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解决方案范例6篇

老龄化社会解决方案

老龄化社会解决方案范文1

社区敬老月活动方案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法定的老年节,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关爱企业退休人员,关心老龄事业的浓厚氛围,xx街道根据区统一部署,9月底至10月份在全街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做好我街的敬老月活动,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各社区要通过开展敬老月和九九重阳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以及党和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政策,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强社会敬老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在敬老月活动中,为企业退休人员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和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敬老月活动有序开展,研究决定成立了西市街道敬老月活动领导组,人大工委主任许江任组长,党政办负责人朱忠、人社所所长刘琼任副组长,七个社区主任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所,承办日常活动开展的具体事宜。(领导组名单附后)

三、活动内容

(一) 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

各社区要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意识。宣传尊老敬老、老有所为的典型,宣传退管服务工作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制作敬老公益广告、悬挂敬老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老年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开展走访慰问座谈活动。

敬老月期间,我街将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全社会的关爱。召开辖区企业退休人员座谈会,向企业退休老同志通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退休老同志对退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敬老月期间,全街将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重视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活动包括比赛、退管职工专场文艺演出等。

(四)开展家庭生活指导讲座和免费体检活动。

以社区城市e站家庭生活指导室为依托,开展系列生活健康知识讲座,传播良好生活理念,建立健康生活习惯;同时将组织开展免费体检,让退管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二)要把活动放在社区,扎扎实实为退管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要突出活动主题,精心筹划和组织活动,力戒形式主义。要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要及时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对敬老月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宣传,及时上报。

社区敬老月活动方案大全

一、活动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主题: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

三、活动内容:

(一)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氛围

10月1日起,社区在主要路段张贴敬老月宣传标语,宣传我社区敬老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二)继续落实政府的惠老政策

社区将继续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80岁以上高龄补贴和居家养老等惠老政策,逐步提高政策的惠及面。

(三)组织交心会、观看电影、猜灯谜

社区将在敬老月期间组织辖区内的部分老年人在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开展交心会活动,请老年人吃水果、嗑瓜子,交流居家养老的经验,交流老年人文化娱乐的经验,以便丰富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

社区还将组织老年人在社区会议室观看爱国主义电影和老年人喜欢的其他电影,做到只要老年人喜欢看的电影,社区就组织播放。

社区还将组织猜灯谜等文化娱乐活动,鼓励老年人到社区图书阅览室阅览图书,鼓励老年人利用社区的老年活动室和辖区内的健身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

(四)开展扶老助老活动

社区将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志愿者上门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与困难老年人聊天、谈心,了解困难老年人的需求,为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摸清情况。

社区还将协助管委会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广场法律和医疗咨询等便民活动。

(五)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为老服务

社区将充分整合社区现有的老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口子的工作,根据政策,整合现有的资源,开展为老服务等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两委班子高度重视为老服务的工作,积极领导和参与社区的为老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敬老月活动

社区要精心组织敬老月的宣传工作,着力落实活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努力使老年人能够感受到浓厚的敬老氛围,切实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社区敬老月活动方案范本

一、活动宗旨

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牡丹江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对策措施;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社区文化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县(市)区老龄办要以社区为单位,依托老年人协会、老年文艺团体和各级涉老文化活动场所,结合喜迎xx大,推进和谐幸福城市建设 的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老年活动中心要组织慰老团深入社区开展文化、法律、健康三进社区活动,由老年活动中心艺术团精选优秀节目为社区老年人送上文化大餐,同时联合市卫生局、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健康义诊、涉老维权等活动,充分营造敬老月的喜庆、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和谐幸福城市建设主题研讨会。为充分发挥市老年学学会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作用,促进我市老年学研究的发展与繁荣,为全市老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和谐幸福城市建设。拟定8月中旬,以和谐幸福城市建设为主题召开研讨会。由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老年学学会各分会组织论文进行学术研讨,并对优秀论文进行评奖。研讨会所有论文将在牡丹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刊登。

(三)市老年书画研究会优秀作品展。老年节期间,由牡丹江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精选优秀书画作品进行展出。通过活动展示我市老年书法绘画领域的辉煌成就,充分体现我市老年人热爱共产党、热爱社国、热爱家乡的高尚情怀。

(四)老年节及敬老月激情夕阳红,孝行牡丹江好歌大家唱主题活动。201X年9月1日,拟在八女投江广场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家乡为主题,举办激情夕阳红,孝行牡丹江好歌大家唱活动。活动以四城区、助老单位、老年艺术团体为单位,各自组成方阵,以互动拉歌、合唱、连唱、表演唱等表现形式,演唱爱国主义红色歌曲和经典老歌。从而充分展示我市老年人锐意进取、老有所为、老当益壮的精神风貌,营造隆重热烈、和谐幸福的老年节文化氛围,倡导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关注老龄事业,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五)敬老月宣传活动。老年节期间,各县(市)区要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社区(村)、各单位要展出系列宣传板报。8月29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各县(市)、区要开辟宣传一条街,设立宣传站,开办宣传栏。各级老龄部门、新闻部门要以老年节为契机,密切配合,使老龄宣传工作有影、有声、有字。要广泛宣传老龄化形势,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全面做好为老服务舆论宣传工作,宣传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敬老爱老爱老方面的先进典型以及相关部门在保障老年人权益和服务老年人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同时对一些老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报道,让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六)助老办实事活动。老年节期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要带队开展以贫困、孤寡和百岁老人为重点的走访慰问活动,将生活最困难、需求最迫切的老年人纳入帮扶范围,动真情、送温暖、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及时送到老年人的心坎儿上。同时,各县(市)区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与敬老月活动结合在一起,要号召和组织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志愿者走进老年人家中,开展照料、护理、家政、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添乐事。

四、组织机构

敬老月系列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负责日常的协调联络工作。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推进和谐幸福城市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统筹安排,责任到人。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向本地老龄委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尽快制定出台当地敬老月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对敬老月活动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务求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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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社保制度,建立共享型的养老保障体制。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5%.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而97%的农村人口仍未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社会供养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养老需要。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养老问题,而且将有效刺激消费,减少经济下行对社会的震荡。养老保障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扩大其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具体地说,一要解决“农转非”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问题,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二要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五保供养水平;三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包括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生活补贴水平;四要解决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人员问题。

(二)发展老龄产业,鼓励多方参与养老保障服务。

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为养老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在当前,这是应对经济困难、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之一。服务业是现代社会就业增长的主渠道,发展养老产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需要大量简单劳动力,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选择。长远看,逐步实现养老保障社会化,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具体而言,一要清除阻碍非公有资本参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体制,制定和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培育老年产品市场;二要鼓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养老事业。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发展快速,它们具有独特的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和全新的理念,为养老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选择方案;三要合理分配稀缺性养老资源,为社会、企业与市场的养老服务提供有效监管与服务。

(三)倡导居家养老,发展全方位养老模式。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社会化是解决老龄化国家养老问题的必由之路。我国养老社会化起步较晚,基础设施不足,传统养老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当前应在积极宣传、大力倡导养老社会化的同时,集中发展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除接受家庭照顾外,主要依托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网络和义工自愿养老服务,兼具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是当前最为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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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介护保险;老龄化;养老护理

老龄化问题在20实际90年代就困扰着世界各国,为了解决该问题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案措施,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日本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高龄护理保险(Long-term-care Insurance,国际上简称为LTCI)法案,日语解释为“介护保险”。该法案的推行将护理服务模式由单纯的“处置”服务转变为“契约”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目前也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阶段,并即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面对这一状况,在与日本文化背景极其相似的情况下,我国是否可以借鉴日本的介护保险来解决我国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呢?这是一个亟待考证的问题。

1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产生的较晚,但却有自身的独特之处。在1997年日本政府提出关于建立介护保险的议案,历经三年,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的推出主要是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医疗和护理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治疗和照顾服务。其主要的参保对象是两类人群,第一类是65岁的人群,第二类是40-64岁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其中第一类人群被纳入强制性保险,而第二类人群则是申请被保险。介护保险主要向这两类人群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具体包括家庭访问,上门服务,养生指导,对老年痴呆人群的介护,医疗设施的介护、短期入所等服务。

在待遇给付方面,保险金的缴纳因参保人所属的类别不同,缴纳费用的比例也不同,其中最高的是第二类人群,其缴纳比例如图1所示。在支付保险金方面则是根据支援水平分为六级即需要介护、介护1、介护2、介护3、介护4、介护5,这六个等级都有各自护理费用的规定。在整个介护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10%的服务费,剩余90%均由介护保险负担。超出介护服务范围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入住专业机构时,个人需缴纳伙食费和生活费。

图1 日本不同人群保费缴纳比例

2 我国养老护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在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方面仍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发达的省市实行了养老护理,建立了养老院等机构,例如大连市的“居家养老院”。但是在我国类似于这样的养老护理的数量还微乎其微,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过农村地区大批的中青年劳动力都涌向城镇,出现了“空巢家庭”的状况,加之在农村地区并无养老保险,这使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农村老年然出现了吃饭难、上厕所难、穿衣难等困难。

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市老年护理问题也不容乐观。虽然在城市的养老机构要多于农村,但只是在发达地区,并且我国养老机构缺乏大量的专业护理人员,并不能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护理服务。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养老机构少,医院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造成多数城市老年人选择依靠自身护理,这势必也在城市出现了老年人吃饭难,上厕所难,穿衣难、洗澡难等现象。

3 日本介护保险对我国养老护理的启示

日本历经三年于2000年出台的《高龄护理保险法案》,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例如费用过快增长。但是,该法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本老龄化危机,满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因此,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是具有借鉴作用的。

3.1 具有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

日本的介护保险不同于美国的护理保险,美国的护理保险是具有商业性质的,而日本的介护保险具有社会性质。这意味着在缴费方面国家负担较多,从而缓解了家庭因为缴纳保险费而带来的经济的压力,最终使大多数人参加到介护保险中来。实现了大多数人享受老年护理的目标,解决了多数老年人由于年老而带来的生活不便的困难。

3.2 介护保险具有法律效力

日本在推出介护保险时,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在该法案中明确规定了介护保险的对象、服务内容,给付办法等内容,使工作人员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在该法案中还对护理人员的专业级别做了明确规定,使参保人可以放心参保,避免因为担心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而放弃参保的可能性。

3.3 服务项目健全

日本介护保险的服务项目包括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等级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这样满足了参保人因年老带来的不同护理需求,使老年人在身体健康和心理需求都得到了满足,特别是居家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家中获得护理需求,解决了老年人不愿意在陌生环境中养老的问题。服务项目的健全解决了由于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生活困难,身体健康和心灵空虚等各种问题,缓解了老龄化危机,加强了社会的稳定性。

4 介护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在医疗保险的不完善,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老年人看病难,护理难的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农村的“空巢家庭”,由于护理机构少,老年人生活上缺乏照顾,心理空虚的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实行介护保险势在必行。

4.1 我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目前,由于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现代人观念的转变、医疗条件的改善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已经出现了“四二一”、“四二二”、甚至“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这样的家庭结构不但加重了子女的养老负担,也使老年人在晚年生活和心理关怀方面存在着风险。此外,随着人类生活脚步的加快,工作压力大,空气污染指数高等环境因素也日益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易在晚年发病,这必然对家庭提出了特殊的护理需求,但是特殊的家庭结构使得老年人的此类生活照顾存在着缺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在晚年提供保健等服务,满足老龄化的需求。

4.2 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

意识形态可以改变推行方与惠及方之间的交易费用并保证新制度的推行使用。目前中国的城市居民大多处于子女与父母分居而住的状态,农村则多是“空巢家庭”。这种状况促使大多数老年人改变了依靠子女照顾的观念,而是依靠自身养老,更有一部分老年人选择住进养老院。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的改变有利与我国推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从而解决老年人希望在家获得养老护理的问题,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4.3 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仍使许多需要老年护理的家庭入不敷出,最终选择放弃医疗护理。这促使我国必须要寻找一条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的道路,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老年护理保险,加大财政对老年护理保险的支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为老年护理而带来的家庭经济危机。同时,也能够使由于经济困年而放弃老年医疗护理的人群得到想应的健康和心理护理。

4.4 医疗保险改革尚未完成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还在不断的进行医疗保险的改革,以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们“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如果将老年人的护理保险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不但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还解决了推行一项新制度所带来的成本问题。一项新制度的单独推行,会花费较大的成本,如果将其作为新医改方案的一项内容,调高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则会相对节约由与推出新制度所带来的高成本,同时也使人们更容易参加到护理保险中来。

4.5 满足就业需求

老年护理保险的推行,必然要求大量的具有良好素质,良好技术水平的护理人员,这就为具有该方面技术水平的人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目前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和我国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缺失,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对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但是,由于护理保险的费用较高,必然要求我国要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老年护理保险,以解决我国存在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老年人在生活,健康等方面需要帮助甚至部分人就业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完成,老年人传统居家养老观念的改变也为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提供了时机。

【参考文献】

[1]王磊,林森,赵晔.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J].地方财政研究,2013,5.

[2]郝志梅,田炜,邢凤梅.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8.

[3]张腾.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介绍与效用评析[J].东南亚纵,2010,7.

老龄化社会解决方案范文4

[关键词]老年人法律援助;困难与不足;解决手段

截止到2014 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总人口的15.5%,数量达到了2.12 亿。预测到2050年,全世界老年人口将有20.2亿,而中国老年人口将占全球老年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达到4.8 亿。而人口高龄化推进速度也在加快,当前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已经接近2400 万,约占整个老龄人口的11%。这样的发展趋势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不仅造成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还将带来一系列的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特别是人口流动的复杂化和家庭空巢化,使老年人面临的人身、财产和家庭问题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出台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相关法规,主要有: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经济困难的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司法救济。2012 年全国人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M行修订,增加了倡导性条款,即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站、公证处等以及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为那些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法律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也有相关规定,这些都细化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事项。如1996 年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02 年全国老龄办与司法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倡议尊老、敬老、帮助老人――加强老年法律援助的决定》等,以上法律法规从改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形式、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措施、拓展老年人维权的各种法律援助渠道、扩宽老年人法律援助城乡覆盖面等方面做出相当多的规定。

近年来我们司法行政系统也为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很多努力,但由于老年人群体理解新事物的能力有限,其在日常行动和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他人来帮助。又由于老年人行动能力有限,所以老年人发生的法律纠纷大多产生于婚姻家庭内部和熟人社交圈内,常常牵扯到亲情或多年的友情,一旦处理不当对老年人的身心危害影响极大。

可以说,婚姻家庭等财产类经济纠纷是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类型,家庭纠纷援助案件的特殊性在于:首先,案件本身大多带有伦理道德属性,而婚姻家庭成员的内部矛盾,又是以人身关系为主附带财产关系的复杂结构,这就有别于经济领域中的合同与物权法律关系。其次,需要考量案件审理终结后的效果,因为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他们的心态都比较复杂,一方面,希望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又不愿撕破脸皮从此绝交。另一方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及几代人的恩怨。因此,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服务的困难性。

一、分析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

(一)老年人作为主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刑事案件中,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2.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事项。3.老年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4.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老年人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6.老年人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根据老年人涉案的类型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涉及赡养、婚姻、房产、医疗4 个方面

1.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赡养案件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突出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引发,往往与子女尊老养老意识薄弱相关。子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与老年人生活习惯不同,意见不合,或者因兄弟姐妹攀比等原因,继而引发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情形。

2.涉诉婚姻类纠纷。婚姻类涉老案件多数表现在再婚老人家庭中,更多地表现在两个家庭的纷争,引发原因多为双方的子女因为老人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所属权分割意见不统一,导致两个老人不信任,从而导致婚姻诉讼。

3.涉及房产类案件。老年人住房纠纷在涉老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绝大多数房产纠纷与赡养、继承问题交叉在一起,成因复杂。

4.医疗纠纷案件。引发这一类案件的原因是当前老年人医疗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老年人晚年医疗费用和医疗护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依赖子女,特别是没有医保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子女的帮助,矛盾越来越大,人到老年身体各项机能明显下降,很多医疗事故纠纷也会涉及老年人。

(三)由于老年人自身原因援助需要相应的措施

因老年人生理上的退化,需要相关法律援助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从老年人心理上分析,一方面老年人有着较强的自尊心,另一方面又有较强的依赖性。这就要在法律援助上一方面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强心理,另一方面给予其最大的辅导和救助。从经济实力上分析,老年群体有很大一部分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可能没有养老保险和退休金等补助,需要依靠子女和社会救济。由于文化水平相对有限,援助过程需要足够的耐心与责任心。

(四)社会发展带来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变化

现代社会单个家庭的人口明显减少,人口流动性加快,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情感交流,彼此之间缺乏理解,情感淡漠易引发纠纷。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存在时间跨度长,案件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等问题。证据丢失、政策变化、人事变革等均会带来援助案件办理上的巨大困难。此外,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其生活问题和人身问题,涉案的金额较小,而需要投入时间和社会资源较大。

二、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经费支出方面和地区人员差异

2015 年9 月17 日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近五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70.4 亿元,其中财政拨款为68 亿元,年均增长15.2%。老年人法律援助经费总额投入力度得到极大提升。

从我国整体形势来看,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保障还存在一定的缺口。由于地域上的差异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财政能力较强的地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覆盖范围较广,执行程度较好,反之则相对较差; 其次,由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处理难度相对较大,耗费时间较长,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往往有懈怠和回避态度,最终处理质量不佳; 此外,老年人法律援助未能与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等机制有机连接,导致后续问题较多,尤其是费用支付上的困难。

(二)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需明确

现行规定中纲领性和倡导性条文虽然具有相当的涵盖性和适用上的灵活性,但还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如: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及其证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法律援助形式等规定都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法律援助申请的合法性审查事项、申请人对于法律援助形式如何提出异议、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质量标准如何评价、法律援助应当与其他社会组织如何协作等方面都需要更加具体的细化规定。

例如: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限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事项,如办理赡养公证、遗嘱公证等事务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同时,老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过于苛刻,年龄要求60 岁以上,经济条件也要求是“特困”。如果没有同时达到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就很难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事实上,这种简单地采用年龄限制或经济限制的办法,对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有相当的局限性。

(三)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等机制衔接有待改善

有些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同r还需要社会救助,比如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案件,需要社会救助机构为其提供临时居留场所;患病、受伤的老人,需要社会救助机构为其提供医疗救治;但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仅凭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力量,不能解决受援人的上述困难。根据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正在有关部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现实生活中,诉讼、仲裁、鉴定费用一般是缓交、减交,很少有免交的情况,特别是鉴定费用,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即使缓交、减交也负担不起。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的缺失都会影响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效果。

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多元化的实施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化程度的增加、利益分化的加剧,政府法律援助在质与量上势必不能完全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需要社会组织的有益补充。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地位、性质及管理方式一直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解决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困境的手段

2015年3月11日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明确服务重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法律问题。在建设专门队伍方面,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其中,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 0 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这是国家相关部门对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作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是今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重要依据。

同时,国家的《法律援助条例》经过司法行政援助体系的多年执行和落实,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一)国家的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从2010 年1 月起开始,我国实施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通过专项资金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就公益金老年人援助特点来看,其确定了老年人群救助目标,将老年人群作为明确的援助对象,不以经济贫困作为评价和纳入指标。该援助项目将逐步放宽援助事项和范围,使得司法行政体系下的法律援助范畴得到极大拓展和延伸,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难度降低,其权益保护情况将有很大好转。无论是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婚姻效力纠纷和交通、医疗事故纠纷等均纳入范围。相对于政府救助主体,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主体更加多元化,除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外,民办非企业和全国律师协会、高等院校法学院法律援助社团组织和妇联法律帮助机构等均可作为援助主体。且相互间为互补关系,实现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有效发展。

(二)严格办案流程,确保案件质量

确立一套严谨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流程,是处理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的先决条件。应规定出在案件受理阶段,对承办人和受援人进行书面的权利义务告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项目实施单位、案件承办单位应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在案件办结后,应定期回访,检验受援人满意度。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制度、补贴发放方式等管理流程。

(三)吸收多种机构共同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

老年人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应进一步多元化、专业化。争取民间组织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发挥其专长办理相应案件,能够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具体需求制定最佳的服务方案。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引进更多社会职能组织参与到老年人法律援助当中,可以强化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案件处理的专业性,使得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注重心理辅导和心理安慰防止矛盾激化

在处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该首先考虑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援助人员先通过建议、劝告、协商等方式处理案件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过程中援助人员先要了解老年人的心理状态,适当疏导老年人的心理障碍,学会安慰老年人焦虑的情绪,通过真诚和善良的引导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在事实认定上的误解。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纠纷。这样有助于恢复老年人晚年平静安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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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以健全老龄工作组织为基础,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不断优化为老服务质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乡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

不断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既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证,乡党委政府始终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主导的原则,健全老龄工作机构。首先今年在全乡范围内成立了3处老年协会分会;其次是健全制度。健全老年协会《老龄工作职责》、《老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为推进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风气

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乡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宣传发动。在集市、学校、卫生院、村庄等地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赡养老人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利用各种会议对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在全乡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之风。二是深入活动。结合每年“敬老月”活动向老年人宣传《老年法》。

三、组织开展老年社会活动,提升老龄工作地位

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老龄工作的地位,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我乡因人因地制宜,开展了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拘形式的、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主要开展两种形式:一是以健身娱乐为主开展活动。各村成立腰鼓队,在为广大群众带来喜悦同时也锻炼了身体,又活跃了文化生活。二是以座谈建言为主开展活动。乡村两级分别召开老干部座谈会,畅谈乡村两级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让他们参与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来。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基层老龄工作的一块重要内容,也是老龄工作的落脚点。我乡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健全政策落实机制。一方面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生活补贴。收集老年人的个人资料,建立电子档案,按要求向县老龄办申报审批;同时,对以往漏报或最近返乡人员进行了补报,争取将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每个老年人手中。另一方面完成老人入网信息登记并按要求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和建立服务档案,并对每位老人发放50斤大米一袋、食用油一桶。三是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年人的维权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涉老纠纷。乡政府建立了以司法所、信访办、为主的老年人维权服务绿色通道,对涉老纠纷优先解决,及时快速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着力解决老年人利益问题。

五、工作中的不足。

1、老龄工作面对人群特殊,在教育引导方面显得薄弱。

老龄化社会解决方案范文6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老龄化时代。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8亿,占总人口的13.3%。预计到2013年,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2025年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53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速度快、发展不平衡、牵涉问题多、应对难度大等显著特征。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远远超出人口领域,涉及我国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将逐步演化为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关系到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健康和福祉,也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大局、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兴衰。

纵观发达国家经验,老龄服务问题是比老年人的经济困难更难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我国面临的老龄服务压力超出世界上任何国家。应对快速增长的老龄服务需求的挑战,加快建立社会化的老龄服务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战略任务。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老龄服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事业、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行动即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而无论从社会保障,救助、福利体系的构建,还是社区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一个重要的基础是应当对老年人口状况及相关情况的充分了解,真实记录和科学管理,而做好这一切就离不开老年人口的档案,这无疑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客观需要。没有全面、真实、完整的老年档案,在工作中就无法避免盲目、偏颇,甚至失公,也就不可能给老年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二、离退休档案静止现状

2011年10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讲话,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并对加快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作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承担档案事业发展的档案工作者,理应责无旁贷地关注社会老年事业的发展,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建立健全老年档案,为老年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提供有效的服务。而现实档案收集管理现状与社会发展需求相距甚远,企事业单位里的退休档案基本都是“静止”状态。因现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在职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历来重视在职职工档案管理,上级检查考核通常都不重点看退休档案,退休职工因不参加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作。所以大家普遍认为,一个人退休了就不会有人事档案,认为离退休人员无档可归或档案无用的现象非常普遍。本人工作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齐全,在同行中经常受到好评,但职工退休后的档案收集管理仍是空白。从现存的退休档案中看到,几乎所有退休人员档案中,《退休人员登记表》是他们最后一份记录。本人工作的事业单位共有职工733人,其中离退休职工就有441人。最早退休的是1974年,之后每年有职工退休,即退休职工档案最多有38年档案是空白,之后30年、20年直到最近,退休职工档案袋里除了退休时的呈报表和批复,就没有一份其它档案资料,此类现象在全国都是非常普遍的。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必然趋势,但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缺乏离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仅存离退休时劳动工资部门的工资批复,同时,随着事业单位改制,撤并等原因,有些事业人员将从原单位“脱离”出来,成为社会人自然人,所以不管是单位需要还是服务于社会,广大档案工作都必须行动起来,着手收集完善离退休职工档案。

三、具体措施

(一)各级领导和档案管理部门首先要增强离退休人员档案意识,纳入议事日程,列为考核内容。档案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合作,落实人员,落实经费,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离退休档案工作。

(二)加大对离退休人员档案归档宣传。离退休人员档案是党和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档案中有着大量的有价值的历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同时也是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应对老龄化,让每位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广大离退休人员要积极配合,将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交给档案人员归档,确保材料的齐全完整。

(三)作为档案工作者,当务之急首先要加强离退休人员档案收集,彻底改变退休人员无档可归现状。目前离退休档案还没有规范的建档范围要求,对离退休档案的归档内容、管理范围认识也不统一,本人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及多年工作体会,认为收集内容如下:⑴年度总结表。即职工从退休之日起每年年底交一份由本人签名的年度总结简表,实事求是简要总结一年来包括学习、生活、工作、身体状况、本人居住联系信息等,这是目前最简单也最容易收集的材料。⑵离退休履历表。⑶参与学习辅导、岗位培训、科技咨询、课题研究等活动材料。⑷包括个人病历、体检材料健康检查表、医生针对主要健康问题设置的病情记录表,慢性病及其他各种健康材料。⑸年龄较大、身边无子女的、丧偶的、长期生病的、特困等离退休人员需要组织照顾的申请表。⑹子女的基本信息、就业情况。⑺离退休工资福利变动材料。⑻落实本人政策待遇的文件材料。⑼本人材料的批示复函材料。⑽退休后获得的各类证书、奖章、信函等;⑾反映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的作品及研究成果、文章、报告、演讲、手稿、工作日记或名人活动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⑿身份证复印件。⒀死亡通知书。⒁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以上材料可以按年度收集也可以分年度收集或者根据收集难度先易后难收集,总之,在没有出台具体指导政策前越早收集越受益。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让每一个老人在夕阳余晖里,体会生活的温馨和从容,这不仅是对社会的贡献,也是在为我们自己铺设彩虹。相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老年人面临的老龄服务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陈传书.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群言2012第(01).

[2]王园园杨红卫.老龄化:明天的话题[J].山西档案2001年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