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例6篇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文1

镇共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2户,实际建房面积3869.5㎡,附属建房面积262.7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入住。根据《市联席办发〔2019〕11号<关于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扶贫办、城建办、国土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于9月3日-10日针对17户分散安置25户集中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质量安全、扶贫信息系统、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现将排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屋质量安全

我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5户集中安置户护坡正在建设中,正在与自然资源局地环科联系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17户分散自建安置户。为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建设初期,我镇由扶贫、农业、城建、农电、国土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上户进行选址指导工作,确保选址安全;建设中期,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多次上户指导监督,确保房屋质量。目前经排查,17户易地扶贫搬迁自建安置住房,13户新择基建房为平坦地建房,4户为切坡建房其中2户进行了护坡加固,2户为老居民区老屋基插花安置建房,岩石裸露,多次经国土部门认定无安全隐患,房屋通水通电,门窗、墙体墙面、楼面、瓦面无开裂、变形、漏水等问题,房屋质量全部达标。

二、扶贫信息系统

经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湖南省易地搬迁系统有关安置住房安置位置、坐标定位、户籍人口等全部信息比对核实,我镇4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准确、完善,且针对每户的扶贫相关信息已做到更新及时,达到识别精准的要求。

三、监管责任落实

我镇严格落实三级工作网络,从易地扶贫搬迁户所在组、村到乡镇,分别明确联系人到户,责任到人。从旧房拆除、新房选址到房屋建设、面积确认、房屋验收、土地复垦等,我镇完全依照上级文件要求,由专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房屋选址、建房安全及建新拆旧等。截至目前,我镇42户搬迁户房屋选址及质量全部达标,旧房已全部拆除并完成复垦。我镇将定期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例行排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同时保证搬迁户房屋无扩建增建等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镇将始终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异地扶贫搬迁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前期“三排查、三签字”、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房屋质量安全例行排查工作,严格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保证搬迁户房屋无扩建增建等情况,全面落实安全指导监督责任。同时,我镇将进一步关注搬迁户的后续帮扶工作,因地制宜、倾心倾情开展帮扶,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脱得贫、能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文2

土安村位于涞源县城东北45公里的深山区,平均海拔1300米,人均耕地0.5亩,均为坡岗次地,有自然村37个,全村沟壑纵横,绵延20公里,交通极为不便,群众生活困难,就地脱贫难度大,移民搬迁是村民最大的愿望。

2013年4月,土安移民小区在涞源镇冯村北动工。小区按照"幸福乡村"建设标准,建有住宅、街道、文化广场、图书室、卫生所等设施;同时对小区进行美化、亮化、绿化,净化、硬化,宜居宜业。目前,已完成房屋主体,正在装修,部分已入住。

土安移民小区仅仅是河北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一个缩影。2003年,河北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四大扶贫项目”之一,截至2014年,共完成了2.42万户、8.54万人的搬迁任务,建成集中安置形式的移民小区158个。

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土地和资金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和资金是一个难点。

河北省各相关县成立组织机构,乡、村明确专人负责,为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千方百计落实土地和资金。一是在土地使用上,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二是在资金安排上,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省级政府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地方资金不低于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的30%;市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共同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安置点为平台,以改善整体发展环境、开发特色优势资源、增强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为目标,地方政府要协调各类支农资金支持安置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严格搬迁程序,规范搬迁安置

开展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是前提。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立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搬迁户自愿提出申请,报村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之后报乡政府审核,乡长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核实,对照建档立卡资料进行核对,逐户审查,最后确定搬迁户,汇总入档发还乡、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做到按照“户申请、村确认、乡审核、县把关”的程序确定搬迁对象,规范了搬迁的具体实施措施,使搬迁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措施硬。

在搬迁安置上,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依法开发耕地、调整置换土地(林地)等形式配置安置资源,按照“引导整村搬迁、扶持小区建设、自愿分散安置”的总体思路,有步骤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妥善做好搬出区鳏寡孤独、“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户的安置。

搞好后续扶持,促进产业增收

产业发展是保障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关键。在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河北省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发挥安置区的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充分利用原村山场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种植、养殖。如涞源县峨头搬迁小区大力发展杏扁产业,达到了户均3亩杏扁林,年人均增收3000元,实现了人退林进的生态效益;三道城搬迁小区利用坡岗次地,造地200亩,种植紫花苜蓿,建设养鸡场,形成了移民―造地―后续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涉县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充分发挥山场广阔、中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搬迁群众种植中药材,去年搬迁村种植中药材达600多亩,亩均效益2000元。青龙县大森店搬迁小区着力打造“四社”即果品合作社、养殖合作社、食用菌合作社和互助发展合作社,实现了户户有股份,人人有事做,天天有钱赚的良性搬迁发展之路。二是利用职教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机构,对搬迁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订单培训,积极开展劳务输出。三是兴办新型家庭手工业,利用搬迁村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等优势,引进箱包、服装等来料加工,促进搬迁农民就业,增加收入。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文3

吹响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冲锋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多次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在青海、宁夏、安徽视察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每次都考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慰问贫困搬迁群众,并多次强调,移民搬迁是脱贫攻坚的一种有效方式,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移民搬迁脱贫工作做好。总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易地扶贫搬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中等陷阱的关键举措,要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合力攻坚。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易地扶贫搬迁作出重大部署,规格之高,会议之密集,前所未有。

2015年11月27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实施“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明确提出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的要实施易地搬迁,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总理也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12月1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当头炮”正式打响。

2016年3月和5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强调要理顺工作机制、明晰脱贫目标、守住政策底线、确保脱贫成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首战告捷。

2016年8月,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在贵州召开,总理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聚焦增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创新思路机制,持续着力攻坚,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和部门加大支持,充分调度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统筹有效用好宝贵的扶贫资金和资源,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脱贫导向、理顺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自力更生、推进考核监督,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部委合力攻坚 打响易地扶贫搬迁“当头炮”

这一年,有关部门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集结攻坚,编制出台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住房、投资、财政、金融、土地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搭建完成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四梁八柱”制度和政策体系。

这一年,有关部门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拿出“真金白银”,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和财政贴息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各项资金八方汇聚,有效保障了全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这一年,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全面发力,将“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贯穿于政策制定、对象识别、搬迁选址、住房建设、后续脱贫和成效考核全过程,指导地方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

规划、政策、制度“三位一体”

全面搭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四梁八柱”

出台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绘就时间表、路线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9月印发实施,明确了搬迁哪些人、搬到哪里去、资金怎么来、房子怎么建、如何促脱贫等具体内容,22省(区、市)以国家规划为引领,同步编制省、市(县)级规划,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

严控25平方米建房面积“红线”,坚决杜绝因建房而影响脱贫。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强调按照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明确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防止贫困户因搬迁举债,防止因搬迁而难以脱贫。

扩大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范围,为贫困地区提供贷款偿还渠道。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允许将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同时,还为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使用办法。

投资、财政、金融政策密集出台,努力实现贫困群众少花钱或不花钱就能住上安全房。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明确东中部省份按人均7000元标准补助,西部省份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部分特殊类型地区按人均10000元标准补助。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对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贴息贷款放贷规模、贴息安排、还贷期限、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了中央财政对2016年、2017年2000亿元贷款规模给予90%贴息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出台《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专项金融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出台管理细则或办法,不断完善资金运作机制,促进资金渠道上下贯通。

及时制定多项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廉洁搬迁。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衔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专项建设基金资金项目台账,确保基金“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金融资金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机制,力求实现投资安排使用全过程监管。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全方位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解读

推动各地系好“第一颗扣子”

全面开展政策宣讲,实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市、县全覆盖。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3月17日至25日,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5个宣讲督导组,赴贵州、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重点省份开展政策宣讲和工作督导。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组织22个省份集中开展政策宣讲,宣讲范围下沉到县、乡、村三级,初步统计,直接听取宣讲的基层干部群众超过20万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政策,凝聚了共识。

举办专题培训班,围绕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重点开展专题培训。为确保政策实施不走偏,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到相关省份多次开展调研、宣讲政策,指导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投融资政策、资金运作模式、操作流程及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对省级和市县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部门和省级投融资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约1000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π率逼谝椎胤銎栋崆ㄕ策的准确理解。

编发政策指引,阐释重点政策,推介典型经验,通报苗头性问题。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向地方编发16期“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及时阐释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土地增减挂钩、金融资金等重要政策,大力推介贵州、湖北、湖南等地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个别地方制度设计有偏差、一些安置点对象识别不够精准、户型设计不够合理等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对标检查,举一反三,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

举办2016年扶贫日论坛易地扶贫搬迁平行论坛,促进思想交锋和典型经验交流。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精准搬迁、精准脱贫”为主题,举办2016年扶贫日论坛易地扶贫搬迁平行论坛,来自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全国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市、县和乡镇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干部群众,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部分龙头企业代表,共约180人参加论坛,解读交流政策要点,探讨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人民日报人民网全程直播。

千亿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249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精准受益

资金是易地扶贫搬迁顺利推进的最大难点之一,为此,国家不断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力度,并通过创新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及时下达2016年249万搬迁任务及828.5亿元贴息贷款规模。为保证各地及时启动项目建设,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贴息贷款规模的通知》,根据各地确认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49万人,贴息贷款控制规模828.5亿元。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9.8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各地已承接贴息贷款662.45亿元。

193.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精准支持249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盘子没有明显增加、平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于3月和6月分2批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较2015年增长近3倍,实现了对年度计划内249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补助的全覆盖。

一次性切块下达“十三五”时期专项建设基金规模5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定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分省规模,将50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一次性明确分省(区、市)控制规模。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基金规模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推动两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设立基金后,根据各地基金需求实际,作为资本金分批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专项建设基金429亿元。

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约1000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财政部指导督促有关省份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十三五”时期安排约1000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各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12月底,各地已发行地方政府债717亿元,占“十三五”时期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控制规模的64%。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已全部发行完毕。

以督导考核之严 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之实

为确保国家政策得到精准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督导、全面自查、定期调度、成效考核等督导体系,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组织22省份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22个省份就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省份共派出50余个检查组,对440个县、1436个安置区项目和537个迁出点进行了实地检查,入户走访建档立卡搬迁户2912户10856人,完成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第一次全方位“体检”,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组织召开发展改革系统工作推进会,督导推动,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8月23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贵州)现场会召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22省区市发展改革系统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指出工作问题,推动各地按照现场会精神对照检查,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加快项目实施、落实脱贫举措,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纠偏纠错,对14个省下发整改通知。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有关方面赴陕西、广西、云南、四川、湖南、湖北、、贵州、新疆、江西、甘肃、青海、宁夏、福建、内蒙等多个省份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针对部分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对14个省(区)相关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通报问题,限时整改。

建立定期调度和定点监测机制,随时通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和通报各省项目推进、资金承接、脱贫措施落实等进展情况,督促进度滞后省份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同时,组织开展典型安置点监测联系工作,在10个重点省份选择约30个不同类型安置点进行定点联系和跟踪监测。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文4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我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鸭溪易地扶贫搬迁点基本情况

鸭溪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位于集镇西北黄金地段“鸭溪商贸城”,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计有61.3平方米至115.95平方米六种户型,是播州区西部占地面积最大、搬迁入住人数最多的安置点,覆盖西部7个镇(乡)87个村民组336户1415位贫困群众。具有覆盖范围广、覆盖人口多的特点。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奔小康、感党恩”是鸭溪镇党委对所有易地搬迁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其中“稳”字是关键,鸭溪以党建稳根基,综治中心稳治安,网格化管理稳服务,不断完善“D+Z+W”(党建+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架构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主要做法

“D+Z+W”机制即是把通过综治中心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的每一个单元格。治国安邦,根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枫桥经验保持长久活力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鸭溪镇党委从完善对扶贫搬迁点党的建设着手,从强化对综治中心的建设破局,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综治中心建设与网格化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完善搬迁安置点党组织的覆盖

2018年11月,鸭溪商贸城幸福党支部正式挂牌成立,作为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的前沿阵地,镇党委书记前线指挥,提出了“一名书记就是一个榜样,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的“三个一”目标推动易地搬迁安置点党的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搬迁点党支部的建设工作,2019年5月挂牌成立鸭溪镇长征社区党总支,将易地搬迁安置点纳入服务范围。从社区及相关部门选优配齐精兵强将,选举产生由7名支委成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7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3名,均具有一定的精准扶贫业务能力,在社区服务、政策法规、致富脱贫等方面各有所长,属“一专多能,多专结合”的党员干部服务队伍,且支委成员均在30岁左右的年轻党员干部为主,既不缺创业热情,也具有一定实战能力,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统筹推进和抓好落实镇级综治中心;

对照GB/T33200国标标准建设:占地12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3600平方米,设立了党务政务警务群众服务大厅、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监控研判室、社情民意分析室、法律服务所及为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提供的专门场所,选址位于集镇西北角新建长征社区驻地,是集镇西扩的桥头堡,也是鸭溪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综治中心选址商贸城,能就近起到调民纠纷、治安防控的效果,同时也能为上级要求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鸭溪镇综治中心整合党务政务大厅、综治办、信访办、禁毒办、扫黑办、人社中心、民政办、财政所(农业补贴)、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人员长期入住镇综治中心办公,并整合了派出所户籍办理的职能,形成集党务政务警务社会事务于一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建立“综治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视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余单位随时参与事项研判与化解。拥有类似区综治中心“1+4”的工作职能,及“社会治安防控及社会民生事务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服务及法律服务”、“信访维稳联动”四大职能。通过各部门之间的整合,形成了一套集咨询、服务、管理、接访、调解为一体的综合治理运行机制,实现镇里吹哨,部门报到。

三是重点下移,合理划分搬迁点网格

坚持着眼发展、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党支部组织,在每个楼区(14个楼区)民主选举出1名楼长,作为党支部党员联络点与社会单元格,延伸组织触角,将管理重心下移到每一栋楼,网格长实行A、B角,A角由长征社区干部担任、B角由群众代表担任,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社区党总支强化对14个商贸城网格的指导和管理,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重点人员的走访稳控、服务群众相关事务分配到网格细胞,将网格管理居民自治工作有机结合,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群众遍访,入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收集群众对支部的意见与建议传达基层声音。让党支部成为圆心的同时拥有了向心力,将不同镇乡、不同文化聚集在一起的贫困户凝聚在一起,成为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纽带。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理”。

四是加大投入,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创新建立联席、联治、联调、联勤机制,不断完善搬迁安置点治理体系。

联席,通过部门间的联动,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的大网。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导、治安联防队伍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入驻搬迁点警务室1个,常驻民警3人,依托商贸城小区管理公司安保力量开展全天候巡查。同时,按照平安小区建设标准,全小区安装监控25个,基本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长征社区根据搬迁安置点治安情况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例会、对治安重点、社情访情、重点信访纠纷,进行集中研判并按月上报综治中心,在治安防控上提高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信访维稳中实现最多访一次的目标。

联治,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将长征社区作为平安社区进行创建,发挥群众力量,发展群访群治队伍。

由社区摸清搬迁安置点特殊人群底数,由党政班子领导及综治办、司法所、卫计办等部门对特群人员实施定期全面走访。建立健全日常排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分级管理、安置帮教、救助救治、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考核,切实将特殊人群全部纳入服务管理之中。建立健全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排查、梳理辖区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将楼长纳入群防群治队伍,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调,由综治中心牵头,司法所法律指导,长征社区主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搬迁安置点群众诉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等方法进行多元化解,将枫桥经验运用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联勤。落实社会民生事务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制,一旦发生警情,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妥善处置、按时上报。

三、取得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文5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2016年以来,通过不断深入学习的系列讲话,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兼顾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行zd律法规学习,坚持执行“六个一”学习制度,在坚持参加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自学,记笔记2万余字,撰写心得体会3篇,集中学习30余次,学习时长70多学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中省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投资动态,努力学习钻研以工代赈业务,坚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力争做出好的工作成绩。

二、重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断提高个人党性修养

按照十精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改造和升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精神为指导,始终做到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坚持创业实、谋事实、做人实的实事求是作风,认真学习党的规章和纪律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奉献精神,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宽广的胸怀,满腔热情地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树立较高的思想境界,从工作大局出发,淡泊名利,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

三、全面履行个人岗位工作职责

1、及时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扎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和储备、筛选、申报工作。严格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对7县区上报的建议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全年分两批分别汇总编报了2016年全市财政预算内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示范、水毁恢复等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将2016年投资计划下达到各县区实施建设。

2、积极争取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主动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衔接,做好跟踪落实,2016年度全市累计争取以工代赈项目135个,落实中省资金xx万元,位居全省地市前列。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6个,落实中省资金2644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个,落实中省资金1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7个,落实中央资金x元。

3、狠抓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县区发改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强化日常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市以工代赈办2次下乡实地督促项目进度,确保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16年度实施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126个全部开工,竣工项目114个,完成投资x万元。新修河堤13.9公里,恢复改造基本农田150亩,新修和改造乡村道路150.6公里,桥梁20座550延米;中央投资的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开工在建,完成投资150万元,省级投资的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已经下达,项目单位做好了开工准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区移民办按进度推进实施。

4、不断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今年在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了两项探索性工作:一是针对今年商州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区发改局进行座谈,分析讨论下一步监管的有效方式,初步确定建立县区下达计划市级预审制度,从投资方向、项目类别方面做好实施前期的监管,得到省发改委的肯定。二是针对各县区发改部门普遍反映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整合陕南移民工程后,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信息数据,移民部门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相互扯皮,配合不力等现实问题,多次向省发改委进行汇报、建议,促成省发改委、国土厅、移民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建立了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信息报送工作顺畅、便捷。

5、做好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监测系统管理,录入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和资金报账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省级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认真收集工程资料,及时报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图文信息。加强以工代赈旬报管理,及时准确报送了各类报表。

四、兼顾机关其他工作。

按时参加机关领导安排的有关会议,会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助落实好会议所应承担的任务。3月份陪同市人大调研《环境保护法》和《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落实情况,5月份陪同市人大视察调研组对2015年市级观摩项目运营情况,7月份配合市考核办组织的半年考核工作,9月带队到镇安检查易地移民搬迁进展情况,11月份参与市依法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工作,12月份牵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商南、商州年度考核工作,分别于8月和12月份陪同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来商调研易地搬迁工作情况。做好机关工会和老干部有关工作,包村包户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党政办日常工作。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五、搞好个人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廉政学习和其他活动,年初签订了《廉政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廉政责任,认真参加廉政教育学习,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服从机关工作大局,坚持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派性和小团体主义,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了令行禁止。坚持洁身自好,不向基层或部门伸手谋私利,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没有出现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的名义谋私利的现象。坚持秉公办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没有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用公款装修个人房屋和购置家用电器等行为。在下基层调研或工作检查时,做到了轻车简从和在机关食堂就餐。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范文6

一是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不到位。因时间紧任务重,建设单位未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二是未建立质量安全建设体系。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现场施工人员技术力量薄弱;三是未按相关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纸及市易迁办十二条意见进行施工,存在减少抗震构造柱、圈梁、砌空斗墙、降低基础承台厚度等偷工减料行为;四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差。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差,现场发现悬挑构件配筋错误、预制板搁置墙体长度过短、混凝土砂浆不按规定养护、斜坡瓦屋面檩条(板)铺设不合理、屋面油毡破损等质量安全隐患;五是质量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长期不在现场,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制止不汇报,不能按《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工作,不能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测,不能按验收程序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隐蔽、重大结构验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六是未进行质量抽测。大部分安置点未按照要求根据各自施工进度联系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进行主体结构质量抽测,监理单位未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监督抽测的重要性。

二、工作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面广、量大、工期紧,针对上述问题,为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可靠、结构安全、生产安全,做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精准脱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镇(场)人民政府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部门,一定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镇(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县、区)住建局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加强工作联系。

(二)明确职能职责

1.明确各镇(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各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鄂建办【2016】58号)及《随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6】45号)开展监管工作,多组织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要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向县易迁办、县质安站报告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2.明确住建部门职责。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查镇(场)城建办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质安站对各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并将巡查检查情况反馈各镇(场)人民政府。

(三)规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1.建设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禁止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规指令分包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不得虚假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勘察单位要对建设场地进行环境安全评价,尤其是高填方、高切坡建设场地,拿出详细评估意见。3.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深度。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特点,施工图设计要满足房屋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全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对易产生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在建筑结构中尽量避免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从源头上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水平。4.施工单位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正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有针对性的编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3米以上填方的地基处理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变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保证内业资料真实有效。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5.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式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加强过程监管

1.严格规划选址。针对随县丘陵地形、地貌及地质特点,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科学选址。对拟建工程区域的自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检测与保护,边坡开挖应及时加固,土方回填应及时护坡,对可能引发、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防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期间和投入使用后发生地质灾害事故。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盲目简化程序,要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3.严格材料控制。对在建项目钢筋、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砂浆强度。搬迁住户自建项目,应从源头上和进货渠道上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检测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材料、构件等质量检验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随地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快速。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4.严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监管。地基与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是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对高填方地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填土密实度检测和承载力检测,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县质量监督机构及乡镇城建办应对主体结构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处置措施,必要时可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测。5.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各镇(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逐栋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人员及搬迁户签字认可后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料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