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例6篇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1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高层建筑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因为高层建筑的整个工程投资大,施工周期长,混凝土浇筑量大,高层建筑质量和安全性要求高,因此,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控制管理要点的研究,将会促进高

层建筑施工质量的提升。

一、高层建筑特点

(一)建筑规模大,成本高。高层建筑的施工材料、施工技术和施工周期的确定主要是受制于工程质量。由于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大很多,跟施工方要详细的估算出来,做好建筑的成本预算,保障项目投资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技术的牢靠性,其次,高层建筑的要长时间施工,施工方根据每个部门的施工速度,制定科学有效的施工计划,这由施工方的项目投资最后确定,项目投资较大且材料的质量要高。不管施工方式竞标方还是自主施工方,对前期的成本投入都要做好预算,要确保项目投资能够保证施工质量的可靠性。地基设置较深,施工难度较大。对抵抗自然灾害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地基施工时,不仅要考虑到地基的坚固问题,还需考虑到综合因素问题,现代高层建筑一般会设计很多层地下室,地下室一般用于商业或者停车场。对地基施工周期要做好预算,不能只专注于地标建筑的施工,地基施工质量直接影响整个施工质量。

(二)建筑高,施工技术难度较大。高层建筑最大的特点是高度大,高层的高度都在不断的挑战着工程的极限,随着高度的增加,风速也不断的增强,温度也越来越低。除了自然因素建筑的造型也影响着施工,要保证建筑造型同时还要抵御自然因素的影响,这此都增加了施工难度。作业空间的限制,施工设备使用率降低。高层建筑是采用垂直向上的方式建造的,低层建筑扩展方式和底部面积一样方式施工,且高层建筑只能用逐级减小的方式进行建造,这样可以保证较大的作业面积。从而保证建筑施工的可行性,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较为复杂,需要使用垂直升降机或者起重设备进行运输,同地面施工相比,运输方式较为复杂,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工期时间长,受自然气候影响大。高层建筑施工量大,施工周期较长,工程作业要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随着季节的变化,雨雪对高层建筑施工和人员安全的保证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高层建筑的功能较为复杂,除了本身所要满足的建筑功能外,在建筑内部还要安装电力系统、空调系统、排水系统等,这此复杂的系统相互交错,需要施工方具有良好的设计和组织能力,能够将这此系统有效实用的结合在一起。

(三)地基设置较深,施工难度较大。由于高层建筑中地基承载的重量较大,导致建筑工程的地面建筑工程量大。近几年来,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频频爆发,对高层建筑工程的地基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坚固的地基一方面能够支撑上层建筑的重量,还能有效的抵抗地震等自然灾害。此外,设计建筑地基时,除了考虑它的坚固问题,还要重视地基的综合利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的地下一般设计成地下室、停车场或是商用。

二、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1)高层建筑作业高度高。高层建筑大量的施工作业都是在高空刘行的,50m以上的高空与10多m高度的作业有质的小同高层建筑札面预留洞坠人致死更是常有发生,平时不注意的小石块从百米高写下落可以砸死人。

(2)高层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多。高层建筑层数多,作业立体化,书一个垂直空间许多层次上都要进行工作,上下层次互相造成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如高层建筑工程,中间作业面有人想看看升降机在哪里,当头探到井道口,而下面正好把升降机开上来,一下子把人轧死。高空落物砸死下面人员的事故就更多了。高层建筑施工不可避免交叉作业,所以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配比工程施工前期,配制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都依照设计要求,而且要送到法定试验机构做级配试验,等级配报告完成后,按照级配做配合比试验(实验室配比),终究确定后才能在实际施工时执行改设计配比。管理的关键就是,级配确定后与现场施工过程中是否能够一致,所以在配比选定后必须要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控制这个配比的实际应用,同时在实际的管理中建立完善的配比监管和市核制度,做到专人专管。

(2)严格控制养护。高层建筑多采用泵送混凝土进行浇注和施工。泵送混凝土的好处是缩短施工周期,某种程度上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某此工程在配比、原材料、振捣控制严格的情况下,还是会出现混凝土强度下降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养护时间不足。所以在高层建筑施工管理中要有专门的制度严格控制养护的时间,做到养护开始到结束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认。

(3)控制混凝土批次检验制度。每个验收批的混凝土是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具体施工中,施工人员会根据相应条件选定混凝土,在这里就会有一个标准差异的问题高层建筑特点决定了其施工周期、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气候条件等存在前后期的差异,所以混凝土试验值的差异性较大,即形成的标准也具有差异,笼统地使用一个批次来评定,势必会有不合格的可能发生,因此应分批,按条件基本相同的施工情况来划分批次并进行评定,这样做既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也符合现场实际

(2)垂直度的控制。控制垂直度是保证高层建筑的质量基础,也是关键的环节之一 为了控制建筑大楼的垂直度,首先应根据大楼柱网布置情况,先将大楼四个边角柱的位置确定 在安装四个边角柱的模板时,沿柱外层上弹出厚度线,立模 加支撑,采用吊线的方法测定立柱的垂直度:在保证垂直度100 后,对准模板外边线加固支撑 浇筑混凝土 待四角柱拆模后,其他各列柱以该四柱为基线,拉条钢线,控制正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过程中的垂直度控制,应用激光仪加重锤进行双重较验,这样更能增添垂直度的准确性,同时加上内外双控使高层建筑的竖向投测误差能减小到最低限度

(3)轴线的控制。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与施工层同步向上,导致从一些基准点无法引测 因此在0.00结构施工复核轴线无误后,以层楼面为基准在最长纵横向预埋多块200 200 8mm 钢板,在钢板上标出控制轴线或主轴线控制点。二层及以上施工时,以一层楼面为基准在每层楼面相应位置留设200 200mm 方洞,采用大线锤引测下层楼面的控制点,再用经纬仪及钢卷尺进行轴线校正,放出各层轴线和细部尺寸线

(4)建筑裂缝的控制。裂缝分为运动、不稳定、稳定、闭合、愈合等几大类型 虽说骨料内部凝固时产生的微观裂缝不可避免,但从质量角度考虑应尽可能减少。由于高层建筑混凝土强度普遍较高、混凝土量较大、且带有地下室,所以裂缝产生的可能性更大。

结语

高层建筑施工更具复杂性和危险性,必须做好施工管理控制工作,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被开发研制出来,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建筑工程。

参考文献: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2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办法》第三章对总承包和分项承包的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项目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办法》第十八条对总承包和分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由于总承包单位对承揽工程实行分项发包时,其身份即转换为发包单位,为防止总承包单位逃避对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同时还规定,总承包和分项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特别强调总承包单位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并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

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本条规定“依法取证”,是指承包单位应当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范围进行取得许可证,其规定范围以外的承包单位则无须取证。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是证明其施工能力的依据,为了提高准入门槛,本规定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必须与其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除了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应当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资质要求外,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作出具体规定。

考虑到石油天然气专业分工种类繁多,除了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外,对国家尚无施工资质规定的情况,本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解决目前普遍存在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事故频发等问题,本条对项目部管理作出量化规定,强化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管理的责任。

本条还特别强调,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针对目前外包工程存在大量挂靠现象,一些施工队通过交付管理费后,以项目部身份挂靠有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利用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承揽外包工程,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进入外包施工领域,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

《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这是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管理基本条件要素,也是承包单位和项目部承揽工程的安全准入门槛。

同时本条还特别规定,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这是根据当前项目部普遍存在缺少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对项目部提出的基本要求。

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施工方案是外包工程设计的细化和施工作业指导,是外包工程施工有计划、有程序,并符合标准规范的基本条件;现场管理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为此,本条针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负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外包工程概况、本单位资质等级、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等。为了便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本条明确由承包单位负责将有关外包工程方面的信息,告知作业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以往的工作中,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将告知性备案当作审查性备案,这样做是不妥的。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本条规定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体现。

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

《办法》第四章主要从事故处理、监督检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规定。

加强对事故多发承包单位监管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向承包单位许可颁证机关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请承包单位许可颁证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使承包单位的许可颁证机关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对异地施工的承包单位监管,本条对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上述要求,目的是施工地和颁证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事项

《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重点检查的事项,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发包和承包单位持证情况;分包单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等情况;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及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包和承包单位双方的监督检查,并应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3

关键词: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工程预算的实际操作中,当谈到“总承包服务费”的时候,我们往往将 “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等名词与之混淆。事实上,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预算定额和清单计价规范文件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些词,如果简单认为他们只是同一内涵的不同表达,无疑是片面和错误的。本文将试图阐释它们的联系与区别,并从现场管理层面挖掘“总承包服务费”对于现场管理的现实意义。

二、“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定义、区别和联系

(一)“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定义

所谓总承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但发包人除总承包工程外,将专业工程平行发包的时候,平行分包单位所需的施工条件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来提供。对于这一部分额外的工作,总承包单位收取一定的配合费,就是总承包配合费。

所谓总承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平行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平行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得到建设单位允许后,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平行分包时,向其平行分包单位收取的是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名词文件来源均是各地的预算定额,适用对象是预算定额的计价管理。

“总承包服务费”名词的文件来源是《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对象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解释是这样的,“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平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平行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

从工程平行分包的性质上来区分,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的发包是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那么收取的是总承包管理费;反之,建设单位平行分包要求总承包予以配合的,收取的是总承包配合费。

从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任义务上来说,收取了总承包配合费,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现场配合以及提供施工条件的义务,但是无管理责任;收取总承包管理费时,除了以上义务,总承包单位还承担了管理平行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从费用收取的对象上来分,总承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是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平行分包单位。

“总承包服务费”从平行分包性质上近似于前面提到的总承包管理费,从承担的责任义务上,类似于总承包配合费,从费用收取对象上来看,按照实际操作的情况,既可以向建设单位收取,也可以向平行分包单位收取,当然后者实际上也是从建设单位处获得。

除此之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平行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平行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的,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平行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平行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明细具体见表2.1。

表2.1:总承包服务费明细

三、“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区别和优劣

(一)“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区别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单位,必然存在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收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建设单位和总承包的合同中对总承包服务费有所约定,并根据约定,由总承包向建设单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另外一种是将总承包服务费算到平行分包的合同价款中,由平行分包向总承包缴纳总承包服务费。按照道理,无论采取何种收取方式,总承包服务费的金额应当是一致的,其实则不然。

当采用总承包向建设单位方收取的方式,由于在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各平行分包工程无论从设计还是招投标上都尚未确定,事务所编制总承包标底时,只能根据该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对平行分包项目的金额进行估算,并按照既定费率,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金额。从大多数工程实例来讲,存在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事实,所以预估总承包服务费,肯定存在预估不足的情况,从而间接减少了建设单位对该项费用的支出。

(二)“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优劣

在总承包招标过程,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中,该项目是列为其他项目清单内。从投标报价让利角度,该项目不属于不可竞争费,且不是工程实体,存在较大的让利空间;从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角度,该项目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两条,投标单位均会采用此项清单项目报低价的投标策略,从而造成该项目的中标价格,远远低于清单计价出来的金额,甚至远远低于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虽然,该项价格从招标人角度,已经全额支出,并可以理解为已平衡到中标单位的各个清单子项中,但作为总承包单位,该项合同价款严重不足,再对比真金白银的付出,是造成其心态不平衡的关键因素。

当采用由平行分包将总承包缴纳总承包服务费的方式时,由于各平行分包单位均对自身的投标报价有充足的估计,且各阶段的平行分包累加计算总承包服务费,使得总承包不会由于前者方式,造成少计、漏计的情况,从而各平行分包累加的总承包服务费从计价角度肯定比前者方式要多,使得间接增加了建设单位对该项费用的支出。另外,各平行分包会考虑此金额是实际发生的,对其自身角度,没有节约成本的空间,往往报价等于或接近清单计价的上限。

综上所述,从一般工程实际来讲,后者的总承包服务费肯定大于前者,直接影响到的,就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的管理。对于前者方式,总承包虽然明着不能再向平行分包收取总承包服务费,但是为了平衡自身的资金流出,往往采用各种刁难方式,明收或暗收向平行分包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两种:

1.总承包服务费中包括总承包需向平行分包单位无偿提供现有垂直和水平运输设备,主要是指塔吊和施工人货梯。但总承包单位会要求平行分包单位中午或夜间才能使用上述设备,而在正常施工时间,运输总承包自身的施工材料;或者给平行分包的使用时间不连续,每次极短的时间。

2.总承包服务费中包括总承包需向平行分包单位提供接水接电的便利条件,(根据计价规范,平行分包单位水电费仍由平行分包单位承担),一般会约定每栋楼提供一个供水点和供点电。为了计量平行分包使用的水电费,总承包要求平行分包所使用的所有水电要可以衡量,即要求每栋楼,平行分包单位要安装分表,并负责表后的所有线缆和水管。而对于工程实际,平行分包单位此项支出往往非常巨大,而且重复浪费,因为现场随处都有总承包的水电接驳处(但是总承包不允许平行分包使用)。从而,总承包往往“劝说”平行分包采用每栋楼包干,或项目包干的形式,收取水电费,而此水电费远远超出平行分包实际使用的用量,相当于包含部分总承包服务费在里面。

当总分包存在利益冲突,上述所谓额外的“总承包服务费”存在争议时,平行发包的平行分包单位往往会向建设单位进行投诉。然而建设单位从中协调的时候往往缺乏依据,因为总承包没有违背总承包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迫使建设单位往往陷于中间调停者的疲惫,且反复在管理协调过程中,白白损失了工期。而有的项目到最后,往往以建设单位做出让步而收尾。

所以,在项目成本压力不大,建设单位方追求项目品质和现场管理高效、有力的方面,建设单位方往往倾向于由平行分包缴纳总承包服务费的模式。但是,建设单位可以引入总承包服务费的考评机制(总承包服务考评例表见表3.1),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平行发包的平行分包商对总承包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的各项内容进行事后评估,并根据加权评估的得分(考评得分与费用奖励对照例表见表3.2),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差额记取,以最大程度督促和要求总承包在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同时,做好总承包服务的工作。

表3.1:总承包服务考评例表

表3.2:考评得分与费用奖励对照例表

注:

总承包服务费最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各单位权重比例如下:建设单位单位占40%;监理单位占20%;平行分包单位一占10%;平行分包单位二占10%;平行分包单位三至六各占5%。

四、结束语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迎来的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在目前总承包管理模式渐渐走向成熟,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希望仍然保有平行发包的权利,在这种模式下本文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能从“总承包服务费”这一切入点,更加理性科学的分解项目管理模式和费用,发挥业主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发挥土建总包承包商服务、协调和管理职能,形成一套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沈杰.工程估价 [J].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第一版.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

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

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尤其要对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负责。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单位要负责分包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工作,并与分包单位共同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最终检查。

第四章分包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一样,须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指定推荐分包

第十九条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根据专项工程的情况,可推荐专项工程的分包单位,但应在招标文件中表明工作内容和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等情况。承包单位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项目法人推荐的分包单位。如承包单位同意,则应与该推荐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单位拒绝,则可自行承担或选择其它单位,但需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项目法人不得因推荐分包单位被拒绝而进行刁难。

第二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实施过程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等要求,可对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指定分包单位,但不得增加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

项目法人负责协调承包单位与该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

由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单位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

第六章分包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推荐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有意向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推荐分包单位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它情况。

二、承包单位如接受项目法人提出的推荐分包单位,则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拒绝,并自行选择新的分包单位,则由承包单位报项目法人审核同意。不管是项目法人推荐还是承包单位自行选择,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指定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需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通过优选指定分包单位时,应将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他情况通知承包单位。

二、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按第二十条第三款内容签订协议。

三、由项目法人协调、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提出分包的程序:

一、当承包单位需将中标工程中某专项工程或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分包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和格式说明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情况。

二、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拟分包的工程及其分包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如批准承包单位可进行下一程序工作。如不批准,承包单位要重新选择分包单位,直至项目法人最终批准。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因没有发现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违规分包行为而给工程项目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项目法人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将中标全部工程分包或不经项目法人批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承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按承包单位违约处理。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5

总包单位总是希望选择一些有信誉、有能力的分包单位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而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队伍的基本情况是数量多但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普遍较弱。如何在在众多的施工队伍中,找到合适的分包队伍成为总承包单位分包管理的首要问题。工程项目中标后,总承包单位对中标项目管理规划中确定实行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项目,限额以上的应按程序进行招标,限额以下的原则上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但仍须实行比价和统一审批。总承包单位通过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实施,来降低工程分包成本,把好分包队伍选择质量关。在招标或比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提前酝酿,早做准备。在工程投标阶段就要开始对外部资源力量的使用有一个总体规划,中标后根据三级施工进度计划,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1~2个月着手分包工程招标(或比价)、合同谈判、签订正式合同,以避免因项目开工日期的紧迫而仓促选择分包队伍。

(2)建立完善工程分包管理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保证工程分包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对此,一是要明确工程分包招标管理部门及职责;二是要制定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操作流程;三是要建立效能监察机制,保证整个分包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操作。

(3)慎重考察实力和信誉。要在坚持从总包单位合格劳务组织库中选择分包队伍的同时,认真考察分包单位的资质、设备、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防止引入没有实力的“皮包公司”。要格外注意合作队伍的信誉情况,避免与一些“爱扯皮”的单位打交道。对多次合作、互相了解、信誉好的分包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对不了解的单位,在合作时要谨慎;对已经知道信誉不好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排除。

2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公开透明办理工程结算

规范分包合同管理,须做到以下几点:

(1)规范分包合同文本。总包单位应在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委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实践经验,制定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起草、审查的效率和质量,防范不必要的合同风险。

(2)规范合同订立程序。限额以上的分包合同,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程序订立分包合同。限额以下的,采取比价或议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程序上,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即根据合同的类别和性质,除起草部门拟稿、领导审批外,在签订前还需要经过法律、财务、经营、治安等部门的会签,分工负责,以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堵住漏洞,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3)重视合同履行期的管理。一是实行合同交底,在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合同进行交底,明确相关部门在分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和分工,确保分包合同履行。二是坚持合同履约期的评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项目部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视,内容是自己和分包单位有无违约,违约原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同时,要求项目部对合同履行中形成的记录作出明确的责任分工,保证合同履行的证据能够充分、及时地收集和保存,为可能出现的反索赔或诉讼做好准备,防止因证据不足使己方陷于被动。

(4)按合同办理结算和支付。各分包工程项目结算支付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建立良好信任合作关系的重要环节,总包单位既要做到严格管理,又要做到诚信守约。这里的严格管理就是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结算工作职责和结算程序,确保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结算的公开透明,严禁对分包单位进行超量、超价、超前结算;诚信守约就是严格按合同办事,实事求是地给分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在结算后,按分包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

3健全约束激励机制,规范分包队伍管理与建设

分包合同关系一旦确立,总包单位就应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体系,将施工分包单位视同为自己的作业队伍,严格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为今后长期的合作奠定基础。

(1)统一编制管理。要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部管理体制,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用规章制度整合规范,用管理理念引导同化,促使其适应总包单位的管理模式。做到“管理上同样要求,生活上同样关心,结算上同样平等”,而不是简单的以包代管,漠不关心。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6

关键词:希尼尔水库;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TV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9805(2016)01-0054-02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水电事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特性[1-2]决定了资质、业绩双优的水电施工企业在我国国内并不多,因此各大型水电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较多,管理能力、资金条件、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都有不足,这就造成水电建设工程分包在所难免[3]。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基本上形成了以资质、业绩双优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为龙头,以分包队伍和农民工为依托的工程分包管理形式[4]。

1当前水电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的变相转包形式很常见[5]。在实际水电工程分包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等违法分包的现象也很突出[6]。

1.2部分项目以包代管现象明显

中国水电行业的大力发展,使得各大型水电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较多,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到位,于是将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但是出现将对技术、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分包给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包单位。某些分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影响整体工程建设目标,最终总承包商受分包商影响,出现履约能力不强、违约甚至出现事故的情况[7]。1.3选择分包方不规范在水电建设市场中,施工分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单位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尚未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各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当项目需要对资质、业绩要求更高的分包单位时就显得捉襟见肘,即增加了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选择的随意性[8]。另一方面,由于工期紧、业务重等外部因素,部分总承包单位对新引入的分包单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考察,对分包单位信誉、业绩等资料审核不认真、不规范。

2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

希尼尔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西尼尔镇境内,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工程子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中开-孔河流域维护塔里木河生态向下游输水的重要调蓄工程。水库从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引水,经库塔干渠总干渠输水,为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库。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引水闸、引水渠、放水闸、分水闸、放水渠及附属设施等。大坝上游护坡设计为混凝土板(C30F300W8)护坡,板厚15~22cm;坝体为砂砾石均质坝,顶宽6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坝体防渗采取斜铺复合膜(两布一膜)结构,其中膜厚0.75mm,无纺布规格为200g/m2;坝基防渗,根据地质、水文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PE塑膜、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三种不同形式的防渗方式。大坝全长7.65km,最大坝高20m,坝基最大防渗深度15.5m。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3月开始蓄水,2008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本文以希尼尔水库站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为例,从8个方面建设制度化管理的分包模式。

2.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保证分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作为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分包的范围、施工过程中分包各方的相关职责、分包项目的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分包人的清退、对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要求。为参建各方优选分包商提供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制度措施。

2.2努力探索并推行“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

“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9],即以总承包单位有相应技能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建成分包队伍的骨架,以农民工充实劳动力形成分包作业队伍进行工程施工。该模式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不出现死角,实现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3引入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为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希尼尔水库管理处特引入了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进行评价,通过实行定期评价方式,及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并建立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台账,最终将各参建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工作评分体系中。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推行,既能督促参建各方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又能为业主单位后续项目选择资质、信誉均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有力的保障。

2.4严格“准入”“清退”制度

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准入”“清退”制度,保证进入现场的分包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这是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前提。为此,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严格规范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使用,针对特定具体项目,明确特定分包队伍准入程序、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严格“准入”制度。对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违章甚至事故连连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进入业主单位“黑名单”,严禁该分包队伍承担希尼尔水库工程的后续工作。

2.5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希尼尔水库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业主单位每年度组织外聘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程分包检查组,对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合同执行期间,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会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分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2.6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每年选派相关人员到其他水库工程相互交流;邀请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合同分包管理经验交流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合同分包管理培训班等方式,业主单位提高了合同分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还督促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对分包队伍及农民工进行相应的岗前、过程中及相关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分包队伍及农民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综合实力。

2.7工程分包中农民工工资保障

为坚实有效地做好分包管理工作,业主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监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希尼尔水库管理处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合同,在财务支付的过程中,实行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扣留额度为工程结算款额的2%,当年保证金于次年3月份和10月份现场检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分别退还30%和60%,剩余10%待工程完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商无经济纠纷问题时退还。通过这一措施加强了业主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8分包管理审计制度

希尼尔水库管理处按年度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审计工作。咨询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分包管理提出的意见,业主认真对待;对前期已办完结的工作认真整改、在后续工作中按照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引入,既能提高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日后工作中分包管理的风险,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结语

在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中,水电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已成为日常管理工作。希尼尔水库管理处采取上述加强分包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水库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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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利.浅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J].四川水利,2012(5):67-68.

[3]刘春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J].河南科技,2014(3):256.

[4]马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7):149-150.

[5]邱德华,张梅.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人民黄河,2001(3):30-31.

[6]缪成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J].水力发电,2003(10):19-21.

[7]邹剑平,周景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法探讨[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S1):122-123.

[8]赵辉.关于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的讨论[J].现代经济信息,2015(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