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例6篇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1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注销,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

二、提高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须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原低保标准10%的幅度提高。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现行的2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现行的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后,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补助金,但绝不是能简单地人均增加,要在收入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在城乡低保一、二类对象中增加。

三、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点在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进行,通过年度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对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的粮食救助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并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原则,对新申请纳入城乡低保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

四、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培训、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月22日—2月26日)。各乡镇要以这次提标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为契机,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要深入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等“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骗保及平均发放低保金等现象;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档案是否健全及规范等情况。同时,各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召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同时,成立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充实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督查组(另行文),乡镇也要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安排部署年度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阶段(2月27日—3月25日)。

1.入户核查阶段(2月27日—3月10日)。各乡镇组建的工作组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保证2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国家干部,入户率100%,并规范填写入户核查表。一是要用黑(或篮)笔填写;二是除有“—”标记的地方不填外,无内容的要填“0”;三是不得出现逻辑错误;四是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镇)、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

2.民主评议阶段(3月11日—3月18日)。由村(社区)城乡低保评议小组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召开评议会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收集档案资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后报乡镇社会事务办。

3.乡镇审核阶段(3月19日—3月23日)。乡镇社会事务办汇总村(社区)调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对象中符合粮食救助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议、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要将上报名单录入低保信息系统。

4.上报数据阶段(3月24日—3月25日)。乡镇社会事务办将张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的调查数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审核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张榜公示复印件(或照片)报送县救助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1.审核阶段(3月26日—3月27日)。县救助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第一、第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县民政局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2.审批阶段(3月28日—3月31日)。召开县评审会议进行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提标补助金额和需粮食救助人数、数量。

3.资金发放阶段(4月份)。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实行完成一个乡镇,审批一个乡镇,兑现一个乡镇的办法)将提标后的补助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社会事务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操作程序

(一)组织培训及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家庭收入核查。各乡镇组建工作组逐户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入户核查时需把握几方面:一是入户调查组必须有两人以上,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家庭收入核查时必须做到“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家庭收入核查务必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有劳动力、收入易发生变化的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60岁以上老年人已领取城乡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的,其养老金不计算为低保口径的家庭收入,但要计算为统计口径家庭收入。

(三)民主评议及张榜公示。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社区)委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并委派人员参与和监督)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组都有代表进入。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收入情况;二是参会人员酝酿讨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三是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现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四是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和村(社区)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

(四)审核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各乡镇对各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复核,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各村公开栏、居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县民政局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对各个环节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召开县级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委托乡镇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居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待遇并进行提标。

(五)资金筹集和发放。由县民政局按照确定的保障人数和补助水平测算出资金所需总量,并按照省、市、县规定的资金配套比例筹集县级配套资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六)规范建立档案。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城乡低保档案。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批类档案包括: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低保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低保保障待遇调整(注销)表,不予批准及停发或调整低保保障待遇书面通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村民委员会农村低保档案包括: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法规,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家庭花名册,农村低保工作统计表,村农村低保“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三榜公示”的档案记录,农村低保记录和调查处理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与农村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各乡镇要将确定后的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微机,建立低保电子台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

(七)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地对低保家庭进行走访,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状况变化情况,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并及时完善变动手续和电子档案,使城乡低保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人数多,各乡镇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细操作,狠抓落实,把年度核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农村现有低保对象。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乡联村干部任组长,对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开展年度清查工作。清查中要逐户调查,填写《城乡低保复查表》,认真记载家庭成员变动请况、经济收入变动情况等,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决定是否续保、取消、调增或调减。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本次清点:一是偏离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自行扩大政策范围,乱开政策口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突发性应急事件,放宽低保条件,将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行为;二是针对申报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全面清查“人情保、关系保”。按照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听证)、公开公示等方法准确核定低保对象,防止入户调查方法简单,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没有真正做到位,流于形式,缺乏监督。

(二)全面清查农村低保现有五保对象。对现有在册五保对象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及时取消已经死亡的五保对象,坚决消除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在不变动保障总人数的情况下,按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把符合条件的对象补充进来。对于符合五保条件而因指标不够不能纳入的对象在农村低保A类中保障。

(三)全面清查农村孤儿。严格按照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孤儿取消保障。不受指标限制,把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

(四)农村低保扩面新增。根据村群众评议小组推荐,按照新增名额,根据贫困程度新增保障对象。评定低保对象原则上将一个家庭的全体成员纳入。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

由乡政府组织、民政办牵头,学习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专班,联村干部为农村低保清查扩面村级评议第一责任人。综合各村农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解扩面指标。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3

一、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到2014年9月2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0日);

第二阶段:普查清理阶段(3月21日-8月25日。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阶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阶段);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所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和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二)普查要求: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复核低保人群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人均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成员变化情况;并在村(居)委会重新公示。重点排查:(1)城市低保对象中a、b、c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的其他对象,(2)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的低保。

2.进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众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分类施保。

3.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三)普点

此次普点的重点是:进一步清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是否列入回访名单。

加大对以下人群的普查登记: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固定工资,家庭成员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对象;2.经人事、组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仍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3.有固定工资且具有抚养、赡养义务,不尽应尽的义务,其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4.收入发生了变化,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5.城乡低保对象因各种原因死亡的;6.城乡低保对象户口迁移出我县的家庭;7.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8.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普查质量。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个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9月25日前向民政局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报表。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查工作和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4

一、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确定此次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具体目标是:

(一)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从20**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二)实施差额救助。在科学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提高月人均救助额,实行分类救助。对“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人在差额救助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元。保障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收入后月人均差额救助额低于10元的,按10元标准救助。

(三)实现应保尽保。搞好低保对象排查,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居民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实施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工作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人员培训(4月10日至4月25日)。各级政府建立领导组织,制定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培训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第二阶段,调标排查(4月26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在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农村低保对象大排查,摸清底数,以实名制方式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并逐级统计、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数据,测算出当地农村低保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排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第三阶段,审批发证(5月26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在排查基础上按程序开展低保对象审批工作,确定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册(电子文本)和统计表逐级上报。原农村低保对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在注明调整救助标准和时间后继续使用原证。

第四阶段,发放保障金(7月1日至31日)。从7月1日开始按新确定的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保障金。原农村低保对象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核定的月救助标准(1-6月份的保障金可先按原标准发放,调整月救助额后增加部分从20**年1月1日起补发)。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保障待遇。农村低保资金必须按季度、实行“实名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发放明细,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到户。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统计局、扶贫办等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由编制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和村要设立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问题。

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精心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力做好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工作。

(二)调整保障标准,科学核实家庭收入。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定量与评估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对能够用定量方法核实的,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一起确定出当地的具体计算标准;对不宜定量的,可以采取评估的办法来确定出群众认可的衡量标准。二要立足实际,科学论证。采取入户调查、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对农村家庭粮食、蔬菜、林业、养殖业等实际收入逐项进行调查和测算评估,制定农村居民家庭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然后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走访调查,通过与被走访调查对象交流沟通,不断调整各种数据,使各项收入、支出的计算标准更加符合实际。三要以收入核实结果为审批依据,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三)精心部署,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排查工作。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是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情况,确定应保尽保对象和资金需求的基础和前提,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以高度责任感做好低保对象排查工作。一要制定排查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排查的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排查方法和实施要求,要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二要提前做好排查培训。各县(市)区要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排查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并印发相关排查工作手册,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三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的优势,务必保证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排查工作。四要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排查的结果,制定低保工作计划,测算资金需求,上报本级政府,同时,向市民政局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报告。

(四)做好低保金发放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位。一要理顺资金拨付渠道。省政府决定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将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困难户救济金和预算安排资金划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解决农村低保资金两条线拨付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理顺资金拨付渠道,解决资金下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低保资金快速顺利下拨。二要进一步推行农村低保金银行化发放。要采取协议或委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低保金,防止挤占、挪用和贪污冒领问题,方便低保对象领取,提高发放工作效率。三要保证按时发放。各县(市)区一定要保证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保证低保工作的质量,使其成为阳光工程。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wei123456”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上级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知的方案,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理。

在接到专项治理通知以后,我镇召开了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学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关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指示。

在全面排查中,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杜绝“死人吃低保”现象,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违规进入低保。通过专项治理我镇清退不符合低保对象9户,20人。

(二)在专项治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1、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一些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2、家庭收入难以精准核定,申请对象普遍存在只说困难不报真实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工作人员无法对该家庭家庭存款、务工收入等进行精准核查,核查时存在偏差。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釆取措施。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6

(一)工作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清理核查工作。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确保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法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主要任务有二项:

1.制定方案。月末制定出台《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乡镇。

2.召开会议。月初。并对所有清理核查工作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月-月)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

1.入户核查、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民政办。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重新登记,符合条件的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自己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富、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许诺书》并签字画押。有条件的乡(镇)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采取不同顺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对因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造成家庭终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做重点核查范围,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1-55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要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核查的内容:

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检查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结(离)婚证明等,核实户口在当地并且临时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检查患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检查残疾人的残疾证;5检查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

二是检查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三是对租房户要看租赁凭证,记录其租住时间和价格。四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弥补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弥补和安排费等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核查工作要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2.信息比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富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进一步入户核验。

3.抽查核实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合格率达到0%方可通过;合格率达不到0%规定期限内重新进行核查,直至合格率达到0%为止。新审批的县低保中心入户率要达到0%

4.资格评议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由低保中心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低保中心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证规范,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水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证,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低保中心和乡(镇)民政办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低保中心。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低保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审批表》存档,按户予以保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根据居民举报信息重新进行审核,经再次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不予保证的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低保中心和乡(镇)民政办。首先。依据《审批表》相关内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其《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档案资料的扫描图片以及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始影像、图片等资料,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低保中心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由县低保中心统一保管。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保证情况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负责设立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公示时,要注意维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证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二项:

1.县民政局抽查。县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总结演讲。各乡(镇)要在月日前。于月日前,将本次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向省民政厅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毕增祥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吴桂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策咨询、宣传报道、监督检查、信息比对、接待五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核查工作。

(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按省里要求。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镇)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级民政部门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低保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级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进行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此基础上,各乡(镇)还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