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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分析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8日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对农民实施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它是由非城镇户口和不由国家供应粮食的农村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的社区、国家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在劳动者和其家属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减少或完全失去经济收入时,由社会和国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
1、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社会政策行为,国家和参保农民的关系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的互利交换关系,而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它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国家和政府赋予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一种权利。
2、具有系统性特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的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经济性都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要把这一项工作抓好就必须从头抓好,正确处理好分级管理和集中统一的关系。工作的重点在县,以县级为基金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基层管理层次。
3、具有连续性特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开始没有终结,一是每个劳动者都逃脱不了自然法则的约束,都有走到老有所养的那一阶段;二是保险对象是广大的农民,而中国的农民的生活水平正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对这种养老制度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连续性,要对子孙后代负责。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必要性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是指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时闲置的部分直接或间接投入经济或金融活动,以便给基金带来收益,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活动。为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避免通货膨胀、参保人员平均寿命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带来的影响,必须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必要性
1、物价上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变动,尤其是在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带来的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影响,物价往往表现出上升的趋势。物价的上涨使得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贬值,几十年积累起来的保险基金可能在发放时远不能达到预期的保障要求。为使物价上涨对基金贬值的影响减到最小,对基金进行投资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2、参保人员平均寿命的延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生活逐步由温饱走向小康,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保险金仅仅维持参保人的生活水平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医疗水平的提高也使社会成员平均寿命增加,参保人被保障的时间增加了,这对保险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现行投资模式缺乏规模经济。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并对其进行管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县级一般不具备基金管理的人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手段缺乏、专业化程度低、运行分散,基金的投资缺乏规模经济。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展,如何取得更好的规模经济,是基金投资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利率倒挂,负债经营严重。近年来,虽然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但通货膨胀率却一直在上升,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一方面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有较大的限制,对那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则禁止养老保险基金的进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投资国债的收益率低于增值保值率。
(二)基金投资主体的非专业性。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主体主要是各地的保险经办机构,而不是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缺乏金融投资领域的专业人才,且他们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投资运营基金,这就造成基金的收益率差。
(三)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纯基金制度,其目标是长期收支平衡。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市场发育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还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非常单一。
(四)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是由民政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就交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其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另外,到目前为止,养老保险基金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导致基金投资运营风险无法得到很好的事前监控。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组合投资分析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保险投资 资产负债管理 风险控制
一 保险投资概述
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为了保持自身的偿付能力,增强竞争力,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积累的保险资金,使其保值增值的活动。从定义可以看出,保险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维系良好的偿付能力,这与保险公司负债经营有关,即保险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于投保方,公司按其承担的风险责任积累相一致的资金,所以必须维护投保方利益。这种利益的维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使保险资金保值;促使保险资金增值。保值是为满足基本偿付需要,这是任何一个险种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增值是为了增强公司自身发展的经济实力,提高偿付能力,从而进一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保险投资可以获得投资收益,从而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业务量。
二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 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属性
一个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离不开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郑伟,孙祁祥,2001)保险公司作为主要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司在成长壮大中积累的巨额的保险资金,从而成为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在一级市场成为主要询价对象之一,参与确定上市公司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及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从而帮助公司成功上市融孙在二级市场,包括债券、股票市场,保险公司起到了活跃市场、促使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是离不开资本市场的,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在资本市场实现。
2 保险产品属性
保险产品分为传统型和新型两类,以寿险产品为典型,主要包括普通型寿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普通型寿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产品产生的保险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投资风险和收益由保险公司承担,而这部分产品都是利率敏感型产品,所以要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就必须通过保险投资确保相应收益率。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万能寿险等产品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保险公司主要获取管理费收入;但是,投资收益是判断产品质量的主要标准,因而,保险公司只有靠保险投资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才能吸引投保,扩大保险业务量。此外,为了满足一些私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管理需要,保险公司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推动了保险投资的发展。
三 保险投资管理
1 保险投资渠道分析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等形式。总体而言,对保险投资的限制主要基于安全性和流动性考虑,因而银行存款和债券在保险投资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对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收益高风险大的资产投资,都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从而收益性问题愈发成为保险投资面临的难题。值得指出的是,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其主要原理是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间接投资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和债券市场,实现提高收益和分散风险。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严格限定了基金的投资方向、比例,在满足一定收益的前提下降低了投资风险,这与我国保险投资的要求吻合(邓华明,费乔,1999),从而成为解决保险投资两难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2 保险投资的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投资的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指解决资产负债匹配问题,主要遵循“对称原则”,要求资产和负债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期限、性质和成本收益等方面形成对称和匹配,以此实现资产、负债结构最优化。
保险投资资产负债管理首先要将利率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途径主要是通过对资产、负债的期限、品种进行合理搭配,短期资产匹配短期负债,长期资产匹配长期负债。当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实现这种匹配,要实现最终平衡还得在保险投资过程中进行调整,主要包括提前变现和再投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减小和化解这种未来调整所面临的风险。
3 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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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保险;养老产业;不动产投资
一、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随人口老龄化加重面临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在家中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这无不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事实证明,过度依赖于政府来养老并不会减弱老龄化趋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田变为工地,农民无法从非农业用地中得到稳定收入,便依赖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失地农民养老政策来得到相应补偿,但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全面兼顾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这就给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需求空间。
2.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在法律层面上看,我国现阶段不断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商业保险投资的渠道进行了更广泛更全面的支持,例如我国《保险法》与保险相关条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就为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敞开了大门。从经济收益层面上看,中国的商业保险资金在积极寻求更优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中国的养老产业也在等待巨大资金流入的机会。而保险企业若想提高经济收益,养老产业若想突破发展的平台期,那么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必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资金运转的契合将促使两个行业的双赢。
二、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
1.不动产投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不动产为依托,所有养老服务获得的前提是必须获得不动产的使用权或产权,比如:美国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是宗教团体资助的老年人护理院,它是集居住、医疗、娱乐、护理于一身的综合性养老社区。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完善,经营者发现吸收保险资金有利于将养老服务与保险产品相结合,客户可通过购买保险推动企业的经营。这种结合方式被实践证实对养老及保险业发展同时起到积极作用,改善了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此外,日本这一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也进入了养老产业迅猛发展时期。日本在规定民营养老产业运作规则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及完善,保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已是非常普遍的情况。根据美国、日本的经验,中国若想打开保险资金在养老产业中的渠道,投资养老不动产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养老不动产与普通不动产的相似程度使在我国投资养老不动产变得较为容易;二是养老不动产的收益主要从租赁中获得,保险企业投资之后的回报周期可能会长达几十年,养老不动产投资与保险人手中长期持有的寿险业务保费相匹配,因此养老不动产是十分适合保险投资的方向之一。
2.养老服务投资模式
养老服务投资不同于养老不动产投资,它主要侧重于提供服务而非以不动产的产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一种为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老人的主要养老地点仍在家中。法德两国都是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在家中养老,据此才出现这种服务性的养老方式。
3.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投资模式
养老型金融产品是指与养老相关的金融性理财产品,它主要由保险公司提供,要想通过投资养老金融产品实现收益,就要求保险企业将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养老产业的拓展进行有效结合。以美国为例,“倒按揭”模式的运用一方面使老人从银行得到了经济补助,另一方面使银行盈利。这种“倒按揭”模式类似于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类似于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定期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韩国在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的背景下于2007年推行了《老人长期看护保险法》,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成立业充当着保险人的角色收取保费和支付保险金,韩国公民每月都要向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反观我国商业保险,虽然发展成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各个寿险产品较为相似,缺乏新意;第二,诸多保险公司都以“分红”理念吸引顾客,稍显违背最初“保障”本意;第三,长期护理发展缓慢。分析以上问题,可以总结出几点建议:首先,让保险产品更多地恢复其保障职能,即当人们因收入减少有可能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之时,可通过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加以避免;其次,将养老型保险产品与其他产业接轨,如上文所提的不动产、服务及金融产品。
三、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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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与法律层面看,董责险的必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对外开放战略的防火墙。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不断发展,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公司董事在国内的法律环境中所承受的压力将逐步加大。若无视相应的董事减压机制,境外投资者在国内的投资热情将会大打折扣。同时,西方国家特别如美国的相关立法对公司董事均规定了相当严厉甚至苛刻的义务与责任,大力发展董责险无疑是国内企业拓展境外活动的有力保障。
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推进剂。董事责任险的作用点虽然是作为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其作用的发挥却具有发散性、辐射性,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发挥分散董事经营风险的功能。董事责任险的风险转移机制能够为身负重荷的董事减压,有助于确保其任职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保障和激发其任职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职位对优秀人才具备持续的吸引力,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稳定并逐步走向成熟。
回应《公司法》利益调整不均衡之处。《公司法》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权利、义务、责任的配置更为深入、细化,其利益趋向是强化对董事等高管人员的制约,注重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但考虑不周之处在于没有针对这种董事负荷加重机制提供相协调的董事权益保障机制。适应《公司法》对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规定现状及其修改完善的趋向,董事责任险的推行实有必要。
填补公司补偿制度不周全之处。公司补偿制度分为两种:实定法所规定的强制补偿制度与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则所规定的任意补偿制度。法定强制补偿制度仅仅是针对董事应付诉讼的抗辩费用,并且以胜诉作为补偿的前提条件。在任意补偿制度下,公司与董事所订立的补偿协议可以将董事赔偿责任纳入公司补偿范围内,但是否补偿、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公司手中。若董事违背对公司的信义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此时公司利益与董事利益处于对立的两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更不会去启动对董事的补偿机制。基于该制度所固有的功能缺陷,董事需要更完备的风险分担与权益保障机制。
从目前的客观环境看,董事责任险在中国内地也具备了可行性。董事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着70余年的历史,相应的规则极为丰富、成熟。特别是美国对董事责任保险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借鉴的典范。同时,因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达,在官方制度规制下的保险公司成熟的保险单条款及有关行业惯例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国现今关于董事责任险的有关零散性规定尽管存在不足之处,但它毕竟对我国董事责任险市场的起步发挥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国外法律与国内的现有规定是董事责任险开展的规则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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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建设;企业单位;管理费; 现状; 原因分析; 控制措施
一 城市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现状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磺的开支。根据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不在原来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
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近几年国家审计部门对一些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在全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些项目超支还非常严重,实际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达到批准慨算的几倍,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形同虚设。
二、管理费超支原因分析
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l、项目投资前期对各方面因素调查、分析、论证不全面,盲目决策。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通过不同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在项目报批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和缩减建设项目,忽略不计甚至故意隐满潜在的风险,待项目批准后再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决策部门对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深入调查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后所面临时的压力、阻力等,盲目决策。因此有较多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后,由于政策处理的原因、资金的因素、专业技术能力因素等造成工程筹建期过长、工程进度慢甚至无限期拖延更甚者成为半拉子工程,但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照发、办公等费用依然源源不断的支出。
2、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管理费支出标准有待完善。 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是财政部在2002年制定发文的,近几年经济不断发展,同时物价、工资等水平也不断提高,各个地区的发展、消费水平也有区别,因此相对来说此前制定的标准偏低偏单一。管理费控制数是按总概算做为基数计算所得,因此对于总概算低(投资小)工期又托得长的项目管理费尤其容易超支。此外对于管理费所属的明细项目缺乏详细的支出控制标准,明细支出不控制,总费用自然而然容易超出。
3、建设单位管理体制不健全。基建项目审批立项或下达基本建设计划后,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人一般由部门领导兼职,管理人员有从行政事业单位抽调过来的,也有从社会上招聘过来的。而人事管理部门并为对该类临时机构设置编制或规定岗位及人数。因此就会出现这样的不正常现象:相同性质、投资规模相近的不同项目其指挥部人员可能相差几倍;大部分人员专业不对口、无工程管理经验。
4、财务管理不重视、财务力量单簿。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国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把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同起来。由于财务管理意识淡薄从而也导致内部财务力量弱化,一些基建单位所聘用的财务人员并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管理意识薄弱;职业道德欠缺,无法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办公现代化、物价上涨、管理不当、铺张浪费等其他原因。
三 管理费控制措施
1、前期审计介入,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审计。审查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的宏观必要性及微观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与技术审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审计、投资效益审计、投资风险审计分析等。决策部门要以审计结果为重要依据,谨慎开展项目。
2、加快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可执行的管理费控制费率,明确管理费明细项目标准。
3、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感,在项目成立之初及时制定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完善。
4、加强财政监督职能,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依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特点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类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各项合同执行情况、投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建设工期及施工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同时可采取有效的奖惩机制,督促、激励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断进步,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5、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组织,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增加投资效益。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情况来看,要想使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就必须加强对城市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得合理控制,只有这样,对以后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文6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