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惠民政策范例6篇

公积金惠民政策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1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惠农项目交叉重复多。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惠农项目也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涉及到“三农”的各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达20多项,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油菜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库区移民后扶补助、中小学生活补助、计生家庭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孕产妇分娩补助、农合医疗补助等等,其中由乡镇财政具体调查核实、审核把关、测算发放的达12项之多,涉及到辖区内的村村组组、家家户户、田间地头,乡镇财政担负着巨大的核实、测算和发放任务。

2、核实发放补贴依据难。惠农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覆盖全乡角角落落,准确掌握补贴依据是全面落实好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各项惠农补贴发放要求,均以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唯一的测算依据,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则不补,区别品种、据实测算、足额发放。但在实际调查核实依据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有的农户土地在种植过程中扩边占界、实际种植面积比原承包面积大,有的农户土地在种植过程中四周抛荒、实际种植面积比原来承包面积小,有的村组在土地承包到户时对山坡地、石窝地采取的是估汁或折算方式计面积,再加上各村承包到户土地的丈量工具不统一、分解口径不一致,导致实际种植面积与获得补贴面积有很大的出入。

3、落实惠农政策成本高。首先是发放补贴成本高。按统一要求,惠农补贴均以户为单位分类进行测算操作,前后需经“核实面积一公示面积一测算补贴一公示金额一银行转账一上网公示”等环节。每项补贴发放前后跨时两个年头,涉及多个部门,参与人员包括村组干部在内需要大量的人力。其次是农户领取补贴成本高。各项惠农补贴均实行的是“一折通”封闭式发放,不准村组干部代领、不准发放现金,在我地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多者只有二、三百元,少者只有几十元,边远的农户到银行领取补贴,来回路程近百里,花费时间需一天,还要支付往返车费四五十元,真正拿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寥寥无几。

4、足额征收基金困难大。征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乡镇配套改革后乡镇财政主要职责之一。按照要求,乡镇财政必须以上年度底农业年报人口为依据,完成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比例不得低于96%,在做到应收尽收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农户无法征收。一是实际常住人口与年报统计人口有出入,再加上有一部农户常年全家外出,征收基金时出现了无人可找或有人找不到的现象。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坚持“村可漏组、组可漏户、但户不漏人”的农民自愿原则,加上从20IO年起取消了农民个人基金账户,农民缴纳的基金全额统筹,导致有部分年少体壮的农民怀着侥幸心理,从眼前看自己家庭成员身体健康,一年到头几乎没人患病、无人吃药,等几年家庭成员体弱病多时再参加也不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惠农政策造成的原因。目前.乡镇财政担负着惠农补贴发放和农合基金征收工作,即乡镇财政将上级拨付的惠农补贴通过“一折通”方式从银行直接划拨到各个农户手里,而同时乡镇财政又要深入到各村各组各户从农民手里将农合基金收回来。按照要求乡镇财政必须做到发放补贴与征收基金分离不交叉,不准在发放补贴时进行代扣代缴。从表面上看,是很简单的“一发一收”过程,对于乡镇财政部门来说却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作为支撑.长时间投入到此项工作之中,还很难保证这两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惠农补贴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是直接导致乡镇财政工作担子过重的主要原因。

二是自然条件造成的原因。惠农政策的性质决定了补贴对象在农村、补贴范围是农业、补贴对象是农民,恶劣的自然条件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首先是农村自然条件差,人口分散,田地不集中,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需要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田间地头,工作量大。其次是农村土地零星分散且田少坡地多,准确掌握和动态把握补贴面积困难大。再次是种植品种繁多,套种间作现象普遍,且规格不一,标准不同,工作人员无法准确核实农户主要补贴品种的种植面积。最后是农村大量农户全家外出,致使农户之间临时转包现象普遍存在而造成土地无序流转,为分户准确核实粮食面积又增加了难度。因此,乡镇恶劣的自然条件是影响惠农政策落实质量和效益的真正原因。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科学归类补贴项目。一方面要对相似的补贴项目统一进行科学归并,合理整合。如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玉米良种、小麦良种、油菜等补贴合并成为一项。另一方面又要对惠农到户补贴,进行集中测算、集中发放,具体应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在充分考虑乡镇财政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难度的同时,统筹安排,集中操作,捆绑发放。这样,既可以减少乡镇财政多次测算和发放过程带来的工作费用,也可以减少农民多次往返银行领取补贴的成本。

2、创新基金征收模式。在农合基金征收工作中,要继续鼓励农民定时定点交纳、以村为单位统一集中收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镇财政发放惠农补贴的优势,积极探索和建立“代扣代缴”新机制,尽量方便群众缴款和降低工作成本。在“代扣代缴”操作时要严格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在征得70%以上的农民同意后,乡镇财政部门与各农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财政部门在发放惠农补贴时,分户测算补贴金额、分户扣缴农合基金、分户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票据》,通过《农民政策监督卡》、群众会议、张榜公示等途径,将应发补贴、代扣代缴基金、最后实际发放到户补贴金额及时通知到农户,代扣代缴后的补贴资金再由财政划拨到各个农户账户。同时,针对参合农民随意中断的问题,农民再次参合时收取中断期间应缴的参合费用,以此促进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2

关键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影响因素

“十一五”期间广西有116家企业被国家确定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至2008年6月末,广西有南宁、柳州、桂林等6个城市开展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贴息贷款业务,北海市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还处于落空状态。本文从影响北海市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主要因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的民贸民品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一、北海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文件,北海市有6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其中合浦县有1家。“十一五”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5号)文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成立较早,但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实力不强,6家企业有5家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金银珠宝饰品、缸罐、角雕等工艺品,产品生产成本低,收益高,目前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经过调查,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都没有获得过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的对象受限制。在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前,北海市民族宗教局按要求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的宣传。这种“点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虽然效率高,但是没有普遍性,政策宣传的广度不够,社会上很多生产有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的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二是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渠道狭窄。北海市有关部门对民贸民品政策的宣传主要体现在转发文件、电话解释,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狭窄,从而影响政策的有效宣传。三是宣传主体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据北海市民族宗教局的反馈,有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怕麻烦,不愿申请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际上,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是一项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可从中真正得到实惠的长远政策。[2]一般只有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的企业才不愿申请。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确定之后,有些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不知道其企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不了解其可以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有些企业不了解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据调查,有民品企业曾经咨询过民族宗教局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但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人不知情,也未咨询过人民银行,从而导致优惠政策落空。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2.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一是企业不良贷款记录制约其新增贷款的注入。民品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首先必须符合银行一般贷款的准入条件。根据现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规定,如果贷款人已有贷款违约记录,形成不良贷款,那么贷款人很难再次获得银行的新增贷款。[3]作为民品企业之一,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亨通珠宝公司就遇到这种情况,其在1995年、1997年分别向建行北海分行贷款累计470万元,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亏损,形成315万元不良贷款。建行已把该债务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虽然目前该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而且这几年该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求减免债务、协商还款之事,但是毕竟存在不良贷款未清的事实,对于该公司新增贷款的申请,银行都表示拒绝受理。二是企业未能提供贷款要求的财产抵押或者担保,银行不予发放贷款。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都是财产抵押贷款或者信用担保贷款,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大都是生产金银珠宝饰品或者工艺品,产品加工后即可卖出产品,技术水平含量低,资金实力较差,没有大型或者高精端的设备,有的甚至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这些民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由于未能提供财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北海市担保机制不健全,几家担保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差而难以在担保方面取得良好的公信力。因此,很多企业包括民品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由于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也只停留在文件层次上。

3.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为此,有些实力较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并不十分愿意向银行贷款。

4.信息沟通机制缺失

一是牵头部门的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委没有发挥明显的主导作用,没有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过有效沟通交流,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形成。目前北海市尚未建立有关民贸民品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没有组织召开过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等有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造成银行等有关部门不了解企业、企业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等现象。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无法使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4]

三、完善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放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放开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目前参与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由于这些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开发理念、贷款准入门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建议放开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允许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成员,发挥它们的优势,实现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更优良的融资环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民贸民品的繁荣。二是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也就是说只有民品企业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准利率时才符合优惠利率贴息政策,否则不予贴息。这种赢利锁定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发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所限制。为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建议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给予企业贷款实实在在的比正常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补贴。这种政策修改不仅可以让民品企业在优惠期间切实得到政策支持的实惠,推动民品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调动它们营销的积极性。三是赋予商业银行权限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也为了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建议新增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民品企业生产资金的支付与回收均可由贷款行负责监控。

2.商业银行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品企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不仅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也传承与延续着中华文明。因此,商业银行应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为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提供优质、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信贷政策不要“一刀切”。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约束机制等方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点和民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制定与此相适应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优惠利率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与民品企业建立联系,优先考虑并保证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协助做好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宣传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品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

3.多部门联动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建议民委牵头,金融机构、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民品企业、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委、人事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民品企业可通过这个平台主动向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让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民委、人民银行可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宣传解释各项政策;各与会单位通过交流信息,协助解决企业困难,推荐项目与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民委应突破“点对点”的政策宣传模式,积极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变化宣传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范围宣传。通过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成为政策优惠的企业,从而促进民品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持续发展,让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民委等多个部门的一项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民品企业发展的工作列入责任考核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使有关部门执行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行为透明化,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4.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

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断完善每年年初对辖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的信贷资金及时投入跟进。二是利用季度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交流相关信息,发挥“窗口指导”的作用。三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及其他事务工作。四是创建平台,邀请商业银行和民品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信息,做好民品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参谋。五是加强调研,人民银行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商业银行、民品企业,了解各方实际存在的困难与需求,掌握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新晨

5.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企业要提升产品质量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抓住机遇,用足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与营销,大胆引进人才,提高产品质量,研发特色产品,使自身能够在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另一方面,企业要提升品牌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用好优惠政策,诚信守法,不逃废债务,为自身塑造良好的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Z].[2007](228).

[2]淡亚君.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6,(5).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3

关键词:财政惠农;资金;基层;问题;改进措施

一、国内惠农补贴主要类型与资金发放方式

在国家财政惠农政策中,家电下乡与粮食补贴为其关键组成环节,我国自2004年发放粮食补贴,首先是粮食直补,之后转变为粮食综合补贴,而且粮食补贴品种也由以往单一的小麦、水稻等增加了棉花、玉米及油菜以及草原生态、林业种植、能繁母猪补贴等,补贴标准也由以往的每亩8.55元提升到每亩132元、其他按不同标准补贴。粮食补贴方式也从以往政府带头核实农民种植面积,向财政部门核实转变。由信用社为农民开通一折通存折,并由当地财政专管员向农户发放存折[1]。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家电下乡补贴,具体资金发放步骤为:农户持所购家电标识卡、发标及购买人身份证、信用社存折等,在商务单位登记后,交由本地财政所审核,通过审核后,由本县财政局向农户存折中打入补贴资金。

二、现阶段粮食补贴政策中的主要问题与问题产生的相关因素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实施粮食补贴长达九年之久,为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各地基层财政部门做了很多惠农工作,而且成绩骄人。然而,就现阶段情况来看,依旧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很多地区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情况,导致很多上访事件的发生,各地上级部门检查也把农村粮食三补落实到具置,但多年来依旧无法理顺该项工作,其原因主要包括:客观操作时存在很大难度,比如,云南某农村乡镇中,有自然村72个,22340人口,5687户农户,38899亩耕地面积,该地农民所享受粮食补贴的主要品种为油菜、水稻、玉米、小麦以及花生等,因为该地区主要种植蔬菜,而且2006,、2007年的粮食补贴标准比较低,大多数农民不重视信用社一折通,甚至很多农民交由本村村干部当作任务抵消资金,造成很多“一折通”在村干部处滞留。而当地财政所缺乏人手,而土地面积公示工作必须由当地干部落实,当地农户具有非常强的被动性,并未主动、努力争取应有权利。财政专员向农户发放“一折通”后,很多农民又将“一折通”交于村干部,甚至很多农户不了解相关惠农政策,也不关心惠农公开信,过于高估补贴标准,加之很多电视媒体片面报道,导致一些农民由于与村干部存在私人恩怨,利用粮补问题越级上访[2]。此外,很多农民无法及时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提供给相关部门,使得财政所无法及时对其开户。发放粮食补贴资金时,农民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公示土地面积与办理“一折通”等都具有被动性,并未将其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

三、基于政策经验加强农村粮食直补的相关路径探析

1.优化惠农资金发放方式

还以该乡镇为例,2012年本乡财政共发放17650笔补贴资金,共318万多元发放金额,并未接到农民投诉,可由家电下乡补贴中将其原因查找出来。每一环节都是农民自主交给财政部门办理,而当地财政所仅对资金发放进行审核,资金审核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在发放资金前,就已及时处理掉,也就是说,提前化解了问题,就算很多农户未获得补贴资金,这些农户也明白哪里出现问题,也理解发放补贴资金部门的良苦用心。使得农民以主动争取代替了被动接受,而当地财政部门也由服务式管理代替了保姆式管理。充分体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但是,如何才能保证所发放的粮食补贴和家电下乡资金补贴相同,这就应该将农民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实际操作内容包括:第一,申报土地面积,规定时间内,由农户自发将土地面积申报至村组;其次,公示土地面积,由当地财政、农经、农科部门等抽专人加强监督、审核,并向村民公示各农民所申报的土地面积,将举报电话公布出来,及时修正与处理乱报、误报的情况;再次,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当地财政所加以审核;最后,通过审核后,当地财政所向农户“一折通”中打入粮食补贴资金。由此,发放补贴资金过程就具有透明化,就能够及时解决发放资金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3]。

2.基层财政实施新惠农资金发放政策中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首先,应该保证宣传到位,保证让农户能够之效自己所享受的权利范围,必须承担的义务范围,同时还要明确补贴标准与补贴对象;

其次,保证公示到位,发放粮食补贴资金应该以公示土地面积为基石,应该鼓励社会各界做好监督工作,最好把所公式的土地面积拍照存档,有效、公正处理申报虚假土地面积的农户,追究情节严重者农民的形式责任;

再次,集中打攻坚战。因为很多农户至财政所审核的时间都比较集中,因此财政所必须有软硬件物质准备与思想准备,并由乡镇政府组织专班积极负责财政审核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能够达到以下问题处理效果:

首先,农户知晓自己权利后,就会自己保留存折,不再轻易由村干部保管;

其次,使农户主动性得以增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申报土地面积等均由农户自主实施,有利于财政部门工作的节省,对人手短缺等问题进行了有效弥补;

再次,发放资金前,就已经解决了所有冲突与矛盾,避免因资金发放问题导致农户上访。这样镇村干部就可把主要精力置于组织生产和劳动中;

最后,有效落实了国家惠农政策,可以杜绝挪用与截留。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困难与问题,比如,很多病残老弱农户行走不便,农户外出打工,没有明确的农田转包责任人等诸多情况,然而,通过不断强化财政减低、及时加强体制建设,依照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予以及时性调整,就能够有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作者单位:宜良县审计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金铂.伊通县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问题的研究[D].吉林农业大学 2013:12-13.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4

20**年,全县134个村小组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完成投资4340.19万元;发放种粮农民补贴资金623.98万元,补贴农户148749户,补贴面积51.8万亩;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756.48万元,补贴农户149954户,补贴面积53.2万亩;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万元,完成农机具购置补贴28台;兑现退耕还林补贴125万元,发放油茶、核桃新植和改造补助共711万元;20526人获得农村医疗救助、167人获得城市医疗救助,发放补助资金48.534万元。至20**年10月,全县累计有103.88万农民得到实惠,补偿金额达7478.93万元;“奖优免补”政策使805户群众得到实惠,发放奖励金8.1万元;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627.78万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84.22万元,拨付中职、普高学生补助经费197.56万元;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67000名农村贫困人口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年发放低保金4000余万元;全县共拨付救灾资金511.9万元,其中,下拨冰冻灾资金110万元,救济群众25.35万人,发放棉被4760床、衣服94600件,发放救济粮食95.6万公斤,折合粮款187.3万元,恢复因灾倒塌和损坏民房938户2814间;全年发放养殖补贴374万元,兑现养猪保险127万元;累计投资1000万余元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及以农村国债沼气、村容村貌整治、冰冻灾害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建成廉租房50套2900平方米,20**年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以来,使1650户困难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新建成900间抗震安居房,80户残疾人的房屋得到重建,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机构为支撑,汇集工作合力。为保证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在基层执行不走样、显实效,**县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宗旨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县、乡(镇)、村人、财、物资源,扎实开展工作。全县共成立涉农政策落实领导小组11个,设有专管办公室,配备专项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支农惠农政策的组织、引导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了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扶贫、民政、农业、畜牧、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牵头组织,乡(镇)、村(社区)具体抓落实的协作互动局面,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以宣传为铺垫,动员全民参与。通过有计划地开展“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在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以及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宣传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工作人员还定期不定期地进村入户,向农民群众讲解支农惠农政策的有关知识,让他们对党的各项支农惠农心中有数,对扶持项目和产业有具体认识,对相关操作程序和补助(贴)程度有明确掌握,使他们发展产业有方向,充分调动他们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

三是以项目为载体,夯实发展基础。以新农村、整乡(村)推进、廉租房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为推动,认真落实好水、电、路和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等扶持政策。认真组织教育、医疗、贫困群众生活保障等惠民项目的实施,以项目成效体现支农惠农政策的优惠性。20**年,全县共实施了24个涉农惠农项目,涉及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生态保护等,累计投入资金1.27亿元,完成基本农田建设2200亩,五小水利工程2件,小水窖500口,人畜饮水管27.2公里,村内道路硬化35.4万平方米,沼气池1761口,危房改造185户,改厨2546间,改厩2595间,改厕2786间,建科技文化综合活动室65个,科技培训34739人次,建卫生公厕71个,安装广播电视设备28座,封山育林800亩,植树造林1298亩,节柴改灶106户。同时,以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为契机,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落实好国家、省、州对种养殖业的补贴扶持政策,重点加大油茶、核桃、茶叶、畜牧、烤烟等农特产业的培育,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向深入。

四是以民生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根本目的和要求是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所盼所急: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扶贫攻坚项目,着力改善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目前全县乡村公路率已达100%,建制村一级达82%;村组通电率达90%以上,全县75%以上的村组得到过扶贫工程的援助;二是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保障政策,积极应对暖冬、干旱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大力推广各项增产技术措施,切实加强田间管理,着力抓好粮食生产;三是用好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进一步壮大油茶、核桃、茶叶、畜牧、烤烟等优势产业,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拓宽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五是深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六是认真抓好“两免一补”政策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人口素质整体得到提高;七是全力抓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提高。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发放教科书,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因贫读不起书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五是规范资金管理,及时兑现补贴。为确保各项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县在全面准确掌握政策补助信息和补助对象的基础上,采取“一折通”的方式,由农村信用社为每户农户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由政府职能部门按补助政策核算到受益农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农村信用社按政策兑现方案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农户个人存款帐户,农户可凭有效证件到当地信用社领取。通过采取金融部门保障金的形式,实现封闭式的资金管理。为增加发展资金的投入,部分乡(镇)结合实际拓展融资渠道,为群众争取无息或贴息资金。如珠街镇连续两年推行“银政合作”制度,20**年又实施了“5个100万”贴息贷款工程,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为方便群众领取补贴,结合春耕备耕、中耕管理等各个生产时期,各乡(镇)在相对集中连片的村、组设点发放补贴,及时将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县建立了严格的工作制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资金审查小组,对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拨付、兑现、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同时,建立县、乡群众工作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坚决杜绝违反政策的现象和由此产生的群众越级上访事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上级投入与现实需要差距过大。由于**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全县2714个村组中,仍有85%以上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输血式”扶持。在这些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普遍薄弱,农村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产业发展单一,而现在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如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光靠国家每村15万元的补助资金完全不够,需要县乡、职能部门整合大量资金和群众自筹一定的资金,但由于我县财力匮乏,群众自筹能力弱,项目实施难度大和投资需要矛盾问题仍然突出。

二是项目统筹实施和资金整合使用不够科学。由于各支农惠农项目大多实施不同步,扶持资金到位也不同时,致使一些项目实施相互衔接不起来,甚至出现重复建设。如新农村建设中的住房建设一项,长期以来都是依传统而建,对新建房屋缺乏具体标准。而20**年开始实施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则对新建民居有较严格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这两个工程存在冲突:一是建设点的安排上大多分离,导致各自建设,质量不一;二是资金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群众建房负担没有得到最大的减压。两个工程如能统筹实施,其支农惠农的效益将发挥得更好。

三是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指标不够规范,一些支农惠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得不到有效考核,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院改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项目,不管是在时间进度,还是在工程质量上,各乡(镇)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考核工作相对滞后,局部工程只是勉强完成。

四是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在一些偏僻的山区村寨,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部分群众对支农惠农政策知之甚少,更不用说主动创造条件去争取国家的政策扶持了。

三、意见和建议

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抓在手上、放在心里,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支农惠农政策精神,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州制定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位,认真实施项目,严格补贴资金拨付,使之尽快到达基层,到达农民群众手中,投入到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领域中,变政策为现实生产力。

二要抓住重点。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一些项目可以先在自然条件好、干部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进行示范,补贴资金要向优势农产品产区倾斜,兼顾非主产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确保补到关键、补到产业,社会满意。同时,要围绕农时、重点作物、种植大户、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发展搞好补贴,尤其要体现在保障粮食生产,发展教育、医疗和贫困群体救助等方面,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三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实施支农惠农项目质量较好,使用补贴(补助)资金发展产业取得较好成绩的乡(镇)、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切实提高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一折通”管理,稳定民心。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5

关键词: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住房储蓄银行

当今社会,住房问题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也不例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是政府的责任。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将近15年的时间,这种社会性、互、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其自身的优势,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在购买或建造住房时可以提取,满足一定条件还可以进行贷款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它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推动了普通标准住宅建设的发展,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许多与其初衷不符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相关经验,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应有作用。

一、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分析

(一)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已经拥有几十年的发展经验,通过参加住房储蓄筹集资金购买住房的观念已经融入每个德国公民的心中,它是储蓄者在自愿参加、互利互助、国家鼓励基础上形成的封闭型融资体系,其原理是互助合作融资。它是由储蓄者与专门的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先进行一段时间和数额的存款(一般5-7年, 存款达房价的50%),在满足配贷条件后获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用于购建住宅,同时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和储蓄奖励给予中低收入的住房储蓄者一定的扶持,以达到筹集住房资金目的的一种制度。这种互相合作的融资机制有效地缩短了储户购建住房的平均周期,个人购房需要10年积累的, 参加储蓄融资后,以同样的年积累平均5.5年就可以在贷款的支持下购建住房, 居民可自力更生解决住房。它的特点如下:

1.具有独立金融企业法人地位的专门机构从事经营

从经营金融机构来看,在德国,住房储蓄业务只能由专门的机构即住房储蓄银行来经营,住房储蓄银行是依据政府特定法律设立的,除住房储蓄融资外不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储蓄者根据自己的住房需要和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存钱到合同金额一半时, 即可得到合同规定的全部金额(一半是存款,一关是贷款)用于买房和建房, 贷款部分5-7年偿还。并享受国家对住房储蓄的政策优惠和储蓄奖励,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改变其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地位,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具有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可以在全社会募股。

2.向中低收入者倾斜,政府采取优惠和奖励措施

从资金来源方面分析,面对具有个人储蓄偏好的理性经济人,德国住房储蓄银行以吸收自愿互储蓄为主要融资形式,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住房融资体系,德国政府还采取了多种优惠和奖励措施,比如:实施减免税和退税优惠政策,此外对住房储蓄予以奖励,包括联邦财政对住房储蓄者的奖励金、雇员资金积累款,即雇主要在雇员的住房储蓄账户里每年存入一定数额作为职工资产积累奖金。此外,国家还要对职工资产积累给予10%的雇员储蓄奖金。

3.配贷机制公正合理,规定最低存款额并及时评估

从配贷机制方面来看,为保障住房储蓄资金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与公平性,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拥有一套严格的借款人资格评定标准,包括规定最低存款额和依据评估值确定分配顺序。如果贷款者需要获得低息,他们必须按照合同定期交纳储蓄金,即满足了一定的储蓄义务,储蓄达到最低存款额,才能有资格得到所需的贷款。此外,德国住房储蓄银行还会每月对储蓄者的资金积累状况和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进行评估, 实质上是当存入时间和数额以及对个人的评分达到一定要求时,才可以从银行贷出相对应的款项用于购买住房。

4.存贷款利率固定,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影响

从存贷款利率上分析,住房储蓄银行对储户的贷款全部是储户互相合作积累的资金, 因此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都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利率的影响, 而是采用长期稳定的低存低贷固定利率制度, 是完全独立于普通储蓄之外的。从1942年至今, 存3贷5的利率没有改变。

(二)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优点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为了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

其一,住房储蓄银行属于国家银行,吸收了德国一半以上的居民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较高的安全性;此外,这种以公司化经营管理体制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财产责任和经营风险的约束,迫使各级经营者不得不规范自己的信贷行为,谨慎投资避免盲目决策,利益约束迫使他们不得不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其二,存款不仅有利息,还有政府奖励,所得的收益不菲,同时,贷款利率低,且固定不变,这会大大提高德国国民的储蓄积极性,此外,在德国住房储蓄的优惠和奖励政策中,政府根据收入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优惠和奖励,这种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充分发挥了住房储蓄制度推动德国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积极作用,并以有限的付出,把大量的资金吸引到住房建设中来。

其三,合理的配贷机制也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证了住房资金的长期充裕,这种配贷机制和融资安排的合理性还在于: 通过让人们自愿地参加住房互助储蓄, 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储蓄金额, 保障了存款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 同时降低了信用风险。而依据评估值来确定储户取得贷款的资格和顺序, 保障了贷款分配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其四,固定的存贷款利率制度首先可以保持整个资金市场的稳定,其次,借款人不存在因为贷款利率提高而带来的还款数额增加的压力,有利于增加储蓄的吸引力,稳定了资金市场。同时,还增强了还贷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住房储蓄模式的贷款利率通常大大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降低了融资机构投资的风险性。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顺利、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和解决。

首先,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义为:“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这样的机构设置导致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这种“行政化”的机构在没有法人资产和独立经济利益约束的情况下,难以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除此之外,在实际运行中,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始终被置于既无建言权、更无资金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金,相应也就没有能力承担风险,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一旦发生风险就得由自己来承担。

其次,相比于德国政府给予奖励和优惠的融资机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储蓄,它是凭借政府政令而建立起来的。这忽略了不同储户的收入水平、消费偏好的选择, 没有做到不同情况运用不同角度去分析,因而也无法聚集大量资金,对于中低收入者家庭,一定程度上无法做到真正的保障,因此其实施结果难免事与愿违。

再次,在配贷机制方面,我国把支付能力放在最高的位置,即收入高的便可得到贷款,却很少评估其对住房储蓄的贡献。此外,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设置最低存款额的门槛,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原则,同时损害了其公平性,加大了住房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最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浮动性利率,并每年调整一次,这种浮动性,使得实际成本和居民的实际收益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较高的风险,造成了融资缺乏魅力。另外调整利率的权利掌握在贷款人手中,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往往十分被动。

三、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转变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想真正做到高效、安全的运作,就必须改变上述尴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状态,使之成为独立的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向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转变。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确立, 有利于明确责任, 从而更好地发挥其融资功能。

(二)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加缴存积极性

我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强制的储蓄制度,公积金缴存制度没有吸引力,优惠程度有限,这不能调动广大职工和缴存单位的积极性。要想使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推动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作用,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来吸引个人和单位积极缴存公积金,例如缴存可免税、进入低门槛等,同时,可制定倾向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设计成不同收入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使得职工可以真正利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来缓解购房压力。

(三)建立合理的配贷机制,降低信用风险

为了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性,体现公积金的公正、平等性,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建立合理的时间、数额的限制条件,以最低存款额和最低存款年限为例, 它并不是简单地以强制方式让人们多出一点钱, 而是一种个人信用建立和培养的过程。通过让人们自愿地参加住房互助储蓄, 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储蓄金额, 在3-5年的定期储蓄过程中, 让贷款机构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支付能力及就业、家庭的稳定性, 从而有效规避贷款风险,保证公积金长期充裕。

(四)存贷款利率保持固定,不受外界影响

为了进一步稳定资金市场, 增加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考虑采用独立于普通储蓄之外的固定利率, 存贷款利率不随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而调整, 只是在普通储蓄利率变化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再进行调整。

结语

纵观德国住房储蓄模式,其可借鉴之处在于:专门机构经营,享有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地位;政府根据收入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优惠和奖励;合理的配贷机制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证公平;采用固定的存贷款利率,一般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状况与德国存在相似性,在房租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想购房者会越来越多,但真正有能力购买的人又不多,因此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将平时积蓄的部分资金存入住房储蓄,专款专用,既用这些资金参与建房,又用其为居民购房服务,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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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璐.探讨住房融资渠道: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模式在中国[J].管理与财富,2010(3)

[3]唐旭君.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固定利率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09(5)

[4]文林峰.创新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J].北京房地产,2006(12)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6

省政府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与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的部门和单位主管局长(主任),处(科)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说: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部署会议。此次清查范围之广、涉及资金之多、调动部门力量之强,前所未有。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按照《吉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这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打折、不缩水,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省农委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历来重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始终把推动政策落实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钱、按制度用钱;二是坚持政策执行公开,建立并推行公示制度、报告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及巡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重点对主产区、种养大县、种养大户倾斜;四是加快资金落实进度,坚持提前预拨重大强农惠农政策资金;五是强化执行监管,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农业部门对管好用好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认识,增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提升了强农惠农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个别项目还存在政策宣传解释不够,管理粗放、制度执行不力、监控不严、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通过专项清查要坚决纠正。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专项清查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清查各项工作

这次会议以后,省农委将专门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抓紧实施。一是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清查,对省农委管理的2007~2009年所有支农项目资金开展清查;二是根据分片负责的原则,对白城市、洮南市、镇赉县的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三是积极配合其他成员部门开展清查工作。各地农业部门也要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抓紧开展工作。

2.明确任务,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这次清查的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清理,二是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管理的政策资金项目,摸清底数。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扩大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民心

做好政策宣传,既能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又能促进农民监督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级农业部门位于“三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农民,要充分利用这次清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更加深入民心。

4.加强沟通,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政策落实需要各部门配合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服从各级领导小组的分工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清查工作。同时,也要利用此次清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