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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特性范文1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工科研单位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49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077- 02
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杀伤、燃烧、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1]。在化工生产企业中,往往离不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以及应用,对于石化企业中的科研单位来说,试验及研发使用的化学药品在数量和种类上年年都有增多的趋势。这些化学品的种类繁多,不免就涉及到诸多的危险化学品[2],如果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模式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就会对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仅要依靠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更要引起每一个科研人员的重视,日常使用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管理。
下面就针对北京化工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和其管理方式进行分析。
1 北京化工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特点分析
危险化学品目前在北京化工研究院分为3类,一是剧毒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北京化工研究院目前使用到的此类剧毒化学品大约有14种,其中包括4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二是较低制毒性的危险化学品。三是易制毒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后两类化学品在北京化工研究院,常用的主要有硫酸、盐酸等10种。北京化工研究院的这些危险化学品一般都从外面试剂公司购买。所以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上,从源头购买的量的大小到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以及不再使用后的回收处理都非常重要。
2 北京化工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分析
2.1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及防护
对于危险化学品,首先要加强科研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并引起足够重视[3]。比如大家可能都知道硫酸的危险性,但是说到丙酮,可能大家只知道其极度易燃,就很少有人知道,对健康方面的危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并且还有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所以,首先要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对环境的危害。那么定期举行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宣传,在实验室放置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图书、卡片,使科研人员深刻了解和掌握了这些危害,才能对有可能产生的这些危害进行有效的防护。首先,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在通风橱、排风设备下进行,保证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从而降低人体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浓度[4]。其次,在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也要做好防护措施,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比如护目镜、口罩、手套等减少与危险化学品的接触程度,从而把危险降到最低。最后,万一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起的问题,科研人员要采取具体的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争取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2.2 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采取登记注册制度并实施入库锁定制度
北京化工研究院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上,从购买、使用到存储都非常重视。所以,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需要由科研人员填写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登记表,需要明确填写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用途、规格、数量、具体使用人、使用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购买或者接收危险化学品。经过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批准购入北京化工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会放入特定的危险化学品箱内,并由使用的科研人员用指纹锁定。之后,再由库管人员放置在危险化学品库进行锁定。如果科研人员要使用该危险化学品,那么首先在危险品库管人员处登记使用日期和使用量,再由库管人员打开危险化学品库,科研人员使用指纹打开危险化学品存储箱,领走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使用。使用完成后,定期归还到危险化学品库并锁定。这些方法只是从传统的角度最大限度地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了管理。
目前,基于PDA的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已经有了一定进展,使用该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科研人员可以再PDA端随时查询到危险化学品的成分、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等相关特性和急救知识,从而可以为科研人员能提供相关的知识储备和行为指导。这不仅有助于石油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也可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5]。
2.3 对危险化学品回收及空瓶进行管理
目前北京化工研究院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都做了严格的管理,在危险化学品的回收方面,也接洽了对应的危险化学品处理公司,由该公司定期对北京化工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的废液、空瓶进行回收处理。但是,规定是定期处理,必然就有在科研人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液,与其他化学品反应后的产物等等物质,这些化学品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危险化学品公司上门回收之前,科研人员要把废液回收到专门的废液瓶内,并标注上具体的名称,放置在特定的储存柜中,同时要注意不要把容易反应的化学品放在一起。对废液和空瓶在危险化学品公司处理之前的管理也非常重要。
总之,化工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单位安全环保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化工科研单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在不断掌握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的同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及应急措施进行培训和演练,根据现代化的手段和方法提升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方式方法,尽最大可能消除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化工科研单位的科研顺利有序的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实施GHS手册[S].2013.
[2]李守珍,许风秀.加强实验室中化学药品的管理[J] 中国环境管理,2002(1):42.
[3]林严.加强实验室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J] 实验技术与管理,2005(12):73-74.
危险化学品特性范文2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369-01
1、危险化学品相关概念
1.1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2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全过程。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从而使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导致执行力不够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制约了对违法行为人和企业的惩处力度。交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执勤执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不够明确,处罚力度较小,只处罚驾驶人,而不涉及危化品运输的源头企业,从而使得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2.2 监管部门较多,管理责任不明确,容易造成管理的盲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以及危化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监、质检、环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监管主体,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管理,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运输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然而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较静止状态容易引发事故,因此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管理,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造成源头与动态管理的不协调,致使管理脱节,各项措施难以落实,阻碍了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的有序发展。
2.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危险化学品混装
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意识不足,为节约运输成本,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时,将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装,一旦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就有可能引起更严重的事故。
2.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培训不到位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一旦危化品发生泄漏,他们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甚至有些驾驶员、押运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强,无视其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存在违规驾驶等现象。这些因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足,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频发的现象也是不可小视的。
3、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管对策
为营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
3.1 从源头上控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质检、环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统一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监察力度,保证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安全要求高,政府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强制的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 加强动态管理。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
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装卸工具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测。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在明确了政府及企业的职责后,做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认真负责,形成长效机制,使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有序发展。
3.2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及社会舆论的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需要政府、运输企业及社会公众形成合力,联合保证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交警开展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熟悉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认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监督其工作人员上岗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工作。同时还应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开展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及公众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
3.3 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路途监管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就必须严格实时监控和管理, 确保驾驶及押运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监管平台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手续,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以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
3.4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制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防范是重点工作,而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出现违规行为或事故,需要有效地加以处理、控制事故的发展, 因此建立有效的违规处理方案和专业的应急处理机制至关重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的人员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对于超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一经查获,除依法处罚外,还须专业处置人员将违法车辆押运至专用停放场所进行卸载处理。同时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管理, 健全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支持系统, 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保证不同的应急事件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置方法,形成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4、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动态危险源, 发生事故危害严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受管理、人、车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上述因素均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管理方面要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明确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对人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对车辆要加强检查,对违规车辆要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2] 卜全民,童星.《我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工业安全与环保,2012(38-4):90-93.
危险化学品特性范文3
修订背景及过程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登记工作的实践,需要对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条件,登记变更、复核换证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进行明确,并对登记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同时,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首轮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和监管需求,对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5月开始组织进行《办法》的修订工作,2011年9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成熟完善,前后历经近2年时间,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完善,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及其化学品信息,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更好地为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登记机构应正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贯彻好、执行好《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工作程序,强调职责,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办法》在原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原则和登记工作的具体程序。重点说明如下。
《办法》分7章,共34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体看,《办法》在《安全生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特点,规范了登记机构的条件,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登记企业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规定,《办法》第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
《办法》第十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6个方面,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对各项内容进行了适当细化。
分类和标签信息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等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熔点、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性质;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等;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
根据近年来的登记工作实践,《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经登记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填写并上报登记材料;其次,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依次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化学品登记中心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证明证书,“一书一签”,有关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有关产品标准编号。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登记内容变更手续。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变更后的登记材料;其次,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依次对企业上报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变更书面证明文件。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的程序。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并上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材料;登记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规范了登记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登记企业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应具备的条件,一是要由专职人员24h值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联系到企业;二是该电话必须是国内的服务电话,确保如果需要企业赴现场协助救援,企业可以快速响应;三是服务电话必须是固定电话。若是移动电话,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保证接听电话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并向事故现场提供准确、有价值的应急信息,会贻误处置时机;四是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能提供《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登记企业应当委托登记机构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危险化学品特性范文4
关键词:PDCA循环;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PDCA循环是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贝尔实验室的休哈特博士首先开发,后经美国统计学家戴明博士大力倡导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又称为"戴明环"[1]。此模式以其高效性、科学性、时效性而在全球得到大力推广[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PDCA循环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其特点是各级质量管理都有一个PDCA循环,形成一个大环套小环,一环扣一环,互相制约,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在PDCA循环中,一般说,上一级的循环是下一级循环的依据,下一级的循环是上一级循环的落实和具体化;在PDCA循环中,A是一个循环的关键。因为处理阶段就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该阶段的重点又在于修订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我国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服务单位还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循。我院2012年顺利通过了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认证,设施管理与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FMS)是JCI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3]。2012年卫生部参考JCI评审标准出台了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重点要求。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6.8.7.3加强危险品管理描述如下:【C】①有危险品安全管理部门、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②作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资质;③有完整的危险品采购、使用、消耗等登记资料,账务相符;④有相应的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及处置程序。【B】①加强危险品监管,重点为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和危险设施;②定期进行巡查,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A】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应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对评审标准进行解读,并逐步实施,成就显著。现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 Plan(计划)阶段,包括四个步骤:我们针对【C】条款进行分析,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几乎为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及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此,我们准备筹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体系包括建立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活动方案;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理流程及安全事件处理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初步确立目标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0%。
第二阶段 Do(实施)阶段,即实施计划与措施阶段。按照【C】条款要求所建立的体系进行实施:
本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药剂、检验、护理、总务、设备、院感及保卫等部门主管。管理小组制定了本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组活动方案,要求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危险品进行查核,并作记录;每月召开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会议,反馈查核结果,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导整改情况。
管理小组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根据流程要求,检验科负责制定每种化学危险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物质名称、化学属性或组份、危险性类别、理化性质、燃爆特性、毒害特性、储存地点、储运及使用之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等内容。检验科、保卫科负责整理化学物质种类,编写《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根据《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进行分类,由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进行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进行环保和职业安全评价,符合要求者列为可供应对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以《危险性化学物质采购申请》提出化学品采购申请,经使用部门及采购部门主管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各部门在采购所需化学品时,尽量选用环保型化学品,并通过查询资料或向供方索取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保障操作人员掌握所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经采购员、仓库保管员检验确认标识、批号、效期等合格才能入库。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类、分区存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领用时必须填写《危险性化学物质领用申请》,写明领用用途由使用部门和发放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按临床科室需求限制领用量。各科室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储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应在可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开盖取用后必须把盖盖好。使用时应防止泄漏,在工作完毕或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要将使用的化学品放入本科的危险品柜中。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约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品资源。定期分析化学品的消耗情况,如发现异常时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当危险化学品过期或废弃时,按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进行处理。各部门应建立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保证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管理小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负责任人必须列出本部门目前拥有的化学危险品的详细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并将此清单汇总到检验科、保卫科。我院截至2013年1月统计共有危险化学品共计43种,分布于45个部门。检验科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最多的科室,使用20种。其次为病理科,使用11种.使用量最大的为总务科,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甲烷)777901立方,液氧70吨,水消毒的次氯酸钠12吨。使用最广泛,分布科室最多的前三种为三氯异腈尿酸,压缩氧,75%酒精。把本部门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资料提供给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正确的使用、储藏和院内运送程序。科室员工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每次使用之后做好登记工作;正确使用合理的个人防护设施;完成必要的在职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有害废物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供给部门采购时必须确认供给单位的资质,尽量用低毒或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为全院各部门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提供安全材料数据表;发生化学危险物品重大泄漏、造成大面积污染时,立即联系专业技术部门对环境进行清洗清理,再由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境与人员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月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以利于持续改进。
管理小组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入职的员工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主要是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安全技术措施培训: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防止使用者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①替代: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②隔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设置屏障,拉开使用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③通风: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④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⑤卫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组织管理措施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危害识别: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管理。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危险化学品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做起。③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日常培训由主管查核部门组织,针对每月查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阶段 Check(检查)阶段。评审标准的【B】条款即为监管和巡查,即实施结果与目标对比。根据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查核表,并指派检验科和保卫科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查核。查核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销毁等流程。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使用量、标识及危险化学品相容性存放问题;同时关注是否每种危险化学品均制定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及对危险化学品溢散、泄露后的处理应急知识的掌握。最后,根据查核结果进行汇总、比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经过查核,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2%,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Action(措施),包括两个步骤。即【A】条款所示内容: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对查核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切实、有效,为此,我院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并依次执行,同时制订了年度危险化学品培训、考试方案;通过分析发现,全院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培训、督导。在此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提高危害物质标识认知率》的质量改善课题,持续改进。
总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医院,也适应于医院内的科室、班组以至个人。各级部门根据医院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各级部门的小环都围绕着医院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医院上下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保障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马丽娟,孙菊梅.医学的本质:人文关怀[J].医院管理论坛,2004,6(9):14~16.
危险化学品特性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
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的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危险化学品特性范文6
关键词:事故;危险化学品;鉴定
中图分类号:O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大部分化学品都有害、有毒,且易爆易燃,故可能会在运输、生产、保存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火灾爆炸、泄露,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领域当中,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属于多发、常见事故。然而,如今我国很缺乏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经验,大多数研究主要是以理论为着眼点的,这不符合现场应战的需要。因此,在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的过程当中充分挖掘科学规律,把经验概括起来转变成理论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分析鉴定工作亟待科学的方式与合理的程序去开展,一旦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应当严守程序开展事故鉴定工作,而这就需要相关人员针对细节的掌握、程序的设计以及手段的选择进行深入探索,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为事故鉴定提供良好的条件。
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取证和调查
要想做好事故管理工作,拥有良好的事故调查技术是前提。一般而言,事故是由危险因素的能量、性质以及感度组成的。而管理缺陷是推动危险因素发展成事故的催化剂。笔者将依靠对于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推论出事故发生的必要因素。
1.1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救护受伤害者,按火焰热辐射牵扯的范畴或化学品泄漏扩散的情形设定警戒区,并针对前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的交通进行管制,以最快的速度撤离污染区与警戒区的闲杂人员。同时,还要仔细保护好事故现场,尽量别破坏和事故相关的东西,必要时应做好标志。
1.2 收集现场物证、绘图、摄影
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与摄影是在现场收集物证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主要是拍摄现场的一些痕迹,在必要的时候,需绘出事故现场的流程图、收风向、示意图等。而在收集物证时则应选用良好的个人安全防护手段,按已有危化品信息挑选耐腐蚀、耐氧化的采集容器与采集袋,尽量维持物件原来的样子。同时,还需在采集容器与采集袋上贴上标签,标注好采集地点、时间、参数、采集方法等诸多信息。
1.3 搜集人证与事故事实材料
事故发生之后,必须及时搜集人证物证,充分考证人证的口述材料的真实性。同时,选用录音、笔录等手段针对有关人员与当事人进行取证,从而搜集到证人材料,并将相关材料记录在册。此外,还应如实地记录下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以备查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
2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中的检材和分类
所谓检材,指的是在前期物证采集过程当中所获取到的检测材料。因危险化学品是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主导因子,故大多数检材均和此事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的联系。按对于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的初步剖析,我们可把检测材料划分成和空气会发生反应生成的物质B、危险化学品原物质A、和水发生反应产生的物质C、对附近环境中别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D、和危险化学物质A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物质F等。按照这种分类方式可选择不一样的分析、采集手段,不一样的量程与精度,当然,也可按检材的物理性质划分成液态、气态以及固态检材,也可按照状态性质的差异挑选出不一样的收集器皿与采集手段。
3 鉴定方法的选择及其类别的划分
事故物证的分析鉴定的方法有许多,其涵盖了计算机模拟、实验模拟以及残留物分析等手段。在实践操作时,我们可按事故性质以及反映繁杂程度的差异挑选出一种或者多种鉴定方法加以综合剖析。其中,实验模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故无法以一套实验材料、器具很好地处理多种别、多状况的火灾爆炸事故;计算机模拟就可做到这一点,其依靠改变参数,能以较快的速度剖析出结果;而残留物分析这种手段的采用,可将分析结果传至计算机模拟系统,进而提升其精确度,又叫物证分析,如今最为常用的残留物分析涵盖了物理分析、化学分析以及近代仪器分析等。因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之后会出现很多反应,且形成很多物种,因此,在残留物分析时会牵扯到诸多化学分析方面,故化学分析在事故鉴定的过程当中至关重要。大家度知道,化学分析方法不同,其分析条件与基本原理也会不一样。依据其分析所得到的结果的计量学特点,大概可把化学分析方法划分成三种,即:(1)已获取到广泛认同并凭借着标准专业技术分析方法的形式出现的化学分析方法,毋庸置疑,此分析方法具备合理的测量不确定度与证明过的计量学上的溯源性;(2)得到一个特定技术领域中普遍认同且在国内外权威科技刊物上发表了的化学分析方法,此种分析方法已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并且时常被当成实验室间比对实验与实验室间合作研究的标准分析方法;(3)部分实验室中取得的重复性能较佳的且在一个范围不大的技术圈子当中复现性蛮好的化学分析方法,此种分析方法的溯源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未得到普遍认同,通常适用于实验室内部控制使用。在鉴定现实事故时,因鉴定分析的结果富有严肃的法律意义,故应尽量选择化学分析的第一种方法;而在行业间技术研究塔伦、实验室研究时,选用第二类比较前言的方法较为适宜。
4 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
按事故鉴定类别的划分,可从三大角度来配置有关仪表、仪器。在实验模拟方面,可按高频事故案例制作器具模型将实验平台组装起来;计算机模拟平台的搭设的中心在于开发软件;在建设残留物分析平台上,因化学分析环节与危化品种类繁杂、多十分则需很多样仪器设备,这就让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配置工作转变成实验室建设的重要部分。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特征,化学实验室在建设时需谨记下面几点。
4.1 危险化学品的基础数据
针对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的获取,一般来说,将介质的相态作为着手点是比较适宜的。气态危险化学品大致涵盖了液化气体与压缩气体,而在常温常压的实验室条件下获取到的危险特性数据与基本物性主要有溶解度、临界温度等。液态危险化学品涵盖了腐蚀品、自燃液体等。其危险特性与物性数据主要涵盖了沸点、相变温度、电导率等。而固态危险化学品主要有过氧化物、易燃固体等,其危险特性与基本物性数据主要有溶解度、沸点、粉尘特性等。为此,在挑选实验仪器时,一定得严格按照实际状况进行选择。
4.2 便携式检测、检验仪器
站在现场采集数据的角度搭配一定种别与数理的便携式检测检验仪器以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4.3 大型实验仪器
为了促使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能稳居危化品物性分析、检测与分类方面的主导地位,提升公众可信度,应自科研的角度出发选择高精密实验仪器获取精确的危险特性数据与物性数据。
4.4 辅助或配套设施
自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与危险化学品的有毒害性着手,重视实验与物证采集时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配备有关的实验室辅助或配套设施。
5 结语
从事故分析、调查、鉴定过程中挖掘出科学规律,将其上升至理论高度,并指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避免重蹈覆辙。为此,研究并鉴定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与探索价值。
参考文献
[1] 史聪灵,钟茂华,罗燕萍等.地铁车厢汽油火灾的模拟计算与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0):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