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计划范例6篇

资助工作计划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1

自来公司的三个多月,对公司各部门、业务和员工概况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就公司目前的情况来讲,人力资源部成立不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没有规范化起来。因此,2007下半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是完成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日益规范化,并完成其它一些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试用期人员管理规范:

包括新进人员的引进、入职、试用、培训、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

2、员工培训与开发:

首先积极动员各部门提交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培训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

①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完成新员工入职培训、部门内岗位技能技巧培训、部门间交叉培训以及中高层管理班子培训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保存记录;

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①首先引进公司全员对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接受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工作讲求日清日结、月清月结,不拖拖拉拉;

②推行将年度计划分解成半年度工作计划,再分解成月度工作计划,然后考虑是否引进“工作日志”的办法?并且每月初制定月工作计划,并在月末提交月工作总结,长此下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才能日益规范化;

注:也许大部分的员工还没有形成这种工作意识,只是今天做今天的,明天来之后继续做,刚开始会排斥,会觉得公司管理的太严了,但考虑到我们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不也可以对本周或下周工作进行个大概的规划吗?

4、薪酬结构设计、调整及管理办法:

对于员工来讲,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就是工资;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并不是说大家都是钱的奴隶,但公司可以为职工提供高工资的条件的话,员工才有希望和前景去努力,当然一切取决于公司的经营;

对于公司的薪资制度和结构设计,应该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最难的部分;既要强调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还需要很多数据和各方面的资料,才能设计个比较大的轮廓;既要考虑薪酬体系(职位/技能),又要考虑福利政策、绩效奖励计划;另外还要涉及到薪酬预算、成本控制与薪酬沟通等因素。

在新的财务年度,管理者需要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企业的经营业绩及生活成本的变动情况等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在加薪中分别占据的比重进行权衡。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人力资源部单方面力量不够,再加上人力资源其它事情仍需要占用时间和精力,9月份之前可能很难提出方案;我会与管理和发展研究室相结合,争取尽快提出方案。

5、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现在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是:

(1) 对于人事档案归口公司管理的员工,才给予办理养老统筹;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2

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一、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二、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对象,是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简称《全国计划》)的中央直属企业(简称“中直企业”)分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不包括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通过解困途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

三、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及门诊医疗费。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承担。

四、中直企业于月度终了3日内填制“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及“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安置中直企业下岗职工月报表”(简称“月报表”),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简称“专员办”)初审。请专员办在5日内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及“月报表”退还给企业。

各地专员办在对中直企业的“申请表”及“月报表”进行审核之前,请主动与当地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请各地协调小组予以配合。

五、中直企业将已经专员办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一式四份)后,连同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一并报财政部审批。请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

六、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按月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中央财政拨款的3日内及时足额地转拨到接收中直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3

据了解,这些岗位主要面向海内外聘请、引进、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据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以下简单介绍之,具体信息可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查阅(bjedu.省略)。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主要面向海内外聘请、引进、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2008~2012年在市属高等学校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部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为2000万元科学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

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特聘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

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3个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最高为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分别提供最高为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

该计划是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该计划主要是用于支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累计资助50名。“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创新人才建设计划

该计划主要是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中遴选15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属高校的中坚力量,带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其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该计划主要是加强对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通过教学、科研、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该计划累计遴选资助300个,连续资助3年。资助金额依据学科建设需求、团队成员人数、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确定。

学术创新团队中的自然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Z?元;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4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5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发生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行为的,除取消其发放资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员工援助计划 实施路径 操作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形态急剧变迁,现代人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但是精神生活却令人堪忧,失业、工作压力、人际关系、个人危机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员工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目前在西方企业盛行的员工援助计划(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简称EAPs)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近年来受到企业越来越多地重视。员工援助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对我国员工援助计划的实施路径与操作模式进行探讨。

员工援助计划的内涵与作用

员工援助计划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是企业为员工设置的一系列长期福利与支持项目。它通过专业人员为企业和员工提供诊断、培训、指导与咨询,帮助员工及其家庭成员解决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目的在于提高员工在企业中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绩效,改善企业的组织气氛与管理效能。近年来,员工援助计划服务的内容已经从最初的解决酗酒、药物滥用等行为矫正问题发展到现在对个人问题的全方位综合性服务,并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相结合,成为企业心理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国内外企业员工援助计划的实践表明,实施员工援助计划对于企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在企业整体方面,员工援助计划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培养员工的组织忠诚感,保持员工积极工作状态,减少企业因员工问题带来的损失,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员工个人方面,员工援助计划可以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上的难题,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改善员工福利状况,提高工作热情,促进员工之间良好人际关系,帮助员工的自我成长,以充分挖掘员工潜力;在人力资源方面,员工援助计划有利于稳定企业人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与工作绩效,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士气,帮助员工更好适应工作环境;在劳资关系方面,员工援助计划有利于企业劳资双方进行良好沟通,保持融洽关系,促进企业劳资关系健康发展。

员工援助计划实施的必备条件

(一)企业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借鉴国外企业实施员工援助计划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企业的现实,我国企业的决策者应该重视员工的健康与发展,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员工援助计划。员工援助计划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已经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普遍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在我国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然而,企业引入员工援助计划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健康、高效的人力资源已经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我国企业如果忽视员工的心理与健康,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长久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决策者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对员工健康与企业发展关系有一个理性认识,对企业实施员工援助计划给予高度重视,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员工的理解与配合

企业员工援助计划本质上是一项涉及到人、工作以及企业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其引进实施必将引起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以及相关制度的一系列转变,尽管它本身以员工健康为出发点,但也会给员工带来心理或行为上的改变。因此,企业如果想要实现员工援助计划的预期效果,必须要让全体员工真正认可和接收该计划,并以积极的心态与切实的行为融入到这个新型的健康管理中来。

(三)技术的投入与支持

员工援助计划技术投入主要包括心理咨询专家、专业测量工具(SCL-90,EPQ,MMPI)、心理咨询室、数据库建立等方面。其中专业心理咨询师是员工健康援助计划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因素,心理咨询师通过运用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等科学手段,形成员工对心理健康的正确认识。专业测量工具主要用于对员工心理状况的测量,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科学评估,发现导致员工心理问题的根本原因。心理咨询室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心理咨询的固定场所,主要包括咨询热线、网上咨询和个人辅导等多种咨询方式。数据库主要用于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员工心理状况的跟踪与记录。以上四个方面是员工援助计划的基础条件,它们的投入与支持对于发挥员工援助计划的效用非常重要。

员工援助计划的实施路径

企业员工援助计划的实施方案应从操作模式和实施程序两方面进行考虑,建立具体可行的操作性核心路径。

(一)员工援助计划实施的操作模式

1. 内置模式。内置模式指企业自行设置员工援助计划实施的专职部门,聘请具有心理专业背景人员来策划实施该项目。工会成员援助计划是内置模式中的常见形式,由工会聘用专职人员,向员工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援助服务。内置模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适应性好,能够及时为员工提供援助服务。

2. 外设模式。外设模式是企业将员工援助计划项目外包,由外部具有心理专业背景的机构提供员工援助计划服务,这种模式在员工人数不多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外设模式的优点在于保密性好、专业性强、服务周到,能够为企业提供最新的信息与技术。

3. 联合模式。联合模式是多个企业联合成立一个专门提供员工援助计划的服务机构,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构成,该模式一般应用于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联合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经济效益好、灵活性高,能够为企业度身定做不同类型的员工援助计划。

4. 共同委托模式。共同委托模式是指多个企业共同委托外部的专业咨询机构,向员工提供援助服务。共同委托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经济效益明显,能够促进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增强双方的沟通合作。

5. 整合模式。整合模式也称为内置、外设并举模式,是指企业在原来已有内置式员工援助计划的基础之上,与外部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为当地员工提供援助计划服务。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人员负担,减少企业经济支出,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优势。

(二)员工援助计划实施的操作程序

本文以外设模式为例,探讨企业成功实施员工援助计划的过程。

1.进入与签约。进入与签约是员工援助计划实施的第一步,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存在的问题,经过初步沟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2.企业诊断。在实施员工援助计划之前,首先要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员工援助计划。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现状分析、原因分析、计划分析、创新分析、执行分析、反馈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观察、调查、访谈、查阅二手资料等方法来收集信息,运用专业分析方法来发现问题,明确企业和员工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符合实际的员工援助计划,同时还要及时将诊断结果反馈给企业。

3.企业宣传、教育和推广。推广与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员工援助计划的作用与意义,员工援助计划的主要内容,员工援助计划的实施原则,管理者与员工的角色定位等。通过全面的宣传与推广,可以提高员工的信任感,消除员工的顾虑,使员工接受并乐于参与到员工援助计划中来。不同企业在治理结构、所在行业、规模大小、区域位置以及人员结构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员工援助计划在前期调查、教育推广以及服务形式等方面都应有所不同。

4. 设计与执行干预措施。干预措施是一套旨在提高企业心理管理能力的一系列行动或事件。一般来说,一个员工援助计划项目大致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初级预防,其目的在于减少或消除导致职业心理问题的因素,建立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主要通过改变人事管理制度来实现;二级预防即教育和培训,旨在帮助员工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并培养处理心理问题的技能,以增强企业处理员工心理问题的能力;三级预防即心理咨询与辅导,由专业心理人员向员工提供个别或团体心理辅导服务,使他们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