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考核细则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审计考核细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审计考核细则

审计考核细则范文1

财务部管理细则一1、在主管总经理领导下,严格遵守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领导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部管理细则二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的《会计核算办法》、《投融资资管理办法》。

2、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企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10、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11、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2、根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管理细则三一、做好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购物票据要及时清理入账,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进出账清楚明确,端正财务人员工作作风,随时接受检查监督。

二、制定好一学期财经预算计划,严格执行班级企业的各种报销审批及借支手续,定期交经济报表给企业有关领导查阅。

三、主动了解同事们工作学习生活所需,及时解决员工生活上的问题,依时准确发放各种物资、工资及补贴。

四、财务收支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开源节流,保证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购物要跑三家,力争价廉物美,深受大众喜爱。

五、财务人员保证依时上下班,廉洁奉公,对人要热情和蔼,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改正。

审计考核细则范文2

一、建立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关系

(一)建立集团财务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力,按章程分配收益。

(二)建立适应企业集团组织机构模式的内部财务关系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与各层次的内部财务关系为:

1、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

(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母公司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生产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三)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突出三个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

“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二、发挥集团财务管理功能

(-)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

1、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母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是出资者制定对成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以此为出发点,集团公司财务部先起草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在试运行中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细化成九个财务细则,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并达到初步效果后,再修订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形成出资者对子公司财务管理12个配套制度。12个配套制度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的规范细则》;对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制度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计划与财务目标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产与投资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金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成本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价格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收益分配与税费解缴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报表体系管理办法》;《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结算办法》。

2、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

营生产服务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二)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1、为适应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层和经理班子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要求,子公司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分别负责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总会计师(或财务部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集团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调配,并建立等待上岗的后备会计人员,形成竞争淘汰机制。

2、在委派干公司财务总监的尝试中,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除了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外,还与子公司经理班子一起共同为企业的经营生产决策、资产的增值出谋划策,当家理财。

(三)确定子公司财务目标,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1、确认子公司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上交税费等考核必成指标。

2、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效益好上浮工资、奖励,反之则下浮。

3、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运行中的不协调问题,完善修改财务制度体系。

4、对各经营者执行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制度审计结合的办法,严格奖惩兑现。

(四)强化集团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

财务结算中;已是企业内部办理金融业务、组织资金管理的机构。在遵从国家金融法规的原则下,既发挥对公司内部单位(非法人单位)的结算、信贷、监督功能;同时又有办理集团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等法人单位)之间的财务结算、成员与外部(通过银行)结算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对子公司资金统存统贷、母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均由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结算政策予以保障。

三、适应新体制下的财务管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企业集团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会计由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的转变。随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逐渐融为一体,如何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起到参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活动,从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财务控制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2、要处理好双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如何正确处理代表国家所有者的集团母公司与拥有经营权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找所有者与经营者两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是既能满足所有者为了保证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对经营者的控制,使他们得到经营者的情况和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又能体现经营者“个人”所创造的价值,使会计信息不失真的关键所在。

3、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多元投资主体的各自利益之争是造成集团内部经济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会计人员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所处理的会计事项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

4、应加强日常经济监督、财务审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作为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督董事经理和子公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规定,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时,应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责作用,各行其责。具体为:

(l)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审计考核细则范文3

第二条 考核内容:审计工作中执行《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审计工作中查出问题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反映情况;审计成果的宣传作用及发挥情况;上级机关及本级政府要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实施与报告情况;其他有关项目质量事项。

第三条 审计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四条 审计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审计程序(15分)

(一)未按规定期限送达审计通知书扣4分,文书送达回证日期有涂改痕迹扣2分,未有被审计单位盖章扣1分。

(二)无被审计单位关于所提供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书面承诺扣2分。

(三)审计报告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或被审计单位拒绝提出书面意见,而审计组未加说明扣3分。

(四)审计组所在部门领导未在复核意见中签发审核意见扣2分。

(五)审计实施结束后,未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每延误一日扣1分。

二、审计方案(10分)

(一)审计证据未经提供者签名,盖章或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盖章而未注明原因扣3分。

(二)审计证据的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不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扣3分。

(三)审计人员未在工作记录中签字盖章或未注明取证日期扣2分。

(四)取证材料有关数据未注明来源扣2分。

四、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15分)

(一)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内容编制工作底稿扣2分。

(二)审计日记记录不清晰扣2分。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合扣3分。

(四)定性依据不准确扣3分。

(五)工作底稿与证据数据勾稽关系不清扣2分。

(六)未按一事一稿或对同类事项进行合并的要求编写工作底稿扣2分。

(七)未注明索引号、页次和编制人姓名、日期及复核人姓名、日期扣1分。

五、审计报告(30分)

(一)基本要素不全每项扣2分。

(二)审计报告内容不全每项扣2分。

(三)重要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或未查清查透扣4分。

(四)审计评价不恰当、不完整,或超出评价范围扣4分。

(五)审计建议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扣3分。

(六)责令自行纠正的问题定性不当扣3分。

六、审计决定(20分)

(一)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不准确扣5分。

(二)未告知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事实和依据扣3分。

(三)未告知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扣3分。

(四)处理处罚适用法律不当扣4分。

(五)未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执行期限,复议期限和复议机关扣3分。

(六)对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扣2分。

第五条 实施审计项目抽审检查制度

(一)每年抽审上年度审计项目占10%左右,在审查时发现审计处理、处罚不当或运用法律、法规不适当,产生不良后果的扣50分。

(二)发现重大漏审事项或者审计结果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隐瞒被审计单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审计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按《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审计考核细则范文4

政府投融资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和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审计应以“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管理”为目标,重点围绕投融资公司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开审计。

在投融资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应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切入口,以项目审计为基础,绩效审计为主导,采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对某一事项的横向比较分析、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分析对比、同类型不同地域或时期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等方法,注重发现整体性普遍性问题。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在政府投融资公司绩效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制度进行审计,通常对法律法规规章采用文件查阅法,对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采用文件审阅法。

在项目融资情况绩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一是对融资总量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足额融资;二是对融资渠道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可靠性,如资金供需单位之间的书面协议;审查融资数量的保证性;审查资金渠道合法性;审查融资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三是对融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即合资合作方式、BOT方式等;四是围绕四个方面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融资结构的是否合理、融资成本是否最低、融资风险是否预计、融资偿还能力。

审计考核细则范文5

一、国资监管的历史沿革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这次会议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决定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相应地,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始出台。财政部于1995年制定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经过三年多的评价试点和试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和国家计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重新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国务院在“三定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展所出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对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一些企业只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为了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评判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质量,诊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正确经营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4月7日以国资委令第14号颁布,又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手段呈现在大家面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所规定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具有综合评判、分析诊断和行为引导三大功能,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与客观公正性的特点: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寻找自身差距,并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看齐。

二、当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应用情况

目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应用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评判企业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而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为综合评判经营者的任期经营业绩提供基础,从而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用综合绩效评价手段,主要是根据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以进一步检验企业的经营成果,诊断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三、财务监管手段与综合绩效评价的结合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科学、稳健、高效”的发展,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完善了出资人监管工作体系,有财务预算、财务快报、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绩效评价、业绩考核等等。但在这个内在联系非常密切的过程中,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去贯穿整个过程,使之无法相互衔接、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发挥更好的作用。如何完善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财务预算、财务动态监测、财务决算)的财务管理体系,目前来看,凭借绩效评价所独有的特点,采用绩效评价无疑是最好的手段。

对财务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以便企业进行调整和控制。同时,计算绩效改进度,若大于1说明企业财务预算基本合理;若小于1说明企业预算过于保守,从而进一步验证预算的科学性。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需要下定决心建立一套科学的预计标准值与之配套,从目前预测能力看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解决观念的问题。

在财务动态监测中引入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季度报表进行评价,将得出的结果与财务预算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果结果相近则说明企业运行较为正常;如果结果偏离较大则要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一方面警示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审计考核细则范文6

市场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任何行为必须在的轨道上有序地进行。内部审计作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在法律的规范内开展工作。然而,由于现行内部审计法律级次偏低,规章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L、由政府着手制订内部审计法规。这是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的最高目标。以色列在1992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内部审计法,为世界各国制订内部审计法提供了依据。在我国颁布实施内部审计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属于法规建设中的一个长远目标。

2.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拟定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应包括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守则和内部审计准则。

3、由企业根据国家和协会关于内部审计的统一规范,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

(1)制订本企业内部审计办法,作为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并应明确如下: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意义。依据和任务,审计机构(人员)组成的基本要求,审计机构及人员职责和权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和等。为保证内部审计办法的权威性,在制订时应按照本企业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将其视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

(2)制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同企业其它管理机构及人员一样,都要接受企业对本部门的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3)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由于现代内部审计涉及面很广,综合性强,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应抓住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作为本企业内部审计办法的补充和细化。内容包括:第一,企业内部审计计划、报告编制的暂行规定;第二,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要点的暂行规定;第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征询意见的暂行规定;第四,对投资项目(单位)可行性报告和经营状况评估审计的暂行规定;第五,企业内部审计档案材料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内部审计工作应由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负责,其管理指导工作由内部审计协会统一负责,因此要进一步加快内部审订

协会的组织建设,使内部审计协会同各行业的内部审计协会、地方各级内部审计协会之间保持相应的联系,并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探索既能适应政府对内部审计管理的要求,又能满足部门、单位管理要求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l、实现管理的非政府化。政府从委派国家审计机关直接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转变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内部审计的,从而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减少政府的行政管制,增强政府的法制。

2.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的专业团体和公认的领导者,应积极制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传授内审知识,提供和培训服务,组织内部审计师及审批等,通过这类行业协会使内审从过去由国家审计管理走向行业内部的自立和自管。

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是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设置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l、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应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应有的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的。由于内部审计属于同体监督,其独立性具有相对性的特点,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可以寻求构建一种相对异体监督或准异体监督形式以保证其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