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例6篇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文1

摘要:会计监督是整个经济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经济监督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决定于资金运动上的独立性,还决定于会计监督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但是由于会计监督理论和操作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使得会计监督不力,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一、引言

会计监督,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从20世纪80年代的会计是否具有监督职能大讨论,到将会计监督作为写入《会计法》,都说明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人们的关心程度。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察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1]从这一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具有授权性。二是会计监督的客体具有明确性。三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具有综合性。四是会计监督具有合法性。五是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效益性。在我国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但实践中,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人意。会计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为什么呢?

二、会计监督的理论先天不足,弱化了会计监督,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首先,对会计监督主体的认识不足,使得会计监督缺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有人认为会计监督主体是国家,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最普遍的认识是认为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人员。这种对会计监督主体的认识不足,使得我国会计监督主体缺位。其实我国会计监督主体经历了一个由“国家会计主体论”到“企业会计主体论”的转化的过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服务的对象是国家,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价,从而维护财政法规,保护社会主义财产,所以会计监督主体也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再直接是国家,而主要是企业。会计为企业内部经营提供信息,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优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为企业有关方面提供信息,协调企业与有关各方的关系,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及资金运动进行控制,以保障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从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以会计监督主体也相应转为企业。所以为了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我们必须从会计监督的主体角度强化会计监督:(1)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及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地防止侵占集体和国有财产,减少人为造成的损失。企业应在遵守会计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和制定出合理的货币资金、存货、费用支出、固定资产、往来结算、报表编制、内部稽核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从而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2)必须完善对领导的考核、奖惩制度。单位领导是企业经济业务的决策者,是会计人员的领导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监督的效果,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各项改革还不到位,使得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大,为尽量避免经营权侵占所有权,必须完善对领导业绩的考核制度,不仅应从报表数据,还应结合企业实绩、发展前景、人才使用、内部凝聚力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单位领导的经营业绩,并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力。(3)必须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人员竞争上岗制度。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尤其在人才的流动和合理使用上,都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尽量做到人尽其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会计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能有效地促进会计人员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会计监督质量的提高。(4)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因为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行为主体,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直接通过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工作体现出来。为此,从会计人员角度强化会计监督:一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近几年来,我国大专院校的会计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也形成了一种制度,使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文凭、证书只是过去知识和能力的证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经济现象不断涌现,理论知识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不断加强后续教育,才能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此,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我国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供了法规保障。二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是行动的指南,会计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不弄虚作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监督。其次,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足,使得会计监督越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目前对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产生了一种误区,即将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种。这是一种监督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的分类法。按此分类,会影响到会计监督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会计监督的实施。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足,会造成对会计舞弊虽然监督者甚多,但不分主次,从而导致会计舞弊监督越位。我认为,企业的会计监督主体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其二是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者、贷款人和他们在企业的代表如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等,税务部门、潜在的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其三是政府;此外,如对政府会计监督要实施再监督,则还应有一监督主体——人大,因为人大可以保证政府会计监督的正常运行和效率,对政府会计监督起再监督的作用。因此,会计监督可分为企业内部责任人的会计监督、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和政府的会计监督。而且在上述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的会计监督最为重要,在所有的会计监督中起主导作用。所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督的思考成为必然。然而要搞好我国政府的会计监督,就必须从理论、方法、组织和措施上予以解决。构建一个适合于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监督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能保证该体制高效运行的机制,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对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差异性分析不足,使得会计监督错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会计监督是特殊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控制是抽象的,涵盖整个会计核算的历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的会计控制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监督是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与特殊的经济环境相联系的一种会计控制。“在史前时代便可发现,原始人所作的刻画符号,开始便与管理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人们一开始就进行的计量与记录便出自对经济进行管理的动机。”[2]这时的管理动机就是对生产、生活做到心中有数,是最初级的控制形式。“进入文明社会后,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单式簿记的方法体系逐步构建起来,这时客观上与簿记核算职能并存的还有簿记的监督职能……。”[3]有了簿记,就有了会计监督,但从企业来说,会计监督只是国民经济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它只是不完善的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果不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差异性分清,就有可能当会计舞弊发生时不能因时因地,从时间上和空间上适时适地地进行监督,导致对会计舞弊监督错位,弱化了对会计舞弊的监督。所以应该理顺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差异性:

项目会计监督会计控制

实施时间不同只能是事后监督可以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范围不同只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不仅和外部环境紧密相连,而且和外部环境形成有机整体

依据不完全相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较完善的会计控制没有现成的依据,它是面向市场和内部环境,以取得最终效益为依据,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与会计监督相同,是以财经法纪作为依据的。

“反映”方式不同对经济事项的事后监督,只能从外表反映,不能从经济事项的内部进行反映能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前控制,消除了不确定的不利因素,反映了资金运动的本质。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以前的事前控制通过预决策反映出来,而会计监督不能对预决策进行反映。

外延不同会计监督存在于会计控制之中,是会计控制的组成部分。会计控制也离不开会计监督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文2

村镇银行往往设有营业部、会计等多个部门,其各项工作的服务质量都对村镇银行的威信和形象形成了影响。作为检查和督促各个部门业务质量的部门,事后监督的强化有利于其核算质量的提高,管理的加强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村镇银行威信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二、强化事后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重要性

在工作中,要将事后监督“事后监督难以具有明显作用”“、单纯的重复劳动”等错误观念进行彻底摒弃,在从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难以替代作用的角度对其进行重新认识,在对目前会计事后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在于自身偏差的认识等问题的全面正确认识中,高度重视其办公条件、机具和人员配备等,从而使监督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得以增强。

(二)健全制度,增强工作权威性

村镇银行要将事后监督部门同会计核算部门相分离,在平衡制约关系的形成中,使其权威性得以增强。同时,还要对事后监督系统进行全面的建立。可以设立事后监督局,由一级法人进行直接领导,明确其统一监督、管理、领导村镇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职责。同时,还要根据各项业务对事后监督分部进行设立,使其在不同业务中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还要及时向事后监督局进行汇报。同时,还要指派专门的人员从事监督工作,使其对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性

首先,要对村镇银行发生的案件进行着力查堵。作为一种纯人为现象,经济案件在性质上属于犯罪,往往容易给国家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因此,要将监督重点放在对不同时期作案特点的研究上,通过对本行内部管理的现状进行结合,使发生的案件得以有针对的查堵。其次,要对村镇银行的凭证,尤其是空白凭证的出售、交接、保管等进行审查。在对凭证要素的全面审查中,使任何疑点不被放过。再次,要对薄弱环节的业务品种、新务项目等进行监督,如开展的上门服务、会计电算化等新业务,要对制度空缺造成的约束监督漏洞进行及时填补,从而使监督和规范得以加强。此外,还要重点监督部分不经常进行的业务,如结计利息、自制凭证、财务冲正及大额转账业务等。

(四)加强领导人员对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提高村镇银行领导人员对会计事后监督的认识程度,不断地加强领导人员对会计事后监督的能力,能够从本质上发挥出村镇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应有的作用与能力,提高村镇银行领导人员的决策意识,将村镇银行不安全的一些因素消灭于萌芽之中,有效降低村镇银行潜在风险。村镇银行领导人员还需要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不断培养村镇银行的会计事后监督人才,要求村镇银行会计事后监督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徇私情、坚守原则、精力集中、头脑清醒,能够对所有的业务进行仔细审查。当发现有疑点或者别的问题时注意保密原则,能够及时汇报给部门负责人员以及中心,不能泄露于无关人员。同时实施相互监督的机制,使村镇银行会计从业人员可以进行相互地监督检查,从而带动起整个村镇银行的社会诚信度。

三、结束语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文3

充分发挥银行会计监督职能,对全行各项业务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强银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强化内控建设、改善经营、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有效防范和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会计监督问题何在银行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比如,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和报账”的水平,忽视了会计监督的真正职能,甚至以为会计监督的职能就是“内控健全、账平表对”;人员素质不很高,大多数属于“记账型”人才,真正从事过管理工作的“管理型”人才却很少。

再如,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导致会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相互脱节、两个相容岗位缺乏相互制约,以致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此外,法律意识淡漠,部分银行在执行会计法规方面存在偏差,一方面对执行金融会计法规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在日常会计工作管理与操作方面,只满足于每日账平表对,对核算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不加考虑,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导致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问题出现如何应对针对上述问题,银行在日常工作中该采取怎样的应对之策呢?

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银行会计监督环境。良好的环境是实施银行会计监督的重要条件,强化银行会计监督,必须全方位营造适宜银行会计监督正常开展的内外部环境。如加强对金融法律、会计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让全行各部门干部职工都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理解和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为有效进行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建立完善、配套的银行会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对会计人员的关心程度。

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银行会计监督的成效最终还要依赖于会计人员所具备的素质。不仅要把好人员关,而且要加强岗位培训,不断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行为教育和法规教育,并随时根据工作岗位和业务程序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营造良好的会计监督环境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强化内部控制机制

此外,建立促使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激励机制。

通过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把会计管理绩效与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除此之外,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如联行管理,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对空白重要凭证、密押、印章分管,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入库或专柜保管,对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行账务核算时,凭证要素微机录入、数据复核、密钥使用环节,应由不同人员按操作权限分别操作,对个人操作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实行记账处理与票据交换分人办理,确保各种资金清算凭证真实合规;收到有疑问的票据和联行查询业务,坚持先查询,再受理,不得违规操作;会计员办理退汇、错账冲正、暂付款项列账、补制丢失的联行报单、答复他行的查询等,应经过会计主管的核准并登记备查。

最后,要加强人员管理,实行会计业务各岗位的定期轮换、亲属回避、强制休假、加班审批、临时请假离岗办理交接手续等制约制度。

事后监督亟待完善银行会计监督的最重要一环就是事后监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会计部门之外单独设立事后监督机构,将原设在会计内部的事后监督人员,从日常会计工作中释放出来,专门从事会计监督。除对前一工作日处理过的全部会计传票账单,由专职事后监督人员逐份复核,并负责装订归档保管外,还要完善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实行计算机监督、现场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将事后监督的重点转变到核查后的综合分析上来,对一些重要业务的处理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快捷地发现漏洞和不足,从而解决问题,堵塞漏洞。

宣传教育必不可少当然,宣传、教育也必不可少。

分析近年来银行内部一再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的根源,重要的一点就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是实施会计监督的关键环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客观要求。从日常掌握的情况来看,一些银行会计检查效果不理想,有章不循,屡查屡犯,检查过后就发生案件。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查纠不彻底,违章不纠,流于形式。因此,银行内部要采取法规讲座、培训、考核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

完善体系刻不容缓银行会计监督,从大的角度来说,既包括银行内部监督体系,也包括国家和社会的外部会计监督体系。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会计监督

一、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极为密切,是国家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的原因

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久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但在实际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一直不尽如人意。

(一)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监督弱化表现

1.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近几年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天大约有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处置或调用本企业资产;一些企业搞两套账或账外账,以逃避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产的管理监督;还有一些企业私设小金库,用预算外资金请客送礼等等,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从每年的财税大检查中可以看出,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字不实,存在偷漏税现象,所查出的违纪金额令人触目惊心。

3.会计信息失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参谋的财会部门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二)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原因

事业会计内控与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事业负责人自觉接受会计监督约束的意识淡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缺乏约束力

三、治理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弱化的思考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强化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已成为共识。

(一)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强化再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000年7月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笔者认为,对每一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轮番培训基本的专业常识,并严格考核、考试;首次培训的课程可设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法规制度的内容,以后每年强制培训一次,内容可适当增加一些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修改、变动及新出台的内容,以使事业单位负责人大致了解会计法规制度的内容,强化其支持会计人员工作的力度,提高其作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控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内控与监督效果

在事业单位中,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其利益关系依附于事业单位及领导,从而使其内部监督软弱;解决的办法就是消除事业单位的领导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事业单位的举办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掌握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奖惩,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地位。

(三)明确外部监督各方权责,加强政府综合监督力度

审计、财政、税务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经济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应加大力度;为解决多头监督问题,三部门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拧成“一股绳”。

(四)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监督体系,加强法规建设

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落实。

2.在会计监督工作中,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不出现“顶的住站不住,站的住顶不住”的局面。

3.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五)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职能的再认识

1.要彻底转变事业单位原来那种重核算轻监督的思想,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制约、参与、预防、反馈的职能作用。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会计监督体系,注意发挥各自的功效,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3.领导要带头学习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切实认识到谁是会计责任主体,履行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领导责任,并动员群众参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六)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抓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处在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须要求其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公平地对待各方;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道德观。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作用的必要措施,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内部控制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三者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周志平,会计监督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3年第8期.

[2]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1.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会计监督

一、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极为密切,是国家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的原因

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久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但在实际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一直不尽如人意。

(一)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监督弱化表现

1.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近几年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天大约有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处置或调用本企业资产;一些企业搞两套账或账外账,以逃避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产的管理监督;还有一些企业私设小金库,用预算外资金请客送礼等等,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从每年的财税大检查中可以看出,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字不实,存在偷漏税现象,所查出的违纪金额令人触目惊心。

3.会计信息失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参谋的财会部门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二)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原因

事业会计内控与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事业负责人自觉接受会计监督约束的意识淡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缺乏约束力

三、治理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弱化的思考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强化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已成为共识。

(一)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强化再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000年7月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笔者认为,对每一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轮番培训基本的专业常识,并严格考核、考试;首次培训的课程可设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法规制度的内容,以后每年强制培训一次,内容可适当增加一些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修改、变动及新出台的内容,以使事业单位负责人大致了解会计法规制度的内容,强化其支持会计人员工作的力度,提高其作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控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内控与监督效果

在事业单位中,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其利益关系依附于事业单位及领导,从而使其内部监督软弱;解决的办法就是消除事业单位的领导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事业单位的举办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掌握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奖惩,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地位。

(三)明确外部监督各方权责,加强政府综合监督力度

审计、财政、税务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经济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应加大力度;为解决多头监督问题,三部门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拧成“一股绳”。

(四)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监督体系,加强法规建设

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落实。

2.在会计监督工作中,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不出现“顶的住站不住,站的住顶不住”的局面。

3.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五)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职能的再认识

1.要彻底转变事业单位原来那种重核算轻监督的思想,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制约、参与、预防、反馈的职能作用。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会计监督体系,注意发挥各自的功效,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3.领导要带头学习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切实认识到谁是会计责任主体,履行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领导责任,并动员群众参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六)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抓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处在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须要求其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公平地对待各方;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道德观。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作用的必要措施,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内部控制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三者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周志平,会计监督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3年第8期.

[2]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1.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范文6

【关键词】会计人员;法律责任;规避

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会计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本文试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形成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总结出规避责任的措施。

一、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等。

1.行政责任是主要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主体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行《会计法》把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划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法律责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而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并由各单位行政法律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

2.刑事责任是严重惩罚形式。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和强制性,只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违反会计法规范行为情节严重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3.民事责任是赔偿形式。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比较常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法制法规的健全与加强、公众法律意识及其对会计师的社会期望的提高,会计师所面临的风险与承担的法律责任呈上升趋势。会计人员的失误已不再仅仅强调其行政和刑事责任,而是加大了追究民事责任的力度。

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形成原因

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种,本文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基于主观方面形成的原因。第一,会计人员对相应的法律知识的缺乏或误解。目前仍有较多的会计人员中对其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乏,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也令人堪忧。甚至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会计法律法规这些东西的学习和理解没有任何用处,只是迫于考试的需求才会对这些法规有个大概的印象,考试过后就抛之脑后,并认为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只要做好“分内之事”即可。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因此也出现了为了保住饭碗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为其制假、作假、偷税漏税、提供失真信息,甚至更出现了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严重违法犯罪的现象。

第二,会计人员对其会计行为负责的认识存在偏差。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核算和监督,而实际上,许多会计人员都误认为只要他们在会计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加上会计人员都是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来管理的,因此要使会计人员公正的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有点强人所难;甚至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一心想和单位负责人搞好关系,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这又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第三,单位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大部分单位负责人还是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职责,主观的认为其只需对单位的重大决策负全面责任,而对于本属于他们工作范畴的一些事项疏忽管理,甚至忽视了企业的财务工作,还有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使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未能得到及时的监督和考核,也未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从而导致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使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单位负责人应端正其态度,及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并认真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