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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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风险

畜牧业风险范文1

(一)存在巨大的存货风险

畜牧产品将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季节性的特点。畜牧企业由于这一特点而存在巨大的存货风险,例如:存货在购买、储存、市场价格变动后带来的财务风险。畜牧产品并不是哪里都能生产、也不是什么季节都可以生产。因此,畜牧产品在购置原材料是很可能出现无法购置或购置成本过高的风险。而当农产品比较丰富时,可以顺利采购到需要的农副产品,而对其的储存又成为新的问题,农副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对存储有着较高的条件。

(二)筹资环节中存在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畜牧企业中大部分都存在资金缺口问题,而一定能出现资金缺口问题时,大部分畜牧企业会选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来摆脱资金缺口问题。但是由于大部分畜牧企业的特殊性,很多畜牧企业的筹资渠道比较窄。例如:有的畜牧企业在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经常会出现贷款手续繁琐、审批艰难等问题,有的畜牧企业经过一番周折后仍拿不到贷款。另外,由于银行贷款的成本较高,秀企业如果出现经营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财务危机的发生。

(三)存在现金流风险

目前,很多畜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着资金短缺、资金缺乏流动性的问题。例如:有的畜牧企业将企业的资金大部分都集中在了农副产品的采购与生产环节中,最终导致有的企业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革新、扩大再生产。再例如:有的畜牧企业在获得营业收入户,为了新一轮的生产经营而将刚刚收回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农副产品的采购中,这种做法极有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最终使企业的经营出现危机。

二、我国畜牧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

畜牧企业的财务外部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以人的意志而发生转移,它的存在对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分析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畜牧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比较广泛,例如:自然环境、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法律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畜牧企业的生产、加工、存储等,从而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影响。行业变化的影响也是造成畜牧企业财务危机的又一因素。畜牧企业应该及时对行业环境进行分析,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

(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的原因

我国的畜牧企业大部分是来自于全国各省市、郊县、乡镇企业中的初级畜牧养殖作坊,这些企业主要依据的是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在销售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直销方式。但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畜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简单地认为只要在财务管理中不出现资金浪费、乱用资金就是远离了财务风险。

三、畜牧企业低于财务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树立风险意识,健全企业的风险治理机制

畜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上至企业的领导层,下至企业的普通员工,必须认识到财务风险给企业经营与发展带来危害。只要每一位员工头脑中都树立了风险意识,一旦在经营中出现异常,员工或领导就会及时发现。这就要求企业定期在企业内部举办财务风险讲座;利用企业的网站、微信、微博等传媒途径向每一位员工宣传财务危机内容;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做好监督与管理,避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二)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拓展企业的理财投资思路

我国大部分畜牧企业面临着筹资渠道单一的主要问题。而在投资中又经常出现失误的现象,因此,畜牧企业必须在有效控制企业从财务风险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在进行筹资前,畜牧企业必须做好详细的分析与调研,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将资金的筹集实践、数量、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在内,为企业编制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低成本的筹集方案,帮助企业规避的财务风险。

(三)合理规划、理性投资

畜牧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来的资金除了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与经营外,还可以投入到非农产品的领域中。为了降低企业的风险,畜牧企业必须做好投资前准备,对投资项目所处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相关的国家政策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饱和度等进行考察。当然必须避免进入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或领域中。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全面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农业、畜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直接影响着畜牧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而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并在政策上、税收上给予了较大的优惠。但是,畜牧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因此,畜牧企业必须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结语

畜牧业风险范文2

根据中央关于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规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藏系牦牛及藏系羊5种险种的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根据地区间财力状况大致分为东、中、西三地区及中央直属农垦总局四类;地方财政包括省市县三级。就5种险种的保费补贴分担情况,本文选取东部地区的北京、浙江,中部地区的河南、海南和西部地区的陕西、四川与内蒙古等7个省区进行对比。表2可以看出,保费补贴多为中央、省、市、县四级结构,补贴比例≥70%,农户自筹保费较少,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在中央财政补贴方面,中西部地区补贴比例高于东部;地方财政补贴方面,财政收入较好的地方政府承担较多保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政府承担较少保费。除以上5种险种有中央财政补贴外,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养殖险种并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表3)。这对于健全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创新和改革畜牧业保险制度,推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比较发现,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政府财政压力小,畜牧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普遍在50%左右,其余由龙头企业或农户承担。西部地区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区别在于陕西省仅有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宁夏的保费补贴则分自治区和市县两级,补贴比例达到75%。保费补贴划分到市县一级的做法可以降低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压力,提高总体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农民负担;但对于部分养殖大县,具有较强保险需求的同时又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不足,客观上造成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影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各省区针对不同险种制定了不同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多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确定。如表4所示,在能繁母猪险种上,除北京,上海少数发达地区的保险金额达到2000元,其余省区均为1000元,费率为6%,无明显差异。奶牛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差异较大,费率从4%到8%,保险金额从3000元到8000元不等,部分省区根据奶牛年龄、品种及饲养模式的不同,确定了不同的保险金额。如:北京市奶牛的保险金额按奶牛的牛龄及胎次分为两档。四川的育肥猪保险费率按规模进行了区别,鼓励规模化养殖,以便集中管理,降低风险。新疆参照羊只品种、畜龄、饲养成本、市场价格的70%将保险金额厘定为6个档次。2.4保险责任与赔付标准内蒙古畜牧业保险险种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均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如表5所示,在赔付标准上规定能繁母猪和奶牛按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育肥猪按照尸重和出险时当地生猪市场收购价格计算赔偿。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对3种险种的保险责任与赔付标准大致类似,北京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方面增加了难产;奶牛则针对固定圈舍内死亡或伤残,经畜牧兽医鉴定失去产奶能力的奶牛进行赔付,保险责任包括难产死亡或胎产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在赔付标准上,北京市也有创新,若能繁母猪、奶牛死亡,根据实际情况按保险金额的80%进行赔偿;奶牛因胎产造成子宫受伤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去奶牛残值。除以上3种险种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还包括藏系牦牛和藏系羊,主要在四川、青海、云南、甘肃省和自治区开展。各省区也相继开展了其他养殖险种,制定了相关的保险责任,如表6所示。肉鸡的保险责任范围大体一致,在赔付标准上,北京按肉鸡的饲养日龄成本,江苏按肉鸡尸重计算赔付。2.5风险控制北京、江苏、浙江、河南及黑龙江五省市所采用的不同的农业保险风险模式是目前中国现行的主要农业保险风险控制模式;不同模式下政府与保险人在赔付责任和风险防范上承担不同责任,具体如表7所示。在巨灾风险分散措施方面,目前,北京、江苏的巨灾风险基金制度较为完善,但筹建方式上差别较大。北京按农业增加值1‰计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建立再保险巨灾分散机制;江苏则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分别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构建省市县三级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对比内蒙古,自2008年开始着手准备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并未有效落实。

3各省区畜牧业保险的特点总结及启示

以上从保险品种、补贴政策等7个方面分析了各省区畜牧业保险政策的异同点。基本特点如下:在保险险种上,除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外,北京、浙江等多省都相继开展了符合当地养殖条件的保险险种。东部沿海省区多开展水产、家禽保险;中西部地区多开展畜禽保险,对保障养殖户收入水平,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保费补贴上,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普遍在50%以上。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影响,财政补贴具有差异性,西部地区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对于较贫困的市县,保费补贴的承担存在困难。在保险金额上,保险金额多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确定,北京、黑龙江等省区按品种、规模、生长期将保险金额进行了细分,有利于畜牧业的规范管理和畜牧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在保险责任上,保险责任多针对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保险个体死亡。各地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殖环境也进行了调整。相比北京的做法更为合理,针对牲畜的经济价值进行赔付。在风险管理上,目前,只有北京、江苏等部分省区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易发生农业巨灾,各省区应加快大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自2007年以来,内蒙古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面临保险责任范围不切实际,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内蒙古畜牧业保险的发展。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政府财政补贴应加大对畜牧业保险产品研发的支持。

保险产品是否符合保险标的的特点,满足投保人规避风险的需求,直接影响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内蒙古畜牧业保险目前包括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三个畜种,而在内蒙古畜牧业中占重要地位的肉牛、绵羊等并没有保险产品。在养殖过程中这些牲畜同样面临诸如病害、自然灾害等多重风险。开发研究这些畜种的保险产品,既是完善内蒙古畜牧业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是提高内蒙古畜牧业风险规避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2)根据牲畜养殖特点和经济价值,调整责任范围。

目前内蒙古实施的畜牧业保险大多是保障牲畜生理价值的死亡保险。保险责任所涉及的重大病害大部分属于非常发性疾病,而在饲养过程中农户经常遇到的疾病问题(奶牛养殖中常见的炎、产后死亡等)并未囊括其中。应结合实际,了解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适当保障一些疾病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

(3)进行合理的风险分层,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畜牧业风险范文3

关键词:有机畜牧业;专业气象;服务方案;服务流程;青海黄南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受众者对气象服务内容、时效和手段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象部门应不断拓宽现有的服务领域,积极寻找新的气象服务增长点,加大对气象服务产品的开发,提供专业气象服务产品。黄南州南部属高原气候,是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基地,干旱、风灾、冰雹、低温冷害、雪灾等气象灾害频繁出现,对经济建设、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黄南州南部有机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黄南州气象局制定了有机畜牧业专业气象服务方案,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黄南州南部有机畜牧业发展现状

1.1有机认证实现全覆盖

2007年7月,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获得了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基地、生产、贸易3项认证。2010年3月,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被国家环保部批准为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013年国家认监委、国家农业部为泽库县颁发有机畜牧业认证证书,泽库县成为获得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唯一畜牧业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泽库县共有124万hm2草原、161万头(只)牲畜通过国家有机认证,黄南藏族自治州牧区实现有机认证全覆盖,成为全国最大的天然有机牧场。

1.2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2012年,国家开始向黄南州南部的泽库县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有机畜牧业园区投入大量建设资金,2015年已基本完成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占地120hm2有机畜牧业科技示范园的基础设施,并在示范园区建设了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同时在6个乡镇建成9个县级有机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牧场。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相比,泽库县科技示范园占地面积相对较少,也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1.3产业化发展效果显著

黄南州南部通过推行野公司+合作社+牧户冶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并积极引进知名企业进驻,使有机畜牧业产量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黄南州南部招商引进6家企业,培育13家州级龙头企业。除此之外,泽库县充分利用西部逾6667hm2弃耕地资源,将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载体,积极发展有机草产业,为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黄南州南部有机畜牧业专业气象服务方案

2.1构建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完善

现有的畜牧气象综合监测网,积极开展现代牧业气象灾害监测、牛羊育肥温棚小气候监测、有机畜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以及牧草营养成分、草地上空二氧化碳、氨气值监测,同时开展园区土壤、水、牧草采样分析化验以及草场土壤水分、营养监测分析,丰富观测项目,提高监测能力[1]。

2.2提供气象预报产品服务

有机畜牧业专业气象服务提供的气象预报产品服务主要包括3耀6h短时临近预报、短期预报、中期预报,为牧业生产进度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针对暴雨、低温冷害、雷雨大风等天气过程发生发展与影响程度,及时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每旬牧场土壤含水率、主要植物生长发育状况和产量、牧草主要病虫害等观测信息;每月提供有机牧场土壤、水、牧草营养采样分析化验,草地上空二氧化碳、氨气值等监测信息[2]。

2.3开展雷电监测及检测服务

利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气象局配备的闪电定位仪所获取资料,由州、县2级气象台共同开展雷电监测信息服务。对有机畜牧业产业园主要企业的生产设施、厂房及办公区的防雷装置检测提供专业检测技术服务。

2.4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在夏季人工增雨作业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气象部门可向上级申请调整部分作业点,向有机畜牧业园区布设3耀6具火箭或高炮作业设备,提供夏季人工增雨、防雹服务,可有效增加牧草成长期降水,保护牧草免受冰雹袭击,保障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

2.5畜牧业保险气象服务

为做好生产气象服务,避免或减小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可与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合作,参与畜牧业保险风险指数和理赔气象指标的制定,降低保险企业风险,并提供理赔鉴定服务。国家应将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保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以支持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3]。

2.6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有机畜牧业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及气象监测系统监测的数据,制定应对大风、暴雨、低温、大雾、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以确保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营[4]。

3有机畜牧业专业气象服务流程

各区域牵头单位应积极组织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明确有机畜牧业服务对象和具体任务,制定适合有机畜牧业服务对象的专业气象服务方案。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分析气象灾害产生的气象条件,提前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要注重畜牧业生产关键期内各气象要素的变化情况。业务人员可以借助于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及时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服务产品,以确保农牧民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接收到最新气象信息,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畜牧业生产。

4参考文献

[1]张旭辉,商兆堂,蒯志敏,等.江苏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初探[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0):13332-13333.

[2]王俊,蒯志敏,张霞琴,等.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的实践和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24):355-356.

[3]王玉秋.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的途径[J].现代农业科技,2013(12):333.

畜牧业风险范文4

猪粮安天下。生猪与粮食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从20xx年开始,中央、国务院根据发展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执行政策性生猪保险,随着生猪保险政策在我市的推进,该项政策已逐渐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

一、基本情况

政策性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是全面实施,而育肥猪保险在全国还是试点阶段,**省是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区、南江县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通江县、平昌县由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统主管机构(即市、县、区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保险公司在各乡(镇)指定代办人,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乡(镇)畜牧站如受保险公司委托,则由其指定的代办人组织协助实施。20xx年,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我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1.7万头,收取保费259.8万元,补助金额10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49.5万元、省上补助233.8万元、市级补助39.0万元、县级补助116.9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头,赔付976.0万元(包含20xx年投保20xx年赔付的部分能繁母猪)。育肥猪34.9万头,收取保费188.2万元,补助金额4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7万元、省上补助213.3万元、市级补助31.4万元、县级补助131.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5万头,赔付406.2万元(包含20xx年投保20xx年赔付的部分育肥猪)。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执行,是中央、国务院为广大养殖生产者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确保养殖增收的一项惠民措施。其保险的措施办法,是由国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规律而确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于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认识不足,存在生猪保险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农户,由于缺乏对保险的深刻理解,认为育肥猪保险是“挑肥捡瘦”、能繁母猪保险是“一发一收”。

(二)保险机制有待完善。育肥猪保险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保险期限为4个月,而农户养殖的生猪出栏时间一般都超过了4个月,剩下的8个月时间农户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农户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虽然国家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是根据生猪的生理特点和出栏周期制定的,但保险机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业务职能存在混淆。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各乡镇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畜牧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但由于部分乡镇畜牧站职工作为保险公司代办员,致使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业务存在混淆,往往给农户形成误导。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示范引导。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样,使农户看到买保险的好处,然后逐步进行推广。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畜牧、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挑选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保险运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主动参与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政策,深度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保险工作的运作效率。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

畜牧业风险范文5

近年来,作为我国农业大省,河南省各级政府始终把农民增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拓宽增收渠道,但农民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扼制。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农民增收,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仍然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从农民收入情况和构成来看,河南省农民收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农民收入增速较快,但水平较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两位数增长,分别达到14.2%、12.4%、13.6%和1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人均收入水平仅为2553元、2871元、3261元和3852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83元、384元、326元、288元。二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但所占比重较低。2006年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023元,增长近20%,但仅占农民全部纯收入的31.4%,比种植业收入低11.39个百分点,与沿海的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份相比,分别低了22、17.3和6.9个百分点。三是种植业收入所占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收入额仍占近半壁江山。2005年、2006年我省农民从种植业获得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同比分别下降了0.3和1.13个百分点,但从种植业获得的人均收入仍然达到1260.82元和1395.43元,占农民纯收的43.92%和42.79%。四是国家政策性补贴所占比重较低,增长潜力较大。2006年,河南省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七项补贴资金总额达到30.45亿元,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达到14.5亿元,但各项转移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也只有2.8%,分别低于江苏、浙江和山东1.6、2.2和0.8个百分点,支农惠农力度仍然需要加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庭经营收入虽呈下降趋势,但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的增幅最快,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最强,但所占比重仍待提高;其他收入所占比重较小,亟待加大力度。因此,要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内部挖掘潜力,又要在外部寻求突破。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

发展粮食生产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粮食是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无论是对农民增收还是满足13亿人口的生存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农民就业形势来看,河南省有6626万农村人口,4800万农村劳动力,现已转移1930万,仍有近1900万人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从农民收入构成来看,2006年,河南农民人均收入构成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1395.43元,占农民纯收入的42.79%,种植业收入始终是河南省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从粮食生产形势来看,近几年河南省粮食产量连上800亿、900亿和1000亿斤三个台阶,但仍受城乡用地、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及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粮食生产发展潜力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抓好粮食生产:一是重点发展。扶持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农业项目和资金,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县,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二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三是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搞好土地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把河南省1.4亿亩耕地红线不放松。四是强化粮食生产的技术支撑。狠抓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加快新品种开发,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服务,强化粮食生产管理,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

二、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

畜牧业占农业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发展畜牧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丰富城乡“菜篮子”,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畜牧业对土地依赖程度低,单位面积产出率高,产业链条长、关联性强,投资少、见效快、商品率高,是农民增收和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发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实践证明,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期是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期,反之,畜牧业的缓慢发展期则是农民收入缓慢增长期。近年来,河南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功不可没。2006年,河南省畜牧业总产值达129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41%,农民从牧业生产中获得的人均纯收入为314.3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6%。

随着畜牧产品价格大幅回升,未来畜牧业会走上较快增长的轨道,农民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将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一定要把握机遇,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对农民增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加大调整力度,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和家禽畜养,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和特种生物养殖,突出发展奶业,优化畜禽结构、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畜产品基地。发展规模养殖,规模化建设、管理,提高畜牧业集约化生产水平。二是发展畜牧产品加工业,规范流通市场,推进畜牧产品产业化经营。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以禽蛋制品、肉类加工及饲料、兽药生产等重点领域和骨干项目为突破口,大力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分区域地改造、兴建一批畜禽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拓宽销售渠道,规范流通市场。三是引进推广高新科技,提高科技含量,科学养殖、高效养殖、健康养殖。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在工业化条件下,地少人多的特殊背景,农村单纯依靠农业生产是难以致富的。只有调整产业、就业结构,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收入才可能保持和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从河南省实践来看,农民收入增长正逐步以依靠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拉动为主,近年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2006年,河南全省劳务收入达到955亿元,约占农民总收入的44%,非农产业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因素。

提高农民兼业和创业能力,是今后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战略性重点。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吸纳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发展家庭工业,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吸引当地农民就地就业。二是发展劳务经济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加强劳务协作,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普及科学技术和培养新农村实用人才,解决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的技术匮乏、就业局限、工资待遇低的问题。三是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或在城市从事现代农业、加工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的生产、营销。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作为联结农民与市场、工业与农业的纽带和桥梁,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河南省近几年农业出现的良好形势,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食品工业的发展密不可分。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培养和发展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基础,决定着一个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要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向主产区集中,专业化、规模化、基地化,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解放思想,把龙头企业的扶持对象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和中介组织延伸,逐步形成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龙头企业体系。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把农产品流通和生产放到同等重要地位,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形成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生产要素市场为牵引、综合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农村市场网络,把专业批发市场与遍布城乡的集贸市场结合起来,保证农产品的流通、销售。

五、政府财政、政策支持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河南省为例,近几年来,该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按照“一分钱不能少、一天不能耽误、一户不能漏”的要求,确保各项补贴分解到农村、落实到农户、发放到农民手中。2005年至2007年,河南省农民享受的补贴政策由“三补一减”变为“七补一免”,补贴数额也从2005年的15.65亿元增加至2007年的45.9亿元,并在全国率先免除“皇粮国税”。同时,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达到400亿元,使农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2007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00元,增长13.4%,实现了连续4年两位数增长。

完善强化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确保农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县级以上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持续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在稳定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规模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进一步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三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金融支农水平,发挥农村信用社主力军的作用,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上述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粮食生产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发展现代畜牧业,是粮食生产的价值转化和增值,延伸、发展粮食产业链条,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将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推向市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巩固、完善和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是促进农业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畜牧业风险范文6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