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例6篇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文1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脉络 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各机构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焦点,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中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对其概念一直没能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直接导致了计量、比较和与文化创意产业同步的经济研究方面的困难,且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论探讨很少。因此笔者试图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方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其进行一些探索。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体验产业”、“注意力经济”等,在宽泛的经济学研究中,普遍被视为同一概念,虽然每种定义所包含的产业部门不尽相同。在这里作为概念的回顾,姑且也认为它们是同一产业,对于其区别与联系则在下文的分析中给出。

(一)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回顾

一般认为,对产业进行定义有两种方法:分析式定义和枚举式定义。分析式定义是一种“产业特征+属概念”的定义方法,枚举式定义则是例举出产业所包含的所有产业部门。分析式定义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通过分析式定义可以建立产业的精确界限,并可以根据该定义建立枚举式定义。枚举式定义一目了然,使人易于接受和理解,且利于对产业的统计和计量。目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中,使用最多的是枚举式定义或分析式+枚举式定义。

凯夫斯(Caves)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宽泛地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们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和玩具”。托斯(Towse)对创意产业的定义:“目前,文化产业也叫做‘创意产业’,是批量生产具有丰富创意和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文化内容多数源于生产文化产品时雇佣的经过专业训练的艺术人员(创意艺术家、表演家、匠人等),同时也来源于附着在消费品上的社会重要性”。斯罗索比(Throsby)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1)在生产中融入某种形式的创意;(2)与象征意义的产生或传播有关;(3)它们的产出至少潜在的包含某种形式的智力财富”。霍金斯(Howkins)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每一类都有自己的法律实体和管理机构,每一类都产生于保护不同种类的创造性产品的愿望,每种法律的保护力量粗略地与我上述所列顺序相对应。斯科特(Scott)认为那些生产作为工具服务于娱乐、沟通、怡情养致、装饰、社会地位等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产业属于创意产业范畴,并且它们存在于两种“纯”艺术中,正如电影或音乐所反映的那样,或是结合更为适用的功能,如家具或服装等。

分析式+枚举式定义主要出现在各国的研究报告和国际组织的文献中,由于枚举产业大同小异,且占用大量文字篇幅,在此不作详述。国内也有很多学者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但其内容与以上定义类似,也不再赘述。

(二)从定义看文化创意产业特征

由于“特征+属概念”的分析式定义方式,能够明确的划分产业界限,因而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定义的理想方式,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进行分析。凯夫斯的定义中,创意产业的特征是与文化、艺术或娱乐有关,如果将艺术和娱乐归结为广义的文化中,那么凯夫斯描述的创意产业特征即是文化内容。托斯则明确指出了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因而,与凯夫斯的定义相比,托斯定义的内涵更加狭窄,因为其多了规模工业生产的限制。与托斯的定义相比,斯罗索比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相对宽泛的,因为他没有提及工业规模生产的标准,可以看作是纯文化产业。但又是相对狭窄的,因为其包含了另外两个标准,符号内容和智力财富。符号内容这一点,指出了创意产业是处理符号、信号等内容的,这与斯科特的认为数字和信息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符号形式的生产更多地并不依赖于人类体力和智力劳动的大量投入的观点是相一致的。智利财富标准与霍金斯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相一致,这一标准指出了创意产业是与版权紧密相连的,但笔者认为,智力财富不能作为创意产业的特征出现,因为版权不是一个稳定的概念,其受到版权的实质性修改的影响,且智力财富不仅仅包含文化内容方面的智利财富,也包括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智利财富,因而,智利财富是创意产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哪一种定义都将文化内容这一特点包括在内,因而文化内容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最核心特征,仅用此一项特征来衡量的是最宽泛的文化产业的定义。而符号内容和规模工业生产则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

(三)各种命名方式之间的异同

以上我们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命名方式,在这部分,将对这些名词进行正式的梳理和分析。下表为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命名方法。

透过这些命名方法,针对这些产业所包括的部门进行比较,其所包括的行业大同小异,因而内在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这里,笔者试图通过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valuechain)方法对其做出分析。波特在书中指出: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企业的一切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这项动态过程称为价值链(Value Chain)。

在分析制造业价值链的过程中,他将整个价值的生产过程分为5个阶段:(1)输入后勤;(2)制造;(3)输出后勤;(4)营销;(5)服务。那么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也可以划分五个阶段:(1)引入:这是将文化内容引入创意产品生产的过程,文化内容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基调。(2)产品形成:这一过程是经理、生产商、编辑、设备供应商、电影和照片实验室、技师等拥有不同技能的人共同创意,并形成产品的过程。从知识产权的角

度看,这一过程是专利、版权和商标所要保护的核心内容。(3)流通:这是文化产品流通的过程,其中的参与者主要是商、发行人及各种参与促进流通的中间人。(4)发送:这部分是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点,也是产品流通的末端,主要包括剧院、电影院、书店、音乐厅、电视频道、博物馆、杂志等。(5)售后:包括批评家的角色、消费者评价收集等。

根据对文化创意产业生产五个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在不同阶段其所侧重的重点不同。引入阶段,侧重于文化内容的挖掘与导入,是一个“原料”投入的过程,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内容产业。产品形成过程凝结了众多拥有不同技能人员的创意劳动,因而也形成了产品的版权核心,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或将其命名为版权产业。流通是一个产品宣传和传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眼球,为下一步的发送做必要的准备,所以这一环节可称为注意力经济。最后,发送和售后是将产品交给消费者的过程以及听取反馈的过程,这个过程带给消费者的是一种体验,因而可称作体验产业。同样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将文化内容看做这个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文化产业。将创意过程看做产业核心的人则将其命名为创意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是二者的折中,但在价值链这个分析框架下,笔者认为这三个词的含义应该是相同的。

另外,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也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文化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即艺术产业)+创意产业,这是一种包含了传统艺术生产的一种广义理解。另一种是将文化作为形容词,表示以文化为内容的创意产业,这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狭义理解。本文以上关于价值链的分析,也使用了这种狭义的理解。因而广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狭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的艺术产业。事实上,传统的艺术生产的生产方式,相当于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产业规模可以说微不足道,但却为创意产业生产提供了艺术内核,所以笔者认为两种理解都是合理的,只要在使用和统计计量中加以规定了区别就可以了。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一)从文化到文化产业

要了解文化产业首先应先了解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一般来说可以从三种角度进行理解:(1)最狭义的将文化理解为“艺术”,如舞蹈、绘画、表演、摄影等述用“意识”来完成的工作,具有高度的主观性。(2)人类学或社会学框架下的用来描述一个群体所分享的一套态度、信仰、习俗、价值和实践。这个群体可以被定义为政治上的、地理上的、种族的或者具有其他共同特点的人,如爱尔兰文化、犹太文化、青年文化、企业文化等。(3)文化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划分工具,这种定义具有更多功能的导向。斯罗索比在他的著作《文化经济学》中认为这种对文化的定义“由一群人完成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产品起到对人们启迪或教育的作用。这里文化被用作形容词(如:文化产业、文化部门、文化产品等)。如果说文化是一个艺术或社会学的范畴,那么从斯罗索比的定义开始,文化已经具有了经济学的意义,文化产业就是文化和经济的相互融合。关于文化经济到底是文化的经济化还是经济的文化一直存在争论,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式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之所以叫做文化产业是因为文化的生产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艺术或共同价值的创造上面,而是形成了整个的文化生产的产业链。如摄影作品,已不仅仅是由摄影师独立完成,自产自销,而是要经过摄影师的创意拍摄,平面设计人员的技术制作,广告媒体的宣传包装,经济人公司的管理协调,营销人员的推广销售等多个环节才能进入最终消费品市场。再如文化旅游业,其已经不再停留在对某一种文化信仰、风俗习惯内涵的挖掘,而是通过对一种文化内涵的诠释带动一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文化旅游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仅仅是门票收入这么简单,还包括旅游推介过程中摄影摄像行业的发展,广告宣传媒体的业务,旅游图片书籍的出版发行行业,各类相关旅游纪念品的开发,餐厅、宾馆、零售、客运等行业的发展。因而,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是一个更长的产业链条。

(二)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

相对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对新的词汇,无论从学术、政策还是产业的角度。根据上文提到的文化的含义,最狭义的文化产业是指的就是艺术产业,这也是最被大众所接受的一种理解。在西方,将商业广播、电视、电影列入文化产业则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而这一时期,我国这些行业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投资、国家经营的。进入90年代,新经济的兴起和ICT产业部门的繁荣给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文化产业已经不再是艺术、或媒体本身,而是与数字技术密切结合在一起。新经济技术和组织优势改变了产业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文化消费逐步摆脱了以来中央媒体的生产模式和现场消费模式,互动、趋同、网络成为产业的关键。同时,与传统的艺术产业相比,由于创意产业的商业化模式,其产品大多数是工业规模生产的,这一点也是创意产业与狭义文化产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另外,创意产业很少是国家层面的,而往往是全球化的或者地方化的。创意产品已成为很多西方国家的最重要出口产品,2007年美国的视听产品出口仅次于航空业和食品业。1998年,英国最大的单项出口为与辣妹相关的产品。1996年英国的摇滚音乐家对英国国际收支作出的贡献已超过了钢铁工业。而在格拉斯哥等欧洲文化之都的创造过程中,每个城市都体现了强烈的地方化风格。总之,创意产业的概念是对原来狭义文化产业概念的生发和拓展,它是以新经济为基础,以工业规模生产,全球化或地方化为特征的产业。但如我们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回顾中所分析的,创意产业离不开文化内容,所以其最精炼的经济学概括应该是将传统的文化内容作为中间投入品进行规模化生产的产业。

(三)从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

这一点只是针对一些国家来讲的,因为在美国,只有极少数部门是国有化的,文化产业最初就是商业化经营模式。其文化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依靠商业运作,让最好的文化产品流行于市场,为媒体等社会潮流的引领者认知和接受,继而影响大多数民众。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目前美国文化产业的经营总额已高达几千亿美元,文化产品出口全球第一。正是美国商业式的文化在全球的流行与风靡,迫使欧洲、日本、韩国包括我国在内,对文化部门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改革。

自18世纪工业革命一直到20世纪70、80年代以前,欧洲文化都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其中包含着一

条十分明显的轨迹:一方面,由古典殿堂文化位居主流,到近代市民文化兴起,再到当代大众文化大发展;另一方面,文化由精神活动转变为大规模的文化产品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欧洲国家都经历了文化产业由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的逐步转变,这一转变主要体现在文化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以及各文化团体接受国家资助占其自身收入比例等指标上。例如,德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经营有三种模式:由国家直接投资,如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市民业余进修学院等;由集体企业经营,如文化协会、文化联合会、文化基金会等;由私有文化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如私营文化公司、音乐制作公司等。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改革也紧随其后。90年代以前,我国的剧团、电影院、出版和报刊等行业都是由国家出资,国家直接经营,并从行政角度进行强制性管理,其产品属于一种国家订货。但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引进境外图书、影视作品的力度逐步加大,文化产业的外部生存环境急剧变化,而国家也因财政等方面的原因,对文化部门做了商业化调整,众多的文化组织、团体面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同时,一些文化组织、社团,文化公司、广告公司、经纪人公司等如雨后春笋成长起来,竞争机制的引入提高了文化产品的制作手段、制作能力和制作水平,管理也更加科学。虽然此时的文化产品依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其从经营主体和运作方式来看,其已经商业化了。

三、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

以上讨论了文化产业中“文化”一词的含义,那么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创意”一词的含义。首先“创意(creativity)”包含着“创新(innovation)”、“发明(invention)”、“创造(creation)”的含义,如“时尚创意”、“艺术创意”、“文化创意”等。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化经济学家将创新经济理论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分析,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与创新经济学之中的“创新”有何异同,一般的组织创新是否也适用于艺术组织等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托斯强调“创意是文化或创意产业的中心,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起到的作用于创新在其他产业中起到的作用相同”。舒马克(Tschmuck)认为“现有的创新经济理论几乎不能解释创意”。这些都反映了在狭义的文化经济学当中,“创意”仅仅指文化产业中的创新,在这里,“创意”用来作为创意产业和其他部门创新的划分标准。而在国内,一些学者就直接将创意与创新等同起来,认为只是中文翻译的不同形式。

(一)创新经济理论回顾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oseph AlosisSchumpeter)在其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他影响深远的创新理论,熊彼特所说的“创新”是一种从内部改变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的变革性力量,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新组合,创新包括以下5种情况:(1)生产一种新的产品,或者开发一种产品的新属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新方法既可以是出现在制造环节的新工艺,也可以是出现在其他商务环节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4)控制原材料或配件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管这种来源以前是否存在。(5)实现任何一种产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罗默(P.Romer)在1986年的《收益增长和长期增长》一文中也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索洛(R.Solow)用总量生产函数的方法对技术变迁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作了定量研究。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Drucker)则进一步发展了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知识和知识的流动,技术创新的主要原料是知识。而后是创新经济理论的大发展时代,创新也被总结为: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等。

(二)“创意”与“创新”

从以上创新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在创新理论研究中,“创意(creativity)”一词并不常用,但其意义却与“创新(innovation)”具有基本相同,指一种带来新事物的能力,只是“创意”所创造的新事物常常是艺术文化方面的创新,而不是众多学者所指的包括在所有其它经济部门当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等。所以从广义上讲,“创意”应该是“创新”的一个部分,一个分支。这种理解既满足文化经济学中认为创意就是对文化艺术领域的创新,也满足一般创新理论中对创新的理解。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化创意是一种新形式的内容上的创新,如果创意可以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话,那么就是一种生产要素的创新。由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于制造业大发展的时代,且制造业以及后来的信息产业又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所以能够极大推动其发展的技术创新一直受到较多人的追捧,在某种程度上将RND的作用提到了一个极高的位置,而忽略了其他创新来源与创新形式。而笔者认为,内容创新恰恰是一个可以和技术创新并列存在的一种创新形式,它不但可以对文化产业本身(文化艺术创意),也会对ICT等高技术产业(数字技术创意),以及制造业(工业设计创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冯子标等著的《大趋势:文化产业解构传统产业》一书,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创意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5-0031-02

随着科技进步的速度,加之庞大的文化创意产业范围,以及今年来文创产业的迅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对于广大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创意变成作品之后已经有法可依,能够得以保护。但问题的关键是,当他们的创意还只是创意,或者这创意还只是一个口号、一个概念、一个方案的时候,究竟依靠什么来保护?

一、文化创意产业链分析

目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定义,但通观国内外概念的界定和阐释,普遍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

从通识的概念里不难看出,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技术”是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核心,也是其产生经济价值的关键因素,当使用“创意”或“理念”进行创作并使之成为作品时,作品及其衍生品才可以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们为其消费的主要诉求点在于“创意”。这种特点在文化创意产业中体现最完善也最直接的,就是广告、建筑景观设计、电视电影三个领域,因而本文的聚焦也集中在此三个领域。

如何来有效评估文化创意产业上述三个领域中“创意”的重要性,本文姑且将文化创意产业以产业链的形式呈现。在产业链的最初端,通常是创意人员根据需求(市场需求)通过个人(或团队)的梳理、构思、整合、凝练,使之形成创意点,也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灵感或概念,随后根据此创意点展开创作,创作形式可以是文案、设计稿、台本等,也即转化为依附于相应载体得以表现的创意作品,随后就将此创意作品交付需求方进行审核并调整,最终根据此作品进行完善实施,在市场上传播或交换,为消费者体验或使用。可以通过图1具体体现。

从图1五个阶段可以看出,阶段1和阶段2最为重要,理念或创意点是否符合并满足市场的需求,决定着后面三个阶段能够继续并最终实现,可以说,阶段1和阶段2是整条文化创意产业链的灵魂,也是是否产生经济价值的关键。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与文化创意产业链的结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一般包括著作权法,专利证书专利权法,版权法;商标权法;商号权法;产地标记权法;商业秘密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界也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结合文化创意产业链的五个阶段,不难看出,在阶段1和阶段2的过程中,也即创意作品并未完全形成时,可以对其创意概念或方案进行有效法律保护的只有著作权法(版权法),而商业秘密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贯穿整个产业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从作品完成时就自动产生,无需取得。也即在阶段2完成时,著作权就已形成。但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商业运作的阶段2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甲方邀约2~3家(或者更多)的广告公司、建筑设计公司进行比稿,在比稿过程中各自进行方案阐述。当甲方和3家以上乙方共享商业秘密时,存在甲方将其方案或创意剽窃、抄袭、擅自使用的可能,从而形成了不正当竞争,而这种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由于创意作品存在无形性、不易控制性、交易使用的一次性以及容易复制性等特点,因而在此过程中,创意人员无法有效保护创意,且无法拿出著作权归属性的证据,导致在运用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存在证据不足而无法胜诉的情况。在很多创意侵权案件中,即使能够拿到侵权的证据,侵权事实存在,法院也判定侵权,很多创意从业人员仍然在面对创意剽窃的情况时,很少主动选择诉讼的。这是因为在赔偿金额上,实际判赔金额与请求的判赔金额相差甚远,法院并不支持将创意价值与产生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从而使我国创意产业人员面临诸多恶意竞争的无奈,产生创作懈怠、创作激情锐减的情况。究竟为什么在创意产业链的第1、2阶段,知识产权法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在我国学术界对知识产权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在相关立法问题上,有相当数量的学者,致力于如何强化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而另有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反对知识产权立法的非理性扩张[1]。还有学者认为,在第1、2阶段该的版权保护应该采用弱化策略[2]。此外,美国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在对创造者的权利和留存公众的权利之间找到平衡[3],也就是说在鼓励权利人创作激情的同时,能找到其创意传播于公众并使公众受益的平衡点。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在设立之初,就恰当的考虑到了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均衡,不能应为立法过严保护过严而使公众无法享受到创意的火花。这也就是知识产权法在立法之处存在“疏漏”的原因。

三、美国知识产权侵权法与我国知识产权侵犯法差异分析

事实上,在美国法令中,知识产权法和侵权法是两种不同概念的立法,前者属于财产法,后者属于救济法[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商法,侵权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属于刑法,这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法是公民享有的权利范畴,而侵权法是公民在保障自身权利时所使用的法律工具。而我国大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差异性,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从知识产权法中寻求保护方式,忽略侵权法。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经过多次修改和调整之后,其内容相对规范与完整,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法中,却没有明确针对知识产权这个特殊的权利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即依然按照普通意义的侵权法来进行处理,如伤害人身权利、民族权利和财产权利来进行侵权的界定与处罚,同时还存在归责原则的差异。我国的民事侵权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过错责任为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但是在知识产权特别法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问题上,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抑或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抑或是两者皆适用,何者为主?难以统一适用,存在严重分歧[4]。这种分歧使知识产权侵权案在受理时,出现被告人以“无过错责任”为由,减免其刑事责任,减轻刑事处罚。对于“创意”的价值评定,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相应的标准,而在侵权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创意”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的价值并不等同于有形物件,可以用统一标准和价格来衡量,“创意”的价值无法预估,这样就导致当创意人员诉讼时,没有恒定的标准衡量创意价值。

而对于知识产权大国,美国来说,关于信息基础设施与知识产权的1994年6月《绿皮书》与1995年9月《白皮书》明确申明了知识产权侵权归责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美国学者及法院在理论及实务中也无一例外地适用严格责任原则[4]。这就意味着,当判定是否侵权的时候适用无过错原则,无论故意侵权还是无意侵权,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即使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须承担赔偿责任。美国版权法第504条第3款关于法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过错在确定赔偿数额中的重要作用。该条规定:“当版权所有人举证证明,并且法院也判定,侵权人是故意侵权,法院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增至不高于10万美元:当侵权者举证证明,并且法庭也判定,该侵权人没有意识到,而且也没有理由知道他或她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法庭可依据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降低至不低于200美元。[5]”

四、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保护策略分析

1.需要我国在著作权法和相关侵权法修订的过程中进行立法的完善。尤其是侵权法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案例的,要将其区别开,不能等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且要将侵权判定原则统一,笔者建议以“责任原则”为主,即无论故意还是无意侵权,都承担责任,判定其侵权罪。2.要将处罚原则尽可能细化。故意侵权和无意侵权要区别对待,但对处罚要有上限和下限的明确规定。3.执法完备。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提上国家建设的日程中,执法人员应对文化创意产业有了解,以便公正、合理执法,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定更加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激发创意人员创作热情。4.从事文创产业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或聘请法律顾问,提高法律意识,最大程度保 护自己的权益。5.在进行商业谈判时,应与甲方和同时比稿的公司签订商业秘密协议,并在提案过程中选择录像或录音等手段与方式,留存证据。6.与合作方联系时,保存好回函。同时要密切注视客户方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以便及时发现侵权现象,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但不能因为任重而放弃其建设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文化产业被提上日程且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变得日益重要。如果在此过程中放松警惕与保护,就会影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人员的创作激情,从而导致文化产业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更多的则是“人才创作”激情减退而导致的“无创意”问题。为此,殷切的希望,中国在加快文化产业大国建设的步伐中,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至于从“文化大国”演变成“山寨大国”。

参考文献:

[1] 王宏军.中美两国知识产权扩张的立法路径差异分析[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2(5).

[2] 彭辉,姚颉静.版权保护与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2(3).

[3] 欧蓉蓉.论知识产权侵权法的美国范式[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6).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文3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宏观管理 产业政策

一、 引言

相对于传统制造业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无污染、附加值高、低消耗的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大大减轻因发展经济而给资源带来的压力,同时也能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尽管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正式概念出现在文献中只有短短几年,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却在实践中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成为世界各个发达国家极力推崇和大力发展的产业部门。因此加强对文化创意的宏观管理,合理调整产业链条,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初具规模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共有文化产业单位34.6万个(其中法人单位31. 8万个) ,个体经营户36.2万户,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占GDP的2.15%,从业人员996万人(其中个体从业人员89万人),占我国全部从业人员(7.52 亿人)的1.3%,占城镇从业人员(2.65亿人)的3.8%。 传统的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文化产品持续发展的同时,异军突起的网络文化、文化休闲等的发展业已具一定规模。

初步形成六大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北京为核心, 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其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地位和贡献其他城市无法替代, 已经形成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古玩艺术品交易等优势行业。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上海为龙头城市,带动杭州、苏州、南京的工业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广告策划等行业迅速发展。珠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广州、深圳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聚集区, 广告、影视、印刷、动漫等行业走在国内前列。滇海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昆明、丽江、三亚, 在影视、服装等行业比较有特色。川陕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重庆、成都、西安的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网络动漫游戏产业等。中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湖南长沙为代表, 其电视广播产业已形成独特的创意产业链。

目前,各地文化创意产业也正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部分城市政府已经逐渐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南京、深圳等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三、文化创意产业宏观管理影响因素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庞大的宏观体系,由环环相扣的产业活动所构成,某个环节出问题,就会严重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又是一个融合很多产业内容的综合性产业,政府很难推断产业规模、结构条件、发展趋势等,更谈不到如何制定政策的规划与计划。因此,明确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因素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产业政策

政府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营造一个适宜产业发展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遵循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当把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产业的高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制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法律政策

政府要从法律和制度方面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产业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是文化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三)财税支持

给予投身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倾斜,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中,形成产业集聚的效应,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产业的发展。

(四)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要有意加强院校中专门创意人才的培养,利用网络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专业资格培训,加强与外国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

在实际发展中,政府既是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也应是文化创意产品最大的需求者,政府应该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份额,从市场上采购各种公共创意产品和服务。

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已初具规模,但相比之下,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00年日本文化产业的规模为85万亿日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美国文化产业产值占GDP 总量的18%~25%, 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 72家是文化企业, 20世纪90年代,美国消费视听技术产品出口达到600亿美元,美国已经抢占国际性产业升级运动的制高点。

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众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产业的宏观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改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文化产业的高度关联性,要求各行业之间进行有效协同,实施统一管理,以保持产业链条的完整和自然延伸。从目前来看,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部门与行业之间,条块分割还未打破,壁垒分割还未消除,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得不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产业发展服务体系还不完备,信息流动不畅,创业辅导机制缺乏,导致文化创意不能及时转化为产业实践;政府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政策风险较大,缺少法律的稳定性,影响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市场要素体系还不完整,产业中介机构还不健全,行业协会的职能还不完善,诚信、维权等问题都制约着产业的发展。

(二)法律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文化领域长期处在管办合一的事业体制,管理主要靠行政手段,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环境,还任重道远。就拿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舆论支持、制度保证、法律保护都不够,进行内容原创的企业常常损失惨重,致使培育的品牌中途腰折,产业链条脆弱断裂。

(三)产业相关市场主体塑造有待进一步加强

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主体产权不清晰,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还处于缺位状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等进一层的问题更是无法落地。职责不清还普遍存在,事业、产业、公共服务等概念切割不清,行为主体的职责划分比较模糊,与事业、产业主体改革相适应的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机制还未形成,受传统事业体制的长期影响,人事、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也需要一个过程。

(四)产业发展的地区差别有待缩小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从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和拥有资产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分别占全部的66 %、69%和78%,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从收入情况看,东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占全部的82%,而中西部仅占18%。如果这种文化发展上的不平衡继续下去,将使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差距拉大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如何突破恶性循环的桎梏,是亟需筹划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五、加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宏观管理

如何使文化产业的发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如何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国家总体规划,来确定未来若干年发展的政策导向,如何完善和优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的环境都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建议。

(一)构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发展先进文化创意生产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执行力度,在资金投入、立项、用地、税收、价格、信贷、融资、生产、进出口、社会捐助与社会保障等政策方面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引导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集聚和发展,解放和释放文化生产力。重点支持具有市场竞争比较优势的文化创意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企业及功能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区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与保护,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如果法律不足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产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而在一系列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重中之重,这是由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定内容和性质决定的。因为创意的开发与运用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对创意产生的源头及创意转化的过程进行保护,涉及科技创新保障、规范国际合作、使资讯自由流通等各个层面。

(三)重视教育,积极提高国民创意性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源和动力就是创意。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模式限制了人们创意的发挥,不利于培养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甚至其中渗透一定的创意教育,为我国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后备军,使文化艺术成为教育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竭泉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四)加大资金投入,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支持文化艺术门类的产业发展,特别是对那些优秀、具有创造性的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帮助。加大资金投入,经费主要拨向与公众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文化单位和艺术品种,调整相关的财政政策, 加大财政对产业的投入,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建成一批重点公共文化工程。

政府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同时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保护和激发人民群众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热情,并加强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的联系,使政府与民间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扩大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来源,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在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模和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力举措,更有利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中国六大区域创意产业集群初步形成[J].领导决策信息,2006,(36).

[2]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3).

[3]赵友宝.创意产业:发达国家发展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2).

[4]金元浦.创意产业的全球勃兴[J].社会观察,2005,(2).

[5]金元浦.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 EB/OL ].文化产业网.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文4

甘特雪夫:创意产业是当代全球的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方向,每一个国家都希望能够在创意产业方面有所作为,取得成功,最近我们发现这个焦点已经从发展的元素,创意产业如何来支持经济发展转变到了更多的和一些发展指标相联系的事宜,各国政府都力图找出一些答案,创意产业怎么能在知识经济方面促进我们社会的发展?是不是创意产业的发展真正能促进我们人类的发展?

金元浦:从目前联合国贸发组织、英国和欧洲一些组织提供的数据来看,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都是相当可观的,包括像巴西、中国这样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创意产业领域的活力日益增长,市场份额正在扩大。中国发展创意产业,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也是顺应大势,势在必行。

甘特雪夫:需要指出的是,它只是适合于一些国家,并不是所有国家。在确定采纳这种战略之前,需要仔细考量自己的国家是否有足够的条件来实施创意产业。那么每个国家创意经济的决策是否正确,可以从四方面来进行评估:首先我要评估的是政府对此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有严肃的政策承诺,是否有相关的发展战略,是否有相关文件,政府上下是否能够对此政策具有认同性。第二是否具备规则框架,是否有相关法律保障创意产业的发展。第三是否有配套基础设施。第四是否具有重要的创意专家,把创意转换为行动,执行创意。

金元浦:你说的这四个条件,中国基本上都可以达到,有的方面稍强,比如说政府的执行力是很强的,很多地方都无法与中国相比,这是中国特色;有的方面则较弱,比如原创、创意人才,就是你说的创意专家。当然各种条件也是在不断变化中。那么可以说中国是适合发展创意产业的吗?

甘特雪夫:当然。我认为中国现在虽然也有问题,但创意产业在中国发展是合宜的。实际上,创意产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的国家竞争力。关于政府的执行力有一个文化差异问题,中国的确是可以做到在其它一些国家不可能实现的事情。比方说发展的规模、自身的市场,还有征地、发展的高速度等等。

金元浦:你能否根据你对中国的了解对中国目前的创意产业发展作一个评价,尤其是中国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存在哪些问题?潜在的危险是什么?尽可以直言。

甘特雪夫:我认为中国正在为创意产业的发展准备良好的条件,创造较好的发展环境。有大量的投资为创意者提供了良机,全球很少有能对创意产业提出承诺的国家,中国政府是一个例外。这正像一把双刃剑,这似乎意味着创意从业人员比如国有企业无需竞争来获取资源。

金元浦: 我明白你的潜台词: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的。从某种程度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前瞻性的设计规划自上而下推动的。当我们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的时候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是应该在市场环境中相互竞争,杀出一条“血路”,这样的企业才可能拥有强健的生命力,以应对市场竞争的严峻环境;二是文化创意产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形态,是比制造业更具前景的高端产业形态,它对产业发展在投融资、上市、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与法律、国际国内的会计制度等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产业发展对此要素的要求一哄而上的中国各级政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甘特雪夫:第二个,我认为中国可以改进的方面就是:尽量给创意者提供条件让他们能够比较容易地将创意转变为商业产品。

金元浦:其实将创意转变为产品是一个重要的跨越。创意产业发展初期,许多国家都认识到了创意创新的重要性,提出所谓“创意为王”的全球共识,但是其中的问题是,光有创意的想法是不行的,创意必须落实到产品,到一种可以供消费者消费的现实形态,一定要有内容产品。你可以每天有一万个创意,但有可能一万个里你也没有创出一个享誉全球的内容产品。那么第三点呢?

甘特雪夫:第三点,我认为,中国一定要提高执行力度,这主要是指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研究证明,如果知识产权能够有较高的执行力度,人们能够普遍认同版权问题,那么对于创意产业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中国尤其可以在数字领域多做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一个关乎创意产业成败的重大问题。

金元浦:谈到创意产业,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创意产业的产业链。它首先由创意者、艺术家或作者创造出来,然后有一个生产产品的过程,然后是产品的营销,最后由消费者来消费,所以我们说创意产业不仅仅说是在创造这个部分,如果我们去评价一下这个创意的总体影响,我们必须牢记,所有各阶段都对经济产生影响,它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可以产生经济交易总量,所以我们必须全方位研究和实施创意产业,而不是仅仅把它误解为“点子”。创意产业是和知识产权密不可分的。在创意产业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话题。

甘特雪夫: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创意产业与创意成果,它也是个很好的工具,供大家来使用,主要是能为大家提供一种文化的安全,就是为创造者提供一种财富的安全,因为他们毕竟在创造的过程当中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同时还可以保证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在市场上面的专有权。

金元浦:谈到创意产业,或者说文化产业,必然会想到版权保护,因为之所以要有版权,一是为了保护国内外的这些创造者、文学家、艺术家,保证他们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不被滥用,不被歪曲剽窃和抄袭,同时这样做也是要保护创作者、策划家、艺术家、文学家应得的个人财富。更重要的是,这是行业的创意生态平衡所必然要求的——只有保证创意者的知识产权和财富,才能保证现有从业者忍受艰苦,坚持创业的激情,同时吸引后来者源源不断地进入这个领域。要让从业者看到光明和希望。过去,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处于不自觉的状态,主要是应付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现在不同了,是我国产业发展自身已经内生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而保护带来的利益也使创意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更快苏醒。可以说,中国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由过去的国外压力变为内生的动力。它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甘特雪夫:知识产权实际上不仅仅限于投入和产出之中,当你创造了一个具有原创力的产品的时候,你是经过了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里会有很多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被创造出来,被转移,然后在每一个阶段可能都会有新的知识产权产生,所以它产生的是一个乘数效应,不是说你简单的投入了,最终就出来一个单一的产品,所以我们必须要去研究整个的创造过程。所以知识产权是在不同的阶段,比如说在生产创造,传播、交换,还有归档存储这些方面都存在,都需要保护。

金元浦:无疑,版权已成为当代衡量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也是一种经济形态。那么版权究竟是什么概念呢?每一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定义,其中还包含道德的问题。什么样的作品可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别人使用,它在创意经济中有什么作用?。

甘特雪夫:在我看来,版权在创意经济当中有三个作用,首先它是一个知识因素,可以帮助创作者获得自己作品的回报,这样创作者就有了动力,有了激励机制,创作了就可以得到回报。第二个功能,它体现了一个市场运营的框架,你需要有一定的规则,能够建立起来创意产业如何运作。版权也可以被看作是这样一个框架,或者说是建立一个游戏规则。第三,版权的界定清楚,就可以把它作为一个衡量创意产业的标准,来了解它对于国际经济产生的影响。

金元浦:你作为一个欧洲人,作为世界版权组织的官员,有着宽广的国际视野。你知道中国目前在世界上的文化形象还不能令人满意。你也多次来到中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与文化创意产业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你认为中国应该如何打造文化中国的国际形象?

甘特雪夫:我认为在营销中国形象方面你们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说你们可以提出5项或者7项中国在创意产业方面的强项所在,然后在海外重点宣传强化这些特点。中国现在已经在一些市场领域有一些品牌了,我指的不是“中国制造”,而是中国创意企业的品牌。应该让人们通过企业的实力、商品的质量认识中国品牌,进而让人们可以将中国与更有创意的文化形象联系起来。

金元浦:我们近年一直在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指数问题,它关乎对产业发展的评估、统计、预测、预警,关乎产业总体的发展趋势、各地各城市的比较,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甘特雪夫:我很想看到你们所做的中国创意产业指数的英文版,这对我来说很重要,也可以给你们提点建议。但是在我看来,指数主要意义并不是将中国的各个城市进行比较。我认为指数的真正意义在于关注中国的发展进度,研究它的变化所在以及未来趋势,这样就能指导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当然这都是我个人的非官方的想法而已。

金元浦:我从2002年起在中国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我认为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更高阶段,也提出了高科技以及数字化传播作为基础的更新、更高端的产业运营方式。我们想把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连通,让它从低到中到高端这样循序发展。你如何评价我们这样一种发展的层次和态势?

甘特雪夫:我赞成你讲的中国目前的这种发展方式。高科技是基础,但其实创意产业最初可能都不是以高科技为展现平台的,在其初期,创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来自于传统。当然传统成为产业是需要再创造的。一些视觉艺术、建筑艺术、新媒体等形式的创意则需要高科技支撑。文化结合高科技确实能够更具创造力,也更有表现力。

金元浦:你可能有所不知,中国的发展极为不平衡,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上我提出了东部、中部、西部不同的发展模式和其中每一种行业都必须有不同的对待方式。可以选择“后发”甚至不发,后发有后发优势,不发有不发的必然。一切都要遵从“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你觉得这样一种探讨有意义么?

甘特雪夫:当然,认清不同地区的先决条件和发展阶段是很有价值的,这对于区别发展的方法有重大意义。有时设定太高的目标是不现实的,没有足够的潜能和条件则无法达到。如果这个地区首先要解决的是贫困问题,那创意产业肯定不是优先选择项。因此我完全同意根据本地的环境条件区分不同地区的发展步骤,也许每个地区都有它的优势所在。

金元浦:如何看待当代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它对基础消费水准的要求,它对产业发展水平的要求,它对人们生存状态和文化素养的要求等等。

甘特雪夫:创意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方兴未艾。它有非常强的适应性,即使遇到了一些问题,也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来进一步推动。现在,一些国家已经提出了新的战略,都是围绕着进一步促进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推出不同的智力平台,希望能够通过在这些消费平台的活动来应对创意行业在全球环境中面临的挑战。

金元浦:今天花费了你很多时间,谢谢你如此丰富的真知灼见,使我们深受启发。再次谢谢老朋友。

(此篇是在《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盗版》一文(曾发表在《甘肃社会科学》期刊上)的基础上,经金元浦先生的增补,重新编辑而成。)

链接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文5

决定了它是一种不寻常的产业。

究竟该采取何种发展途径,

一直是本刊深思的问题

受制于当前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许多地区纷纷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城市的先导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并拿出实际措施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期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然而,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融合特性,决定了它绝对不是一种技术性产业,也不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更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究竟该采取何种发展途径,一直是本刊深思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众多专家和业内人士都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问:

文化创意产业怎么规划?

在面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宏观规划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撰文指出,未来文化创意产业要和金融产业一样,要向城市功能拓 展区集聚。以北京为例,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向属于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聚集。这样做的目的性清晰,就是要引导城市的周边区域成为实现和拓展首都城市性质功能的重要区域,特别是发展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的区域。

这样的规划对于全国都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从目前众多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规划选址来看,也基本分布在城市的扩展区或者新建的开发区中。选择这些地区主要是很多城市原有的中心区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上升,生态环境的压力加大,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也可以解决好城市内外发展平衡的问题,并为城市核心区外的周边地区注入新的功能活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可带动区域内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教文化产业等的发展,因此已经成为众多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首选的项目。

此外,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划也是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消费需求和文化资源要素禀赋的差异进行合理选择。一些地区如果能选择符合本地实际和能够充分发挥本地区文化资源的产业,则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海为例,在“后世博”时期,上海拟将原有的世博园区打造成文化创意产业的聚集区,就是借助了世博园原有的品牌和周围重点的文化资源。其中世博中国馆改建而成中华艺术宫,将展示和交流近现代文化艺术成果;世博通用汽车馆改建为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在世博园区原址还将建设上海世博会博物馆和虹桥国际舞蹈中心等,这些都是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与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的典型案例。

二问:

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怎么对接?

文化创意产业包含的门类很多,一些地方在面对产业发展规划时经常感到无从下手,感觉“文化创意产业”比较空。实际上,文化创意产业是与传统产业和制造业等密切相关的产业。国家发改委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齐勇峰指出,文化产业是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是消费类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变成生产型服务业,比如工艺设计、建筑设计,品牌设计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能够极大地提升我们制造业水平,“我们不能就文化谈文化,必须对整个经济结构转型、发展联系起来”。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工业设计所体现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艺术含量已经成为现代工业文明的灵魂。它所展现的是现代科技与艺术的统一,以及科技与经济、文化的统一。

哈佛大学教授海斯曾在上世纪80年代这样预言:“现在企业靠价格竞争,明天将靠质量竞争,未来靠设计竞争。”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的一份名为《工业设计在中国企业的应用研究》的专题报告指出:“当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产品难于适应市场,引进技术难于消化,自主开发缺少系统性,科技成果商品化不得要领。这些情形正表明影响中国企业振兴的薄弱环节始于共性基础设计技术——工业设计的迟滞。”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石振宇副教授认为,工业设计在企业转型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业设计不仅体现在创意方面,更是对很多技术和能力的总结。比如它可以在对某项产品工作原理的结构方式及材料应用的评价的基础上,完成产品功能的工作原理修正,并推出新的工作原理完成新的功能。

从石振宇的观点来看,文化创意产业是真正走在时代前沿的行业,是科学技术、创意理念与产业的真正融合。 “宏观上,广泛收集该类产品的资料……研究它的产品发展过程、功能、形态的变化、产品所处的时代背景,科技条件,技术特点和所针对的相应的社会人群等,进行研究分析以建立宏观上对该类产品的评价标准;微观上,对典型产品、典型设计进行工作原理分析,经分析将工作原理分类总结,并评估它们在完成工作原理的结构方式,材料应用及功能的合理配置,也作出相应的评估。”

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最快的应用是在中国的工业品加工制造行业中;其次,会逐渐在建筑装饰、文化教育中体现。

因此,政府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艺术表现和传媒等层面。政府应该给与制造业更多的创新空间和创新机会,让企业了解到包括设计在内的文化创意不仅仅是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更是一种文化,是企业发展生命力之所在。中央电视台经济点评专家沈青也特别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不能笼统化,要有核心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引导,同时也要将创意与产业紧密结合。”

三问:创意人才怎么培养?

创意来自于人脑,更来自于有活力、有理想和有价值感、有归属感的人。人需要教育才能将更多的智慧从想象中释放出来。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秘书长张连生说:“文化创意产业是头脑风暴、智慧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没有创意人才将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也看到,发达国家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之初,就将人才培养计划提到了最前面。比如美国迪斯尼乐园就将国家资助基金的25%用于人才培训,对于每个生产环节的人都进行非常专业和完善的培训。2012年10月,国际著名创意产业专家、世界创意产业之父、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到天津进行访问时就说,“在创意经济的发展中,人才集聚是非常重要的。”当他了解到天津创意产业园区完善的硬件设施后,接下来就提出应着重进行创意人才的培养,才能更好地推动天津创意经济的发展。

但中国的现状是,各地区创意人才储备差异极大。中国众多大专院校都设有广告、设计、传播等专业,每年向社会输送大量的毕业生,但这些毕业生在体制的压力下一方面流向需要他们的岗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未在行业中就业。主要原因是高端人才特别缺乏,但低端人才又得不到企业的重视。

“文化产业创意人才在总量和结构上都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薛永武说。

以设计行业为例,在各个行业中,具有影响的设计师都很缺乏。据报道,宁波仅仅服装设计师就至少还需5000人。此外在一些细分行业,如家具、玩具、字体、计算机IC及硬件、植物园林设计等行业都凸显出设计人才的不足,新鲜血液的补给明显不能赶上产业的发展。

而由于设计人才要具备跨行业、跨地区、专业化、国际化等复合背景,传统的大学本科教育难以具备这样的培养条件。此外,设计人才的培养由于具有理性和感性融合的特征,因此教育中均衡的培养也特别重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主任蔡军教授认为,“一个设计师,一个很重要的、很深层的方面就是爱心,或者是替别人着想。综合的设计师是一个比较平衡的人物。他的平衡是理性的、分析性的、思考性的,但是又和感性结合的,是表达性的、想象的。最好的设计师是综合性人才,他能够把这两方面能够结合得很好,把自我和客观的东西结合得很好,所以这是很重要的。”

因此,一些可能诞生设计人才的产业聚集区,政府要特别重视和保护,比如包含众多艺术、设计、广告、公关等以创意为主的个人工作室或服务性公司的文化艺术园区。政府不仅要对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也要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样才能调动设计师的积极性。

而在一些科教优势明显的高校聚集区,相关部门则要重点扶持。这方面武汉洪山创意产业园区的经验很值得借鉴。洪山创意产业园区内有38所高校、40多家科研院所,以及长江出版集团、众多高校出版社等,武汉政府在贷款、税收、用地等政策上都进行了扶持。目前这里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已聚集了近万家,数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居第八位,文化创意产业收入达3000亿元。

四问:文化创意产业怎么融资?

金融则是产业的血液。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因融资不足而步履维艰。当年由郑晓龙、冯小刚执导,姜文和王姬主演的《北京人在纽约》用的是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资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之后多年中国电视剧再也没出现过银行贷款成功案例。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很多核心资产都在知识产权,因此无形资产评估难、银行创新产品不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缺失带来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金融文化产业指导性文件。虽然这个意见在政策层面上表示出文化产业融资会放开,但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一些细则没有出台,民间融资和股市融资都有一定的障碍。

这种状况在2012年有了重要的变化。

2012年年初,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党的十报告也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随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后,文化部也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得到政策保障。

2012年 4月27日,人民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新华网、华声在线、央视网等50家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的大潮。同时,2012年下半年以来,文化产业基金再度大规模集中设立。整个2012年,金融资本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进展迅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虽然能够直接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只占少数,但创业板正对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的融资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除了创造亿万富翁之外,更重要的是这个导向作用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去寻找将来有可能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这一作用不容忽视。”但巴曙松也坦言,从金融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仍面临一些难题,例如电影行业增长空间的计算方法并无定式,票房业绩缺乏预测性,导演不同的风格套路又会带来诸多变数。

相比专家的观点,一些业内人士则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北京专业画廊颐和悦馆经理张根俊从事了多年的艺术品投资,他很担心目前的艺术品投资的火热状态会影响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如果大量的资金进入,短时间还可能误导这个市场,长久下去泡沫终究还是要破裂的”。最好的投资方式是“通过展览,藏家按照艺术家所出的合理价格购买作品,这是最好的,也是良性的融资方式。有些基金人为地拿着钱来操控市场,这更是不可取的。艺术品市场应该是比较理性的,即需要好的艺术家,也需要理性的投资方或者藏家的共同执着的信仰来推动。”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锋教授也认为,目前文化创意市场还是充满了投机风气,“投机风气的盛行对我们并不是好事。”所以更多的融资形式需要进入到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中。巴曙松认为,除了上市融资或是寻求信贷之外,激活文化创意产业的增长极还需要更多创新的形式,“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或者是多种金融形式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合作就显得很重要,这样才能让充足的流动性进入实体经济。”

但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趋势一直看涨。新元文智集团2012年末的《文化产业与资本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1~11月,中国各地共设立了33只文化产业类基金,涵盖媒体、互联网、电影等各个领域。其中公布了基金募资规模的30只基金共募集资金约726.52亿元,文化产业基金单只平均募资24.22亿元。2013年3月中旬,清科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产业基金成为PE/VC机构的新宠,吸金近3000亿元,这其中,以文化产业最受追捧。

所以,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市场虽然放开,但进一步协调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的金融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必须紧跟实施。目前中国也在进行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法工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担保、企业贷款贴息机制、风险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评估和抵押、文化企业授信、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问题都会加强监管。

五问:外部条件如何培育?

一个产业要获得发展,仅仅具有独创性的思想是不够的。除了融资条件外,产业的外部条件包括政策与法律制度条件、产业集群环境条件、社会中介服务条件、社会创新文化氛围条件等。在这里很多人在问,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外部条件如何?够健康吗?

首先看文化创意产业的消费群体,这个消费群体包括现在的中产阶级以及青年人,他们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强,富于个性与创造力,享受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也开始成为此产业的创造者。另外,目前网络已经极大地介入到人与人之 间的交流互动中,促进了文化的进步和传播。文化和互联网技术在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驱动力的同时,我们也可看到这种交流在深刻地影响着大众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同时这也代表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趋势。

目前,人们对新闻、电影、图书、图片的获取途径已经细化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也扩大了这个产业受众的范围。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消费群体正在迅速扩大。以获取网络信息为例,2013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互联网调查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4.2亿。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人,中国手机游戏用户累计规模达2.8亿人。

但是受众人数规模的庞大也许只是中国“人口红利”的一种表现,并不代表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外部条件已经完善。以产业集群环境条件来说,产业园作为重要的产业集群载体,但它们的规划却趋于相同,鲜见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身影。以动漫产业园来说,北京、上海、杭州、大连、深圳、广州、重庆都在建设,目前已经建设了30多个动漫产业园区,但多数却没有盈利的迹象。有的动漫基地成了变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更多的企业因为侵权和盗版行为而苦恼不已。

而从产业链的布局来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要联合推动,这样才能推动主要的利润在“微笑曲线”的末端显现。仅以动漫企业为例,其产业链包括动漫创意、制作、营销,后期的衍生品设计开发,衍生品生产,衍生品铺货销售等。虽然融资问题能让一些企业在后期的产业教育、新媒体、服装、玩具、影视剧等业务上展开,但是这条产业链仅仅靠几家企业几乎不可能推动。由于投入的成本巨大,稍不小心就有资金链断掉的危险。这也是我们在外部条件培育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需要社会的创新文化氛围,也就是群众渴望创意的智慧,尊重创意人才。而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的《版权法》等一系列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系统。中国也需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修改法规或制定新的法规。

总之,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设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转让机制,吸引创意人才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专业化的培训教育和灵活的人才市场、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和相关产业支撑以及国际化的信息流和人才流等都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六问:外部营销如何强化?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虽然它在创立初期强调的是个体或者地区的文化特色为支撑,然而,既然它被打上了文化的标签,目的就是为了向外传播。

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虽然它现在还被称为“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但是未来,如果没有外部营销,这个产业也会照样面临困境。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隆国强强调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需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也是中国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之一。

以中国的电影产业为例,这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对外出口做得比较早的产业。2013年,《一九四二》的加法营销与《西游?降魔篇》采取的减法营销都获得了成功,票仓显示出了华丽的数据。但同时,中国的电影在国外的表现却乏善可陈。2012年3月,中国电影国际影响力调研报告在北京,数据显示,2012年只有15%的受访者认为中国电影的影响力很大。高达51%的外国观众认为中国电影需要改进电影故事的表达,其中编剧依然是中国电影国际化的软肋,有接近50%的外国观众认为中国电影故事逻辑混乱,难以理解。

实际上中国的影视、广播、出版、软件、网络等产业中都不乏好的作品,一些制作精良的节目在外也受到热烈的欢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总裁马润生介绍说,央视的《舌尖上的中国》已经被翻译成6种语言文字,销售到7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主要国家,海外销售额达到226万美元,销售单价甚至超过热播电视剧。语言精炼,台词自成一统,逻辑推理缜密的《甄嬛传》也已经在美国销售。但相比中国每年10万集以上的电视剧来说,海外输出的作品实在是凤毛麟角。即使是如央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在娱乐方面非常强势的电视台,即使它们每年制作的电视剧超过70部,海外输出的作品都很少。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赵弘研究员认为: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开发国际市场,企业应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如建立销售渠道、生产基地以及研发中心来促进外部营销。这方面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可以说做得比较出色,比如国内主流的网游厂商如完美世界、腾讯、畅游、金山、网龙、麒麟等都在海外开设了自己的子公司。另外一些公司,如完美世界、畅游等还搭建了海外进出口平台,进一步拓展了网游的海外发行渠道。完美世界、盛大游戏等企业甚至开始采用全新的“海外研发全球运营”的模式,通过收购海外游戏企业等方式,整合全球游戏产业设计、生产、运营、IP等资源,全球化研发方式进行海外拓展。

目前,上述企业不仅在产品品质上逐步提升,推出了许多可以和国际知名大作相媲美的产品,也在深入了解海外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日渐成熟的出口渠道。《2012中国网络游戏海外市场报告》显示,2012年海外出口实际销售收入为5.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7.5%。

创意产业产品外部营销强化的支点是政府,但中国政府目前还很少有动作去推动创意产业产品的出口。美、英、日、韩等国早就开始利用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等资源,大力推动本国创意产业产品的出口,拓展海外市场。如韩国政府就斥巨资支持企业参加在中、美、日、德、法等国举办的文化产品展销活动,将《大长今》、《我的名字是金三顺》、《蓝色生死恋》、《冬日恋歌》、《天国的阶梯》等近百部作品输出到国外,包括中国。因此中国政府也应对包括电视剧、电影等产业进行干预与扶持,通过立法保障、政策引导、资源协助等方式管理、保护和向外推介营销这些产品。

七问:如何立法保护?

立法的原因很简单,源自一个词“规范”。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发展机制上还存在障碍,难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这就造成了创意的法律地位不明,现存的法律无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还比如网络游戏有很多虚拟财产,但是中国目前在虚拟财产保护立法上处于空白,很多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立法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为政府设立效力更高、规范性更强的法规约束,还能细化政府文化创意产业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模式,规范文化创意企业的准入标准等问题,从而顺畅引导政府及时有效地制定并落实文化创意产业的配套扶持政策,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教授范周举例说,电影行业如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保障优秀小成本影片的播放,那么就能保证小成本影片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权益。

2013年3月20日,法制日报专门刊载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光的看法。他认为中国现阶段,在文化立法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现有的立法内容少、层级低。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三部,根本无法满足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对文化法制建设基本范围的要求,而这些内容又是构成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最基本的要素。其他立法,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不强,在当下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文化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需要。

可喜的是,中国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3年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保障文化科学有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表示,“文化立法可起到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而文化立法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看法范文6

自上世纪末期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深入到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领域取得一定进展和成绩。甚至一些国家已经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国家战略发展重要手段之一,在推动工业化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因此,结合国际发展的成功经验,以我国发展实际国情为出发点,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发挥政府支持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力度,只有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才能更好地引导政府采购倾向于文化创意产品,并且仍企业在采用文化创意产品过程中获取应有的利益,起到示范效应,拉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国外实践经验来看,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刚刚兴起,因此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作用。因此,我国财政部投入资金成立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此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或者主板上市,获得更多融资机会,而文化资源则更多地集中到优势企业,促进其良性发展。可见,我国已经意识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今后仍要加大扶持力度:

其一,制定具体、完善、有效的政策体系,明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规划,做好各项分类工作,并将重点扶持项目落实到具体的领域;其二,通过采取“减免税负、减免利息”等方法,降低文化创意企业的负担,同时逐渐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如新成立的创意企业、处于文化体制改革时期的创意企业等均可免收企业所得税;而一些企业从事文化创意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均可免收营业税,同时给文化创意企业更多的出口退税优惠,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中小创意企业来说,可以自行选择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方式。其三,加大基金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资金引导、鼓励作用,广泛吸收来自社会各界的资金,尤其对重大创意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二、完善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是以我国创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面临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少、抵押变现难度大、担保信用低等实际问题,这就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强化针对创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或者私募股权资金,才能更好地为创意企业国内外发展创设良好条件。对于创意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并非实物,其生产机制、生产产品、利润回收方式较为特殊,而创意产品具备非保值性特征,其风险分散能力欠佳,造成其高风险性。而融资难问题也成为阻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我国完善投融资体系,进一步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做到以下几方面:

其一,出台优惠政府,放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财政、信贷、税收优惠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更多来自民间甚至国外的资金流向文化创意产业;其二,构建若干层次基础上的资本发展市场,尤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等,引导优秀的文化创意企业直接上市并获取直接融资的机会;其三,强化风险投资体系,加强对风险客观存在的重视程度,发挥好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资金放大作用,切实改善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少、信用低难题;其四,以政府为主体,形成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结合市场运行规则,起到商业担保的作用;通过企业合作等渠道,实现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互帮互助,为创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三、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在信息化与网络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的作用,实现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更好地支持技术市场创新,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带动我国经济发展;注重培育精英型、骨干型文化创意产业,引导他们走上“高”、“精”、“尖”的路线,以“创新”作为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主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作为文化创意产业自身来说,应提升自主创新意识,改变过度依赖外来技术的现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例如,企业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加大创新力度,包括“设计环节”,以“中国设计”取代“中国制造”;其二,对于一些规模大、发展快、资金保障良好的优质企业,应加强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型特色文化创意企业合作,二者强强联盟,共同推动创新合作机制,做到产学研相结合,实现取长补短、利润共赢。其三,为企业发展之间搭建创新的平台,包括各种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技术交易平台、技术实验室等,鼓励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实现优势技术转让,通过知识溢出效应,提升企业整体发展力度;其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服务平台,合理开发有益的产业资源,降低技术创新的成本,调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积极性。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来说,“创意”是最重要的竞争力,但是由于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等特征,存在被复制、盗用等风险,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存在假冒伪劣的产品;政府也要在社会范围内加强引导,严肃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创意开发者的切实利益。因此,为了更好地奠定“创意”的地位,尊重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应构建完善的知识产区保护体系,发挥其应有作用:

其一,积极借鉴来自先进国家的法治经验与立法经验,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层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尤其参考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强化历史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以及传统文化等创意来源的保护;其二,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以及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完善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与仲裁体系,落实管理效能;其三,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协调合作,严厉打击盗用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其四,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无论是创新主体还是社会公众,都应维护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权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五,成立创意产业发展协会或者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监督知识产权的落实,向公众披露侵权、违法行为,解决行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提高市场发展的规范性。

五、重视人才发展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创意”作为核心,而人作为创意的主体,自然占据重要地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应重视人才的作用,培养更多专业性人才,离不开制度与技术的创新支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多渠道、全方位改善融资难问题,更好地发挥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文化创意产业通过“绿色通道”,可以引进更多高端的专业人才,以人才激励制度留住人才,实现知识产权参与分配制度,为人才潜力的发挥创设良好条件。但是以我国当前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问题,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引起渠道不畅通,这些都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瓶颈。因此,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我国必须引进、培育更多的文化创意企业家、专业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发挥智力的积极作用:

其一,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通过市场运行程序和行业门类,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充分发挥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专业研究机构的作用,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模式,培养更多具备综合性创意的人才;其二,为引进优秀人才创设环境,给人才更多展示的机会,加大政府优惠政策与措施;其三,采取创意教育认证方法,奠定创意教育的重要地位,同时完善配套支持;其四,改进人才使用制度和人才管理制度,采用市场化运营的优势,加强对人才的激励与支持,为创意人才和特殊的管理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

六、构建特色文化产业群,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区域经济进步。随着我国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对企业的集聚性提出必然性要求,因此创设良好的集群化环境,非常重要:

其一,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综合考虑现有的产业条件、区域资源特征等,对创意产业的空间布局实行合理分化,构建完善的产业基地,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其二,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积极性,将文化创意企业与专门的供应商紧密联系,深入到创意、设计、生产、推广、销售以及消费的各个环节,发挥价值链的作用;其三,树立品牌发展意识,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发展,将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结合,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同时赋予特殊的区域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