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例6篇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号)、《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20*年以来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会议制度、监督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对违反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纠正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等风险问题,要予以坚决回收和妥善处置。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4、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七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年8月上旬):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专项举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同时,要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纠风办或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20*年8月中旬—9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报告。9月底前,本市自查自纠情况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总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年10月):监督检查和整改,分析汇总。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20*年11月-12月):评议成效,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和贯彻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要把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2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宁政发〔1999〕10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使全区房改工作健康顺利推进,现就目前住房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加快房改售房进程,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问题

    由于我区一些市、县出售公有住房工作启动晚,深化房改政策宣传相对滞后,多数职工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低租金、福利性、无偿分配的传统住房观念,房管部门尚不能适应传统房管体制向物业维修、管理体制转变的新形势等因素,致使公房出售进度较慢。

    为了切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出售公有住房,尽快筹措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各市、县房改领导小组要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公布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凡属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对居住不宜出售公房的住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调换公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已具备出售条件的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填报、送审等基础工作,市、县房改办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准工作。现行房改售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0年9月30日。

    要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凡已有售房收入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售房收入上缴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专户存储,使用售房收入必须报各级房改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已将售房收入使用完的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单位承担的住房补贴部分从本单位预算内或预算外收入中解决。对经批准使用完售房收入的单位或宁政办发〔1997〕40号文件下发以前房改售房的单位,如确实无力承担,自治区财政核定后给予适当补助。

    二、关于1998年开工建设1999年年底没有竣工的住房参加房改的问题

    个别单位受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自建公房主体工程于1999年底前已完工,整个工程尚未竣工,而住房已分配给职工,并按房改成本价核收职工购房款,用于住房建设。对于这类情况,实行统一报批,区别情况,从严掌握,防止新建住房不断进入旧的住房体制。自200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不再批拨资金购房、建房。对1998年开工建设1999年年底没有竣工的住房参加房改售房,先由市、县房改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报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出售。

    三、关于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问题

    各市、县房改领导小组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宁政发〔1999〕17号),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审批和指导价格核准程序。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国家有关部(委)、银行批准后,由自治区有关厅、局(委)、银行下达执行。各市、县不得自行下达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凡自行下达计划的,国土资源、税务、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减免有关税费的手续。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格,必须报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核准后执行。各市、县房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审查批准、面积标准控制和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其依法、规范运作。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实行集资建房的,其出售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职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批准向外单位职工出售,向外出售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个别市、县自行制定的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必须尽快修订。要加强市场调研,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居民群众住房的有效需求。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房价。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信贷投资计划的力度,使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顺利实施。

    四、关于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房改,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的进程,必须尽快调整我区公有住房租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到2000年,城镇公有住房租金不低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8%。考虑职工、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我区公有住房租金先调整到占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5%-6%,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年均工资相对较低的市、县,最低要调整到占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4%,职工年均工资较高的市、县,可适当提高租金水平。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及离休老干部租住公有住房,租金继续实行减、免、补的政策。

    五、关于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和合理界定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的问题

    (一)为了做好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廉租住房申请和审批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具体执行《关于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规定》。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3

一、检查验收范围

羊巴公路大路镇至巴拉贡镇段沿线两侧300—500米范围内(包括15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210高速至和高速段沿线两侧300—500米范围内的村容村貌整治和环境改善任务及市里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农牧户和村庄,涉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托克旗6个旗区和康巴什新区。除此之外,各旗区在其它区域及道路沿线开展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指2012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完成情况、农牧民住宅内部改造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及软件资料和档案建立情况。检查结果与市级补贴政策兑现全面挂钩,其中软件资料和档案未建立的不予检查验收。

1.总体工程量完成情况。主要包括:(1)无人居住的土房及危房拆除;(2)有人居住的土房及危房拆除;(3)住房新建;(4)住房改造;(5)商业网点整治;(6)道路沿线环境整治;(7)村庄环境整治;(8)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智障人员及“五保户”集中供养点建设。

2.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1)原材料质量;(2)焊接固定及密封;(3)保温;(4)防水;(5)防锈;(6)防雷;(7)防噪音;(8)耐用、安全程度。

3.农牧民住宅改造情况。主要包括:(1)平顶必须改坡顶;(2)墙面必须抹沙灰后上涂料;(3)屋内必须吊顶、铺地板砖、刮墙;(4)破烂门窗必须更换;(5)厨房、卫生间设施必须完善;(6)土暖、太阳能等设施必须配套。

4.软件资料和档案建立情况。整治涉及的农牧民每户都要建立软件资料和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整治内容、面积测量及资金投入等基础资料和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音像档案资料。

(二)整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具体指《实施意见》中工作机构建立、实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村规民约制定、监管机构建立、农牧民入住、拆除补贴发放及村庄、产业、人口布局规划编制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政策宣传情况。能够将《实施意见》精神及当地出台的整治实施方案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农牧户的理解和支持。

2.整治方案及具体补贴政策制定情况。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出台具体补贴政策,并以正式文件印发。

3.无人居住的土房及危房拆除补贴发放情况及新建或改造住房的农牧民入住情况,包括集中供养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智障人员及“五保户”的入住情况。

4.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村庄、产业、人口布局规划编制情况。是否按要求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市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办公室。

5.村规民约制定情况。制定完备、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

6.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建立监管机构,对村容村貌整治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具体指各类项目资金捆绑情况、旗区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协调信贷资金或鼓励社会力量介入情况及市财政下拨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时间、方法和步骤

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旗区自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10月15日—20日,旗区自查。

10月21日—31日,市级检查。

11月1日—10日,市检查验收组进行分析汇总和评定,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旗区自查。整治涉及的旗区要按照检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形成客观、准确、真实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办公室备案。同时按照时限要求向市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办公室提出检查验收申请。自查报告要有以下内容:

1.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整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治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要有具体的数据说明和案例分析。

2.评价和整治成效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和数据说明,客观分析和评价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3.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市级检查验收办法和步骤

1.市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办公室接到旗区的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和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检查验收组,按照检查验收内容,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抽样统计分析、深入农户调查问询和座谈讨论等形式,逐项验收和核查。

2.检查验收组将对村容村貌整治范围内所涉及的乡镇全部进行检查验收,每个乡镇等距抽取50%的嘎查村,每个嘎查村抽查不低于30%的农牧户,逐户逐项进行核查验收。

3.检查验收组以抽查数据为依据,折算出乡镇的工程量和资金使用数量,然后以此推算各旗区完成的工程量和资金投入量。并将推算结果作为市财政兑现补贴政策的依据,经市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办公室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核拨补贴资金。

4.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暂缓拨付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兑现。

四、补贴资金核定原则

(一)补贴政策

对《实施意见》中补贴政策进行重申。一是对无人居住的土房及危房进行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连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后,凡已享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住房安置政策的,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其余的,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利益,市旗两级财政给予每户平均3000元左右的拆除补贴。二是尚有农牧民居住的土房及危房,连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后,在原地新建的,市旗两级财政给予不超过70%的建房补贴;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居民点上新建的,补贴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执行。三是尚有农牧民居住的砖瓦房、楼板房,市旗两级财政给予不超过70%的改造补贴。四是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工商户和商业网点,市旗两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整改补贴。五是公路沿线环境集中整治,平均每公里投入0.2万元,全部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六是整治范围内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智障人员和“五保户”集中供养住房等设施的改造或建设投入,在整合民政、民委、残联等部门项目资金的基础上,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各旗区人民政府可在此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

整治范围内已享受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城建土地收储、蓄滞洪区征占地补偿等政策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二)补贴资金测算标准

1.拆除无人居住的土房及危房

市旗两级财政给予每户平均3000元左右的拆除补贴。

2.新建房屋

(1)主房:7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7万元。

(2)凉房:30平方米×400元/平方米=1.2万元。

合计:8.2万元/户,其中政府投入70%为5.74万元/户。

3.改造房屋(基本假设:长25米、宽4米、高3米;前后墙面积:25×3×2(两面)=150平方米;东西墙面积:3×4×2(两面)=24平方米;合计174平方米);

(1)外墙涂料:174平方米×50元/平方米=0.87万元。

(2)屋顶改造:100平方米×120元/平方米=1.2万元。

涂料:174平方米×20元/平方米=0.348万元。

吊顶:100平方米×40元/平方米=0.4万元。

铺地:1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0.3万元。

小计:1.048万元。

(4)门窗、院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约0.4万元。

(5)太阳能利用:约0.2万元。

(6)沼气利用:约0.1万元。

(7)厨房改造:约0.1万元。

(8)卫生间改造:约0.1万元。

合计:4.018万元≈4万元/户,其中政府投入70%,为2.8万元/户。

4.安置住房

(1)主房:5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5万元。

(2)凉房:20平方米×400元/平方米=0.8万元。

合计:5.8万元/户,全部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

5.商业网点改造

(1)门前硬化:50平方米×80元/平方米=0.4万元。

(2)屋顶改造:60平方米×120元/平方米=0.72万元。

(3)门面涂料:45平方米×50元/平方米=0.23万元。

(4)室内其它:约0.65万元。

合计:2万元/户,其中政府投入50%,为1万元/户。

6.道路沿线环境整治

整治费用为0.2万元/公里,全部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

(三)市对旗区的补贴资金

在财政投入资金中,市财政补贴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托克旗各500万元,其余部分由旗区财政补足;补贴康巴什新区300万元,其余部分由新区财政补足;达拉特旗财政原则上承担2000万元,其余由市人民政府筹措;杭锦旗财政原则上承担500万元,其余由市人民政府筹措。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4

关键词:公租房;社区;社会建设;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一、引言

20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城市居民住房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推动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使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近10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级政府逐渐把房地产业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越来越多的人看到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收益,国民资产纷纷投入房地产行业。商品房不再仅仅用来居住,而成为人们的一种投资产品。由于的确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商品房价格在一线城市和很多二线城市甚至部分县市被一些投机者炒到越来越高的地位,很多工薪阶层也越发感觉到巨大的购房压力。2009年末,中央政府开始评估房地产泡沫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后果[1]。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政府多次实施调控政策:紧缩银行信贷,控制二套房消费,加征房产税。更重要的是,中央还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2],由于这种保障住房制度主要针对社会低收入人群,政府对其的供给与社会对其的需求也未达到均衡的状态,于是从2010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大力投资兴建公共租赁房屋(以下简称公租房),主要的保障对象是社会上那些不够资格申请廉租房、经适房而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但是,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公租房的入住只是意味着居民居住的基本要求得到满足,并不代表人们对自己的居住条件有更好的体验。

以重庆为例,公租房所保障的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有三种:(1)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3)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这三种不同群体在文化背景、职业追求、收入待遇和社区归属需求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公租房住宅区就形成了一种与传统城市社区有重大区别的混搭型新型社区,对传统城市社区的治理与管理模式带来冲击和挑战。

首先,对入住居民来说,公租房只是政府为其提供的一个暂时居住的场所,这就有可能使得他们没有将自己融入社区的心理,难以形成长久、持续的社区归属感。可是,社区归属感是社区构成的基本元素,缺乏社区归属感必然会阻碍社区的和谐与发展[3]。公租房社区的组成要素相比传统社区有很大的差异性,在培养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努力,不能把以往关于城市社区的治理经验机械地套用在公租房新型社区上。所以公租房社区此时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理方式。

其次,对地方政府来说,公租房使得政府解决了社会上一个庞大群体的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某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但是新型社区潜在的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妥善解决与否,成为政府的公租房政策成功与否的另一个变量,这不仅考验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能力,还影响着公租房社区群体的社会情绪。

最后,对经济与社会来说,公租房的入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进而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了因房价过高所带来的社会不满情绪,但如果公租房的社区治理和社区和谐度不能达到入住居民的预期期望,就一定会大大降低社会对公租房的需求,转而追求商品房的购买,这又回到原点,不仅不能解决低收入者住房保障问题,还可能会导致房价的持续高涨。

如何使入住公租房的居民增大对公租房社区的满意程度?如何让这些有着不同文化背景、职业追求、收入待遇和社区归属需求的人群和睦相处、促进社区和谐进步,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这是本文探索的问题,首先分析公租房社区相对于传统城市社区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对公租房新型社区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读,然后探索符合公租房社区的治理机制。

二、研究现状综述

“社区”一词最早出现在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代表作和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4],并被命名为“社会共同体”。1933年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首次将“社区”一词从西方学术语境中引入中国的学术界。

(一)新时期社区概念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与发展,社区概念也不断趋于合理化、清晰化和不断深化。根据李沂靖等学者的描述,社区一般被定义为:是一个彼此发生互动关系并且背景各异的人群,这一人群通过社会交往相联系,并具有共同的传统、价值观、文化、守则以及在某种前提下存在需求和利益上的一致性,可以生活在共同地域,也可没有地域关系[5]。而“治理”一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所谓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

(二)社区治理以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以前的社区治理是以政府为唯一主导行为主体,社区居委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居委会重政策执行而轻社区服务[6]。很多文献针对政府包管社区的现实问题,提出社区要求实现多中心的治理,譬如,费孝通先生2002年在“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认为不同的人群在内部必然形成不同的关系样式和组织结构,在外部必然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7],并提出,对于这样的新型居民群体,社区建设特别要注重以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建设。而对于市民参与社区管理,主要靠文化认同,并在价值观、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上找到同一的感觉。根据美国的经验,社区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能够弥补政府的不足,社区组织在社区的治理与管理中可以扮演好重要的角色[8]。其实,政府并非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部门,非政府组织也在提供大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甚至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也能基于政府的委托和招标而提供公共物品。因此,胡祥提出,政府在一些领域的公共产品可以采用购买或竞标的方式交由第三方提供,而政府主要制定社区公共产品政策与规划,提供资金和设施资助,并对社区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进行监督[9]。社区自治有其自身的优势,因为其成员相比社区外的人能够获取其他成员至关重要的信息,比如他们的行为、能力和需求,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和散播越容易,越能激励社区成员为集体利益行动[10]。通常社区的治理需要以行政资源为推动力,注重社区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罗峰为此列举了具有公共属性的政府在社区治理网络中初始行动者的产生问题上应当做出的努力[11],其中,政府的职能转变在治理网络中的协调与整合问题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王芳和李和中认为,合理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应该与治理环境相适应[12]。不过,社区的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要占主导地位,必须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为支撑,而当前我国的现实是民主制度还不完善,非政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市民还处于利益主导时期,所以,我国的社区治理目前还需以政府为主导地位,同时引导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三)弱势群体如何参与社区治理

对于公租房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来说,其社区居民并非都能参与到社区治理程序中来,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社区需求现实中被排斥在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外。如何保证这类群体能参与到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来呢?谢丽尔・迈克尤恩(Cheryl McEwan)在他的研究中证明,处在社区治理边缘地位的人群,他们需要拥有适当的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才能参与到社区管理的决策程序中来,而政府要制定激励机制去提升他们讲出自己意愿的自信,并避免在讨论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13]。美国在20世纪初就开始逐步减少向穷人供应公房的数量,政府通过将公屋的租户多元化,期望那些没工作的居民能够仿效已经工作的居民而改善他们的情况,从而使公屋居民变得自给自足[14]。在新加坡组屋社区治理主体中,有政府设置的专职机构,也有半官方性质人民协会,还有民间福利组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公共服务[15]。在我国,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住房的一种,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的一种方式,其社区建设注重对居民就业能力的培养,建设社区文化以提高居民素质,同时为社区增添对其生活熟悉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16]。

总的来说,目前关于我国社区治理的模式,多中心治理始终是多数研究的共同指向。对于公租房这类保障性住房的社区治理研究得不多。在借鉴以往对传统社区治理的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尝试针对公租房新型社区的特性来探讨其实现有效治理的机制。

三、公租房新型社区面临的新问题

传统的城市社区被定义为具有共同的价值观、传统、文化、守则以及在某种前提下存在需求和利益上的一致性的人群的共同居住区域,这样的社区居民同质性较高。然而,公租房入住居民在属性上有着很多与传统社区居民不同的地方,导致公租房住户所构成的新型社区相比传统城市社区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进而为社区的治理增添新的问题。以下从社区普通居民和社区居委会这两个角度去分析公租房新型社区所具有的特别性质。

(一)公租房社区居民自身感受

先从公租房社区居民的自身感受来分析公租房社区治理的特殊之处。源于中国人传统的民族心理和风俗习惯,公租房社区相比其他传统城市社区的一个很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公租房的“租”而不是“买”进而“拥有住房”的问题上,这种房屋利益关系就可能导致在社区居民和公租房的关系上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不确定性和强制性。公租房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按照政策规定,公租房是由政府投资修建,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居民只有居住的权利,并且承租户不能私自将自己申请的公租房转租、换租等市场交易。虽然承租户在租期满五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但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在以后的规定来确定,这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购买后的公租房规定也只能用于居住,不能上市交易,只能按照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

其二,社区居民的频繁流动性。公租房是属于政府的,人们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居民入住公租房的主要动机是低成本地换取栖身之所。当公租房住户的工作、收入情况发生了改变,或者意识到公租房已经不能降低其生活成本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放弃公租房的入住机会,这样就会导致公租房社区居民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频繁的流动性不利于社区稳定和社区组织活动的开展,必然给社区公共治理和社区安全建设带来不稳定,传统的社区组织和社区治理方式不适用。

总之,公租房新型社区居民对公租房本身没有所有权和强烈的依赖感,并且这样的社区由于居民流动性大而使其稳定性较低,因此公租房入住居民在心理上无法将自己有效地置于或融入社区之中,并且在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中找不到归属感、认同感。由于社区归属感、认同感是构成社区的最重要情感元素,是决定社区存在、发展和社区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所以,社区居民归属感障碍是公租房新型社区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

从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治理的角度来看,传统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扮演三种角色,即“供给者”、“代言人”、“助手”[17]。居委会在供给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时,需要考虑到社区每一位居民(或家庭)的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即是说居委会是连接社区居民和政府的桥梁,居委会需要向政府反应每一位居民的意愿和诉求。同时,传统的居委会是从社区居民中产生的代表全体居民利益和权利的组织,其权力的运用和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区居民的认同和支持,要得到这种认同和支持,社区居委会要真正做到服务与全体居民,积极响应社区中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但如前所述,公租房社区居民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职业追求、收入待遇和社区归属需求,与传统普通社区居民的组成相比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公租房社区居民构成的这种特殊性为传统居委会在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增加了难度。

我国政府为了充分解决城市“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通过兴建公租房、构建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和准入政策,并把原来廉租房对象在享受补贴的同时纳入公租房其中,以“宽入严出”的做法向这些人群提供公租房,不设户籍限制、不执着于收入限制。这样的政策使得地方各级城市从农民工到大学生等不同阶层的人群都可以入住公租房,但不同的阶层有其各自的利益需求,这必然要求居委会有更高的能力去代言这些有着显著异质性的居民。

四、公租房新型社区治理的机制创新

公租房新型社区相比其他传统城市社区有着许多的不同之处,在社区治理上也需要有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基于社区治理理论和对公租房社区的分析,将公租房社区治理新机制概括为:政府指导、专门组织服务、居民积极参与,如见图1所示。

(一)政府指导管理

必须指出的是,这里说的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并非等同于政府包管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社区的自治需要以成熟的“市民社会”为前提[12]。通过对公租房社区居民的构成群体的分析,公租房社区的居民大多是中低收入者,某些人群并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不能有意识地建立自己的社交网络,从而也不能获益于基于社区的社会关系,他们就会缺少对工作或者其他机会的信息的掌握[18],缺少对社区情况信息的掌握会导致居民缺乏对社区治理参与的积极性。这样的社区居民更倾向于将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而不能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社区这个集体中。同时,公租房对于很多人来说只是一个临时的租赁房屋,没有一个长久的社区归属情感的积累,更会使他们对社区的建设抱着一种漠然的态度。公租房是一种公共产品,在社会上其他组织没有意愿和动力对其进行维护和建设时,就需要政府作为一个掌舵人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为社区的建设出力。政府主导公租房社区治理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在社区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

公租房社区的治理需要政府主导,政府需要从整体上对社区建设做出规划。政府在社区直接设置治理部门,可以对社区的各方面情况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从而根据居民的需求决定对社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种类和方式,指导社区居委会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对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在社区设置的治理部门能使居民直接看到政府对社区的治理行为,使得居民对政府的治理措施直接进行监督、评价。在社区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社区治理部门要具有开放性。政府在社区设置的专门治理部门,在性质上或多或少会带有一点行政色彩,而社区里有一部分居民因为其没有参与社区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这样其利益诉求就会被排斥在政治决策外。使居民直接接触社区的治理部门,不仅能降低治理决策中存在的不公平,还能使政府获得更多关于社区共同利益的信息。所以,要求这样的治理部门能够向社区每一位居民开放,并且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考虑社区每一位居民的利益。

其次,由居民评价治理部门的治理效果。政府部门因为其特殊的性质,可能导致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效率低的问题,或者只是在社区设置机构,但不为居民办实事。为了保证政府在社区设置的治理部门能够真正意义上地尽到社区治理的职责,就需要社区居民对其治理效果进行评价。比如,可以组织社区居民根据对治理部门日常表现的满意度进行投票,并把这些投票的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的考核指标中,从而激励政府设置的治理部门做到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治理原则。

2.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

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公共产品的一部分,是有形的公共产品,供给的好坏直接被社区居民所感知。比如,公共设施投入包括公共空间的建设,社区公共空间是一个面向全体居民的开放空间,是居民相互交往,举行活动的场所。有研究发现,公共空间建设的状况与居民对社区满意度成正比关系[19],社区满意度正向促进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20]。所以,基础设施最能直接地影响居民对社区满意度,也加强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

3.支持社区非营利组织为社区服务

社区非营利组织能够弥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不足[8],但在我们国家,非营利组织是出现不久的一个群体,各方面都发展不成熟,政府为了更好的管理设置了相当高的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导致只有为数不多的社会组织能够存在。非营利组织即使通过注册登记具有合法性身份,对政府仍然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导致其不能发挥非营利组织高效、灵活、贴近需求等优势[21]。要扩大非营利组织对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该给为社区供给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一定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二)专门组织服务

传统的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主要是政府和一些社区组织。这两种主体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都存在各自的弊端:政府不够专一;居委会不够专业。因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只是政府主导社区治理的一部分,政府在社区治理上是一个总体规划的主体,治理措施需要交给其他组织执行,如果社区的每项服务和产品都需要政府亲自提供,在社区治理成本上加重了政府负担。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本是由社区居民在内部组织起来的,他们在公共产品时不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在社区服务过程中也不能以一个专业的角度来服务处于不同群体的居民。

比较香港等一些社区治理比较成功的城市,社会工作者拥有良好的声誉,并且是一种帮助他人的崇高职业,社工的进入需要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政府对他们支付丰厚的薪资和报酬 [22]。而在我国内地的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工作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社区工作者并不需要有专业的技能,并且只能从这份工作中获得很少的报酬。这样的机制导致了我国内地城市中高学历、高素质、专业的社区从业者数量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公租房社会区域是一个由多元化群体组成的社区,这些不同的群体对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各自的要求,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组织针对这些不同群体各自的要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第三方以中立的态度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防止一些群体因为处于博弈的弱势方而导致权利被社区其他群体所侵犯。

专门的服务机构可以是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性的企业。其具体的实现途径如下:

第一,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有效服务。非营利组织能够为社区提供公益的服务,政府可以对其进行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但是这些非营利组织需要政府通过资格审核才能被确定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专门组织,审核标准应该适当放宽,且有后续过程监管措施。

第二,服务和产品外包给企业。政府可以从每一位承租者的租金中分出很小的一部分成立专门的社区服务基金,对于一部分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可以外包给企业。企业作为一个外部的营利性组织提供社区所需服务,政府对其进行审核并购买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向营利性企业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意味着存在企业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会驱动企业创造出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社区居民所需求的产品。总而言之,专门的组织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都需要有政府规划和对这些组织进行的制度化引导,同时这些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要有多方的监督,尤其是公租房社区居民的监督。

专门的组织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其积极的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消极的影响。这些组织因为其所处的角度不同,有可能使其提供的产品与居民的需求有所偏差,例如,非营利组织在向社区提供服务时,因为没有身临其境,就会导致服务与居民的需求出现偏离,从而不能达到借助非营利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目的。同样,企业在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因为其营利性,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下,会倾向于损害居民的利益。

为防止这些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失败,其一,可以组织丰富的交流活动。让这些组织成员与社区居民在生活中有更多的交流,使他们在为社区居民服务时能够更多地站在居民的角度上考虑事情。其二,居民对这些组织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评价。把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审核这些组织是否准入其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居民参与治理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有两种:社区居委会和个人的形式。社区居委会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是社区居民的代言人。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关系居民的自身利益,不论是居委会还是个人,在对这些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同时自身也要参与到这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过程中来。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参与共同商议能有助于提升社区领导层的治理质量,因为这样的治理决策能够使各个群体的社区利益被包含在社区治理中[23]。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需要培育社区意识[24]。促进公租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点:

第一,组织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社区活动。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针对其所具有的不同服务需求提供具有创新性、个性化的社区服务。例如,在社区可以建立就业交流中心,组织以促进社区不同职业人群相互交流为主题的交流会,通过在不同领域工作者之间的学习,促使社区居民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择业能力。这样的社区服务在真正从社区的公共服务中获益同时增加居民社区归属感的。

第二,培养多元化的社区组织。组织化参与是居民进行社区治理的最有效手段[25]。在居委会之外建立其他多种多样的社区组织。如,社区党组织在日常活动中起着领导模范作用,带动其他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在青年人或者退休老年人群体中组建社区志愿组织,志愿组织能够联系社区中那些年老和低收入的人群,在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的方面相比社区居委会有其优势[26]。

第三,完善制度激励居民参与治理。社区制度应该使得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给予支持,比如,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使居民在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掌握对称信息,从而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要在制度上保障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并对居民的参与做出及时的响应,使社区能够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平等监督。此外,政府对社区活动提供场地、资金或其他政策上的支持,也有助于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五、研究总结

本文以公租房新型社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公租房社区居民和传统社区居民在构成方式上的不同。公租房新型社区在治理过程中会遇到两方面的难题:其一,从社区居民自身的感受来看,因为公租房只是其暂时的住所,同时社区居民存在很大的流动性,这就会使得他们在公租房社区中缺乏归属感、认同感;其二,从社区居委会的服务范围来看,因为公租房的居民包含了从农民工到大学生不同阶层的人群,存在很大的异质性,这样,传统的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要努力保证社区各个群体的利益,为其工作增加了难度。如此,公租房新型社区的治理有赖于政府、其他组织和居民三方面的共同参与。首先,政府指导公租房社区的治理,包括在社区设置专门的治理部门,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使居民直接感知从社区空间获得的利益,培养其社区归属感;强化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能够弥补政府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其次,支持引进和培育专门的组织提供社区服务,这些组织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性的企业,但他们需要实际地去接触服务的对象,并受到社区居民的监督。最后,要激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治理,社区活动应该根据不同居民的个性化需求而多样化,并且根据社区的不同群体,培养多元化的社区组织;同时,政府应该在政策上激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过程。

参考文献:

[1]苏福兵,陶然.中央政府抑制房价增长政策被指像法国薯条[EB/OL].[2011-05-09].省略/index/gdbb/201105/1293704.htm

[2]康庄,郑应亨.重庆市保证性住房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J].建筑经济,2009,(8):17-18.

[3]黄琳.青年社区归属感的培育途径探讨[J].青年与社会,2003,(6):19-21.

[4][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京:商务印书馆,1999:58.

[5]李沂靖.社区工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7.

[6]张菊枝,夏建忠.新型社区治理困境的破解及其可行性研究―― 以北京市品苑小区的社区自治实践为例[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2):75-83.

[7]费孝通.对上海社区建设的一点思考――在 “组织与体制: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J].社会学研究,2002,(4):1-6.

[8]蔡传松.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2):58-59.

[9]Samuel Bowles,Herbert Gintis. Social Capital And Community Governance[J]. The Economic Journal,2002,112(483):419-436.

[10]胡祥.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型构:合作网络治理[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0(5):101-105.

[11]罗峰.社区公共治理与和谐社区的组织化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08,(8):96-99.

[12]王芳,李和中.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现实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8,(4):68-69.

[13]Cheryl McEwan. ’Bring government to people’: women, local governance and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South Africa[J]. Geoforum. 2003,34(4):469-481.

[14]Janet Smith. Clean up public housing by sweeping out the poor[J]. Habitat International. 1998,23(1):49-62.

[15]丁传宗.政府主导下的新加坡社区建设经验与借鉴[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8,(9):22-28.

[16]葛兵,施靖,王青.南京市栖霞区经济适用房社区建设的现状及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0,(9):38-39.

[17]陈天祥,杨婷.城市社区治理:角色迷失及其根源――以H市为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129-136.

[18]Rachel Garshick Kleit, Nicole Bohme Carnegie. Integrated or isolated? The impact of public housing redevelopment on social network homophily[J]. Social network. 2011,(33):152-165.

[19]钟金霞.社区治理中“市民社区”的构建[J].求索,2010,(8):79-81.

[20]单菁菁.从社区归属感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6):125-131.

[21]赵映振,郑程浩.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研究:问题和未来发展[J].社团管理研究,2011,(7):19-22.

[22]邵丽蓉.社工博士眼中的香港社工[EB/OL].(2004-06-15).省略/job/careercenter/hrheadlines/200406150561.htm.

[23]H. Sullivan. Modernisation, Democratisation and Community governance[J]. Local Government Studies.2001,27(3):1-24.

[24]李玮.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1):38-40.

[25]陈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问题探析―以北京市为研究样本[J].人民论坛,2010,(23):216-217.

[26]Alana Boland, Jiangang Zhu.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green communities: Mobilizing memories and structuring incentives[J]. Geoforum, 2012,43(1):147-157.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5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纠风办、省住房公积金监察工作协调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金管〔〕8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低于省内的其他城市,截止年9月底全市尚有70家行政事业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3家事业单位自行停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认识,督促未缴公积金的单位尽快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停缴积金的单位,要及时全额补足。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应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按时足额缴付。对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二、努力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编排存比例的批复》(政文〔〕34号),自年月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目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由于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造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一、差距明显(具体情况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力争与市直缴存比例同步,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督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单位应尽的职责,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年国务院已把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国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市监察局要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列入单位年度纠风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年初预算的审核,确保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按时缴存到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协助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6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党支部书记,我深知责任重大,上任以来,我致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提升了党支部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坚持超前谋划。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检查督办、一同考核落实,做到了业务工作会议上必问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季度会上必报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2、坚持民主公开。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积极性。健全完善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公开,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3、严格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做到了自重、自醒、自警、自律。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

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结合中心任务和高危行业的特点,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服务民生、确保资金人员安全”为目标,坚持“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的方针,突出抓好资金安全项目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我们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制度建设,活化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质量,注重学习成效和成果的运用。

1、严格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学习签到制度,对职工学习笔记定期检查,确保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

2、强化学习投入,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订制了学习笔记本,购置了学习用品,订阅了报刊杂志,保证有丰富的学习资料,为政治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3、注重学习内容,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做到了学在实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4、创新学习形式,不断研究和创新学习方式和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举办特色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变依赖型学习为自主型学习,变单纯知识型学习为综合型学习,变封闭型学习为开放型学习,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一)将党建活动与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相结合。

1、开展了阳光。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主题,以深化政务公开为总抓手,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

结合入驻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在办事大厅公布办事流程;开通了全国统一的__住房公积金热线,强化了文明用语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完善了服务制度;提高了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树立了中心新形象。

2、积极为广大职工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配合棚户区改造解决广大职工实际困难,中心制定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缴交职工,凭相关手续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服务态度上杜绝“四难”,做到“四个一”(坚决杜绝职工前来贷款或办事时出现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坚持做到“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答复”)。

4、在工作落实上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工作中推诿扯皮问题,避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现象发生。

5、在服务质量上严格落实“五个一”的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理事项、办理流程、政策依据、服务标准及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党建工作带动中心工作全面提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

20__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9笔4363.5万元,同比增长56%,有力的支持了我区职工购房,满足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促进了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

2、住房公积金支取情况

20__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__,306.28 万元,受理支取咨询__000人次以上,耐心细致做好解答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窗口投诉率为零。

3、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20__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2,923.60万元,与上期同比增长15.81%,累计归集总额1__,729.96万元,归集余额63,763.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