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性质范例6篇

廉租房的性质

廉租房的性质范文1

关键词:廉租房 制度建设 难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75-01

在今年的“两会”议题中,关于房价的争论和解决方法依旧是代表们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本次“两会”中,有代表提议不仅政府要大力推广廉租房建设,企业也可以成为廉租房供给的主体之一。政府可通过土地、税收等政策鼓励用工量大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大学生公寓、农民工集体宿舍等多种方式增加廉租房的供给。由此可见,大力推广廉租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的共识。

事实上,国家对公租房廉价房的重视已经不止10年了。廉租房是一个不同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概念,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作为社会保障住房之一,廉租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时,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2006年,在商品价格飞涨,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被广为质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该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现有的廉租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由于标准过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标准之外的人群仍然无力购买住房。在此次楼市调控中,三部委联合发通知,在廉租房的准入、管理和监督三个方面细化标准,使廉租房政策更加明确。

国家出资建设保障房的重要初衷是保障住房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同时,也希望藉此政策缓解商品房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据估计,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可以看出,廉租房的大量推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目前商品房房价的上涨速度,这也是一个责任政府的首善之举。但是,在此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廉租房的建设并不能解决现存在于商品房市场上的所有问题。

首先,从廉租房的需求角度分析,租赁只能解决居民的暂时性居住需求,却不能有效解决居民对住房的长期性购置需求。在国人的心目中,拥有自有房产所带来的幸福感是租房所远远无法比及的,廉租房的大量建设只能解决“居者有其屋”的居住问题,却不能满足人们“居者有其房”的购置性需求。廉住房建设必须结合不同国家的经济环境和人文心理、历史渊源来考量。纵观我国现在存在的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我国现有的房屋租赁市场欠发达,更不是由于可提供的租赁房数量过少造成的,而是在于国人对于购置性住房的需求过度旺盛。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在西方发达国家,租赁房屋的居民比例远超过了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比例。据统计,美国、瑞士、瑞典等国的租房比例大概在40%~65%,瑞士的这一比例则高达65%。西方人的租房比例如此之高,难道仅仅是因为西方人买不起房吗?事实上,虽然许多外国人也买不起房,但租房并不会因此减少他们的幸福感,反而会让他们的生活更加自由灵活,学习和事业发展的机会更多。在西方人的价值观中,自有房产并不是构成幸福指数的最重要指标,西方人不愿意在经济基础尚未稳定时,倾注大量的财富投入到买房中,更不希望被约束在一个地方,而是宁愿选择不断地搬家和租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拥有自有房产的国人不断趋于年轻化。并不是中国人比西方人更有经济实力买房,而是因为在国人的心目中,自有房产所带来的安全感可以给予居民最高的幸福感。,有人戏称房价高涨的重要原因是“丈母娘在推动房地产经济”。虽然,这样的说法并不可取,但却从侧面反映出国人对购置性住房的需求是多么的迫切,买房等于结婚,买房等于稳定,类似的观念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扭转,每一对年轻夫妇的背后都有着一对甚至两对节俭、勤劳的父母在将其一生的积蓄用于给子女购房。因此廉租房的大量建设并不能有效缓解商品房的超量购置需求,因而也就无法有效抑制商品房价格的过快上涨。另一个明显的问题在于,对于那些既没有足够经济能力购置商品房,也超过了廉租房申请门槛的城市“夹心层”来说,这部分人群的数量不可小觑,未来的廉租房并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

其次,从廉租房的供给角度分析,廉租房的主要供给主体是政府。姑且不论政府建设廉租房的效率如何,但就政府如何甄别合适的廉租房申请人选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灰色地带。目前廉租房问题的最大困难并不在于国家的政策和建设,而是在实施和执行上。有好的政策,却很难有好的执行。在甄别最合适的申请人方面,茅于轼建议廉租房不设厕所以防止有钱人购买,此观点虽然在互联网上激起千层浪,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甄选适当申请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极易发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那些真正需要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却游离在廉租房受益群体之外。更重要的是廉租房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由政府来提供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没有利益动机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廉租房的房屋建设质量、如何解决廉租房的物业管理问题和修缮问题,都将成为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另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在土地供给日趋紧张的今天,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增多,势必会对商品房用地形成竞争和挑战,从而进一步推高土地的价格,并间接推高商品房价格。

综上所述,廉租房作为政府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措施可以保障部分低收入群体的暂时性住房需求,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商品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发展廉租房问题还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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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廉租房;北京;现状

一、引言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属一个层次,同为向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援助,是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基本制度。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具有社会保障性、公益性、补贴性和“中央领导、地方制订实施”的特点,对于解决我国城镇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利国利民之举。

自1994年起,我国就陆续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相关管理规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住房领域里的问题与矛盾也逐渐增多。因此,相关管理规定也经历了几次修订和更改。廉租住房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逐步推广探索阶段、逐步完善健全阶段和当前快速推广发展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市廉租房制度也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与发展。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中对住房保障规划提出了若干具体政策,与以往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相比,新的政策进行了制度创新,体现了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特点。

二、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现状

为了探究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的现状,笔者实地走访了海淀区第五批廉租实物住房的两套房源所在地:位于北京海淀区上庄水库北岸的“上庄三嘉信苑”和中关村甲3号的“熙典华庭”。它们与学院路六道口的“翰澜庭”以及清河小营桥北的“福美苑”为海淀区第五批廉租什物住房的配租共同提供了354套廉租房,其中两居室180套,一居室174套。4处房源中,除了福美苑将在2012年交付以外,其他均已是现房。

上庄三嘉信苑座落在北京海淀区上庄水库北岸,承担的都是保障性住房项目,除了少量廉租住房,绝大部分为经济适用房。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动工,2011年正式人住,地处略微偏远,周围现有基础设施较为缺乏,处于在建过程中。小区内部环境优美,绿地阳光,空气清新,一栋栋小楼并不高却设计的既艺术又舒服。其中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混居在一起,并未有所分割。

而中关村甲3号的“熙典华庭”,位于中关村的核心地带,濒临清华大学等学区,交通便利发达,周围基础设施非常健全。如此好地段的廉租房配租,此前北京还不多见。但其租金水平仅为:低保家庭租一居室,个人承担50多元,租两居室个人承担60多元;低收入家庭租一居室个人承担110元左右,租两居室个人承担130元左右。

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已入住的廉租房住户对现有居住条件大多持满意态度。原因其本身要求不高,所得到的廉租房小区外部环境较好,内部设施也相对完善,能够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并且,从租金角度来看,在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范围之内,同等收入水平下,大大改善了其居住条件和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走访过程中廉租住房居民都对现有住房条件表示出较高的满意度,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廉租住房选址地处偏远,基础设施不健全

目前,像中关村甲3号的“熙典华庭”这类位于城市核心地带的廉租住房实在是少之又少,大多都像上庄三嘉信苑这类位于郊区偏远地带的非核心待开发地区。这类地区地价较低,开发商建筑成本不高。但其周边基础设施的缺乏,往往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例如三嘉信苑四周少有菜市场和超市,居民为节省日常生活表用品开销大多每周骑自行车往返于上庄镇,来回车程要近两个小时。其次由于居住区周边缺乏就业机会,加之基础设施不配套,特别是缺乏与中心城区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造成了大规模人口日夜钟摆式的单向流动,使得多数住户不得不奔波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平时生活十分辛苦。更多的住户,特别是中青年,期望新建的廉租房能位于城区,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不影响孩子上学和家人工作,能真正有一个安身之所。

(二)货币配租效果差,实物配租少房源

现有廉租住房制度以实物配租和货币配租两种方式为主。由于北京市内现有公房有限,新开发的廉租住房项目虽然在逐年增加,但仍供不应求。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短缺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相比之下,政府更愿意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这样进出灵活,投入少,也方便管理。不过货币补贴效果却并不明显。近年来,适合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小户型、低价位租赁房源越来越少。廉租户每月能获得的租金补贴一般也只有几百元,要想租到面积合适、交通方便的房子,非常难。并且有些低收入者还需平时节省部分补贴的租金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更加无力额外支付房租,使得货币配租效果不甚理想。

(三)社区同质性与和谐度有待提高

如果居住在同一区位的居民有相似的社会属性,他们很容易建立彼此的认同,将自己归属到这个群体中,邻里之间在某个共居的区位上可以相互融洽共处,社区活动充满轻松欢乐的气氛。如果社会属性迥异,则居民的社会交往减少,区位承担的社会交往的功能降低,最终可能会造成居民的迁居和流动。

目前北京廉租房项目大都建设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项目当中,很少有单独的廉租房社区。但其自身从建筑内外都明显与其他住房有所不同。这种混居模式其优点在于中低收入阶层可以通过高收入的阶层的影响改变自身的行为模式,处住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外,城市社区的生活环境也得到提升,并且获得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但由于廉租住房居民占社区比例较小,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区额同质性。物质空间的接近不一定能促进不同阶层之间的交往。不同的价值标准、不同的生活方式作用于同一邻里环境,当找不到契合点时,很容易发生冲突,影响社区的和谐度。

四、解决的对策

(一)加强以开发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核心地带配租比例

对于已开发的偏远地区廉租住房项目,应加快步伐建设周围基础设施。从菜市场到公共交通,从医院到学校,全方位改善现有条件,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对于待开发的项目,应更慎重的进行考虑,积极动员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企业责任,扩大在城市内部核心区的廉租住房比例,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存质量。

(二)增加实物配租房源,调整货币补贴水平

增加实物配租房源,首先应增加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要以公共财政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到位;同时引进民间资本,减轻财政压力来解决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不足和房源不足的问题。此外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同时根据现有物价水平和房价水平调整货币补贴水平,增加货币配租的效果,充分发挥其保障性作用,减轻实物配租的压力。

(三)合理选择区域,调整配建比例,既不形成贫富对立,也不形成“贫民窟”

提高廉租住房社区的同质性与和谐度,并不能通过大量建设单独的廉租住房社区来解决。这样很容易形成“贫民窟”。通过这种方式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社区居民的同质性,但也会带来犯罪率增加等问题。因此,在提高廉租住房在普通社区中的比例的同时,应坚持适度范围,把握恰当的配建比例,促进社区的融洽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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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廉租房;模式再造;合同外包;契合

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的《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指出“廉租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的社会保障职能,针对城镇常住居民中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并在其后的实施过程中,建设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逐步制订了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的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一、我国廉租房供给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1.我国廉租房供给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的廉租房建设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具体包含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及安排财政预算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物配置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并依据一定的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主要指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向提出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有一定的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困难家庭自主承担租金。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的保障资金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比例需要在5%以下;2009年并将这个提高到15%;政府的廉租房的租金收入继续投入廉租住房的建设之中。尽管如此,然而廉租住房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房源不足等。

2.我国廉租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从相关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在2009年到2011年间,有上万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而政府仅能提供的却只有198套4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北京市截止2011年底,在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仅有不到7%的家庭入住了政府的廉租住房。由此可以看出,廉租房总量不足,其根本原因是资金有限:

(1)政府的廉租房租金收入方面:廉租住房的租金较低,如南京市的廉租住房的月租金为2.3元每平方米,并且“低保家庭”可在此基础上再减免70%,租金收入很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余额有限:提取风险准备金,支付管理费用之后的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不足。

(3)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资金不足:据统计,到2010年底,全国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累计超过100亿元,其中政府财政预算累计的却不及投资资金的二分之一。

(4)土地出让净收益分配的保障资金较少:到2011年底,全国仍有近20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明确指定廉租住房占土地出让收益的比例,有很多城市在廉租房建设中尚未建立土地出让收益的资金保障机制。

总而言之,有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得政府缺乏经济能力扩大廉租房的供应量,不能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租房需求。

二、我国当前廉租房供给模式运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管理职能的缺失,政府管理地位需强化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不同种类的服务和物品,那么接下来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这些物品及服务由谁采取怎样的方式提供,才能实现更有效更便捷的供应关系。要想实现协调的供应关系,首先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多样性的服务及物品分类,而分类的标准主要是依于物品和服务的排他性及竞争性两种特性。竞争性是指某种物品在被一个人使用时,则减少了其他人使用时物品所表现的出来的特性;排他性是指一个人使用某种物品时,则会阻止他人使用该物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正是由于物品自身所具有的排他性,使得物品生产者能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来交换物品的使用权,并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该物品的生产,在市场供需关系中优化配置资源。而政府在市场配置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集中体现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的规范、监督机制,维持市场的有序运作。此外政府还应组织、提供一些不具排他性的物品,这也不等同于政府直接参与生产,而是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供应,“政府并没有提供服务的义务,政府的义务仅在于保障服务的实现。”所以,那些具有排他性的物品就服务的供应借助于市场机制实现,而政府或其他组织则提供公有资源及集体物品的供应。

2.社会保障力度不够,政府监管角色待提升

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着并非所有的物品都可以依据排他性和竞争性进行分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要坚持经济原理的基本供应,同时还要兼顾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正如萨瓦斯所说的“福利物品”,按照物品分类的理论来说,福利物品属于自然垄断物品或个人物品。福利物品有着很大的正外部效应,一方面,福利物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当受经济因素的限制而使得需求者丧失了对福利物品的使用权,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和他人能够从福利物品的使用中收益。总之,福利物品同时具有经济原理下的排他性及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下的非排他性。

政府在廉租住房的实际运作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仍然不能解决供需之间的凸出矛盾,分析其原因可知,这是政府错位的供给角色所致。政府在廉租房的供给中,应承担廉租住房供应实现的职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而不是直接担当廉租住房的生产者,仅仅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市民的基本住房问题。所以在今后的廉租住房供应发展中,政府应及时转变、优化职能,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创造新的廉租住房供给模式。

三、基于合同外包与凭单制契合的廉租房供给模式再造

廉租住房属于一种福利物品,有着基于经济原理原则下的排他性及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下的非排他性的综合特征,因此我们应在廉租住房所具有的此种特征的基础之上,从新审视对其的供应。既要借助于市场体制优化配置廉租住房供给资源,同时还应借助政府的有效宏观调控公平正义的保障廉租住房供应。经济领域的市场工具研究,为新的廉租住房建设实践提供了可靠的实现条件。所谓市场工具只要是指“政府确保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实施民营化、用者付费、政府管制或放宽管制、内部市场化、合同外包及凭单制等具体方法,实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

1.引入竞争,引用民间资本投入廉租房建设中去

廉租住房的福利物品性,决定了只有借助于政府力量,才能体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下的非排他性,实现社会的廉租住房供应。然而政府在实现廉租住房的供应过程中,并不需要直接提供廉租住房,而是间接性的保障。比如采取合同外包方式建设廉租住房,“通过吸引私人承包商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只是扮演资金提供者的角色,而非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直接供给者。”

采取竞争性竞标制的引入廉租住房建设的房地产承包商,地方政府向房地产商本地区一年期限内的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招标说明书,采取政府公告,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或者直接向部分房地产商邮寄招标说明书等方式大力宣传招标信息,吸引更多的房产商参与廉租住房的竞标活动。在招标信息发出后,要为房产开发商留足够的时间,以使得房产开发商做充足的竞标准备,在一定时间之后才正式开始竞标活动。政府也可在招标信息之后到正式开展招标活动之前,公开组织竞标房地产商的研讨会,解答竞标房地产商有关招标的细则性问题,增加房地产商对与竞标相关的细节的了解,加强政府和房地产商之间的联系,同时政府还可以获得自身所需要的招标信息。政府部门应在房地产商依照招标说明书递交投标书之后,严明对投标书的评估标准及基本程序。由一些专家学者、招标调研机构及政府专业咨询机构,共同探讨房地产商提交的投标书,按照统一的评分规则、招标方案及招标标准评估投标书,并划分一定的等级,最终选出最佳的廉租住房承包商。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用脚投票”这一发挥低收入家庭自的方式,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凭借手中持有的凭单,自由选择廉租住房的建设承包商,促使承包商为获得更多的凭单而相互竞争,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建设效率。

2.用脚投票,保障社会低收入人群及时住进廉租房

廉租住房的福利物品性中所具有的的经济原理原则下的排他性,为运用凭单制的廉租住房供给方式提供可行性,“一般,理论上任何具有排他性的服务都可以得到代金券(即凭单)的资助”。凭单只是政府发放给有资格消费某种物品的民众的一种有佳证券。

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选择廉租住房过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是和政府部门之间发生联系,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人民生活水平,制定一定的确认廉租住房使用标准,结合廉租住房的供应量,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向其发放相应数量和面值金额的凭单。通常情况下,为了调动承包商对廉租住房的投资、建设积极性,确保其一定的经济利益,凭单的面值金额相当于或略高于市场上的房屋出租平均租金。政府在廉租住房资格评定方案及审定资格工作结束之后,会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凭单。

凭单的使用阶段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廉租住房承包商之间联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平台,从各个角度了解廉租住房承包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信息收集、整理的优势,确保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完整的廉租住房承包商信息,严防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不好影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各承包商的廉租住房建设情况之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某一家承包商建设廉租住房,并持凭单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在这个阶段中,各房地产商为了获得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支持,即获得更多的凭单,而相互竞争,促使着房地产商注重自身服务质量及工程效率的发展。

结束语

在廉租住房的建设中,采取凭单制及合同外包制等两种市场化工具,塑造了廉租住房供给的新模式,既有效的扭转了政府在以往的廉租住房中所扮演的角色,合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廉租住房的供给;又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房租控制权,实行“用脚投票”方式,促使开发商为获得更多的凭单为相互竞争,优化其服务质量,这也是政府间接性的有效控制廉租住房供给及承包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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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道航.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方略[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廉租房的性质范文4

【关键词】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档案;管理

前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在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这个问题,变得突出而迫切。在房价激增的今天,实现人人买房显然是不现实的,为解决此问题,政府提出了福利政策:廉租房。廉租房的出现,使得一大批无房可住的人有了自己的家,同时由此形成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工作。住房保障档案的正确适当管理,不仅可以发挥其拓展价值,同时也为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众多福利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1、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档案概述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档案可分为廉租住房档案和廉租住房管理档案两个部分。

1.1廉租住房档案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可以向当地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 审核是由相关部门通过群众举报、来访记录、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施保障 通过审核后,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该项福利。

4)年度复核 根据年度复核结果,对档案进行及时的调整更正。

1.2 廉租住房管理档案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档案主要由申请家庭名单、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名单、廉租房住房保障家庭统计表、实物配租家庭租金收缴情况以及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文件、图标等相关材料。

2、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管理档案的特点

2.1 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管理档案的多层面性

通过前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廉租住房的申请过程很复杂,由此也决定了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档案的多层面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首先由城镇低收入家庭向所在社区或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或居委会接受并提出初审意见,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一级一级的传达和安排。所以,一个廉租房在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一般会涉及到三个层面: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

2.2 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管理档案的动态性

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性主要是由住房管理工作的管理方式决定的。住房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廉租房的对象构成不断变化、廉租房住房标准不断变化、廉租房住房保障覆盖面积不断变化等。这些动态因素使得城镇廉租房住房管理档案具有很强的动态性。

2.3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管理档案的双轨制

初期的廉租房管理工作主要是手工管理阶段,而如今的廉租房住房管理工作已逐渐形成“廉租房住房管理系统”,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不仅产生纸质的文件,还会产生易于管理、易于保存的电子档案,这也形成了廉租房住房保障档案的双轨制的管理模式。

3、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区级分管模式和混合管理模式。

3.1市级统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者住房管理处统一的收集、整理、保存等。等具备移交的条件以后,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产档案馆统一进行保管。

3.2区或县级分管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在市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管下,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由区或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并移交相关部门。

3.3 混合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指在市级行政管辖范围内,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机动性。

4、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的建立已经有一定的时间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4.1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区建委和各个街道的廉租住房档案室都没有直接介入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人员分散,不能有效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表现在1)档案管理配套体系落后,不能跟上工作发展的需要。2)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和限时性,工作人员对文件的增减、更新不易把握。3)管理档案利用频率高,在年度复核、续租、数据统计等工作进行时,都需要查阅相关资料,这就使得管理工作难度增加。

4.2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升高以及人口的增加,大规模的廉租住房建设不断兴起。虽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不少政策、条例对这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但是在经适房、限价房等档案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制度空白,导致管理工作不能顺畅、协调的进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必须尽快规范,让管理者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4.3档案业务基础薄弱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档案,需要对廉租住房所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这不仅要求档案员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还要求档案员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而当前的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四个突出的问题。

1)廉租住房保障档案年形成量巨大,但是保管条件简陋。由于电子档案体系还未普及,因此大多数地区依然采用纸质的档案,这就给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2)兼职档案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很多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多聘用临时或兼职的档案员,这些工作人员中有些人根本不懂得基本的档案规范业务,极大的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3)编制紧张。主要是针对兼职档案员而言,他们只能抽出二分之一或者更少的时间,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

4)档案存放不规范,不能形成良好的管理体系不便于检索查阅和利用。

5、加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举措

5.1完善管理体制

规章制度是管理工作进行的框架,完整的管理体制不仅方便管理者的管理监督工作,同时也使得参与者可以循章守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认识是意识层面的东西,是统筹其他工作的命令来源。所以我们应该首先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同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人员、设备的投入工作,改善工作环境。

2)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中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领导部门,如果不能统一的管理,做好协调工作,很容易出现重复工作或工作空白区的状况。因此应该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既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又要协调各部门的配合。

5.2 提高业务水平

档案员的业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档案的管理工作,因此提高档案员的业务水平迫在眉睫。

1)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现代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业务员的要求不断提高,他们不但要熟练的掌握计算机技术、相关的网络技术,还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管理理念和思想。总之,业务员要有适合现代体系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各个层面的相关领导、负责部门都要对本地区的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审阅,做到心里有数,胸中有底。

6、总结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惠民的大事,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对工作的负责,更是对政府、对人民的负责。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得这项惠民政策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爱华.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浅谈.[J].黑龙江档案.2012,02:33-40.

[2]楮元秋 白爽 孙秀英.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初探.[J].黑龙江档案.2008,05:45-60.

廉租房的性质范文5

【关键词】现代;廉租房;设计

一、廉租房概念的提出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住房。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激增,为了应对日益上涨的高额房价以及改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大力推行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然而随着建设数量的增多,廉租房设计在布局、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居住和使用。因此现阶段急需加强廉租房设计问题的研究,优化廉租房空间布局,并进一步提高其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等。

二、我国廉租房设计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1998年我国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住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人口数量的增多,我国廉租房设计中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1.廉租房设计缺乏实用性和适用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廉租房的设计也要与时俱进。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廉租房的设计仍然是参照以往的设计思路,没有具体考虑到使用家庭的人口数量或生活习惯,导致很多廉租房在建造完成后,采光、通风、隔音和卫生等各方面的使用功能较差,使用起来极不方便,严重缺乏实用性和适用性。

2.廉租房设计缺乏安全性

由于廉租房住房户型小,设计难度大,收取费用低等原因,导致很多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廉租房的设计极不重视,不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致使很多廉租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不合理,缺乏安全可靠性。

3.廉租房设计缺乏经济性

目前我国对于廉租房的设计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地方的设计标准高低不一,因此在廉租房的设计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超标准设计,比如廉租房面积过大,一居室住房面积甚至超过我国对于新建廉租房50m2面积的限制标准,或者是廉租房的装修太过豪华,节能不符合相关要求,这使得廉租房的设计失去了意义。

三、廉租房设计的主要技术要点

与其他商业性住宅相似,廉租房设计的主要技术要点也包括规划设计、公共空间设计以及户型设计三个方面。

1.廉租房的规划设计

为了更好的解决贫困问题,中低收入家庭应分散居住于城市的各个地段,以方便分别和重点管理,使他们尽早脱贫。因此廉租房的规划设计也要注意将中低收入者进行分散,在进行商业性住宅开发设计时,需要根据适当比例专门设置廉租房住宅小区或廉租房住宅楼,使他们像其他家庭一样同等享受城市交通、购物、医疗、教育等发展成果。

2.廉租房的公共空间设计

廉租房的走廊、门厅、库房、停车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设计要像其他住宅设计一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而且设施应该齐全,功能良好,不能出现偷工减料现象,避免高档住宅周围出现贫民窟现象。

3.廉租房的户型设计

对于廉租房来说其户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来说廉租房的户型设计应该本着节约用地,节能资金、能源,精简细化,设施齐全的设计宗旨和原则。目前我国廉租房的户型主要有梯间式、廊道式以及集中式三种,其中梯间式户型采光条件良好,各户之间干扰小,因此是目前我国廉租房中比较常用的户型。

四、优化现代廉租房设计的有效措施

廉租房虽然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服务,但并不是意味着廉租房的设计质量品质低下,而是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特点和居住习惯,设计出符合人们基本生活需求的实用性、现代性住房。因此现代廉租房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紧凑型设计

一般来说廉租房的住房面积都比较小,但是廉租房的住房户型虽小,并不是意味着将大户型随意缩小,而是根据廉租房住房面积的限制性要求,根据紧凑型设计原则,合理利用房间内部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使其空间布局合理,硬件设施齐全,以满足居住者的各种基本功能要求。比如注意降低公共交通面积以增大户内使用面积,并通过将厨房、卫生间进行集成设计,可以有效利用室内空间。

2.实用性设计

廉租房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廉租房的设计必须具备实用性,必须能够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需求,因此廉租房的设计要注意空间布局一定要科学合理,尽量使得每个房间都能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等功能,避免无用的功能区面积浪费或奢侈的建筑装修。比如通过协调户门户楼房电梯之间的布置,以及控制户型的开间和进深,使得廉租房的房间实现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功能性要求。

3.精细化设计

紧凑型和实用性要求就要求廉租房的设计必须讲究精细化,设计时要摒弃传统的粗放型设计理念,时刻注意每一个设计细节,严格遵守人体工程学等要求,合理确定各个空间尺寸,注意起居空间、厨卫空间、交通空间的相互整合。

4.可变性设计

一般来说廉租房的使用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多个中低收入家庭之间轮换,因此廉租房的设计要注意考虑到多个不同类型家庭的使用要求,使其在更换使用者之后经过简单改装仍然能够满足后续使用者的生活要求。比如在进行廉租房设计时可以适当加大卧室空间,当家庭成员的人口数量发生变化时,可以考虑在大卧室内部增设书房、储藏间、衣柜、休闲区等,从而满足家庭成员的各种不同需求。

5.节约型设计

在我国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廉租房的设计也要注意遵守节约型设计原则,倡导绿色、节能型的廉租房设计。目前随着各类能源消耗的增加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类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因此现代廉租房的设计除了要满足实用性要求外,还要注意保温、节能方面的设计,以及高性能、可再生建筑材料的有效利用。比如对于北方廉租房的设计要注意外墙、屋面以及门窗的保温处理,考虑采用珍珠岩水泥板、泡沫水泥板、复合硅酸盐、岩棉、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保温防裂材料。

五、结束语

现代廉租房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广大建筑设计师们充分结合中低收入家庭的成员结构和生活习惯,并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按照紧凑型、实用性、精细化、可变性以及节约性等设计原则,做好现代廉租的规划设计、公共空间设计以及户型选择和设计,设计出更为科学、实用、绿色、节能的现代廉租房,以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各种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平等享受现代城市的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魏薇,刘阳. 廉租房户型设计研究. 工程建设,2009,23(6):789-790,792

[2]赵中华,张敏. 廉租房设计与平面类型研究.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0(4):21-24,31

[3]奚树祥,李惠生. 保障性住房设计探索. 建筑学报,2011,8:70-72

作者简介:

廉租房的性质范文6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过近三年来的艰苦工作,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一)20*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根据上级的安排,20*年分配下达给*县廉租住房计划5000平方米,省补助投资25o万元。*县建盖了第一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报建、监理等。

2、*县建设局以*县市政建设综合开发中心为建设实施主体,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县建设局会计核算中心未开立专户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进行核算,资金拨付渠道为县财政拨付至县建设局,再由县建设局直接拨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廉租住房共建设2幢,5层,6个单元,90套,占地3.025亩(净面积);为a、b两种户型,a户型为58.20平方米,b户型为59.52平方米,一梯三户。该项目结算价格为6*4725.35万元。

(二)、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北片区开发)中配建,因该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为保证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成,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规划管理局选址地点在县城大龙潭小石脑统建,规划占地面积5.93亩,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该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含绿化、路灯、给排水系统)工程建造成本1200元/平方米(以上均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除上级财政补助500元/平方米外,下差建设资金70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2、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情况

项目原选址于大龙潭住宅小区小石脑,5月底已迁坟两座,地勘人员欲进场施工时,群众多次上访土地问题,多次到施工工地阻挠地勘人员进场施工,使得该工程迟迟不能动工,进展受阻。现另选址在外山口社区麦坪河,至9月2日,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地质勘探工作,9月11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洪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月20日完成合同的签订,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2009年9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一幢完成五层构造柱钢筋绑扎,二幢完成六层梁板钢筋安装,三幢完成一层构造柱钢筋绑扎。力争200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工。

(三)、2009年廉租住房筹建情况

1、2009年外山口麦坪河廉租住房共建设9个单元,162套,其中有3个单元54套3240平方米为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安排,现桩基部分已完工。

2、2009年廉租住房选址仍为县城大龙潭小石脑,该片区总规划建设用地16.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现用地范围内的碑坟两座已迁,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规划设计及户型设计已完成,已具备工程开工条件,2009年12月底可全面开工建设。

二、已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在今年8月初,我县先后出台了《*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电视台了《*县建设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由涉及社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符合条件的住户31户已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由于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户多,为有效缓解住房困难问题,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实物配租;另一方面采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我县出台了《*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程序启动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到2009年12月10日对申请符合条件的65户178人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31万元。

四、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廉租住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年,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建设、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今年8月又成立了*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配备编制3人,落实工作经费5万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由民政部门收集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认真摸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摸清我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从20*年起,组成调查组,对城区五个社区城区城镇居民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共完成最低收入家庭3665户、7448人的住房状况调查,将2912户最低收入家庭及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录入云南省住房保障网。对申请廉租住房的171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制作了ⅸ*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入户调查笔录》,并进行入户摄相、拍照,并由户主签字认可。为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了《*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等相关配套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

(四)多措并举,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进行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我县廉租住房原计划于2009年4月9日开工建设,后因建设用地原因,被迫于2009年9月初重新选址,确定选址后,设计、地勘、招投标等工作同时开展,于9月17日开工建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为达到既定目标,施工单位采取增加模板,每幢房屋配三套模板。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间倒计时安排到9月17日。时间紧,但对工程质量监管并没有放松,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报建程序,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县质检站加大工程质量抽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到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工是可以实现的。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征用难。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县委政府虽然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和支持,但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土地取得较为困难。

(二)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虽然中央、省给予廉租住房资金补助,但实际上仅有上级补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建设需要,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成本增加,仅已建的5000平方米县财政就投入356万元,2009年建设的10000平方米,除上级补助50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全部靠县财政投入,给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保障、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廉租住房入住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入住廉租住房户都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住房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租赁补贴发放难的问题,有很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受低保政策、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住房面积认定等条件限制,使真正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六、今后工作安排

(一)要继续抓好新建廉租住房的进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