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例6篇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1

1.1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

通常来说,水库加固施工都是由一个个小施工项目组合在一起的,一般都比较分散,无法统一管理,若没有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工作,必将无法保持一致的施工进度,进而为施工协调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从整体上影响到工程施工效率。同时,在项目施工之前,一般都需业主提供工程技术交底,并由监理部门就设计图纸展开相关审核工作,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普遍都会忽略这个问题,从而使得施工中时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到施工进度。

1.2施工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于水库加固工程,其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施工材料的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关键施工环节的控制管理等几个环节,然而在施工中这些工作却得不到科学的管理。比如,对于施工材料的管理,所购进的材料,要不是价格过高,过不是质量太差,很难让施工方满意,特别是一些劣质材料的购进,更是为水库加固工作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对于人员管理,因受到施工项目分散的影响,施工时,即使是一些施工人员违背施工章程,监理人员也很难全部发现,从而影响到施工的质量。

2强化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水库在蓄水灌溉、农业用水与防洪减灾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各项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世纪60、70年代,我国兴建了大量的中小型水库,然后那时因受到资金、材料与技术、设计等因素的影响,水库的施工质量并不是很理想,加之后期在水库加固维修方面的投入也比较少,使得众多水库都面临着年久失修的近况,无法发挥出其泄洪、灌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基于此,积极做好水库的加固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同时,据相关数据项目,小型水库垮坝事故占了事故发生总数的96%,且74%的事故发生在水库管理运行阶段,26%事故发生在水库的施工阶段,可见,因施工不当而诱发的水库安全事故占了水库垮坝事故总数的30%左右,为此,强化水库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减少水库垮坝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3强化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管理控制策略

3.1做好工程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目前关于病险水库,可查阅的资料较少,故在水库加固施工前,施工人员需积极做好施工前的实地测量与勘察工作。首先,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即由工程项目的法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以明确当前水库存在的问题与相应的安全系数;其次,委托相关单位,就鉴定结果再次进行考察,以制定出相应的水库加固方案与施工管理对策,从而在确保加固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确保施工安全;比如加固工程施工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收集各种相关资料以设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并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同时,逐步优化其设计方案,力求经济的合理化、技术的先净化与管理的方便化;最后,对水库综合功能进行有效定位,以推动各类新技术与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同时,在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就设计图纸同设计方做好交底工作,并就设计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看法,尽量在正式施工前将问题解决,以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而在各分项目正式施工之前,相关施工负责人也需在当前施工安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出完整的施工方案,并要求各施工员与操作员在施工前对设计图纸、项目的质量标准与施工的安全章程等规定有个全面的把握,进而在施工中加以落实,以此来进一步提升施工管理的效率。

3.2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作为任何一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首要任务,同样在水库加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基于此,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第一,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监管机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总结问题与经验,做好奖惩分明有度;第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机制,以逐步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如,在安全生产同生产成本出现冲突的时候,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极大投入,以确保每道安全生产工序的有序进行;第三,定期召开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使每位施工人员都能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在实际施工中规范自己的行为,自我控制;第四,落实安全事故报告机制,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或是未遂事故,都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安全生产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反馈工作。同时,针对工程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需对施工车辆数目与行驶速度进行有效控制,严禁人员站立在吊运或起重设备的下方,并安全专人在现场指挥,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3强化监理部门的监管管理工作

对于水库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需重点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那些不符合施工的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必须坚决抵制,同时严格审核施工的进度,确保工程的准期完工。比如,在实际施工环节中,相关监理部门需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的跟踪调查与监督,相应的,施工方也需遵照“三检制”配备相应的技术监管人员,从而做好施工中各工序自检工作,只有在自检合格之后,方可交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再次确定,并接受监管部门人员的再次复检,一旦出现问题,则需立即组织专家探讨,寻出问题所在,并要求施工方立即更改施工方案,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存在。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做好对施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的技术把关工作,严禁任何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比如在开展混凝土浇筑工程时,进行现场抽样与跟踪调查,若抽样发现不合理,立即予以纠正,只有在上一道工艺满足要求施工要求后,方可开展下一道工艺。

4结束语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2

目前,水产品监测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农业部渔业局在国家层面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抽检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而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可保障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并能加强监测结果分析、利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本文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从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存在的不足,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现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数据库进行了重新构架、整合和设计,以期提供数据库的实用性,并满足下一阶段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需求。

二、现有数据库简介及不足

现有信息系统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领域,基本完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支撑信息化初期建设。现有数据库包括“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三个数据库。从内容上看,三个数据库分别集成了产地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信息、水产苗种养殖生产单位信息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数据三方面内容。

但目前的数据库与行业监管需求相比,目前的系统仍有待完善。横向看,目前的各类工作系统或数据库间没有进一步整合,各类数据间不能互相衔接、有效共享;纵向看,各类数据没有深入挖掘,功能没有深度拓展,尚不能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的复杂分析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

(1)用户使用不便利,影响用户的使用积极性(没有信息批量导入导出功能)

(2)数据库开发构架落后,不能满足发展要求(如无接口、无法继续开发信息批量导入导出功能,不能完成数据复杂分析)

(3)数据库分别独立且功能分散,不能完成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整合(现行几个数据库分别独立,数据不能共享)

三、拟构建信息平台主要内容、功能和定位

拟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开发软件系统,整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数据,强化功能应用和信息安全,建立多级共享的网络平台,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平台拟由支撑体系管理工作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和水产品质检机构基础数据系统等三大系统模块构成。

功能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整合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平台功能,开发监测任务管理工作系统,完成计划制定、任务下达、企业抽取、结果上报等功能,提升支撑体系管理和工作流程的规范、高效和一体化;二是,增加贝类、捕捞水产品、水产投入品数据库建设内容,并集成已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数据库,开发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并深度拓展数据功能,建立多层级、多维度的质量安全检测数据采集、共享网络,实现数据复杂分析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功能;三是,对现有水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功能进行升级,形成质检体系管理模块儿,强化信息通讯功能和对质检体系建设信息的收集能力。上述系统密切结合,互为补充,提高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监管的支撑能力。

升级、改造后的信息平台,将能显著提升支撑体系运转效率,高效支撑行业监管,并为养殖生产和政府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养殖规划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对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拟开发数据库构架和设想(见以下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本系统用于上报和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生产企业信息、实验室基础信息,集信息和管理于一体,系统建设突出集成、开放、易用、安全的原则,目的是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研和交流等工作提供数据平台和技术支撑。

一、系统架构

系统首页面集成各类数据库、接口以及信息窗口。

(一)集成的数据库

1.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数据库

2.产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数据库

3.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数据库

4.质检机构管理数据库

(二)数据库接口

涉及暂缓开发的苗种检测信息、贝类检测信息和捕捞产品检测信息等数据库。

(三)信息窗口

包括“通知公告”、“新闻动态”、“政策文件”、“质量标准”、“交流专区”和“下载专区”等内容。

二、主要功能

本系统集成检测数据、生产企业、质检机构相关数据的上报、分析和管理,集信息和交流于一体,系统集成各数据库、接口及信息窗口,主要功能如下:

(一)集成的数据库

1.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数据库

本数据库用于上报和管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目的是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的录入、查询和管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用数据库实现数据上报、汇总、分析和生产报告等功能。

2.产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数据库

本数据库用于上报和管理全国产地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目的是服务农业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随机抽取工作。实现方便快捷的上传、查询和管理全国产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数据,能开展基于复查选择条件的企业记录的随机抽取。

3.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数据库

同产地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数据库。

4.质检机构管理数据库

本数据库用于上报和管理质检机构基础信息,目的是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的上传、查询和管理质检机构基础信息,用数据库实现数据查询和统计等功能。

(二)其他检测信息数据库接口

预留苗种检测信息、贝类检测信息、捕捞产品检测信息等数据库接口,功能与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数据库类同,保证后续扩展的数据库兼容性,能实施数据对接。

(三)信息窗口

“通知公告”、“新闻动态”、“质量标准”、“政策文件”、“等部分主要用来及更新有关信息,具有、删除和查询功能。

三、使用对象

各集成数据库的使用者,各质检机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和农业部。

四、建设原则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3

(一)包括未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摸清尾矿库底数,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平安状况,要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二)查明尾矿库平安状况。全面开展平安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平安隐患,分类实施平安监管。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

(四)完善尾矿库平安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时间布置

(一)集中排查阶段市、县两级安监局开展尾矿库平安隐患排查。

(二)驻点督促阶段市、县安监部门主管科室派人驻点各尾矿库企业。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认真总结尾矿库平安大检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

2.否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

3.尾矿库平安管理尤其是已闭库或已经到服务年限进入闭库阶段的平安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4.否落实尾矿库日常平安检查制度;

5.尾矿库应急预案。尤其是防范强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贮藏情况;

6.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坡度、坝高、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渗漏措施是否落实)

7.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8.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9.尾矿库是否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公路、桥梁等重点设施平安;

10.尾矿库上游是否存在水库等影响尾矿库平安的构筑物;

11.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隐患整改情况;

12.尾矿库是否存在其他隐患和问题。

(二)政府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尾矿库平安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

2.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

决定成立市尾矿库平安检查工作组,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26号)精神和要求。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采取的检查方法是市尾矿库平安检查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带队,依照工作职责分别由市安监局各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参加,对全市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尾矿库溃坝带来的重大危害以及开展尾矿库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检查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尾矿库平安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尾矿库现场检查,确保尾矿库平安大检查取得实效。平安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尾矿库的直接监管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平安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及时果断处置尾矿库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尾矿库,特别是危及下游居民、学校、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重点设施平安的尾矿库,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提请省安监局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4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保证此次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水务局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产电力股,具体经办安全检查活动资料上报及上传下达的有关事宜。此次大检查分为已成水库及在建工程、人饮供水安全、水上安全及河道采砂、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四个检查组开展检查。

第一组已成水库及在建工程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二组水上安全及河道采砂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三组人饮供水安全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四组水电站安全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三、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认真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检查

(一)水利股在在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整治工程、供水工程、骨干水利工程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在已成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完善安全监测设施。

(二)水政水资源股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管,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和采砂船只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加强禁渔期的管理,确保渔民及水上交通安全。

(三)供排水管理股要加强对水质、供水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切实保护水源地安全,加强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城镇排水畅通。

(四)防洪办要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加强堤防安全管理,对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防汛期间信息畅通。

(五)局办公室认真落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机关办公大楼、车库、仓库、配电室等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机关安全,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和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保密安全,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六)水产电力股要加强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小水电站安全进行指导,督促业主对水电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七)马耳岩水库在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森林防火,加强对其他设施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措施和责任。

(八)供排水公司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期间的供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同时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各片区水务站要积极开展所辖区域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项涉水安全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各单位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

(二)局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具体的负责领导及工作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行动,着重抓好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检查中,各单位和工程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检查、总结交流等方式,全面推进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5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水库;除险;加固;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XunYangXian putting down the river the gate of stock in engineering problems seepage path,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 to the basic 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 problems

Keywords: reservoir; Problems; Reinforc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平定河水库位于汉江二级支流平定河中游旬阳县吕河镇周家阳坡村,距旬阳县城24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40.5km2,总库容214万m3,死库容13.9 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及养殖等综合的小(Ⅰ)型水库。该水库于五十年代末以群众投劳方式修建,在此基础上又相继进行了扩建。长期以来,该水库在当地农业生产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因建设期间受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工程设计标准较低,经过几十年的运行使用 ,工程设施老化,库内淤积严重,溢洪道破损失修,泄洪能力不足,已不能正常运行。如不及早采取险险加固措施,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也直接威胁着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水库存在的主要病险问题

平定河水库的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排沙涵洞等,大坝为粘土斜墙坝,坝体表面密实平整,无明显裂缝,背水坡面无渗水现象,无明显的雨水侵蚀痕迹。复核断面的最小安全系数K=1.315,大于规范规定的允许最小安全系数1.15,浸润线未溢出坝面,故大坝安全。但存在溢洪泄洪能力不足,库内淤积严重缺乏安全监测设施,放水涵洞出现纵向裂缝、结构不安全等问题。总体评价结论三类病险库 。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溢洪道边墙高度偏低0.5-2.3m,不满足泄洪要求;转弯半径太小,横向水位差达2.22m,容易造成洪水满溢,危及下游坝坡安全;由于折冲水流作用,溢洪道外墙及内坡有被冲垮的危险,是引发洪水漫坝的潜在诱因。

2、水库淤积严重。由于水库运行年限较长,加之上游植被保护未受到足够重视,水库泥沙淤积已成为影响该水库功能发挥的主要原因。水库原有效库容为185万m3,现已淤积148万m3,直接影响水库的防洪能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以及经济效益的发挥。

3、放水涵洞破损严重。据日常维护观察,水库放水涵洞存在明显的纵向裂缝且呈加剧发展的趋势,是大坝的重大安全隐患,亟待加固处理。

4、监测设施不全。该水库规模较小,加之建设年代较早,受资金限制,原水库设计中就未考虑大坝位移、变形等监测设施的设置 ,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拟采取的除险加固措施

根据平定水库存在的主要病险问题,除险加固方案拟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工程措施,即:增建泄洪排沙洞、加固衬砌溢洪道、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改造坝区环境和管理设施。

1、增建泄洪排沙洞

水库原泄洪排沙洞位于左坝肩与侧堰之间,洞径1.5m,洞长10m,进口高程117.8m,设启闭机一座,采用1.8×2.0m的平板木闸门,因闸门年久失修,闸门板卡死,丝杆弯曲变形,无法正常使用。

拟于大坝左岸新建排沙洞,由压力段、进水塔、无压隧洞和明渠组成,放水塔结构总高度22.9m,底板高程108m,钢筋混凝土筒形结构,内设平板检修闸门和弧形工作闸门各一扇,无压隧洞为城门洞型断面,断面尺寸为4×2m,长度为121.28m,明渠总长度20.95m,末端设挑流段。

2、加固衬砌溢洪道

水库原侧堰式溢洪道位于左岸,侧堰长50m,堰顶高程125.43m,低宽4.4―5.5m,泄槽长165m,平均底宽5.1m,溢洪道左侧为开挖岩石,右侧为浆砌石挡墙。

溢洪道侧堰加固拟采用浆砌石主体,外包30cm钢筋混凝土,中间有50cm厚的混凝土做防渗处理,并且将基础下挖,底宽加大,堰顶高程提高至125.63m,以增加库容量。溢洪道表面采用30cm厚的钢筋混凝土衬砌,锚固深度2m,梅花形建设,底板设纵向排水暗沟,侧墙设排水沟,并对溢洪道0+050―0+100.626段侧墙采用浆砌石加固,以增加泄洪能力。

3、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根据现行规范关于大坝安全监测的要求,在大坝分三排新建十二个土基观测点,并在大坝两侧石基上建六个观测点,以便对大坝定期进行安全监测。

4、改造坝区环境和管理设施

对坝顶路面进行硬化处理,清理坝区杂草及树木,用混凝土在大坝背水坡上浇筑“平定河水库”字样,对管理站办公用房进行必要的修缮。

三、工程实施中应注意事项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没有人口迁移和淹没损失,工程基本没有新增占地;工程施工会产生一定的噪音、污物,但工程规模小,工期短,影响范围小,工程施工弃渣量不大,可分散堆放,对附近环境有一定影响。

1、结合山川秀美等工程,对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进一步治理,增加水土保持工程的投入,从而减少水土流失,纯净水源;进行库区旅游开发的同时,须加强管理,避免污染水质。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中对环境的主要保护措施为:

(1)加强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法宣传,提高施工队伍守法意识,禁止乱砍乱伐,尽量保留林木,并充分利用施工平整场地的有利条件,在房前屋后及时种植树草,美化工区环境;

(2)对工程区地面、施工临建工程拆除区、取土场和弃渣场实施全面绿化,弃渣统一规划,禁止随处堆放,弃渣可就近堆放于河滩地上,并作必要挡护,防止流失,施工完成后清除临时建筑物,恢复原有环境。

(3)施工生活区均修建与居住人数相适应的干式厕所,严禁随地便溺,对厕所定期进行清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清理;

(4)工程建成后,管理及生活区污水,按建筑设计,经化粪处理后排放。

2、工程管理

平定河水库总库容214万m3/s,属旬阳县水利局管理。设有平定河水库管理站。依据水电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并结合本地运行经验,拟定水库管理站定员5人。

水库主要生产设施有水库大坝、泄洪排沙洞、溢洪道观测设施等。管理生活设施有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通讯设施等。

对所有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都要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和检查,每年要按时大修、小修,确保水库设施能正常运行。

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并对全员按定岗定期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行洪。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