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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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1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意义

我们生活的自然界极其复杂且色彩缤纷,其根本在于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不仅是自然界形成与进化的重要基础,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与环境方面的保证。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宝贵的生产、生活资源,它一方面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保持人类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药物和工业原料等。

1.孟家岗林场生物多样性现状

孟家岗林场植被构成是以柞树、白桦、黑桦等先锋树种为主的的天然次生林和以针叶树种为主的人工纯林,植物群落和生物物种较单一,对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不利。近年来,林场注意在天然林、人工林冠下更新红松、云杉以及在采伐迹地更新水曲柳、落叶松等混交林,特别加强了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保护。林场属于七星峰东北虎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的相邻林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给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繁衍生息的环境,主要的林副资源有山野菜,如蕨菜、薇菜、广东菜、刺龙芽、黄花菜年贮藏量可达15000千克;中药材,如刺五加、五味子贮藏量可达20500千克。食用菌,如木耳、蘑菇年贮藏量可达5050千克;果品,如山葡萄、山里红、榛子、核桃、松籽年贮藏量可达55150千克。各种野生经济植物有着蕴藏量大,分布广泛,纯天然、无污染的特点,有着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林场分布各种森林昆虫200余种,林内经常可见狍子、野猪、熊、鹿、野兔、松鼠、雉鸡等20多种野生动物出没。

2.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森林资源逐步减少

孟家岗林场大部分森林资源是20世纪70年代营造的,经过了几个轮伐期之后,林场可采资源在逐渐减少,这样给本施业区内生物多样性带来重创,野生动植物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分布呈缩小状态。

林场山地为完达山系西麓余脉,仅在部分山脉与平原交汇处存在小面积间歇性积水型沼泽类湿地,在施业区内呈零星分布,湿地总面积仅有74公顷,湿地水域面积不稳定,部分湿地在枯水季节经常极度缺水,只有在较大沟系周围湿地的水草比较丰茂,近年来已常见野鸭类水禽出没,随着湿地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林场的湿地将逐渐恢复和扩大。

2.2人类活动的加剧,使物种灭绝的速度在不断加快

人类的衣食住行与野生动植物密切相关,但由于近些年以来,乱捕滥猎、无组织的乱挖滥采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遭到破坏,进而使生物多样性受到普遍威胁。另外,人类对环境问题认知的盲目造成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如从残余农药在食物链中的富集、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大量排放,到人们生活垃圾的堆积等等。环境污染使得许多陆地和水体不再适应野生生物的生存。从而使物种灭绝的速度在不断加快。

由于林木和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减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调节能力越来越小。虽然林场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但由于一部分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各种功能和价值,尤其是生态价值给人们带来的间接价值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过度破坏利用资源来换取暂时经济利益的行为仍在继续,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该施业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将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存。

2.3法律和制度的不合理,不严密,加剧了生物多样性丧失

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依然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有《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而言,在采集、运输、收费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和制度执行不力、不严,加剧了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总之,如果生物多样性被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将不再适合人类生存,一旦生物多样性水平降低到一定水平,当其不能有效地改善环境的时候,人类将面临很难逆转的生存灾难。

3.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3.1建立保护区,加强物种保护

孟家岗林场位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雨热同季,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根据该地气候条件及物种分布现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把保护、科研、资源开发和生态旅游相结合,达到可持续发展。主要加强保护区建设,尤其是各种濒危物种的保护,针对林场施业区资源现状,合理划分生态保护类型,使森林、草地、水生态等生态系统基本达到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

3.2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管护,减少资源采伐利用

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本施业区内,加大生态管护区面积,抓住此次林业改革的有利契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削减木材采伐产量,加大资源保护力度,调整生产力结构,加大林区多种经营生产,通过以林养林、以工养林、以副养林,实现逐步过渡。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2

一、德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境科普情况

根据德国联邦自然保护法,各州自然保护法及有关国际协议,德国已建立的保护区主要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景观保护区、自然公园、生物圈保护区、原始森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鸟类保护区。在德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1.5%,由环境保护和生活部及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管理。197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公园——东巴伐利亚森林国家公园。1978年立法规定了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植物;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对当地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开发旅游和疗养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在国家公园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处要保护、养护国家公园的动植物,执行推广保护措施,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等职责。同样在其它保护区类别中几乎都有相关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的规定。

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中,专门设立有与行政管理部、发展管理部、自然保护与科研部并列的公共关系和游憩宣教部。公园将公众休憩和环境教育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管理局中有接近一半的员工直接参与此项工作。每月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公园组织的休憩活动,如由护林员带领的夜间步行活动,公众可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报名参加。拟到公园参加休憩的团组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向公共关系和游憩宣传部预约护林员作为参观向导。当所有护林员预约完毕后,游客只能自行参观。前来休憩的游客可以在信息中心免费参观野生动植物标本,了解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知识。针对学生团体,护林员会通过游戏、讲解等方式,让学生通过听、看、闻、摸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自然保护知识。

德国自然公园的历史要比国家公园更久远一些,可以追溯到1909年。这一年成立了吕内堡灌木丛林自然公园协会——德国第一个自然保护组织,该组织协调和管理着位于汉堡、不莱梅和汉诺威之间的吕内堡灌木丛林自然公园。随后,1963年德国自然公园协会宣布成立。为了实现自然公园内自然或文化景观的保护、抚育和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在自然公园内实施:自然和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建设;利于环境保护的土地利用模式;可持续的区域发展模式和休闲娱乐的旅游模式;环境意识的开放性宣传和教育等建设措施,并依据“联邦自然保护和景观抚育法”的具体条款执行。同时,自然公园还承担着自然和景观保育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历史遗产等一系列任务。其中自然公园也承担着通过环境宣传和教育、信息交流和展示,培养公众环境意识的任务。在德国,自然公园会与教育和科研机构协作,利用公园的有利条件,如动植物资源、生态特征、历史演进和文化特色等,对公众和游览观光者进行环境意识教育。他们也从自然体验中获取自然知识,接受保护自然的理念,建立起自然保护意识。这种环境意识教育的形式,不仅针对自然公园内的居民,也针对外来的游览观光者。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自然、森林的体验性教育活动;建立观光信息中心,如展览、电影、录像和演讲报告等;网络展示;出版自然公园的小册子、景观导游书、步行交通图、电影、影碟以及发行自然公园行业报纸等。

二、英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境科普情况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3

关键词 长白瑞香;濒危机理;形态特征;种群现状;保护措施;长白山区

中图分类号 S793.9;S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4-0175-01

长白瑞香(Daphne konreana Nakai),别名辣根草,瑞香科瑞香属落叶小灌木,为长白山区珍贵稀有植物。《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将长白瑞香定为省级一类重点保护植物。长白瑞香全草及根茎药用,根含白瑞香素,具有温中散寒、行淤止痛功能,可治冠心病、心绞痛等症;全株具有芳香气味,可试提芳香油。早春开小花,枝叶翠绿,果实红艳,果期长,可盆栽、绿化及开发为鲜切花饰品[1]。

1 长白瑞香形态特征

长白瑞香为落叶矮小灌木,有明显的茎,多数丛生,也有单株分布,株高20~100 cm,树皮光滑,灰褐色或白色,有褶皱。单叶互生,有短柄,叶片倒卵状披针形,全缘。花两性,淡黄色,腋生;花被呈短筒状,长6~8 mm,雄蕊8,2轮,分别生于花被筒中间,花盘环状。果实成熟时鲜红色或红色,花期4―5月,果期6―9月。

2 长白瑞香种群现状

2.1 分布特点

长白瑞香主要分布于长白山地区范围内的头道白河、二道白河、山、双目峰、高山冰场、和平营,抚松县马鞍山、梯子河、泉阳、天池林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横山、二道岗、头孤岛,和龙县等青山屯一带。生于海拔600~1 800 m地带,散生于针阔叶混交林及针叶林的林下及林缘较湿润、透光不大处。

2.2 伴生植物

长白瑞香伴生乔木主要有红松(Pinus koraiensis)、山槐(Albizia kalkora)、蒙古栎(Quercus mongolica)、长白落叶松(Larix olgehsis)、鱼鳞云杉(Picea jeaoensis)、花楷槭(Acer ukurunduense)、花楸(Sorbus pohuashanensis)等。伴生灌木主要有长白茶(Ribes komarovii)、瘤枝卫矛(Euonymus verru-cosus)、绣线菊(Spiraea salicifolia)、大叶小檗(Berberis amur-ensis)、黄花忍冬(Lonicera chrysantha)等。伴生草本有透骨草(Phryma leptostachya)、鸡腿堇菜(Viola acuminata)、高山露珠草(Circaea alpina)、中华蹄盖蕨(Athyrium sinense)等。

2.3 气候特点

长白瑞香处于长白山区针阔混交林带和针叶林下,阴湿冷凉是其主要的气候特征,夏季雨量充沛,冬季寒冷,积雪深厚。年降水量为800~1 000 mm,年平均气温约为-2.9 ℃,无霜冻期约为90 d[3]。蒸发量小,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3%,4月为64%~65%,8月为87%[4]。

2.4 土壤特性

长白瑞香生长的土壤大多为暗棕色针叶林土壤,其成土过程为酸性淋溶过程,土层较薄,为20~30 cm,土壤表层腐殖质累积,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

2.5 种群现状

近年来,由于园林用途、旅游设施及道路修建等人为因素干扰,长白瑞香生境遭到严重破坏,现已被列为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周繇[5]将其列为濒危种。并根据长白瑞香被收录的程度,其名录现状系数为0.666;长白瑞香的野生资源数量极为稀少,其蕴藏系数仅为0.8,濒危系数为0.75,潜在遗传价值系数为0.416 7,观赏价值系数为0.4,保护现状系数为0.666 7,繁殖难易系数为0.666 7,利用价值系数为0.333 3,保护缓急程度值0.568 345。以上数据显示,长白瑞香野生种群的生存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亟待加强保护。

3 长白瑞香濒危机理

调查发现,长白瑞香的天然更新能力较弱,种子萌发率较低,靠常规繁殖非常困难。因此,长白瑞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受到极大限制,加之长白瑞香的观赏价值大、园林用途较广,花农大量乱掘、滥挖等,导致长白瑞香野生种群生态幅度狭窄、生态环境出现破裂化,其野生储量大幅度缩小,长白山的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灭绝现象。

从遗传学角度分析,由于长白瑞香分布范围狭窄,且散生,居群之间彼此呈孤岛状,基因交流严重受阻,产生了种群间地理间隔的生殖屏障,致使长白瑞香种群遗传变异水平降低,最终使其种群的适应能力、生存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长白瑞香种群的生存和发展。

4 保护措施

野生珍稀植物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在对长白瑞香自然居群的保护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加强对野生植物贸易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处罚措施,严禁长白瑞香野生资源流入市场。二是注重对野生长白瑞香天然居群生存环境的保护,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功利行为。三是加强长白山区长白瑞香仿生态栽培技术的研究[6],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开展长白瑞香的生态栽培,从而提高栽培长白瑞香的药材品质,彻底摆脱对长白瑞香野生资源的依赖性;同时,加强教育宣传,逐渐改变人们关于野生药材质量最好、最安全的思想意识,加强中药材仿生栽植的宣传力度,增加人们对栽培药材的认可度。四是加强长白瑞香基础科研的投入力度,针对长白瑞香自然种群的生态恢复展开相关研究,为长白瑞香野生居群的人工复壮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在长白瑞香的集中分布区划出一定范围,建立专门的长白瑞香野生种质资源区。

5 参考文献

[1] 顾地周,高捍东,王玉方,等.基于均匀设计法优化长白瑞香离体培养及种质试管保存体系[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42(1):23-29.

[2] 周繇,朱俊义,于俊林.中国长白山观赏植物彩色图志[M].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2005:275.

[3] 周繇.长白山区珍稀频危观赏植物优先保护定量研究[J].武汉植物学研究,2006(4):357-364.

[4] 王绍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物资源[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9.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4

关键词: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

0 前言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中具有地理跨度大的特点,将会对沿线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致使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植物难以正常生长、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而且对管道长期使用中的安全性有重大影响。针对这种不利的发展现状,需要对天热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进行研究,根据其对环境的相关影响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促使项目施工中能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服务功能的同时保持管道周围环境质量可靠性。

1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要点分析

1.1 项目施工期的影响分析

结合当前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概况,其施工期对生态环境有着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土地有效利用方面的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建设中包含着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等,占用着一定面积大小的土地。同时,由于这些占用土地是临时性的,其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对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并未造成明显影响。但是,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站场及其它部分永久占用土地时,将对影响土地的有效利用,间接的影响了周围生态环境质量。

(2)土壤环境有效性方面的影响。结合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作业过程,可知其对土壤结构稳定性、土壤各养分分布状况等会造成影响,各种废弃物会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长输管道对土壤环境有效性的影响包括这些方面:项目管沟开挖施工中,会破坏既有的土壤结构,降低了土壤耕作层性能可靠性,致使被破坏的土壤环境难以真正恢复;采用机械施工方式完成管道建设项目作业计划时,会改变既有土壤紧实度,从而使土壤通气透水性能下降,对项目周围生态系统稳定性带来了潜在威胁;受到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影响,会加剧土壤养分流失,致使土壤发育缓慢,改变了土壤中既有的物质运动变化规律,导致亚表层土难以形成良好的保水保肥性,给各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了影响,降低了农作物产量。当项目施工中破坏各种地表植被时,将会改变地表建筑物对热量的吸收率与发射率,进而会影响管道周围环境,使其地表平衡状态逐渐被改变,影响着土壤环境良好性。

(3)林业生态系统运行及农业生态系统方面的影响。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也会对影响林业生态系统与农业生态系统,打破系统的动态平衡性。其中,对林业生态系统方面的影响包括: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计划实施时,需要修建便道,并在某些区域开挖管沟,实际操作中破坏了既有林地;当项目施工导致部分林地无法恢复时,将会使其变为荒草地或其它用地,破坏了林业生态系统平衡性;当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破坏林地时,也会减少其生物数量,造成其生产力损失,影响着生物多样性。

(4)野生植物生长及野生动物活动方面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对野生植物生长方面的影响包括: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等,会碾压、破坏野生植物,尤其是对植物根系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着野生植物的正常存活;项目施工对野生动物活动方面的影响白哭:站场建设、管线敷设等,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致使野生动物难以正常活动;在陆生生物影响生物,由于管道敷设是分段进行,实际造成的影响是暂时性的;若管道穿越河流,将会增加河流泥沙量,会降低鱼类存活率,影响其正常活动,孵化率下降明显。

(5)生态景观方面的影响。若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大,会影响植物生长,破坏植被,影响生态景观效果,致使建设用地在整个生态景观中所占据的比重上升;若既有的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会增加农田景观生态系统中的斑块数量,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同时,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能地质灾害,影响管道的正常使用。

1.2 项目运营期的影响分析

一般情况下,当天然气管道处于正常的运营状态时,不会影响周围生态环境。但是,若天然气管道穿越林地段中出现各类事故时,将会引发火灾,给生态系统的带来平衡性带来了潜在威胁,导致管道附近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无形之中加大了天然气管道运营风险。天然气管道破裂事故后果分析如图1所示。

2 减少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相关措施

(1)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中应尽量避开敏感区,减少穿越林地长长度,对生态脆弱区进行重点考虑,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设置管道走向,并开展相关的论证活动;、对项目永久占地及站场面积进行严格把控;投入使用后的管道应重视林地段巡视,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2)运用合理的减缓措施。加强林业生态系统保护时,应减少林地占用面积,合理设置防火距离,缩短新建便道长度,加强施工场地范围控制,注重植被恢复措施运用等;保o农业生态系统时,应减少耕地占用面积,注重分层开挖方式在熟化土壤中的合理运用,保持施工作业高效性,确保表层土保水保肥性不受影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时,应考虑动物生存环境及植被生长环境状况,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确保其生存环境不受影响。

(3)制定切实有效的植被恢复措施,用人工修复及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减少管道施工永久性占地面积,加快植物恢复速度。

(4)制定完善的项目施工管理机制,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及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5)制定科学的防腐方案,优化管道敷设设计,选择性能可靠的管道材料,加大管道安全使用想宣传力度,促使天然气管道使用中风险防范工作水平得以提升,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率。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5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3]曹志平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6

关键词:树木;采挖;检查监督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绿化、美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地方为了加快绿化美化的进程,采取“大树进城”的做法,直接采挖多年生树木进行异地移植和经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非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现象较为普遍,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同时也给执法监管带来困惑。本文对树木移植、运输、经营有关行为的检查监督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提出如下探讨,以促进规范树木移植,制止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1 树木采挖、运输管理的政策规定

1.1 严禁采挖树木的区域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上,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采伐后难以更新的森林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等一级保护的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除特殊原因(火灾、病虫害、征占用林地等)外禁止采伐。

1.2 严禁采挖树木的树种

在树种上,禁止采挖、移植古树名木,国家和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珍贵树木,天然阔叶林,风景林,以及胸径大于15cm的珍贵树木和罗汉松、黑松、紫薇、竹柏、九里香、茶花、降香黄檀、含笑、黄杨类、檵木类、槭树类的慢生树种大树。胸径大于20cm的其他福建乡土树种的大树禁止移植出省。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许可上述区域和树种的采挖,如发生采挖现象,除特殊原因(火灾、病虫害、征占用林地等)外,常常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立案查处。

1.3 树木采挖、运输的许可规定

1.3.1 采挖、移植林木的法律凭证

采伐证是采挖、移植林木的法律凭证,在福建省,采伐证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特许采伐许可证》两种。采挖一般林木使用《林木采伐许可证》,采挖珍贵野生树木和名木古树使用《特许采伐许可证》。采挖树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要注明“树木采挖”项目,同时应当对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1.3.2 运输采挖的树木的法律凭证

运输采挖的树木应持有木材运输证;运输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品和野生苗木,还应同时持有《福建省特殊用材运输证明》。

2 树木采挖、流通管理中应注意的几种情形

2.1 人工种植的珍贵树木采挖、流通管理

人工种植的珍贵树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对象,只要树龄未达到100a,不应列入珍贵树种管理。

2.2 地方保护的珍贵树木采挖、流通管理

福建省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有25种:江南油杉、油杉、南方铁杉、长苞铁杉、穗花杉、青钱柳、杜仲、红锥、格氏栲(吊皮锥)、黑锥、福建青冈、乌冈栎、白桂木、黄山木兰、天女花、福建含笑、乐东拟单性木兰、沉水樟、黄樟、刨花润楠、闽半枫荷、粘木、银鹊树、银钟花、柳杉。这些树木虽然列入福建省禁止采挖、移植范围,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规定的珍贵树木范畴,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采挖、运输、经营行为,只要数量未达到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涉嫌刑事案件处理。

2.3 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树木采挖、流通管理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因此,采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树木,可以不办理采伐证,只要向当地林业站报备即可。运输此类树木,由于无法识别是否属于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因此,应办理木材运输证。

2.4 苗圃培育的树木采挖、流通管理

苗木的采挖不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伐行为,不需办理采伐证,运输凭《植物检疫证》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运输证。如果属于林地中移植到苗圃的树木,则需办理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

2.5 再生树蔸、树桩采挖、流通管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规定,采挖的树木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因此,采挖、运输要办理办理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

3 加强树木采挖、流通管理监督管理建议

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文件,采挖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应以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不破坏森林、树木、林地为前提,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树木,严禁采挖。其中,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加工)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木。

运输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的,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采挖树木运输的监督检查。

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采挖树木,或因采挖树木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木材运输和收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 陈颖,张芝敏,张思寻.“大树进城”在城市景观建设中的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2012(1).

[2] 宋晓英.省林业局解决突出问题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N].青海日报,200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