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例6篇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文1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法规。

2、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批准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奖惩兑现。

责任人: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二: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进,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作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健全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在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活动的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建筑工人要手持法律、安全、技术知识手册。

七、进行功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严格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阴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公司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各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消防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保卫部)。各子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服从集团公司防火委领导。各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配置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工会、党委工作部、监察部、集团管理部和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各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可参照集团公司防火委模式确定。各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由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三章 各级领导及员工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重要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对防火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防火委工作汇报,检查督导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审定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机构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批准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防火委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审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各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审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审定、签发集团公司防火委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文件。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落实集团公司和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结合防火点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审定、签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总结推广防火安全工作典型经验。

(五)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子公司主要领导。

(三)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组建本单位防火网络,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和防火安全点检员。

(六)组织本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进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起草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点检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火安全点检制度,做好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点检工作。

(二)防火安全点检员要按计划每天进行点检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记入点检记录。

(三)防火安全点检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防火安全点检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防火安全点检员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积极消除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制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错误指令。

(五)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不许谎报火警。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定期对防火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按季度组织落实防火安全点检工作,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活动。

(五)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防火安全点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并按计划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机关和集团公司防火委的指示,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二)起草、制定公司级灭火预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完成防火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防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严重违法、违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管理权限停产整顿。对违章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验。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负责审核对严重违章、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扣发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业区、班组由各单位按权限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各级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文2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文3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单位从业人员“四个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冬季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建设、经信、安监等部门,要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普遍性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用好各种行政、强制执法措施,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节点,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必要时要安排防火、灭火力量现场驻防。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广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冬春季火灾特点,定期特别是在重要时段刊(播)发消防常识及消防公益广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依托党校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和领导能力培训,特别要加强案例分析,吸取责任追究教训。要持续组织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消防巡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保安、物业等网格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区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市镇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部达标。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持续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消防进社区”工作,针对近年来“九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原因,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五)认真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内容符合灭火救援要求。水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保养,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灭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冬季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应急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全面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里成立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市消防条例》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二)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支队派驻消防监督员参加消防工作。站长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消防监督员担任,副站长由各镇、街道安全科长、属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安全科等部门安排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站的汇报,指导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

各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6.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规划、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村(居)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1.在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属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消防监督员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实名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指导、考核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协调日常消防执法工作,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7.对辖区内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8.完成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大院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社区、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各镇、街道集市、文化活动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宣传节目;督促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固定安全宣传栏(牌),每季度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

(五)建立三类基础台账。

1.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工作例会情况;消防工作考核情况;与辖区单位和村(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名册;专(兼)职消防队基本情况名册等。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主要内容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台账;派出所列管重要单位名册、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名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汇报、总结等。

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像、图片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对消防工作站的指导;加强对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的业务指导,促使其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合监管。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文5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隐患彻底排查、整治效果显著”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实行“三强化、三形成”,即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头监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领导职责,切实形成上下一条线,人人一条心,社会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的良性势头。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

*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火灾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查处使用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并定期向长春公安消防支队汇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持有工商注册资质但无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并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打击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房和销售单位,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城市道路上违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的集贸市场、商亭、摊区、广告牌匾、建设工地、停车场,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市广电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曝光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抓好所属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目标

一是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火灾隐患存量要实现大幅减少,增量要有效遏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公众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消防监督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健全,防控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消防组织逐步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四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通过排查整治,清除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不法商贩,增强全社会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五是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加强。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各行业、各系统和各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普遍得到落实,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新的提高。

(二)整治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人员集中的生产企业、公共娱乐和地下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主要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建筑消防设计不完好,影响防、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5日至1月28日)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搞好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排查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意义、范围、内容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跟踪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全程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9日至3月15日)

1.全面排查(1月29日至2月29日)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及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对农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报送当地派出所监督整改。

2.核查整治(3月1日至3月9日)

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协调组织安监、工商、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且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解决,自身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3.组织验收(3月10日至3月15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统一录入长春市火灾隐患数据库,并上报公安部。

(三)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总结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形势,总结经验,查找教训,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派出所要于3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如实上报长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严重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消防大队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严格依法监督,执行公安部“三条铁规”,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形成工作运转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理范围内的,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要由主管领导牵头,统一联合行动进行解决;对本行业和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给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防安全行业调研报告范文6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二)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妥善学校突发疫情。

(三)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现场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四)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学校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开学后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五)严格检测,迅速隔离。严格把好入校“关”;遇有身体感冒发烧症状,立即进入隔离室、临时留观室,进行专业检测,经检测有疑似症状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报告120救护中心,尽快将症状人员送往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救治。

(六)高度重视,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热病人或突发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主观臆断。在按照疫情流程处置的基础,需在2小时内“成文”报告教体局。

二、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长(法人)为总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疫情工作的落实,并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上级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上级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症状原因调查。

三、应急处置

(一)第一时间隔离。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启用所在场所隔离观察室,由120救护专业人员或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测处置(确定性质)。

(二)进行终末消毒。由学校保洁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走廊等所有室内、外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空调,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三)迅速排查密接。配合上级领导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初步名单;通过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的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四)调整工作安排。根据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要求和安排,可果断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内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五)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家长)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舆情应对。根据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疫情通报和要求,学校要提前研判涉及学校疫情的热点问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平抑社会不实传言,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学校稳定。

(七)疫情处置程序。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接到发病人员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处置。

1.立即通知负责人**带发病人到隔离室等待检测处置;通知留观室负责人陈新路带发病学员前后左右4人到留观室观察;

3.立即向学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值班校长报告;

4.立即向120救护中心报告,120救护车迅速赶到学校检查核定病情性质,进行专业处置;

5.根据120初步核定性质,对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由120救护中心联系,迅速转移到医院检查、诊治;

6.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发病情况和学校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意见,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发病情况,取得家长理解和配合。

7.保安、咨询师协助任课教师组织班内其他学生,迅速带离至一楼大厅,对学生进行防控知识再教育和心理情绪安抚疏导;

8.保洁人员迅速对所在班级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对所在楼层、楼梯、走廊、各种扶手、饮水机、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

四、处置流程

(一)自感身体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在校内任何教室或室外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负责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进行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明确的排除病例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开学校。

(二)临时留观点的处置。在临时留观点,由学校向上级报告,由120专业救护人员到学校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如果体温<37.3℃,由120救护中心联系医院定点检测医院根据实际,决定是否继续观察还是返回学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三)转运与诊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由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新泰市人民医院,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指定的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学校隔离室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1.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2.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四)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在上级领导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五)学校留观室安排。学校在教室三设置为临时留观点,留观点需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应各自单间隔离。

(六)疫情防控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管理。不得组织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师生学习轨迹相对固定。师生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日监测、上报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七)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区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3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向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报告,视情可同时直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发病第一时间向学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

(2)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学区领导。

(3)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报告学区领导。

5.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指施等。

6.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7.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人员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2.信息保障。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3.物资保障。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测温枪、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4.人员保障。学校要组建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以卫生室为主,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5.善后恢复。学校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