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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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1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工作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活动安排,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坚定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突出“宣、劝、助、职、规”五字控辍策略,落实“以质控辍、以德控辍、以资控辍”的具体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继续弘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使我校在校生巩固率要达到98%以上。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校的今年的实际情况,本学年全校5个教学班的辍学率必须控制在2%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以法控辍,综合治理

1、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xx小学控辍保学措施》,明确规定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按规定的司法程序,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建立起完备、有效的控辍方案和制度。

2、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要在沈楼村内开展一次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为内容,以“控辍保学”为宗旨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师生要走上村头大势宣传,发宣传单等,在全社会大造舆论,形成浓厚强烈的氛围。还要宣传重教助学的先进集体、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典型教师、学生和开明家长的先进事迹。

(二)以管控辍,措施保学

1、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的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心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要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学生参加的动员大会,摸清“动摇生”、“家困生”、“学困生”底数,分类登记造册,继续实行“全员班主任制”,层层签定控辍责任书。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3、为了准确掌握辍学情况,学校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各班学习委员每天都要向学校汇报人员情况,学校也随时检查、量化评比。

4、为了更好地促进控辍保学工作,学校采取奖惩制度,各班完成了控辍保学目标,则该班的每位任课教师年终考核加10分,不能完成控辍保学目标,则该班的每位任课教师扣10分。

5、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普九”档案建设和学籍的管理工作,全力全面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的准备工作。建立规范的休退学、转出、转入手续,对各班辍学情况,学校每月都要作出详细统计,进行量化评比。

6、学校同样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辍学率超过5%的班级,该班的任课教师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各级各类的优秀教师,不能评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级。

(三)以质控辍,兴趣导学

1、通过教师教育科研,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以此保住学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3、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求每一位教师用自己的人格魅力留住学生,把学校办成学生的乐园来吸引学生。同时还要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4、以课程改革为契机,通过活动课等方式吸引学生兴趣,做好差生的辅导,各专任老师要制定帮教计划,教师义务为“学困生”补课,优等生友情为“学困生”补课,建立好师生、学生帮扶对子,使学习困难的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5、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各种工作技能,为学生就业拓宽渠道。

(四)以德控辍,以情劝学

切实做好厌学生和有辍学苗头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离校造成辍学。学校要求教师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用真心爱护辍学生,关心辍学生,经常家访,及时掌握“双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双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的上学,以真情实感把“双困生”留住。

(五)以资控辍,帮困助学

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扶贫控辍,动员社会力量,援助贫困生。

(六)合力控辍,巩固成果

要建立家长学校,召开家长座谈会,巩固在校生,稳定动摇生,招回辍学生,让家长认同并共同参与,经常及时地和家长沟通。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依托村委教育组织,实施村委保学控辍工程,并依靠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四、考核办法

20XX——20XX学年度各班控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以开学初学校统计的数据为依据,期末经学校检查后,得出的数字作为最后结论。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三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今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控制学生流失的合力

每学年开学后,要结合“两基”复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对控制学生流失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流失率超过国家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措施,保证流失的学生按期复学。要把学生巩固率作为评价教师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凡是控制流失工作不到位或辍学人数超过规定的,要对教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辍学情况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班主任教师要协同所有任课教师做好各方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退学,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不断提高认识,形成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的合力。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控辍保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加强领导,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流失。

二、工作目标:

全校巩固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依法巩固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每学期组织、有计划的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任务

1、要把巩固学生目标量化,实行责任制。

2、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不按时上报,学校按规章制度对其处罚。

3、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规范学生的转学、休学手续。杜绝学生无序流动,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学校无权接收。

4、凡有流失的学生,纳入到本年度和评模、评优、晋级等量化考核中。

(三)认真落实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对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要做到关爱到位,帮教耐心;完善后进生转化制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端正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教改控辍;坚决制止以转学、休学等方式让学习差的学生离开学校的做法。

(四)用科学的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第15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16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然而八小时的教育学习时间、八小时的社区服务时间,相对于一个月来说八小时的“底线时间”规定是否合理?同时有调查显示:海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从1992到2006年底止累计收押近1000名未成年犯。其中文盲、半文盲占在押犯总数的3.7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5.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9.1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约占1/2。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 1700 多名未成年犯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600多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广东省对近几年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发现, 每年约有85% 以上的未成年犯在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前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山东省少管所有调查显示,在收押的未成年犯当中辍学学生占了70%以上。

那么,排除正常的矫正时间,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当中能做些什么?会做些什么?该做些什么?针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比例较高的现象,我们对未成年犯或未成年社区矫服刑人员,该如何进行矫正?仅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内的教育矫正能否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若不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这样的矫正方法是否符合“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多方参与”的矫正格局?《实施办法》中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规定”的相关条款也未能给出答案。笔者做出假设:能否让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把学校教育引入我国社区矫正体系,使“刑罚权”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结合,使“限制自由”与“享受自由”相结合。这就是笔者所提出的——教育矫正新模式。本文将从国内外实践、理论、法律、新模式具体框架建构依据等四大方面来论证教育矫正新模式的可行性。

二、教育矫正新模式的含义

文中所指的新模式主要是在结合上海市社区矫正实践情况基础上所提出的,具体是指: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所实施的社区矫正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学校继续接受文化技术学习、矫治不良思想与行为的教育矫正模式。新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1.年满1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2.进入分级矫正阶段后才能在学校接受教育(3个月的初期矫正阶段,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社区内接受矫正);3.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执行主体:1.社区矫正执行小组(司法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2.学校帮教小组(校长、教导主任、政教组组长、班主任等组成)。

(三)领导小组:在执行主体之上设立区县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领导小组(隶属于区县级政府),受市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领导小组领导(隶属于市政府)。

(四)新颖性:新模式是把社区矫正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而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笔者推崇的方式分为三部分:1.周一至周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集中、个别、心理、劳动教育等的时间应多集中与周六、周日(内容围绕法制、心理、社会功能教育三大模块展开)。3.对社区矫正及学校教育具体时间的安排与调动由矫正领导小组决定。

三、把学校教育引入我国社区矫正体系的实践依据

(一)上海市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及不足

从2012年上海市委政法委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构建了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五个板块的基本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总体实现了社区矫正的规范运作。然而其所构建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存很多有待完善的部分,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就是其中之一。

2007年出台的《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10条指出:在3个月的初期矫正阶段,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第11条指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后进入分级矫正阶段。分级矫正阶段分为一级矫正、二级矫正与三级矫正等3种矫正级别。初次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其中在一级矫正中,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1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在二级矫正中,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每两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1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应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在三级矫正阶段中,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社区服刑人员可不参加除心理健康教育以外的集中教育;经司法所(科)同意,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公益劳动场所,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0小时。纵观《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集中、个别、劳动教育时间,抑或三种教育时间之和。它们与社区矫正非监禁时间相比,都显得微乎其微。而这正好给学校教育引入社区矫正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时间

200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矫正工作的基本内容:将矫正工作整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期矫正阶段、分级矫正阶段和期满宣告阶段,针对处于分级矫正阶段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矫正内容。在初级阶段要注重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在分级矫正阶段除应加强日常管理外,要注重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以模块教育为基础,围绕法制、心理、社会功能教育三大模块展开。在期满宣告阶段应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等方面内容的回归 教育。社会功能教育模块中的文化素质教育是指: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应当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并督促其完成义务教育;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鼓励其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参加高中(中专)、高等教育和其他各种文化教育的自学考试,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然而《意见》中关于“文化素质教育”的规定却存在以下三处明显的缺陷,从而使该规定的现实效果大打折扣。1.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执行主体没有规定;2.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在社区矫正期间内还是之后;3.“鼓励”一词不当。很难想象受到过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能够凭一己之力继续接受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在实践当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社工探索与相关学校建立联系,给符合特定条件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机会。有学者指出:教育矫正质量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效果的首要标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命力所在。笔者认为:将中学教育纳入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体系中,充分发挥学校在社区矫正的教育作用。使社区矫正中的教育矫正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必定能够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

(二)美国社区教育矫正与学校教育的成功结合

美国社区矫正中也真实出现了把学校教育纳入矫正体系的实践措施。如:学校型缓刑。帕特里克·格里芬等人指出:“近年来,这个国家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少年缓刑官们正在离开传统的地区,正在走进中学、初中和高中的建筑内——在学校内监督他们负责的缓刑犯。”在缓判官的监督下,少年缓刑犯能够更好地到学校上学增加他们在学校中获得学业成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姚建龙.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青年研究,2007年第6期.

[2]朱久伟,姚建龙.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理论与实践[J].法律教育出版社,2012.

[3]朱久伟,李光勇.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教育矫正的理论与实践[M].法律教育出版社,2012.

[4][中]王珏、王平、[加]杨诚.中加社区矫正概览[M].法律出版社,2008.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7]孙立平.社会学导论[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8]张筱薇.比较外国犯罪学[M].百家出版社1996.

[9]刘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7.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3

这则消息对于中西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真正是个福音。教科书的开支对于大中城市的许多家境宽裕的学生而言,也许根本就算不了什么,但是,上百元甚至更多的教科书的开支就意味着困难的农村家庭一个劳动力半个月的收入,份量不可谓不重。免费教科书的推行,无疑为这些学生能顺利地完成义务教育打开了一扇大门。

笔者曾经在农村进行过两年的“支教”工作,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状况有所了解。在农村,尽管国家推行义务教育免除了学费,但是学校收取的各类书杂费相当惊人,这些费用的金额不在学费之下甚至大大在学费之上。这些书杂费有学校自身收取的,有代政府收取的,有的是合理收费,有的是师出无名。许多贫困的农村家庭,其实送孩子读书是家长最大的心愿,他们也懂得上学是孩子摆脱困境最好的途径,如果不得不辍学,大多数还是因为交不起昂贵的书杂费。是杂费,而不是学费,阻碍了穷人的孩子上学之梦。

在笔者看来,政府提供免费教科书本来就是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一项措施。所谓义务教育,就是政府有义务保证适龄的孩子都要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以此提高国民的素质,政府承担义务的一个主要的方式就是要用充足的资金来确保每个孩子都无差别地接受教育,如果有那个孩子因为没有钱或缺少钱而未能接受义务教育,那就是政府没有尽到义务。换句话说,每个孩子都有权利要求政府免除一切费用接受教育,这就当然不能仅仅只免除学费,还应当包括一切形式的书杂费。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提供免费教科书是政府向真正的推行义务教育前进了一步,但仅仅这一步远远不够,各种名目的杂费也完全应当免除,甚至还应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让孩子们轻轻松松地步入校园,这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即使是现在国家财力不具备在全国普遍推行完全免除各类学杂费的情况下,也应当在贫困的农村,对于贫困的家庭的孩子,率先实行完全免除各类学杂费的制度,让穷人的孩子不再为辍学而流泪。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4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义务教育还相当薄弱。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中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大量学生不能完成义务教育,关键在于辍学和流失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这既降低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又囤积下成批的低素质人口,甚至成为不断产生新文盲的重要原因。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相当于初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同期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相当于高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截至2001年,我国尚有522个县未实现“普九”,覆盖全国总人口10%左右的地区。

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大量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学,制约着劳动力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据各年度《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全国初中生平均升学率分别为50.7%、50.0%、51.2%、53.2%、58.3%和59.6%,农村地区还远低于50%。这表明有近一半的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且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目前每年新增农村剩余劳动力有500万至6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

义务教育的薄弱性和高中教育发展的滞后性,要求我们必须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开始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否则,这些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和虽已完成义务教育但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学生,一毕业就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升学无门,就业无路,致富无技,步入社会后仍属于体力型劳动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劳动者在择业过程和就业之后的不适应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要求

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力总体上表现为低素质,在择业过程和就业之后存在诸多问题。

就业难度加大现代社会的大生产,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劳动力文化程度的要求亦越来越高,很多用工单位都要求受聘对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这说明,低文化和无文化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受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其转移难度明显增大,职业选择的余地也受到比较大的限制。有资料显示,全国城镇对熟练工人的需求达58%以上,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技术素质离这种需求相差甚远。从农村劳动力的后备力量看,即使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但因他们在普通学校接受的只是升学模式的教育,很少学到实用技术和从业技能,最终多陷入升学无门、就业无路、致富无技的窘境。

就业岗位层次不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下既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的提高。低素质的“农民工”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和“下岗职工”相抗衡,必然失去在城市“拾遗补阙”的机会,农民工往往只能选择在建筑、运输等部门干体力活,选择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就业岗位层次不高。

就业稳定性差低素质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周期的相关程度增大,一旦经济过热,如房地产升温、运输繁忙,“农民工”的用武之地就会增多;反之,一旦经济萧条,已经成为经济学家们研究课题的“民工回流”现象就会出现。这样一来,就使得曾经被一些经济学家看好的中国特色农民流动就业,随着经济周期而上下波动,这一点在2000年和2001年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周期的固有联系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

可见,无论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就业岗位的层次,还是从农民转业的稳定性来考虑,加强对准“农民工”——农村义务教育毕业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是当务之急!

(三)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最符合农村实际,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办学积极性

首先,从教育的角度看,基础教育系统在我国农村是最正规、组织最健全、农民花钱最多、在农民心目中也最有分量的教育体系。然而,在许多农村地区,它是否能对农村的社会经济产生明显而直接的促进作用却值得探讨。那些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毕业生,那些留在本乡本土就业的青少年迟迟不能进入角色,或虽然进入角色,却仍然按照传统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在农村义务教育中渗透职教内容,以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在是非常必要的,也最符合农村实际。

第二,从农民的角度看,渗透职教因素可增加他们对义务教育的支持程度,还可增加学生(未来农民)学习的自主参与程度。农民的支持首先表现在是否愿意对教育做更大的投入;其次表现在是否支持学生完成学业。但是,这两点均取决于农民是否感到教育对他们有着看得见的效益和作用。学生的参与程度主要是指他们是否对学习有兴趣,是否愿意把义务教育的课程学完。然而,依笔者所见,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不少地方,农民投入并不十分情愿,学生亦有相当的隐性辍学率,特别是到初三,辍学就有相当的数量了。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的基础教育脱离实际,农民不予支持,升学无望的学生也实在无兴趣学下去了。如果在基础教育中适当渗透职教因素,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

第三,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看,由于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人口相对分散,社会分工、职能分化也不如城市,因此,在农村义务教育内容中渗透一些职教内容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必要的。

渗透的可能性

(一)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的理论依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结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有的地区可试办职业初中。”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培养当地经济所需的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劳动者和各种初级人才,符合《纲要》精神。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内容的特点

现行的各科教学大纲,在“教学要求”中,都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以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术,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从教学内容的可解性看,义务教育中的许多内容与职业教育是相通的,这就大大减少了增加这些内容的难度。例如,义务教育中自然科学的内容只要一具体化,就成为许多实用的科学技术;职业道德、法律、社会交往知识,也不过是义务教育中思想政治课的延伸,等等。

(三)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有利机遇

教育部于2001年在全国38个国家级实验区正式启动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目前全国共有1642个实验区的3500万中小学生开始使用新课程。新课程增加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历史与社会》、《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高中的《技术》等必修课。新课程所增加的必修课蕴含了大量的职业教育内容。2004年秋季全国范围内2576个县(市、区)实施了义务教育新课程,约占全国总县数的90%,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普通高中新课程2004年在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开始实验,到2007年,全国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新课程改革为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提供了良好机遇。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4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开设一些职业技术课程。

渗透的途径方法

(一)加强义务教育文化课中职教内容的渗透

当前,我们应将在义务教育文化课中渗透职教内容作为重点,根据课程特点,结合教材中相关内容,有意识地渗透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我国普通学校现行的各科教材,特别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小学的自然学科与生产实践有着广泛的联系,完全可能使学生了解现代生产的基本原理,掌握一定的工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文化科学知识中的有利因素,加强教学与现代工农业生产的联系。各科教学都要重视实践环节,加强观察、演示、实验、操作、练习和实习作业,组织学生到实习工厂、实验园地以及校外挂钩的工矿、企业、农科所进行参观、实验、测量、探求,使学生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理解和掌握生产技术知识,将所学的科学知识和原理运用于实际生活,从中培养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判断力、创造力得到发展。

(二)进行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的整合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课程内容严重地存在着繁、难、偏、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问题,课程结构单一,学科体系相对封闭,不能反映农业现代科技、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内容,同职业需要很少联系,致使回乡初中毕业生在思想、心理、技术、劳动技能等方面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准备,难以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进行反思和重构,在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拓展职业教育课程,使农村义务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相互整合。要对现行的课程体系中脱离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学生今后的成长没有多少价值的课程进行革命性清理。除了正常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应当有区别地重点开设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及劳动与教育课程。这类课程的设置应根据本社区的地域特点及文化需要,体现出鲜明的职业性,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农村建设或经过培训后转入相应的行业服务。它可以作为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来开发,也可以融入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领域中去。

(三)实行“3+1”模式

过去,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是“5+3”模式,即小学5年,初中3年,目前进行的“6+3”模式转换异常艰难,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习惯了小学5年的教学体系,不愿意让孩子多上一年小学,这种思维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教学纲要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上看,小学6年过于松散,初中3年过于紧张,这也是广大一线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的共同感受,学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实行“5+4”模式比较合适,即小学5年,初中4年。初中实行“3+1”模式,即初中三年文化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生接受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一年的职业教育,使学生掌握初级技能。

(四)实施绿色证书制度

自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以来,在总结绿色证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农村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即要求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除取得毕业证外还应取得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具体做法是:在保证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3+1”教育,即在三年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安排一年的绿色证书培训,学生就有了更为全面的学习和系统掌握农业知识和技能的机会,既奠定了学生升学基础,又为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创造了必要条件。实践证明,根据本地实际,在农村普通初中阶段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是完全必要且可行的。

渗透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渗透宣传,创造适宜的舆论氛围

农村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是一种新事物,牵涉到学生、家长、教师、政府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必然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阻力。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学校和社会能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因此,我们认为,要搞好这项改革,当务之急是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宣传义务教育中渗进职业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对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必须突破传统的“质量”标准,端正教育内部以及社会各界的教育质量观,破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把升学率和各文化学科考试分数当作检验、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唯一标准的传统,树立全面发展的新观念。

(二)教材建设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最重要的问题是教材问题。教材建设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文化课中渗透职教知识点,要求教师将教材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知识点挖掘、归纳、整理,在讲授文化课时有意识地贯穿其中;二是新增职教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人力编写乡土教材;三是根据“3+1”模式,有选择地利用其他地区的教材。

(三)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是顺利实施“普九”阶段渗透职教的关键问题。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主要有四条:一是通过培训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职教意识,热悉职教政策,掌握职教动态,了解职教信息,以便尽快适应“渗透”教学;二是鼓励现有教师边教边学,自我提高,掌握相近专业知识,实现一专多能;三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做法,选送部分教师到高职院校进修,培养职教专业教师;四是在社会其他部门选聘部分热爱职业教育、专业知识丰富、生产技能较高的专业人员来校任教。

(四)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是技能训练,而实训设施及基地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技能训练的提高。因此,重视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主要途径有:一是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要根据所设职教内容,筹措资金,购置专业设施,开设实习基地,使基地建设与师资、教材建设并举并重,满足教学需求;二是个别职教内容由于校内条件制约无法开展教学,可通过校外租借、与企业签订租用合同等,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保证教学需要。

(五)职教内容的选择

职教内容的选择要大胆跳出“农门”,不再局限于传授种植、养殖技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0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的比例为49.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4.6%,转移到外地仍然从事农业的仅占5.5%。可见,未来农民迫切需要的是第二、第三产业的专业技能,针对农村的职业教育应该适应这种需要。要根据本地经济特点或劳动力输入地的需求选择要渗透的职教内容。

参考文献:

[1]雷世平,姜群英.职业教育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J].职业技术教育,2003,(28).

[2]赵北志.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渗进职业教育问题[J].教育与职业,1999,(6).

[3]赵秀玲.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素质障碍与提升措施[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4]郭锋.农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的整合[J].教育与职业,2003,(17).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5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在其管理所辖地区的义务教育时所产生的财政缺口,对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补贴。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地区间义务教育财政的不平衡问题。从更深层次来看,其最终日的是追求义务教育的公平和效益,促进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经济学中,义务教育公平是一种价值取向,它包括政府提供的入学机会均等、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和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三个方面。义务教育效益是指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所产生的效果和利益,它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1.从义务教育公共产品属性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坚持公平原则。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某个人或群体对某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妨碍或减少其他人或群体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新增加的消费人数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某个人或群体在消费某公共产品的同时,无法将另外一些人或群体排除在该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征表明,对于社会上消费它的每一个人来说,公共产品无论是在机会上,还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是均等的、公平的。

义务教育是通过立法规范受教育者家庭以及各级政府的行为。在普及了义务教育的地区,某个人接受了义务教育并不会妨碍其他人也接受义务教育,即义务教育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在提供了免费的义务教育的地区,不存在因某人没有或不愿付费就将其排除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外,即义务教育也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义务教育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性质。厉以宁教授就把义务教育划为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因为“接受这些类型的教育服务的人并不直接付费,而维持这些教育服务的费用则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不享用这些教育服务的人也需要为此支付费用(如纳税)。”因此,政府应该提供给每一学龄人口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大致均衡的义务教育资源。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通过调节义务教育财政、调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水平的一种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财政不平衡问题。一是纵向不平衡,即当某级政府出现财政盈余的同时,另外一些级次的政府却面临财政赤字的现象;二是横向不平衡,即在同一级次上的政府间出现的一些富裕地区政府财政盈余,而另一些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赤字的现象。公共产品由公共财政负担,政府间财政的不平衡势必要影响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财政转移支付就是要使公共产品直接提供者之间的财政趋于平衡,从而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公共产品财政转移支付的一部分,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此,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2.从我国的社会性质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区间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不均衡。而且,改革开放之初的优惠政策,对城市比对农村有利,对沿海比对内陆有利,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均衡。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的计算,按目前的国际标准衡量,我国的吉尼系数已由1985年的28.8%上升为1995年的33.8%,[1]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增长显著。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教育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也可以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今天,许多贫困家庭子女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及政府和社会的帮助,通过接受较好水平的教育摆脱了父辈贫困的阴影。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可能通过缩小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使地区之间人们的收入分配相对均衡。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午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也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各种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即保障义务教育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我国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有的地区虽然义务教育暂时普及了,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经费没有保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和在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一部分地区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

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1.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从而增加国民收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对于教育而言就是关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问题,投资者都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就是追求较高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关于效率的概念,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认为,效率是指当群体中一个或更多成员的处境被改善而没有一个成员的处境被恶化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并把它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效率准则。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对公共服务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投资,它应该追求高效益。

2.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认为,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当资本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一单位的资本投入,其效益就会减少。如果把该资本投入到其它地区或行业,产生的机会效益就会增加。

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比较发达,上海、北京已普及了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如果再进行专项补助,势必会产生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低,还处于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增阶段。因此,应该侧重于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贫困地区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根据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认为,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时,效用最大。也就是说,同样量的消费,对于不同层次的需求来说,效用不一样,最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大于次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6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失衡

论文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教育,特别是公平的优质教育,不仅是每个孩子的根本权利,也是每个人所应承担的对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还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这不仅关系到教育发展的速度,影响教育公平的实施,更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义务教育的发展任务有: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2000年,我国宣布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我国已经基本解决了绝大多数适龄少年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还很薄弱,各地区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其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一、义务教育失衡的现状

我国在2000年基本完成了“两基”任务。近几年的教育成果也很突出。已经基本解决了绝大多数适龄少年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薄弱,当今社会大众追求的“上好学”的矛盾日益凸显,教育质量很不乐观,各地区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区域差别。义务教育区域发展失衡,主要是指我国东、中、西部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状况的差异。东部地区的经济状况比较发达,基本实现了“普九”。中、西部以及边远和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学校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办学经费紧缺,教育条件缺乏保障,一些学生时时面临失学的困扰。

(二)城乡差别。1.经费保障与办学条件方面。城区重点中小学不仅能够得到政府经费投入的倾斜政策,设备先进;而广大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异常缺乏,办学条件十分艰苦。2.教师待遇和整体素质方面。最好最优秀的教师大都集中在城市或重点学校。而农村教师年龄老化,学历层次、科类结构不合理,小科教师紧缺。

(三)校际差别。义务教育发展的校际发展失衡主要体现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学校之间的发展差异上。实力雄厚的重点校得到政府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教育质量。而非重点学校无论是在教育质量、办学声誉,还是在办学设施和经费数额方面,均无法与重点学校相比。

(四)群体差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群体在受教育方面所应该占有的份额没有得到公平的分配,就学困难、辍学严重。城市居民和农民、流动人口之间差距十分明显,尤其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缺乏正常、稳定的经费来源,学业因为经常流动也容易中断。

二、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原因研究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差距,是影响教育均衡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城乡的经济状况差异加大,并指出受教育已成为农民改变子女、家庭的命运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的就业形势影响了农村学生的在校率,这直接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国家经费总量投入不足。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经费总量不足,拨款标准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短缺和浪费并存;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资金补充不到位。这些都会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师资配置不均。农村教师队伍质量差是城乡学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3]不合理的师资配置也是当前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有必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政策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危害

义务教育发展失衡对于整个国民的影响来说非常不利,会影响到国民的教育质量、整体人口的素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等。具体来看,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和非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还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最低办学条件,甚至无法保证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影响我国“普九”任务的完成。第二,受过高质量教育的劳动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教育发展不到位会严重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义务教育发展失衡成为社会和谐的不协调音符。教育的不公平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的不公平,并且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采取了很多分类指导及分步实施的方案和策略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限于各地的基础和条件不同,实现全国同步的义务教育是不可能。但是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可能的。

(一)政府责任

1.推行相对集中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义务教育的投资应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与基层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在整个义务教育投资中承担较大的义务与责任。西部和中部地带,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而不是由财政收入较少的县来承担。

2.政府应从宏观上调控义务教育整体均衡发展。政府应弱化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要赋予学校充分的自主权,发挥学校自身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对学校教育的调节作用。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教育的过程中,政府还应该尽快完善相应的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在市场中竞争的公平性。

(二)学校责任

1.倡导多元化的办学理念。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特色课程,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全面发展每位学生的轨道上来。

2.实行校长、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持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年龄、专业和性别结构的相对合理。而且有助于各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平衡。

(三)社会责任

1.正确的公众舆论督导。公众参与政策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体现着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有效性的程度。参与的基本理由在于“官僚体制内的专家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甚至得不到正确的信息。因此,如果排除公众对重大决策的参与,将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在教育领域中的政策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同样需要公众舆论正确的督导。

2.正面的文化价值引导。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行政文化。在当今社会我国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行政文化,改变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只有树立为民服务和以民执政的理念,才能使我国的公民,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村儿童得到政府的服务。第二,加强对公众文化意识的培养。改变公众长期以来成的根深蒂固的文化理念,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理念。这需要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 wenku.baidu.com/view/cd7694c5bb4cf7ec4afed043.html,20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