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例6篇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经商定在中心运行的便民服务项目,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都按照本办法予以办理。

第二条入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应根据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有序管理。对在中心挂牌运行的服务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逐个编制服务《告知单》和项目运行流程图,报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和办事大厅公示。项目所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收费依据和标准的变更、以及其他涉及《告知单》内容或者审批流程修改,窗口单位应提前将有关材料报中心审核确认,经批准后再行公布。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运行,所有规定在窗口完成的环节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三条窗口在中心运行的项目应当实施审批主体、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十公开”。办事窗口应置放每个服务项目的申请表、格式文书等示范文本,以便申请人参考查阅。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按照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准确回答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的位置。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或申请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项目《告知单》;将申请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五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审批、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的规定,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的项目外,办件承诺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同意,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审批主体承担。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窗口接到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后应即时向中心管委会报告,由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审批。

实行缺席默认制。联审单位缺席联审会议的,视同同意联审会意见或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程序,做出不予许可(批准)决定的,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实行否定报备,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窗口单位有要求报备的同时向单位备案。

第六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七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属于“绿色通道”的办件承诺时限按照“绿色通道”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满园工程”和创建四型机关,依托“创新年”活动,按照为民、务实、科学、公正、协调、廉洁的要求,以创新理念、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为重点,全面实现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能力强的工作目标,促进行政服务提速,为群众提供“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务实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企业、群众的需要,急人之急、想人之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便民便企的窗口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创新窗口服务机制,真正发挥好行政服务窗口的职能作用。

(二)公开规范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对所有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受理,做到公开透明:即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三)高效便民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作为窗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服务工作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力求达到三个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确保窗口良好的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四型机关和“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让客商和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和严格量化考核,切实提升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准,保证行政服务的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文明接待

1、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必须置牌上岗,着装整洁,行为端庄。

2、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接待群众主动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马上办;请排好队;对不起,机器出现故障,请稍等;请签名;谢谢;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3、公示窗口联系电话、投诉受理中心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4、实行亮证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责任人。

5、免费向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笔、墨、纸等。

(二)提供便捷服务

1、公布和提供本窗口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图。

2、主动及时提供申请文件(报告、合同等)示范文本,表格、文本填写说明,以及其它相关的办件材料。

3、对有关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承诺,对公开承诺的内容严格履行。

4、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要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涉及到本窗口领导机关签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自行办理。

(三)提高办事质量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第一受件人对办件负责到底,主动搞好上下环节衔接。

3、做到耐心答疑,对未获批准的申请,要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

4、强化时间观念和成本意识,要想方设法节省群众办事的时间,降低群众办事的成本。对服务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创造条件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2、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限期解答和反馈情况,对群众的投诉有受理、办理及反馈记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廉洁行政,严禁,决不允许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服务行为。

(五)提升管理水准

1、行政服务窗口位置显而易见,整体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各类标牌摆放整齐,桌面柜台洁净。

3、窗口配备文件橱柜,文件等资料分类管理,保存的各类文件、规章、办件统计资料、简报等做到“四有”,即登记有台账、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以防止窗口工作资料丢失。

4、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展示优良作风,争创优质文明窗口,树立良好形象。

五、方法措施

(一)统一思想。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的意义,提高大家的认识,引导其自觉主动开展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

(二)明确范围。招商局、经发局、高新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劳人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房管局、环保局等13个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考评范围。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按照本方案迅速制定本窗口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职责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成功做法,更好地提升行政服务窗口的效能。

(五)检查考评。要在各行政服务窗口中开展创服务品牌活动,争创优质文明窗口,争做服务模范。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服务窗口的督查考评工作。在形式上,一是定期评比检查,从2008年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二是年终评议考核,年终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一次总评。在方法上,一是量化评估,将建设服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量化为具体的项目分值,由考评者对行政服务窗口予以评分;二是互评与鉴评相结合,采取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互评和邀请服务对象鉴评的办法。在结果上,考评分为优质(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在运用上,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即对于考评结果“好”以上等次的行政服务窗口分类给予奖励,对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成立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具体承办金华局委托的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随着的扩权试点,于2007年6月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省局已下放给各地市局的12项行政许可下放给受理,同时金华局下放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等2项许可事项,从此,局正式受理省、金华市14项许可事项。

按照市监察局、市365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开展365便民服务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于5月8日至5月20日期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活动的开展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初步完成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基础设施完备。

我局专门成立了365便民服务窗口,归并内部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成立了365便民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受理工作。专门为受理窗口配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需办公设备设施,保证窗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办事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方便相对人阅取。

通过局工作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小册子、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标准等内容,让群众能够从多种途径方便快捷了解所需申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三、初步形成一套办事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主要有“机关工作人员接听来电行为规范”、“档案管理制度”、“AB岗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受理点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逐步完善了办事机制。

四、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

目前我局在办理的14项行政许可,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凭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网络平台,相对人可以在网上随时查询审批进度,我局在实际办理中,实行纸质与电子申报同步进行,行政许可申请表全部是从电子审批系统内由相对人数据导入后生成的表格,因此,申请书示范文本未在公示场所公示。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工作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优质服务,行政审批规范有序。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主题,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和谐健康、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民标准化培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建设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拓宽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平台,建立县有行政服务中心、农业专家服务团、农民教育学院,乡镇有“三个中心”,村有农民服务站,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有农民之家的便民服务网络。各乡镇在年底前要建好“三个中心”,并抓好1-2个示范性村级农民服务站,有条件的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要建好农民之家。通过构建便民服务网络,建章立制,提升效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构建起规范、高效、方便、快捷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1、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原则。通过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4、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有关事项。

四、机构设置

1、各乡镇要整合原有的“三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资源,统一命名为乡镇农民服务中心。乡镇农民服务中心是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平台。乡镇农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又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延伸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乡镇农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行政审批、证照证明、信息咨询、解决诉求等方面为农(居)民提供服务。乡镇民政所、农医所、财政所、城建所、国土所、计生办、综治办等必须在农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农(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2、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三农”的主要工作部门。乡镇农技、林业、农机、水利、水保、果业、农经、畜牧兽医、乡镇企业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入驻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并设立办事窗口,为农(居)民提供政策咨询、信息、物技结合、预约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3、乡镇农民标准化培训服务中心是组织开展本乡镇农民培训工作的服务平台,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并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乡镇司法所入驻该中心合署办公。中心设立农民培训、就业信息服务、劳动保障和法律援助等办事窗口,为农(居)民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

4、各行政村设立农民服务站,以为农民或直接办理一些日常性事项为主要职能。按照方便简洁、综合归类的原则,村级农民服务站统一设置“五室一学校”,即党员服务室、综治室(含维稳工作室、矛盾纠纷调解室)、计生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含农家书屋)、创建文明活动室(含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室)和农民培训学校(含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人口学校)。有条件的村可试行建立集中、敞开式的办事场所。

5、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设立农民之家,具体帮助群众代办力所能及的申请事项。

五、服务内容

1、乡镇农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涉及审批的有关服务事项,包括乡镇可以直接办理和需到县级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农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尽可能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可整合办理,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2、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业品种改良、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乡镇农民标准化培训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建立培训台账和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用工信息和拓宽就业渠道;同时,为农(居)民提供劳动保障、农民培训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等服务。

4、村级农民服务站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在涉及农村社会公共事务、就业保障、农业发展、党员服务、纠纷调处、政策宣传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村小组农民之家的服务内容主要以搜集农村社情民意、相关政策宣传为主。

六、运行方式

1、乡镇“三个中心”采取圩日集中办公、闲日轮流值班的方式运行,并实行以下两种办法开展工作:

⑴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便民卡、工作流程、公示栏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⑵实行“六制”办理。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②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方面的申请项目,由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③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④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⑤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⑥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2、村级农民服务站以为农民代办、协办为主,除村级能够办理、调解的事项外,主要实行便民服务制,其原则、内容、程序、形式、制度、工作要求等按《关于印发〈大余县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便民服务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9]22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服务程序

1、受理。乡镇“三个中心”服务窗口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

2、办理。窗口受理办件后,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承办人在承诺办理时限负责协调办理;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窗口受理后,将申报材料移交主办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上报县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承办人及时告知申办人或人,并做好办结材料移接交手续。

八、建设模式及标准

1、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乡镇“三个中心”应相对集中并分别统一设立办事大厅,乡镇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并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⑴硬件建设标准:

①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②有统一的红底镶钛金字的中心标牌;

③有群众熟知的热线电话;

④有档案柜;

⑤有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饮水机等;

⑥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⑦室内有公示告知版面;各窗口配备办公电脑,有条件的可配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⑵软件建设标准:

①人员配备到位。有中心负责人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②办事流程明示。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

③有关制度齐全。建立“六制”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开,并设有群众意见簿。

④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制定考核办法。

2、各行政村农民服务站的建设要达到“七个一”标准:即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部便民热线电话、有一台便民办事的上网电脑、有一套规范的制度、有一张工作流程图、有一份服务承诺卡、有一本专门的服务记录本。

3、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农民之家的建设要有“三室”,即有阅览室、电教室、室,并配备相应的电教设备、图书阅览资料和等娱乐设备,主要是为村民提供一个集学习交流、政策宣传、科技培训、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于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三个中心”是各级党委、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便民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抓好乡镇“三个中心”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村农民服务站和村小组(新农村建设点)农民之家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乡镇“三个中心”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对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提高即时办结率。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乡镇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村、组现有的办事场所、硬件设施,给予相应必要的投入,使农村便民服务网络能充分发挥作用。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办公系统延伸到乡镇的试点工作。同时,要根据当地群众、企业的需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农村便民服务网络的建设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以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便民服务网络的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村便民服务网络运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农村便民服务网络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5

第一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以下简称“乡镇办场”)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二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第三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四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各乡镇办场的政务服务机构,各乡镇办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各乡镇办场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负责全面工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具体派驻。

第六条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七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组织推动乡镇办场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负责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

(三)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四)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办场政务公开工作;

(五)承办乡镇办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对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召集各入驻部门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及考勤、考核、测评;

(四)负责制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审查;

(二)负责申请事项的受理、上报和限时办理;

(三)负责对办事群众申办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

(四)负责办理结果的反馈;

(五)承办便民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办事项目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均应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报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已进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不得在原部门受理和办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办场的站(所、办)需要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各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规范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充分授予站(所、办)派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确保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全部在中心完成。

第十四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行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

第十五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依托县电子政务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省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在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等方面实现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范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应当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站(所、办)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选派工作人员前,必须征得便民服务中心同意。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便民服务中心和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本部门的各项审批业务,具备对本部门业务审批的能力,了解窗口服务的特点和掌握需要的技能。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便民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所在部门及时调换。

第四章项目办理制度

第二十条各类申请事项实行“六制”办理。

(一)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初审,认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和具体改正措施。否则,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首问负责制。对于当事人咨询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该工作人员职责范围,都应当跟踪协调,帮助当事人完成该事项的办理。

(三)现场办结制。对于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属职权范围内不需要上报的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要补办材料的,应在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四)限时办结制。对需经现场踏勘、听证、论证上报的承诺件,应告知当事人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并联办理制。需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应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联合办理或上报,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重大事项全程制。对进入县人民政府绿色通道的重大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并从速办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书面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相应的纪律及法律责任。

(一)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受理事项办事流程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予以审批办理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三)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四)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理的;

(五)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许可档案的;

(六)管理不善造成上班期间窗口无人上班的;

(七)擅自收费、不按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八)索取、收受申请人、被许可人的财物,向申请人、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其他违纪违规情形。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政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查重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图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查重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查重”选项 进行查重,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查重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图: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查重,如下两图:在此例中,通过以上查重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查重,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查重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查重,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查重规则查重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图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图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党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cn/)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