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总结范例6篇

低保工作总结

低保工作总结范文1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xx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21户、b类人员9户、c类人员5户;从20xx年12底至20xx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16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户迁离本辖区、12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70岁以上的有1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5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低保工作总结范文2

海州社区隶属于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位于星海浴场北西南路沿线,辖区范围包括海州街、海月街、海源街等地的住宅小区,2011年末社区人口7987人。

海州社区低保人员以残疾人为主。据悉,2011年末社区内共有各类残疾188人,其中肢体残疾和精神障碍人数约占77%。今年有51户83人申请低保。社区在低保管理方面投入了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成立了评议小组,每五天召开一次例会,进行相关事情的讨论。在低保个人的认定工作中,社区采取“随进随出,动态管理”的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据海州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低保补贴标准为360元/人,只要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低保补贴并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某些因突况致困者,虽然其收入并未在低保线以下,但经入户调查确系生活困难,可立即申请低保补助。同时社区也会组织应急捐款等活动,帮助渡过难关。社区在每个月的5日和10日向街道上报低保人员的变更情况,每三个月向有关部门出具一次收入证明,每半年重新进行一次低保审核,确保贫困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补助。

2.低保户调查--喜忧参半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我们实践团队成员进入三家住户实地调查。调查的情况让我们喜忧参半。

1) 医疗保险制度急待改进

我们走访的低保户人员都为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或患有某种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生活非常艰难。采访过程中,他们对国家对于他们的照顾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但是他们也提到,很多时候他们不敢到医院看病,因为治病所花费的医药费用远远超出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政策,低保人员的药费和住院费可以凭低保医疗卡享受一定比例的简免,但这并未包括相关的检查费用等项目。而在看病过程中,相关的检查费用往往非常昂贵,是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目前现行的减免额度无疑是杯水车薪。这使得低保人员陷入“有病不敢治”的尴尬境界。因此,对于医疗方面的补助政策急待修改。最好能将各项医疗费用作以50%的减免。这样能够真正地缓和这一领域的问题。

2)补助工作岗位不合适

单凭额度有限低保补助,是难以满足贫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的。因此很多贫困人员寻求通过再就业的方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些工作岗位是不适合部分残疾人进行就业的。工作岗位虽然多,但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很少。当然,提供就业的方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相关问题,但这只是针对健全人而言。这些工作是有些身体残疾的贫困人员力所不能及的。因此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3)心向太阳 知足常乐

在同这些贫困人员的谈话过程中,他们乐观的态度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没有想到,尽管他们的生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他们对待生活却一如既往地从容,从未怨天由人。在谈话中,一位视力残疾的大叔对我们说,“要知足才能常乐。国家给予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还要奢求什么呢?”心向太阳,知足常乐。当离开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虽然身体、经济上步履维艰,他们却是精神上的强者。

3.事后总结

低保工作总结范文3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09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低保工作总结范文4

一、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落实情况

为了确保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并结合柳林实际,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了实施生态扶贫、产业扶贫、企业帮扶、金融扶贫、兜底扶贫“五大行动”,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兜底扶贫最重要的举措,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精准识别各类救助对象,全面落实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民政兜底脱贫范围,社会兜底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1、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61号)以及《关于农村特困人员社会保障精准兜底的意见》(柳民函〔2017〕17号)文件,为贫困户实现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向进入通道完全打开,做到了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使他们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带来的实惠。

2、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现应保尽保

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简称“两线合一”)。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684元;

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为每人每年3924元,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164元,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64元,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同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86户18167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607户640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5.2%,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为19.2%,2019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6136.6万元。

三、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主抓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年健全、管理逐年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善

2013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有别、相互衔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44号);

2015年,制定了《柳林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柳林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柳政发〔2015〕2号)以及《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

2017年,民政部门出台了《柳林县2017年民政兜底扶贫行动计划》(柳民发〔2017〕17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在定期组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比较健全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3号),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了受理、分办、转办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同时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健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多年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4764元;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月585元;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6300元,连续多年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四、存在问题

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巨大成效,特别是社会兜底扶贫行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群众不了解政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收入差距不大,但因享受的扶持政策差别比较大,造成非贫困户满意度有所降低,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

五、下一步打算

(一)重点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一是继续强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扶贫合力;

二是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公正、公平开展好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

三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

四是逐步规范临时救助,重点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做好“救急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

低保工作总结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我乡是一个以牧业为主的农牧结合乡。乡辖5个行政村,其中2个农业村,3个牧业村。行政面积13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00亩,总人口4056人,由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东乡等5个民族组成,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全乡有8个站所、15个党支部,20__年预计农村经济总收入6012万元,较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了6.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665元,较上年增加344元,增长了7.7。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低保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证这项工作在我乡健康稳步地发展。年初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长为副组长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并制定低保对象资格评审制度,每季节进行一次讨论核实,实行动态性监督管理机制,低保证金发放符合手续,报帐及时准确,每次发放数量和人数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低保金能发到真正需要救济的困难户手中。20__年第一季度发放7户18人,低保资金3540元;第二季度发放9户22人,低保资金4200元;第三季度发放10户23人,低保资金4200元;第四季度10户23人,低保资金4350元;全年共给258人次发放低保金16290元,平均每人每月63元。

2、救灾救济工作

按照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落实救分级、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新机制。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能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市救灾应急预案,结:请记住我站域名合我乡实际,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的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全乡各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参与救灾应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使够条件的11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内,使他们吃、穿、医、葬等有所保障。另外,对8户贫困家庭实行了定期定量救济,20__年五保供养7人,发放五保救济资金9800元,定期定量救济8户,发放定期定量救济补助资金3840元。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方面,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和贫困户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程度,共发放了9750元,为其购进60吨煤炭,并发放到26户特困户家中,解决了这些特困户的过冬问题。

3、优抚安置工作

全乡有现役军人1名,1954年10月份以前退伍的在乡复员军人4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费的凭证书直接从市局财会室领取,还有1名病故家属,退伍义务兵档案做到了妥善保管,并定期开展拥军拥属活动。

4、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州、市的工作安排,##乡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于20__年9月20日开始至11月8日结束,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据州、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我乡首先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组织、民政、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计划,结合州、市培训的内容,又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换届选举知识,做到参加的人员人人清楚,事事明白。各村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出了选举委员会,各村选举委员会在市乡下派指导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确定的选举日期和选举程序,开展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预选、正式选举等一系列工作。选举当天,各村有80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当选人得票数都在参选人员总数的60以上。得票最高的达到90以上。选举结果出来后,当众公布了当选人,同时发放了当选证书。选举当天对选举结果及时进行了张榜公布。总之,整个选举程序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一步一学法的原则,使这项选举工作能够运行正常,全乡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无一人提出意见,换届选举工作开展顺利。

5、扶贫羊工作

低保工作总结范文6

一)新申请低保的家庭;

二)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

三)群众有反映、意见有分歧的低保家庭。

二、听证人员

一)建立听证人员库。听证人员库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干部。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监委会代表。退休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民政信息监督员、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人员库不少于30人。

二)组成听证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镇包村干部担任。会前从听证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1人以上(单数)组成听证小组。

三)听证小组成员中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村民代表参加听证评议。镇包村干部到现场全程指导。

四)听证小组成员与听证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听证程序

一)听证公告

村、居委会在听证会议举行5日前。并通知相关人员。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拟听证对象进行公示。

二)召开听证会议

1宣读听证纪律。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学习低保政策。

2陈述理由。由听证对象向会议陈述申请理由。对于有身残智障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所在村民小组组长代为陈述。

3介绍情况。由村、居委会文书或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介绍听证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的调查核实情况。

4提问答疑。听证会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疑问。由听证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解释说明。

5投票表决。工作人员汇总后当场唱票。听证小组成员讨论后分头填写投票意见。

6宣布结果。由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写听证投票汇总表。2/3以上听证会成员同意后方可视为通过听证。宣布投票结果。

三)张榜公示

听证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日。不提出视为同意听证结论。村、居委会受理后,对群众有异议或本人不满意的可向村、居委会提出二次听证请求。进行调查核实,重新纳入下次听证。举行二次听证的二次听证结果为最终听证结论。

四、组织实施

城乡低保听证会。村、居委会主任主持。城市低保听证会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一次,由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听证会时间为半年一次,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听证次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低保听证制度是县总结探索后形成的一项管理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民利。既是做好新时期低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民主评议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也是进一步深化民主议事日制度、推进“一册两聚四会”制度的具体实践,更是深化“一关爱二落实四促进”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低保听证制度作为民生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听证工作做实做细,让广大群众满意。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对基层工作人员及相关听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使他熟知低保政策,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公示制度等操作规程,便于低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