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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1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羚牛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
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野生动植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因素,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 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我县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着大熊猫、红豆杉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保护态势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下乡”、村务公开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地段和入山要道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牌、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森林公安、保护区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力争将保护野生动植物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要在候鸟迁飞季节开展库区周边重点巡护,集中力量打击猎杀鸟类的行为;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乡(镇)要不定期的组织辖区巡护,重点开展清理“猎夹、猎套,捣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的专项活动,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护;林区森林管护站及保护区要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开展清理整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在重要集镇、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景点以及重点林区,开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养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检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保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战林地和非法猎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三)规范驯养繁殖,严控疫源疫病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管理,养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野保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加强疫源疫病的监测,发现异常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护,加大保护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在5月25日前将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2
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一
广大市民朋友们: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状态。为了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和我们共享一片蓝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此,驻马店市文明办、驻马店市林业局、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为了人类的生态环境更美丽,为了文明驻马店更美好,从现在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保护、拒吃野生动物的全民行动,坚决反对落后、野蛮、残酷的消费陋习,提倡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消费方式!让我们的郑重承诺传播到全社会,落实到每一个人,为创造文明、富强、平安、美丽四个驻马店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林业局
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
2016 年x 月9 日
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二
3月3日是第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让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更充分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因地制宜,组织了科普展、讲座、自然博物馆探索之旅等一系列精彩活动。
美丽的星球是人类和野生动植物共有的家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着我们的今天和明天。近期以来,一些地方陆续发生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严重威胁着物种的生存,消弱了正常生态系统的功能,而且还危及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忠实践行者,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应该:
一、拒绝消费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树立良好消费新风尚,做一个文明、守法、有爱心的消费者;
二、发现乱捕滥猎、非法贩卖和经营野生动物者和信息, 及时向当地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教育活动,呼吁更多的公众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四、作为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五、网络和电商交易平台,不给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提供宣传和交易的机会和途径;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3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2―0087―05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现行刑法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综观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
1 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性质认识及归类不准确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上是按照犯罪客体种类进行编排的。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归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就表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但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犯罪来看,大部分都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规定并未真正反映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按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去衡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会出现定罪不准、量刑不足的问题。它让人觉得国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而是为了维护管理制度才对此类犯罪进行制裁的,从而降低了国家惩治环境犯罪包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价值和地位。
2 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狭窄
从罪名的设定上看,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主要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将需要法律进行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限定于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不能被定罪处罚,非常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确保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从外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都非常广泛,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应规定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扩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
3 罪名设置和规范结构不科学
一是罪名设置不科学。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没有明确犯罪对象到底是纯粹野生的,还是包括人工养殖的,这种不确定性就给刑事诉讼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增加了难度,很可能直接影响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罪名设置的不科学直接导致了犯罪对象的不统一,这无形中为执法者和守法者制造了思想上的混乱,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司法认定的准确性以及司法的效率和公平。刑事立法在修改时,应当从法律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将罪名间所体现的犯罪对象的矛盾之处予以修改。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以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尽合理,易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二是规范结构不科学。1997年刑法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绝大部分是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就使所参照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立法质量直接左右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实践中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要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诸多法律法规,操作上的不便和烦琐显而易见。另外,随着1997年新刑法的实施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出台,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与现行刑法严重脱节,影响了刑法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应有作用的发挥。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无疑给执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4 对影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部分行为没有进行刑法规制
一是《刑法》遗漏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草原等行为的刑法规制。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稀有动物和濒危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的毁灭会造成生物种群灭绝,因此,我国刑法典有必要专门设立破坏自然保护区这方面犯罪的规定。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它也是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基地。我国目前草原植被被任意破坏,草原上的珍贵野生动植物遭到掠夺性的乱捕乱挖,造成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碱化、沙化,水土流失急剧扩展,草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然而,对此类问题的刑事处罚却无具体刑法条文可依,在刑法中急需设置破坏草原罪的罪名。
二是我国刑法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行为。该罪的规定不包括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单独设立专门的罪刑条款来惩治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正是由于刑法没有将伤害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才导致刘海洋案件出现后发生争论不休的状况。
5 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不科学
一是刑罚过轻。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刑罚过轻,普遍轻于近似的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如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林木的生态价值远非实物能比。再者,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那么,对单位犯罪与单位违法哪个应处重罚?理论上讲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高于单位违法。事实上单位所受行政
处罚中消灭法人的处罚远比对单位所受刑罚要重,这就造成刑法威慑力的减弱。一些主张轻刑化的国家对实施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事罚则同惩治其他犯罪的刑罚相比是更为严厉的,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却实行的是轻刑化,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是不合时宜的。这也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对生态效益考虑的欠缺。
二是刑罚种类过少。在我国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当中,主要有自由刑和财产刑两种刑罚,这样的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尤其是对单位犯罪来讲更是如此。如前所述,单位犯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的,对单位要处罚金。但是,罚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仅仅是附加刑,这无形中降低了对单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否定性评价。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此类的单位犯罪只规定了罚金一种处罚方式,这本身就造成了刑罚力度的弱小和刑罚方式的单一。应该在刑罚措施之外,扩大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将多种刑罚措施综合运用,这样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效果。综观国外环境犯罪,普遍规定了多种刑罚手段,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第二十六章“生态犯罪”里共规定了七种刑罚:剥夺自由;限制自由;劳动改造;拘役;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仅在第256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罪”中就规定了五种刑罚。对这样多种刑罚手段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
1 增设“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破坏环境资源罪除了侵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直接侵犯公民的环境权,并间接导致生命、健康或财物的危险或损害。因此,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环境权是主要客体。不应该将破坏环境资源罪所保护的价值及其所体现的特殊社会关系简单地归入一般经济秩序或其他一般犯罪客体。将主要侵犯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罪单列为一章,既符合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理论和规则,又使对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制裁更多地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使公民自觉地爱护环境,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坏环境资源罪中专设“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一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有利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体系的完整以及罪与罪的协调统一,从而有利于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和打击。
2 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象和内容规定得过于单一、片面。笔者认为,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应对刑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做出重新界定,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从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看,其出发点是肯定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利用的,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各物种的数量会发生变化,并且各物种间具有相互的制约作用,一种物种的灭绝可能引起若干物种在一个地区的消失,各物种的数量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法律难以预料具体哪一类物种才是迫切需要保护的,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需植根于内心,尤其是刑法,急需建立环境刑法的内在合理性。现代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维持生态系统相对平衡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在对其刑法保护上有清醒的认识,从野生动植物的自身价值来确定刑法保护问题,勿要以人之好恶,将一个物种推到不公平的境地。在扩大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把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样重要的高度。
3 罪名罪状的设置上应当进一步合理化
针对现行刑法中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存在法条竞合、犯罪对象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当从保持刑法体系内部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角度出发,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整合,确定较为科学和便于司法操作的罪名。
一是明确犯罪对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具体犯罪中的犯罪对象到底属于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或者既可以是野生动物也可以是驯养动物,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出来,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认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应明确规定为野生的水产品。如果行为人非法捕捞人工繁殖的水产品,则应按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论处。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包括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同时,为了保持此类罪内部的协调统一,将这些罪名相应地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及走私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
二是将非法狩猎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做这样的修改有三个目的:一是使之区分于上文提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突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并同时基于对生物多样性的考虑,便于保护其他野生动物;二是取消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可以消除公民认为在非“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为法律允许的误解;三是这样立法既减少了过多的法条竞合罪名,又使刑事立法跟随时代的需要,加强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三是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即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法体系内的协调。协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内的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刑法典。为此,首先应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刑法中新增加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其次,以决定、补充规定的立法方式对相关环境法和资源保护法中援引新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环境资源刑事立法方式,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有罪行罪名的刑事责任条款,而新刑法中又无相关罪行罪名刑罚的犯罪,作出具体刑罚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不完整的刑法规范变成完整的刑法规范。
4 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等新罪名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
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
一是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网络,使85%的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60%的高等植物和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得到了较好保护。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效不能说不显著,但是,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种源地的行为在各地仍不时发生。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在刑法上找不到相应的条文进行惩治。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在刑法上设置一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非常必要。
二是增设破坏草原罪。我国草原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草原为0.33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中国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的破坏已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而草原的作用又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增设破坏草原罪,以改变惩处破坏草原的行为仅在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上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在刑法上却无相应罪名的局面。
三是增设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使野生动物身体残缺,进而失去生存能力而死亡,与捕杀行为无异。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将之规定为犯罪,且扩大到一般的动物,如《法国刑法典》第五卷全一章为“对动物的严重虐待或残忍行为”,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地对家养、驯养或捕获的动物实行严重虐待或施以残忍行为的,处2年监禁并科30000欧元罚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伤害、虐待一般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尚不现实,但处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再出现类似刘海洋案的尴尬立法境地。此外,还有一些新罪名也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发展而建立起来。
5 改革和完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科学化的要求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建立适当的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制度乃是我国刑法改革和完善环境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
第一,应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其惩罚与补偿作用。以财产刑代替自由刑或生命刑,是现代刑法转换刑罚机制的方向之一,特别是在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时其有效性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行为人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且单位犯罪也为数不少,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可以从经济上剥夺犯罪所得利益或消除其重新犯罪的条件,符合刑罚目的。更主要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财产刑运用得当,可以兼具惩罚和补偿的双重作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适用财产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甚至可以为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工程落实一部分资金,直接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推行,其意义更加非同寻常。我国现行刑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罚金刑处罚数额偏低,这不利于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打击。我国现存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应当成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控制对策中广泛适用的刑罚手段,并适当提高其地位。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4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周边五个乡以加强宣传为抓手,着力提高周边社区群众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意识。先后召开村组户长会议4次,悬挂标语6幅,张帖和发放《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200份、《护林防火倡议书》500份、林业局《森林防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告知书》500份和宣传单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次,录音播放4次,宣传面达95%以上,群众受教育率达95%以上。
(二)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巡山查林任务,管理局林政资源股和保护科研股在领导的亲自带领下,深入保护区四个保护站配合各保护站对辖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护检查,了解并制止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制止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集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了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安全。
(三)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有力。年初迅速召开了大风顶片区森林防火联防工作会,与周边乡村和企业建立和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联防机制,签订了“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了防火煤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清理和配置了森林防火工作器材,做好了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强化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和整改。
(四)林区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在做好电站工程重点项目的协调报务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加强生态监管、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强巡视力度,有效控制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集、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不法行为和对电站建设中被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林木的采伐用建设废渣、废料的处理、植被恢复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下,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做到“常抓不懈”,电站施工企业无违规操作事件发生,实现了林区安全生产工作零事故。
二、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复工。
自7月以来,保护区二期建设因政府对稀泥沟至永红公路交通进行了管制、部分项目无法支付征占用土地费和气温低下,导致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停工,致使保护区二期部分工程未完工。为了确保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在五月三十一日前全面完工。在自治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土地征占用资金,同时气温日渐回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督促施工队抓紧全面复工。目前,二期工程建设扫尾工程正在紧张有序复工之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方式的不断改变,保护区发展模式和科学管理水平相对滞后,急需制定和完善切合民族地区实际、(来源:文秘站 )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保护区管理和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和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二)保护区地处偏远。道路交通、电力、通讯和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落后,周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加之巡护工具、监测仪器和防火设备严重缺乏等诸多困难和不足,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大风顶保护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保护区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国内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机构运行和监测经费紧缺问题越来越突出。作为一线管护重任的森林管护员,每月400元纯收入明显跟不上物价上涨,这给保护区开展工作和职工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影响。
(四)因稀永公路硬化、气温低下和土地征用费的尚未到位等因素影响二期工程进展,导致一二月份工程停工二个月。
四、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和资源管护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和林政资源管护责任制度,加强野外巡护和执法力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保护区森林防火和资源管护工作。
(二)致力消除“稀永公路硬化”影响二期工程进展等不利因素采取抓好前期准备,全力以赴确保5月31日前如期完成二期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5
太白米为百合科假百合属假百合(Notholirion bulbuliferum),多年生草本植物,生长于海拔2300-3200米左右的高山巴山冷杉林下草丛中,是太白山极负盛名的野生名贵药材之一。具有宽胸理气、止呕止咳、健胃镇痛等作用。
由于市场需求、无序采挖等多种原因,太白米生长面积逐年锐减,产量下降,价格攀升,由十年前每kg40元涨到现在1500多元。独特的药效、迅猛上升的需求、高昂的价格使太白米成为不法分子偷采的对象,野生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产量日益下降,在本区域已经濒临灭绝。同时无序采挖也造成林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林区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威胁。调查分析太白米的生存现状,找到对症的解决办法,对保护和培育这种独特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太白米生存概况
1 太白米野生生态环境
太白米主要生长在秦岭山脉2300-3200m之间的巴山冷杉林、高山灌木丛中,喜阴湿,耐高寒,对光照要求严格。生长地形一般较为平坦,土壤富含腐殖质和水分。乔木郁闭度一般在0.2-0.3左右,郁闭度大的地方多生长不良。伴生树种主要有巴山冷杉、太白红杉等。伴生灌木有高山杜鹃、黄瑞香等。伴生草本植物有鹿衔草、天麻、报春、沿阶草等。伴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林麝等。
2 太白米野生资源分布概况
全国范围内分布于陕西、甘肃、四川、等地。在秦岭西段主要分布在玉皇池、三清池、南天门、老庙子、灵官台、荒草坪、太白河东西沟一带。在黄柏塬保护区主要生长在兴隆岭-昏人坪梁、荒草坪东沟、吃水沟、关门石沟、太白河西沟、太白河东沟的灵官台、老庙子、东塬口、欠开营。
太白米野生资源、影响因子调查
1 野外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样线调查法,在原生地样线上设置20m×30m样方,分三次对太白米资源进行现地调查,寻找太白米植株,调查太白米生长状况。
2 走访调查
对当地农民、保护区职工、旅游人员、采药人员进行了走访,收集了保护区旅游人员组成、对野生太白米生存的影响以及关于太白米的采挖、销售渠道、市场价格、人工繁育等相关信息。
从进入黄柏塬保护区的流动人员分析,来保护区游客全年总数大约40000人次,5-10月是旅游高峰期,休闲游、自驾游人员主要是到本区核桃坪、大箭沟、二郎坝观光、漂流、游玩,活动时间集中在五一黄金周、国庆和太白县举办的两节一会期间,对野生药材的影响轻微。但随着太白县发展林区生态游热的兴起,这些人员数量在逐年增加,对太白米环境潜在威胁增加。
登山游人员从黄柏塬到太白河东沟经灵官台老庙子上拔仙台线路和从黄柏塬到大箭沟经荒草坪兴隆岭到华阳线路都直接穿越太白米生长区,对太白米生长干扰强度大,对其生存造成一定影响。登山游人员对太白米生长的影响,一是人为践踏,会影响到太白米种子发芽,因土壤被踩实而导致幼苗无法顺利成长。对于已成长的植物,因踩踏而导致其生理、形态等发生改变。二是游客采集,导致数量减少。
人工栽培用种。太白县现在有三家规模比较大的人工培育试点区,面积大约有3000平米左右,用种主要是从盗挖者手中高价收购,对野生资源依赖严重。
太白米生长期为4-10月,这一时期登山游客增多,造成太白米幼苗及植株踩踏,影响生长。大型野生动物如羚牛、斑羚等5-9月也活动在这一区域,对太白米植株造成践踏啃食,对其生存也有一定影响。
3 太白米野生资源调查结论
太白米在本区仅存于兴隆岭至昏人坪的梁西段竹林缘,在灵官台、老庙子、东塬口的冷杉林下有零星分布,但生长量明显减少。在太白米的原生区兴隆岭-昏人坪梁东段、荒草坪东沟南坡、荒草坪吃水沟、关门石沟、太白河西沟、欠开营等地没有发现太白米植株生长,基本上已经绝迹。和2000年以前比较,生长面积减少50%左右,生长量减少70%左右。
原始冷杉林大面积采伐。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兴隆岭一昏人坪梁、荒草坪东沟南坡、荒草坪吃水沟、关门石沟、太白河西沟的原始冷杉林采伐殆尽,林下植物失去了荫蔽,太白米的生长环境遭到破坏。而失去乔木的林地迅速被秦岭箭竹更替,而秦岭箭竹郁闭度大,太白米难以在竹林下继续生长,导致这些地方的太白米渐渐消亡。上述区域太白米仅在兴隆岭一昏人坪梁西段秦岭箭竹林缘极少分布。
人为采挖破坏。荒草坪东沟、兴隆岭中段在2000-2005年间还零星分布,现在已经绝迹,人为采挖加速了太白米的消亡。
保护对策
1 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流动车等多种形式开展资源保护教育,让林区广大群众及游客树立科学资源观,用发展的眼光对待中药资源。
2 查清资源,全面规划
对秦岭西部太白米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明确太白米蕴藏量,绘制太白米资源分布图,进行太白米资源预测并制定资源保护措施,进行太白米可持续利用的全面规划。
3 建立太白米保护区,促进野生繁育与生长
如我国“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和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就是实施种群保护的有效措施,争取太白米进入“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建立太白米保护区,采取各种可行措施,建立种源地,设立禁挖区,为人工培育保留足够的种质资源,改善太白米生长环境,增加产量。
4 制定政策加强监管
制定太白米资源保护政策,规范用种采挖,杜绝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协调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5 加强人工培植产业化推广,增加科技投入。
结束语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6
一、生物资源
县境内植物资源有67科185属1000余种。县是西南地区重点林区,植被群落从低海拔到高海拔分为6个类型,其植被主要成垂直分布,共有草本植物342种,木本植物57科,119属、223种;有云杉、冷杉、铁杉、桦木等,珍稀树种有红豆杉、檀木;药用植物有227种,主要有无花果、党参、贝母、天麻、当归。常见经济木有苹果、梨、花椒、核桃、杜仲、厚朴等。森林植物产品丰富,有松茸、羊肚菌、黄丝菌、猴头菌、大脚菇、木耳等几十种可食用、药用的野生菌和野生食用植物。
国家一类重点保护动物有6种,国家二类保护动物30余种,省重点保护动物30余种,主要保护动物有白唇鹿、胡兀鹫、藏酋猴、黑熊、马麝、藏原羚、獐、盘羊、白马鸡、鹦鹉、藏马鸡、锦鸡、旱獭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纲12目16科25种。鸟类12科18种。
县境内属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群山环绕、沟壑纵横、海拔悬殊大,立体气候明显,等5条河流穿流而过。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社会的必需资源,它具有科学价值、药用价值、经济价值、游乐观赏价值、文化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从自然法则上讲,野生动物的存在是极为必要的。
二、生态建设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三、林业资源管理
1.资源状况。我县是全州林业重点县之一,依据天保二期数据统计,全县公益林面积286.96万亩(其中:国有林面积143.23万亩,集体林面积143.73万亩)。全县森林蓄积量2642.6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9.6%。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县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保证和推动每年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及管理工作,全县集体公益林143.73万亩,每年补偿资金2120.03万元
3.林地征占用管理。加强横向联系,严格林地保护和征占用审核审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的指导,规范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项目在局内的运行程序,规范不合要求项目的退件手续,报件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加大对各类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地防止了林地资源流失。在主动做好服务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各类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力度。
四、林政管理
1.护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完善全县森林防火预案和扑救预案,加强巡山检查和值班制度,强化林区火源管理力度;通过开展林区施工单位防火工作专项治理,推行重点林区村建立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重点加强基层基础、火源管控、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四项工作,狠抓预案落实,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014年11月17日召开了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专题会。总结了去冬今春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完善了全县森林防火预案和扑救预案。
2.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加强了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宣传,认真开展了“爱鸟周”、“护青保秋”等活动,使农牧民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按照《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在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林业执法专项检查等一系列集中行动和专项检查,依法打击了乱捕滥猎、贩卖盗卖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3.森林病虫害防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控灾结合,切实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85%,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深入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切实推行联防联治、无公害防治,确保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内。检疫率达到100%。针对全县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早做好了预测、预报和有效防治工作。迅速遏制并扭转高山松小蠹虫和云杉落针病等本土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和危害的局面。松材线虫防控工作已经通过州政府验收。
五、林业经济发展
1.木材经营。为切实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材和建设用材,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并结合县情实际,实行凭证采伐制度和严格采伐限额审核审批制度,做到严格把关,从严审批,限额生产,实行定量、定时、定点供应,对全县各乡村受灾户、危房户进行统计,由需建房用材的农户提出申请,乡林业站安排管护员到实地进行检查,督促农户严格按照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采伐方式进行采伐,采伐结束后资源股、林业站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县林业局。
2.林果产业。我县林果业建设重点加强实施核桃、花椒基地建设和基地苗木补植补栽。我县林果业建设重点加强实施核桃、花椒基地建设和基地苗木补植补栽。
3.林业技术服务管理。进一步抓好对林业科技人员的教育,并实行动态培训管理,大力培养懂科学、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和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加速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六、生态环境建设
1.植树造林与绿化管理。狠抓工程造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春秋季营造林为突破口,加强生态建设。
2.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依法有效管护森林资源2857429亩。努力做到了森林管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抓好公益林建设,落实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143.73万亩。着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工作。完成国有森林管护(1361721亩)的管护协议书的签定。
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以巩固历年7.9万亩的退耕还林成果为重点,积极探索退耕还林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责任制和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和省、州贯彻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了全县7.9万亩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退耕还林后期管护措施,严格造林实绩核查。截止年底,完成补植补栽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引导退耕户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着力改善退耕户生产生活条件。
4.重点工程建设。1.县五里牌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周期4年(2012年至2015年)。项目建设总投资937万元。2014年年底已全面完成投资,接下来,将进行全面管护阶段。2.县高顶山聂呷片区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期12个月,管护期3年(2014年-2016年),项目建设总投资1989.63万元。2014年年底已全面完成投资,接下来,将进行全面管护阶段。3.县太平桥至东谷绿色长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期3年(2013-2015年),投资902.17万元。2014年年底已全面完成投资,接下来,将进行全面管护阶段。4.东谷乡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2014年由我局指导建设东谷乡幸福美丽新村项目主要涉及一是村道绿化1000米。二是沟渠绿化1500米。三是村庄周围绿化400亩。四是村庄公共场所绿化5亩。五是庭院绿化226户。2014年8月9日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20万元。但由于2014年8月9日东谷乡发生泥石流,实施完工和正在实施的建设绿化成果已全部冲毁。目前,我局绿化造林股正在重新规划设计中。5.县三岔河后山植被恢复(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管护期3年。项目总投资757.55万元,资金全部为返还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面积40公顷。2015年年初三岔河后山植被恢复项目一期工程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