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例6篇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文1

一、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管理

凡在本市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实行的批签发制度,在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允许销售通知书”后,方可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销售。

二、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

(一)凡经营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由市、区(县)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并必须取得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可以经营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活动。发证工作程序,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符合附件一条件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动物实施强制免疫的或作出专门供应规定的疫苗品种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组织供应。

(二)凡在本市经营非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和管理制度,取得由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三)凡本市养殖场自购疫苗,必须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附件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自购疫苗的申请。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养殖场自购疫苗资格时,应同时报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核发《**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

取得《**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的养殖场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仅供本场自用的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养殖场)以服务、赠送、合作等任何形式供应或经营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否则,将取消自购疫苗的资格,并按无证经营处理。取得《**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的养殖场,应于每年12月份定期向所在区(县)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填报《自购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报告表》。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在48小时内向区(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未取得《**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的养殖场,只能向本辖区内具有疫苗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疫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商以及具有疫苗供应资格的辖区外动物防疫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进口管理

凡需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经农业部审批,获得《进口兽药许可证》,并粘贴由口岸兽药监察所核发的专用标签。从**口岸进口的,由**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核发并监督进口单位粘贴专用标签。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外国企业驻沪办事机构及其国内总商驻沪办事机构应向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兽药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从事在**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业务活动。

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区域试验由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并由试验所在的地区(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监督实施。申请区域试验必须同时提交实验室试制、田间试验、中间试制等数据和试验方案、试验范围及试验所需的期限等技术资料。

五、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

(一)**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受行政委托负责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执法监督工作;**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二)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文2

医改是个系统工程,触及中国社会和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因此,医改的成败与否,除了有赖于医改制度本身的设计和执行,也有赖于医改制度以外其他制度体系的健全和配套。医改最终影响的是未来一个甚至几个世纪中国人的生命质量生存质量以及社会走向。医改关乎民族气运。

求解“看病难、看病贵”

医改的最大初衷是为攻克患者“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难题,即解决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减少公众医疗消费的经济负担。所谓看病难,主要(而非全部)内在症结是医疗资源分布布局和配置结构不合理;所谓看病贵,主要(而非全部)内在症结是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不能有效消除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医生个人)的逐利动机和逐利条件以及基本医疗保障不足。

医改是一场已经进行了12年的持久战。从刻意回避医疗市场的商业属性,到正视并按照分类设置、分类管理、分配配置资源的原则将医疗服务者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再到进一步明确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明确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方向。这正是多年来医改的渐进式轨迹。

在这一渐进式的探索和改革中,政府正在描绘和构建一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以非公立医院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在宏观调控下采用市场手段配置医疗资源、立体、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市场体系—其核心在于优化医疗资源的分布布局和配置结构,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

撬动医疗产业结构调整的杠杆

提到增加医疗服务(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永远绕不开一个话题—钱。这一话题使我们不得不将目光从医改内部抽出来,而投向两个钱袋子—财政、非财政(民间、外资)。

中国是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相对于国民需要,财政可支配资源永远有限,而民生产业又一直受社会资本(包括外资)的青睐。在这样的格局下,财政对医疗产业的结构调整发挥杠杆作用的空间很大。财政资源进退的选择只能围绕一个核心—巩固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财政只能也必须选择持续投入,除投入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外,在医疗服务体系中主要是增加对公立医院,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包括直接拨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也包括财政购买基本医疗服务),以提升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从财政资源运用的总体效益运筹层面出发,财政资金必须从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退出,由市场配置、吸纳资金用以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于是政府在医改制度设计时毫无悬念地安排了一个题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这个题目下,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准入空间有两个—举办医疗机构(特别是非营利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外部配套制度体系欠协调已成为资本藩篱

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是中国政府的明智之举,既是政府在医改命题上务实态度的集中体现,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外部配套制度体系存在制度建设滞后或者欠缺协调的情况,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时踯躅不前。例子很多:

其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制度存在真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但规定一旦民间资本选择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特殊原因不得将非营利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显然与社会资本的天然逐利性存在冲突,虽给社会资本进入医疗产业造成不小的障碍,但有其合理性,毕竟政府已经给了社会资本自由选择进入营利性领域还是非营利性领域的机会,毕竟非营利医疗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如不设这样一条单行道,就可能使得社会资本滥用免税这一公共财政资源,有违公平正义。

然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问题,却是有必要厘清的大问题。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照现行法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现行法规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产权”概念,而在实务操作中,民政部门通常并不承认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产权这一物权法客体,甚至普遍的共识是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是视同为个人或非国有经济组织向社会捐建的医院,即否认财产权,承认身份权。这一认知,有违《物权法》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谁投资、谁收益”的引导民间投资原则。这一认知和相关行政实践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就是使民间资本面对“捐建”望而却步;其次,使得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无法进行产权流转,社会资本甚至国资在民办非营利医疗事业中无法实现资源流动和退出,从而最终影响医疗资源有效配置和有序流动;再次,使得举办者对其举办医疗机构的管理运营权无所依凭,缺乏有效保护;最后,影响和限制了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选项(即公立医院产权向社会资本或本院职工出让),或者造成改革不彻底。这些问题最终均无一例外地与医改总体目标(特别是增加医疗服务供给这一目标)相抵触。

产权问题是制约非营利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目前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总数不小,但是做大的不多,并不完全因为缺乏资金或医疗技术资源,更大程度是因为外部配套政策不协调而挤出资本。巩固公益性与赋予公益组织产权并不矛盾。作为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同为非营利经济组织的事业单位就存在国有产权这一物权法客体。

作者认为,无论从物权法或者到非营利组织法角度,都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澄清、承认并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只有既保障公益组织的法人财产权,又保护公益组织出资人权益,才能确保公益事业的社会化长期持续投入。

其二,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目前许多公立医院,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医院需要转变运行模式,优化医疗资产配置(甚至盘活医疗资产),面临改革。改革选项之一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而产权制度改革的选项之一,是在国资不完全退出、甚至国资继续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引入社会资本,于是势必形成“混合所有制”的多元化产权格局。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既未明确允许、亦未禁止事业单位产权中存在非国有成分。

在行政实践中,虽然不乏混合所有制事业单位甚至非国有控股事业单位保留事业单位主体登记的情况,但是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不受理事业单位非国有出资人的举办人登记或变更登记。这直接制约了事业单位以存量产权转让方式,或增量产权融资方式实施改革,同时也将影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因为只依靠转企改制这一条途径,显然是不够的,转企改制途径无法满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同时转企改制由于与巩固公益性的政策目标不完全匹配因而并不应成为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既然国有企业允许通过合资引入社会资本,没有理由不允许事业单位接纳或引入社会资本共同举办和发展公益事业。作者认为,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的后续立法应适时做出必要的完善。

其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动产的物权保护不健全。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年期内有权将国有土地以转让、交换、作价出资、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从经济性质和民事主体类型上属于企业,其宗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资产性质应界定为经营性资产。但在实践中,一些法制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不恰当地扩大了《担保法》关于“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担保”规定的适用范围,引致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出让取得的营利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从而严重限制了其资产杠杆融资的能力,制约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特别是使企业依据《物权法》享有的物权的完整性丧失了保护。

资本进入医疗,路在何方

仅以上述三点即不难对社会资本办医的现状做出这样一个概括:首先,社会资本可以选择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次,如果选择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其并不拥有医疗机构产权;如果选择参与对公立医院投资,其产权可能不受公示性保护;如果选择举办营利医疗机构,其不动产物权的完整性可能得不到有关监管机关的积极保护。如果这种配套政策格局持续延续,很自然地会导向一种趋势,即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包括外资)选择投资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且不会做大量的医疗卫生固定资产投资,只保持轻资产运营模式,所需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将通过向医疗资产经营公司或医疗资产租赁公司承租使用。营利性医疗机构最有可能选择的业务方向,将是面向高收入阶层的高端全科医疗服务或者市场商业需求旺盛的专科医疗(例如:口腔、美容、生殖医疗、妇产等)。

这显然对医疗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民营医院整体质量、培育民营医院市场竞争力不利。如果前述情况成为现实,意味着政府真正期待的大量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局面可能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公益性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仍难以缓解,并仍将继续指望政府的财政独家投入,“多元化办医格局”将成为营利过剩、公益短缺的跛脚型多元化办医,形成新的结构失衡。

上述问题的解决除了持续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体系以外,也许可以另辟蹊径。首先是大力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由政府和公众信任的慈善组织管好、用好慈善资产,并增加慈善组织的透明度,鼓励慈善组织举办一些纯粹追求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政府应当大力扶植这类医疗机构,甚至今后可以将一些优质医疗资源(或至少是公立医院改革时)以托管、出让等方式优先考虑吸纳社会慈善组织管理、运营或举办;同时,政府应当组建或指定专门机构代表公众加强对这些慈善性医疗机构的资产配置、收支、收费标准等的监管。这就要求中国具有完善的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资产管理法律环境,而目前中国的慈善组织立法几乎仍是真空地带。除对医疗事业的积极作用外,慈善事业发展对改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和谐社会关系无疑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医院资产;资产管理;实证研究

医院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物资基础,切实做好医院资产管理对充分发挥医院的服务潜力、降低医院成本、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在管理上亦有不同的方法。本文通过对赣州市某三级甲等医院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进行深入剖析,从实证出发,研究医院资产管理的模式和办法。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

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所需资产的投入、收入、支出等,大多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付来实现的,而且货币资金本身具有流通性的特点,是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对象,该医院对货币资金的管理重点突出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

(一)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出纳、收费员、稽核、记账、银行对账、授权、印鉴、票据管理等岗位均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并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

(二)货币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货币资金支出严格按支付审批程序办理,支付依据充分、完整、准确、合法,并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三)会计人员对出纳、收费员的工作及时审核和记账,尤其收取病人款项与医院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做吻合性核对。

(四)对出纳、收费员收到的现金要求每日定时缴存银行,缴存时由银行上门收缴,武装押运,减少缴存银行途中的不安全隐患。

(五)不定时对现金、银行存款、票据进行抽检,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债权的管理

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和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过程中,必然要同政府、单位或个人发生一定的经济往来,这种经济往来不可避免会出现不能即时结清的现象,因而形成各种债权,这就需要医院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作。该医院在债权管理上以财务部门牵头,对各种债权分类分级建立明细账,定期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及时收回欠款。

三、存货的管理

医院存货包括为开展医疗活动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按存货用途分别由药剂科、医疗器械科、总务科等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同时所有存货的计划、购买、验收、保管、领用都纳入医院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监督。

(一)存货实行年度预算和月度计划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当存货支出在月度之间起伏较大、与同期比大幅度增长或降低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二)存货的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员任期不超过三年。采购过程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程序,并受内审部门监督。采购资金的支付由财务部门根据医院规定的支付审批程序办理。

(三)所有存货采购到位后需由专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存货的保管要分门别类、定期检查整理,防止过期、变质、丢失、火灾等不良现象发生。存货的领用按计划定额定量供给。

(四)医院每半年对库房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发现问题查清原因,堵塞管理漏洞。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在医院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很大,是医院进行医疗活动的基础,并且遍布医院各处,如果缺乏有力的管理措施,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盲目购置、使用率低下、不正常流失等现象。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此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一)固定资产购置有计划,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财务能力,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进行效益论证。

(二)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责任到人。(1)财务科是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建立总账和一级分类明细账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情况,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定期牵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履行报批手续并做账务处理。(2)固定资产按类别归口管理,其中医疗专用设备归口医疗器械科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水电气暖设备、一般通用设奋、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归口总务科管理;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归口院办管理;信息化设备、应用程序、图书归口信息科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二级明细账,确保明细账与实物一致,熟知固定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调剂固定资产的余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对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和审核。(3)固定资产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至少一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人、调入调出、维修保养、资产状况等,对达不到使用要求也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置意见。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年进行一次,由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盘点,出现盘盈盘亏情况均要查实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资产的管理

医院资产除了上述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之外,还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固定资产类似,只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对外投资和在建工程按项目分别管理,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事中按预算和计划控制,事后进行效益分析和评价。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M].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军队医院 成本核算 信息系统

一、军队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面临的形势

军队医院承担着为军队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任务。随着军队政策的调整,军队医院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适当开展有偿服务,通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弥补军队伤病员医疗经费的缺口。虽然近几年军队医院系统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取得了较好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对军队医院系统检查调研的情况看,医院财经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成本核算不规范、费用管控不严格严重制约了军队医院职能的发挥。随着外资、合资、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的竞争压力加大,军队医院又刚完成体制编制的调整,整体规模和技术力量受到很大影响,军队医院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为此军队医院必须在院、科两级核算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成本核算,即建立医院、科室、单元(个人)三级成本核算制度,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单元为最小核算单位,解决军队医院核算改革的发展需求。

二、推行全成本核算管理的意义

1、推行全成本核算管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军队医院建设发展总体形势不错,但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建设与发展的关系,盲目扩张,急功近利,投入不讲效益,花钱不计成本,决策论证不充分;有的单位经费管理粗放,预算满打满算,经济核算不够科学,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成本不实、收益不准、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现象;有些单位重钱轻物,资产底数不清、处置随意,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浪费。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扭转这种状况,坚持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办法推进科学管理,控制成本开支,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医院经济运行质量,才能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发展路子。

2、推行全成本核算管理,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现实需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国的光荣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军队医院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现在,一方面经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花钱大手大脚、办事铺张浪费现象又有所抬头。一些单位设施建设贪大求洋,超预算办事、超标准花钱、超财力建设,有的会务接待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居高不下,医院资产闲置浪费比较严重,节支降耗、挖潜增效的空间还很大。近年来,军委、总部相继下发通知,对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后勤系统管好资源,只有资源管好了,艰苦奋斗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3、推行全成本核算管理,是提高卫勤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军队使命任务的拓展,医院在维护官兵身心健康、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和保障有效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服务保障现实需求与经费供应相对不足的矛盾凸显,给军队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提高卫勤保障能力,就必须在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成本控制、强化绩效管理上想办法、找出路。推行全成本核算,根本目的就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消耗,切实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用在为战备、为部队服务上,为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卫勤保障。

三、军队医院成本核算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实行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当前,很多军队医院对开展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医疗成本是指医院卫生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总和。它由六大类成本构成:劳务费、业务费、公务费、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管理费。医院成本核算是指医院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进行归集、汇总、分配、计算医疗服务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管理活动。军队医院有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军队医院成本核算有别于地方医院。同时,对军队医院而言,加强成本核算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加强成本核算,自觉遵循和运用价值规律,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才能降低医疗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才能正确处理医院内部和外部、医院和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另外,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务补贴(奖金)的分配问题还是“大锅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没能调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没能将成本管理同每个人的利益直接挂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医院接诊地方患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效益。

2、内部服务与保障缺少定价和成本意识。内部服务定价是成本核算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技术难度比较大的工作。通过内部定价,可防止医院内部成本转移,使每个单元的成本核算更准确、更合理。同时,通过定价可以将提供内部服务的实物或技术保障科室的成本直接分摊到接受服务的科室中。目前,医院的各种内部服务和保障没有定价,统统将其混为管理成本。即使有定价,大都没有经过认真的成本测算,不能准确反映其真实的价格,要积极探索改变这一不合理状况。

3、各种医疗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发放不规范。目前军队医院的各种医疗物资的采购由多个部门分别采购和自行管理和发放,财务部门只负责记账付款,对医疗物资的采购过程、价格、人库和出库数量、付款情况等缺乏应有的管理和监督,对物资的损耗、过期、报废等缺乏应有核实,没有建立与成本管理相适应的核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影响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重经费轻成本”、“重采购轻管理”、“重钱轻物”等不良现象。

4、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低下。虽说常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成立财经管理中心,但这个管理中心主任是没有编制的,这样无法调动其积极性。财经管理中心下设三个办公室:财务办、经管办、收费办。财务办只负责日常的报销业务,经管办只对医疗成本进行单独核算,而没有总的成本―收益统计部门,所以,统计数据的说服力很差。在成本核算过程中,经管办和财务办基本上是各行其是,有协助也只是提供相关数据帮助。由于隶属于不同办公室。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两个办公室很难协调一致。

四、促进军队医院成本核算改革发展的举措

1、构建高效的运行体系。全成本核算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医院的各部门、科室和岗位,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职能机构,以带动全员额、全要素、全过程协调运行。为满足核算管理要求,根据现有编制体制的实际情况,各医院要建立统一的核算机构,将现行的经济管理部门与计划财务部门合并成立财经统一管理机构即“财经管理中心”或“财经部”,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院领导负责,实行院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物资采供办公室,合力统管全部人、财、物工作。建立院、科、组三级核算体系,探索构建一个机构管理、一个账户收付、一套账薄反映、一个平台运行,全要素核算、全资产管控、全流程封闭、全绩效考评、全自动集成等管理模式,将医院各类医药开支、物资消耗等全部纳入成本管理范畴,把医院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资产活动的各个部位、经费支出的各个末端都归入成本控制范围,实现人人讲成本,事事计成本。

2、进一步细化会计核算科目,提高核算精准度。对每项医疗支出成本设置三到四级明细科目,提高核算精度。直接费用采用账算成本方式,直接计入成本;间接费用采用表算方式,按照军队病员和地方病人比例,采用专门方法合理分摊;与开展医疗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计入医疗成本。同时更换硬件设施,提高软件水平,使每一科室可以单独计费。对各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价值确认和资产核实等。总之,要做到所有的医疗费用支出都有明细清单,各类医疗设备、固定资产都有折旧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合理分摊费用,正确划分成本核算级次。首先,要完成各供应保障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内部成本核算,并将其作为间接的管理成本分摊到各直接收费的医疗服务单位。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全成本核算才能够完成。其次,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量方法实施有效分摊并加强管理。费用分摊办法有多种,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能细化到相关科室的应进行细化处理,不能细化的按人均分摊或不分摊,但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加以控制和区分。同样,对于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可以划分为多个级次,如院级核算、科级核算、单病种核算等。一般说来,成本核算级次划分得越细,核算出来的成本就越准确,越有利于控制成本;但划分得越细,付出的核算成本也越大,难以取得管理与成本的最佳效益。鉴于军队医院目前经济管理整体水平相对偏低,核算级次在开始不宜划分太细,应本着从长计议,正确划分的原则,针对医院医技科室、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级次核算办法,以便医院党委对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有效的调控与监管。

4、建设更加完善的全成本核算管理信息系统。全成本核算管理信息系统是在军队医院“军卫一号”系统和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平台基础上,针对军队医院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发具有军队医院特色的物流管理、经费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业务系统。通过建立各独立系统的数据接口,充分整合各类分散的财经数据,可以形成财经数据资源库,这对全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有重要作用。

首先,可以提升经济管理水平。通过各系统功能模块的使用,在多部门之间构建了数据桥梁,解决了信息数据抓不准、出不来的问题,方便相互协同,相互督促,规范管理。物资管理部门通过对物资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报损、报废等环节进行核算,实现了对物资的全封闭、全过程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临床、医技科室通过科室工作站,能够准确掌握科室直接成本和费用的支出,有助于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减少浪费,降低物资消耗;财务部门通过综合查询系统,对全院成本支出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实现了物资流与信息流的统一在这种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高质量、低消耗、高效益的科学管理目标,大大提升了经济管理水平。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结合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为五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医疗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品种名称复杂、用途多样、其价值在医院总资产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般要占医院总资产的60%~70%,其中专业设备占固定资产的50%左右。固定资产是开展医疗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其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对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医疗收入中的60%来源于专业设备的使用,也是医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维护医院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流动性及使用率、节约医院的资金、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存在相互扯皮现象;分级管理方面出现脱节问题,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符。如部分医院只在财务部门设立总账,未设财产会计、无实物明细账,有些即使有明细账,也常因管理不严,未能及时与总分类账对账,从而使总分类账与明细账不符;管理人员更换时,不能完整交接账簿,甚至不交接账簿,造成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不符;在设备购置时,无专人验收且技术资料不能及时归档;资产管理人与使用人分属不同科室,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现象,因分工不明确,不能及时协调解决,盘点过后就元人过问此事;有的医院大楼已投入使用多年,但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财务无法入账,造成资产盘盈;资产使用后,因管理不善,卡片丢失,不及时补办,造成账卡不符;使用科室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科室间出借或转移手续不完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人变动或调动时不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上这些情况都将导致资产实物脱离账、卡的监督,资产损坏或丢失时无人问津,从而造成资产流失。

(二)资产购置时没有充分论证,致使资产使用率低下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医院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都在不断地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和添置、更新仪器设备,但往往只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对其实用性、重复性关注不够,在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相互攀比、盲目购置,使高投入无回报或高投入低回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医院在没有充分了解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在培训人员还难以达到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时,就购入仪器,结果造成仪器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随着技术损耗和自然损耗,很快被淘汰报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直以来医院各科室申请购人的资产、设备基本上终身在该科室使用,直至报废或丢失为止。很少有人关心使用科室是否还在使甩该项资产,或是已闲置不用、根本无须再用,导致医院内某些资产、设备在部分科室闲置,而同样的资产、设备却又被另外的科室申请购置,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已购置的资产、设备缺乏流动性,导致医院的部分资产、设备利用率低下。

(四)固定资产财务处理不规范

如有的医院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宅并未根据房改结果相应调减账面价值;有的旧建筑,由于拆除或重建,原房产的账面价值已不存在,但财务账面上未作相应调整,导致虚增医院的资产;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但许多医院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不完全,往往不计入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只按发票价入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加改、扩建的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被拆除、更换部分的价值及变价收入后重新对固定资产定价,但许多单位简化手续将其作为维修费用直接列支。

(五)管理混乱

捐赠、上级拨入、外单位赠送、购医疗设备时配备或赠送的设备,入库不及时、人为不入库、入库时验收人员不到场,造成部分设备被遗漏验收入库,管理混乱。用政府或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难以全部入库,往往科研课题完成,课题组解散,部分资产如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手提电脑等变为私有财产,使单位和国有资产流失。

(六)资产处置随意、报废把关不严,导致资产流失

有的医院在固定资产调拨时只由双方约定,不经任何法律手续,资产随意转移,容易导致资产权属不清,责任不明;有的医院资产出售时不审批、不评估、不公开;有的医院因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不注重日常维护,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其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和使用不当导致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尚达不到报废程度就人为地报废;有些资产入账、卡不全,或被保管人拿出单位,用于个人目的,随意申请报废。报废后对资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由单位自行处理,如把关不严,极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

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能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以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医院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并加强对其后续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始终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只有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管理水平,明确岗位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二)建立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各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准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建立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护医院的利益,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领导机构,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禁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在新增大型、高精仪器设备和改扩建维修项目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必要时还应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部门审批及进行公开招标购置。

(四)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医院要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上级拨入、随购买的仪器设备配备或赠送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与购货合同、发货单、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办理验收手续,并及时登记人固定资产账薄。

(五)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控制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建立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财务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部门有卡有物,使其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其价值变动的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增、减依据充分、计量准确,账务处理正确。

3.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维修保养费用,提高使用效率。医院管理部门应对资产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清查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协同财产管理人员到现场逐项清点,检查“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核对是否一致。对账外资产要及时查明来源,补办手续;对盘亏和毁损的资产,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经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对科室间调入、调出未办理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对被盗、人为破坏的资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除盘点资产的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有无长期闲置、不适用、多余的设备、资产,有无因使用不当、维修保管不妥而损坏的设备、资产。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投入使用。对闲置、多余的设备应及时调出,拨给有需要的科室,盘活现有的资和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减少医院的资金占用,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范文6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 通过对2014年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情况的调查分析,总结目前深圳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情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监管建议,促进医院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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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b)-0160-02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的文件精神,明确规定[1-3]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但近几年媒体陆续曝光了河南省、山西省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个别机构、人员存在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立即组织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情况进行了一个月的现状调查。该研究通过对深圳市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情况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2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汇总表格、调查本底的形式,设计了《医院及公立门

诊部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汇总表》、《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汇总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的月产生量、现行处置方式、回收企业名称、回收合同文本,是否专人管理,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等。

2 结果与分析

2.1监督总数

该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2682家。其中医院1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7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采供血机构2家,门诊部443家,诊所1323家,其他医疗机构195家。其中有2485家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产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

2.2 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在2485家诊疗活动产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医疗卫生机构中,97.5%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人管理;95.2%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主要分布在为院感办、后勤科、总务科、护理部;44.4%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回收公司签订了文本合同。

全市2485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月产生量约为89000公斤。现行处置方式有以下6种形式:①27.5%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②20.1%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③20%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④19.9%的医疗卫生机构交由深圳市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医疗废物处理。⑤12.4%的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固废中心处置。⑥2家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塑料加工企业加工。

3 存在问题分析

①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合同的部分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无经营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中无“再生资源的购销”、“吊瓶加工”、“回收塑料”等许可范围。这类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是否有处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能力存疑。

②调查中的20.1%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和20%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存在被不具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风险。

③55.6%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与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存在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被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风险。

4 监管建议

①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提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名单的复函》(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79号)内容[4-5],深圳市经信委并没要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在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是通过共享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来代替备案,因此建议可由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中选定经营范围中有回收再生资源资质的企业来开展回收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工作。

②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使用后处理的规范管理。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将使用后未受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统一定点交由符合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同时要求定点回收单位健全回收网络,及时回收。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进行登记备查。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落实好《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4]123号)文件的要求[6],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出售一次性输液袋(瓶),确保所回收一次性输液袋(瓶)不得用于原用途,确保其利用不危害到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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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

[2]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

[3]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5]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Z].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