化建设的解读与探索,是对上海文化年度的全方位聚焦与展示。六年来,伴随着上海文化发展一同成长的《上海文化漫步》,正日益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逐渐成为一个上海文化的品牌,有效推进了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提升。

2007年,是上海文化的展示年,几乎在各个领域都有强势的表现: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被冷落许久的上海民间艺术集体华丽亮相,“东方大讲坛”、“文化中国”听众踊跃,多元文化在社区交融沉淀,“海派文化丛书”现身上海书展,“上海弄堂”摄影展进入美国,原创多媒体梦幻剧《时空之旅》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书法晋京展令人耳目一新……《2007文化漫步》评论集将上海文化分门别类,全面解读、细细评论,共有文章14篇,图文并茂,约25万字,创六年之最。在内容上,除了继续关注“文学”、“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传统艺术门类外,还新增了“创意产业”、“社区文化”、“收藏拍卖”和“讲坛文化”等版块,充分展示上海文化的时代性与包容性。本书作者大多是活跃在上海文化战线上的青年评论家,他们眼光犀利、论述深刻,对上海文化活动的重要事件、作品、人物及热点文化思潮、文化现象等进行叙述与评论。同时,《2007上海文化漫步》评论集十分注重加强评论的力度与深度、见解与思考、思辩与碰撞,通过对上海文化热点的回顾与反思,文化环境的聚焦与审视、文化发展规律的探究与摸索、城市人文精神的考量与打造,构建一个上海文化的交流平台、提升上海文化评论的力度与厚度、营造一个宽松积极、昂扬向上的上海城市文化氛围,为广大读者提供了阅读与思考的空间。另外,这本评论集的书后附“上海文化大事一览表”,使全书更具资料性、参考性。

此书由陈东任名誉主编,吴贻弓任顾问,迟志刚任主编。目前已在上海书城上柜。

《2007上海文化漫步》:迟志刚主编,文汇出版社,2008年2月,22.00元。

上海文化论文范文5

一、辽海文化与辽河文化

2004年10月,辽宁省历史学会等单位在大连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对于“辽海”一词的概念,学者们大多赞同以其作为“辽河流域黄渤海以北广大地区”的代表性的区域文化符号。④此即辽海历史文化学术讨论会上,顾奎相、陈涴、董守义、王绵厚在辽海文化的地理范围上的观点接近,都认为应包括东北全部。⑤2005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陈涴老师从地理、历史、文化三方面对“辽海”作为文化符号的合理性进行了考察,认为用地理、历史、文化三要素来阐释“辽海”文化符号,认为其作为东北地域文化符号是有道理的。⑥但是,其目的在于,用“辽海”作为东北地域文化符号,而不仅仅是辽宁地域文化符号。2006年,她又对“辽海”文化符号的地理范围进行了缩略化处理,认为应以“辽海”冠名辽宁地域文化,其依据有三:第一,“辽海”能涵盖辽宁地域历代界域范围。第二,“辽海”从古至今都是社会公认的辽宁地域称谓。第三,“辽海”能彰显辽宁文化源远流长之深厚底蕴。2008年,陈涴对辽海文化的广义和狭义地理范围做了界定。对辽海文化广义的地理范围的界定,她认为“应涵盖渤海、黄海以北之整个东北区域”①。对辽海文化狭义的地理范围的界定,她认为“今山海关以东,至渤海、黄海间的空间范围”。2009年,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院长田广林老师对早期的辽海地区做了阐述,认为“主要是指东汉时期公孙瓒据以起家的多民族错居杂处的辽西郡和置于辽东郡西部的辽东属国一带,地当今滦河中下游的河北东北部至辽宁中西部和内蒙古东南部一带”②。2010年,王禹浪、王文轶对辽海文化的范围四至做了界定,认为“其东到日本海,南到黄、渤二海,西临大凌河,北达吉林市至农安县一线”③。“辽河文化”是辽宁地域文化的主干文化。其理由,主要有四:“辽代”、“辽宁”均因辽河得名。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辽河流域古文明是辽河文化最重要的历史与地理的支撑点。“辽河文化”是全省辖域内的主流大系。从历史上看,海洋文化直接关联着海洋经济的发展,甚至同样存在发源于福建等东南沿海的妈祖文化的传承轨迹。但是就历史地理常识而言,古代所谓的“辽海”是泛指辽河以东地区或渤海的辽东湾。同时,在近代,“辽海”曾经是东三省的旧称,已成惯例。因而,若人为地重新将之硬性地缩小范围,界定为辽宁地域文化的标志,似乎未免欠妥。辽宁实施建设“海上辽宁”战略和建设“五点一线”对外开放战略。在此大势面前,确认或选择辽宁地域文化的标志性称谓,则需与时俱进有所创新,既关注“河”文化,也要观照到“海”文化,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抛开基于历史问题的学术争论,面对这个现实,把辽宁地域文化的主体标志确认或选择为“辽海文化”这种表述,似乎也有其特定的理据,也说得通如果能够“约定俗成”,获得广泛的认同,也未尝不可。④综合以上各种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历史上的“辽海”一词包含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渤海辽东湾。另一是指辽河以东沿海地区,即“辽东”。金毓黻先生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在《静晤室日记》中得出结论,说明整个东北,即山海关以东地区均可称为“辽东”,即“辽海”。历史上的“辽海”不仅疆域广大,且有深厚的文化积淀。从传说到历史,从实物到文字记载,线索清晰,内涵丰富。称辽宁文化为“辽海文化”,既有丰富的内涵,又有大“辽海”的外延。这是一种历史事实,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符号。⑤

二、辽海文化的特点

对辽海文化的特点,学术界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但多是就其中某一方面概括性论述,缺乏分阶段、历时性的动态分析。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方面:(一)辽海文化的早发性。董守义、马天东认为“辽河流域的文化具有明显的早发性”⑥。陈汉洲和王天平等在其论述中也有所阐述。(二)辽海文化的创新性。董守义、马天东认为,“辽河流域的文化具有卓越的独创性”。王天平认为,辽河文化具有“卓越的独创性”⑦。顾奎相把辽海文化的特点表述为“率先起步的原创性”⑧。(三)辽海文化的与时俱进的特点。董守义、马天东认为“辽河流域的文化具有不断的赶超性”。王天平认为辽海文化具有“一贯的创新性”。刘芙君认为辽河流域文化具有“与时俱进”⑨的特点。(四)辽海文化的多元性。白长青把辽宁地域文化的多元性特点表述为“复合型的民族文化特色”⑩张志强的观点是“多元一体”和“不同民族形式和风格的混合交融”輯訛輥,叶立群的观点是“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不同经济类型中的文化碰撞和交融”輰訛輥。张亚冰的观点是“多民族的融合、外来因子的浸入,从而形成了东北地域文化多元碰撞与交融的特征。”輱訛輥黄松筠的观点是“多民族文化聚合的构成方式、多元文化类型共处的并存方式、民族文化融合中的开放性与兼容性”輲訛輥孙玉景的观点是“融合与杂糅1.四大族系文化的融合2.三大地域文化的融合”輳訛輥。(五)辽海文化的再生性。叶立群的观点是“多种社会文化类型的重叠更替”輴訛輥董守义认为是“非持续发展”,“反复地从头再来”輵訛輥,表现为再生性。董守义、马天东认为,“辽河流域的文化具有频繁的更替性”輶訛輥。

作者:刘春福 单位:营口理工学院

上海文化论文范文6

1.海洋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二空间。过去一般是以陆地为本位去认识海洋,接受海洋的赐福。海洋对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意义,仅在于它是沟通各大洲文明的大通道,使濒海的各民族成为邻居。这样的理解现在看来显然是片面的、狭隘的。许多现代海洋科学家和人文社会学家看到,在有人类活动的海域,人类的经济活动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形成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海洋本身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海洋空间包括海域水体、海底、上空和周延的海岸带,是一个立体的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陆地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紧缺,引发海洋资源的大发现,驱动着人类向海洋空间拓展。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改变了领海之外即公海的传统格局,全世界30%多的海洋(约1.094亿平方公里)被划为沿岸国家的管辖海域,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分别享有不同层次的主权权利、专有权、管辖权和管理权。这五种类型的海域,既不同于内海水、领海,也有别于公海。

2.海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海洋有丰富的生物、矿产等资源,是支持人类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的能力估计等于全球农产品产量的一千倍,海水淡化是可持续开发淡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海洋能总可用量在30亿千瓦以上。海洋石油和天然气预测储量有1.4万亿吨。占地球表面积49%的国际海底区域,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富钴铁锰结壳、热液硫化物等陆地战略性替代矿产。在水深大于300米的大陆边缘海底与永久冻土带沉积物中,有天然气水合物成藏,估计资源量相当于全球已知煤、石油和天然气总储量的两倍多。联合国预测,深海商业性采矿活动,可能在2020年以后开始。新兴海洋产业的形成,将使海洋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支柱。

3.海洋是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托。世界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区域,集中在离海岸线60公里以内的沿海,其人口占全球一半以上。世界贸易总值70%以上来自海运。全世界旅游收入1/3依赖海洋。目前,全世界每天有3600人移向沿海地区。联合国《21世纪议程》估计,到2020年全世界沿海地区的人口将达到人口总数的75%。

4.海洋是战略争夺的“内太空”。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的突出,高新技术在军事上的运用,赋予了海洋安全、海洋战略地位以新的内容。传统的控制海洋通道就能控制世界的战略思想虽未过时,但争夺的重点逐渐转向立体海洋,特别是尚未认识的“内太空”———水深500米以上的深海区。

5.海洋是人类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舞台。当代人类面临的全球变暖、气候变化、生命起源、人类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进展。目前已形成“海洋大科学”的研究,其潜在的巨大科学、经济利益和可利用性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未来文明的出路在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势必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追求进步和跨越的主要方向。

海洋史学的兴起

海洋世纪的出现,是世界历史演变的结果。但是,重新反思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发现史学论述存在的盲点。

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是以陆地为本位,用欧洲中心论建构起来的。20世纪下半叶以来,它受到广泛的批判和质疑,出现了一些新的世界体系理论,当代历史学研究突破欧洲中心论的桎梏,有了全球的视野,但主流意识和主体叙事仍然是以大陆为中心的。古代世界被分为农耕与游牧两个世界,古代世界史是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间及其内部的互相交往、碰撞或冲突,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近代世界史则是工业世界征服农、牧世界的过程。人们承认大海影响了世界文明,那是因为海洋成为各个大陆文明间联系的大通道,促进了大陆文明的一体化。

陆地是人类文明的主要载体,陆地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世界历史的主流,这是真实的。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主要关系,也是正确的。问题是,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后,海洋究竟只是大陆文明间交往的一条通道,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形成的文化是否只是陆地文明的自然延伸在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外,是否还存在一个海洋世界。

考古学和人类学的新进展告诉我们,人类的海洋活动和陆地活动同样古老,海洋文明有着独特的起源、发展的过程。历史学家发现,不仅地中海周边地区的历史是与在地中海中航行的船只和海员的历史同步发展的,古代亚洲、美洲也有“地中海”,也是海上民族的摇篮。在“地理大发现”以前,海上文明早已有了洲际的传播。海洋作为不同陆地文明跨界交流的通道,是各种海上文明先行接触和互动的结果。如果承认这些历史事实的话,我们就应该把海洋世界作为另一种文明形态的存在来对待。

过去占统治地位的海洋史论述,是西方发达海洋国家推行海权扩张的产物。古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地中海文明对外扩张史,近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大西洋文明强国依靠海上力量,从控制世界海洋进而控制世界陆地的历史。东方国家、亚洲属于大陆,属于大河文明,虽有海洋活动,但“海洋没有影响他们的文化”,无权参与海洋世界的历史创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非拉的非殖民地化和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抗争,恢复了海洋文化创造主体的地位,呼唤把颠倒的海洋历史再颠倒过来;发达海洋国家的海洋观念也起了变化,海洋文化模式从海上掠夺财富向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环境转型,也要求对海洋历史作出新的阐释。这是海洋史学兴起的背景。

海洋史学是海洋视野下一切与海洋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的历史研究,从理论上说,包括海洋的自然生态变迁的历史和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历史、海洋社会人文发展的历史。它与原有涉海的各种专门史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海洋为本位的整体史研究,在于它以海洋活动群体为历史的主角,并从海洋看陆地,探讨人与海的互动关系,海洋世界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的互动关系。按照我的理解,海洋世界应该包含多层的意义:

1.海洋世界是人类海洋性实践活动和文化创造的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创造出多种海洋部门、产业和社会系统。海洋性实践活动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舟船是它的主要载体。舟船把它航行的所有起点和终点的陆地的海岸区域相联接,形成海洋区域的社会网络,因此海洋世界的空间结构,是由大陆海岸区域、岛屿、海域组合而成的。我们以往理解的,只是从旧居地越洋到了新大陆,才算开辟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忽略了海洋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生存发展空间,事实上没有海上生存能力,就谈不上跨越海洋,谈不上海洋水体和海底资源的开发利用。

2.海洋世界指海洋人文世界。海洋文化是海岸区域和海域涉海的群体对海洋自然的“人化”。不同海洋环境、不同民族的海洋文化有不同的样式和特色,发展水平也不一致。但其本质特征和共性,是都有漂泊、流动的“船上社会”,如渔民社会、海商社会、海盗社会等,他们的组织制度、行为方式,与陆地社会组织有明显的差别。远航既是一种体能、生理的挑战,又是一种心灵的磨砺,海洋因素渗透在他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当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海岸区域间接进行海洋性实践活动的群体,是“船上社会”的支持和后援力量,与“船上社会”构成联动的系统,生产与生活和海洋结下不解之缘,行为方式也深受海洋的影响。西欧通过海洋扩张创立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并不等于只有资本主义才能产生海洋文化。

3.海洋世界是人类社会大系统下的一个小系统,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相同,也有一个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海洋文明不等于与陆地文明对立,高于陆地文明的先进形态。海洋世界也不是封闭的社会人文系统,始终和陆地世界发生互动的关系。如果这样的理解可以成立的话,海洋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不应该只是一个陆地文明之间交往联系的场所,而且还是一个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对话、交流、互动的角色。

由此可见,海洋史学的问题意识,在于考问海洋世界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的地位。它要求历史学家首先要重新发掘海洋的历史资源,观察海洋世界自身的发展和演变,然后在陆海互视中给予准确的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海洋史学是探讨人类社会整体史的一种方法和途径,与海洋代表西方、现代、先进、开放,大陆代表东方、传统、落后、保守的文化霸权论述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海洋史学的展望

中国既是东亚的大陆国家,又是太平洋西岸的海洋国家,中国的历史发展兼具陆地与海洋两个方向。中国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不只是形成农业民族的共同体,而是包含了游牧民族、海洋民族在内的多元一体。古代环中国海沿岸与东南亚、西亚海域形成海洋经济、文化互动网络,宋元时中国成长为海上强国。郑和下西洋后,明朝从海洋退缩,但明末开放月港,仍主导东亚海洋贸易网络,郑成功拓展东西洋贸易,收复台湾,遏止了荷兰海洋势力的东进。清代中国失去通过海洋实现社会转型的发展机遇,但海洋传统在沿海地区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海外的跨国人口、物质、文化的互动从未间断。当代中国改革开放,通过海洋与世界互动,海洋强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历史的继承和发扬,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变革的连续性。

中国海洋史学要在学术理论和实践上重建海洋世界的小系统,全面总结、继承、利用这笔珍贵的历史遗产,不仅可以改变历史研究中忽视海洋的缺陷,丰富中国历史的内容,完善中国历史体系和结构,促进史学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而且可以为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维护海洋权益、遏制“台独”提供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持,对改变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洋发展道路,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