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制度范例6篇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大坝建设

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水库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水库工程 管理体制 改革 探讨

一、基本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香车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具有供水、发电、养殖、旅游多功能的小一型水库。水库位于河源市区东北部,距市区6公里。水库于1966年3月建成。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是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4人。

水库集雨面积8.75平方公里,总库容466.3万立方米,正常库容317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92.4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0.33平方公里。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0年一遇。工程等别Ⅳ等,主坝级别4级。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顶长134米,最大坝高30.3米,坝顶高程136.3米,坝顶宽5米。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936.2万立方米,设计年供水量430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6634亩,电站装机容量250千瓦。

二、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出现的问题

香车水库由原河源县东埔镇建设和管理,1997年东埔镇撤销时划归源西街道办事处管理。1988年河源市成立以前,香车水库的主要功能是农田灌溉和发电,河源市成立以后,新市区建设在香车水库的灌溉范围内,大片农田被征收。随着城市街道的建设,陶瓷工业城的开发,205国道、粤赣高速公路和京九铁路相继建设,水库的农田灌溉功能逐渐萎缩,增加了保障市区、铁路和公路防洪安全的功能,市区也出现了供水需求。

一方面,农田灌溉面积减少后,农民不再受益,不再缴交水利粮,电站效益也因机组老化无钱更新而越来越差,水库管理人员报酬没有保障,维修养护经费更难筹集,安全隐患不断出现,河源新市区的防洪安全得不到保障。2005年水库大坝被鉴定为三类坝。

另方面,农田面积减少后水库多余了大量的水资源,虽然此时新市区的陶瓷工业城和周边群众需要供水,而水库业主和管理单位却没有资金建设供水厂和铺设供水管道,望水兴叹,形成了水资源需求和浪费的矛盾。

三、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与方法

解决水库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进行大胆的改革,结合水库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探索和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落实“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河源市成立后,香车水库的主要功能由农田灌溉转变为保障下游市区的防洪安全,受益主体由农民集体转变为社会受益,水库的公益性越来越强,而水库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仍然在于农民集体,违背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针对新问题,源城区人民政府于1994年批准香车水库升格为国家管理工程,由区水务局直接管理,将水库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由国家负担水库的管理责任,将水库的维修养护费用纳入财政投资。2005年财政投资318.4万元进行了香车水库除险加固,消除了水库工程的安全隐患,修建完善了观测管理设施。

(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实现多方共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指出: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香车水库于2004年就进行了先行先试,将香车水库水资源、水面、电站和管理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权有偿转让给企业,企业在服从防洪调度的前提下投资兴建供水厂,投资新建一座小二型的曹军洞水库,与香车水库进行联合调度运用,提高供水能力,同时利用水面和周边土地开发旅游等。这项改革不仅使企业从中获得了经济效益,水库业主和水库管理单位也分享了水利工程水费,政府也收取了水资源费,还解决了周边群众和陶瓷工业城的供水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价值。

水库水资源的利用要坚持民生优先,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香车水库电站每立方米水发电的产值只有1分钱。引入企业投资水库经营后,对香车水库电站进行停产,成立友诚香车水业有限公司,修建供水厂向水库下游的村庄和陶瓷工业城供水,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9元。水资源的两种利用方法其产值和利润相差悬殊,水资源在服务民生、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大不相同,解决了群众的饮水难问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价值。

(四)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水库工程的管理水平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要对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机构合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2004年成立了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定为股级事业单位,配3名事业编制,经费自筹。由于经费自筹与香车水库保障河源市区防洪安全的公益性不相符,管理经费自筹困难,管理人员报酬很低,积极性很差,管理水平不高。2008年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进行了改革,将香车水库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编人员4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维修养护经费由财政统筹解决。体制改革大大激发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他们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学习水库管理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对水库精心养护,水库面貌焕然一新。

(五)建立水库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水库管理要建立一套运行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事、管理人。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建立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在制订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并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奖勤罚懒,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将水库管好,提高水库工程的管理水平。

结束语

水库工程管理体制要不断地改革,香车水库在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拓展水库功能等方面都还有文章可做,如利用水库靠近市区,水库周边森林茂密的有利条件,打造香车水库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水利旅游,通过改革不断地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提高水库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 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水库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水库;调度管理;改善措施

1 水库调度管理工作的困境

水利部曾对我国的水库调度管理做过细致的调查,如表一所示,是大中型水库调度管理情况统计,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水库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表一:大中型水库调度管理情况统计

年份 水库数量/个 调度规程/个 运用计划/个 预报系统/个

大1 大2 中型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2009 2 14 8 11 13 15 9 8 16

2010 2 15 27 26 18 23 21 13 31

2011 4 13 23 18 22 35 5 11 29

统计值 8 41 58 55 53 73 25 32 66

百分比 7 39 54 51 49 68 32 30 70

1.1设备设施不齐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中型水库必须开展水库预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的预报系统,以此来提高水库的预报能力。但是,我们从表一可以看出,有洪水预报系统的水库只占到了水库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而且,有洪水预报系统的水库,其许多功能也无法实现,整个预报系统处在瘫痪的状态,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更多的水库是没有预报系统的。从表一可以看出,有百分之七十的水库是没有建立预报系统的。就现实情况而言,建立了预报系统的水库,对雨水的预报也存在着预测不准确的情况,有时整个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还会出现各种问题,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还处在调试的状态,给整个水库的调度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按照相关的规定,水库的管理单位应最少配备两种通讯设备,同时还要求水库管理单位配备的通讯设备能够正常高效的运行,以此来保障信息能够及时的传达,避免因为这种原因造成指挥的不迅速。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的水库管理单位只配备一种通讯设备,完全达不到我国法律的规定,给水库调度管理工作的征程进行带来极大的影响。

1.2人员素质不达标

根据调查显示,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水库有专门的调度管理人员。虽然这是一个可观的数据,但实际上符合水库调度管理人员结构要求的并不多。不仅如此,有一些中型的水库甚至没有专门的调度管理人员。

水库调度管理的人员结构也达标。首先就是人数配置的不合理,有的中型水库的调度管理人员达到了五人,有的一个也没有。而且,水库调度管理人员有时还身兼数职,不仅要负责水库的调度管理,还负责防洪抗旱。

水库调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也达不到要求,他们大都是专科的学历,也没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在上岗之前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和同行之间的交流也较少。所以,他们在工作时,无法及时的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也不够专业,应对突况的能力不足,给水库调度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

1.3调度规程不完善

水库调度管理的调度规程是为了应对突况而建立的抢险应急预案,所以调度规程必须完善的建立,以此来应对突发的灾害,减少人民财产的损失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但是从表一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只有百分之五十一的水库制定了调度规程。而且,制定调度规程的水库其调度规程也不够完善,只是简略的制订了某一项的规程,有的甚至用防洪预案来顶替调度规程。

水库的调度规程最少应包含以下几项:

(1)水库年度控制应用计划。该计划是规划一年中水库的调用情况,其中包括着兴利计划和汛期控制应用计划。

(2)防汛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突发的洪水溃坝等情况,这是对最坏情况的一种预估,从而根据预估的情况制定的相应措施。这一预案是保证当预估的情况出现时,最大化的减少人民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来,水库的调度规划并不完善,往往都是抄袭相关的规程,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应对实际应用中的变数,对突况的处理也不满足要求,存在很大的隐患。

2 水库调度管理工作的改善对策

2.1加强重视,转变观念

思想是工作的主要指导,只有转变原来的轻视,才可以将水库调度管理工作做的更好。当前的水库主观部门,重视水库的建设超过了管理,这是导致水库调度管理面对当前困境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树立信的思想,加强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关于加强水库调度管理思想的树立,需要水库主管部门的大力宣传,把加强管理的重要性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思想中,然后协调多个部门,共同配置好水资源的应用,最大化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2.2加强制度化建设,规范管理细节

水库的调度管理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可以借鉴,大部分的水库在管理调度环节时都是就具体的问题做具体的分析。所以,就导致很多问题的处理方式不一致,也给工作人员执行既定任务带来了不便。

特别是在面对跨流域调水、库群联合调度等方面的问题时,相关的责任部门没有确定的规范,在执行的时候也没有具体的制度可以参考。所以,必须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水库调度的管理有据可依。可以联系相关的专家,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新的制度,然后根据具体的应用情况做出一定的改动,使之适应当前的时代要求。

2.3加强管理的执法力度

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员工的行为,使之能够满足管理部门的要求。水库调度管理这一定要加强执法的力度,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和部门,一定要明确惩罚措施,树立相应的典型。通过这种措施,可以加强调度管理人员的认识,用更认真、更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确保调度管理的工作质量。

加强管理的执法力度,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使他们更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管理的水平。

2.4加强人员的培训

对调度管理人员的培训一定要定期,在上岗前就要进行相应的专业仅能培训,使他们了解自身的工作内容。同时,在管理人员正式步入工作后,也要定期的抽查他们的工作,然后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做相应的定期培训。在招收相应的管理人员时,也要提高门槛,避免完全无相关知识储备的人员进入,通过根源上的把握,提升整体调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水库的调度管理。

3 结语

水库调度管理不仅涉及到防洪安全,还关系到水利灌溉、供电、供水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水库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水库的调度管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以此来适应人民对水库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建华.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统一调度管理若干问题思考[J].人民长江,2012,09:1-7.

[2]谢伟魏,李保健,王森,张文洁,范连志.我国水库调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电能源科学,2012,09:59-62.

水库管理制度范文4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5万余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全国河流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全国水库防洪保护范围内有3.1亿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亿亩农田;全国水库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约6000亿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全国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库供水;水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4.24%,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4.77%。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历年的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05年,水库的科学调度为珠江压咸补淡、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以及在汉江、闽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水库也存在建设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问题,不仅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甚至发生过垮坝,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惨痛。虽然近年来由于加强管理和开展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对水库安全仍不能掉以轻心。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为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进而为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管。水利部每年汛前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责任人名单的公布方式。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2006年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按照附件形式填好后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要求用Excel制表,在报送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电子信箱:ytxu@)。以后每年4月30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年度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并及时向水利部报送。

三、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水库突发事件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水库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应急预案原则上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政府审批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应在2006年主汛期前完成审批。

四、建立水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库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报告制度中要明确各类事故的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说明水库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发生重大险情、垮坝、影响县及县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库水质污染及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水利部。水利部受理电话为(010)63202689,63202807;传真电话为(010)63202807,(010)63202685。

五、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制度

要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水库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大中型水库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水利部将对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水库安全检查、巡查等各项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

六、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属地方项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负责进行除险加固。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各省要按照我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明确的有关责任,逐库逐条加以落实。对目前中央补助项目中有的存在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投资计划管理混乱、"三项制度"落实不规范和验收率低等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各地要对本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制定规划并做出整体安排,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以实施,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大中型和位置重要、险情严重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除险加固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期度汛安全。除险加固项目未验收的水库,不得按正常水库投入蓄水运行。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对水库安全度汛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度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并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有重大险情的水库,有必要的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

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论证通过降等、报废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可行性,将降等、报废作为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措施之一。

七、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小型水库的安全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各地要切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和推进小型水库规范管理等方面重点突破,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要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水闸、淤地坝、塘坝等其他水利设施,也要按有关规定将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对水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行观测人员、维修养护人员等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将学历教育与岗位证书培训相结合,将脱产学习与在职日常培训相结合,将长期培训与短期轮训相结合,注重职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水库管理队伍。各类水库管理人员要逐步达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要求,关键岗位要逐步探索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九、加快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45号)要求和本地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扎扎实实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抓紧完成定岗定编、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等基础工作并加以切实落实,积极推动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保政策,保持改革的稳定,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较好地解决水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建立起满足新形势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水库的良性和安全运行。申报中央补助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同时报送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则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水库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水库大坝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5-0321-01

1、我国目前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水库大坝安全问题。人类在筑坝过程中始终追求着大坝的安全。但是,受地质、水文、设计、施工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水库大坝建设存在的缺陷和溃坝风险一直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第二,要看到我国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正不断好转,我国历来重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水库大坝设计标准,加强建设管理,提高大坝建设质量和水平。新建的大中型水库大坝都采用了新的防洪标准,已建大中型水库大坝基本上也都按新的防洪标准进行了复核,采取扩挖溢洪道等工程措施提高了防洪标准。

二是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上高强度投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病险率明显下降。目前还在开展更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近年来,我国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切实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注重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确保大坝安全运行和水库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第三,在看到我国水库大坝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到客观上我国水库大坝正处在由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水库大坝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需要更加突出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新阶段。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全面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我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始于1976年。水利部党组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建设管理,强化监管指导,要求举全系统之力组织实施好《规划》,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投入,加强工程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一是把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抓好前期工作,三是切实保障建设资金,四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进度,五是强化建设管理及检查监督,六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二是全面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责任制是我们工作的一项“法宝”。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要求各地不断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管理单位和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首先是抓政府的责任落实到位。政府的责任重点在于监管,但对于某些工作政府是要起组织作用的。其次是抓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运行单位,都要求把责任人落实到位。第三是抓个人的责任落实。水利部逐库落实了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把这三个层面的责任制落实到位,是确保水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三是不断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真正从过去的“重建轻管”,切实转变为在重视水库大坝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近几年,水利部督促指导各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将水库管理单位根据任务与收益状况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分别核定为事业性质或企业),进行人员和经费测算。各地以落实“两定”(定编定岗与定额预算)、“两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核心,解决了一些水库管理公共财政“缺位”或“不到位”问题,建立起支撑水库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使水库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公众利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

四是以水库大坝安全为核心,切实优化水库调度方案。水库承担着防洪与兴利的双重任务。绝大部分中小型水库分布在农村,水库安全度汛和灌溉、供水等兴利效益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限的库容既要留足防洪库容迎汛保安,又要蓄水兴利,特别是在北方干旱地区,水库防洪与供水、灌溉、发电等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库调度方案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和效益最优至关重要。许多水库运行中过分强调兴利,调洪库容明显偏低或未设防洪库容,导致水库漫坝失事的事件时有发生。进入21世纪,我国全面落实了水库防汛责任制,水利部每年都召开全国水库安全度汛会议,要求小型病险水库限制运用,强调在处理防洪与兴利关系时紧紧把握“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原则,将处理防洪与兴利矛盾的落脚点放在“科学调度”上,力争处理好安全、兴利和经济三者的关系。

五是强化预案编制,提高水库下游地区群众溃坝风险意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消除水库病险,降低溃坝风险。水库大坝安全问题不仅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关心的工程安全问题,还是公众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我国水利部门大坝风险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大坝应急管理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以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应急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采取各种方式唤醒全社会对于可能出现的溃坝灾害的防范意识,要求各类水库都要科学编制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运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查,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或抢险,有效地避免了一些溃坝事故的发生,或将溃坝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是不断加强水库大坝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为基础,以《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为核心,相应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有关技术标准齐全,适合中国国情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水库大坝管理法规与标准体系。

水库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工农业用水;旱涝灾害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V6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7-011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7.059

在我国小型水库的数量占据各地水库总量的80%以上,这些小型水库日常运行的安全直接关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可以说,有序、高质的水库工程管理在抵御洪涝灾害、遏制旱情、保障工农业用水等诸多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现阶段我国各地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机制仍延续着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各项管理措施中均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日渐深入,传统的小型水库管理体系难以再适应时代需求,工程管理上存在的管理粗放、经费短缺、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得大量水库老化失修现象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其自身的安全运转,更对各地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增长造成严重隐患。

1 现阶段小型水库工程管理问题分析

1.1 水库安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水库的管理施行由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制度,这使得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在管理上存在产权模糊、职责不明、水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实施包产到户以来,许多小型水库虽然名义上由乡镇水利站监管,但由于小型水库多分布广泛且交通不便,在日常管理多依靠所在地村集体看管,然而村支书不属于正式行政人员,不能担当水库的行政责任人,这就导致众多小型水库事实上处于长期无人看管负责的情况,水库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1.2 对公共安全的关注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针对水库工程的安全管理仍主要集中于水库自身的安全管理上,无论是水库的日常调度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还是水库应急抢险措施的制定均是围绕水库大坝为核心来进行,对于泄洪等应急措施是否会对水库下游地区的公共安全造成影响鲜有考虑,水库安全同下游地区的公共安全未能构成相联系的综合性体系。而在部分应急防治预案中应急措施的设置上虽也会对下游公共安全有所提及,但往往内容过于笼统,仅仅规定要及时通知下游地区居民依据情况适时进行转移,但对于具体如何实施、何时转移、转以后如何安置等问题未进行明确规定,不具备具体的可操作性。

1.3 水库日常运行盲目无序

对于小型水库而言,鉴于通常其调洪库容偏低,对洪水灾情的抵抗性较差,所以在其日常的调度管理中应当更加科学、严谨、周密,特别是在汛期应当依据雨情变化及水库中水情变化,对库内水量进行调节,提前适度防水预留库容以满足蓄洪需求。但受到小型水库因建设及管理因素影响,大多数小型水库虽已经布设水尺、雨量站等水情、雨情观测设施,但由于布设位置不当或日常管理不当等,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大受影响,加之水库看管人员多不具备专业知识,使得水库遭遇洪水、暴雨等灾害情况时无法及时辨析库中水量,使得防洪调度无所依据、混乱不堪,管理运行盲目无序,难以实现对灾害的有效抵御,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除此之外,小型水库多地处偏僻,人员待遇偏低,管理者多雇佣当地百姓,这些人不仅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且对于水库的运行管理知之甚少,加之多数水库未制定相应的管理手册和配备远程通讯设备,这使得其在管理上只能凭借个人经验,水库安全保障程度偏低,甚至一旦出现管理不当的情况还会酿成灾祸。

1.4 行业调度难度大

我国各地的小型水库分属于水利、农垦、电力等多个体系部门,其各有统属,在管理上往往自成一体,互相缺少联系,各水库彼此间难以实现统一调度。虽然我国《防洪法》及各地方性法规均对汛期等特殊时期的水库调度权限做出说明,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违反调度命令也无相应追责行为,这使得水库各监管部门在行业利益的驱使下,在日常管理中,擅自违反有关调度指令,从而对水库的整体统一调度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威胁水库安全。

1.5 应急处置不当

在水库的管理运行中,针对灾害险情及时有效的应对,对于降低灾害影响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小型水库在险情的应急处置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险情应对方案的实施性不佳。对于小型水库而言,由于防灾基础相对薄弱、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以及防灾资金短缺等问题,水库应急方案中缺少具体详实的针对性措施,对于灾情的及时预警和防治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应急方案制定后,对其宣传培训不到位,水库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内容,使得其实施效果不佳;二是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全国各地针对水利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多在市一级,对于广泛分布于乡镇区域内的小型水库仅有极少部分储备有应急物资;三是应急资金短缺。在国内各地只有少数地区将小型水库的防汛救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且预算经费十分有限,这使得水库灾情应急资金短缺现象极为严重;四是交通、通讯不畅。绝大部分小型水库分布于乡镇等道路交通环境较差的地区,水库灾情出现后难以及时赶赴救援,加之八成左右的小型水库未配备通讯报警设施,水库发生险情后难以及时同外界取得联系,只能依靠管理者的口头传讯,造成险情防治时机贻误,灾情加剧。

2 提升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质量的应对措施

2.1 加强隐患排查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必须对年久失修的小型水库开展全面安全鉴定,彻底清查水库中潜存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手段,限期清除所有隐患,保障水库运行安全。对于满足降等条件或废弃条件的小型水库应当及时进行降等或予以报废。在除限加固上应当具体做到下述四点:一是对水库大坝高宽不足的小型水库,应依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水文参数,确定所需的大坝高宽;二是水库溢洪道宽度不足的应重新核对最大泄洪量,计算溢洪道所需宽带及过水深度,同时确保溢洪道衬砌完全并具备尾水段;三是对于放水闸与平涵管存在漏水现象的,应结合水库实际工程地质环境,开展针对性防渗处理,若漏水严重则可废弃重建,以保障放水通道的顺畅;四是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对水库水文变化及大坝状态实施实时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隐患。

2.2 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以我国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为基础,全面整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制定针对小型水库管理的《水库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从而构建涵盖水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灾等所有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并对水库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管主体及其相关权责予以明确;二是将管理条例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结合实际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并将其升至立法层次,制定《水库法》,从而真正确保水库的日常管理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各地水政部门还应组建相应的执法部门,针对辖区内各级单位所属水库的管理情况展开监管,督促其完善各自的工程管理体系,真正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2.3 构建完善的投入保障体系

一是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对现代农业发展及社会供水、防洪安全的重要性,加大针对水利工程,特别是分布广泛的小型水库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正式将其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并依据实际情况适度提升其所占比例。同时彻底贯彻“将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政策,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的一成投入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强其发展后劲;二是调整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利用征收合理的费用并扩大征收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建设基金体系,构建融资平台,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增加资金渠道并适度延长项目建设资金征收年限,以扩大收入规模。

2.4 理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

2.4.1 明确水库管理主体。针对大量小型水库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情况,应将其管理权收归至乡镇进行统一管理;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度,由乡镇领导亲自担任水库工程管理的行政责任人,确保水库管理行政职责的落实到位;由政府聘请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对水库进行专职管理,确保水库得到有效看护。

2.4.2 加强统一管理。针对小型水库分散广的特点,由市一级政府筹措人员组建水库工程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开展综合化统一管理;办公室应组建水库信息档案,聘请专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运行现状进行勘测,所得数据全部归类存档并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革新,以便为水库的工程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2.5 完善水库应急体系

2.5.1 完善防灾预案。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指导方针,将水文气象检测预警、防洪调度管理、人员转移预警、防灾物资调度、预警信息等工作纳入应急预案中,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必须简单明了且易于落实。同时预案的制定上既要考虑水库自身安全,还要兼顾下游地区安全,立足公共安全视角,形成完善的系统性安全体系。

2.5.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与物资储备。针对小型水库分散广、通行不便的特点,在水库所在地召集当地居民组建水灾应急民兵队,利用农闲时间对其开展较为系统的安全预警技能培训及演练,确保灾情出现后可得及时处置。同时在乡镇政府中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必须物资并配备一批专业设施,以便对辖区内的灾情予以及时救援。

3 结语

小型水库作为广泛分布于各地的水利设施对于全国农业发展与汛情防治意义重大,但鉴于小型水库多修建时间较长,且管理制度延续过去,其在工程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一旦诱发安全事故必将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装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针对水库工程管理展开探究是十分必要的。作为一名合格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我们必须立足实际,在充分分析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不足的前提下,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实现对小型水库工程管理问题的有效消除,加强水库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使其真正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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