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新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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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新政策范文1

公交车辆满载率不超过50%

管控区站点不停靠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西安公交集团严格控制乘客人数,线路所有运营公交车辆满载率不超过50%。对早晚高峰车辆满载率较高的线路,早晚高峰期间增加配车,保证运营期间满载率下降至50%。

此外,从12月22日起,针对目前我市划定的管控区域,采取公交车站点不停靠的措施,待管控解除后恢复公交车站点停靠。如需帮助或者咨询相关线路问题,可拨打公交服务热线965315。

公交集团呼吁广大市民乘客,候车时提前拿出手机准备扫码,上车后主动出示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道路客运方面

按照省应对办统一部署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特别是西安市,在长途汽车站设立检查点,严格查验风险地区人员48小时核酸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不得离开本市;低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确需离开的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坚决防止疫情外溢。

截至12月20日晚,全省暂停165条跨省线路、319辆车,分别占总数的55%和62%,其中西安市暂停104条跨省线路、215辆车,分别占其总数的82.5%和70%。

截至21日中午12时,受对开线路省市管控要求,西安市的7个一级汽车客运站中有4个站暂时停运,具体为纺织城客运站、城南客运站、三府湾客运站、西安市汽车站。截至下午15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内各市(区)开往西安市的市际客运班线均已全部停运。

西安市周边32个收费站

均设有检疫点

截至12月21日上午10时,全省高速公路设置检疫点的收费站有360个,对所有或省内外中高风险区域车辆人员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部分收费站对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或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劝返。

西安市周边共有收费站32个,出口均设有检疫点,主要措施为对外省返陕入陕车辆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部分收费站出口对无核酸检测报告或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劝返;同时其中19个收费站入口设置检疫点,查验所有车辆人员的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防止疫情外溢。

部分列车调整运行时刻

进出站旅客48小时核酸查验

西安局集团公司管内各客运火车站严格执行体温监测、扫码进站制度,积极配合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进出站旅客健康码、48小时核酸查验,做到进站旅客100%体温监测、100%健康码绿码通行、100%佩戴口罩。对售票厅、候车厅、卫生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执行每2小时清洁消杀,按时做好站内通风换气。对安检作业区域实施每半小时消毒消杀。加强进出站口、检票口等重点区域旅客组织工作,设置“一米线”,引导旅客保持安全距离。

西安咸阳机场在航站楼出入口

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机场巴士紧急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西安咸阳机场对所有出港旅客,在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1。 对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人员严格限制出行,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变化以西安市最新公布为准。

2。 对确需出行的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以外人员,西安咸阳机场在航站楼出入口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应证明的则无法进入航站楼。

近期计划乘机的旅客,出行前请提前了解最新防疫政策,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防疫查验,乘机出行过程请做好自我防护。

公积新政策范文2

【关键词】 政府审计信息; 信息公开; 公开工作年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6-0117-03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化。现阶段我国审计机关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着哪些不足?笔者主要对各省级和直辖市审计机关的网站以及部分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总结和分析各审计厅(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审计厅(局)的门户网站初具成效

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方式优点非常显著,公开速度快而成本相对比较低。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自治区审计厅外,其余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审计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门户网站,各级审计厅(局)的门户网站已经成为其公开政府审计信息的主要方式。以2013年为例,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共计1 759条,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为1 27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72.39%;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相对较慢的审计厅在其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行政公文共计62条,而专栏访问量累计超过了155万人次。

在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审计的网站上,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一般被放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且在专栏中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政府审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设立了专门的链接,使得访问客户可以直接到达需要信息的所在页面。除了设置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许多网站还设置了搜索栏,可以更快捷地获取信息。各审计厅(局)在网站信息公开的形式上也不断创新,例如上海市审计局将一些政府审计信息以声音和图像的方式公布在网站上,满足各类社会群体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增幅明显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对2008年至2013年间各审计厅(局)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进行分析,发现每年均呈现稳定上升趋势。由于在2008年《条例》实施以前,大多数审计厅(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并没有形成制度,其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而上海市审计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04年起开始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属于开始比较早的审计机构。表1是对上海市审计局自2004年起至今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的统计数据,除了2004年第一年开始公开政府审计信息时信息数量较多外,2008年开始实施《条例》以来,其主动公开的数量显著提升,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质量不断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时,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政府审计信息。以上海市审计局为例,对其2004年至2013年的依申请公开次数进行了统计(见表2),在2008年《条例》实施之后,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在2011年达到了146次之多,并且政府部门的回复率达到了100%,可见,审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依申请公开成为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

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条例》实施以来,各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审计厅(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方式建设不足

1.门户网站建设发展不均衡

虽然大多数审计厅(局)都建有自己的网站,但是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网上建设程度悬殊很大,部分网站建设尚不到位。有些审计机关网站没有建立独立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有些网站虽然有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栏目,但栏目中的内容已经数月甚至数年没有更新。例如天津市审计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链接打开后是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界面,而其网站上没有任何关于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审计机关和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毕竟有所不同,如果没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公民要获取政府审计信息的难度就会更高,成本也会增加。

2.公开方式过于单一

很多审计厅(局)将门户网站作为其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而忽视了其他的一些公开方式。作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重要方式之一的公共查阅点,其成本比较低,社会公众可以较便捷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查阅点的建设却不容乐观,很多审计厅(局)根本没有设置公共查阅点,即使个别审计厅(局)设置了,也因为数量较少利用率非常低。例如2013年度上海市审计局设置了一个公共查阅点,其使用人次为全年8人次。

(二)专业人员缺乏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有专职人员负责的审计厅(局)非常少,即使个别有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设置专职人员的审计机关,其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也相当少。例如河南省审计厅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27人,其中4人为专职人员,其余23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不到15%。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普遍现象,大量采用兼职人员的弊端很多,由于兼职人员多数无法长期、连贯地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系统和全面,其掌握相关信息公开的技能相对较弱,会导致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无法长期有效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次数较少

由于我国《条例》实施时间较短,而且政府审计信息在之前长期处于不“透明”状态,公民审计信息公开的意识比较薄弱,很多社会公众很少关注审计机关网站的信息,觉得这些信息和自己毫不相干,主动参与积极性较低,而主动利用公开的审计信息或者根据要求申请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更是少之又少。笔者对2013年度部分省市审计机关依申请公开次数进行了统计分析(见表3),从结果看,依申请公开次数除上海市审计局为41次外,其余省份的审计机关均不超过5次,而近一半省份的审计机关2013年全年没有一次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造成公民审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的原因,除了公民自身长期以来形成的之外,与审计机关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较少有一定的关系,这样使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反馈机制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审计机关无法获取有效的反馈信息,从而阻碍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四)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尚不规范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是对年度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通过对2008―2013年各省审计厅和直辖市审计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进行梳理,发现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尚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开的内容不统一

《条例》中对公开的信息有相关规定。各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基本上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披露,但仍有一些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不符合要求,有些审计厅(局)将审计工作和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混为一谈,在进行工作年报总结时没有区分。例如2012年山西省审计厅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却是《关于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里面并没有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和受理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而仅仅是对山西省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进行了说明;另外辽宁省2013年度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也仅仅对本年度审计工作作出了总结,对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却没有谈及。

2.信息披露口径不一致

在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中对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披露时,各审计厅(局)的披露标准不统一,即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统计口径不一致。正如上文所说,上海市审计局的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早,也比较完善。以2013年为例,上海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为47条,而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为1 759条,作为同级别的审计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差距非常大,可见中间的差距一部分是由数量统计的口径不一致造成的。河南省审计厅把其门户网站的所有信息包含一些服务信息也算作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导致其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骤增。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是现阶段对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的标准尚没有明确,缺乏有效可操作性的指南。

3.内容尚不够完善

根据《条例》规定,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应当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进行陈述。而一般审计机关的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只有一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没有给予回复的情况很少有具体说明,尤其是由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原因而拒绝公开,其解释就更是少之又少,因为《条例》中对于商业机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样容易使本该可以公开的信息被“秘密化”。

另外,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中,绝大部分的审计厅(局)都是大篇幅描述已经取得的成绩,很少提及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即使个别提到了不足,也仅仅是非常笼统地提及,而改进措施更是鲜有提出。这种“报喜不报忧”的情况会导致相关信息使用者无法全面了解审计机关年度的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综合使用各种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方式

现阶段,各审计厅(局)应当加强利用门户网站建设的同时发展其他信息公开方式。首先,重视网站建设,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将日常的审计工作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区分开来,并加强检索功能,使公众可以方便及时地获取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其次,应当加强公共查阅点的建设,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除了在自身办公场所设置公共查阅点外,还可以在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社区和乡镇等设置简便的公共查阅点;最后,建设多元化的信息公开方式,例如建立官方的微博和微信,及时对政府审计信息进行公开,并同时搜集使用者的反馈,还应当利用当地的媒体,比如通过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对外及时政府审计信息。

(二)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

《条例》中并没有对从事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人员素质作强制性的要求,但是由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相对较强,对从事者的能力要求较高,不仅应掌握一定的政府审计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对于法律层面可以考虑实行相应的执业资格认证,设置相应的准入制度,提高从业者的素质。现阶段各审计机关可以从现有的人员中选择一些有一定信息技术基础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能够成为胜任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

(三)健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制度

各审计机关的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制度,包括设立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等。评价的方式可以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是指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外部评价主要指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审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该指标应当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可以采取网络投票以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

(四)完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制度

应当对年报中的公开内容和信息披露的口径进行统一,国家审计署可以根据现阶段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统一的规定,给出相应的模板,比如哪些内容必须披露,哪些内容可以选择性披露,哪些内容不允许在工作年报中披露等;另外,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没有给予回复的情况应当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对于涉及“国家和商业机密”的信息而没有公开的,建议其主管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审核以防止“懒政”的情况出现。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形式应当创新,提高其可读性。大多数审计机关是采用纯文字叙述的形式,如果能够将图表、声音和图像等融入到工作年报中,并且加入适当的案例,将大大提高其可读性,使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更加直观。

【参考文献】

[1] 田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评析[J].会计之友,2012(5):70-71.

公积新政策范文3

关键词:国际化 中国跨国公司 策略创新

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中国跨国公司在管理和技术上整体处于劣势,具有的比较优势是低成本优势,由此,低成本策略是中国跨国公司品牌国际化最初阶段的历史选择。其中,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俗称贴牌生产)的方式是最典型的一种,但是,低成本策略的弊端也是明显的。首先,从产品价值链来看,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中,生产制造环节的利润是最低的,订单虽然量很大,但是利润却很薄,如温州产的打火机在欧洲只能卖到2欧元一只。而日本人在同样的产品上贴上商标(品牌),价格都在30欧元以上;其次,贴牌只注重加工环节,不利于研发和技术创新,使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此外,OEM导致中国企业忽视或缺乏资源进行国产品牌的开拓,很多企业为外资品牌OEM,无法创建自有品牌。

如果说低成本策略是中国跨国公司国际化的阶段性策略,那么这种策略更适应于国际化的初步阶段。因此,国际化策略的演进也是一种“与时俱进”。鉴于此,本文认为,在利用比较优势的同时,中国跨国公司有必要采取一些新的策略。

利用低成本发展民族品牌

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刘易斯•威尔斯是研究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权威,在其开创性成果的著作《第三世界跨国企业》中,威尔斯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是一种特殊优势,这种特殊优势与母国市场特征紧密联系,而母国市场规模与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市场规模的相似性,确保了这种特殊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投资过程中的比较优势;此外,民族特色产品也可以获得比较优势,如中国的丝绸、茶叶、中药等具有民族特有的优势。在我国,有一些颇具实力的企业以此为理论指导,开始了以品牌为核心的经营。比如,鄂尔多斯集团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羊绒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制造中心,占有世界羊绒制成品25%,又由于羊绒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鄂尔多斯因此在劳动力成本上又有明显的优势。在拥有原料优势、劳动力低成本和规模经济等优势下,鄂尔多斯集团致力在全球内树立品牌形象,其战略措施有:加速营销网络国际化,在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自己品牌的专卖店,大力推进本土化营销战略;实施以创新为导向的品牌提升战略,加大产品结构调整,针对国际市场需求,大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研发具有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完善与国际化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与鄂尔多斯集团相似,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也在摸索一条以“品牌为主”的跨国经营之路,发挥同仁堂在医药行业的品牌优势,以绿色药品为切入点,坚持特色发展,实现了在美国各大超市销售的目标。

品牌定位从低档向高档过渡

可采取低成本策略从中低端市场入手。一般来说,中国跨国公司可以把中低端市场当作进军国际市场的突破口。这是因为:同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决定了目前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只能处于中低端市场;由于国际分工的细化,许多发达国家都是中低档产品的进口国,这就为中国企业以中低档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空间;我国产品在中低档市场因质量较好、价格较低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当然,低成本低价格并非是低质量,相反,质量是品牌的生命,是品牌的灵魂。没有质量,品牌就如“无水之源”,失去了立足点。优秀品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能提供更高的可依靠的质量。世界上的知名品牌如奔驰、索尼、摩托罗拉、西门子等无不体现着高质量,许多顾客青睐名牌,甚至不惜以高价购买,主要就是由于名牌所体现的质量优势。

产品从中低档向中高档过渡,逐步树立高档形象。从中低端市场着手,并不意味着放弃高端市场。中国跨国公司在品牌国际化初级阶段实力较弱,可以从中低端市场入手,通过中低端市场积累经验,逐渐发展中高端品牌,是一个合理的发展轨迹。日本和韩国在品牌国际化上,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他们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欧美市场时,开始时候产品采取低价,但并未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反而给消费者带来低档、低质的印象。后来,通过不断改进产品,并提高产品价格,逐渐受到消费者的认可。韩国的三星就是典型代表,在几年前,它还被看作廉价低质产品,但通过逐步向高档产品过渡,最终摆脱了低档产品形象。中国跨国公司完全可以借鉴日本、韩国企业品牌国际化的教训和经验,采取产品由低档到高档、价格由低到高的策略,并不断推陈出新,树立品牌的高档形象。海尔的营销策略,就是借鉴了日本和韩国品牌的教训和经验。在纽约的大型商店,海尔的产品经常和美国最大的电器公司--通用电器的产品摆放在一起,两者的价格一分不差,树立高端产品的形象。

开展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

由于品牌依托于产品质量和技术,品牌定位从低档走向高档,必须以产品的技术含量为基础。因此,技术创新是中国跨国公司的一个重要课题。包括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中心,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产业化发展步伐,完善产学研结合等各种技术创新手段等。此外,中国跨国公司直接在发达国家投资,特别是采取与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合作或合资,雇佣当地管理和技术人才、购买当地或世界市场上的先进设备,有可能直接获得许多在国内得不到的先进技术和专利。如TCL收购德国施耐德电气、与法国汤姆逊合资后,不但可以利用其销售渠道,还可以得到其技术和专利的使用。

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还要不断进行营销创新。创新可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基于向竞争者学习的营销创新。不少学者认为,跨国公司适应市场环境是其成功的首要原因,只有追求适应――创新的公司才能长青。可口可乐在中国20年的本土化和安利(中国)转型就是很好的例证。中国跨国公司可以借鉴这个经验。另一方面基于实践的自我创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适应创新,昭示中国跨国公司同样可以自我创新。而中国跨国公司的实践证明了自身具有自我创新的能力。现代市场竞争的瞬息万变,使“以速度冲击规模”是中小企业应对大企业的一个策略。以洗发水行业为例: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商业经营业态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格局,零售业态迅速演变,在这场企业应变能力的挑战中,宝洁高度程序化的管理体系暴露出了弱点,一是宝洁在很长时间内漠视了零售业态的变化,二是宝洁未能察觉消费者购买行为与消费心理的巨大变化,过于看重既往的成功以及带来的巨大收益,坚持撇脂定价策略,失去了消费者对产品价格满意,给了国产品牌成长的机会;国产品牌抓住“船小好掉头”的速度优势,和宝洁展开竞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洗发水市场的竞争格局,甚至在后来使成都宝洁成为了纳爱斯的OEM工厂。宝洁公司的润妍品牌经过3亿美元的市场开拓之后黯然退出市场,舒蕾等中国洗发水品牌的演进,都说明了中国公司基于本土的优势,可以创造新的游戏规则。的确,一些中国式的营销手段引起了跨国公司的注意和仿效。中国持续了约8年的低价策略正开始对国际产生新影响。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某种程度上表明了中国产品对国际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在上升,另一方面,在中国式降价冲击下,跨国公司也一反常态,开始更多地采用降价策略。

新阶段下中国跨国公司的国际化,从生产看,是产品低档向中高档过渡的过程;从竞争战略看,是从追随者或补缺者到挑战者甚至是领先者的过程;从营销策略看,是从无到有的品牌创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跨国公司利用其特有的低成本优势进入国际市场;通过塑造民族产品的特色和优势赢得市场;通过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实现从品牌的低端过渡到高端,从而在更高层次上与西方跨国公司竞争。

参考文献:

1.甘亚平,谢文辉.卓越营销-跨国公司十大营销模式.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卢泰宏.行销中国-03报告(上、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卢泰宏.跨国公司行销中国.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公积新政策范文4

一、信息的概念与属性

要想深入研究会计信息的属性,必须首先清楚什么是信息。据不完全统计,信息的定义有数十种。(1)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信息是通信传输的内容,信息是人与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交换的内容的名称(Wiener,1950)。(2)信息是事物之间的差异,信息是一种关系(Longo,1975)。(3)信息是被反映的差异或变异度(УΛсуΛ,1968)。(4)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Ashby,1956)。(5)信息是一种场,信息是物质和能量在时间和空间中分布的不均匀性(Eepr,1971)。(6)信息是用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Shannon,1948)。(7)信息是使概率分布发生变动的东西(Tribesetal,1971)。(8)信息是负熵,是加工知识的原材料(Brillouin,1956)。(9)信息是物理载体与语义构成的统一整体(克劳斯,1961)。(10)信息是有序性的度量,是系统组织程度的度量,信息是控制的指令(Wiener,1948)。(11)信息是与控制论系统相联系的一种功能现象(Украцнчев,1963)。(12)信息是选择的自由度(Hartley,1928)。(13)词典中的解释:《牛津字典》中“信息就是谈论的事情、新闻和知识”;《韦氏字典》中“信息,就是在观察或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新闻和知识”;《辞海》(1989年版)中解释为“泛指消息和信号的具体内容和意义”。(14)常人理解的信息就是消息、信号、数据、情报和知识。从以上解释可以看出人们对信息的认识大多数属于信息科学领域的信息概念,只是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揭示了信息的属性。归结起来信息的基本属性有交换传输性、变异性、不均匀性、不确定性、知识性、有序性、度量性、可选择性、加工可用性和信号性等。

二、会计信息的经济属性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信息,无疑具有信息的各种基本属性。比如,随着经济活动的发生,会计信息在活动主体之间传递着活动的信息内容,说明会计信息具有交换传输性。会计信息是遵循会计原则,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产生的,任何人都能通过学习来掌握,说明它具有知识性、有序性。经济环境的变化会使得会计信息相应产生变化,经济活动比如或有事项的存在给会计信息带来不确定性。会计信息本身是对经济活动中收益、成本和耗费等项目的计量,也相应具备度量性。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会计信息的使用也可以根据决策需要进行选择。企业经营状况必须通过会计信息来反映,说明它具有信号性。

不同的学科里信息又具有其特殊性质。比如心理学中的信息从意识角度讲是存在于意识之外的自然界、印刷品、硬盘以及空气之中;在新闻界注重信息的传播性,信息被普遍认为是对事物运动状态的陈述,是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特征传输。这里尝试从经济学、管理学及法学的角度,运用不同的理论工具分析会计信息应该具备的属性。

1、会计信息的权属性

从产权关系来看,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各种企业产权关系不同,导致会计的目标和责任不同,因此会计信息表现出独有的产权特性,即权属性。

会计信息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分类、整理和记录,运用文字、数据或其组合并以一定的形式(如账、证和表)表达出来的重要信息。独资企业只存在单一的产权结构,业主(即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等,业主的投资者身份与企业经营管理者身份合一。因此,业主个人完全地享有企业的收益并承担企业的风险,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追索除业主投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独资企业中的会计目标体现为反映,会计信息表现为核算业主收益和成本的报告。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即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企业,在注册登记前,业主们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确定各业主的出资方式及数额、收益分享方式及份额等。会计人员在合伙企业中应当能界定清楚合伙人的收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制企业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由投资者出资、职业经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它是一种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相关的和可靠的,以便于资本提供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进行决策。三种企业制度的产权特征以及与会计信息相关特性如表1所示。

2、会计信息的物品属性

会计信息的产权特性决定了它在不同企业制度形态下具有不同的物品属性。

在独资企业中,会计信息的提供与使用合一,业主通过自身付出精力、劳动或支付会计人员工资能得到真实有用的、仅供业主私人使用的会计信息。所以,独资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私人物品属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通过协议形式雇佣会计人员统计该企业会计信息。他们在使用会计信息时,具有部分竞争排他性,可以选择所要获取的会计信息。合伙企业中的会计信息可以说是范围扩大了的私人物品,也可以说是范围缩小了的公共物品。

公司制企业中会计信息的物品属性取决于其资本结构。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非竞争、非排他地使用该公司的会计信息,不需要直接支付给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任何费用,会计信息的使用与提供呈现分离状态,这时公司的会计信息可以看作具有了公共物品属性。对于资本来源于公众的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不断扩大,股东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不断提高,无论从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及时性上、准确性上来讲近乎苛刻,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呈现出拥挤性,公众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会显得不足,这正是有限的公共物品或俱乐部公共物品。三种企业制度下会计信息物品属性如表2所示。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属性特点

公司是商事组织的典型形式,上市公司即开放式公司是公司的代表。上市公司由公众股东投资组成,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所有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上市公司典型特征有: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严格的公示主义原则;强制性规范。从法学角度来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应该具备以下属性。

1、公开透明性

公开透明性可以理解为对称性,公示主义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将与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营业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它是对尊重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限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各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予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董事会成员的重大变动、重大合同和涉讼情形等,以便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酌情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也便于国家主管当局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上市公司能够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那么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对内对外是一致的或者说对称的,不存在内外有别,不存在隐瞒、遗漏,投资者无需花费巨大成本和精力去打探内部消息。

2、公益性

公司制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既然是公共物品,它就应该像教育、传染病免疫措施一样,能给社会成员带来收益。但会计信息使用上存在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成本不能被公众分担,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生产不足。

3、客观准确性

会计主要是提供以货币计量的企业经济活动信息,经过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来反映公司的相关经济活动。公众公司要实现“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会计目标就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以满足资源提供者对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等方面的需求。

四、现实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属性特征异化

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法学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都应该具备以上属性。但现实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属性却严重异化,呈现以下特点。

1、非透明性

非透明性意味着上市公司信息在信息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者之间是非对称的。2005年统计资料显示,大部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这些被拖延、隐瞒或篡改的信息包括公司业绩、对外借款、贷款、质押担保、对外投资或重大合同等,其最直接的表现是在财务报表中虚增利润,欺骗投资者。丰乐种业、?鄢ST数码和此前被公开处罚的ST烟发、天发石油、?鄢ST花雕等无不是如此。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粉饰公司管理当局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如利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区分现销与赊销在销货中的比例,把现销也包括进去,从而夸大公司的变现能力;在存货计价时,将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而在会计报表中不披露,以提高公司的现金净流量;在年末大幅下降销售额或采用现金结算,或降低信用标准收回应收账款,销出商品;将应收账款卖给代收机构等等。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双方对会计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由此产生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于是在政府、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等利害关系人与信息提供者之间形成“不完全信息博弈”。应该通过法律对信息供给者生成和披露会计信息予以规范,矫正这种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终结双方的博弈过程,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法律保护。

2、私利性

证券市场上无论是券商还是上市公司普通投资者都毫无例外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存在的。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吸引投资者和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有天然的追逐利益倾向。比如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违规相互拆借资金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违规操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在不正当竞争环境下,审计人员在外勤工作中,不得不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审计署2005年第4号公告显示,审计署于2004年5月至9月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重点延伸检查了30家上市公司,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

3、模糊性

在会计体系较为发达的美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也存在缺陷。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许多公司重组所涉及的无形资产、融资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变得越来越复杂,而要求现行的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这些业务的本质真的是勉为其难。美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已无法与日趋复杂的财务问题保持同步,会计标准本身滞后于经济业务发展所产生的矛盾日益凸现,所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模糊性在所难免。

五、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政策必然选择——强制性披露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实际表现出来的非透明性、私利性和模糊性,与其应该具备的公开透明性、公益性和客观准确性的属性特点严重背离。世界各国在不断探寻减少二者差距的办法,其共同的措施就是加强管制。管制具体措施即通过立法及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如《公司法》、《商法》、《税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法规以及具体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系列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等。股份有限公司是各国公司法规范的重点对象,有关条文占公司法的绝大部分篇幅。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共计509条中,至少有400条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或专门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而且多数条款属于强制性规范,公司必须遵照执行;日本《商法典》和中国《公司法》也有类似情况。总之,鉴于以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政策的选择必然是更规范更具体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摘要】本文从信息经济学中信息的概念与属性入手,探讨了会计信息在不同产权组织形式下的基本属性,重点论述了共有产权组织——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应该具备的经济属性,并与现实中公众公司会计信息属性特点进行对比。公众公司会计信息要想回归理想的信息属性状态,必须加强对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监管。

【关键词】会计信息经济属性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董天策:传播学导论[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2]余永定、张宇燕、郑秉文:西方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林钟高、章铁生:公司治理与公司会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公积新政策范文5

关键词: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企业发展和工人进步的重要保障,保证了企业发展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进行,保障职工思想观念认识,以及价值观能够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的不断健全,当前形势下的烟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发生了变化,导致烟草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凸显了许多不足,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多元化思想对烟草工作从业者的冲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贸易的开放,我国取得巨大经济进步的同时,还吸收了国外的一些新的思潮和观念,其中部分思潮和观念不符合前我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需求,对传统职工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冲击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同时,个人间、群体间、组织间的认识不同和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的思想波动,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和事故。此外,过度的市场经济还导致了过分的自由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对我国烟草工作从业者和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

(二)行业改革与发展对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不断进步,烟草工作在管理上越来越完善,在部门、人事、财务、利益等方面的管理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对于后续各项管理和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的要求。传统的落后的工作模式和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以及内部问题的消除等问题,这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当前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在实际管理中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有效的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对相应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工作吸引力不足,对优秀人才的引进不够,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存在偏差,造成了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较低,态度不积极的局面,使得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够积极、有效的组织和开展落实。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受到人才因素和资金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烟草工作过程中,在管理思想和认识方面的欠缺直接影响到相应工作方法上来。工作内容、质量和方法的固步自封导致了相应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后和c先进的发展进步形成了较大的对比和矛盾,影响到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和落实的积极性和广大职工的参与性以及效果。

(三)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有待完善和更新

形势的变化导致了环境的变化,导致了矛盾的变化,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在处理各类思想政治问题暂时没有办法解决,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对于企业在思想政工作方面,在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面要求应该不断更新进步和动态化管理,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应用效果。

三、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教育宣传,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

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对烟草工作从业者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和教育,推动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主动的抵抗不良的思想的冲击,能够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心态来管理企业,回报社会,从根本上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同时,强化职工群众和参与,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保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得以实现,并反馈不断优化和提升各项工作。此外,积极构建企业文化,也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实现企业思想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安全文化得到同步发展,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团结和凝聚力。

(二)改善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

积极拓展视野,通过吸引新鲜血液和人才等方式,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提升岗位工作的吸引力来吸引人才后,将人才的潜能发挥到极致,不断改善和提升相关工作的吸引力。此外,积极采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不断丰富。

(三)完善和更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落实实践和应用效果

同时,在工作内容的选择和丰富上,在摒弃不良影响和思想的同时,还要广纳各类思想,丰富自身的阅历和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动态化的更新和管理,保障思想政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能过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提升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同时,还需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实现从理论层面落实到实际层面,不断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和困难,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处和效果。

四、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对烟草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不断地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和管理提高,才能够保障我国烟草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保障在国际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优势和地位,实现根本发展。

参考文献:

公积新政策范文6

关键词:新修刑事诉讼法 证据制度 侦查取证

一、新修刑讼法对证据制度作出的修改与完善

(一)对证据定义、种类和运用的规定更加科学、完善

一是在证据定义上,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来取代“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以材料说取代事实说,区分了“证据”和“定案根据”的含义,逻辑更为清晰,使证据回归了其“承载事实的载体”的本来面目。二是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在“勘验、检查笔录”后增加规定了“辨认和侦查实验笔录”,并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规定为同一种证据类型,此外,还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依法通过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表述更加客观准确,证据种类体系更加完备。三是顺应法治进步和实际需要,规定了公安人员出庭作证的几种情形,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

(二)首次从立法层面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地位由司法解释上升到了刑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明确提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立法的形式宣告了强迫公民认罪的非正当性。

(三)规定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证明标准

在原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明确阐释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新修刑诉法证据制度修改完善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新挑战

一是证据定义的完善,明确了证据有真有假、需要查证属实,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证据种类的增加,在丰富了查明犯罪事实的手段的同时,也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辨认和侦查实验笔录的质量、提升技术侦查的能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证据转化的衔接工作。三是公安人员出庭作证、证人保护等制度的建立,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四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重了公安机关对取证合法的证明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从根本上转变依赖口供破案的模式。五是“证据确实充分”要件具体化,为侦查取证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严格的有罪证明标准。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积极应对、着力破解。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驱动力。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以来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坚实一步,而“人权保障”的理念在立法中主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体现出来,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此理应做出表率,将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理念贯彻到执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

(二)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变,注重侦查取证工作

应当推动侦查模式由“由供到证”向“供证结合”转变。从必要性上看,随着刑诉法的修改,特别是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构建和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作出的严格规定,“由供到证”的弊端更加突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或翻供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无法获取口供或者犯罪嫌疑人、证人翻供,案件很可能半途而废;另一方面,过于追求口供又可能导致刑讯逼供,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从可行性上看,新修刑诉法将“电子数据”列入了证据种类,并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可以转化使用,依法通过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其立法目的事实上就是为了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作出平衡,拓宽公安机关获取证据的途径和手段,引导侦查模式向“供证结合”转变。要推动这个转变,就必须加强和规范侦查取证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优化人才结构,着力引进和培养适应信息化、高科技条件下刑事侦查工作的优秀人才。其次,要解决“物”的问题,根据需要尽快配置信息、技术侦查装备,为侦查模式转变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第三,要解决“用”的问题,用好技术装备,用好法律政策,把信息采集、技术侦查等工作与传统侦查手段共同运用,特别要在资源共享、打破壁垒上下工夫,推动刑警、治安、交警、特警等多警联动,刑侦、网安、图侦等同步上案,形成强大的侦查合力。

(三)强化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素质能力

应当紧紧围绕刑诉法规定开展更具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促进办案人员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根据新修刑诉法的要求,在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的基础上,特别要提高三种能力。首先,要提高对侦查获取的证据进行审查、判别的能力,尽量将非法证据、虚假证据排除在侦查阶段,使侦查获得的证据链条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严格标准。其次,要提高出席法庭的能力,让办案人员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诉讼民主观念和控辩平等意识,通过出庭演练等活动尽快适应出庭作证等庭审模式。第三,要提高保护证人的能力。细化对证人保护的措施,让证人能够放心作证。

(四)确保新修刑诉法证据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要完善内部规范和监督机制。比如,应当就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进行严格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所得证据的转化机制,完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探索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其次,要完善科学考评机制,摆脱“命案必破”等旧理念的束缚,改变片面强调侦破率、逮捕率等做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办案实际,有利于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履职、有利于防范和纠正错案的科学考评机制。第三,要完善外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遵循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等原则,推动建立同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的监督配合机制,共同为新修刑诉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而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