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财税政策范例6篇

最近的财税政策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1

一、货币一体化条件下高福利支出政策对财政政策绩效产生影响的机制

1、税收竞争与高福利支出的共同存在导致大量资本流出。根据趋同标准的要求,欧元区各成员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基本取消。另外,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资本在欧元区内部的转移不存在汇率风险。因此,资本的自由流动也得以实现。欧元区各成员国为了扩大税基,竞相提供有利的税收待遇以吸引跨国公司的资本流入,这就是税收竞争的本质。

税收竞争给福利国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为福利国家过高的福利支出需要高税收来支撑,而由于税收竞争的加剧,高税收又会导致资本大量流失。以德国为例,由于德国设计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公民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计划,其社会保障支出一直居高不下。德国1999年到2004年期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为22.16%,这直接导致其税负水平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德国2001年的宏观税负为41.2%,同期对外直接投资额为586.80亿美元,而吸收外部投资额仅为88.93亿美元,资本净流出高达497.87亿美元。

2、大量的资本外流对税收乘数作用和政府支出乘数作用的影响。货币一体化条件下高福利支出引起的资本大量外流直接影响到税收乘数作用,导致减税政策失效。传统的税收乘数理论成立的前提是减少的税收等于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由此而增加的消费是增加的可支配收入与边际消费倾向的乘积。所以政府税收变动通过乘数作用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动为:

然而,在税收竞争与高福利支出并存的情况下,因为减少的税收中的一部分以资本的形式流动到国外,这个前提不再成立。在一国税率高于同一货币区内其他国家税率的情况下,税收减少越多,企业的可支配盈余越多,资本流出的规模将会越大。假设占减少税收部分的流出比例为g,则政府税收变动通过乘数作用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动变为:

可见,由于资本的流出,税收乘数的绝对值将会减小,g值越接近1,税收乘数的越接近0,当g>1时,税收乘数将会由负数变为正数,即减税将导致国民收入减少。

同理,增加的政府支出的流出比例为g,则政府支出变动通过乘数作用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动由:

由于资本的流出,政府支出乘数也将会减小,g值越大,政府支出乘数的越小,当g>1时,税收乘数将会由正数变为负数,即政府支出增加将导致国民收入减少。

3、高福利支出与赤字控制目标的悖立。财政赤字导致政府债务增加,如果政府债务利率超过经济增长率,将导致政府债务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过度增长,就会形成赤字和债务的不可持续性,从而需要矫正财政政策行为。同时,一个国家政府财政赤字增长的不可持续性还会给货币联盟中的其他国家带来负面的溢出效应。具体而言,一个国家的债务如果持续增长的话,必然会更加求助于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资本市场,一方面会使欧洲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量,引发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会使得联盟的利率增长,转而增加其他国家的政府债务负担。因此,从经济货币联盟整体利益出发,需要一个限制成员国赤字规模的控制机制来防止这种负面的溢出效应。

高福利支出往往会导致财政赤字。事实上从1995年起德国就出现了医疗保障赤字,赤字部分只能由其他税收收入弥补。德、法两个欧元区经济规模最大的国家,同时也是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最高的两个国家,自2002年起连续三年财政赤字超过3%的标准,已迫使欧盟首脑会议对《稳定增长公约》中关于财政赤字的限制进行了修改。德、法等国社会保障赤字的产生与所实行的社会保障税制度也有关系,因为这是一种现收现付制度,当年入不敷出时,就会产生社会保障赤字。

4、“福利刚性”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难以推进。“福利刚性”专指人们对自己的福利待遇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在欧洲,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这种刚性更为明显。

欧元区内福利国家的政府都已经意识到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并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是,由于福利刚性的存在,欧元区内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受阻。例如,法国政府2003年提出了退休制度改革方案,主要是延长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同年5月法国爆发了大规模的罢工,数十万人参加了反对法国政府改革退休制度的示威游行。

二、货币一体化条件下高福利支出政策导致国家财政政策失效的实证分析

根据上文的分析,在货币一体化条件下,过高的福利支出将会对财政政策的绩效产生较大的影响。事实上,1999年欧元启动之后,社会保障负担不同的成员国间的经济运行状况确实表现了出较大的差异。德、法、荷兰、比利时四国的社会保障负担相对较重,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2.16%、20.68%、17.90%和17.48%,1999~2003年这四个国家的经济持续低迷,GDP平均增长率均在2%以下。同期,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仅为13.5%的西班牙却是欧洲经货联盟中的亮点,虽然也受到国际经济衰退的影响,但其经济依然保持了较高幅度的增长,1999年至2004年其GDP平均增长率为3.1%,远高于欧元区平均水平,同时其财政状况良好,失业率大幅下降。这种差异印证了本文第一部分中的论述,下面将通过最小二乘法对福利支出与财政政策绩效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1、欧元区五国财政政策绩效分析。欧洲货币联盟基于对长期目标考虑,在《马约》及《稳定增长公约》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其政策构想的核心是不靠短期刺激、而是靠结构改革和巩固财政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增长环境。1999年到2000年,由于各国的经济增长形势较好,各国均未采取减税、增支的刺激措施,而是坚持减少支出的政策,财政赤字保持了低水平。但是,2001年以后,随着经济增长乏力的到来,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增加政府支出、减少税收的积极财政政策,仍然没有逃出短期刺激的怪圈。但是这些同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各个福利政策不同的国家内却取得了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效果。

根据税收乘数理论和政府支出乘数理论,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应呈负的线性相关关系,政府支出的高低与国民收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分别建立宏观税负对GDP增长率影响的回归方程和建立政府支出占GDP比重对GDP增长率影响的回归方程:

GDP%=a+b×TG%(1)

GDP%=a+b×EG%(2)

其中GDP%、TG%、EG%分别代表GDP增长率、宏观税负和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依据模型(1)和模型(2),将1999年~2003年德、法、荷、比、西五国的宏观税负和政府支出占GDP比重与GDP实际增长率数据进行拟合。拟合后的F检验和T检验的结果表明,比利时数据的拟合优度较差,F值过小,其余四个国家的数据拟合优度都较好。拟合所得的相关系数如表1所示。

这个拟合结果说明,比利时的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大。通过对相关系数R1、R2的观察可以看到,只有西班牙一国在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呈现出较强的负相关关系,政府支出与GDP增长率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西班牙的减税和增加支出的政策达到了预期中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而德国、法国、荷兰三国TG%与GDP%之间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EG%与GDP%之间呈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如果德、法、荷三国实行减税或者增加政府支出政策的话,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反而会令经济增长率下降。

2、高福利支出对财政政策绩效影响的实证。对宏观税负和政府支出占GDP比率分别与GDP增长率做回归分析所得的相关系数R1、R2,分别可以作为评价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有效性的指标。R1越接近-1说明减税政策对促进GDP增长越有效;R2越接近+1说明扩大政府支出对促进GDP增长越有效。对前面所做回归分析的结果进行汇总我们发现,德国作为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率最高的国家,R1最接近+1,R2最接近-1,说明德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的有效性最差;而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率最低的西班牙,R1最接近-1,R2最接近+1,说明西班牙的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的有效性最好。因此,我们假设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率对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并呈线性相关关系。

注:A%:政府支出占GDP%与GDP增长率拟合的相关系数;R1: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拟合的相关系数;R2:1999年后社会保障占GDP的平均比率

我们建立如下两个回归方程:

R1=α1+β1A%+μ1

R2=α2+β2A%+μ2

其中R1、R2、A%与表1所注表示相同意义,μ1、μ2均代表误差。将表1中的数据分别代入上述模型,拟合出如下结果:

R1=-3.28+0.2A% R2=2.36-0.15A%

R2=0.702426R2=0.671611

F=7.081523F=7.081523

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率在一定范围内越低,则R1的值越小、R2的值越大,即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越有效。反之,保障支出占GDP的比率越高,则R1的值越大、R2的值越小,即税收政策的有效性越弱,如果A%的值过高,R1会出现正值、R2会出现负值,也就是会出现减税、增支造成GDP增速减缓的反常现象,如德国、法国、荷兰的情况。这两个模型的拟合结果都证实了过高的社会保障支出是导致政府财政政策失效的重要因素。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1、在货币一体化条件下,过高的福利支出会导致国家财政政策失效,最终导致国家在经济衰退周期中无法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福利政策将会难以为继,国家存在陷入财政危机的风险。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2

今年以来,一方面是经济增长(一季度GDP增长7.6%)超出了年初大家的预期,另一方面则是物价继续低迷,通货紧缩压力增大,同时与前几年相比,财政收入一季度仅增长3.4%。由此,财政问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一部分专家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应仅是发国债、扩大支出,而应减税;一部分专家认为,目前财政收入的低增长态势值得密切关注,减税效果有限,不宜执行;还有的学者认为,目前应继续加大财政政策力度,以支持经济增长,缓解通缩压力。我们分析认为,对财政收入增长的高低应结合实际情况辨证看待,关键还是要规范财政制度,同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丰富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对财政收入增长的看法

今年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3807.8亿元,同比增长3.4%;全国财政支出3511.35亿元,同比增长23.9%。财政收入3.4%的增幅,不但是近年财政收入增速的最低点(去年第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长27.9%),而且也明显低于一季度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此外,一季度中央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在近年来也是少有的。这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学者的关注,但仔细分析,今年一季度在多数宏观经济指标较好的形势下,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主要是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所致。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形势很好,其中政策性、一次性因素增加了大量收入。比如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并纳入预算管理;减持国有股收入专项上交财政等等。这些都是特殊性增长因素。今年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原因:一是受进口增幅下降、关税税率下调等因素影响,关税收入减少,海关消费税和增值税也略有减少。二是出口退税比去年同期增加较多,相应减少了收入。三是受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下调等因素影响,中央金融保险营业税明显减少。四是证券市场低迷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应减少等。由于这些减收因素主要体现在中央财政收入上,因此中央财政收入出现了负增长。若扣除上述不可比因素,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4%,仍然高于经济增幅。因此,应对3.4%的低增长作具体分析。

同样的,前几年财政收入的高增长也有一些客观因素,比如2000年,GDP增长8%,财政收入增长17%,其中就有一些特殊的因素存在:第一个因素是打击走私、加强海关的征收征管,加上进口的增加,进口税比上年增长了664亿元。第二个因素是2000年股票市场特别好,那一年,光是从股票市场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就比上年增加了195亿元。第三个因素是从1999年的10月1日恢复开征关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1999年10月1号出台的时候,当年没有收到多少钱,2000年翘尾巴了,全年都征了,全年个人所得税增加了246亿元。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我们把行政性收费和其他收入纳到预算中来,增加了110亿元。2000年,实际一共增加的财政收入是1950亿元,若退出上述这些特殊因素,财政收入增长7.1%,还低于GDP的增长。

因此,对财政收入增幅的高低及其所表达的内涵,不能简单地仅仅从统计数字上分析,应做更深层次的探讨,看他究竟是税赋变化了,还是统计口径变化的原因,二者的寓意是完全不同的。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收1400多亿元。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5126亿元,到1999年突破1万亿元,用了5年的时间;到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5万亿元,只用了两年的时间。不难看出,我国税收增长呈现出加速之势。

税收快速增长的途径一是“制度性增税”,即提高税率,或开辟新的税种,或扩大征收范围;二是在既定的税制框架下因经济、管理、政策等因素变化而引起税收增长。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政府基本上没有采取经济学定义上的“制度性增税”措施,仅仅是恢复了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利息所得税的征收,以及把原有的车辆购置费变为了车辆购置税。前者的数量很小,到2001年利息所得税才有279亿元;而后者看起来似乎是增设了一个税种,实际上是“费改税”的一项措施,与“增税”无关,应属于政策性因素。由此看来,这几年税收的快速增长不是政府主动“增税”造成的。

在既定的税制框架下,导致税收快速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自然性增长”因素。这与税制无关,而且也与税收管理构架无关的纯经济因素,也就是说,在假定税收制度不变、管理力度不变的条件下由经济增长所引致的税收增加。二是“管理性增长”因素。这是指在假定税收制度不变、经济规模不变的条件下,由于税收征管力度加大而带来的税收增长。三是“政策性增长”因素。这主要是指以前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到期、恢复征税而带来的税收增长。如1994年实行增值税改革时,确定一个优惠措施,即企业已经入库的商品存货可以抵扣进项税,平均每年抵扣约200亿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抵扣的存货不断减少,到1999年几乎没有可以抵扣的库存了。另外如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和校办企业优惠政策到期,以及打击走私带来关税增加等。这些政策性因素都会带来税收的增长。总起来说,导致近几年税收高增长以及今年一季度的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政策和管理上的原因。

因此,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长急剧减速应该讲只是一个短期现象,有一些短期因素在集中起作用,尚不能过早下财政将出现危机的结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短期因素的影响会逐渐衰减,有的因素会随着政策措施的调整而消除。比如适当增加一点进口,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搞活生产、消费和市场交易等,都会改善税收环境。进入4月份,财政收入当月增长15%,又恢复了正常增长,从中可见一斑。从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看,今年尽管财政收入增幅会出现一定的下降,但仍将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真正做到合理控制支出,加强管理,那么实现今年财政预算目标,赤字规模控制在计划的3098亿元,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还是可以谨慎乐观的,即使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也没必要紧张,尚不会导致财政赤字危机。

积极财政政策应继续坚持制度规范更重要

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四年,今年是第五年,应该讲效果是明显的。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在1998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拉动2个百分点,2000年拉动1.7个百分点,2001年拉动1.8个百分点。但是,如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了财政预算的赤字,特别是如果赤字在逐年增加,也可能会对未来经济产生负效应,这种负效应会有长期、深远的后果。因此,我们也不能因为要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就否认这种负效应。

无疑,积极财政政策的最大弊端在于妨碍市场化改革进程,淡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因为政府宏观调控具有扩大经济职能和活动范围的冲动和需求,可能产生政策越位,导致政府过度膨胀,长期不适度地推行赤字政策。为了平衡赤字,又要增加税收、增发国债、扩大货币发行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等负面作用。同时,在实施财政政策的过程中政府被赋予过多的权力和过多的决策自由,可能导致对权力的恣意运用,追求预算资金支配权的最大化,结果产生经济社会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因此,任何国家财政扩张政策实施的时间都是有限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淡出”、以多大的力度“淡出”?这主要要看四个前提和条件:其一,通货紧缩压力是否已经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比较显著的预期通货膨胀;其二,实际下岗失业率是否由“明显提高”转变成“稳定”或“下降”;三是投资方面是否已经出现民间投资对政府国债投资的替代,非政府投资增长是否出现机制性回升;其四,经济增长回升趋势是否已经明显确立。如果这四个条件不具备,或者有两、三个不具备,“淡出”就不合时宜。而从目前各方面的情况看,这四个条件我们一个也不具备。所以,尽管近一段时期,经济界和管理界对积极财政政策提出了各种不同看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我们认为,积极财政政策是在通货紧缩时期市场作用弱化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必然选择。至于国债投资低效的问题则应通过加强管理、工程招标监理和完工审计等途径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放任经济下滑和资源的闲置而不作为。从现实情况出发,参考国外的经验,我们也不应当老是抱着旧财政观点不放,谈赤字色变。从稳妥的观点看应当努力将赤字率控制在3%这样一个国际警戒线以内,但这是一个平均趋势,不排除某个年度暂时超过3%,况且在经济调整时期利率低,国债融资成本低,如果将本应在这个时期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拖到经济繁荣时期去搞,不仅成本高,而且同样一个赤字率会带来更大的通货膨胀风险。所以在财政安排时,要有长远眼光,既要适当考虑当前的短期平衡,又要替后代人着想,为今后的持续稳定增长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因此,对财政收入增长高低或财政赤字在特定年份的增加,应客观看待,不能因此而置疑积极的财政政策或突然转向。

至于财政政策的力度,应由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决定。2002年,显然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必要的,淡出为时尚早。

既然需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就不能不涉及到积极财政政策的方式方法问题,这其中减税与否仍是大家关心的一个焦点。

从税收方面看,一方面当前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同外国相比的确不高,甚至明显偏低,但另一方面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又确实不轻。比如,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但如换算成与国外可比的口径,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则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将达23%左右,已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日本为30%,英国也为30%,美国实行15%、18%、25%和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前三档都比我国低,最高税率才与我国相同。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事实,我国企业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确实不低。因此,呼吁减税确实是有道理的。

但是,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2001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比重高达65.42%(含海关的两税),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加仅占税收收入的24.91%。在这样的税制结构下,实施全面减税其效果难免会打折扣。比如若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减税措施,对收入分配的改善也难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在商业银行更注重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再加上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的利润动机不强,面对整个消费的不景气,减税对整个社会投资的刺激作用也不会大。当然减税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更好的利润预期,从而增强民营企业投资的信心。但在分配秩序没有好转的情况下,可能是这边减税,那边却在增加收费、摊派。因此,这方面的条件没有具备,即使减税也是白搭。

从理论上看,一国在设计税制时要考虑两个因素,即税基和税率,但实际上,设计税制时考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是实际征收率,实际的税负水平是由这三者来确定的。1994年新税制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在确定税基和税率时结合考虑了我国税收的实际征收情况,因此确定的税率实际是偏高的。现在,由于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正逐渐逼近理论值,因此税率偏高的现实也就逐渐凸现出来了。我们知道,从政府的收入构成来看,除了税收收入外,政府的收入还包括其他三个层面,即预算内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在内的可统计收入、没有精确统计的制度外收入。2000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4.16%,但据有关专家计算,如果加上第二种和第三种收入,则达到了29.43%,加上第四种收入即制度外收入,则可能为35%左右。可见,除了单纯“税”的负担外,包括“费”在内的我国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是相当重的。但到目前为止,“费改税”的工作进展迟缓,“税”以外的收入仍然构成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并未随着税收收入的迅速增长而下降。这样,一方面税收收入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其他形式的收入并未相应下降,因此,企业负担的加重就可想而知了。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过重,主要矛盾在于各种名目的税外收费过多、过乱,各种“升级”、“达标”等活动过滥。在许多地方和企业,企业非税负担的增加额和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当期税收的增加额和增长速度,从而成为影响企业效益及投资能力的主要障碍。所以,目前与其把注意力放在相对比较规范的税收上,倒不如把重点放在各种非税收入的整顿方面,减少各种五花八门的乱收费、乱摊派,比减税更有助于企业利润预期的形成,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

由于经济尚未进入靠内在动力推进的自主增长的轨道,加大国债投放的方向在近年内不会改变,这就为税制改革提供了足够的时间与空间调整。同时,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我国面临的财政风险也日益加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税收制度与现阶段经济运行之间的磨擦也日益加大,在极大程度上抑制了经济增长,可以讲,改革原有税制已势在必行。

实际上,现在我国面临的挑战不在于实施怎样的财政政策,而是来自于财政政策的制度方面,即预算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财政政策引发的风险。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对税收、支出、赤字和公债的严格控制。因此,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先立规矩后行动”,而且要加快这个步伐。

就2002年而言,由于短期内财政收入较前几年偏紧一些,而支出又有刚性和惯性效应,尽管农民和企业税费负担重,也很难在近期推出全面减税的政策。但这并不排除实施结构性调税措施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只要紧紧围绕搞活市场、增加内需、调节差别、提高效率来增减短期税收内容,对哪些限制竞争、抑制需求、扩大差别、影响效率的方面实行加税,而对哪些促进竞争、刺激需求、平抑差别、改进效率的方面实行减税,不仅不会显著地影响税收总量,而且有利于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扩大需求。比如,个人所得税以800元为起征点已经20多年了,明显偏低,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大众税,而并没有起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或说作用不大。建议实行结构性调税政策,在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础上,严格实施高额累进税制,大幅度提高高收入的课税率。这可达到稳定税收、实现公平、刺激大众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多方面的目的。同时,目前的农业税自给自足也要交税,它不是按市场交易量来计算的,而且人多地少的城郊农户赋税较轻,相反,人少地多的边远山区赋税较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不利。可以考虑将这两、三百亿农业税减免掉,用别的办法来补偿财税的缺口。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3

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的财税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财税工作会议结束后,财政、国税、地税还将分别召开专业会议,对今年的工作作具体安排。下面,根据宪生市长的要求和指示,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几年来全市财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全市财税、财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也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广大财税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财税工作,苗圩书记,宪生市长多次听取财税工作汇报,对财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全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立足全局,增收节支,财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财税政策,全力以赴支持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20*年,国税按政策共办理各类减免退税1877户,减免退税金额10.93亿元,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20.04亿元;地税部门按规定批准了1,500余家企业的减免税申请,依法减免各税2.7亿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从政策、资金、服务上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近三年为支持武汉制造业基地建设,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资金”的原则,采取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筹措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了汽车、烟草、光电子等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按政策规定减免改制企业契税、土地收益金等2.8亿元,积极支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了武钢、长航集团等12家中央在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完成对账和签订移交协议任务。

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加大了对区级经济的支持力度。近两年,积极争取省财政对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四区实行工商四税收入省集中部分全额返还共计1.4亿元;市对六个远城区四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共计9000万元;市对各区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共计9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都市工业园建设,市财政安排都市工业园专项建设资金和市级收入返还共8000万元,支持汉正街等都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改制、搬迁工作。以上财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近几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收入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狠抓了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实现对税收征管的全程监控;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仅20*年共查补税款2.89亿元,查增所得额弥补亏损1.77亿元。“*”期间,国税收入全面实现了翻番,年均增幅达22.8%。地税部门不断改进和强化税收征管,税收征收服务厅的功能逐步完善,适时推行了一级稽查管理模式,形成了征收、管理、稽查既相互分离、又有机连接的现代税收征管格局。“*”期间,地税收入是“九五”时期的2.63倍,年均增长22.4%。国税、地税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增长幅度。财政部门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监控分析工作,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契税和土地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保证了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较好地完成了每年目标任务。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财税收入一年上一个新台阶,财税实力明显增强。近五年来,财政收入跨越200亿元、300亿元两个台阶,由2000年的126亿元增加到20*年的389亿元,年均增长25.3%。20*年新增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剔除出口退税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净增加91亿元,增长30.4%,“*”全市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256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5倍,实现翻番,年均增长25.3%。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20*年,全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4%,比上年的14.8%提高2.6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10.45%提高6.95个百分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4.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三)服务改革稳定大局,重点支持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近几年来,各级财税部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增收节支的各项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税务部门出台便民利民的八项承诺,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20*年,市地税部门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年办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6,000多万元,其中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4,500多万元。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在财力的安排上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是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年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轻了1.2亿元,20*年全市免征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当年减轻农民负担1.95亿元,从20*年起,落实中央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发放水稻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两年共计发放补贴1.1亿元。“*”期间对农业的投入达26亿元,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村道路,水利工程,农村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二是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期间共筹措资金74亿元,年均增长23.4%,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三是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6亿元,重点支持了爱国卫生、血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非典”后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四是加大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投入,“*”期间共投入资金80多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整治等建设,推动了城市环境创新和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五是实施“科技兴市”,投入不断增加,五年科技投入共计13亿元,扶持了高科技项目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五年教育事业费支出共计108亿元,确保了教师工资发放,改善了办学条件,支持了“普九”达标及成人教育工作。

(四)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提高财税管理水平。近年来,全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制度。财政、国税、地税、人行武汉分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方便纳税人灵活申报,加快收入入库进度,国税部门全面推行“一窗式”管理,严格纳税申报审核,开通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对重点税源大户实行专人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地税部门积极实施“阳光办税”,对餐饮业实行“以票控税”,对土地增值税实行“联合办公、驻点征收”,对车船牌照税实行“税检同步”,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项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基本建设支出等5项专项资金预算做到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定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所有区全部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范围不断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达580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建立,13个区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逐步规范,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入,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在征管环节得到规范,实现了彻底收支脱钩。

(五)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国税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20*年试行12366服务热线,受理纳税咨询4.9万人次。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累计发送税务短信199万条,凡经过纳税提醒的纳税人按期申报率达99.97%。地税部门以创建一流服务型执法机关为目标,紧紧贴近地方经济、贴近纳税人、贴近基层一线,全面实行了“快捷办税、阳光办税、真情办税和诚信办税”,获得了纳税人一致好评。市财政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方式、时限进一步规范,实行首站、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方便基层,20*年在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受到好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壮大财源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二是财政支持和扶持“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工作任重道远,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三是财税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一些财政支出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方面存在着差距;四是财经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区域相互抢挖税源,导致税源流失,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五是有的远城区和街乡镇财政比较困难,财政保障能力不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

20*年是“*”规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顺利实施“*”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倍努力,扎扎实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

第一,坚持把支持发展作为财税工作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总体上看,发展不够仍然是目前我市最大的市情和实际。“*”期间是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抓住中央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城市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实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缩小与东部沿海先进城市的差距。

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财税职能,统筹谋划,建立和完善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引导住房、汽车、旅游、健身、文化等热点消费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大力支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武汉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第二,明确财税工作目标,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财税收入任务。今年初,市*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预期目标是增长13%。按照近几年的做法,20*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继续按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分解下达,必达目标为增长15%,争取目标为增长18%。各区要按照不低于这两个目标的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各自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税力度,挖掘收入潜力,加强非税收入特别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非转经”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三,必须硬化财政预算约束,从紧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年经市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市财政支出安排265.11亿元,同比增长23.4%,市本级财政支出安排162.06亿元,同比增长23.2%。全市及市本级支出安排,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20*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5%的预期目标,结合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测算的可用财力安排的。近几年我市财政收支虽然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是“吃饭财政”。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贯彻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方针,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强化预算观念,严格按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着力加强和规范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力。一方面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好支出预算,集中财力重点保证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社会保障、法定支出增长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从紧从严控制和压减公款接待费、会议费、小汽车购置费、无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遏止铺张浪费,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十六字方针,绝不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越权减免税,杜绝“过头税”、“人情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征管手段和措施,针对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行业和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必须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财政部确定的预算科目要求,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国库或专户,坚持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大力推进“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方便纳税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加强与税务、人行国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收入进度的分析监控。要依法理财,采取措施,防止用非正常手段引资和挖抢税源。要坚持财政、税务、人行国库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每月一分析、每季一检查、半年一总结的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发现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为领导及时决策、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4

征集意见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养老金会计处理要求了小幅修订建议并征求公众意见。我国财政部积极参与,鼓励会计行业人士参与意见反馈。《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员工福利》(IAS 19)修订建议规定,实体需按规定使用更新后的信息来确定当前的服务成本和变化发生后的下一个会计期间的净利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第14号(IFRIC 14)――既定收益资产限制、最低供款要求及其相互影响》是针对IAS 19所做的解释,而针对IFRIC 14的修订建议则旨在解决其他各方的力量如何影响到实体收回计划盈余的权利。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中国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联合国家档案局正式对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将在《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下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审计档案功能的充分发挥有了更大的空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其中除总体要求和附则之外,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移交与代管”“信息化管理”“保密、鉴定与销毁”以及“监督管理”等五大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范。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钢铁行业产品定义、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内容;明确了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通常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工序产出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规定了相关工序产品的具体内容;规范了钢铁产品成本的项目分类和主要费用要素项目和内容;适度引入作业成本法,规定了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流程;附则中按照生产工序环节较为系统地介绍了钢铁行业生产工艺流程。

外贸会计退出职业资格舞台

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外贸会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外贸会计主要从事与进出口退税相关的会计工作,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设立的职业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商务部。据了解,从此次取消的目录来看,与财务人相关的外贸领域涉及较多。此前,国务院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此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保险公司推迟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最近,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2015年5月提出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认可建议提出反馈意见,反对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准则修订前保险公司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这一建议。ESMA认为,鉴于保险合同准则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很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应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此外,ESMA认为咨询组应当清楚地知道,2015年 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考虑并拒绝推迟保险业主体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这一建议。目前,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同意咨询组意见,认为应当允许具有重大保险业务的企业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不应当仅在欧洲范围内推迟采用。FEE建议咨询组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在全球范围内允许保险企业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

负债会计处理免费教材

最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属的教育倡议部门了其全面框架下的第三部分教材,内容主要集中在负债的会计处理问题上。据了解,这部分新教材主要涉及按IFRS要求对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新教材共分4个部分,针对的学生群体是刚接触财务报告的学生以及接近取得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新教材介绍了如何进行负债会计处理、如何对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何进行“远期”合约会计处理以及如何进行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处理。新教材还随附案例研究。

日本推出本国修改版

国际会计准则

最近,日本推出了一套新的会计准则,称之为“经日本修改的国际准则”。该套准则的引入使可供日本上市公司采用的不同会计框架达到以下4个。一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作上市之用的非上市公司都允许使用IFRS。这意味着IFRS成为日本金融厅长官的指定准则。二是由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的“日本公认会计原则”(Japanese GAAP)。以往,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用Japanese GAAP。三是经日本修改的国际准则(JMIS)。这套准则包含IFRS并经ASBJ修改。四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用该准则需获得日本金融厅长官的批准。

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通知》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

个税征管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明确了纳税地点,规定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公告》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公告》还规定,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财税2014年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

免征营业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通知》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无偿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明确,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5

在当前经济形势处于浑浊不清的状态下,预测未来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对赌未来的税收也如出一辙。CFO需要辨别清楚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减税的性质、涉税风险、税收管控以及企业机会。

减税的性质和特点

中国新一轮税收的结构性调整稍早于近期所点明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当时的市场远没有今天这般糟糕,并缺少应有的征兆。上述政策调整具标杆意义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推出。新企业所得税八个百分点名义税率的降低,与眼下保GDP无关,是酝酿已久的事情。当时为了避免政府的岁入“俯卧撑”,政府在其他方面又采取了多项增税减支措施,包括企图使出口退税归零、提高资源税、从房地产业中用税费工具寻租,印花税的“半夜鸡叫”也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

不过从性质上讲,当时的税收调整设计,总体偏重于解决企业高税负和经济结构扭曲问题,有减法也有加法,前提是财政盘子不能因税收调整而变小。属于“保守疗法”,政策上也谈不上什么积极。

采取包括转型在内的积极增值税政策、降低资本市场印花税、取消利息所得税、全面调整关税、清理房产业税费、消费税改革、提高出口退税率和个税起征点等,构成了政府新近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中“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内容。从性质上看,目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以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和结构性减税对冲已经完全失去使用方向感的岁入――由于经济活动长期受制于财政拖累而作出的纠正,属于一种零和式自我救赎。

2009年,各级政府或将还会推出某些结构性减税组合。包括再调出口退税率和关税、下调甚至临时取消房地产业大部分税费、下调包括银行在内的服务业营业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自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后,最值得企业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17%增值税税率问题。17%的增值税税率与大多数国家相比都属于高的,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率偏高的问题一直有些争论,只不过在当前形势下这个信号被放大了。人们对降低增值税率作为政府可能动用的最后手段仍然有一些期待。

减税力度低于预期

目前积极财政中税式支出(某些收入的放弃)的实施远比政府直接财政投入的大手笔来得保守。中央决策部门估计,目前已出台的所有减税、让利、减费措施,大约可以为企业减负5000多亿元。据此推算,剔除其中的减费因素,这个数字不足税收年收入的7%。而2008年在下半年税收增速有所放缓的情况下,全年税收收入仍然保持20%以上的增长率,远远超过GDP增速。

新出台的很多减税让利缺乏实质内容,作用也会有限。比如,增值税本身具有保持中性的内在要求,但为保收入,增值税长期在扭曲的状态下运行。后来,转型又成了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特惠政策工具。病入膏肓时,增值税转型的利多早已被消去大半。

比较特别的就是针对房地产的税收新政。毫无疑问,目前体现在房地产上的很多税费都是被相关权力部门用“抢劫”的形式加上去的,反过来又催生了整个产业的泡沫。现在推出的多项房地产减税减费政策大有回到2006年之前的趋势。不过,这个“还乡团”回来得实在晚了点。其实,购房的欲望冲动不但来自谋生的需要,还有一种收益预期,看跌心理一旦形成,减多少税费也不会发生实际的余额效应。直至今天,整个房地产市场结构的严重扭曲现象并没有回到从善如流的路上来,涉及到结构性问题,上帝也拿不出“速效药”。

密切留意税收风险

积极财政政策至少在表面上使大环境变得相当宽松,机会自不待言,而潜在的税收风险更应随时被CFO所关注。这种风险很大部分来自现实中敞开了不按常理出牌的窗口,人们很容易在“天文数字”面前失去警觉或对细节变得懈怠。比如,企业所得税降至25%以后,众多企业可能试图寻求获得更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安排。最常见的是对高新企业兼并收购。这似乎也是税收筹划师力推的最佳“节税”方案组合之一。但是,如果与集团相关联的公司把不能列支的一般性研发费用通过财务手段大量流向低税率的高新企业,可能就会在“不经意”间翻船。

即使是现代经济国家,税收违规与否的边界也并不总是那么清晰,何况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周正毅税案中的“关联企业间串开”行为在时下的企业中远非鲜见(实际比较普遍)。笔者曾把上述特定行为称之为“税收木马”,换句形象的说法就是政策的“山寨化”。当企业遭遇税收木马时,罪与非罪的最大可能已经超出税收之外。

在财务实践中,过于保守的税收策略并不为大多数CFO所接受。人们摒弃税收保守主义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不能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何况政策性过强也并非意味着税收零风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些企业的CFO总喜欢把所有的涉税权揽于一身,认为这样能提升执行政策的高度,降低纳税成本。其实税权过于集中意味着税收风险会在一个更高层级上积聚,一旦有风吹草动,就会伤及筋骨。与其让集权的幽灵发号施令,倒不如分散税权风险来得更安全。在积极财政背景下,分散税收风险也有结构性调整的内在要求。

CFO税务管理的目标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税务价值。CFO既要确保税务风险被控制在政策底线内,又能使企业各环节衔接,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按照新颁布的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CFO税收控管重点应该侧重税收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活动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的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体制。其中较重要的是税收风险评估。税收风险评估可以准确识别与税收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底线,包括整体税收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6

 

关键词:当前、县乡财政、困难、对策

一、县乡财政困难现状

(一)县乡经济总量小。目前许多县乡经济缺少充满活力的、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比重低,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总量小。区域经济结构还未从根本上得到合理调整,主要依赖农业经济的县域二元结构尚未改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缺少工业支柱产业,工业化程度低,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发展慢。近年来,我县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先后培育了食用菌、电线电缆、板材加工等支柱产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由 1996年的58.3% 、20.7% 、21.0% 调整为31.8% 、41.7%、 26.5,但仍然没有改变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财政总体实力弱。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县乡经济总量小从根本上决定了财政收入总量必然小,同时由于经济效益低下,增长速度慢,使财政收入增长空间狭窄,人均水平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税率降点政策的落实,近年内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不会有大的增长。二是从财政收入结构来分析,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县乡财政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大,来自工业及第三产业的比重小,来自企业的税收过低,而其他收入所占的比重过大,财政收入的质量不高。如我县 2003年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四税的收入占61%,来自企业的收入占28%,其他收入仅占11%.

(三)政策性减收明显。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的一些减免税政策,对县级财政产生了很大影响。主要有2004年起省财政对体制下划的省级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全额上解,同时对工商税中的主要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按照超收部分的20%划为省级收入;提高国税起征点;取消降低烟叶特产税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使县级财政直接、间接获取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大为减少。仅2004年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我县就减收2996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2447万元)。

(四)财政支出增长快。一是政策性财政支出增加较快。1999年以来,国家先后 4次出台政策,上调干部职工工资,人均上调工资达350元,按照每个县财政供养人员25000人估算,每年须新增财政开支10500万元。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求按超出同期财政增长比例增加,使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基数越滚越大。二是财政供给人员多,“僧多粥少”问题严重。庞大的财政供给人员除带来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外,社会保障以及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隐性支出的压力随之增长,成为县乡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是当前财政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三是复转军人的政策性安置,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收支缺口。

(五)社会保障缺口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目标一是弱势群体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近年来,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县乡纳入社会保障的群体不断扩大,支出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缺口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一是养老保险缺口。国有企业是养老保险的主体,目前县乡大部分国有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一方面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方面使过多的冗员进入社保圈,形成个人账户空账及企业欠缴基金缺口而由会由财政承担。据测算 2003年我县养老保险缺口达300万元,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失业保险前景并不乐观。目前,县级失业保险存在覆盖面窄、职工参保率不高、参保单位欠费严重、多数破产企业没有有效清偿等问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缺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原本就是财政负担,大量下岗人员压向失业保险之后,便会转而压向“低保”。

(六)乡镇财政职能弱。一是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中缺乏稳定且有规模的税种,税收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增减财政收入的自主权很小。二是省以下分税制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对县乡财政来说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为依据,随意性大。三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对交通、通讯、能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四是国家确定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后,对以农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来说,等于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政自主权。

(七)县乡债务包袱重。特别是乡镇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镇负债面达70%以上,债务总额保守估计也在2000亿元以上。2002年审计署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止2001年底,49个县(市)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县乡债务问题既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又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还可能造成农民负担反弹。

二、县乡财政困难成因分析

形成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运行体制上的,也有工作机制上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县乡经济基础薄弱。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缓慢,造成财政实力不强,特别是内陆欠发达地区,表现尤其突出。一是工业支撑不强。缺少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税收贡献多的工业企业。一些改制企业和新上企业由于刚刚起步,还处在享受优惠政策和涵养养税源期限内,对财政的贡献较小。二是农业基础不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优质、高效的农产口基地规模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步伐缓慢。三产结构不优。低层次和传统产业占据基础地位,占GDP的比重相对较小,特别是房地产、信息、现代物流、旅游、保险、教育、中介咨询、社会服务新兴的第三产业发展不快,对经济、财政的贡献作用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