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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报告范文1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对这一重大部署和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把祖国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既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人民群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力量源泉,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单位都积极行动起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加快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方式。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学、电影、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的作品发表,鼓励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使广大群众在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要在中小学进行国情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理所当然地包括企业在内。实际上,每一个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在生产产品、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能源资源,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因此,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这既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随着时代的进步,绿色生产、节约生产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企业,都应当本着对人类社会和资源环境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节能、节材和环保方面的投入,完善有关设施,生产绿色产品,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每一个企业,都要积极开发应用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污染排放标准,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三,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好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创造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氛围、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扎扎实实地解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这方面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要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资源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允许违法者逍遥法外。
节约能源报告范文2
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节能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技术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机关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节能工作。
第八条 节能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推进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机关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推进方案,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实施方案。
第十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奖励惩罚制度。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并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第十一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联合分析会商制度,会同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通报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研究分析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实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根据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制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超出节能降耗预警控制线时,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对超过节能降耗
指标的高耗能单位采取应急调控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并将节能评估文件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得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健全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统计情况,同时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节能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用能单位对耗能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推进有利于节能的结构调整,落实省和本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目标。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等工作。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对重点交通运输耗能企业实施监测和考核,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设备。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机设施,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鼓励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等服务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报告。
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支持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与同行业的能源效率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以下节能制度和措施: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二)节能实施方案和节能技术措施;
(三)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原始资料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四)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
(五)其他有利于节能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检测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本单位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准确记录和汇总能源计量原始数据。
第二十四条 对能源消耗实行限额管理,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降低网损,提高输供电效率。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二十六条 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民用建筑应当依法采用可再生能源。采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
公共建筑应当加强用能系统节能管理,完善能源统计,提高用能效率。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化空调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按照
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 营运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能耗标准,对能耗高的车辆按照规定予以改造或者更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降低公共交通能源消耗,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节能管理机制,制定节能改造措施,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能耗统计,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推进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广使用成熟节能技术。
第三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电平衡和热效率测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分析能耗情况,挖掘节能潜力。
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资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
(一)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
(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三)节能技术、产品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四)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五)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节能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节能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支持项目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开展国内外节能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鼓励和支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产业,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 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为节能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特点,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审批、核准、备案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获得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二)节能监察机构提供虚假监察报告的;
(三)节能监察机构向被监察单位收取监察费用的;
(四)不依法履行节能监督检查职责或者非法干涉节能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者对应当责令改正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得通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已经建成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三十七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报告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或者不将设立、聘任情况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节约能源的措施1夏季空调的温度不要与外面的温度相差超过5℃,比如外面是32℃,空调最好调在28℃。温度上升1℃,耗电可以减少10%。
2将工作模式设定为自动风,自动风耗电较少,从而使空调高效率的运转。
3与电风扇并用,将空调冷气向上吹可以提高降温的效率。当冷气开始运行时,用电风扇将冷气向上吹,可以使床、沙发等聚集处的冷气得以循环。短时间就可以提高降温效率,使制冷效果上升。并且制冷时将空调的风向向上调节器节。
节约能源报告范文3
关键词 日本节能 成效 经验 启示
一、日本节约能源的成效
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98%依赖进口。经过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举国上下为提高能源效率奋斗了几十年,积累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首屈一指的节能型经济,成功地抵御了高油价的冲击,也为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很多商机。目前,日本单位GDP的能耗与欧盟之比为1:1.6,与美国之比为1:2.7,与韩国之比为1:3.3,与中国之比为1:9。日本每百万美元GDP只消耗标准油90吨(欧盟约180吨,美国约250吨,我国为836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从1980年到1993年,日本经济完成了GDP翻两番,与此同时能源消费只增加了31%。
日本有全球尖端的四大节能技术。第一是钢铁、水泥、化工等产业的热能回收技术和生产线节能技术。这是耗能大户在两次石油危机的生死存亡关头,全力以赴研究开发出来的成果。目前,日本的炼钢生产工艺在世界上最节能;水泥生产线耗能仅为世界同行业的一半;重化工行业热交换器、锅炉、仪表等皆全面更新。第二是降低汽车能耗和汽车新能源技术。同等重量的日本汽车比美国、欧洲汽车平均能耗少20%。丰田、本田的混合动力汽车采用电动和油动混合发动机系统,已在全世界推广,在美国供不应求,形成独家垄断的局面。第三是家用电器节能技术。日本空调的耗电量是美国的1/2,冰箱是美国的1/3。与十年前相比,日本公司空调耗电下降了50-70%,东芝公司系列空调耗电下降了75%,松下公司最新节能冰箱耗电下降了85%。第四是建筑节能技术。长期以来,“节约能源”、“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已深入到日本建筑的设计和日常使用中。从1978年起,实行“优良隔热材料评定制度”,评定隔热性能优良的建筑材料,并予以普及推广,增加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住宅等建筑物的节能。日本还借助设计技巧达到节能标准,如采用双层玻璃幕墙,通过设置阀门,让夏季的热空气在两层幕墙间由底部上升到屋顶排放出去。通过在建筑外墙安装阳光反射板,把阳光反射到屋内天花板,以增加室内的采光,减少使用灯光,也能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在保持同样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以每户为计算单位的生活能耗量,日本仅为英、法、瑞典的50%左右,为美国的30%左右。
二、日本节约能源的经验
日本节约能源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 完善法律框架,规范节能标准。
日本是一个节能立法体系完备的国家。早在1979年日本就颁布实施了能源方面的核心法律《节约能源法》,这是一部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对实施对象、目标、职责、支持手段做出了明确规定,避免了对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实施28年来,日本根据不同时期技术进步程度、市场需求的提高,对《节约能源法》及时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前后共计修订了8次。2002年的修改提高了汽车、空调、冰箱等产品的节能标准。2003年的修改对企、事业单位的能耗标准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节约达标者可减免税,未达标者则重罚。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6年的4月,将液晶、等离子电视机、DVD录像机、保温电饭锅、微波炉、卡车、巴士等产品追加为“领跑者”(Top Runner)对象;2006年重新评估空调和电冰箱标准,对于汽油轿车,政府组织有关机构研究现行目标年度之后的下一期油耗标准,并将纳入到下一次的《节能法》修订之中。“领跑者”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设定基准目标、不断改进的幅度要求、达标年度,有些产品则根据其他配套法规,如《家用电器产品品质法》,对达不到品质法要求者给予惩罚。
日本的节能法规属大法先行,随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监督措施和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保证《节约能源法》贯彻执行。1993年和1998年,日本先后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全面推动各项节能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对能源需求的增长。
日本节能法规定:有一定规模的、耗电量达到一定程度的工厂、商务楼、学校和民间设施,均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能源的使用量,向政府提交能源报告,每年都要将方案落实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如做不到,则被视为违规,将受到处罚。
(二) 制定综合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从多方面激励节能。
政府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给予财政拨款和补贴,2000年支出的节能技术研发费用达6.22亿美元,居国际能源机构(IEA)成员国的首位。工业企业节能投资约有一半来自政府指定的银行,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企业履行完审批程序,从这些银行取得贷款的利率比商业银行低20-30%,由政府贴息,政府通过专项准备金提供担保。2004年中小企业节能优惠贷款的对象设备有91种,贷款限额2.7亿日元,享受一级特别利率,还贷期15年。
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促进企业引进高效率的设备。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并在一年内使用的,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以应缴所得税额的20%为限。2004年享受税收优惠的工业部门节能设备共有185种。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还可以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
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提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设备清单,先由节能设备制造厂商编写该设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证明书,提交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审查后提交节能中心,节能中心汇总后呈报资源能源厅审批。若有疑问,资源能源厅与经济产业省相关厅局以及总务省、厚生劳动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等部门会办协商。批准后返回行业协会,然后寄送用户。用户凭证明书向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
日本的产业部门能源效率水平改进非常明显,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交通、民生部门能源消耗有所上涨。有鉴于此,从2007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优惠经济政策支持交通部门引进节能设备,对购买高效空调、照明的企业,重新审视并延长其促进能源需求结构改革的投融资体制,如加速折旧等。在民用部门销售商中每年评选“促进节能的优秀企业”。为了提高节能产品的使用率,政府给购买新的节能产品的消费者补助,如购买丰田混合动力汽车普锐斯,每辆汽车补贴25万日元(约合1.75万元人民币)。初期,补助金额比较多,随着这种节能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补助相应减少,达到一定的普及率后就不再补助。政府规定购买清洁并且使用替代燃料的车辆可少缴购置税,符合若干排放要求的车辆可少缴25%。对有助于节能的事业,如引进“领跑者”设备从事能源服务的,皆给予低息贷款。
(三)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节能机制。
为了有效地实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先后配套确立了各种制度。在产学研各方建立节约能源会员制度,推进节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不同企业都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企业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各类统计报告、数据。对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认定能源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加强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对耗能产品实施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研发、创新,领跑节能。对家用电器等各种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让消费者了解家用电器的能源使用状况,知道节省多少电费。对各类建筑物实施用能管理制度,用能超过限额的建筑物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员,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落实的成效。
(四) 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形成经济产业省――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0)――节能中心的组织架构。
经济产业省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法规、条例,制定经济、产业政策,对企业的节能提出要求和奖惩措施。2001年小泉政府实行机构改革,节能管理机构由原来的资源能源厅所属的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对节能工作进行职能管理。
在经济产业省下,组建了作为独立法人的NEDO,既组织、管理研究开发项目,也负责提供研究经费。对重大科技项目初期给予全部资金支持,随后按照技术进展和市场化程度给与不同的资金支持。2006年度NEDO的预算高达2290亿日元,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NEDO对重大节能技术支持研发取得成果后,加大其商业化运用,为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效率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中心是一个民间组织,实质上属于准政府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措施的实施,总部设在东京,全国有8个分支机构。节能中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一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节能调查,另一方面通过会员制度,发挥其产、学、研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诊断,给出节能技术改造的建议。节能中心每隔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节能产品排行榜,推进节能工作。
(五) 发展服务公司,用市场机制整合节能的资金、技术等要素。
节能工作既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更需要市场“无形之手”的配置、整合。日本政府大力扶持民间的能源服务产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组建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能源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了按合同对能源进行管理的运作机制。它主要有三种类型: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节能产品生产商、节能产品销售公司。现在日本各行各业都有能源服务公司,对客户的耗能系统进行诊断,提出改进措施,包括引进节能设备,在承诺按期见效的基础上与客户签定承包合同。这种服务使客户能够在短期内看到节能的效果,愿意花钱买服务,使节能走上了市场的轨道。经过能源服务公司的多方协调,企业节能已从单个企业、单个产品走向跨企业的产业间合作,通过产品和能源的融通循环,实现节能和效益的最优化,创造了水泥、钢铁和电力行业之间合作的工业生态园模式。
(六)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
节能产品的初始购买价格往往较高,但从生命周期看,总成本低于普通产品。考虑到老百姓通常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日本政府广为宣传,如对节能产品进行排名,印发手册指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等。夏季和冬季是能源消费的高峰期,日本规定了《夏季节能大检查日》(8月1日)和《冬季节能大检查日》(12月1日),并把2月定为“节能月”,集中开展节能综合展览等普及、宣传。为了培养下一代节能的能力,日本在中小学开展了“节能导航”,派遣讲师帮助学校办海报、组织节能小论文和节能实践比赛等。把孩子作为节能的未来希望,把家庭主妇作为节能的生力军,报刊杂志经常刊登诸多节能小窍门,比如打开煤气灶后不要让火苗窜出锅底,冰箱的温度随季节改变等。在机关,政府要求公务员夏天脱去西装领带,穿“节能装”即短裤衬衣上班,将办公大楼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8摄氏度,节约电力。
近几年,日本政府给非盈利组织开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宣传、普及活动的补贴每年都在15亿日元以上,地方节能宣传普及活动补贴在18亿日元以上。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二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但能耗水平与日本相比却在不断拉大。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GDP是日本的1/4,能耗总量与日本相当,也就是说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4倍,而现在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却是日本的9倍(也有学者说是11倍)。日本的能源利用效率不仅远远高于我国,而且高于欧、美各国,全球领先。我国在节能方面要从各个先进国家博采众长,尤其应当向日本学习。仅就能源研究开发费用占GDP的比例而言,我国只有美国的1/25,法国的1/30,日本的1/70。
2006年秋,日本经济界看到中国的中长期节能计划明确提出“十大重点行业”和“1000家企业的节能方案”,节能指标已经细分到各地区、各行业,成为考核各级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认为“中国这次动真格了”。NEDO了解到,中国政府先后到日本、欧洲、美国、新西兰等地进行了节约能源的调研,最终明确以日本为榜样,认为这是日本向中国输出产品、设备的大好机会。日本《经济周刊》选出14个行业的50家最有希望打入中国节能、环保市场的代表性企业。从2006年末至今,已有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洋电机、宝能空调等日本企业在华销售节能产品、设备,或与中国企业合资生产节能产品。但我们不能仅仅购买日方的产品、设备,也不能停留于合资经营,应通过比较,选择节能水平高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尤其要加强自己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以我国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与之合作,交叉许可,双胜双赢。
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宣传等方面,上述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制定节能低耗的产业政策,完善能源使用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节能保障措施,建立高层节能工作协调机构,负责跨地区、跨行业节能降耗任务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高能耗地区、高能耗行业及若干耗能大户的监控,限期整改降耗。对面广量大的中小高耗能企业,可结合环保执法加以清理,不能降耗达标的必须淘汰出局。政企联手,环环相扣,全民参与,尽快使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张晶编译:《日本瞄准中国的节能、环保市场》,日本《经济周刊》2006年11月21日。
于培伟:《美日欧能源战略调整走向》,《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3期。
耿国荣:《日本现行建筑环保节能浅探》,《建筑施工》2006年第9期。
节约能源报告范文4
一、广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节能意识
我局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LED电子屏、海报进行节能宣传,使全局干部职工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到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富民强国的重要方面。通过重点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提高日常生活中的节能技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节能参与意识,从而增强他们的节能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节能、全民行动,形成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调机制
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共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责任明确到专人,组建专门队伍,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节能降耗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活动开展情况
(一)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口头、书面、宣传栏、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利用监督、奖惩等方式加大节能宣传,使全局上下了解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形成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观念;宣传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宣传日常节能节水知识,科学使用办公及家用电器,合理降低能源消耗。
(二)制定方案,切实降低能耗。一是开展以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6月14日为本次活动的低碳体验日。当日,全局各股室(分局)全部停开大功率电器一天,办公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通过活动体验,大家切身感受到了能源紧张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切实强化了大家的节能意识。二是加强办公耗材节能管理力度。在办公活动中使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可回收利用的产品,绿色办公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倡导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件办公用品;杜绝空调和门窗大开的浪费现象;提倡使用节能灯,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关灯;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定时检查水龙头滴漏情况,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将电脑设置成自动待机或自动休眠模式;工作结束后,拔掉电器插头或关闭插座排的电源;回收废纸,推行纸张双面打印,提倡无纸化网络办公;多发电子文件、电子邮件。三是注重从源头上节约能源。尽量少用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指派和使用车辆,减少车辆使用次数,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四是严格控制会议和招待经费。严格控制各类表彰活动,切实压缩各类文件,少发少印没有必要的文件、资料;公务接待严格执行《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防止餐桌上的浪费现象。
四、完善制度体系,精心建立节能工作机制
节约能源报告范文5
关键词:能源;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能源管理;能源计量
前言
过去20年,我国实现了开发与节约并举的节能目标,GDP翻二番,而能源消费仅翻一番。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在能源领域面临的一系列挑战:
(1)过度依赖化石燃料,对资源的可持续供应造成压力。2000年我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人均天然气可采储量1074立方米,人均煤炭可采储量90吨,分别为世界平均值的11.1%、4.3%、55.4%。
(2)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依赖度仍然较大,提高能源效率虽然还有较大潜力,据分析到2020年存在少用8亿吨标准煤的可能,但其艰巨性要远大于前20年。
(3)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尤其是如何满足小康社会对环境的要求面临着巨大挑战,中国并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基于上述原因,在现阶段的工程设计中对于节约能源方面的要求日益精细,尤其是在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审查阶段,所提交的文件中必需包含节能专篇,在某些地区还必需要求提供单独成册的《能源报告》。《能源报告》的编写方式及深度要求与“节能专篇”有很大的区别,笔者以“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升级及扩能技改项目”为例,简述《能源报告》的编写深度及应包含的内容,以共动力领域内的设计者共同探讨,因为在此之前,我们还没有编制《能源报告》的先例。
1 设计概述
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的各种有用能资源。
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于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之前编制节能分析专章或能源报告。
本《能源报告》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节能分析,为有效组织和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2 设计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3《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14-2004
2.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2.6《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
2.7《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89-90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5316-94
2.9 本项目相关专业提供的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设计资料。
3 项目概况
本节就项目的所在地、项目的规模、产品及生产纲领、工厂组成等内容进行介绍。
3.1公司简介
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简称雷沃动力)是一家集发动机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公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占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拥有从英、美、德、法等国家购入的7条现代化生产线,具有年生产6万台发动机的能力。雷沃动力是在原中英合资的珀金斯动力(天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为适应动力产品国际化发展趋势、建立自主品牌、引入新的战略合作伙伴、扩大资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升级产品技术后建立的现代化企业。
雷沃动力在消化和吸收原英国珀金斯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全球动力领域的需求,公司与世界顶级技术咨询公司及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合作,设计开发了具有欧洲血统和现代先进技术、排放标准达到了欧Ⅲ乃至欧Ⅴ的经典动力产品。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雷沃飞驰、雷沃1000两大系列,共计100多个品种,300多种型号,产品功率范围42kW~170kW,广泛适用与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发电设备、农业装备等领域。
雷沃动力致力于品质不断提升、技术不断创新、满足客户现实和潜在需求,产品范围将逐渐扩展至涵盖柴油、汽油、代用燃料等发动机,排量2L~12L,功率范围30kW~350kW,规划2015年产能达到30万台。
本次规划设计内容是雷沃动力在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内新征土地,投资建设新发动机工厂,用于生产升级后的产品。
3.2项目产品
项目产品是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开发的升级产品,可以满足国3、国4排放标准。有标准型和加强型两种,每种产品包括4缸、6缸两个系列。
3.3 生产纲领
项目分两期建设,纲领如下:
-期年产10万台发动机、二期增加10万台产能。
全年工作251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设备年时基数3810小时,工人年时基数1820小时。
3.4 工厂组成及任务
4能源供应设计状况
本节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否满足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需要。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有:一次能源―天然气;二次能源―电、市政热水、柴油;耗能工质―自来水、压缩空气、循环水,按其所耗电能折标。
北辰科技园区已配套有市政给排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直接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待市政可提供回用水供水条件时,厂区绿化道路浇洒用水、卫生器具冲洗用水等用水,采用市政回用水供水管网供给。生活、生产供水和消火栓供水分为两个系统。厂区内建生产和生活给水管网系统、复用水供水管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系统、自动喷水给水管网系统。
右表为水量设计数据,其中总用水量包含有消耗水量和循环水量。从市政自来水接入2个DN200给水进口。北辰科技园区管委会建设部在高新大道和七纬路市政管道建设将会满足本项目用水的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柴油外购。
柴油耗量1450kg/h(一期:650kg/h,二期:800kg/h),柴油密度840kg/m3。柴油油罐设置2台,单台容积V=50m3,充装系数0.85,两班工作制,单班8小时生产。柴油储存量使用天数为3天。供油站建在厂区靠近负荷中心的地方。
选用额定产气量为31.1m3/min的两级压缩水冷螺杆式空压机5台,一期3台(2用1备),二期2台。能够满足工艺设备对压缩空气的需求。
本项目使用的循环水为自产。本次设计除空调循环水系统设备自带外,另设3个循环水系统,分别是装配车间试验用循环水系统、技术中心试验用循环水系统、空压站空压机干燥机冷却循环水系统。每个系统均采用开式循环系统,湿球温度按27℃计,设计循环水量一期为539.3m3/h, 二期新增718.9m3/h。站房土建一次完成,设备分期实施。
5能源消耗状况
本节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涉及到的能源消耗状况,主要依据是项目的规模及各个生产环节所需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耗分类:
(1)直接消耗:为了生产某种产品而直接消耗的能源,或称主要生产消耗。是企业的生产设备直接使用这些能源或能源实物才能产出产品或完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工艺程序。
(2)辅助能耗:为主要生产提供生产条件的能源消耗,而这些条件又必不可少。使用这些能源的绝大部分是企业的辅助生产设备。
(3)附属生产能耗:为直接生产提供辅助条件的部门的能源消耗,如机修车间、运输、化验等部门消耗的能源。
5.1 能耗计算方法依据
5.1.1 GB258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通则》规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企业综合能耗等于企业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与该种能源的等价值的乘积之总和。
5.1.2.国家统计局规定
企业购入能源实际消耗量即企业能耗,是指实际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综合能耗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当量或等价折标煤系数折算。本项目综合能耗按照等价折标煤系数计算。
5.2 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的品种及年需要量
为避免能耗计算和汇总过程中发生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综合能耗时,视项目为一个体系,计算的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年需求量包括工艺和站房用能源,不包括本厂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后能耗指标计算相同),即下表(2)中用粗斜体下划线表示的数据。另外按规定油、液压油、变压器油、乳化液、稀有气体、化学品和木材等不计入能源消耗。
本次设计中所耗外购能源有电能、自来水、市政热水、天然气、柴油等,自产的耗能工质有压缩空气。天然气:用于设备热源;电能:电动机械动力、加热热源及照明等;水:用于生产、生活和消防;压缩空气:用于夹具、气动机械、气动泵等;市政热水:采暖;柴油:发动机加注。
能源、耗能工质的品种和年总实物能耗及折合标煤计算见表(1)、表(2)、表(3)。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本项目一期综合能耗约为2.69万吨标准煤,属重点用能单位。
5.3能源消耗指标分析
能耗技术经济指标,是工程项目(或方案)确立、分析和全面考察、评价的数据基础;是效益论证、择优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或方案)用能是否合理及节能设计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机械工厂节能设计中常用的能耗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有:总实物能耗和总综合能耗;单位产量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产值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等。本次设计通过外购能源费用估计,计算出单位产品的平均费用及单产能耗。外购能源费用估算见表(4),单位产品的平均费用及单产能耗见表(5)。
现按照年生产规模为20万台发动机计算单位产品的平均费用及单产能耗,见表(5)。
本项目产品属于内燃机,工艺设计单位产品能耗为134.56kg标煤/台,上述表中数据列举的是产品中某一阶段或某一工种的能耗限额,其单位是kg标煤/吨或kg标煤/m2,因此与整体装配发动机能耗无法比较,若生产纲领中标示产品的计量单位为t(如某些铸造项目)可以进行比较。
从外购能源消耗比例可以看出该项目能源消耗最大的是电能占总能源消耗的50.95%。其次是柴油占总能源消耗的44.35%。从能源消耗比例中我们可以得出设计中选用电节能产品、优化供配电系统及采用高效率的柴油使用方式对项目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
6节能措施
本节是《能源报告》中的重点章节,详细阐述了设计中采取的节能方法,对一些项目有借鉴意义,当然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工厂组成,节能的措施也会不同。
6.1 设计原则
6.1.1 合理选择和利用能源原则
采用的能源种类、品位与质量、耗量,必须符合国家、地区、行业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规、通则、规范及标准。
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区选择能源品种,有条件可利用时,则充分利用社会集中供能,尽可能减少自产能源的种类和数量。
6.1.2 能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6.1.3 坚持专业化协作的原则
6.1.4 工艺设计及设备选用先进合理的原则,新增设备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严禁采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6.2 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的主要措施
6.2.1选用节能高效设备
能源的转换和终端利用,都是通过一定的设备或装置实现的,因此能量利用的有效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源流程中每个生产环节所使用的设备性能和质量。在设计中选用节能设备是实现节约能源及合理利用能源的主要措施之一。
6.2.2 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实现节能
设计时对以上两点的考虑,实现节能。例如:
机加工车间(包括机修车间)节能措施:
(1)工艺上采用工序集中,可以减少零件的装卸和搬运次数,从而减少装卸和搬运的能耗。
(2)机修车间采用“成组技术”加工,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的采用数量及其相应的辅助设施,减少投资,使机床选型合理,有利于避免大机床加工小零件,减少搬运,因而减少搬运能耗;减少工装系数,从而减少工装制造能耗并节约钢材。
(3)采用精车或精铣代替磨削,节能效果显著。
(4)采用多刀多刃切削、强力切削、高速切削,可以提高工效,缩短加工时间,从而减少机床的固定损耗。
(5)专用刀具由刀具专业厂供应,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生产的程度,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和负荷率,减少单位产品能耗。
(6)采用先进高效的加工设备,既能减少工件的加工时间,从而减少加工设备的固定能耗,又可减少工件的装夹和搬运次数。因而减少装夹和搬运能耗。
(7)采用不重磨刀具、超硬质合金刀具等先进的切削刀具,可以减少换刀次数、机床停车或者启动次数,从而减少停车和启动能耗。
(8)采用先进的测量方法可以减少停车次数,因而减少机床启动和停车时的能耗以及机床空载能耗。
(9)提高设备负荷率,既可减少工艺投资,又可提高设备的更新率,有助于提前更换一代比一代更加先进、节能的新设备。
(10)大件加工的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可以缩短大件的搬运路线,因而能减少搬运能耗。
涂装车间节能措施:
(1)全部烘干炉两端设风幕及排烟罩,大大减少了热量外溢,节省了加热能耗。
(2)加热设备外设保温层,减少了热损失。
(3)所有电机和电气元件选用了节能型产品。
装配车间节能措施:
(1)新增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和技术先进产品。
(2)非标设备采用优化设计,提高传动效率,降低能耗。
(3)柴油油通过管道从供油站送至各个加注工位,采用恒压、变量输送的方式,可节省10%的油量,供油站的油泵能对加油机开、停引起的管道压力变化自动调整工作状态,避免加注损失。
给排水节能措施:
(1)所有车间进口处均设水表计量。
(2)冷却循环水选用低噪声冷却塔,属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
(3)冲厕水、绿化浇洒采用处理后的工业、生活污水。
(4)提高自来水的重复利用,给水重复利用率为94%以上。
暖通节能措施:
本项目最大能耗主要是制冷机运行的能耗,水泵运行能耗,风机运行能耗等。主要采取的节能措施如下:
(1)根据空调车间较为分散的特点,本项目采用能效比及NPLV值都较高的一体化冷水机组, 机组就近布置于空调建筑附近,减小了冷媒输送能耗及冷量损失。根据机加工车间为净空高,面积大的高大空调厂房的特点,对其采取分层空调的方式,可比全面空调节能35%。同时空调车间在过渡季均可进行全新风运行,节约大量能耗。
(2)根据风机的所需动力消耗正比于全压、风量,反比于全压效率。故在设计中对焊装部位污染源尽可能的采取良好的密封,在不影响工艺设备运行的情况下优化排风罩,以减少风量,降低风机能耗。设计中采用能处理高浓度焊烟的新型高效筒式除尘器,系统仅用一级过滤就可达到排放标准,降低了系统阻力,减少了漏风量,降低风机能耗。发动机试验台架在冬季工作时,送风与排风混合,充分利用了排风的热量,节约能源。
(3)制冷系统冷冻水管道采用难燃的B1级橡塑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按照98R419《管道及设备保冷》确定。
(4)制冷系统可根据负荷变化自动调节运行,以降低能耗。通风空调设备均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设备。
动力节能措施:
(1)压缩空气系统
a全面分析用户对压缩空气的压力、质量等级的不同要求,还有用户的压缩空气需要的时间特性。
节约能源报告范文6
20XX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20XX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开局之年,我乡节能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章立制,广泛宣传,创新方法,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在全乡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调机制
节能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和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我乡成立了由乡长蒲玉荣同志任组长,副乡长胡玉国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花石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邱慧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公共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节能意识
我乡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标语、传单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重点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提高日常生活的节能技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参与意识,从而增强干部群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节能、全民行动,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体系,精心建立节能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促进各单位耗能设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从根本上推进各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狠抓监督检查。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单位《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条例》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和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