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下调政策范例6篇

公积金下调政策

公积金下调政策范文1

7月5月沈阳市公布了普通住宅价格新标准,上调市内五区普通住宅标准至6700元/平方米,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从4%降为1.5%。

7月6月成都出台政策:1.契税减免以及财政补贴;2.公积金贷款优惠措施;3.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可2成,贷款最高额度至30万元,贷款最长期至30年。

7月20日长沙市政府并实施《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据了解,长沙市将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工作,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经济适用住房停止实物分配;激活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清理税费收取,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能后置的尽量后置,能放开的坚决放开;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8月4日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出了降低契税、延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举措,被喻为福州市政府部门的“救市一揽子政策”。救市开始系统化。

8月12日重庆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

8月23日河南政府出台政策:1.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至两成,最长年限至30年;2.首套商品房购买者可获房贷利率优惠;3.可异地申请信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9月1日芜湖政府出台政策:1.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限额;2.交易契税补贴另有针对开发商的优惠措施:调整供地节奏、调整税务收费节奏、土地竞买保证金下调等。

常州政府出台政策:1.取消对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制;2.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3.实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购房户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此外,西安市政府还特别强调,“意见实施期间,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9月19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适当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抓紧研究并适时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住房补贴的发放力度(最高为房款总额1%);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适当调整出让土地规模,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等。

9月28日南京市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出台,旨在重新焕发楼市活力的政策涉及供求各项环节。

10月7日北京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续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

10月10日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买房最高给7%补贴。

10月13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拉开全面救市大幕。

公积金下调政策范文2

天津房贷新政细则解读

天津购房贷款新政策一: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

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

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xx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天津房贷新政策二:

最新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自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据天津二手房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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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公积金下调政策范文3

年内再降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下发通知,从本月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当时,文中提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随后,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称,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记者了解到,这已是今年北京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第二次下调。今年5月,北京放宽了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称,已结清首套贷款的购房家庭,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而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果首套房没有出售的情况下,依旧按照原政策六成标准执行。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果在首套房出售的情况下,按照原政策的七成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今年以来,公积金二套房最低首付由六至七成,降至两成。

刺激“金九银十”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各类宽松政策集中出台,尤其是在传统的“金九银十”来临之际出台新政策,有助提高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一些有改善性购房需求的群体可能选择在此时入市。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 2015年楼市复苏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9・30”和2015年“3・30”的信贷政策宽松,其间全国有上百个城市放宽了公积金政策。“全国从2015年来,已经有超过百个城市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超过30个城市还提及了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从整体来看,全国层面的公积金政策刺激逐渐对市场增加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的松绑代表了2014年来的第五轮房地产刺激政策开始继续升级。预计今年房地产政策将延续去行政、重市场的调控思路,在多个环节进一步放开,地方政府还将非常直接地出台税费减免、购房补贴等多种救市政策。尤其在北京等地,“金九银十”楼市将延续升温趋势。

楼市影响有限

新政出台究竟对楼市影响如何?记者走访部分二手房中介市场后发现,看房者确实比过去增多。但实际上很多购房者却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寥寥无几。”一位购房者告诉记者。

记者从楼房销售人员处了解到,不仅是一些新房楼盘本身不支持公积金贷款,部分二手房业主对此也有抵触心理。部分业主知道买家要用公积金买房,有时会拒卖,甚至提高叫价。正常情况下,公积金二套房首付贷款比例下调,买房人的积极性会提高,对卖房人也是有利的,为什么会出现市场遇冷的情况?

“公积金贷款审核的资质麻烦,得在单位将资料整理完毕,而且放款放得比较慢,不像商贷,一般一个月就能搞定,而公积金贷款则需要两个月左右。房主都愿意商贷,因为能很快拿到全款。比如我这房子卖出去了,我是一个月拿到500万还是两个月拿到,对业主来说是不一样的。500万放在银行一个月都有不少利息呢。”某二手房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使用公积金不光是看利率和首付比例,还要看限贷额度。目前国内二三线城市改善型需求的主流集中在80~100万,首付两成的话,基本上需要额度在60万左右,但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在30~40万,这点来看的话,绝大部分城市实现这种最低折扣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这次比例的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影响有限,也就是说,对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刺激并不大。

公积金下调政策范文4

但种种言论,并未能改变地方政府微调政策闯关的决心。有评论甚至总结了地方政府微调房地产政策的“微调口诀”,分别为:免、减、提、补、改、松、变、放。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地方政策微调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其一为以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厦门等城市为代表的,上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了普通商品房外延。

其次为广东从化与吉林长春对购房落户适当放宽条件。而此前最为盛行的是,各地调整首套房贷利率恢复基准利率调整,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到天津、重庆、杭州等二三线城市均出现基准利率的下调。

而最近几个月以来,则以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补贴、土地松绑等三种层面手段调整较为盛行。业内人士分析倾向认为,上述政策均未触及“限购”底线,而是支持首套购房者置业,因此谈不上“救市”,也暂时都获得了中央相关部委的默认。

公积金微调“风行”

公积金贷款政策微调成为近几个月最多被地方政策运用的“微调”措施。5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将放宽首套房公积金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将由30%降低到20%,个人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允许夫妻参贷,一个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并允许贷款职工补缴账户余额;可贷额度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并延长至退休后10年。

在此前的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的贷款,只需支付两成首付,首次购房者就可以轻松买房。目前单方缴存的武汉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包括一手房、二手房,且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额度上限上升至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而在调整前,必须夫妻双方缴存才能申请最高60万元的贷款。与此同时,原规定月按揭还款额不能超过职工月收入的35%也调整至45%。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本轮公积金政策松绑全部出现在二三线城市,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均未有跟进动作。除了武汉、沈阳、呼和浩特、南昌、郑州、合肥等二线省会城市外,近期还有山东滨州、河南信阳、安徽蚌埠等十几座三线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在15%至25%之间。

而来自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似乎也无形中支持公积金贷款上的“微调”。继三年半来首次降息后,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70%。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表示,公积金贷款定向“刺激刚需”入市政策并没有偏向投资性和改善需求,总体看来各个地方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对首套房政策放宽。这与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违背,因此不会“踩”到调控红线。

购房补贴惹争议

近期各地的“微调”措施,无疑江苏扬州新政最受关注。5月7日,扬州市政府《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对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者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于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比较此前被叫停的安徽芜湖新政,两地所出台的同是财政补贴,但在一片“救市”质疑声中,住建部却给予了默许。今年2月9日,芜湖市政府出台新规,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尽管芜湖市政府表示新政是针对自住型首套普通商品房,并非“救市”,但是仅仅3天之后,新政即宣告“暂缓执行”。同是财政补贴,而且力度也相差无几,芜湖针对契税,扬州则针对成品房。但相比之下扬州的“保刚需”旗帜则更加鲜明。目前,多数刚需楼盘都是毛坯房,而扬州对于成品住房的补贴则被当地政府解释为“大力支持刚需的政策”。

此外,此前重庆与杭州也对购房者进行相应补贴。杭州从去年10月份以来,先后提出了土地松绑,购房补贴政策微调方式,诸如在经济开发区(下沙)注册、纳税和经营的企业员工(主要是企业管理层)首套购房发放补贴,重提购房退税,强调对首次置业补贴。

土地政策暗“松绑”

除了上述近期最受关注的微调政策外,今年以来,由于房地产用地供应减少及成交冷清,天津、云南、广西等省、直辖市已经出现或正在酝酿土地出让政策的微调。5月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推出的“土地微调新政”,一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二是对于土地出让款在10亿元以上的拟出让地块,竞买人可采用联合竞买方式参与竞买,三是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土地竞买。

5月8日,在2012年云南省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对当地房地产政策进行微调,为房企拿地“松绑”。该局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议税务部门研究出台促进商品房销售、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税收优惠措施;二是建议金融部门研究出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措施,对首套房贷实行优惠利率;三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供应量;四是建议对开发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片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期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今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布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的三大土地新政,其中根据不同的物业自行持有比例,在地价上给予5至7折的优惠。此外,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广州等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拿地条件的放宽。

易居中国评论员李莹认为,目前房企拿地意愿低,导致各地土地市场成交低迷,因此地方政府在此时迫切通过土地政策上的优惠措施,调动房企拿地的积极性。事实上,今年上半年土地市场确实十分冷清,以至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大幅下挫。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报告显示,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等在内的10大城市,今年1-5月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22亿元,较2011年同期下降58%,较2010年同期下降67%。

保刚无罪,限购触雷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全国40多个“微调”的城市中,只有6个被叫停,地方“微调”多数获默许。从叫停原因来看,凡是涉及“放开购房资格”以及“扩大购买力范围”的政策全部被叫停,如芜湖、佛山、重庆、成都、象山、上海因为微调尺度和幅度过大,政策颁布不久就被“叫停”。

近期亦有部分地方出现相关放松“限购”的传言。5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传厦门楼市政策微调多类人群有望获再购房资格”,由于此举可能打破限购的禁令,立即引起了各方的普遍关注。不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当天即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该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继续实行限购不变,不存在“微调”说法。

仅仅4天之后,多家媒体集中报道“湖南救市”的新闻,即湖南在利率优惠、降低首付比例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不过,湖南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随后便否认了房产政策微调的消息。

公积金下调政策范文5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991年,在**同志的倡导下,**市率先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在全国推行。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建立,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以居民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发展,促进了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业发展。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了一批“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困难居民的住房;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国务院公布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正确途径,应当坚持下去。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分散;违法挤占、挪用公积金和违规贷款现象严重,公积金的风险隐患加大。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底,全国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余额达140多亿元,其中逾期贷款约40多亿元,不少贷款已无法收回。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国务院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去年底和今年初,国务院两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最近,国务院对《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并下发《通知》,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更大,住宅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更强。这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公积金对居民购房和建房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这些问题发展下去,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加强公积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积金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继续深化房改工作的重要基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得民心的重大改革,是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一个大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这就必须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使公积金得到不断积累和充分运用。只有这样,广大职工才能更多地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公积金的使用有“低存低贷”的特点,更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贷款购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方面居民得不到购房贷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资金闲置,还使相当多的资金流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必须以这个基本原则为指导。总的要求是: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健全决策体制。就是要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规范决策机构人员的组成,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积金决策体制不健全,是造成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建立民主、公开、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随意发放公积金贷款,挤占、挪用公积金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公积金决策机构,完善决策机制,是加强公积金管理的当务之急。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尽快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决策机构,统一行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管委会的人员组成,要严格按照《条例》中“三个三分之一”(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的要求选聘,以保证管委会能够充分代表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意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管委会要抓紧制定章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在决策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委会依法作出的决策,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决不能干预。

第二,调整管理机构。就是要撤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管理机构隶属于不同部门,或与隶属部门合署办公。同一城市存在多个管理机构,难以对住房公积金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县(市)一级设置管理机构,公积金规模小,管理成本高,弊端比较多。因此,撤并、调整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各地区要在所有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统一高效、运作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不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每个设区城市只能有一个管理机构。现存的各个管理机构,包括上级政府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行业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要在全面审计基础上,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进行撤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隶属城市人民政府,是非营利性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投资、参股或者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第三,强化监督工作。就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各地要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监督工作。要完善同级监督,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形成监督体系。建设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对加强监管负有重要责任,要定期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改进和强化专职机构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随意干预造成公积金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规范发展业务。就是要依法运用公积金,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目前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到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仅为归集余额的1/3,不少省份还不到10%。大量公积金闲置,说明群众还用不上这个钱。这不仅违背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宗旨,而且造成极大的浪费,甚至诱发挤占、挪用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在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要转变观念,改进服务,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完善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法。公积金个人贷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加强领导,保证《条例》和《通知》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思想,做好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这项任务涉及面广,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条例》和《通知》精神上来,明确责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重点抓好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撤并调整工作。

二是清产核资,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一并移交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止资产流失。要积极清理回收违规资金和逾期贷款,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加大回收力度。

三是严肃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在改革体制和调整机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要强调,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私分财物,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扩充编制,不准滥发奖金和实物。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公积金下调政策范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房价 住房保障

从上世纪90年代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以来,到现在发展为当下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和更改,完善我国的住房供应体系。为职工的住房消费提供了帮助,为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房价达到了历史的新高,一线发达城市房地产行业都有泡沫化的趋势,购房排号房价偏高等购房难购房贵问题已成为当下的社会问题,随之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社会关注度和影响面的话题会越来越高。

一、住房公积金基本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政策的融资渠道。最大体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根据今年3月数据显示,现在银行最小的6月以内贷款利率(本文以年利率计)为5.35%,五年以上5.9%。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3.5%,五年以上4%,在政策上为员工的住房买房提供便利。每一位在职职工从工作之日开始直到离开工作这段时间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应当缴纳按比例存缴住房公积金,并且政府强制性要求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的设立,在职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也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在职工购房、建房、离退休、辞职、死亡等情况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取出。

近年来从其他地方来我州(本文均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工作的人员也逐渐的增多,住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房价由2007年的每平米一千多点涨到如今的每平米四千,并且存房量也由之前的宽松变为现在的紧凑,公积金原先最高贷款30万等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了解决当前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等《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我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今年的3月份开始实施。在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和贷款担保落实的基础上对本州的公积金贷款进行改,主要改内容如下:

[调整方面\&调整政策前\&调整政策后\&申请条件\&连续缴存12个月或累计缴存24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额度限制\&单笔最高30万元\&单笔最高35万元。\&缴存时限\&最长贷款年限20年\&单笔最高25年。\&首付比例\&按照职级面积确定比例\&90m2(含)以下最低为20%,90m2以上最低为30%。\&]

政策前后调整对比

本次州公积金的政策调整放宽了许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并且出于方便职工和减轻职工的负担等目的新增许多规定,新增商铺抵押、保证贷款、期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三种贷款方式。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收取任何办公费用,并且要求各管理部不得拖延办理时间,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另外,本州户籍职工购买行政区外的住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推动异地贷款业务。

二、对房价的影响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土地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进行开发,其销售价格受到严格的控制,开发商不能自主对其进行定价,政府在保证微薄的利润进行销售。因此,经济适用房价格波动不会过大。经济适用房为低收入家庭或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住房而并非投资商品,严格限制购买和销售,为低收入者和购房能力弱者提供了有效地保护作用,从某一方面刺激了房地产市场增加供应量,均衡市场价格,因此住房公积金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房价影响很小。

商品房的面向所有群体,无论是出于投资目的还是自住等,主要面向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相对于其他种类的住房来说商品房的投资消费较多,一线发达的城市房屋资源更加紧张,高房价的地区投资者就更多,导致购房群体增多,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于商品房交易市场影响较大。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通过调控贷款成本从而影响住房需求,对于自住消费者和住宅价格较低的房地产市场,住房放贷和利率成为消费的重要注意点,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高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让消费者观望消费;另一方面,是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出了一个信号,促使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预期价格的形成从而影响房价。所以住房公积金对于商品房市场的影响较大。

住房公积金主要目的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通过公积金调整会影响商品房市场价格,商品房市场价格波动传导到高档住房市场,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高档住宅价格依然会产生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促进房地产业的销售,加之城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住宅价格上升。从另一方面看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推动房价的上涨,受地区差异上涨不明显,中西部地区上涨幅度要高于东部沿海的,反映出住房公积对中西部影响更大。

三、对住房的保障作用

住房公积金与住房改革方案相配套,为适应社会体制和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提供了可能。住房公积金也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市场在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强制性措施去存储、规定消费,员工有了专门解决住宿问题的资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租房或买房。这在一方面引导着住房市场的消费也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从而提高了职工在住房问题上的自我保障力,也提高了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在某方面对员工资金保障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严格,因此贷款人群质量普遍较高,使得公积金贷款有低利率的特点。限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为了保障公积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还是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住房公积金体现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于房产购买能力的变化趋势,据此来适度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

四、总结

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使得住房公积金使用水平不一,本州相比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落后,对住房公积金的依赖更大些。根据公积金这几年的政策调整,这根天平已经渐渐不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慢慢呈现出对住房市场的改善作用大于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的低成本贷款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消费,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进而影响住宅价格。本州政府应当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引导和改善居民购房的刚性需求,政策应当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调整住房结构,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抑制投资性住宅的数量,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控制房价的反弹上升。

住房公积金切实为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改善和解决住房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运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利率低时间周期长使得住房公积金收益较低,中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城市发展水平不一导致公积金地区使用不平衡,还存在部分地区政府资金不足对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不够,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需要政府控制房价与收入之间的平衡关系,加强宣传和执法,提高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房地产行业的供需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行影响房价。它的规定和特性为广大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至少会减轻家庭住房问题方面的压力,政府应当平衡之间的关系,保持稳定发展。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俱欢颜,让其为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更好的进行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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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当前挑战与出路[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9,(07)

[4]李衡,张蕾.公平视角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J].学理论,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