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例6篇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文1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主体、语言和存在;西方形态;中国形态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0184-06

收稿日期:2008-08-2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06JA720017)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余卫国(1960-),男,陕西武功人,南通大学法政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研究。

哲学基本问题以“现实世界”中的哲学问题为基础,既是哲学之为哲学的内在根据,也是区分不同哲学范式和形态的重要依据。从哲学“和自己的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P120-121)的关系中不断完成对哲学问题和哲学基本问题的追问和反思。它不仅可以深化我们对哲学的性质、范围、功能的认识,而且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哲学发展的总的方向和趋势,从而不仅为哲学的发展,而且也为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开拓出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和思维空间。那么,何为哲学问题?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究竟有没有一个“一以贯之”并涵盖中西各派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果有,那么,它究竟还是不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如果是,究竟是在什么意义是?如果不是,那么,究竟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以“世界历史”或“全球化”为基础逐渐生成的“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1](P120-121)的理论视域出发,仅就哲学基本问题及其主要形态问题试作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哲学基本问题争论的回顾与反思

从“全球化”和“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完成对“何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追思,首先涉及到对“何为哲学问题”的追问,而对“何为哲学问题”的追问,又必然导致对“何为哲学”的追问。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对于“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不管原因何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它都是以本原、本体性的思维方式对宇宙人生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的追问和思考。因此,就其本原意义而言,哲学代表的是一种人所特有的对自身生存根基和生命意义的永不停息的反思和探究活动,通过这种反思和探索,不断提升人的自我意识和生存自觉,是哲学的根本使命[2](P5-7)。那么,何为哲学问题?或者说,什么样的问题才是哲学问题?这是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

从目前的讨论来看,主要有两种大体相近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哲学问题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哲学研究的对象和主题,二是指哲学家用于哲学研究的方式和范式问题。如果说前者是哲学研究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问题、生存和发展问题及其价值和意义问题的话,那么,后者则是哲学自身发展的问题 [3](P4-9)。一种观点认为,凡是被哲学家以哲学的方式来讨论的问题才能叫哲学问题,或者某些能够被提升到哲学层面加以探讨的问题才叫哲学问题。所谓哲学层面的问题,即以极致性、超越性的方式关注的关于人的终极问题: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问题,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终极关怀、终极价值问题。如果说极致性与超越性是哲学思维最根本的特性,那么,这种极致性与超越性则无疑是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的超越。既然哲学问题是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的超越,就不能离开现实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关注和思考;既然哲学问题的提出是在极致性和超越性的意义上提出和展开的,就不能忽视哲学问题的普遍性和根本性;既然哲学问题表达着人的内在心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积极互动,就不能忽视哲学问题的体验性和时代性;既然哲学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对终极价值和意义的追求,那么就不能忽视它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4](P40-44)。

那么,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众所周知,“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提出的一个具有重大方法论意义的哲学命题和分析工具。他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根源于蒙昧时代愚昧无知的观念”,“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也起过巨大的作用”,“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5](P223-224)那么,对此究竟应当作何理解?换句话说,从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哲学问题中只找出其中的一个问题并把它说成是“基本问题”,这样做的根据充分吗?这个提法的出现是否具有某种偶然性?对此,学术界自有不同的看法,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问题的理解上。

第一,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此而言,主要有三种大同小异的理解和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那种规定着哲学的研究范围和主题,决定着哲学作为人类精神的最高形式,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客观地存在于哲学史发展的全过程,客观地表现在哲学其它问题的方方面面、与哲学永恒并存的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贯穿于哲学过程的始终,标志着哲学理论的特殊性,表现着哲学这种意识和理论特有的认识方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每个哲学学说的前提和基础,而是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是其它哲学问题的最终的指向。哲学基本问题就是“基本的哲学问题”:当我们试图解决在人类的求知活动或评价活动中出现的、对一定的知识体系或价值观念体系得以成立的基本信念前提能否成立及如何成立进行追问而提出有待解决的矛盾、疑难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即用来解决该矛盾、疑难的解释原则自身能否成立及如何成立的问题。

第二,既然哲学是个体的,哲学问题是特殊的和多样的,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哲学基本问题?换句话说,“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究竟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所谓“全部哲学”,究竟是指欧洲近代哲学,还是指整个欧洲哲学,抑或是指整个的人类哲学。对此,学术界亦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依然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划分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所说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指欧洲近代哲学,至多是指欧州哲学的基本问题,至少它不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此相近的一种观点认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不仅不能囊括整个哲学史,也很难说是哲学史的主要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构成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关键要弄清楚“意识”在哲学中所处的“本体论”地位。首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构成“哲学的基本问题”,取决于该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地位是否有承诺。只要一种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地位有承诺,就一定无法回避“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反之,如果一种哲学并不承认“意识”的“本体论”的存在,那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不是该“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即便对于“意识”有“本体论”承诺的哲学来说,由于对“意识”的“本体论”承诺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不仅在不同的哲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具有不同的性质。如对于唯心主义哲学和二元论哲学来说,哲学基本问题就是作为实体的高贵精神与作为表象的粗俗之物质之间的关系问题 [6](P55-59)。也有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应当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亦有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人对世界的关系问题,人对世界的态度问题,也就是“在世结构”问题。所谓“在世结构”问题,也就是人与世界的关系,即天人关系问题 [7](P37)。

第三,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论域,即适应范围问题。就此而言,大体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只反映了哲学上的“知识论”模式,是哲学的一种特殊的类型――知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于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的,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基本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并不是某种具体的类型,而是“全部哲学”。我们在寻求和确定“哲学基本问题”时,必须保持“全部哲学”的视野,而不应当局限于个别类型。既然哲学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同类型,那就应当进一步分析“类型”与“全部哲学”的关系,思考哪一种“类型”的哲学及其“基本问题”更能体现哲学的本真精神,由此进一步确定哪一种“类型”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更普遍、更一般也更深刻的意义,从而可能上升为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有论者还指出,恩格斯讲哲学基本问题是从西方哲学史中总结出来的,是否也适应于中国哲学史呢?这个问题需要深入地考察。中国古代哲学所用的概念范畴与西方不同,没有人像黑格尔一样采用“思维与存在”这个表达方式,但中国古代哲学确实也有自己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 [8](P37)。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对存在、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问题,就其充分明确的形式而言,只是西方近代哲学的问题。如果硬用唯心论与唯物论来套中国传统哲学和希腊哲学以及西方当代哲学的一切思想流派,也是显然不合适的 [9](P37)。

第四,关于思维和存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域”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在以往曾被认为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最基本也最主要的任务和方法。这种看法和做法给我们的哲学研究工作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和危害。今天,在从这些经历中总结经验教训时,有必要从“意义域”的角度去认识它,以免简单地抛弃它。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只应当应用于对涉及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哲学观点的分析,超出此范围它就失去了原本的科学意义 [10](P3-7)。也有观点认为,我们过去一讲到这个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似乎这是哲学的天经地义。于是我们就得从中国哲学中去莫须有地挖掘“思维”与“存在”是怎样对立,对立以后又怎样统一的那种关系。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我们从哲学发展的全部历史来看,哲学研究的问题很多,哲学的对象在不断变化,哲学主题也在不断转移。我们只能说,哲学思考的问题总是与人、人的生存状态、人的本性追求、人的生活意义等等相关联,至于它以什么为主题,并没有先验性的规定,而是要由人的具体生存条件和历史发展状态决定的。这是属于哲学这种理论特有的性质,在这点上,哲学与其他所有学科都不同。我们研究中国哲学就应该从中国的具体历史情况和特有的文化形态出发,按照中国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中国的哲学传统,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中国哲学的精神,理解中国哲学理论的特有价值。

正是基于上面的简单回顾,我们的看法或结论是:(1)哲学基本问题以现实中的哲学问题为基础,其所遭遇的问题不同、论域不同,其基本问题不同。(2)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定阶段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不同、哲学问题不同,解决的方式不同,其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同。(3)同一历史阶段上的哲学“类型”不同,范式不同,其基本问题不同。(4)一种哲学“类型”或“范式”已经形成,其中所蕴涵的哲学基本问题则具有基本的精神定向作用和相对的稳定性。(5)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每个哲学学说的前提和基础,而是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是其它哲学问题最终的指向。尽管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哲学家必须先在地回答的问题,而是哲学史家事后概括与总结出来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换句话说,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和最终的指向,就是因为任何哲学都是对自己时代问题的回应,其所面对问题的共同性正构成了一些哲学问题的基本性。而这也正是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6)“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但不是所有哲学或“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7)尽管人们对恩格斯关于“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著名论断有各种各样的质疑和理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并不否认“哲学基本问题”的存在及其方法论意义。那么,究竟什么是具有普遍性或普遍适用性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呢?这恰恰也正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哲学基本问题的当代诠释

从“全球化”和“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来看,我们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首先是因为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人的生命活动或生命存在为基点,以其对人自身存在的意义的无限追寻为旨归,不仅集中体现了人之为人的生命本性,而且集中反映了哲学之为哲学的反思特性和生命精神。其次,就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到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问题,而且涉及到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人文、现象性生活与超越性理想的关系问题。其三,就是因为它从根本上实现了对单纯的“本体论哲学”和单纯的“意识哲学”的理性超越,不仅充分体现了人与世界的多重关系,而且充分彰显了哲学作为哲学的价值和功能,因而也是每一哲学都必须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最为基本的哲学问题。

哲学的核心问题是人,所以,哲学又被称为“人学”。哲学关于人的研究以人的存在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的无限追寻为旨归,所以又被称为“意义”之学、“境界”之学或“智慧”之学。哲学研究的人是作为主体的人。主体是人,但人并不都是主体。人作为主体以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正是由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存在和觉醒,从而使人不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能够将自己与周围世界的事物区别来,并与自己周围世界的事物形成一种现实的存在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实践关系、交往关系,等等。人与世界的这种关系表明,人不仅内在于这个世界,而且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也正是在这种“参与”中人不仅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而且使人成为了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 [11](P44-48)。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才是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如何才能使人成为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可以说,这既是哲学作为哲学的神圣使命,也是哲学作为哲学的主要功能。

从形而上学的层面看,作为主体的人,既与本然的存在相对,但同时又是存在的特定形态,作为特定的存在形态,人本身属于这个世界。与人内在于这个世界相应,人的创造活动亦参与了这个世界的演化过程。而人对存在的把握则既涉及事物的内在规定,也关联着事物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什么”指向事实层面的规定,“意味着什么”则以价值关系及属性为内容。存在的以上二重追问,在本体论上以事实与价值的交融为根据。“是什么”的追问要求在事实层面敞开“存在”,“意味着什么”的提问方式则从人与存在的关系上,将价值确认为存在的题中之义,正是二者的统一,赋予存在以具体而真实的品格 [11](P44-48)。与“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相关联,对存在的追问,同时又涉及到人的“应然”状态和人与世界关系的“应然”状态。历史地看,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建构,即主体、语言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形成,以其对“存在”的追问为起点。而对“存在”的追问以现存秩序“合理性”为基础,不仅涉及到“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而且涉及到“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如果说对“是什么”的追问,旨在“解释世界”,那么,对“应该是什么”的追问则旨在“改造世界”;而无论是“解释世界”还是“改造世界”,其实都是以人的“应然”存在为标准和尺度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存在”作为人之“在”的根据和意义,即人的存在的“应然”状态,从一开始便获得了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意义,于是,对作为本原、本体、意义和境界的存在之存在的无限追思,不仅构成了哲学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而且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和超越性质的“意义世界”或“境界”。

如果说对终极存在的无限追问根源于人所特有的超越本性的话,那么从其对“人性”和人的存在的“应然”状态的理解出发,完成对终极存在或存在之存在的无限追问,则不仅将人的思维引向了形而上学的领域,而且将人的思维引向了本体论的领域。因此,这里不仅涉及到对“人性”的理解问题,而且涉及到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以及作为存在之根据的存在之存在的理解问题;不仅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问题,而且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对这种终极存在的语言表达问题。但问题是,语言能否完全表达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和感悟?通过语言能否完全把握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和感悟?这不仅涉及到人对终极存在的理解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语言的本质、功能和界限的理解问题,并由此形成不同的本体论和语言观、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不同的范式和形态。从一般意义上说,语言既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也是人之所以具有超越性追求的内在根据。通过语言的发明,人不仅把自己与自己以外的事物区别开来,而且建构了一个人化的世界;通过语言的指称,人不仅认识了自己面前的现象世界,而且在现象世界之上建构了一个只属于人的本体世界或意义世界;通过语言的秩序建构,人不仅给思想以秩序,而且给世界以秩序;通过语言的演绎,人不仅建构起了一个属于人的观念世界,而且成就了人成其为人的超越本性;通过语言的表达,人不仅把自己的思想和观念物化为可以被感知的语言和文字,而且使其所承载的意义得以传承和流播。

因此,从形而上学的层面来,语言既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也是人的存在方式。“说”与“在”的内在统一,不仅赋予语言以哲学的中心的地位,而且赋予了语言以本体论的性质。语言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的表达方式,则不仅是联系主体与存在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本身就是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可能的充分必要条件。不仅人的思想和存在注定要受到语言的“纠缠”,而且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形而上学也要受到语言的纠缠。而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语言的纠缠,就是因为哲学形而上学所追求的“本体”和“意义”必须通过语言的表达和诠释得以澄明;就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哲学形而上学的性质、范围,及其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关系问题,而且直接涉及到“可说”和“不可说”的“名言之域”和“非名言之域”及其关系这一哲学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就语言与存在的关系而言,语言既是把握存在的方式,又展现为改变世界的力量;“说”与“在”、解释世界与变革世界本质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以敞开与变革世界为指向,语言与人的联系呈现于多重方面。作为人把握世界及“在”的方式,语言既以人自身的存在为根据,又内在于人的存在过程。以独语、对话为形式,语言不仅在“个体之维”影响着自我的存在过程及精神世界的形成,而且在“类”的层面上构成了主体间交往和共在、实践过程及生活世界的建构所以可能的前提 [11](P44-48)。正因为如此,所以语言作为联系主体和存在的桥梁和纽带所蕴含的“语言问题”或“语言哲学”问题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哲学问题,最早便进入了哲学的论域,不仅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而且甚至获得了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地位。而语言之所以能够最早进入了哲学的论域,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并获得了作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地位,就是因为:它既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又是人的存在方式;既是广义的存在形态,又是把握存在的形式。正是语言的这种双重品格,使语言从一开始便与人和存在形成了本源性的联系。而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关于“逻各斯”的讨论,还是先秦哲学关于“道”的言说,其实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论说着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或哲学的基本问题:主体、语言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语言能否把握存在?对世界的描述与规范是否彼此分离?语言与人自身之“在”是否相关?其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展开,上述问题的哲学追思,既涉及认识论、逻辑学、语言学、语用学、语义学、符号学、解释学,也指向了实践论、价值论、本体论、形而上学的领域。

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在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都不能或者无法回避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运用和思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既是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也是贯穿哲学形而上学始终的本质性的内在问题。而无论是对存在作何解释,通过什么方法进入其所指示的境界: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都必然涉及到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问题;而无论是表达或理解则不仅与语言有关,而且与对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或本质的理解有关。正是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或本质出发,通过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的内在根据和终极意义的形上追思和语言表达,从而构建出了一个既内在于日常生活世界,又超越于日常生活世界的境界: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从而不仅赋予哲学以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而且赋予哲学形而上学以引导作为主体的人有意义的生活,使人成其为人所特有的价值和功能,而这恰恰也正是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内在性的本质问题或基本问题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

而依据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或隐或显的回答,我们进而可以将哲学的基本问题归结为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并具体体现为两个主要的或基本的方面:其一是以三者之间的“同一性”为价值取向、致思趋向、理论和方法的方面;其一是以三者之间的“非同一性”为的价值取向、致思趋向、理论和方法的方面。如果说“同一性”者,是从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即“理性”和人类语言(包括名称、概念)所具有的天然的指称功能出发,主张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的“同一性”,而趋向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趋向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秩序建构,趋向于科学,并具有本质主义或逻辑中心主义性质的话,那么,“非同一性”者,则是从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即“德性”,以及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或终极价值的非实体性出发,认为在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并不具有“同一性”,即在承认语言的指称功能的同时,又对语言的这种指称功能做了形而下的限定。后者在肯定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价值的存在及其意义的同时,又强调了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价值的非实体性,而更趋向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命价值的完美和日常生活价值、意义的提升,更趋向于人文、趋向于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的建构,并具有非本质主义和非逻辑中心主义的性质。所以,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对立又统一,既是哲学作为哲学的内在根据和哲学之所以区别于科学和宗教及其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的显著特征,也是我们划分不同的哲学派别、范式和形态的基本依据。

三、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形态

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以其对存在或存在之存在的理解和语言表达为滥觞,既涉及到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的本质和意义、语言的本质和界限的理解问题,又涉及到人的 现象性生活与超越性理想的关系问题;既涉及到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的本质和意义、语言的本质和界限的理解问题,又涉及到人的现象性生活与超越性理想的关系问题。以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为核心,哲学基本问题具体呈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范式和形态:其一是以“存在论悖论”为表征的西方形态;其一是以“言道悖论”为表征的中国形态。而其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基本方面和两种主要形态,则不仅充分彰显了哲学基本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而且也向我们充分展示了哲学基本问题及其思想内涵的本原性和全面丰富性,是我们理解和把握哲学之为哲学和中西方哲学之所以为中西方哲学的一把钥匙。

限于篇幅,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形态问题,我将另文阐述。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 高清海: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需要有自己的哲学理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3] 衣俊卿:哲学问题与问题哲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6(5).

[4] 欧阳康:哲学问题的实质与当前哲学研究的问题链[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 殷筱:从意识的本体论地位看哲学基本问题的问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7] 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8] 张岱年:张岱年文集•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9] 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文2

对于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存在着一个公认的说法,即西方哲学从诞生以来,共经历了两次被称为“转向”的研究主题的切换。第一次转向是从古代的本体论哲学到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第二次转向是从近代的认识论转向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对西方哲学发展历程作出这样的表述和理解,已经成为理论界的思想背景,成为人们对西方哲学理解的一种共识性认识。

 

现代西方哲学的转向不仅仅是语言学转向这一单一的运思之路而是具有转向的多重路径的,包括语言学转向、生存论转向等。并且这些多重路径转向的深层根据是哲学观的变革,哲学观的变革却是依据着西方哲学“从能否思想”到“有无意义”的内在发展逻辑的轨迹。

 

一、哲学的转向

 

通过对哲学史发展历程的逻辑梳理,可以看出西方哲学不是沿着一个方向按部就班发展的。哲学转向实际上就是其内在的发展逻辑起作用的结果,表现为哲学问题的思考方式和角度的转换,标志着哲学向着纵深方向的发展。整个西方哲学经历了本体论、认识论的过程,从而走向了现代。哲学的转向表征着哲学的发展逻辑,同时更表征了哲学对人类思维发展历史的总结。西方哲学从自身发出对“有无意义”的追问,研究意义世界的哲学超越了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内容和模式,成为面向人类生活和人生意义的哲学。这种对“意义”的追问寓于现代色彩缤纷的哲学形态之中,使这些哲学在共同的发展轨迹上生成不同的表现形式。换言之,现代哲学流派史在从不同的维度上追问“有无意义”问题,都以对意义的揭示作为展开自己哲学思想的前提,共同遵循了西方哲学从“能否思想”到“有无意义”的发展轨迹。

 

认定某种哲学转向的意义,一个确定的理论预设就是在它之前存在着某种系统完整、影响深远、形式确定的学说路线或思维方式,而这种学说又确立了一种与之不同的另一种新型的哲学体系或路线,这些不同有的体现在研究对象上,有的体现在研究思路上,有的体现在思维方式上,更多的体现在立场观点和解释模式上。

 

对逻辑和语言的重视是西方哲学自古以来的传统。通过用逻辑的方式分析语言后,他们认识到传统本体论的命题、陈述、概念、范畴,甚至于本体论问题本身只是一种虚假的预设,是应该予以清除和否定的,哲学中正是有这样的假问题,才会含混不清。虽然,他们对传统本体论采取这样激烈的否定态度,但在他们实施这种语言转向的过程中,又总是涉及到语言与实在、世界的关系等本体论问题,这个问题又与思想是否与对象具有一致性的认识论相关,实际上,他们仍然保持了知识论的传统,这是“语言转向”的表层含义。更为深层次的意义在于语言之为语言表征着世界是为我的存在。

 

从哲学转向的视角看,从人的生存的角度从事哲学研究,其意义丝毫不亚于语言转向。生存哲学的转向与语言哲学转向不同之处在于,语言哲学采取拒斥本体论的方式实现了革新,而生存哲学则采取扬弃认识论的进路,对人的生命的意义进行阐释。他们反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以来的传统哲学对理性和真理特别是对“思”的过分强调,将充满生机的本体论问题逐渐演变成为僵化的认识论问题——“能否思想”,这使哲学的道路越走越窄。他们从根本上反对传统哲学两个世界的划分,认为世界只有一个,就是人生存在其中的、由人的活动建构和生成的人化世界。哲学所追求的最高实体和终极价值也正是人存在的意义,他们认为个体人是否能创造有意义的生活,是现代人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因而,在摒弃对于所谓自然世界的追问之后,人们发现,生活意义问题的澄明是一项具有空前难度的难题,所以,现代西方哲学一直经历着这样一场历史性的变革,这场演变是哲学的真实性判断根据和原则的根本性转变,是包含着哲学观以及思维方式在内的哲学范式的整体性转变。生存哲学对于超越传统哲学实现哲学转向具有积极的意义,是西方哲学从“能否思想”到“有无意义”的基本逻辑的典型呈现。然而,这些观点也因缺乏坚实的基础和实践性的证明,而留于空谈。同时它的许多观点也被一些“后现代主义”者批评为一种“人类中心主义”。无论如何,生存哲学给我们开创了一个新的理解哲学的维度,如何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在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新的研究,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实践转向无疑是马克思开启的,马克思实践转向也是从对传统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批判继承开始的。马克思认为没有实践作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无论是“自然的真正的本体论”还是“人的激情的本体论”都不会得到确立,实践正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方式,也正是实践给人生命以不同于其他物的意义。在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革命起点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更是把实践的观点作为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志。“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确信:“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在对传统的“能否思想”的认识方式进行批判后,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实践哲学将实践置于逻辑先在的地位,以实践为中介去统摄各种杂多的要素,消解了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用实践来说明人的生存之“意义”。

 

二、哲学观的变革

 

哲学的转向往往和另外一个问题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哲学观的变革。如果说现当代哲学是一场整体性的转向,那么它首先是、也应该是哲学观的变革,也只有理解了哲学观的变革,才能从根本上理解现当代哲学的转向。

 

哲学观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追问和回答“哲学究竟是什么”。而哲学究竟是什么,现代西方哲学给出了多种回答:哲学是治疗人精神疾病的良药、哲学是语言的误用……无论现代西方哲学家告诉我们哲学是什么,这里面都有一个隐含的前提性问题:哲学是关涉人的,更确切说来,哲学是关涉人的意义的。我们都知道哲学由黑格尔哲学的终结走向了现代。在前黑格尔哲学的研究视域中,哲学无疑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无论是笛卡尔在形而上学也就是哲学领域的“我思故我在”所确立的“思”对“在”的先在性,还是康德哲学所确立的人类认识的“纯形式”,都是在探讨人类的思维能力,也就是“能否思想”的问题。现代西方哲学自黑格尔哲学以后走上了新的发展路径,再次追问哲学是什么。这时的哲学已经不再偏重于人的认识能力,而是将自己的着力点放在人的精神的终极关怀上面,哲学表现为人的真实的生活世界,表现为人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更表现为人所独具的“意义”世界。现代西方哲学哲学观的变革,何以发生呢?原因始于巴门尼德而终结于黑格尔的“能否思想”存在着“生存论缺环”,包含着“对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的根本威胁”。所以现代哲学才会在“从关心人体世界到关怀人间世界时,明确提出了人的生命的意义问题”。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存在于人身上的所有深具人性的东西都是从来就有的,只是这些东西在我们身上历经危机后,已发生了改动、溶解、再生。这是一切事物,也包括哲学这一“事物”发展的法则。所以,现代哲学哲学观的变革不仅仅是对传统哲学所陷入的危机与困境的拯救,它更深层地源于“能否思想”的本性,它是两千多年来哲学“智慧之爱”的积淀。换言之,人的生命的意义一直是西方哲学家苦苦探究的主题,离开人生意义的寻求就无所谓智慧。

 

哲学观的变革既是哲学转向的观念前提,是其中或显或隐的内在的影响着哲学理解活动的一些观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它又构成了对哲学的时代变革的解释,成为使哲学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思想成果。哲学观是不断发展的,是哲学面向时代、理解时代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观作为一种哲学意识滞后于时代的变革。时代的变革也不可能自发地引起哲学的变革,而是要求哲学以一种反思的态度对待变化的时代,因此,“作为思想把握的时代”,哲学也必须要体现为哲学观。哲学观的变革在哲学的变革中应该是前导性的,又以自身的方式反映了整个哲学的变革。

 

作为哲学变革的前导,哲学观的变革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正是体现在哲学从“能否思想”到“有无意义”的内在逻辑的转换。这种变革首先体现在思维方式上。传统哲学受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影响。现代西方哲学正是基于对传统哲学观的“能否思想”的认识论模式的反叛,坚决反对以主客二分的方式定位人与世界的关系,不再把世界当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性的存在,世界就是人的世界,人也就是在世界中的人,世界正是因其对人的生活有意义才获得其真实存在的意义的。现代西方哲学强调的是世界的属人性,在人的世界中,突出地强调人之为人的“意义”。同时传统哲学的理性至上的观念造成了独断性,使哲学灵魂——批判性的精神处于被削弱的境地,即使在传统哲学中有某些怀疑和批判的影子的出现,但是却只是为后来的独断的出现做出思想铺垫而已。晚期希腊哲学的怀疑主义之后正是思想禁锢森严的中世纪哲学的出现,康德刚刚开始了批判的萌芽,黑格尔就将哲学的理性主义的独断贯彻到了极点。正是因为这种理性主义忽视了人,忽视了人存在的意义,才造成了严重的缺失。现代西方哲学看到了这种困境,与之相反,相对主义的观念在现代西方哲学的各种思潮中普遍兴盛起来,这种相对主义突破了以往只是局限于认识论领域的怀疑主义,而是将这种相对主义直接导向了存在论的虚无主义。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文3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实践观,最是一种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 哲学 的解释原则和看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同时,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否定与解构,超越了传统哲学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主客同一。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实质,以实践这一本体的中介为基础,超越了传统唯物论与唯一心论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

一、实践是一种思维方式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 发展 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Www.133229.COM”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 历史 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5j。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 总结 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_7j,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8j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_9j。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 哲学 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ll0l。“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 发展 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_l【j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 自然 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 现代 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 历史 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文4

一、怀疑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存在性问题即已凸出。1982年佟德富等发表《谈谈少数民族哲学研究》一文,即明确强调在开展少数民族哲学研究两年多来碰到的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首要的即是中国少数民族有无哲学思想的问题,因为有些人“抱怀疑乃至否定的态度”在以后的研究中,这一问题被逐渐深化,依次形成了几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有无的问题;如果中国少数民族有哲学,在什么形式下有的问题;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关系问题;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少数民族其他文化形式有何关系;如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有何价值……正是这些问题的展开,深化了人们对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认识。到新世纪初起之时,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存在问题即已由价值判断转化为事实判断,即转化为对少数民族哲学研究范式选择的合理性问题。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有无的问题,有全面否定论和部分否定论两个层次。前者强调中国少数民族都没有哲学,后者强调只有先进民族有哲学。在中国哲学界,这一问题最先发生在蒙古族哲学研究中,因为在中国首先倡议蒙古哲学史研究并列入整个学术规划的是内蒙古哲学界,因而蒙古族有没有哲学和哲学史即首先被学界怀疑13146,并有种种议论|312。后来在各少数民族哲学研究中都曾先后发生过这一问题,如有学者认为朝鲜族没有或少有专门哲学著作而强调其不可能有或少有哲学思想141;新疆少数民族即使有哲学史也不过是与宗教掺合在一起的、毫无价值的大杂烩,在哲学史方面很难开口15;土家族哲学研究则被直接否定166;其他各少数民族哲学研究也都差不多遇到过这一问题,以致于有的就加以存而不论,如佟德富等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概论》[71中即没有讨论这一问题;黄庆印在《壮族哲学社会思想》中也是直接肯定壮族有自己的哲学思想1817笔者在《土家族口承文化哲学研究》等书中也没有讨论这一问题。其他如《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肯定中国少数民族同汉族一样有反映本民族特点的哲学思想或哲学思想萌芽,并且是中国哲学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持肯定论者居多,有学者甚至认为,否认中国少数民族有哲学是一种主观偏见,而且积习太深,特别顽固,因此更需要解放思想。研究结果表明,各国民族也都有自己的哲学史,一些学者之所以强调只西方有哲学史而东方没有哲学史,正在于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西欧各民族的哲学创造物有不少本是起源于东方各国各民族的哲学1111;那些强调只先进民族有哲学而后进民族没有哲学,如说蒙古人在“精神智力方面没有发展,没有独立思维能力”“单纯地追求宗教思维”“对哲学稍微有些爱好”等等,可是事实也证明蒙古族有自己丰富的哲学思想。据笔者手头所掌握的现有研究资料,白族、苗族、纳西族、朝鲜族、回族、彝族、土家族、维吾尔族、蒙古族、满族等民族都已写出了自己民族的独立哲学史,有的民族还形成了自己的多部哲学思想史著作,强力地证明了中国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哲学思想。总之,中国少数民族有无哲学的问题长期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哲学界,特别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界。

综观产生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原因,避开某些文化中心论因素的影响外,有三个因素起着关键作用:一是西方哲学重点关注问题及相应思维方式的影响,二是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惯性,三是客观上对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缺乏研究。1141

二、归化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类型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存在性,有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问题,一是有无哲学的问题;二是中国少数民族有什么哲学?即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特殊类型问题。从本质上说,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类型,也就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一般哲学,其中特别是与中国哲学的关系问题,目前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代表说或融合说、多元一体说、汉族哲学说等三种类型。

一是接受汉族哲学说。这是在蒙古族哲学、朝鲜族哲学、土家族哲学等研究中都曾遇到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少数民族即使有哲学思想,也是从汉族那里接受过来的,实际上就是汉族的哲学思想。

二是中国哲学融合说或代表说。已故著名哲学家任继愈先生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论集》序中以肯定中华民族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多民族共同的创造成果为前提,强调中国哲学史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认识史,因而现在的中国哲学本身即包括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在内,即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已融入中国哲学中,讲中国哲学即亦代表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虽然他强调“少数民族的哲学应当成为中华民族的哲学的组成部分,但他同时也强调“汉族是许多兄弟民族长期融合的结果,历史上并不存在‘纯汉族’。中国哲学史上的优秀哲学家、思想家,不应当只看作汉族的,他们也属于所有兄弟民族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这一思想的更高认知,是人类思想代表说,即强调“每个具体的哲学家虽然属于一定的民族,但我们研究哲学史,却不应把他看做仅仅属于某一民族的哲学家,同时也要看到它代表着全人类的先进思想。

三是中国哲学多元一体说。伍雄武先生以中国民族关系、中华民族结构(格局堤多元一体的实际为出发点,同样强调中国各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的多元一体关系,强调我们既应分民族地深入研究各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又应开展各民族思想关系史的研究,“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171这一说法的基点是承认各民族有自己的独立的哲学,如佟德富、金京振等。

笔者认为,哲学史研究,同时也就是哲学研究,它必须如黑格尔所说,“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也就是说,研究者必须有自己的哲学观渗透进自己的哲学史研究中。因此,希望人们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定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是困难的。但是,从中华民族的哲学关系而论,应特别强调的是两个基本关系:一方面是随着“用夷变夷”的进程,中国诸少数民族在逐渐融入“汉族”过程中,也的确把自己的哲学带进了“汉族”,成为“汉族”哲学的一部分,以致于不能说出这些哲学的少数民族特性,如土家族先民范长生、鹖冠子,回族学者李贽等即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哲学中并没有一个单一的汉族哲学,而是以“汉”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哲学,即少数民族融入以后的哲学已不再是“少数民族哲学”而是“中国哲学”。但是另一方面,中国各少数民族一般都有数千年以上的“土著生活”即使是那些“用夷变夏”的汉人进入了少数民族地区,也仍然成为该少数民族哲学的传承者,并带入相应的“汉族”哲学,从这个尺度认定,则我们所说的“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其中显然也有“汉族”哲学的因素,但其主体却仍然是少数民族的,因而可以用“前中国哲学”来称呼。总之,在“华夷之辩”的框架下,“夷”变而为“华”则是“中国哲学”;相反也可能有“华”变而为“夷”的情况,如不少原来的汉族融入少数民族的情况。这样,在中国哲学研究中即发生了“中国哲学的多民族背景”与“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前中国哲学背景”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即可解决“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关系问题。显然,据此而论,融入说、汉族说都是片面的,而多元一体说似又过于笼统。因为这一问题的本来意义即是“华夷之变视阈的中国哲学”问题,这一问题所要解决的有三个基本方面:华夷之变——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的文化尺度,这里要解决“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的问题;中国哲学的多民族文化渊源,这里要解决的是目前“中国哲学”中的多民族文化根基问题;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对象、性质等一般问题,这里要解决的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独特性问题。

三、思考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形式

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形式,实质上解决的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在什么形式下存在的问题,笔者此前曾概括为范式说与文化内部构成说两个方面,并提出了自己的哲学要素论证说。根据近年的研究进展,实质上可以概括为四类解决方案,即范式说、阶段说、层次说、广狭义说等。

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何以可能”问题成为人们自觉的关注对象后,解决这个问题即产生了改变范式的理路,如“中学西范”等。从本质上说,范式说是根据不同哲学观来评定中国少数民族是否有哲学的问题。黑格尔曾说过:“哲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与别的科学比较起来,也可以说是一个缺点,就是我们对于它的本质,对于它应该完成和能够完成的任务,有许多大不相同的看法。据此,笔者在《20世纪土家族哲学社会思想史》中曾专门讨论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并区别了“不同哲学观对哲学合法性的讨论”。而传统的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实可概括为三类范式:一类是传统教科书范式,坚定地承认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哲学并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理解模式和概念框架分析问题,笔者也曾有过这种尝试。这种范式还包括从教科书的哲学定义出发否认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哲学,从而放弃在哲学意义上探究民族文化。一类是生存论范式,即把哲学理解为“以某种文化样式对关于自身存在的这种自我意识的表达。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有人的存在,就会有某种形态的哲学存在。所以,少数民族哲学即“是存在于少数民族各种文化样式或'文本’形式之中,以少数民族哲学理解和把握世界的各种独特方式……为中介,所反映出来的他们关于自身存在的自我意识,以及他们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思索和'觉解’。三类是思想权力说。宝贵贞即强调“哲学是一个民族思想的权力”。他以哲学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精华为前提,阐明特定时代、特定民族所特有的哲学思想。

在范式说之外,较普遍的申论形式是用“哲学”的层次关系求得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其中有两层次说者主张中国少数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创造的丰富多样的物质文明和灿烂的精神文明,其中的核心即是各民族鼓舞自己的精神力量和维系群体的精神纽带,这种核心凝聚为观念、结晶为理论、升华为体系即是哲学,而其中有的虽未成体系却深涵哲理,则可称为哲学思想122、有三层次说者如刘蔚华先生主张哲学观念、哲学思想、哲学是各少数民族哲学的基本层次,有的处于观念层次,有观念而系统者是哲学思想,从理论上回答哲学终极问题者是哲学。在三层次说中,伍雄武先生则以哲学、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三层次来加以阐明。124笔者也同样讲哲学的三个层次,但却是基于哲学问题来认定的,即哲学之思本身就具有层次性,第一层面的问题即哲学本体论问题、哲学认识论问题;第二个层面即历史观和文化观上的问题;第三个层面即政治哲学层面。不能用没有一个层面的问题来否认其他层面的哲学存在性。有四层次说者主张依据哲学产生、发展条件的完备程度及哲学本身发展的水平而划分为“哲学观念一哲学思想一哲学理论一哲学体系”。肖万源也强调以层次性方法分析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以免误认少数民族无哲学,并可实事求是地研究、评估少数民族哲学。

与层次说同时运用的是广义狭义说,如一些学者从古今中外哲学史的比较中,特别是从哲学思想资料来源的分析中,首先把“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应用哲学、宗教哲学、民间哲学等,并据此强调理论哲学史是狭义哲学史,其他几种形式的属广义哲学史,而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则可归入广义哲学中。这样既解决了少数民族有无哲学的问题,又衡定了少数民族哲学的发展水平。与此说相应,笔者则以哲学理论的阐明有理论阐释和理论运用两种形式、哲学在存在形式上可分为学术的和日常的两部分来立论,强调不能用一种存在形式否认其他存在形式。

与上述论说方式相异,还有一种哲学发展的社会阶段说,即夏里甫罕阿布达里在《从诗歌民族向哲学民族转变》|26]中认为,从社会文化发展程度这一视角来看,诗歌民族大多处在传统社会、传统文化发展阶段或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文化阶段,与哲学民族比较,显然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我国各民族都还处于诗歌民族阶段。准确地说,处于从诗歌民族向哲学民族转型的漫长而复杂的阶段。据此而言,整个中华民族都应该是还没有哲学的民族,是非哲学民族。与此相对,张天鹏在《从求善向求真的转变一兼评<从诗歌民族向哲学民族转变>》中则又提出了另一种横向划分: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哲学意义上的从求善向求真的转变,而不是从诗歌民族向哲学民族的转变。其中“求善”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宗旨,而“求真”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最高宗旨。

关于上述的范式说,笔者曾强调,范式说本身并不能说错,但对范式的选择性却有合理性的问题。因为我们谁都有接受或信仰某种哲学范式的权力,并且也能据此体现哲学史研究就是哲学研究的真实意义。而上述层次说与广义狭义说的共同特征则是着眼于从文化的内部结构来分析,其中后者则更强调从哲学的结构来分析。严格说来,这是一种文化哲学的分析范式,仍然可以归入哲学范式说中,如蔡茂生在《民族文化建设的哲学审视一“文化哲学与民族文化建设”研讨会纪要》等中,实际上即提出了“文化哲学”的存在形式问题等。至于发展阶段说,可以认为是基于民族思维发展水平的论证,从理论上说,还是一个哲学观的问题,即是否坚持或承认所有民族都有哲学的问题。当然,上述分析也并不是探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形式的全部方面。不过,所有这些努力都告诉我们的是:无论是范式说还是层次说,也无论是广狭义说还是社会阶段说等,都在执着于探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而关键在于找到一种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恰当存在形式的分析路径。

四、确认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根据

确认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问题的根据,首先即是一个哲学观的问题。故早在1982年佟德富先生即强调“少数民族有无哲学思想的争论,实质上是如何理解或看待哲学的问题,它也涉及到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等问题”1112他由此强调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一般规律的自觉、完整、系统、严密的观点,即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这一思想在他与金京振共同撰写的《应当重视朝鲜族哲学及社会思想研究》中也得到了体现。141但是,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哲学观而各自提出了不少的确认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性的根据,如佟德富等提出了条件成熟说、存在形式说、社会贡献说、相互影响说;伍雄武先生则强调了实践论证、文化核心论证、哲学事实论证;笔者则提出了客观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构成根据等论说121。综合诸家所论,以下论证可以说是比较被接受的。

实践论证说认为: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也不论其历史长短,只要它战斗过、拼搏过,它就一定有自己的民族精神之精华一哲学思想。有学者还直接与人们的生活实践相联系提出论证,强调“哲学不是神秘的'玄哲’,哪里有社会生活、有生产、有社会意识,哪里就有哲学。

文化核心论证说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多方面的、丰富多彩的,这些众多的方面又总是由某些深层的、普遍的、核心的观念把它们贯穿和联系起来,整合、建构成为有机的文化整体。“这种贯穿各种文化形式中的深层、普遍、核心的思想观念,就是哲学思想和哲学观念。“哲学观念在文化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互不相同,但是,贯穿着深层的哲学观念,这一点是各民族都相同的。如在维吾尔族高度繁荣、发达的音乐、歌舞之中“应有深层的哲学观念”;古代傣族有繁荣、发达的叙事长诗,“其中自有某种深层的观念”;藏族的佛教、维吾尔族和回族的伊斯兰教或傣族的佛教“和哲学的密切关系”也是十分明白的事实12213。总之,我们“要从文化中来发掘、认识和评价少数民族的哲学思想。

哲学事实论证说认为:经过各民族学者、专家的努力,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思想的研究所取得的一大批引人注目的成果已让世人能够看到“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有悠久的历史”,“少数民族哲学史有着丰富多彩的内容。”12214至于各少数民族,如蒙古族有无哲学史的问题,就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只要

拿出实际的研究成果用事实来说话即可。

哲学产生条件论证说认为:各民族能够形成哲学的基本条件是已进入阶级社会、有了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分工、有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及一定发展程度的科学文化知识等。这一思想直到20世纪90年代,仍然是被学界坚持。其他如有学者分析蒙古族有没有哲学思想问题时即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哲学思想产生条件的分析,基本内容与上述略同。

发展水平说认为:不能因历史上的哲学原始和朴素而否认哲学思想的存在,如对古希腊哲学苛求,对少数民族哲学也不能苛求。也就是说,不能把哲学发展的水平作为否定哲学存在的理由。

存在形式说认为:科学文化与理论思维较发达的民族能产生专门的哲学著作,但不能由此判断其他民族不可能有或者很少有什么哲学思想。这实质上是阐明哲学思想的载体问题,笔者认为应分两个方面,一是以什么文献形式存在,一是以什么话语或符号存在,后者包括范畴、行为。蒙古族的《蒙古秘史》及《蒙古源流》、维吾尔族的《福乐智慧》等都有珍贵的哲学财富1114—5。这一论证也为《应当重视朝鲜族哲学及社会思想研究〉一文所坚守。总的结论是哲学思想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1131。

社会贡献说认为:哲学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最高成就和理论思维的最高发展,不能设想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曾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少数民族竟没有自己的哲学思想作指导。这正象“哲学家并不像蘑菇那样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美好、最珍贵、最隐蔽的精髓都汇集在哲学思想里。”“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1291应该说,从时展及其贡献的角度,认为应有哲学指导,这是以果求因的方法。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文5

一、马克思哲学观的本质之点

历史上哲学理论的重大的或根本性的变革,总是集中地体现为哲学观的变革,体现为“哲学理念”的更新。因此,我们必须从哲学观或“哲学理念”的

变革出发,去看待和评价各种不同的哲学理论,去理解和解释哲学的发展史。对于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的实质的把握,也必须如此,必须首先从哲学观的视角看。

马克思的哲学观,是马克思对哲学的规范性见解。这种见解,仍然是符合我们今天时代标准的哲学观。但是我们必须对它有正确的理解和诠释,否则就会背离马克思的哲学观甚至退化到前马克思主义的某种哲学观上。

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新哲学时,并没有刻意为它制定一劳永逸的体系,甚至没有给哲学下过明确的定义。他的哲学观,是通过一系列论战性著作来表述的。透过这些表述,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哲学在哲学观上所实现的变革。

早在1842年《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逐渐形成了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的致思取向,意识到哲学与现实世界的“相互作用”,表现出反对思辨哲学的倾向。他写道:“哲学家并不像蘑菇那样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的最美好、最珍贵、最隐蔽的精髓都汇集在哲学思想里”;“哲学不是在世界之外,就如同人脑虽然不在胃里,但也不在人体之外一样。当然,哲学在用双脚立地以前,先是用头脑立于世界的;而人类的其他许多领域在想到究竟是‘头脑’也属于这个世界,还是这个世界是头脑的世界以前,早就用双脚扎根大地,并用双手采摘世界的果实了。”“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倾向,在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等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他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时说,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在《手稿》中,马克思申明: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来的,即它们不是思辨的产物。而在黑格尔那里,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整个复归,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进一步揭露思辨哲学的秘密,就在于把概念独立化、实体化,即把本来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当作独立存在的本质,并且把它视为感性对象的来源和基础,我们在思辨中感到高兴的,就是重新获得了各种现实的果实,但这些果实已经是具有更高的神秘意义的果实,它们不是从物质的土地中,而是从我们脑子的以太中生长出来的,它们是’一般果实’的化身,是绝对主体的化身。马克思讥讽说,这是一种醉醺醺的思辨。

马克思反对思辨哲学的思想倾向,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终于形成为自己明确的哲学观。在这里,他又加进了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新因素,从而使自己的哲学观与一切旧哲学观划清了界限。

首先,马克思继续对思辨哲学进行批判,并在这种批判中明确阐述了自己的新哲学观。马克思写道: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

其次,马克思在肯定费尔巴哈的感性哲学对于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又通过引入实践的观点改造了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确立了新的哲学观。马克思写道: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费尔巴哈想要研究与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只能是直观的唯物主义,而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针对费尔巴哈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这些局限,马克思把自己的新哲学命名为新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并指出:费尔巴哈和其他理论家一样,只是希望确立对现存事实的正确理解,然而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却在于这种现存的东西;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总之,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的这些纲领性的思想,鲜明而又深刻地表述了马克思的哲学观,从中不难看到马克思哲学观的本质之点。

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产生宣告了那种超越实证科学的玄思哲学的终结。哲学所努力的,不再是构造臆想的联系,而是发现现实的联系;哲学所追求的,也不再是不能达到的绝对真理,而是要把绝对真理撇在一边,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就根本性质而言,马克思哲学不再是提供什么终极真理知识的理论,既不是寻求一切存在背后的所谓隐秘本性或终极本体的理论,也不是妄想为世界建立统一体系、提供世界整体图景的理论。第二,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是科学的批判精神。早在马克思哲学形成初期,马克思就提出: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侯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末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这一体现新哲学原则精神的思想,为马克思一贯坚持和重申,除前面引用的以外,为人们所熟知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的如下一段话: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应该指出的是,这段话不仅仅是对狭义的辩证法的概括,而且是对整个马克思哲学基本精神的概括。

与思辨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相反,面向现实生活的哲学是“从人间升到天国”。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之点,就是关注现实生活,因此它决不是黑格尔学派的那种构造体系的思辨哲学。

令我们颇感兴味的是,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甚至提出了“消灭哲学”的口号。当然,这个口号不同于后现代思想家所提出的“取消哲学”。马克思要“消灭”或者说他决心要抛弃的,是那种脱离现实的思辨哲学。他之所以要“消灭哲学”,是为了“使哲学成为现实”,因为“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所以他强调理论要“掌握群众”,才能变成“物质力量”。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在晚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他愤怒地谴责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做法,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马克思指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

必须指出,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不仅表现在它的具体理论观点与旧哲学迥然有别,而且首先表现在它的哲学观与旧哲学根本不同。它改变了哲学的对象、性质和功能,改变了哲学问题的提法和探讨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我们只有首先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观,才有可能把握到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和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精巧的语言形式也会使问题的实质被遮蔽起来。例如,关于马克思的哲学观,有这样一种说法:“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凝聚着、积淀着人类在其前进发展中所创建的全部科学反映世界的认识成果,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因此,在其客观内容和普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理论,即哲学世界观;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丰富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研究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为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提供认识基础,因此,就其研究对象和理论性质上看,它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统一规律的理论,即哲学认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既是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总结,又是思维自觉地向存在接近和逼近的方法,因此,就其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上看,它又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即哲学方法论。”像这样一种看起来非常全面和精巧的“统合论”,在“既是……又是……”的语句中周旋,很容易在巧妙的语言形式中把复杂的分歧和尖锐的对立掩盖起来,从而模糊问题的实质,无助于我们在“或者……或者……”的选择判断中,深入揭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

二、恩格斯和列宁对马克思哲学观的总结

马克思的哲学观,不仅在他的一系列论战性著作中有过明确的表述,而且在他的合作者和后继者那里得到过合理的总结。恩格斯(特别是晚年)和列宁是这方面的主要代表,他们在同各种偏离马克思哲学本性的思潮的论争过程中,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的哲学观。

如前所述,马克思哲学的创立,宣告了黑格尔式的思辨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及其所体现的哲学观的终结。哲学所努力的,不再是构造臆想的联系,而是发现现实的联系;哲学所追求的,也不再是达不到而且任何单个人都无法达到的绝对真理,而是要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恩格斯对这种哲学观的变革做出了明确阐述:

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如果存在的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得来的,那么为此我们所需要的就不是哲学,而是关于世界和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实证知识;由此产生的也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既然哲学本身已不再需要,那么任何体系,甚至哲学的自然体系也就不再需要了。关于自然界所有过程都处在一种系统联系中的认识,推动科学从个别部分和整体上到处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但是,对这种联系作恰当的、毫无遗漏的、科学的陈述,对我们所处的世界体系形成精确的思想映象,这无论对我们还是对所有时代来说都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不仅能够说明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说明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

这种历史观(指唯物史观--引者)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

在上述论断中,恩格斯分别从哲学与自然科学以及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关系角度,说明了那种超验思辨的哲学――关于总联系的特殊科学――是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而把哲学的着力点和立足点确定为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顺应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是符合近代哲学精神的。他认为使旧的思辨哲学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这体现了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在哲学观上所实现的革命变革的理解。

在谈到马克思哲学的产生所引起的哲学变革时,恩格斯曾简捷地称旧哲学为哲学。他说: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马克思哲学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的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这就是说,现代唯物主义是古希腊罗马的唯物主义的否定的否定,它根本不再是那种追求世界本原、最高原因的哲学,它综合了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成了科学的世界观。

传统的思辨哲学作为先验哲学,它企望提供的,是可以到处套用的刻板公式和现成结论。恩格斯曾经嘲讽过的官方黑格尔学派就是典型。恩格斯说: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这些黑格尔主义者懂一点’无’,却能写’一切’。

如同马克思反对把他的历史观变成一般的历史哲学理论,恩格斯反对把马克思哲学变成教义和套语。他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2]他批评德国的一些青年著作家把马克思的哲学原理当作套语,再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而不对事物本身作进一步的研究,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做法,严峻地提出:马克思哲学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

反对思辨哲学和先验哲学,就不能也不允许用哲学的原理做逻辑演绎的大前提,代替对具体事物的深入研究,从中推导出具体的科学结论来。例如,不能用对立统一规律推导出基本粒子无限可分的结论来,或者说,这样的推导是无效的,类似的结论只能由物理学家经过具体研究得出。恩格斯对自然哲学的批判很能说明这一点。自然哲学反科学的本性早在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体系中就表现得十分清楚,黑格尔对物理学家的攻击用词特别尖刻,嘲笑道尔顿,蔑视牛顿,胡诌光学、电学和原子物理的规律。恩格斯指出,自然哲学反对某个科学理论(或假设),往往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从原则出发,以论证某个科学理论不符合哲学原理而应该抛弃。这是从原则出发的先验论,是错误的,因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马克思哲学的原理只是供研究用的方法,而决不是具体科学研究的推理前提,更不是衡量自然科学结论真理性的标准。不具体分析科学问题,而匆忙下哲学结论,不仅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也不利于哲学的发展。

历来的哲学家都把研究普遍的东西作为哲学的对象,把研究特殊的东西作为具体科学的对象。但是,他们却颠倒了一般和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认为哲学是具体科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原理是从哲学中演绎出来的。第一个把哲学和具体科学相对区分开来的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只有哲学才为具体科学提供真理,对具体科学进行特殊研究的人,不管是几何学家还是数学家,都不打算对他们的真假发表任何意见。近性主义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的观点更明确,他把全部哲学比喻为一棵树,其中形而上学是树根,具体科学是树干和枝叶,它们都是从哲学取得它们的原理的。这种把哲学凌驾于具体科学之上,主张哲学向科学输送原理的旧哲学,完全颠倒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背离了人类认识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正常秩序。马克思哲学认为,哲学必须以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知识为基础,是对这些知识进行抽象概括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列宁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哲学没有任何的单独存在的权利,它的材料分布在实证科学的各种不同的部门中间。哲学家应该注意把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注意分析科学研究中的典型事例。哲学家企图绕过实证科学径直把握世界,只能得到思辨哲学,决不会得到科学的哲学。

列宁十分注意把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区别开来。例如关于物质,他指出:象马赫主义者那样把关于物质的某种构造的理论和认识论的范围混淆起来,把关于物质的新类型(例如电子)的新特性问题和认识论的老问题,即关于我们知识的泉源和客观真理的存在等等问题混淆起来,这是完全不能允许的。关于运动、时间和空间的问题,他也说过类似的话:正如关于物质的构造和运动形式的科学知识的可变性并没有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一样,人类的时空观念的可变性也没有空间和时间的客观实在性。就是说,物质的构造怎样,时间-空间的特性是什么,运动形态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都是科学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挂上钩时才变成哲学问题。哲学不能代替科学。

三、现当代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观的确认

马克思的哲学观不仅在恩格斯和列宁那里得到过合理的总结,而且在现当代西方哲学中也获得了相当有力的确认。

现代西方哲学的产生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型。它要求超越以主客、心物等二分为出发点,以建立关于世界的本原、本质的理论体系为目标,以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为理论特征的传统哲学,从抽象化的自在的自然界或绝对化的观念世界返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大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所要求的是超越以追究世界的物质或精神本原为目标、以心物相互独立和主客完全分离为理论前提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使哲学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思维和存在二元对立的抽象争论,转向具有自主个性的人及其所牵涉的世界,转向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认为哲学应当成为研究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学问。马克思哲学本身就是开启现代哲学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彻底打破了旧哲学由以出发的前提。马克思哲学所关注的不是建立关于整个世界的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是直面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所以它在现代哲学中得到了有力的确认。

在现代哲学家看来,传统哲学是以追求超时间的形而上存在为鹄的的。而现代哲学的基本倾向是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哲学,注重生存时境和语境。“现代”就是趋向于强调变易和时间的思想的重要性的时代。后现代哲学也是在批判传统哲学的弊端中产生的。在后现代哲学家看来,传统哲学(当然,他们所说的“传统”甚至包括“现代”)强调固定的概念,是一种重普遍性、确定性的思想方式。就其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倾向而言,后现代哲学是现代哲学的继续,也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取向相一致。

因此,不明了传统西方哲学的特点和问题所在,就无法真正理解现代西方哲学变革的意义所在,当然也就无法把握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真义及其实质。

海德格尔以批判人们对哲学的误解的形式对传统的哲学观进行过批判。他认为传统哲学观的错误在于对哲学的本质要求过多,把自己的目标指向最初的和最后的根据。由此,就极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仿佛哲学能够而且必须为当下以及将来的历史的此在,为一个民族的时代创造出文化足以建筑于其上的基础来。然而,对哲学的能力的本质做这样的期望和要求未免过于奢求。与传统哲学的这种过分奢求不同,海德格尔对哲学的理解是--哲学按其本质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一种从思的角度来对赋予尺度和品位的知之渠道和视野的开放。......正是这种知,激发着而且迫使着而且追求着一切追问和评价。[39]海德格尔还批评了对哲学作用的误解,这种误解认为,哲学可以用来从概观和体系上整理在者整体,提供一副关于各种各样可能事物以及事物领域的世界图景,世界画面,并由此指明一般的和带有规律性的方向。海德格尔的这番话对于我们反思过去坚持的哲学观具有启发意义,因为稍加思考即不难发现,我们过去所坚持的那种形上本体论哲学观,正是一种企图为整个世界寻求最初根源和最后根据的哲学观,它不仅与传统本体论哲学难以划清界限,甚至与传统的宇宙论问题也划不清界限。

海德格尔在批判传统哲学时,坚决地指认马克思哲学的重大意义。他说:纵观整个哲学史,柏拉图的思想以有所变化的形态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尼采把他自己的哲学标示为颠倒了的柏拉图主义。随着这一已经由卡尔?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

关于传统西方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所怀抱的哲学理念,罗蒂以不同的语言方式作了多方面的概括。诸如:这种哲学一直在寻求一套统一的观念......这套观念可被用于证明或批评个人行为和生活以及社会习俗和制度,还可为人们提供一个进行个人道德思考和社会政治思考的框架;哲学被看作这样一门基本学科,它给予我们的不只是意见的总和,而且是知识,关于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东西的知识,并认为这种凌驾一切之上的知识系统可一劳永逸地为道德和政治思考设定条件;这种哲学自视为一门超级科学或一门主学科,它关心的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被认为是独立于历史和社会变化的永恒哲学问题;哲学被认为是要发现一切问题都置于其上的第一原理,而哲学家的职责正在于陈述或阐明这些原理。总之,罗蒂认为,这是一种将万物万事归结为第一原理或在人类活动中寻求一种自然等级秩序的诱惑。

恩格斯曾经在马克思哲学终结了传统哲学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再是一种哲学。詹明信(FredricJameson)在《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一书中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马克思主义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哲学。马克思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就是说,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可以写在纸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我觉得苏联马克思主义,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东正教”最可悲之处就在于它抱着这样一种观念,即人们可以描绘出一副世界整体的无所不包的画面。这副画的名字便是辩证唯物主义。其写作方式与陈旧古老的哲学论文的写作方式如出一辙。你从“物质”出发一步步往前走,如此等等。我对这种观念一直是强烈抵制的。也许在一个非常空泛模糊的意义上我们仍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称作哲学。但我不会在任何实质意义上把它当哲学来看。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得天独厚的思维模式。马克思主义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有许多马克思主义型态在这方面做得非常糟糕。

当然,现当代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观的确认,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是完全同质的;相反,在理论前提和阶级基础方面,二者都有着根本差异。问题是,看到这种差异并不是我们拒绝从中获得启示的理由。现当代西方哲学所实现的哲学转型,无疑有助于我们从哲学形态变更的意义上加深对马克思哲学变革实质的理解。

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范文6

论文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

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是劳动的特征。再从政治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官民关系问题,亦即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其中,公民是客体,国家是主体;民是客体,官是主体;民主是客体,法治是主体。“民可以载舟”,就说明了民的客体性,而官具有能动性,说明了官、国家、法治的主体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民权的客体性,政权的主体性。再从社会历史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经济是客体,政治是主体。由此决定了阶层的客体性,政党的主体性;人民的客体性,人才的主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首先,量子力学的微观物理实验结果就证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干扰也都起着能动作用。其次,主体是有目的的。所以,主体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相对于自然存在而言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自主性。人们极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威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客体具有非决定性的主要根源。再次,人对自然具有自觉的改造能力,当然,人类首先是对自然的适应性,这是与人之外的其他生物所共通的。然而,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对自然条件进行选择,并进而达到改造自然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也许至今地球上仍只有类人猿,而没有人类。当今的地球,已经很难找到没有人化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客体具有非决定性。

既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非决定性,那么,二者的决定性又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主体的非决定性和客体的非决定性的互补,才能成为二者的决定性。对于这一点人类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一切都屈服于大自然,所以,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奴隶。人们相信神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在客体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只看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心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到了近代,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人们又认为主体是客体的主人,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只看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物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直到今天,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没有客体,主体也无法存在。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到主观目的,也要考虑到客观规律,只有使二者相协调、相互补,才能使主体和客体共同存在。所以说,主客体非决定性的互补才是决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