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例6篇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1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随之发展壮大,从而带动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和争端日益增多,其中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对此,本文从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就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此为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提供帮助。

 

关键词 物业公司 业主 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简介:张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76-02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因其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措施发展至全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物业公司凭借其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业主管理住宅的首选对象,但是随之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安全保障问题,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因此妥善、有效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的纠纷亟不可待。

 

一、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阐述

(一)含义

所谓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履行合同所列条款的义务,在合理限度内切实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定区域进行消防管理以及小区治安的维护。

 

(二)性质

目前对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尚无定论,主要存在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法定义务、注意义务等几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安全保障义务归为法定义务较为妥当,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中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部分内容,如果违反其中的义务规定,就意味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它符合我国的法律模式,更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的义务,是指物业公司要负责管理区域内一切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若因管理工作不当损害了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包括检查、维修、撤换,并及时向业主反映电梯等危险性设施的真实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2.对侵权行为的防范与制止义务,这项义务是针对管理区域的安全性而言的,督促物业公司应加强防范,及时制止犯罪分子实施的有损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否则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项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设置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正常运作,如门禁、监控、报警系统等,同时强化执勤、巡逻力度,以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随之发展壮大,从而带动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和争端日益增多,其中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对此,本文从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就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此为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提供帮助。

 

关键词 物业公司 业主 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简介:张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76-02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因其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措施发展至全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物业公司凭借其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业主管理住宅的首选对象,但是随之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安全保障问题,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因此妥善、有效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的纠纷亟不可待。

 

一、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阐述

(一)含义

所谓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履行合同所列条款的义务,在合理限度内切实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定区域进行消防管理以及小区治安的维护。

 

(二)性质

目前对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尚无定论,主要存在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法定义务、注意义务等几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安全保障义务归为法定义务较为妥当,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中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部分内容,如果违反其中的义务规定,就意味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它符合我国的法律模式,更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的义务,是指物业公司要负责管理区域内一切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若因管理工作不当损害了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包括检查、维修、撤换,并及时向业主反映电梯等危险性设施的真实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2.对侵权行为的防范与制止义务,这项义务是针对管理区域的安全性而言的,督促物业公司应加强防范,及时制止犯罪分子实施的有损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否则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项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设置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正常运作,如门禁、监控、报警系统等,同时强化执勤、巡逻力度,以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二、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分析

(一)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认定

1.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特定情况下,物业公司应遵循法律或合同要求实施相应的行为,但是并未实施;二是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也是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如房屋、动产等财产的损害,以及声誉、健康、生命等人身的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存在因果关系,是指物业公司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又被分为直接和间接原因,前者是物业公司因自身的作为和不作为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后者是因义务落实不到位导致第三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产生了损害事实。

 

4.存在过错,笔者认为错误的认定包括下述几点,首先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和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布置防范措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然后是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特别是对可疑人员的关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和盘查;最后是针对侵害行为是否采取了果断、勇敢的制止措施,物业公司应加强巡逻力度,提高敏感度与警惕性,能够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并予以劝阻,果敢、有效的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或将危险程度降到最低。如果物业公司未做到上述要求造成业主权益受损的,就应被列为过错。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观赏果树;病虫;综合防治;植物检疫;生物防治

1 植物检疫

在观赏果树病虫防治的过程中,及时地对相关果树进行检疫,不仅能有效地防治病虫扩散,同时还能及时地发现观赏果树中存在的虫害问题,及时地采取措施。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通过对观赏果树定时定点地检疫,及时地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1]。此外,相关部门能够从城市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针对观赏果树制定完善的检疫措施,及时地发现观赏果树中存在的病虫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 栽培管理

观赏果树在日常生长中,每年冬季集中修剪虫害严重的枯枝叶。清净杂物,剥掉老皮及粗皮。集中烧毁或深埋消灭隐藏的害虫,以减轻第2年的危害;在枝干上涂石灰水,用铁丝钩杀蛀干害虫。在生长季节发现病虫危害时,应及时仔细地剪除销毁,减少下一代或第2年害虫的来源。

除了在季节上采取一定的措施之外,相关管理人员还应针对果树的日常生长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2]。在果树生长中,相关部门应定时定点地对果树进行施肥,这些肥料一般以有机肥或无机复合肥为主,且灌溉必须依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决定,适度地进行灌溉。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果树肥料过多而造成的浪费同时还能避免果树病虫害的发生。

在防治观赏果树病虫害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应针对果树的密度以及排水防涝状况进行及时地改善,还要综合考虑到果树的通风透光状况,在增强树体抗逆性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病虫害的发生。与此同时,在减少土壤表层害虫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将表层的害虫与病菌埋入施肥沟中,以此来减少病虫来源。

3 选育抗病虫害品种

在观赏果树病虫综合防治的过程中,优质的抗病虫害品种,能够在自身的基础上对病虫有一定的抵抗作用。观赏果树与经济果树的根本区别在于观赏果树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一定的经济效益,在防治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而选育优质的抗病虫害品种,除了能节省一定的经济外,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观赏果树病虫综合防治措施中,相关部门应尽量选育抗病虫害品种之间或种间杂交抗性较强的果树品种。

4 生物防治

在观赏果树病虫综合防治的过程中,生物防治就是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对果树病虫的天敌进行保护[3][4]。这种防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高效、绿色等特点。在生物防治中,需要人们在原有的基础上树立保护益虫的观念,同时能够保护病虫的天敌与有益生物[5]。在当前追求“绿色”的背景下,针对观赏果树病虫综合防治措施,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大力使用生物防治方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维护自然界生物的生长发展规律。

5 物理、机械和人工防治

在观赏果树病虫综合防治措施中,人们在多数状况下会采用物理、机械以及人工防治等方法。而在物理方法中,管理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利用温度、光谱声响等方法,对害虫的特异性以及耐受力进行破坏,以此来达到保护果树的目的。而机械法中,可以使用简单的工具来捕捉、杀死果树害虫,这种方法简单且经济有效。而在观赏果树病虫防治的过程中,管理部门通常会使用黑光灯、性诱剂以及糖醋酒来诱杀多种害虫。这种防治方法简单,且防治效果较好。

6 化学防治

在观赏果树病虫防治措施中,化学防治是指管理人员按照专业人员的指示,使用一定的化学药品,对果树虫害进行杀灭、控制的一种途径。在当前观赏果树病虫控制中,化学防治是果树病虫防治的必要手段,也是综合防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化学防治这一方法时,其最大优点在于见效快、效果好且使用方便,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即环境污染严重、天敌杀伤严重以及残毒遗留等相关问题。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在使用化学防治措施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配制,避免在喷洒的过程中对果树造成影响。

7 结语

综上所述,观赏果树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美化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审美需求,因而在人们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及时地采取措施,对观赏果树的病虫防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病虫灾害影响果树的观赏效果。

参考文献

1 黄希林.苹果树几种常见病虫害及综合防治措施[J].现代农村科技,2011(19)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绿色壁垒;WTO;贸易与环境

[作者简介]王家兵,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广东 广州510320

[中图分类号]1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7―0102―04

一、绿色壁垒的真实内涵

(一)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定义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壁垒是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目的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是进口国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所采取的必需措施。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符合国内外的科学、合理的环保标准与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进口国的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也不会构成阻碍与扭曲。

(二)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区别

绿色壁垒常常与正常的环保措施交织在一起,因而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两者进行区分:(1)合法性。正常的环保措施符合国际上合法、有效的环保标准的要求;而绿色壁垒超出或违反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标准。(2)合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满足保护环境的必要标准,实施的费用经济,技术简单,操作性强;而绿色壁垒的标准过于严苛,超出必要限度,实施费用昂贵、程序烦琐、技术复杂,很难达到要求。(3)非歧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对国内外商品平等对待;而绿色壁垒对外国商品实行歧视。(4)目的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是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等目标;而绿色壁垒是为了阻挡外国产品进人本国市场。所以从这几点来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正当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就是恶意的、不正当的。

二、WTO法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规定

(一)《关贸总协定1994》(以下简称GATrl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规定

该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WTO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该限制贸易的措施应“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否则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二)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

TBT协议其序言开宗明义地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SPS协议也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使人畜免受饮食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物和致命生物体的影响,并保护人类健康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病疫的危害等,只要这类措施不在情况相同或类似的成员方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待。SPS协议则更进一步。除此以外,其第5条7款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时,成员方可以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环境条款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4条“一般例外”中亦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

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以及规定了可以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授予专利权,并可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性应用。

三、WTO法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的法律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对本国产品实行宽容的政策,对他国产品采用严厉的绿色标准,这违反了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美委汽油案”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受理的一起环保标准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案例。美国环保署于1994年对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制定了环保标准。规定汽油中的硫、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水平;美国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该规定生效的日期立即达标,否则禁止进口。委内瑞拉作为向美国出口汽油最多的国家,向WTO提起了上诉。专家组认为,尽管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标准,但对进口商品的有关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美国对进口汽油环境标准要求超过本国汽油,限制了外国汽油的进口,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上诉机构也认同此观点,认为环保例外措施必须在不造成不公平和随意的事实、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才可应用。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T1994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维护自由贸易正常进行的原则,其目的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均给予同等的待遇。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即1996年美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的“海虾与海龟案”就体现了环保政策与最惠国待遇的冲突。为了保护濒危物种海龟,美国要求在海龟栖息地作业的捕虾拖网船必须使用美国科学家发明的“海龟驱赶装置”(Turtle Excluder De-vice,简称TED),以便使海龟逃离捕虾拖网。美国以上述四国围捕海虾未使用海龟驱赶装置违反了《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海虾。印度等国认为,仅因生产或加工方法的不同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并且美国在实施

609条款过程中,对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以更优惠的待遇,使它们享有比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更为宽裕的过渡期(前者有3年过渡期,后者仅有4个月),以及给予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资金、技术上的援助,而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国并没有享受此待遇。这显然构成了对WTO不同成员之间的歧视,也背离了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

(三)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GATF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规定,一般被称为“环保例外条款”。有些文章认为这两个条款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法律依据,其实这种说法是对这两个条款的误解。正如在“美委汽油案”中上诉机构所言,对条约的所有条文应作整体解释,对GATT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理解应和第20条引言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这两个条款并不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其目的并非授予各国设置“绿色壁垒”的权利,而是承认各国有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采取正常的环保措施的权利,但是该权利还要受第20条引言中的“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制约。正如上诉机构在美国“海虾和海龟案”的报告中的明确论述:“引言所使用的语言很清楚地表明GATT1994第20条的各项例外是一种‘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例外’(a limited and conditional excep-tion)。”

那么如果环保例外措施构成“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则该环保措施将构成绿色贸易壁垒,成为WTO法所不允许的行为。相应地,判断与甄别一环保措施是正常的环保措施还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标准就是,该措施是否是“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但是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像“必需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未得到明确的界定。

但从“海虾和海龟案”这个最近的与绿色壁垒有关的案例来看,在实践中,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能够弥补这些法律条款的先天不足。1997年,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联合指控美国以《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海虾进口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定。美国则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其施行609条款的主要依据。上诉机构通过下列两项分析说明美国在实施609条款的过程中构成了“武断的歧视”:(1)美国通过609条款要求条件各异的海虾出口国一律采取同美国一致的捕捞方法,而不问这种复杂的捕捞方法在这些出口国的适用性。(2)有关政府机构在进口许可证的认证过程中,无论是接受或是拒绝许可,均未出示书面的、经过论证的正式决定,也未个别通知出口国,并且没有为被拒绝的出口国提供辩解、寻求法律救济的正式途径。这种认证过程是不正式的和随便的,其结果可能导致对出口国权利的侵犯。

(四)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差别和优惠待遇

在GATT1994第37条第1款,发达国家承诺,对与发展中国家成员目前或潜在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不建立新的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不加强已有的这些壁垒。该条当然包含发达国家应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但该条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原则,不具操作性,且只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尽可能地实施上述措施。

TBT协议与SPS协议中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制定技术、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不适合其发展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二是SPS协议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援助以便加强其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保护;三是发展中国家有权利延缓实施该协议的缓冲期。这种缓冲期给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时间去采纳国际标准或者是在科学的原则下去建立自己的SPS法规框架,在缓冲期内采取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SPS措施不受WTO规则的制约,SPS委员会可应要求给予更长的时间。

TBT协议第12条3款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制订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发展、财政和贸易方面的特殊需要,以确保这些技术规章、标准等不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TBT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各成员在接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时,应就其技术规章的制订、设立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给予技术援助。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按照它们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情况采用某些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便保持与它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经发展中国家请求,对其应承担的协议义务可在限定时间内给予整体或部分免除。

所以,如果发达国家未在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或采取正常的绿色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上的优惠或差别待遇,则发达国家的行为也构成绿色壁垒。

四、WTO法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贸易与环境问题并未被列入谈判的议题。因此,整体说来,对与贸易有关的环保问题的规定在现阶段的WTO法篇幅很少,而已有的“环保例外条款”也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对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的绿色贸易壁垒构成强有力的有效约束与遏制。

(一)GATT1994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GATT1994第20条规定的“环保例外权”,强调了各成员方的权利享有,但对于行使此权利缺乏明确有效的约束性规范;同时,规范内容本身过于抽象,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结果给条款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非常大的弹性,结果很容易被滥用,这就使得一些绿色壁垒能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环保例外条款为贸易保护主义者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SPS协议与TBT协议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SPS协议规定,缔约方可以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有其科学的依据。即国际标准、准则对各国并不具有强制、统一的约束力,各国可以自行制定和维持比有关国际标准、指导原则或建议更高水平的SPS措施,虽然协议又要求措施要有“科学依据”,但所谓的“科学依据”实际上是很抽象、极具争议性的字眼,最终的结果将是使一些国家能轻易地制定与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并使这些措施成为阻碍正常贸易的绿色壁垒。

同样TBT协议也允许成员国在制定环境技术标准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可实行自愿标准,尽管也有“只要其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为实现这一合理目标所必需的程度”这样的限制,但和SPS协议一样,这样的措辞抽象、极具争议性,极易成为设置绿色壁垒国的法律依据。

TBT协议第2条第二款规定:“若不存在有关的国际标准……适当提前一个阶段,在一出版物上刊登有关他们拟提出的特定技术法规的通知,使其他成员方的有关各方熟悉这些技术法规……对其他成员方应一视同仁地给予一段合理的时间,便于他们提出书面意见,在接到请求时,应讨论这些意见,并考虑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结果。”这实际上模糊了各国技术的制定约束。如果一国本着限制进口的思维去制定技术性规定,那么它只需要提前按规则办,就可在不违反TBT协议的状况下,制定一个实际上是绿色壁垒的技术法规,达到保护本国贸易的效果。

总之,两协议更多地强调各成员在采用自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采取必要措施来确保实现各自认为合适的保护水平等方面的权利;相反,对这些法规、标准或措施可能造成的不良贸易影响却缺乏硬性的明确的规定或制约,这必然会为一些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留下可乘之机。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4

论文摘要:针对人工挖孔桩的特点,叙述孔口围护、孔中防毒、防触电、防孔壁坍塌和涌水等安全技术措施。

人工挖孔灌注砼桩采用人工挖土成孔,灌注砼浇捣成桩;在人工挖孔桩的底部扩大直径(D≥800mm),称为人工挖孔扩底桩。这类桩由于其受力性能可靠,不需大型机具设备,施工操作工艺简单,可直接检查桩底岩土层情况,单桩承载力高,无环境污染,是目前吉安市应用最为广泛的深基础之一,同时在在全国各地应用也较为普遍。

在人工挖孔桩施工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或隐患,诸如施工队伍专业素质不高,挖孔中人员劳动强度较大,工期的安排和施工时间的选择不合理,尤其是桩基成孔过程中的安全性较差。下面根据本人的工程实践,试述人工挖孔桩施工中的常见安全事故及如何采取一些安全技术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人工挖孔桩的各种常见安全事故

人工挖孔桩的常见安全事故主要有: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口砸伤正在孔中的施工人员;孔口操作人员被地下有害气体中毒昏迷甚至死亡;孔壁支护不当而坍塌砸伤甚至活埋操作工人;孔内电缆、电线磨损受潮导致工人触电伤亡;深孔中突然涌水、涌砂淹没操作人员等等。

安全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上述各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许多实践证明,只要施工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到位,人工挖孔桩的这些常见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 人工挖孔桩的各种安全措施

针对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前提,制定一些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种常见的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安全技术措施:

2.1 孔口围护措施

为防止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内砸伤施工人员,可在孔口四周必须浇筑砼护圈,并在护圈上设置围栏围护,应高出地面0.8m。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专人监护。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0m范围内,砼围圈上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工具和站人。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特殊情况下还应戴上防毒防尘面具。利用吊桶运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落物伤人,电动葫芦运土应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垂直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和孔壁情况。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80cm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2.2 孔中防毒措施

地下特殊地层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气体,可能会造成毒气中毒甚至死亡事故,故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测(可用快速检测管),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时,应将有害气体清除至化学毒物最低允许浓度的卫生标准,并采用足够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如设置专门设备向孔内通风换气(通风量不少于25L/S)等措施,以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人工挖孔作业一旦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必须在现场按应急措施规范要求实施抢救,根据情况及时送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2.3 防触电措施

部分人工挖孔桩的桩底土质为岩层,强度较高,人工难以镐动,必须使用风镐机钻进。另外,在孔底施工时可能需要照明。因此,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接地或接零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相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采用护套等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孔中操作工应手戴工作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2.4 防止孔壁坍塌措施

在熟悉场地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开挖桩孔时原则上要设置砼护壁或钢护筒护壁,特别是直径在1.2m以上的桩孔。砼护壁每节高1m,厚约0.1m,可加配适量钢筋,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20。一般每天挖1.0m深立即支模浇筑快硬砼,第二天继续施工。

扩底桩孔应做到:当孔底扩头可能会引起孔壁失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已扩底的桩孔,要及时浇灌桩身砼或封底,不能尽快浇灌砼的桩应暂时不扩底,以防扩大头塌方。

2.5 防止孔壁涌水措施

当相距10米以内的邻桩正在浇灌混凝土或桩孔积水很深时,要考虑对正在挖孔桩的危险影响,一般应暂停施工,人不准下孔。随时加强对土壁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采用潜水泵抽水时,基本上抽干孔中积水后,作业人员才能下至孔中进行挖土。地下水丰富时,可将中间部位桩孔提前开挖,汇集附近的地下水,用1~2台潜水泵将水抽出,起到深井降水作用。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孔洞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防坠落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级上下。上、下孔洞必须有可靠的联络设备和明确的联络信号。

孔内作业人员应勤轮换,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以防止疲劳引发安全事故。

2.6 防止孔内流砂措施

当需要穿过一定厚度的地下水较丰富的粉土、粉砂或细砂等松散土层时,易产生流砂现象形成孔壁坍塌的危险影响。选择旱季或无雨季节施工,降低地下水水位埋深后进行施工。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的,可采用砖砌沉井或钢筋砼沉井方法、配合井点降水进行施工。砖砌沉井的方法是当挖孔桩挖至流砂层时,做一个500mm高的钢筋砼刃脚,再在刃脚上部砌砖,并每隔2.0m左右放一钢筋砼圈梁或钢筋砼圈梁,刃脚与圈梁间的砖砌体用钢筋上下连结。钢筋砼沉井的方法是采用每节3.0m高现浇的钢筋砼护壁,在底部护壁刃角下部埋深一块铁板,布置3~4个吊线锤,随时检查它的垂直度,吊线下部用红铅笔在沉井上做好记录,当吊线偏离一边时,则应在相反的方向多掏土,正常情况下应对称掏土,用钢筋勾在铁板内把土爬至沉井中心。

2.7 其它安全措施

人工挖孔桩开挖程序,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防止在挖土或冲抓土成孔过程中因邻桩混凝土未初凝而发生窜孔现象。单桩挖孔应先中间后周边,并按设计桩径加2倍护壁厚度控制截面。

孔内一般不宜放炮,以防震塌土或震裂护壁造成事故,根据地质状况需爆破的,严格执行有关的爆破规程。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针对现场工程地质、水文状况和设计要求编制切实可行而又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机具和电器设备,确保各种安全措施及时到位。

参考文献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精神病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设计与应用

中图分类号:R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6-223-01

医疗护理风险是一种职业风险,就是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职业,具有一定的发生频率并由该职业者承担的危险[1]。我院是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护理的对象是患有各种精神疾病的患者,精神病患者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的影响,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冲动伤人、毁物、外逃、自杀等不安全事件发生,为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我院自2011年7月起,自行设计并使用了精神病住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有效的防范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报告如下:

1表格的设计:见表样

注:1.评估项目内容用文字描述,按严重程度标明低、中、高度,并注明症状及相关因素,没有写无。每周评估一次。2.护理措施:①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做好心理护理。②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③加强护患沟通,满足患者合理需求。④加强巡视,使其24小时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活动。⑤指导患者发泄愤怒的方式,无法自控时,给予保护性约束。⑥服药时做到发药到手、看服到肚、不服不走。⑦做好饮食护理,对吞咽困难、拒食、暴食的患者,专人守护进食。⑧对意识不清、体质虚弱、年老等患者,做好防跌倒护理。⑨对保护性约束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等患者做好防压疮护理。(如无包涵,请文字说明)

2表格的应用:

2.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先由护理部组织护士长讨论学习,认可后,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护理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的设计、应用及填写方法。通过学习,全体护理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到使用精神病住院患者护理风险及防范记录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2使用对象:所有住院治疗、护理级别为一、二、三级的精神病患者。

2.3眉栏部分填写:常规填写病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入院时间、住院号,填写完整,不空项。

2.4表格部分填写:①风险栏:新入院的患者由主班进行评估,按评估情况在相应的评估项目内容栏中标明低、中、高度,没有填写无,同时将风险评估程度标识在护理级别牌上,以便指导各班护士对病人进行重点护理。②护理措施栏:在表格下方列举了发生风险采取的护理措施,用数字记录执行了的护理措施,如数字序号未列举的护理措施用简单语言描述。③书写频率:一、二级护理患者由责任护士每周评估一次,三级护理患者由责任护士两周评估一次。④评价栏:由责任护士在对患者进行一次评估时,同时对上次的评估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2.5表格管理。风险评估单护士评估完毕后夹入病历中,方便查阅。病人出院后将此表取出由科内保管。

3效果

3.1精神病住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的设计与应用,让护士对新入院的患者有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重点交接班,尤其是中班、夜班,值班人少的情况下,有利于对其进行重点护理。

3.2精神病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的使用降低了护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医疗安全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入院的患者,由主班护士评估后,对存在风险的患者标识在护理级别牌上,便于护士重点对其进行观察,及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有效的制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3责任护士每周进行风险评估一次,对患者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有一个全面动态地观察,正确采取护理措施,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4有效指导护士工作的重点,节约时间,提高了工作效力,减小护理工作强度。

3.5精神病住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的设计,是按2010年卫生部启动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要求,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的情况下设计与应用的,书写简单,减少了护士的书写量,将更多的时间还给患者。

综上所述,精神病住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及防范记录单的设计科学,经临床应用,切实可行,能直观反映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指出护理工作的重点,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蔡学联.护理实务风险管理[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3:176-181.

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水毁 原因

抢修

措施

1.前言

2002年6月8日,我省关中和陕南的大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降雨,使公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惨重损失,2007年210国道宁陕境内又发生了特大水毁,造成部分路段路基被掏空,塌陷,边沟堵塞,泥石流上路,部分路基,桥涵被冲毁,交通完全中段。去年局部地区也是出现了水毁,近几年的水毁使公路损失严重,下面就水毁发生的原因及抢修的措施做一简要得分析和总结。

2.水毁原因分析

研究公路水毁的原因和保证国道的畅通对我省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水毁是道路的一大病害,轻者冲刷水沟、路面,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益,重者冲毁桥涵、路基,阻断公路的正常运输,造成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根据调查历次公路的水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局部路段设计时没有准确计算河道汇水面积,设计的桥涵孔径过小,在暴雨来临时造成河道洪水暴涨,超过设计流量、流速,使洪水直接冲刷路面,毁坏桥梁、涵洞、路基等人工构造物。

2)忽视对排水系统的改善和必要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特别是对河道的疏导设施。在养护中对排水重视不够,在雨季极易形成路面径流,路面冲刷的泥砂淤塞涵洞、边沟或者积水横溢路面,以致冲走整段路面,进而冲毁路基和人工构造物。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养护人员对道路的人工构造物检查不够,一部分被水冲刷的涵洞、挡墙、桥梁等构造物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再次洪水来临时冲毁涵洞挡墙等。

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经济更加繁荣昌盛,社会商品运输量日趋增加,公路社会化现象严重,大吨位车辆增多,对公路等级要求越来越高,部分路面强度不够,难以适应要求,造成破坏现象特别严重,路基路面在雨季经常出现翻浆、压跨等现象。

3.水毁抢修措施

在水毁抢修过程中,我们根据不同路段得各自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抢修方法,使水毁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并在最短的时间里使公路畅通。

1)防浪冲刷:为了减轻水浪对路堤的冲刷,我们用圆木捆扎编排,令其漂浮

在路堤侧垂直风浪方向,并系铁丝悬大石块投到距路堤0.5米的位置 (见下图)

上述方法使水浪的冲击力大大减弱,减少了路堤冲刷。

2)挂草袋:用装土的草袋加固路堤,为了使草袋不致被冲走,我们在顺路堤方向坡面上挂了两层草袋,并在每个草袋装两块石头,以便紧密靠在一起,上层草袋底部挂在水上面10CM,这样,水浪来时就会沿下层草袋表面钻到草袋下面去,使波浪力消失在两层草袋之间。

3)抢堵漏洞:在发生裂缝时,除了填塞裂缝外,我们还进行了坡脚抛石,以保持路堤稳定(见下图)

4)在水势有所减弱后,我们迅速调来直径1M的钢筋混凝土圆管20根,在冲毁的路段临时埋设,保证公路及时畅通。

4.预防水毁发生的措施

1)完善公路排水系统,增加公路抗灾能力。

完善公路的排水设施是预防公路水毁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排水设施、路基边坡面的防护、沿河路段的冲刷防护与加固措施。搞好横向排水,在陡坡地段每隔20m左右,在路肩两侧错位斜挖截水明槽、或有计划的改造成硬路肩,以利渲泄并减缓流水冲刷。要增加排水设施的设置,一般300-500m设置一涵洞为宜,同时实地适当加深加宽傍山水沟,既搞好排水,又做到路容路貌美观。同时在汇水面积较大的边坡,为了拦截边坡上方流向路基的地表迳流,防止山坡漫流危害公路,减轻边沟的水流负担要在路基边坡上方设置排水沟与截水沟及与之相应的急流槽,总之要因地制宜地设置才能收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2)查清隐患,全面养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毁防治工作。全面养护,旨在对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及其排水防护等设施进行经常性保养、维护与加固,使其各部分都处于完好状态。要对现有公路抗洪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工作,确定所管养的危险路段,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分步治理实施计划。道班每日养护做到灾情及时发现及早抢修,加强路况检查,特别重视对公路排水设施及其防护工程安全质量检查。路面排水是否良好,路基排水设施有无损坏。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是否顺畅。桥涵是否淤塞,挡土墙等防护工程有否裂缝并及时维护完好。

4.结语

近几年公路的水毁给我们公路部门敲响了警钟,分析水毁发生的原因并切实针对实际情况做好预防措施,这里仅仅是分析了此次发生水毁的一些比较普遍的原因和抢修的措施,以供同行参考,目的是提高公路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