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新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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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新政策范文1

公交车辆满载率不超过50%

管控区站点不停靠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西安公交集团严格控制乘客人数,线路所有运营公交车辆满载率不超过50%。对早晚高峰车辆满载率较高的线路,早晚高峰期间增加配车,保证运营期间满载率下降至50%。

此外,从12月22日起,针对目前我市划定的管控区域,采取公交车站点不停靠的措施,待管控解除后恢复公交车站点停靠。如需帮助或者咨询相关线路问题,可拨打公交服务热线965315。

公交集团呼吁广大市民乘客,候车时提前拿出手机准备扫码,上车后主动出示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道路客运方面

按照省应对办统一部署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特别是西安市,在长途汽车站设立检查点,严格查验风险地区人员48小时核酸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不得离开本市;低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确需离开的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坚决防止疫情外溢。

截至12月20日晚,全省暂停165条跨省线路、319辆车,分别占总数的55%和62%,其中西安市暂停104条跨省线路、215辆车,分别占其总数的82.5%和70%。

截至21日中午12时,受对开线路省市管控要求,西安市的7个一级汽车客运站中有4个站暂时停运,具体为纺织城客运站、城南客运站、三府湾客运站、西安市汽车站。截至下午15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内各市(区)开往西安市的市际客运班线均已全部停运。

西安市周边32个收费站

均设有检疫点

截至12月21日上午10时,全省高速公路设置检疫点的收费站有360个,对所有或省内外中高风险区域车辆人员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部分收费站对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或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劝返。

西安市周边共有收费站32个,出口均设有检疫点,主要措施为对外省返陕入陕车辆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部分收费站出口对无核酸检测报告或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劝返;同时其中19个收费站入口设置检疫点,查验所有车辆人员的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防止疫情外溢。

部分列车调整运行时刻

进出站旅客48小时核酸查验

西安局集团公司管内各客运火车站严格执行体温监测、扫码进站制度,积极配合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进出站旅客健康码、48小时核酸查验,做到进站旅客100%体温监测、100%健康码绿码通行、100%佩戴口罩。对售票厅、候车厅、卫生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执行每2小时清洁消杀,按时做好站内通风换气。对安检作业区域实施每半小时消毒消杀。加强进出站口、检票口等重点区域旅客组织工作,设置“一米线”,引导旅客保持安全距离。

西安咸阳机场在航站楼出入口

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机场巴士紧急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西安咸阳机场对所有出港旅客,在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1。 对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人员严格限制出行,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变化以西安市最新公布为准。

2。 对确需出行的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以外人员,西安咸阳机场在航站楼出入口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应证明的则无法进入航站楼。

近期计划乘机的旅客,出行前请提前了解最新防疫政策,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防疫查验,乘机出行过程请做好自我防护。

公积新政策范文2

【关键词】 政府审计信息; 信息公开; 公开工作年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6-0117-03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化。现阶段我国审计机关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着哪些不足?笔者主要对各省级和直辖市审计机关的网站以及部分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总结和分析各审计厅(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审计厅(局)的门户网站初具成效

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方式优点非常显著,公开速度快而成本相对比较低。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自治区审计厅外,其余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审计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门户网站,各级审计厅(局)的门户网站已经成为其公开政府审计信息的主要方式。以2013年为例,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共计1 759条,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为1 27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72.39%;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相对较慢的审计厅在其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行政公文共计62条,而专栏访问量累计超过了155万人次。

在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审计的网站上,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一般被放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且在专栏中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政府审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设立了专门的链接,使得访问客户可以直接到达需要信息的所在页面。除了设置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许多网站还设置了搜索栏,可以更快捷地获取信息。各审计厅(局)在网站信息公开的形式上也不断创新,例如上海市审计局将一些政府审计信息以声音和图像的方式公布在网站上,满足各类社会群体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增幅明显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对2008年至2013年间各审计厅(局)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进行分析,发现每年均呈现稳定上升趋势。由于在2008年《条例》实施以前,大多数审计厅(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并没有形成制度,其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而上海市审计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04年起开始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属于开始比较早的审计机构。表1是对上海市审计局自2004年起至今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的统计数据,除了2004年第一年开始公开政府审计信息时信息数量较多外,2008年开始实施《条例》以来,其主动公开的数量显著提升,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质量不断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时,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政府审计信息。以上海市审计局为例,对其2004年至2013年的依申请公开次数进行了统计(见表2),在2008年《条例》实施之后,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在2011年达到了146次之多,并且政府部门的回复率达到了100%,可见,审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依申请公开成为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

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条例》实施以来,各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审计厅(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方式建设不足

1.门户网站建设发展不均衡

虽然大多数审计厅(局)都建有自己的网站,但是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网上建设程度悬殊很大,部分网站建设尚不到位。有些审计机关网站没有建立独立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有些网站虽然有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栏目,但栏目中的内容已经数月甚至数年没有更新。例如天津市审计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链接打开后是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界面,而其网站上没有任何关于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审计机关和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毕竟有所不同,如果没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公民要获取政府审计信息的难度就会更高,成本也会增加。

2.公开方式过于单一

很多审计厅(局)将门户网站作为其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而忽视了其他的一些公开方式。作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重要方式之一的公共查阅点,其成本比较低,社会公众可以较便捷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查阅点的建设却不容乐观,很多审计厅(局)根本没有设置公共查阅点,即使个别审计厅(局)设置了,也因为数量较少利用率非常低。例如2013年度上海市审计局设置了一个公共查阅点,其使用人次为全年8人次。

(二)专业人员缺乏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有专职人员负责的审计厅(局)非常少,即使个别有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设置专职人员的审计机关,其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也相当少。例如河南省审计厅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27人,其中4人为专职人员,其余23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不到15%。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普遍现象,大量采用兼职人员的弊端很多,由于兼职人员多数无法长期、连贯地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系统和全面,其掌握相关信息公开的技能相对较弱,会导致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无法长期有效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次数较少

由于我国《条例》实施时间较短,而且政府审计信息在之前长期处于不“透明”状态,公民审计信息公开的意识比较薄弱,很多社会公众很少关注审计机关网站的信息,觉得这些信息和自己毫不相干,主动参与积极性较低,而主动利用公开的审计信息或者根据要求申请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更是少之又少。笔者对2013年度部分省市审计机关依申请公开次数进行了统计分析(见表3),从结果看,依申请公开次数除上海市审计局为41次外,其余省份的审计机关均不超过5次,而近一半省份的审计机关2013年全年没有一次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造成公民审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的原因,除了公民自身长期以来形成的之外,与审计机关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较少有一定的关系,这样使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反馈机制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审计机关无法获取有效的反馈信息,从而阻碍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四)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尚不规范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是对年度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通过对2008―2013年各省审计厅和直辖市审计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进行梳理,发现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尚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开的内容不统一

《条例》中对公开的信息有相关规定。各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基本上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披露,但仍有一些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不符合要求,有些审计厅(局)将审计工作和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混为一谈,在进行工作年报总结时没有区分。例如2012年山西省审计厅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却是《关于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里面并没有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和受理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而仅仅是对山西省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进行了说明;另外辽宁省2013年度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也仅仅对本年度审计工作作出了总结,对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却没有谈及。

2.信息披露口径不一致

在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中对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披露时,各审计厅(局)的披露标准不统一,即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统计口径不一致。正如上文所说,上海市审计局的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早,也比较完善。以2013年为例,上海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为47条,而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为1 759条,作为同级别的审计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差距非常大,可见中间的差距一部分是由数量统计的口径不一致造成的。河南省审计厅把其门户网站的所有信息包含一些服务信息也算作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导致其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骤增。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是现阶段对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的标准尚没有明确,缺乏有效可操作性的指南。

3.内容尚不够完善

根据《条例》规定,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应当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进行陈述。而一般审计机关的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只有一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没有给予回复的情况很少有具体说明,尤其是由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原因而拒绝公开,其解释就更是少之又少,因为《条例》中对于商业机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样容易使本该可以公开的信息被“秘密化”。

另外,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中,绝大部分的审计厅(局)都是大篇幅描述已经取得的成绩,很少提及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即使个别提到了不足,也仅仅是非常笼统地提及,而改进措施更是鲜有提出。这种“报喜不报忧”的情况会导致相关信息使用者无法全面了解审计机关年度的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综合使用各种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方式

现阶段,各审计厅(局)应当加强利用门户网站建设的同时发展其他信息公开方式。首先,重视网站建设,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将日常的审计工作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区分开来,并加强检索功能,使公众可以方便及时地获取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其次,应当加强公共查阅点的建设,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除了在自身办公场所设置公共查阅点外,还可以在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社区和乡镇等设置简便的公共查阅点;最后,建设多元化的信息公开方式,例如建立官方的微博和微信,及时对政府审计信息进行公开,并同时搜集使用者的反馈,还应当利用当地的媒体,比如通过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对外及时政府审计信息。

(二)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

《条例》中并没有对从事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人员素质作强制性的要求,但是由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相对较强,对从事者的能力要求较高,不仅应掌握一定的政府审计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对于法律层面可以考虑实行相应的执业资格认证,设置相应的准入制度,提高从业者的素质。现阶段各审计机关可以从现有的人员中选择一些有一定信息技术基础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能够成为胜任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

(三)健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制度

各审计机关的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制度,包括设立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等。评价的方式可以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是指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外部评价主要指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审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该指标应当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可以采取网络投票以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

(四)完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制度

应当对年报中的公开内容和信息披露的口径进行统一,国家审计署可以根据现阶段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统一的规定,给出相应的模板,比如哪些内容必须披露,哪些内容可以选择性披露,哪些内容不允许在工作年报中披露等;另外,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没有给予回复的情况应当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对于涉及“国家和商业机密”的信息而没有公开的,建议其主管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审核以防止“懒政”的情况出现。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形式应当创新,提高其可读性。大多数审计机关是采用纯文字叙述的形式,如果能够将图表、声音和图像等融入到工作年报中,并且加入适当的案例,将大大提高其可读性,使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更加直观。

【参考文献】

[1] 田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评析[J].会计之友,2012(5):70-71.

公积新政策范文3

 

1 工业经济的新特征

 

1.1 创业管理与传统管理的融合

 

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以信息、金融、服务为主的产业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大机器工业,而在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下,那些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也在渐渐显露,所以新的管理创新方式应运而生,有的人称之为创业管理方式。创业管理需要重视信息,信息量的多少可能不是最重要的,获得信息的时间差和如何利用信息往往是极为重要的。人的能力是创业管理需要重视的,还要尽量多地考虑识别和把握机会的能力。

 

但还要清楚地认识到一点,创业管理的出现并不是对传统管理理念和经验的完全摒弃,传统管理方式的优点也应该给予重视,并进行吸取。整个创业管理过程不但有机会的发现和提炼,还要对资源进行整合并加以利用。创业管理逐渐将传统管理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融入到其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也对机会的识别和把握越来越重视。在管理领域中一个划时代的改革就是传统管理和创业管理的融合。

 

1.2 工业经济的文化化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消费结构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变化,文化的需求量明显增大,进而渗透到了工业生产中,文化因素在工业中的各个环节比重越来越大。产品在外观设计上要与大众的审美理念相一致,产品外观的重视程度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并且在售后服务上也多本着“消费者是上帝”的原则,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服务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工业制造业与文化企业的融合交流越来越多。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企业文化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传统的由老板控制员工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管理。知识员工是企业向前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老板的知识很大程度上是员工的各种文化因素的体现,进而融合到管理中。这样领导和员工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传统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更像是合作伙伴。企业的对外关系中也有文化的渗透。传统制造业的经营方式是控制所有的生产流程,但是现代社会中很多烦人跨国公司以“外包”的形式来进行操作,虚拟组织得到了极大发挥。企业间突破那种狭隘的对手观念,合作伙伴在它们之间生根发芽。

 

1.3 工业经济的信息化

 

信息化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要想得到大量的市场信息,互联网是一个重要的方式,通过网络可以形成产品的销售和原材料的供应,并在企业内部实现了网络管理。如今的大型制造业不但有软件、数据库、无线通讯和在线信息服务,还会有信息内容产业的服务。信息已经成为制造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如今“三网合一”的发展趋势,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工业经济对信息化的带动作用。信息化已经渗透到工业制造业的每个环节中,还直接参与和经营一部分信息产业,实现了信息转化为商品的可能性。工业化在信息化的改变下有了很大的上升发展空间,不仅能够推动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培养更多需要的人才,还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企业成本,实现产业信息化。

 

2 工业经济的新型发展策略

 

2.1 发展循环经济

 

作为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要制定好生产流程,进行科学的管理。生产属于循环经济中从资源到产品的过程,应遵循三个原则。(1)减量化: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量。(2)标准化:设计中要采用标准设计。(3)清洁化:降低对人体和环境的伤害。而要实现这些,应以科学技术进步作为重要的基础,积极引起新技术,最大程度上来降低能源的消耗。在产品科学的设计和制造下,循环经济才有可能得到顺利发展。

 

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使循环经济达到顺利发展,科学的管理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1)政府应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城市的产业机构要科学合理,进而形成互相关联、互相依存的产业链。(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借此来规范循环经济,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对那些肆意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对污染企业的建设进行适当地限制,把好容易出现问题的源头,使新建项目免于成为限期治理项目。另一方面还要利用好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划分好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责任,对现阶段执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适当地提高收费标准。

 

2.2 加强技术创新

 

企业只有拥有了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无限的发展潜力,这其中科学技术为重要的推动力,进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旧有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工业经济能够与环境处于一种和谐的发展状态。首先,对技术创新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经济要实现有效发展,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创新是必要和关键因素。技术创新重要性的理念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深入人心了,并且得到了重视,它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基础,与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经济安全密不可分。创新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的,而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一个大的方面。在未来的发展中要积极地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世界先进技术创新,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其次,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有一定的方法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使企业技术得以进步,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1)加快研究、并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条例。(2)加强政府的行政合力和引导力度。(3)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4)建立区域特色经济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5)进一步推进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战略。(6)加快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探索技术创新模式,使企业能够与更多的大专院校展开交流与合作。(7)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3 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以信息化来带动工业化的发展,对工业结构进行调整。加大信息产业建设的发展力度,促进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快信息技术的更新,并以此来促进传统产业的发展。加快体制创新,促进信息化战略的实施和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信息化战略的发展中,应结合信息化战略对现行体制、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冲击,主动加快生产关系的变革和体制创新,实现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规模发展,加快工业经济增长方式。

公积新政策范文4

关键词:公司薪酬 审计费用

一、引言

近年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中,对于薪酬政策的研究不断深入,对其与某一具体影响因素及财务行为关系研究也进行了积极地探讨。我国关于审计费用的相关研究发展较晚,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于收费类型及其确定方式、披露格式等进行陈述,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财报中就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公告,同时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薪酬的规范也在逐步展开,由此,审计费用的各方面规则在不断发挥作用。薪酬政策和审计是现代公司的两个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各自发挥不同的解决委托冲突能力,合理的公司薪酬政策对于激励和保留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薪酬从来都是同社会的公平和效率的问题相联系的,相对完善的公司薪酬政策利于解决社会冲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成分较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更同管理层的政治前途有着密切的联系。审计的开展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于两个问题的关注都不断得到研究深化,但是对于这两者之间的交叉关系研究却是罕见,大部分的学者研究没有得出其显着的关系,Engel(2010)第一次通过调查审计委员会报酬和审计费用将先前不同的文献联系起来。此后, Engel, Hayes和 Wang(以下简称为 EHW,2010)通过对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费用之间的调查研究迈出了两者联系重要的第一步,并尝试努力对薪酬政策的相互影响提供理论分析。根据委托理论,公司经理人和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倾向于实现各自不同的利益函数,薪酬激励政策可以使董事、监事、经理有足够的动力来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他们为了让自身的薪酬水平得到更有利的保障,必然要求高质量的审计来验证和强化管理,导致了审计费用的增加;同时股东方基于监督经营管理责任的完成也要求提高审计质量。虽然公司薪酬政策和审计费用之间的经济联系尚缺乏研究,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联系,本文从理论基础和现有研究结论入手,分析其相互影响关系。

二、公司薪酬政策与审计费用研究现状

公积新政策范文5

关键词: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企业发展和工人进步的重要保障,保证了企业发展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进行,保障职工思想观念认识,以及价值观能够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的不断健全,当前形势下的烟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发生了变化,导致烟草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凸显了许多不足,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多元化思想对烟草工作从业者的冲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贸易的开放,我国取得巨大经济进步的同时,还吸收了国外的一些新的思潮和观念,其中部分思潮和观念不符合前我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需求,对传统职工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冲击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同时,个人间、群体间、组织间的认识不同和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的思想波动,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和事故。此外,过度的市场经济还导致了过分的自由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对我国烟草工作从业者和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

(二)行业改革与发展对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不断进步,烟草工作在管理上越来越完善,在部门、人事、财务、利益等方面的管理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对于后续各项管理和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的要求。传统的落后的工作模式和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以及内部问题的消除等问题,这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当前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在实际管理中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有效的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对相应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工作吸引力不足,对优秀人才的引进不够,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存在偏差,造成了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较低,态度不积极的局面,使得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够积极、有效的组织和开展落实。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受到人才因素和资金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烟草工作过程中,在管理思想和认识方面的欠缺直接影响到相应工作方法上来。工作内容、质量和方法的固步自封导致了相应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后和c先进的发展进步形成了较大的对比和矛盾,影响到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和落实的积极性和广大职工的参与性以及效果。

(三)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有待完善和更新

形势的变化导致了环境的变化,导致了矛盾的变化,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在处理各类思想政治问题暂时没有办法解决,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对于企业在思想政工作方面,在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面要求应该不断更新进步和动态化管理,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应用效果。

三、烟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教育宣传,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

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对烟草工作从业者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和教育,推动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主动的抵抗不良的思想的冲击,能够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心态来管理企业,回报社会,从根本上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同时,强化职工群众和参与,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保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得以实现,并反馈不断优化和提升各项工作。此外,积极构建企业文化,也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实现企业思想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安全文化得到同步发展,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团结和凝聚力。

(二)改善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

积极拓展视野,通过吸引新鲜血液和人才等方式,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提升岗位工作的吸引力来吸引人才后,将人才的潜能发挥到极致,不断改善和提升相关工作的吸引力。此外,积极采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不断丰富。

(三)完善和更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落实实践和应用效果

同时,在工作内容的选择和丰富上,在摒弃不良影响和思想的同时,还要广纳各类思想,丰富自身的阅历和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动态化的更新和管理,保障思想政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能过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提升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同时,还需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实现从理论层面落实到实际层面,不断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和困难,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处和效果。

四、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对烟草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不断地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和管理提高,才能够保障我国烟草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保障在国际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优势和地位,实现根本发展。

参考文献:

公积新政策范文6

关键词:新修刑事诉讼法 证据制度 侦查取证

一、新修刑讼法对证据制度作出的修改与完善

(一)对证据定义、种类和运用的规定更加科学、完善

一是在证据定义上,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来取代“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以材料说取代事实说,区分了“证据”和“定案根据”的含义,逻辑更为清晰,使证据回归了其“承载事实的载体”的本来面目。二是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在“勘验、检查笔录”后增加规定了“辨认和侦查实验笔录”,并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规定为同一种证据类型,此外,还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依法通过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表述更加客观准确,证据种类体系更加完备。三是顺应法治进步和实际需要,规定了公安人员出庭作证的几种情形,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

(二)首次从立法层面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地位由司法解释上升到了刑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明确提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立法的形式宣告了强迫公民认罪的非正当性。

(三)规定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证明标准

在原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明确阐释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新修刑诉法证据制度修改完善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新挑战

一是证据定义的完善,明确了证据有真有假、需要查证属实,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证据种类的增加,在丰富了查明犯罪事实的手段的同时,也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辨认和侦查实验笔录的质量、提升技术侦查的能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证据转化的衔接工作。三是公安人员出庭作证、证人保护等制度的建立,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四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重了公安机关对取证合法的证明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从根本上转变依赖口供破案的模式。五是“证据确实充分”要件具体化,为侦查取证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严格的有罪证明标准。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积极应对、着力破解。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驱动力。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以来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坚实一步,而“人权保障”的理念在立法中主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体现出来,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此理应做出表率,将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理念贯彻到执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

(二)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变,注重侦查取证工作

应当推动侦查模式由“由供到证”向“供证结合”转变。从必要性上看,随着刑诉法的修改,特别是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构建和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作出的严格规定,“由供到证”的弊端更加突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或翻供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无法获取口供或者犯罪嫌疑人、证人翻供,案件很可能半途而废;另一方面,过于追求口供又可能导致刑讯逼供,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从可行性上看,新修刑诉法将“电子数据”列入了证据种类,并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可以转化使用,依法通过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其立法目的事实上就是为了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作出平衡,拓宽公安机关获取证据的途径和手段,引导侦查模式向“供证结合”转变。要推动这个转变,就必须加强和规范侦查取证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优化人才结构,着力引进和培养适应信息化、高科技条件下刑事侦查工作的优秀人才。其次,要解决“物”的问题,根据需要尽快配置信息、技术侦查装备,为侦查模式转变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第三,要解决“用”的问题,用好技术装备,用好法律政策,把信息采集、技术侦查等工作与传统侦查手段共同运用,特别要在资源共享、打破壁垒上下工夫,推动刑警、治安、交警、特警等多警联动,刑侦、网安、图侦等同步上案,形成强大的侦查合力。

(三)强化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素质能力

应当紧紧围绕刑诉法规定开展更具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促进办案人员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根据新修刑诉法的要求,在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的基础上,特别要提高三种能力。首先,要提高对侦查获取的证据进行审查、判别的能力,尽量将非法证据、虚假证据排除在侦查阶段,使侦查获得的证据链条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严格标准。其次,要提高出席法庭的能力,让办案人员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诉讼民主观念和控辩平等意识,通过出庭演练等活动尽快适应出庭作证等庭审模式。第三,要提高保护证人的能力。细化对证人保护的措施,让证人能够放心作证。

(四)确保新修刑诉法证据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要完善内部规范和监督机制。比如,应当就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进行严格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所得证据的转化机制,完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探索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其次,要完善科学考评机制,摆脱“命案必破”等旧理念的束缚,改变片面强调侦破率、逮捕率等做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办案实际,有利于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履职、有利于防范和纠正错案的科学考评机制。第三,要完善外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遵循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等原则,推动建立同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的监督配合机制,共同为新修刑诉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而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