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例6篇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文1

摘要 由于运输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自身存在的危险性,使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如何识别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以及如何对此类事故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分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风险事故管理存在借鉴意义。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评价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概述

“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会伤害或危害周围人员、涉及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化学品,具有易爆、易燃、有害、有毒及有腐蚀等特性,主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等,主要分为剧毒物品、腐蚀性物品、爆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或液体、较易燃烧的物品、氧化剂或者过氧化剂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七大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可以定义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对相关的人、环境和财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具有流动性强、耦合性强、差异性大、信息不明,施救困难等特点。

二、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风险识别与评价

本文应用风险识别的风险因素分解法,首先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过程,将目标层的风险指标按风险源进行分类,得到初步的风险因素识别结果,再将基准层的初步风险识别结果进行细化讨论,剔除影响微弱、作用不大的因素,最终形成风险要素表。在做风险评价时,根据事故发生的损害程度,以及发生可能性的等级评判,对已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打分,总体风险10分,如下表所示。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回避风险

在运输路线有选择余地时,应尽量选择远离市区和水源地的道路,不选择那些虽然运输路途短但却需要通过市区的道路。在重要时期,必须通过市区时,应避开重要场地及场地联络线,运输任务尽量安排在夜间。

(二)减轻风险

1.在常规路段、道路变化处、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等地点均易发生事故地段,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派交警对危险车辆进行护送。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审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3.危险运输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其自身的管理和监控。

4.各行政区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设立施救预案,建立和完善包含有交警、消防、医院、道路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内的信息沟通联动机制。

(三)转移风险

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进行风险转移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强制保险的形式,形成充足的风险事故经济赔偿的保障。

(四)接受风险

在积极减轻风险、转移风险之余,也要适当的接受无法避免的风险。主动接受风险,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也是一种减轻灾害的方式。比如编制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水源地的特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启动备用水源地。还包括加强污染事故应对方法的宣传,传授逃生、自救、疏散知识等,从整体上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与防范对策.“常见事故分析与防范对策丛书”编委会.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2]Scott E. Harrington, Gregory R. Niehaus著.陈秉正等译.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文2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检验监管

危险化学品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装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格的使用限定和应用标准,规格要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时常发现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出现不规范、标识不清晰的情况,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的情况也时常出现。每年因包装破损和质量问题导致的腐蚀、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远远超出了货物本身的价值。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品包装的检测,提高包装质量,促进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亟待重视。

1国内外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状

1.1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

2006年正式颁布《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是一个涉及化学品使用、贸易和生产安全法律,还是一个包括技术性、环境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的贸易壁垒。2008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CLP),是在GHS的基础上,对REACH起到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建立提供了相应的规范。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于1973年颁布,于2003年修订,是对新化学物质实施事前危害性审查制度的法规。改法规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对所有使用、进口和生产的化学物质实施分级别、分层次的风险管理和评估。而2012年3月26日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公示标准,是基于GHS第三修订版,并于同年生效。

1.2我国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于2006年《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26个以GHS为基础的国家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根据名录实施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做好前期的准备。

1.3其他方面的技术法规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1996年推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大类,包括了联合国危险货物类别、编号和分类原则,也包括按健康、环境和物理危害等对危险品进行分类的统一标准和公示要素的要求,逐渐成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保护环境的标准性文件。

2检验监管发现常见的问题

2.1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编制质量不高

目前企业制作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有的依靠企业自行组织人员编制;或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编制;还有的依赖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编制。第一种途径由于企业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关文件要求的人员,编制过程随意,大多应付了事;第二种途径受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样版也不尽相同;只有第三种途径编制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质量比较有保证,但由于费用较高,中小企业普遍不愿采用这种方法,这就导致企业在实际使用中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可信度低,缺项目、篡改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局在现场查验中曾发一批进口聚氨酯胶黏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与随附的英文资料不完全一致,未列明所有危险性成分,不符合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后经企业申请调回厂后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了整改。

2.2 与《危险化学品名录》申报不符

依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名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但报检企业或国内收货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比较熟悉,而对危险化学品名录缺乏了解,导致未能按照名录的品名进行申报,例如某企业申报“清洗剂”商品,通过监督抽查中发现,实际货物中含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等目录内危险化学品。有些危险货物HS编码不在法检目录中,但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企业仅按照其商品名称申报,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品名申报。还有甚者,不少企业偷梁换柱逃避危险化学品监管,给进口危险化学品埋下安全隐患。例如:我局在对一批进口黑色油墨现场检验时曾发现,货物名称为Paint Related Material(涂料)、型号为RE007PJ(UN 编号1263),与申报的货物名称油墨、型号RED07/EPI(UN编号1210)以及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符,涉嫌虚假申报。我局还发现一批来自韩国的“丙烯酸电泳漆”(属3 类危险品)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钢桶包装上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运输包装标记,不符合质检总局30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使用救助包装等形式进行了整改。

2.3危险化学品的瞒报、误报、漏报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作为普通货物出运既有监管机构自身检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险品托运人和货代公司瞒报、误报的原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可能未考虑到某些物质可能带有的危险性凭经验把危险货物误判为普通货物,如钢屑,本身是普通货物,但因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钢屑上沾有油类物质,从而成为易自燃固体而变成危险品。例如我局曾对来自台湾的申报品名为“碱性颜料”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其外包装和集装箱均贴有易燃等危险警示标识,货物标签、提单等单证上货物名称均显示为丙烯酸清烘漆和脱漆剂,这两种物质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对此进行了立案处罚。

3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3.1检验监管法律依据滞后

现行《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内包含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远少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导致许多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却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外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游离于正常监管范围之外。

3.2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问题

(1)宣传不到位,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存在麻痹大意的心态。(2)知识未培训。人员流动大,没有对员工进行及时安全培训。(3)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规模偏小,企业对于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能力有限,管理机制存在漏洞。(4)资源未储备。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现场或者储存环境不达标,安全隐患排查和设备检修工作未定期地进行,提示不清晰,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3.3包装使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包装使用的不适用。出现装有危险品的包件实际重量超过了标记的毛重,或是实际所装危险品的密度超过了包装标记规定所能盛装的物质密度;有的还出现实际所装危险品需要的包装类别高于包装的实际类别等问题。(2)包装使用的不当。出现包装在装入液体危险品时盖子没旋紧而发生的泄漏;包装在装入危险品时,腐蚀或损坏了包装的外表面;甚至使用已过期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对策

4.1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

企业自身要不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并结合进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验监管要求。其次,检验监管人员要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再次,企业与检验检疫部门要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2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标准体系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各部门如质检、交通、海事等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业和物流环节,环节之间存在监管盲区,这些问题为企业创造了违法的机会,也给某些企业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困难。因而要各部门间要及时沟通,协调,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产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4.3加大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

重视化学品的分类鉴别和评估,督促企业或检测机构依据TDG以及GHS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的分类定级检测,必要时进行理化监测。其次,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探索快速检测的手段,保证检测质量,缩短检测周期,提高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最后,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指导,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标准。

4.4完善标准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质检、环保、安监、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但目前这些法规、标准还不能做到产业链各环节间全覆盖,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既给不法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也给守法企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永华.欧盟REACH法规中危险品分类与标签[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08(8):27-33.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文3

关键词:化工工艺;风险识别;

一、化工工艺的概念

化工工艺即化工技术或化学生产技术,指将原料物主要经过化学反应转变为产品的办法和过程,包括实现这一转变的全部措施。化学生产过程一般地可概括为三个主要步骤:①原料处理。②化学反应。这是生产的关键步骤。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在一定的温度、压力等条件下进行反应,以达到所要求的反应转化率和收率。③产品精制。将由化学反应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分离,除去副产物或杂质,以获得符合组成规格的产品。以上每一步都需在特定的设备中,在一定的操作条件下解决所要求的化学的和物理的转变。

所谓危险化工工艺就是指在化学生产过程,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其中,所涉及的化学反应包括: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氨化、重氮化、过氧化、加氢、聚合、裂解等的反应。

二、化工工艺的分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其中提到了以下内容:

(1)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3)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将企业中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分为15类,分别是: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和烷基化工艺,其中每一种工艺都包括各自的许多典型工艺。

三、化工工艺的风险识别

危险工艺是指那些具有较大风险会对人体产生伤害的工艺类型,而化工工艺风险的大小是由物质本身所具有的物质温度、物质压力、物质腐蚀性、物质的化学反应、物质的反应类型等几个项目共同确定。

1.危险工艺的物质本身

物质是由元素构成,而世界上所有的物质都是化学元素。危险物质的使用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的,因为它危害非常强,泛指那些具有腐蚀性的物质、易燃易爆的物质、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致畸物质或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等。而物质本身的外形也是不固定的,主要包括气态、液态、固态几大类。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主要表现为剧毒气体,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都容易出现泄漏,多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随之还可能产生具有腐蚀性的副产品,如煤气,典型工艺包括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识别其是否符合标准是通过对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反应釜温度、压力,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光气的进料速度,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检测。固态主要有硝化工艺,其会产生放热反应,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具有强腐蚀性和强氧化性,与有机化合物的接触能引起其燃烧或爆炸。电解工艺主要是吸热反应,在这一反应中,一个条件的偏差就会导致不同的效果。在电解食盐水时会产生易燃烧的气体,当与剧毒性气体氯混合时会产生爆炸,如果铵盐超标在 PH 值小于4.5的情况下,铵盐和氯发生化学反应会生成氯化铵,而浓氯化铵溶液与氯反应会生成一种爆炸性物质三氯化氮,电解溶液的腐蚀性非常强,液氯在生产、运输、储存中都容易发生泄漏。

2.危险工艺的特点

识别危险工艺可以从其温度,压力,腐蚀率,化学反应放热情况,操作等几个方面着手。其危害最大的包括:甲类可燃气体、液体,甲类固体,极度危害介质。气体温度达到1000m2以上,液体温度达到1000℃以上。压力在 100MPa,腐蚀率在1.0mm/a以上,化学放热反应状况是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在操作的过程中爆炸范围处在临界点,这类属于危害最大,极度危险型。

3.危险工艺的源头

显然,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害是强大的,而其生成的产品所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泛,而危险化工工艺的源头包括危险的化学产品和危险的化学装置两大方面,无论是在接触危险化学产品还是在操作危险的化学装置的时候,都需要强化风险意识,在制造危险化工工艺产品时确保流程的安全和产品的安全。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文4

1风险分析的柜架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是最近30年间发展起来的一种的系统化、规范化方法,旨在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参考。国际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将风险分析定义为“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个部分组成的一个过程”。“危害”和“风险”是风险分析的2个基础概念,危害是指食品中存在或因条件改变而产生的对健康不良作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等因素,风险是指食品中的危害因子产生对健康不良作用和严重后果的概率函数。风险分析的内容具体为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危害进行鉴定,定性或定量的描述风险的特征,在参考有关因素的前提下,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与利益攸关者进行交流。风险分析框架(见图1)形象描述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整个过程,更进一步的信息请参考FAO/WHO的食品安全分析出版物。

2风险评估

作为风险分析的核心环节,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是对食品中各种危害的风险高低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4个步骤;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即政府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法规、标准和监督)的科学基础,也是风险交流的重要信息来源与依据。

3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评估结果与其他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贸易公平的相关因素,通过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会商,权衡各种备选政策措施的过程;其目标是形成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指南和建议。风险管理可以分为4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评估、监控和回顾。

险交流

根据CAC的定义,风险交流(riskcommunication)是指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就危害、风险、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在风险相关各方中(包括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消费者、业界、学术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相互交换或交流有关信息和观点的过程,其内容包括对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的依据。进行风险交流的要素包括:风险的性质、利益的性质、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管理的选择。从风险管理的过程来看,风险交流是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管理意见的传递及表现形式,也是风险管理的延伸。综上所述,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3部分相互依赖,并各有侧重,组成了一个相互补充且高度统一的连续、动态整体。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强调所引入的数据、模型、假设的科学性;风险管理是政府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管理措施,注重所出的风险管理决策的实用性;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利益攸关者之间交换意见的过程,强调在风险分析中的信息互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的步骤

CAC对风险评估的定义是“对特定时期内因对某一危害的暴露而对生命和健康产生潜在不良影响的特征性描述”。通常包含危害识别、暴露评估、危害特征描述和风险特征描述4个基本步骤(见图2)。具体为利用现有的资料,对食品中某种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的暴露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鉴定、确认和定量。继危害识别之后,这些步骤的执行顺序并不固定;通常情况下,随着数据和假设的进一步完善,整个过程要不断重复,其中有些步骤也要重复进行。

2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是识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良效果的风险源(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风险因素),并对其特性进行定性、定量描述的过程。识别危害因素的主要方法包括流行病学研究、毒理学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等。流行病研究资料是危害与人体健康损害关系最直接、确切的反映,但成本昂贵且数据较难获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毒理学研究(特别是动物试验)往往是危害识别的主要依据。

3危害特征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是定性和(或)定量的评价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一般来讲,在此步骤应建立消费环节中食品危害不同暴露水平与各种不良健康影响可能性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可以用来建立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类型包括动物毒性试验、临床人体暴露研究以及由疾病调查得到的流行病学数据。大多数情况下是使用毒理学或流行病学数据来进行主要效应的剂量-反应关系分析及数学模型的模拟。合理的剂量-反应关系的建立与分析取决于可得的实验室数据(如剂量水平、毒性或有害反应测量终点等)和所采用的数学及统计学方法。通过剂量-反应模型分析,可获得基于健康水平的推荐量值,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暂定每日可耐受摄入量(PTDI)、暂定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等;与暴露评估结合还可以对危害因素的暴露边界值(MOE)急性估计,量化在特定暴露水平下的风险/健康效应。

4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是指对于通过食品可能摄入和通过其他有关途径接触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因素的摄取量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暴露评估所需的基本数据为食品中微生物、化学物或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含量及食品消费量。根据所关注的不良健康影响的不同,膳食暴露评估可分为急性暴露评估和慢性暴露评估,对化学性危害因素的评估通常是考虑慢性暴露(评估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每日暴露状况),对于某些污染物、农残和兽残等则还要考虑急性暴露(主要针对24h内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暴露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比较膳食暴露结果和相应的化学性危害因素的健康指导值,可确定该危害因素的风险程度。而微生物暴露评估主要是描述在消费当时的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的分布及消费量,通常针对一种受污染食品的单一暴露。在消费过程中各类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甚至是存放时间都可使致病菌危害水平发生显著变化,因此会增加评估的复杂性。

5风险特征描述

风险特征描述是指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这3个步骤的结果,对某一给定人群的已知的或潜在健康不良效果的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或)定量的估计,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对于有阈值的化学物,人群危险性取决于暴露量与ADI、PTDI、PTWI等测量值的比;对于没有阈值的化学物则需要计算人群危险性,即评价根据摄入量估计出所增加的癌症病例数是否是可以接受的(不构成危险)或不可接受的(构成危险)。微生物的风险估计可以是定性描述,如把某种致病菌的风险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也可以表述为定量形式,如每份食品中风险的累计频数分布、目标人群每年发生的风险、不同食品或致病菌的相对风险等。风险特征描述还需要说明风险评估过程中每一步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将动物实验的结果外推到人可能存在质和量两方面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确定性可以通过专家判断和进行额外的实验(如人体试验)加以克服。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

风险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制定其他管理措施、确定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优先领域、评估监管措施实施效果,并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信息。例如,对各种危害因素的评估得出的健康指导值是作为制定食品标准安全指标限值的依据,CAC明确规定在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时必须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WHO的SPS协议也规定,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另外,把风险评估和经济学评估结合起来可确立用于决策的单一模型,这些模型能够将评估结果、健康影响、经济成本和其他成本等转换成可以直接比较的单位(如美元、伤残调整寿命年或质量调整寿命年),以便于对风险管理者决策产生的后果进行更真实的描述。

国内外风险评估工作概况

1国际及其他国家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现状

目前国际上正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生物性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营养素补充剂等均已建立相应的评估方法。表1列出的是主要的国际专家组织。虽然尚未有专门开展营养素评估的机构,但在2005年日内瓦会议上CAC通过了《建立营养素和相关物质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的模型》,标志着以科学为基础,制定营养素及相关物质安全摄入量上限工作的开始。各个组织所开展过的评估工作及其工作报告可在其官方网站进行浏览。即使国际组织已经对多种危害因素进行了评估,但鉴于国民健康状况、生产加工工艺及食品消费模式的差异,每个国家都需要开展本国的风险评估工作,才能制定适合国情、保障国民健康的食品安全标准等风险管理措施,并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更有利的条件。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先进国家与地区都已设置了专门的评估机构(见表2)。美国是最早把风险分析引入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国家之一,可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非常多,表中列出了其最主要的几个部门。

2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现状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文5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Q08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75-01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特征是: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需要特别防护的。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的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工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当然作为危险货物、危险物品,除危险化学品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货物或物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称呼也不一样,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称“危险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称“危险化学品”。那么如何管理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但是我们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视不够,表现为不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去编制各项管理制度,而是参照其它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经认真讨论分析就照搬。形成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层皮,特别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过了安全评价,就不思继续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对安全条件不断完善。因而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我认为,除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更重要的是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用血的经验和教训写成的,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完全必要。通过理论和实际案例说明做好安全工作必须从根本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这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及时控制,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区)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生。而进行安全评价,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应急救援预案,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

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

不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了安全评价,企业就存在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减少风险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因此,通过了安全评价或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在我国该行业的经济、技术现有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因素后果、危险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的前提下,提出一个比较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是指危险性、危害为零。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在规 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的可接受风险程度。因此可接受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同时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高风险。所以应不断对风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三、从安全生产实践看安全管理的意义

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工厂称其为“三大规程”,是指导生产,保障安全的必不可少的作业法则,具有科学性、严肃性、技术性、普遍性。这一项是我们衡量一个生产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就认为有没有一个样,只要能生产就行,这是一个典型的化工生产“法盲”,他们孰不知这“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是前人从生产实验、实践中得来,以致用生命和血的代价编写出来的,具有其特殊性、真实性。在化工生产中人人不能违背,否则将受到惩罚。有的企业领导曾说:“我们以前就是这么干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章的),没出过什么事,不要紧”。这种麻痹思想绝对要不得,尤其是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是相反,出现事故的必然是违章而造成的,这就验证了海因里希“1:29:300”的著名法则。通俗地讲,多次违章必然会发生事故,多次小的事故发生,必然酝酿着重大事故的萌芽,这是我们常说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超前管理,超前控制的基本法则。

四、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几点参考意见

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的安全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控制和监管工作;逐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规范管理,持续改进,建设本质安全企业。我们深知,对于安全,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仍须“警钟常鸣,时刻警惕”,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范文6

化妆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形象外观需求,以局部皮肤施用为主的一类日用化工产品,虽然化妆品的定义和覆盖的范围在世界不同国家存在差异,但是不管涵盖的范围如何,化妆品与药品和其它产品相比具有如下特点:化妆品应用的部位是皮肤及其结构,如毛发、指甲、眉毛和牙齿等;化妆品的施用方式不包括口服、吸入、注射和植入;化妆品不针对任何疾病或病理状况;化妆品的功能不仅只是美化、美容或增加香气,而是保护和保持皮肤及附属结构处于良好状态。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间的变迁,化妆品已变成一种持续增长的需要,从原来单一的美化装饰产品演变为卫生用途产品,以及更为复杂的改善皮肤状况和抗衰老的产品。

总体来讲,所有化妆品几乎都是通过外部途径接触人体来使用的,不应该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或生物制品等类似的使用途径。但是化妆品的安全评价不应排除那些偶然会被暴露的情况,如吸入(香水)或吞入(口腔卫生用品)。而且,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产品,都不应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

化妆品风险分析遵循与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类似的原则与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个过程。风险评估由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几部分组成。风险评估的目的是识别有害物质存在的不确定性,评估在特定的危险因素暴露情况下,有害因子对人类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一、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是化妆品风险评估的定性阶段,其目的是基于已知的资料和可能的作用模式评价化妆品成分对^可能产生的有害作用,危害识别的资料主要包括四类:化合物理化性质测定和定量构效关系分析、动物毒理学研究、体外试验和人体志愿者研究。

1 理化性质和构效关系

危害识别的第一步是研究分子的内在物理、化学和毒理学特性,以确定该物质是否可能损害人类健康。化妆品成分的化学结构与特性必须明确,对于来源于天然原料的成分,需要提供原料的来源及相关提取和纯化方法。对于直接使用的原料(如石英、矿物和植物粉末),应提供其定性和定量配方资料(包括主要成分、防腐剂、溶剂、缓冲剂和杂质等)。其它物理性质还包括化学物纯度、分子量、杂质或污染物、可溶物、分配系数等。

结构一活性关系对于化妆品的危害识别分析是有用的。在对某一类化学物(如多环芳烃化合物、多氯联苯类和四氯苯丙二英)进行评价时,如果此类化学物中的一种或多种有足够的毒理学资料,则可以采用毒性当量的方法来预测人类暴露于类似化学物物对健康的可能危害。

2 动物试验和体外试验

危害识别的绝大多数毒理学数据来自动物试验,试验方法采用国际认可的标准试验方法,如OECD技术指南和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通常包括急性毒性、局部毒性、致敏毒性、遗传毒性、生殖和发育、致癌性、靶器官毒性等作用终点。需要指出的是,除皮肤腐蚀、皮肤吸收、光毒性和体外致突变性试验外,目前多数方法仍需使用实验动物。但在动物福利的压力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体外试验方法被开发和验证,以往只能通过动物体内试验才能获得试验数据的方法,逐渐被无需活体动物的体外试验方法或组合试验方法所替代。更加符合人道主义和更加科学合理的组合式或阶梯式的方法应用于化妆品的风险评估过程中。

3 人体志愿者评估

化妆品上市前的人体志愿者资料和上市后的人群不良反应资料对于化妆品安全检验和品质监控都是必要的。化妆品可能引起的局部反应包括刺激、过敏性接触性皮炎、接触性荨麻疹和紫外线诱发的副作用等。人体志愿者测试还可用于化妆品的皮肤适应性或相容性评估,以证实化妆品用于皮肤或粘膜是无害的。化妆品人体试验主要包括:人类志愿者皮肤相容性研究,潜在皮肤刺激测试和潜在皮肤致敏试验。尽管如此,有关志愿者皮肤测试的资料和人群不良反应的资料还是非常有限。

二、剂量一反应关系评估

剂量一反应关系评估也称为危害特征描述,是危险性评估的定量阶段。通过剂量一反应关系评定确定外源化学物暴露水平与有害效应发生频率之间的关系。为了使动物毒理学试验达到一定的灵敏度,实验剂量必须很高,这是所有毒理学动物试验的预设原则,这一原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用高剂量化学物的动物试验所发现的有害作用究竟对预测人类化妆品低剂量暴露所产生的危害有多大意义。因此,化妆品的危害特征描述可参考其它方法。

1 NOAEL值与基准剂量法

NOAEL(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是风险评估中希望获得的重要参考数据,经典的做法是在重复剂量毒性试验中,以相互间隔的2-4个不同剂量水平的受试物染毒,最高剂量预计可引起明确的毒性现象但不会造成过量致死,而最低剂量则不应产生任何不良反应。经过统计求得NOAEL值或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AEL),以此作为后续风险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依据。但是NOAEL(或LOAEL)是实验时所测得的两个具体剂量,而不是理论上的真正NOAEL(或LOAEL)。而且试验获得的数据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NOAEL试验的替代方法是所谓的基准剂量法(BMD),这种方法是基于在可观测范围内,建立适当的实验数据的数学模型,由此估计使某种效应增加到一个特定反应水平的剂量,一般选择发生率高出对照5%或10%的剂量。采用基准剂量法意味着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将不限制在实验选定的其中一个剂量水平,解决了寻找合适剂量水平的问题。用于制定化妆品非致癌物的可接受水平时比传统方法更合理。

2 无阈值效应

对于遗传毒性物或致癌物通常认为是无剂量一效应关系的无阈值效应,对无阈值致癌物,多年来,已提出了许多数学模型被不同监管机构采用,例如采用剂量指标T25(使25%动物在特定组织部位发生肿瘤的慢性剂量率)、TD50(动物标准寿命内致半数动物发生肿瘤的指定靶部位慢性剂量率)等表示致癌效应。为确定化合物的致癌风险首先将动物的剂量描述符转换成人类剂量描述符,然后通过线性外推至实际暴露剂量而确定致癌风险。

三、暴漏评估

暴露评估的目的是表征人体暴露于某种外源物质的规模、范围、频率和持续时间。几乎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暴露评估模式、模型和

流程图。就化妆品而言,较为关注的是所谓“系统暴露剂量(SED)”。根据化妆品的经皮肤吸收结果计算SED,既可以使用含受试成分的化妆品的终产品,考虑皮肤接触表面积和给予次数,以绝对生物利用度表示(ug/Cm2),也可以根据经皮肤吸收百分率表示。如果化妆品配方中加入透皮增强剂或辅料(脂质体)以促进化合物的吸收,如无特殊证据,将假定这一特定组分的生物利用度为100%。因此,了解化妆品配方对化合物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对于暴露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四、风险特征描述

典型的风险特征步骤是将暴露评估、危害识别的信息整合为适用于决策或风险管理的建议。在化妆品的安全评估中,研究化妆品的风险特征通常要计算所研究的对象造成人类健康损害的可能性及风险水平。通常由安全系数(Mos)确定。

1 计算安全边界

化妆品成分的MoS值是由NOAEL最低值除以计算得到的SED值得出。通常认为,MoS值至少应达到100方能宣称该物质可安全应用,其依据是从实验动物外推至普通人群(种属间毒代动力学4.0,种属间毒效动力学2.5),再由普通人群推至敏感人群(人个体间毒代动力学3.2,人个体间毒效动力学3.2)。当NOAEL值有效时,用上述方法易于计算判定受试物的特定用途“安全”或“不安全”。但是,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①大多数化妆品原料的MoS值计算是皮肤接触值与经口NOAEL值比较。这表明,预计化合物接触皮肤(考虑皮肤吸收)后的实际系统利用率是与经口应用的外部剂量水平进行比较,其假定前期是经口吸收值为100%(通常并不是)。此外,由于肝和皮肤生物转化之间可能存在本质的差别,经口和经皮肤暴露受试物的代谢可能不同。

②对于并非日常使用的化妆品成分的MoS计算是否科学存在争议。以染发剂每日使用量估算得到的NOAEL值与按月使用的实际情况相比较,显然会过高估计其风险。

⑧尽管在某些研究中,NOAEL值的选择显而易见,但特定效应是否足以称之为“不良反应”值得商榷。

2 毒理学关注阈值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的原则首先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领域得到应用,即建立没有人类明显健康风险的所有化合物的临界暴露阈值。目前的TTC概念结合了对大量化学物质的致癌性、代谢与蓄积、结构警示、内分泌干扰特性、神经毒性、致畸性、发育毒性、致敏性、免疫毒性的知识,共同纳入复杂的决策树以确立适当的TTC值。最近公布了将TTC法应用于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的可行程序,有关该方法扩大应用的一些重要问题已得以解决,如:

①化妆品成分与原TTC法基于的化学品之间具有(非)相似性;

②化妆品的经皮接触途径的特殊性,皮肤吸收和代谢的差异,暴露频率差异,化妆品间歇使用的特点(如每月应用一次的氧化型染发剂)。妆品而导致的化妆品成分总暴露量的计算(累计暴露)。

④同时接触不同的化妆品成分的可能性。

五 风险管理与风险交流

风险分析的最后阶段是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通常认为风险评估是科学活动,而风险管理是对采取的具体行动作出选择,并不一定需要技术专家参与。风险管理的审议和决策不仅需要考虑风险评估程序推测的潜在不良反应信息,而且还需考虑所设想决策或行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影响。因此,风险评估者向风险管理者提供建议,清楚地描述有效危险识别的性质、任何默认值使用背后的合理性、进行任何推断的细节和清楚地描述某种方法不确定性等至关重要。

风险分析的过程中,风险交流是必不可少的,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利益相关方和其它公众间的信息交换是相互的和多边的。首先,风险交流将在风险评估者和风险管理者之间进行,然后不同利益相关方和普通公众可以参与。随后的交流时机和程度取决于被调查的问题及其背景。应重视风险交流并需要考虑在风险鉴别领域什么是已知的,何种程度的风险是普通公众可以接受的,因为媒体关注和政治压力均可能影响风险交流的效果。普通消费者的风险认知水平,群体内或群体间的文化和宗教差异,种族、性别和社会经济因素等仍然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六 化妆品风险评价面临的调整

1 废除动物试验

欧盟法规76/768/EC经过多次修订,使欧洲立法者对于化妆品动物试验的态度逐渐清晰,在其第7次修订中(2003/15/EC)明确提出,化妆品的人类健康安全评价要确保不使用实验动物。自2004年3月11日起禁止化妆品成品的动物测试,自2009年3月11日起,禁止使用动物进行化妆品成分或成分组合的急性毒性和局部毒性测试,自2013年3月11日起,禁止化妆品成分或成分组合的慢性毒性试验。这些规定表明,今后化妆品成分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动物毒性试验只能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进行。但是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非常有限,一方面,有些未经验证的测试方法虽然可与动物试验达到同等的检验水平,但按监管规定尚不可用;另一方面,某些关键的毒性终点,目前还没有可靠的替代方法(如对于确定NOAEL值)。因此,既要遵守(欧盟)法律的规定和考虑实验动物的福利,又要求对消费者的保护不能降低,这是使得替代方法的研发和验证非常迫切。这成为欧洲化妆品风险评估面临的最重要挑战。

2 人体暴露数据

虽然目前已有一些化妆品人群暴露数据可使用,但这些数据还非常有限,而且无法覆盖所有的产品类型,因此,风险评估者将需要定期评估人群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考虑现有不充分的数据外推的组合,并设置一系列合理的假设(如沐浴油、婴儿滋润乳霜等)。对于某种特殊化妆品类型(儿童产品、纹身液、吸油纸等)仍非常需要收集和统一暴露水平资料。

3 特殊化妆品材料的评估

①矿物质、动植物和生物技术成分:天然产物(动物、植物提取物)和生物技术成份是构成化妆品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明确其来源、制备工艺、提取条件、杂质概况、微生物污染等构成鉴定的主要障碍。

②氧化型染发剂:这些特定化妆品成分通常包括一个双组分系统,包含所谓的“前体”和“耦合剂”以形成氧化反应。这表明染发剂的安全评价应包括对前体、耦合剂、中间物和终产品的充分分析和潜在毒性评估。

③香氛:用于组成化妆品的任何合成制备的或天然来源的化学物质即被认为是化妆品成分,但香水中香料和芳香成分却不是。此外,作为香料和芳香成分的溶剂或载体的严格定量的材料也不视为化妆品成分。因此,法规对于复杂香味混合物要求鉴别的范围仅限于收载入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的物质。显然,化妆品中香氛成分的风险是被低估了。

④环境污染物: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环境的持续恶化压力,也使得包括化妆品在内的日用消费品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污染物的影响,对于化妆品中日益增多的自然带入(污染物)的残留水平,如二恶烷、重金属等,对于其危害程度、安全限量仍无定论。2001年,化妆品潜在的致内分泌干扰紊乱作用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如某些紫外线吸收剂、肽酸酯、持续环境污染物(多氯联苯)等。目前认为这些干扰物的暴露水平很低,而且比暴露于食物中已知的“类雌激素”物质(类黄酮)低得多,并未发现化妆品中的紫外线吸收剂对人体产生雌激素样作用。但对于数种每日使用的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不同内分泌干扰物的累积效应,如何评估其危害性仍有待研究。

⑤纳米微粒:化妆品中新型纳米微粒和纳米物质的应用已引起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关注,对于可溶性/可生物降解纳米粒子(如脂质体,纳米乳剂)与那些可能引发健康问题的不溶性纳米微粒(如TiO.,ZnO)应区别对待的观点。对于水溶性/生物降解物质,假设基于质量指标的风险评估的传统方法已经足够,但对于不溶性纳米微粒,粒子数、表面积、分布等指标对其毒性风险的影响不容忽视。现行的毒性试验方法是否能满足纳米微粒的安全评价的需要还有存在争议,这些标准化的体内试验或替代方法对于纳米材料的适用性需要重新评估。

4 人体试验的伦理约束

废除动物试验就需要增加人体试验,因为并不是每个替代方法都可获得足够的人类暴露预测值。人体适应性安全测试有时是必要的,但应考虑伦理问题。就人类志愿者测试的必要性,通常认为只有当基于动物和/或替代方法的化妆品所有成分及成品的毒理学资料有效且均证实有利时,方可考虑人类兼容性测试,而且人体试验不应视一为是动物使用的替代。

5 全成分标识和知情权声明

世界各国的化妆品管理法规,均将消费者知情权放在重要的位置给予考虑,使消费者知情的首选种方式是适当的化妆品标识。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化妆品的包装和容器上须标明适应症。2007年,我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注全成份表。这些标签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用信息,然而,全成份标识的程序、程度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仍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