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例6篇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文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来源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来源,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两个渠道。其中,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不良资产,通常是以公开竞标或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的不良资产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非金融企业获得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其他不良债权,具体包括逾期应收款、预期可能发生违约的应收款以及债务人存在流动性问题的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每年收购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比已降至50%以下。从已经上市的信达、华融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来看,自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购入的不良资产规模均呈上升趋势,但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比持续下降,非金融企业类不良资产目前已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采用“收购转让”方式处置,收购自非金融企业的逾期债务主要采用“收购重组”方式处置。其中,收购转让模式,不修改原债务中的账面金额、期限等要素,通过转让给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获得价差收益。采用收购转让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特别是来自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而收购重组模式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会与债务人协商更改原债务中的金额、期限等条款,使债务与债务人还款能力相匹配。采用收购重组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以来自非金融企业为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银行不良贷款激增

在将不良贷款公开招标转让与打包卖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商业银行更青睐后者。根据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规定,金融机构出售内含10户(项)以上不良贷款的批量不良资产包,一级市场只能协议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10户(项)以下的不良资产处置则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形式向社会投资者转让。然而,由于公开转让不良资产需要披露很多信息,银行通常并不情愿,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是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最主要渠道。从上市银行报表中只能看到2014年以来银行通过核销与转出形式出表的不良贷款规模已经大于留在报表内的新增不良规模,从信达、华融等上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中,则可以观察银行转出的不良贷款的情况。

信达、华融均显示来自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收购转让类不良资产规模在2015年明显增加,从大型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占比则出现萎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不良资产的两大类渠道分别是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而信达、华融两家上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中都专门披露了每年从金融机构收购的不良贷款的规模构成数据。2015年,信达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收购的不良资产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相对占比都出现明显提升,而从大型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则出现下降,占比也相应萎缩。华融的报表反映出的情况也类似,来自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的不良规模及占比明显上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自股份制、城商行不良资产占比的提高,显示这些银行正面临更严重的信用风险压力。在此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尚未下行时,股份制及城商行在经营行为上通常相对大型银行更为激进,风险偏好更高;例如民生银行曾大力开展高收益率、高风险的小额贷款业务,再如兴业银行在同业业务上的创新,开启了以出表、非标等为重要特征的影子银行大发展的时代。目前调结构成为经济的主题,从各种小型银行自身披露的不良资产率数据,以及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上显示出的中小银行快速增长的不良资产出表规模,都显示其信用风险压力较重。

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周转率大幅上升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因此银行不良贷款出表力度的大幅增加,也导致信达、华融等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转让类不良资产的周转率提高。目前国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满足12.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因此,面对着商业银行2015年在不良率触及1.67%“政策阀值区域”后剧增的不良贷款出表意愿,信达、华融等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能够扩大的规模却有限。于是,信达、华融等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显的提高了收购与转让不良资产的周转效率。信达2015年“当年转让不良资产规模/年初规模”已达106%,而华融的该周转率指标更是高达142%。

随着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转让不良资产周转率的提高,单项资产的转让净收益率急剧下降,但由于占款时间下降,所以内部收益率保持稳定。信达证券2012年时的“当年转让不良资产规模/年初规模”比率为40%,意味着购入的一笔不良贷款平均要两年半之后才会出售;而2015年时上述比例提升至106%,意味着购入的不良贷款平均经过1年时间就再度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不良贷款的时间期间缩短,期间负债企业经营状况改善的程度自然也相应减少,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该笔不良贷款时收入的价款相比其自身购入时的溢价率就会缩小。从报表看,信达不良资产的转让净收益率从2011年的145%降至2015年的8%;华融则从2012年的26%降至2015年的4%。然而,如果考虑到高周转模式占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资金的时期也缩短,因此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转让不良资产的内部收益率则均保持稳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不良资产周转速度加快,不一定说明不良资产很快得到偿还,而更可能是被转让给2014年以来大量成立的地方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有“收购转让”与“收购重组”两种,上述出现周转率提高现象的仅限于“收购转让”类。而“收购重组”类需等待欠款人按重组后的金额和期限完成还款,该类资产周转率可能的提升空间有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的银行不良贷款可能包括“临时出表”的通道业务,但随着2016年初监管收紧,未来该种情况有望减少。在2015年商业银行不良率陆续触及1.67%政策顶之后产生的不良贷款出表规模中,不排除有部分是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通道,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不良资产能力近于饱和

若银行继续按照2015年的速度将不良资产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将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之间达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资本能够承接的上限,若未来银行不良出表速度较2015年进一步增加,则将更快到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可承接上限。据测算,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距离现有资本最大可承接的不良规模尚有4800亿剩余空间,省级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尚有约2700亿剩余空间,如果地市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在较快时间内成立40余家,还可额外增加约3700亿剩余空间。因此,若未来银行继续保持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4000千亿不良的速度,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承接上限将在2017年四季度达到,如果加上未来可能大量成立的地市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可推迟到2018年三季度达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能够容纳不良规模上限。

若银行不良暴露速度进一步加快,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的承接能力或不足以支撑至2017年四季度,届时银行要么通过ABS等其他途径实现不良资产出表,要么容许表内不良率大幅攀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银行将不良资产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将不良资产证券转化成ABS出售,银行本身均须承担不良贷款出售折价带来的损失。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BS等不良资产出表途径,能改善的只是银行表内不良率这一指标,而无法避免银行资本被不良资产损失侵蚀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调结构进入深水区,一旦不良资产损失的涌现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则可能限制银行发放新的贷款的能力,造成社会总需求的被迫萎缩,对于资本市场也将为造成较大的扰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自房地产业的逾期账款增势放缓

由于房地产业向银行贷款长期受政策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表内的分行业贷款不良率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房地产行业信用现状。在我国2009~2010年的“四万亿”经济刺激期间,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带动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热潮。2011年之后,房地产相关刺激政策逐渐退出,前期投资兴建的房屋开始成为越积越多的库存;另一方面,2011年之后金融监管部门收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导致房企的资金链条日益吃紧。虽然房企面临库存积压、融资受限的窘境,但商业银行报表内披露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不良率却低于全行贷款的总不良率,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显得很健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债务根本没有进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自从2011年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收紧房企融资后,各个商业银行普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采取了压缩规模与白名单管理制度,即对于大部分到期开发贷款不再续贷从而实现规模压缩,只有进入银行自身白名单的少数规模排名国内前列、资金链稳健、土地储备质量较高的房企才能得到后续贷款。

房地产行业信用状况更真实的反映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中。前文已述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来源包括金融机构渠道以及非金融企业渠道,其中来源于非金融企业渠道的不良资产占比已经超过50%,对于这些企业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2015年信达报表显示,其重组类不良资产中,来自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资产占比高达54%;而华融2015年报表显示其表内重组类不良资产中有高达66%来自房地产行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中房地产行业占比高有两个原因,一是房地产行业债务质量恶化的后果,二是房地产行业债务的抵押物质地较好因而更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青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从非金融企业收购的逾期应收账款,通常需要进行债务重组,将债务的还款现金流重新安排以适应企业自身未来一段时间的还款能力,某些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会自行投入一些现金,帮助企业完成停滞的项目。由于出现还款困难的房地产开发商手中通常有未完成的在建项目、或是已建成但受制于市场、限购等因素而销售不畅的楼盘,只要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期限、适量投入现金帮助完成在建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终成功收回预期账款的概率很大。因此,房地产行业逾期应收账款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中占比高,并不一定能说明房企债务的恶化程度;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房地产行业不良资产规模及占比的纵向变化,能够更好的反映房地产业债务资产质量的变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房地产业不良债权规模及占比纵向变化显示, 2015年起地产业资产质量恶化趋势有好转苗头。2012~2014年间,房地产业融资途径受到严格限制,销售端也受限购限贷压制,随着房企自身历史现金积累渐渐消耗,开发商资金链条日益紧张。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上,这体现为2012~2014年房地产业不良资产规模快速攀升。信达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2012年末余额为339亿元,2013年末大增79%至608亿元,2014年进一步增长63%至991亿元。但2015年末,信达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规模出现下降,年末余额928亿元,同比减少6%。这可能因2015年房地产业融资限制政策放松,不少房企发行公司债融资,缓解了资金压力;同时,各地住宅限购政策放松,多地销售回暖。正是行业上述改善,导致信达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余额2015年出现萎缩。另一方面,华融公司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余额在2014年之前的变化与信达类似,其中2013年、2014年余额同比增速分别高达48%、71%。但华融2015年末情况与信达出现矛盾,华融2015年末房地产业不良资产余额同比增幅38%,虽然增速也较上年回落,但余额绝对值仍在增长。这说明2015年房地产行业的回暖,确实给部分开发商的债务质量带来改善,部分开发商成功清偿欠款,这可能是导致信达表内房企不良资产规模萎缩的原因,但2015年来的房市回暖中各地分化较为严重,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压力仍大,因此也就出现了华融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继续攀升的现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非房地产行业的债务信用质量恶化

2015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重组类不良债务总体信用质量继续恶化,既然其中规模占比过半的地产也债务质量已有好转势头,那么可推论其余非地产行业债务质量正在加速恶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已经过重组的贷款再次逾期的比例在2015年继续上升,说明债务人信用状况已低于重组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预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改变原有贷款的金额、期限,而是通过将再次将不良贷款转让获得价差收入;另一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与欠款人协商并签订债务重组合约,通常涉及降低原有债务规模,延展原有债务还款期限等。对于采用债务重组处置模式的不良资产,由于重组协议签订时已充分考虑了逾期欠款人实际的还款能力,因此只要欠款人财务状况没有再次出现进一步恶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理应按照重组后的条款如期收到现金流。但两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数据显示,经过重组后的不良资产,再次发生逾期现象的比例正在上升。信达表内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再次违约的比例,在2013年时为1.6%,2014年攀升至2.6%,2015年进一步攀升至3.0%;而且这些重组类不良资产再次逾期的期限也越来越长(表 1)。华融表内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再次逾期比例在2015年也较2014年出现了上升(表 2)。

非房地产行业重组类债务资产质量2015年仍在加速恶化。一方面,信达、华融重组类债务再次逾期的比例仍在升高;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类债务中占比一半以上的房地产行业债务资产质量2015年已经出现好转势头,那么整个重组类不良资产逾期比例在2015年的攀升,只能解释为除了房地产行业外的其他行业资产质量发生继续恶化,很多企业无法按期偿还重组后的债务。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文2

为化解金融体系的风险,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1999年,国家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成功运作,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在商业化转型试点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政策和手段,以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手段有效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最大限度减少了国家损失,保全了国有金融资产;二是通过债转股、债务重组和减免等途径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三是支持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做出了重要贡献;四是通过托管危机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有效化解了系统性风险。

目前,信达公司已正式启动了改制重组工作,华融、长城、东方等公司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加速商业化转型进程,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如何根据新的经济和金融环境,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功能定位、明确发展的战略和路径,就成为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发展急需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国外经验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约有2/3成员国的银行业遇到过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从1989年美联储设立重组信托公司(RTC)解决储贷协会危机开始,无论是日本、瑞典等国家仿效其设立的RCC、Securum和Retriva,还是亚洲金融危机时马来西亚与韩国设立的Danaharta与KAMCO,其基本的做法都是采用“好银行、坏银行”的处理模式,即将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到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和处置,从而重新恢复“好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坏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集约化的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纵观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多年的发展历史,就经营模式和发展走向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清算解散。这种模式以美国RTC 为代表,由政府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为其规定一个存续期,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即解散清算。就设立时的初衷而言,设定存续期意在防止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者对资产管理权、处置权的过分留恋。实行这种模式主要强调资产的快速处置。同时,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和社会信用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和众多的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对资产管理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保障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否则,如果外部环境不能满足快速处置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任务无望或自身利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反而有可能会达到适得其反的作用。比如,菲律宾1987 年成立了APT,计划1991 年关闭,但实际情况却是不良资产迟迟无法处置完毕。

二是转型为投资银行。这种模式以瑞典Securum 为代表,银行不良资产集中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这种模式兼顾资产处置速度和回收率,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需求灵活掌握处置节奏和进度,同时,由于资产处置的成效是其未来转型的基础和前提,可以对资产管理公司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比如,瑞典的Securum 成立于1992 年,计划运营10-15 年,1995 年其不良资产就处置完毕后,随即成功转型为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兼营商业化不良资产资产处置业务。

三是转型为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种模式以韩国KAMCO 为代表,不良资产集中处置完毕后,除继续承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还承担其他市场化的资产管理业务,即资产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外,还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如对欠税抵押资产、法院查封资产的处置,也可以运用自身的资本金进行商业化运作。这种模式通过责权利明确的委托机制,有利于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实现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同时,由于银行不良资产难以完全杜绝,设置一个永久性机构,既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化优势,还可以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保留一个有效的途径。

转型方向和功能定位

从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国际经验出发,结合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必须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在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改革中,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完成三个方面的转变:

1.以市场化为取向,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

政策性资产大规模处置完成后,如果仅仅固守于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资产管理公司将无法适应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的需要,将逐渐被边缘化。因此,在商业化转型的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以市场化为取向,商业化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赢利模式,逐步将资产管理公司办成业务有特色、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在这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就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市场、服务于客户。

2.以综合经营为目标,实现功能定位转变

综合经营既是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商业化转型的追求,也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深化的结果。为了更好实现商业化转型后风险管理者和价值创造者的功能定位和战略规划,资产管理公司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要以综合经营为目标,不断丰富自身的金融服务手段,整合产品业务体系,实现服务功能的转变。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资产管理主业是基础,是资产公司的优势所在;而以综合经营为目标的其他金融服务则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并提高综合收益。特别是在商业化转型的起步阶段,在单一业务尚不具备足够市场竞争优势的时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综合化经营,打组合拳,提供“一揽子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综合收益,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3.以打造金融控股集团为目标,实现体制和机制的转变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文3

[关键词] 国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369(2007)6-0049-06

20世纪80年代末,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隐患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经历了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方案来积极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在这其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不同于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手段,用公司经营方式来集中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化解不良资产,稳定银行体系,从而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如美国的RTC、韩国的KAMCO、瑞典的Securum等,这些公司的成立很好地解决了本国的金融不良资产问题。1999年,我国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企三年脱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承继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总额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并于2000年11月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该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各公司章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均暂定为十年。其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委托、接管从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及销售,企业重组,阶段性持股,投资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和破产清算,发行债券,资产管理范围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1]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概况

纵观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10多年的发展与变化,从设立模式上可将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

一是以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RTC)和泰国的金融重组机构(FRA)为代表,其特点是由国家存款保险机构或财政部设立,主要目的是整体接管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并以清算的方法对这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其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

二是以捷克资产管理公司(KOB)为代表的东欧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特点是由政府财政部门组建,根据私有化的政策取向,接管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并以改变银行产权结构为目的进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三是以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AMCO)为代表的亚洲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特点是通过政府出资或设立基金,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不是直接收购银行,帮助恢复银行体系,克服金融危机。

从发展模式上可将国外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

一是以美国RTC为代表的以政府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为其规定一个存续期,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即解散清算。从理论上来说,设定一个存续期有利于防止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者对资产管理权、处置权的过分留恋。实行这种模式主要强调资产的快速处置。同时,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和社会信用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和众多的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对资产管理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保障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否则,如果外部环境不能满足快速处置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任务无望或自身利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反而有可能会达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如,菲律宾的APT,1987年成立,原计划1991年关闭,但至今仍然没有处置完毕。

二是以瑞典的Securum为代表的以政府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这种模式兼顾资产处置速度和回收率,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需求灵活掌握处置节奏和进度,同时,由于资产处置的成效是其未来转型的基础和前提,可以对资产管理公司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瑞典的Securum成立于1992年,原计划运营10―15年,结果1995年就成功处置完毕,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

三是以韩国的KAMCO为代表的以政府注资成立一家永久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然后根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适时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对政府指定的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政府指定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的权利。资产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外,还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如,对欠税抵押资产、法院查封资产的处置,也可以运用自身的资本金进行商业化运作。这种模式通过责权利明确的委托机制,有利于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实现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同时,由于银行不良资产难以完全杜绝,设置一个永久性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化优势,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保留一个有效的途径。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方式比较

从运作方式上,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存在不良资产获取方式和存在期限的差异,在处置不良资产手段上大体相同(见表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定位设计上,和国际上的资产管理公司相比较,同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在税收和费用上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减免待遇,同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专业化手段进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但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定位上更具中国特色。

在组织结构上,国外一般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我国则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较大,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一种既分工又合作的格局。

在法律保证上,国外通常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就通过特别立法的形式,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例如,美国为RTC制定了《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实施法》、《RTC完成法》。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和法规保障。但受立法层次所限,该条例只能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一些规定,尚难以解决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与现有法律之间的某些冲突问题。

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一般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即由政府、原剥离银行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出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内设董事会,负责对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展开决策。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采取了国有独资的形式,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出资。

在运作目标上,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有单一的处置不良资产的使命,运作目标也相对单一,主要是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而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目标趋于多元化,在处置不良债权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改造,最大限度地提升并实现资产价值。

在资产收购方式上,国外大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是多次循环收购,即用初始发行债券或从中央银行借款获得的资金收购首批不良资产,而后用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再购买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如此循环往复。最大的好处在于每一次收购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需要支付的利息成本较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尽快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则采取了一次性大规模买断或收购,需要筹措的资金相对较多,利息成本也较高。

在资产收购价格上,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按评估价格或模拟市场价格收购不良贷款,例如,RTC是按照评估价格收购不良资产,而KAMCO是按照模拟市场价格收购或商业化竞购不良贷款,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照账面价格收购不良贷款,无形中增加了收购成本和运作压力。

在收购资产质量上,通常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资产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收购某些发生了财务困难的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其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正常资产,如美国的RTC;二是按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来区分资产质量,只有“可疑类”和“关注类”交由专门机构去处置,“损失类”资产不交给专门机构处置。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是从仍在继续经营的银行剥离出来的包括“损失类”呆账在内的不良贷款。

在资产处置权限上,世界各国普遍准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足较为宽泛的业务范围,赋予它们一些特殊经营权限。如,美国政府允许RTC为不良资产购买者提供融资或提供一定担保,韩国为资产证券化单独立法。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道德风险,稳定社会秩序,其经营和处置权限明显不足,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权限完全由政府控制,处置的环节多、程序复杂、限制性条件多、周期长、自主性差,处处体现“官办官营”的行政化管理色彩。

在人员构成上,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专职雇员,往往是以发包商的身份来处置资产,大量的处置业务由中介机构来做,因而机构人员规模较小,便于降低运营成本,完成使命后尽快解散。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人员主要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大量的资产处置管理业务必须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己来做,因而机构人员规模较大,运营成本较高,完成使命后不宜解散。

在监督监管环境上,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社会公众监督、行政监管模式。如,美国的RTC公司定期向国会、政府报告工作,经常向社会公众公布资产处置的进度、效率、效果,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最大程度地避免各种欺诈、寻租和腐败行为的产生。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的是行政性的“2+3”多头监管模式,缺乏社会公众监督,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银监会两个部门,辅以人民银行、监事会、审计署三个部门的监管,多头监管的最大弊端是监管的目标不一致,造成重复监管,看似监管力度很大,监管面很广,实则重点不清、目标不明,监管成本过高,效果也不明显,给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造成负面的影响和反映较大,比如,某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04年曾先后接待内外部各项检查达10次之多,难免影响正常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在处置模式上,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少数国家(如瑞典)外,绝大多数采取集中处置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组织机构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由政府发起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一定的处置准则将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从陷入困境的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剥离出去,统一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对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它的优点是整合资源与技术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池,为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来盘活不良资产提供必要的条件;有利于银行体系重建信誉及社会公众恢复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可以有效地割断银行与负债企业之间的所有权联系;不仅使不良资产处置置于政府有效的监管之下,而且也能够实施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规则。它的弊端表现为易受政府干预,割断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如果监管不力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很难实现有效管理与处置,而且可能导致金融体系内信贷纪律的普遍弱化和资产价值的进一步恶化。而中国金融资产管理采取分散处置模式,这种处置模式是指每家资产管理公司只负责某一家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这种处置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处置与管理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重点负责银行存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而银行重点负责增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它的弊端表现为不仅不能通过有效整合技术与资源来实现规模经济,同时还可能因业绩、政绩等各种需要而引发低价竞争,由此而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中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比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论是在设立模式、经营方式上,还是在监管体制上都明显地存在着“官办官营”的行政色彩。虽说这种模式在成立早期有诸如快速剥离、搁置争议等优点,但随着商业化进程的日趋深入,它越来越制约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有必要尽快研究设计新型的符合实际需要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模式――股份制。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是必然的选择

1.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金融机构将逐步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运行规则下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公司也不例外,从近两年商业化收购中、建、工行资产包可以看出,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而现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管理体制与市场化处置手段之间的不相匹配的矛盾阻碍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经营。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是形势之所需,是金融体制改革之所需。

2.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业必将逐步融入国际化进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应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市场。一是吸引国外战略投资者,加强内部经营机制改造,引进国外同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经营与管理体系;二是创造国际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国际投资与服务业务。

3.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存在着诸多经营与发展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目标的定位方面;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方面;财务结构方面;法律环境方面;用人制度与激励机制方面;国家监管监控方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资产管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加以研究解决。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运行机制,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彻底摆脱存续期的阴影。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革,资产管理公司才能克服当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制度上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公司制度设计上存在的先天不足问题。

其次,从机制上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内管相对薄弱的问题。

第三,从分配上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配与效益脱钩的问题。

第四,从经营上明确以《公司法》为依据,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完善的综合考核考评体系,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公司缺乏社会公认的考核考评问题。

第五,从法律上制订颁布《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将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与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规范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行为,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执行难、地方干预等法律环境问题。[3]

第六,从监管上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公司职能重叠、多头监管的问题,等等。

所以,股份制改革是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上文已对比分析了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的各种做法。我们可以认真研究,吸取合理的内核,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差异,很难评价孰是孰非。就总体而言,中国的政治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法制环境等与西方国家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只能依据中国的现状,走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道路。第一,回收资产同时要回收经验。资产管理公司应认真研究分析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尽最大可能地回收资产,减少处置损失。要在回收不良资产的同时,回收经验和总结教训,为国家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而尽职尽责。第二,量力而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置模式。在经营模式上宜采用分散处置模式,国家根据财力承受能力合理地配置消化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通过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特别授权,如颁布《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保护,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第三,继续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使实现了商业化转型,也应该继续承担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义务。通过股份制改革,资产管理公司解决了发展定位和法律地位问题,建立了相对科学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后,逐步加强自身竞争能力的建设,从管理技术到人才培养逐渐趋于成熟,此时,资产管理公司更有能力按照国家的部署解决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问题。[4]

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简单地采用国外的做法,不能简单将资产管理公司视为一个“坏银行”,而应该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纳入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之中,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器”和“防火墙”的作用。

不论是否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金融不良资产的原理是相通的,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实就是如何更快更合理地解决不良资产历史存量的问题和新增的增量问题。实践表明,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金融业存量不良资产问题是成功的、可行的,但同时也发现,在这过程中也易滋生许多问题,尤其是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国在一面加强金融不良资产治理的同时,一面也在加强对金融不良资产治理机构的管理与监控。可见,发展与管理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发展需要有效的管理,良好的管理必然带来更好地发展。因此,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现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与监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注释: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2000-11-20

[2]黄志凌,何得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选择与运作设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文4

关键词:中小银行 发展趋势 管理改革

一、引言:

对我国的中小银行而言,近年来出现了投资规模较小、管理较乱、信誉欠佳、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发展逐渐陷入了滞缓的困境。入世以后中小银行的生存空间开始遭受进一步的挤压。在此情况下,管理制度改革已成为中小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选择。

二、中国中小银行现状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中小银行在改革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向现代金融制度迈进和缩小与大型商业银行体制之间的差距过程中,还有不少障碍要消除,还有不少瓶颈要疏通。

(一)、中小银行的业务和产品单一。中小银行经营的业务种类和提供的业务和产品功能单一,缺少集储蓄、理财、信用卡为一体的综合业务产品;贷款业务仍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业务领域较窄。中间业务占比较低,诸如保函、承诺、担保等中间业务尚未开展,贷款品种中的创新产品特色不鲜明、吸引力不强。

(二)、中小银行的影响力小。中小银行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积累的顾客群数量显然无法与大型银行相提并论,口碑宣传效果较差,品牌影响力不足。加上其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严重影响其正常发展。

(三)、中小银行的盈利压力将会更大。相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收入来源更依赖于利息收入。以近三年为例,大型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基本都超过20%,而绝大部分中小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都在20%以下,有的甚至低于10%。利率市场化将引致银行在争夺客户方面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最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浮,特别是中小银行对大客户的议价能力有限,这将进一步压缩中小银行的利差,给其盈利能力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压力更大。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面对的将是利率频繁变动的市场环境,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以及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将会明显加大。同时,利率市场化将推高资金趋利性,资金提供者可能在银行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频繁调拨资金,将加剧银行存贷期限错配,推高流动性风险。此外,利率市场化要求银行根据不同客户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而与大型银行相比,大部分中小银行资金实力有限,风险定价模型发展滞后,难以对风险成本和费用分摊等进行科学量化,定价模刑尚无法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客户讲行差异化定价。

三、中小银行发展趋势的整体思路

中小银行必须认清未来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谋求更大发展而整理思路:

(一) 大力发展新兴业务,积极推进经营收益的多元化。

(二) 推动我国中小银行体系的购并重组,提高我国中小银行业的竞争力。

(三) 加快银行电子化建设,加速推进网上银行发展。

(四) 提升风险经营与管控能力,清理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

四、中国中小银行的具体管理制度改革之路

(一)大力发展新兴业务,积极推进经营收益的多元化。

以投资银行业务、资金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资产托管业务、新兴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产品销售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务不占用或少占用经济资本,营销不过于依赖物理渠道资源,属知识密集型、智能型业务。在商业银行传统存贷利差缩小、盈利空间面临挑战的背景下,新兴金融业务正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转型着力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不应盲目开展新兴金融业务,也不应局限于某一种经营模式,而应根据每一项业务的具体特点和本行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财务实力、内控能力、人才结构、客户结构、网点布局等,选择适合本行特点的多样化发展方式和业务经营模式。第一步是通过与比较大的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同业进行业务合作,积累经验、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第二步是尝试控股经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发起设立或收购等手段投资、控股基金管理、信托、金融租赁、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对客户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第三是相互渗透融合性经营,通过相互参股、相互控股等合资经营方式,渗入投行、保险、证券业,开展综合化经营,形成网点资源、客户资源、业务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发挥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的协同经营效力;第四是从事客户金融资产综合管理经营和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通过大幅提升电子化、网络化等多渠道经营、服务水平和IT服务支撑能力,提升商业银行客户金融资产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快捷的财富管理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大幅提升商业银行经营效益。

(二)银行业的兼并重组增多,银行规模向大型化发展

在我国,由于银行产权结构的封闭和凝滞,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较少。但对于新型商业银行来讲,规模小、网点少、无法形成规模优势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新型商业银行的发展,新型商业银行一直在探索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资产规模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银行电子化建设,加速推进网上银行发展

电子银行是对大众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对高端客户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平台,是对内实现分流,降低服务成本,对外延展客户接触面,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据最新统计显示,2012年一季度我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达218.58万亿元,环比增长4.1%,同比增长37.3%。截止2012年3月底,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数达到4.56亿。而素有“指尖上的银行”美称的手机银行近年脱颖而出,争宠银行业的电子渠道服务。根据全球技术研究和咨询公司Gartner预测,2012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价值将超过1715亿美元,移动支付用户数量将达到2.122亿,到2016年,全球移动支付预计将达到6170亿美元,拥有4.48亿个移动支付用户。现代银行业已不再是钢筋水泥的物理网点竞争,而是电子渠道的竞争。

首先构建新

型网点运营模式和全新网点格局。通过自助服务区、低柜服务区、理财服务区的分区模式,实现以自助服务区在前分流大多数交易、客户经理服务区居中引导和营销、人工服务在后辅助办理业务的新型网点运营模式。通过新建或改造新型营业网点,引入具有销售功能的自助银行,提高现有综合网点内的自助服务比例,实现以人工柜面交易为主向电子银行自助交易为主的网点经营模式的转变。其次是丰富自助银行服务功能。打造集现金和票据自助设备、网银交易终端、远程视频服务等为一体的全功能自助银行,强化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的营销功能,在交易过程中实现对目标客户的精准营销,将自助银行从处理现金业务为主转变为销售与服务兼备,个人与企业服务齐全的全功能服务网点。

依托多元化电子渠道进一步开发新型个性化金融产品,如近年来以个人网银为代表的无卡电子账户、以手机银行为代表的无卡取现业务、以远程智能柜员机为代表的自助发卡、以电话银行为代表的人工代客交易及远程签约等交易功能,在颠覆传统金融柜面服务理念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用户对金融电子化产品的兴趣。截止至2012年3月,国内五大行平均电子银行业务分流率已提升至50%以上,而更多的银行将电子银行分流率达到70%设定为短期目标。

(四)提升风险经营与管控能力,清理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

成立全行业的资产管理公司(AMC)。为解决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我国已经成立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对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尚无有效的措施。长此下去,必将影响并已经影响到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对此,可以比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建立我国中小银行全行业统一的资产管理公司,对有问题中小银行进行清理。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整个银行业或某类银行发生全行业的不良资产危机时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将危机银行的不良资产归集到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由其统一进行管理。例如:美国在解决其储蓄贷款协会的不良资产问题时,成立了一家“债权重组信托公司”(RTC)来负责400家以上的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算。日本为解决其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问题也成立了日本版的RTC.中小银行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可由人民银行协调组建,由各中小银行投资入股,其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有三:①财政资金投入;②中小银行的呆坏账准备金;③管理公司以发行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给予“借船出海”的政策。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规范以后,可给予其中小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资格,准许中小银行委托已成立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其清理本行的不良资产。或者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由中介机构对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折价出售给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变现,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折价的损失可在以后年度利润中进行弥补。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其有效的清理手段对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清理。

总而言之,假如中小银行能够借助高新科技,新业务渠道,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的破原有的市场格局,打破原有的业务模式,创造出新的业务,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中小银行仍有实现赶超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

[2] 约瑟夫?F?辛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文5

一、国外对不良资产的管理模式

世界许多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经或正在为严重的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所困扰。各国都根据其金融业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以保证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依法成立债务重整信托公司(RTC),负责管理、处置经营失败的储贷会及其资产和负债。RTC通过对储贷会不良债权的收购、出售、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对资产进行重组。RTC从成立到1995年底完成其使命而结束,在整整六年零四个月中,经国会批准由财政部划拨损失基金累计达1051亿美元,处理了747家储贷会,帐面价值超过4580亿美元资产的储贷会基本恢复正常运营。

在东欧国家中,波兰在每家国家银行都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独立部门,按照1992年6月划定的标准,将“可疑”或“亏损”的资产连同相应的准备金转移到该部门,由国家银行牵头,其他债权人和外部投资者共同参与,对企业不良债务进行清理。银行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部门要求借款企业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还款时间表,如果该方案没有有效执行,企业将被强行破产清算。捷克于1991年3月建立了统一银行,将2/3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连同一部分负债转移到该银行帐户上,并将这些贷款转换为利率比再贴现率高4个百分点的巴年期长期贷款,使企业界获得长期资金。

90年代,日本为了处理银行坏帐,成立了专门的中介机构,如 1993年1月,日本162家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共同债权收购公司(资本金79亿日元)。其主要任务是收购附有不动产担保的不良债权,出售质押物,对回收希望不大的不良债权进行处理。

韩国受到东亚金融危机的冲击,银行不良资产迅速增加。至1998年3月底,所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包括受关注的授信额度,规模极大。韩国政府决定进行金融结构调整,并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重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于1963年成立的,其任务是从良好和倒闭的银行中收购不良贷款。东亚金融危机后,主要是收购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预防性贷款、低于法定标准的贷款、可疑贷款及沉淀贷款五类,并负责对后三类贷款进行收购,其中担保贷款按面值的75%收购,无担保贷款按面值25%收购,对沉淀贷款一律按面值3%收购。1997年根据《有效果调节不良贷款法案》,韩国投入10万亿韩元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年底增加到20万亿韩元。该公司在对银行资产进行清理分类后,估计会有60%的资产将拍卖出售。韩国对企业重组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立债务基金,对企业现有债务进行重组;二是建立股本基金,将企业债务改变为股权。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是所有破产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已收购了回万家中小企业的不良债务,并准备开展不良债务的重组工作。

二、国外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给予我们的启示

第一,诊断和分摊银行资产损失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如房地产信贷会引起银行巨额坏帐。我们要十分注意业务的分散化,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二,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时机,决定处理效果和成本代价的大小。这是日本、韩国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最值得我国引以为鉴的。日本政府及金融当局对金融业的呆坏帐问题早有察觉,但一味采取“放置”态度,结果问题越拖越糟,终于导致金融危机不可避免,付出更大的代价。

第三,政府参与对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至关重要。在世界各国,银行都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监管。当银行出现问题时,即使在市场机制非常充分的私有化国家,政府也都非常关注并给予一定支持。政府主要支持债权银行结合企业改革,在坚持债权严肃性和加强债务约束的条件下,银行的宽让与其他债权盘活手段一并操作。

第四,无论重组成功与否,制定不良资产早期预警与化解预案,营造一个成功的银行资产重组环境是非常必要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是十分有效的。如果由银行自己来处理,能采取的手段不过是针对单笔贷款和单个企业的坏帐核销和收回抵押物拍卖等;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企业重组与包装上市,将不良贷款重组、分拆、证券化等专业化和专门化手段,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回收率,时间短、见效快。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债转股实质是将商业银行不能回避的风险转换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把银行对于企业债权回收的风险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资本投入的风险。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由居于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人变为破产最后清偿的投资人,风险急剧增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目标是将从商业银行“转移”来的不良资产变卖一个好的价格。因此,“卖”是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溅买贵卖”是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最高。在债转股交易的三个主要角色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最大的。导致其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审计、评估结果误差,导致债务人净资产值及评估失实。进行债转股时,通常都要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审计、评估结果与债务人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或多或少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当其差距在资产管理公司可预见并可承受的范围内,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是有限的,但当其超过一定范围时,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就出现了。

2.债务人和原有股东蓄意欺诈,虚增资产、虚减负债。有的债务人和原有股东为在债转股交易中获得超额利益,可能采取种种手法在财务上做假帐,歪曲所有者权益,蓄意欺诈。

3.债务人管理不善,家底不明。有的债务人管理体制比较混乱,以致出现许多对经营、财务有重大不利的隐患,如为他人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负债。这样的债务完全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如可能因印章管理不严被内部人员盗用替他人作保;也可能因意识淡薄随意提供担保;还可能因主管者与被担保人有私下交易,恶意串通提供担保。这样的或有负债是事先难以证明和进行相应处理的,一旦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又无法向被担保人追索,就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出现了意外损失。

4.影响股权价值的另一比较突出的因素是债务人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存在重要法律障碍。如在使用土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依法须经政府批准、许可或同意,但债务人却未取得相关许可。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在实施债转股之前对此缺乏了解,可能会发生重大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为避免或减少上述风险,通常可采取审慎调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据以订立全面完整、权利义务清楚、责任明确、合法有效的债转股交易契约,以及债务人原股东声明承诺与保证等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四、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

每个债转股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模式,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常用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股权回购模式。股权回购的实质是为资产管理公司收回不良贷款提供良好的退出通道。资产管理公司在实施债转股时就与债转股关联公司约定,在一定时期,关联公司有从资产管理公司购回股权的义务。债转股关联公司由于有到期履行合约的责任,就不得不加强对债转股的管理,努力帮助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如梅山钢铁公司债转股采取了由宝钢集团提供回购股权的安排。债转股后,通过重组和技术改造,预计梅山公司2003年可实现收入五亿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

2.分立上市模式。如江西贵溪化肥厂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实行“债转股”。根据债转股方案,债务人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债转股和企业分立同时进行,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享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后,信达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份可通过上市转让,实现退出。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范文6

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在沉寂经年后,终于传来新的消息。

据接近财政部和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的消息人士透露,近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先行探索转型试点。信达未来的定位,仍是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目前,各方正在紧锣密鼓地探讨转型方案的技术细节,最终的成熟方案将再次上报国务院。

成立于1999年的四大AMC(华融、东方、长城、信达),是以央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的方式对口承接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今年9月,信达对建行发行的2470亿元金融债率先到期,也为其转型方案的确立提供了契机。在建行于9月21日公告将其持有信达债券延期十年的同时,信达亦承诺用十年时间消化巨额挂账亏损(包括政策性亏损和商业性亏损),以自身利润逐步冲销,无需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偿。

这是个凭信达自身之力几乎不可能完成的承诺。因为自AMC成立十年来,经营业绩最好的信达,每年利润也仅能勉强支付债券利息而已;要用十年时间以自身利润消化这部分巨额历史包袱,谈何容易。

为此,财政部拟提供一系列扶持信达转型的政策激励,包括可能将由信达作为债转股退出的主要平台,其他AMC的相关债转股资产划拨给信达统一处置。目前,财政部亦拟将原委托信达处置的债转股资产折股。另外,还考虑安排一个适当的载体,承接信达挂账的2000多亿元政策性不良资产损失,使之有一个体面的财务报表,不排除未来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股改上市的目标。

按照信达、建行(601939.SH/00939.HK)和财政部三方达成的初步方案,信达将由建行出资237亿元,增加注册资本,按1.5倍市净率持有信达约49%股份,财政部控股51%。不过,因法律程序问题,建行尚未到公告此案的阶段。

10月17日,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包括《财经》记者在内的采访时表示,建行表达过投资信达的意愿,但“AMC最难的是估值问题”,具体方案仍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决定,对建行来说,“这将是商业行为”。

据《财经》记者多方了解,由于一系列技术因素,信达的最终财务审计及评估报告的确定,从2008年9月以来已经一再延期,并可能推至今年年底。

华融、东方、长城三家AMC亦曾上报过类似的方案,但此次信达方案获得首肯,意味着其他三家AMC的未来面临变数,“是其他三家都保留,还是合并保留一两家,都是未知数。”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坦承,“这说明国务院对AMC的转型方向仍未最后明朗。”

领先者信达

AMC转型讨论经年,一直难以产生最终解决方案。从表面上看,难题在于如何补偿损失和缺口。AMC成立后,每年的利润仅够付息,甚至一些AMC早就连付息都做不到,因此,挂账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损失合计至今仍高达约1.4万亿元,与十年前对口接受的不良资产规模一样。

根据建行9月21日的公告,该行接到财政部通知,其持有的信达债券在到期后延期十年,利率维持现有年息2.25%不变;财政部将继续对该债券本息支付提供支持。

信达本次债券恰于当日到期。这是四家AMC中第一家到期者。根据建行A股招股说明书,1999年,原建行向信达出售了账面值为25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作为处置的对价,信达公司支付给原建行30亿元现金,并向原建行发行了总面值为2470亿元的债券,为期十年。

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今年陆续到期的其他三家AMC债券也将以延期的方式解决。

1999年,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AMC相继成立,每家资本金100亿元,财政部为惟一股东。成立之初,为从工、农、中、建四大行按账面值接收1.4万亿元不良资产,AMC们从央行获得6041亿元再贷款,又对四大国有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811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均为十年。

2004年,为配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在第二次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时,央行向AMC再次提供了为期五年的6195亿元再贷款,用于收购中、工、建、交等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并且明确要按实际中标价格偿还本息,超过部分由央行停息挂账。此次收购被视为商业化意味较浓。据接近AMC的知情者透露,这部分再贷款的归还也已延期至2012年。

据信达有关人士介绍,这部分央行再贷款中,信达占比规模较少,仅数百亿元。2004年6月,信达从央行招标竞得的中行和建行的不良资产包共2787亿元。其后,信达向东方整体转让了建行资产包1248亿元,向长城转让了中行可疑类资产包63亿元,由此,需要由信达直接承担的再贷款归还责任也显著减少。

不过,AMC面临的真正问题并非偿还债券和再贷款,而是自身定位。当初,AMC是仿照美国RTC(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美国重组信托公司)模式成立的,后者在十年完成有关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后即告解散。因此,四大AMC一直有“十年大限”的说法。在2006年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陆续取得成功之后,AMC的处境也越发尴尬。经过十年的运作和膨胀,中国的四家AMC从机构到人员均已尾大不掉。因此,以中国长期需要专业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为由,AMC确定暂时保留,但发展方向需要自行摸索。此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和财政部一直在酝酿有关转型方案。

2007年,财政部曾下发《政策性不良资产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政策性业务回收现金支付改制银行债券利息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补足;向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由择机发行的特别国债予以置换。但这一办法最终未出台。究其原因,动用政策一次性弥补亏损容易,但AMC未来的盈利模式、机构能力的建设、战略定位都并不清晰。

直至最近,信达终于成为转型先行者。“信达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四家AMC中相对较强,这是信达先行转型的主要原因。”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

信达的《2008年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9月末,四家AMC累计已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包括政策性不良债权和债转股)约1.2万亿元,累计回收现金2380亿元,处置进度约83%,现金回收率约20%,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已经进入全面收尾阶段;同时,在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方面,四家AMC累计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已达1.04万亿元,已处置约4800亿元,回收现金超过1500亿元,现金回收率超过31%;但在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方面,四家AMC有较大差异――信达处置进度接近60%,东方和华融在40%左右,长城不足30%。

商业化收购是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收购出让方资产,并对所收购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最终实现现金回收业务。与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计算标准不同,商业化收购业务的盈利取决于收购成本和处置回收率。

在这几个阶段中,信达均保持了领先地位。在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中,信达以29%的现金回收率和883亿元的现金回收规模排名首位。在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和回收现金规模方面,信达分别占总体的46.1%和51%,亦排名首位。在2008年上半年,四家AMC合计新增商业化收购资产超过260亿元,信达公司一家即占比达92%。

据信达有关人士透露,至2008年底,信达商业化业务账面资本金达200亿元左右,商业化业务利润约达12亿元,均居四大AMC首位。排名第二的华融商业化业务账面资本金不到150亿元,商业化业务利润不到10亿元。

“财政部的思路就是激励业绩优者。信达已经证明,商业化处置不良资产是可以实现盈利的,所以信达会走得快一些。”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说。

债转股平台

信达虽获“先行试点”的机会,但这是沉重的一步。按照这次改革的前提条件,信达承诺用十年时间以自身利润消化巨额挂账亏损,包括政策性亏损和商业性亏损,而无需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偿。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财政部正在寻找配套优惠政策,拟考虑给予信达一系列政策激励。一项主要政策激励是,将其他三家AMC的债转股资产中,与信达的债转股资产相关的部分将划拨给信达一并处置,信达通过资本运作提升债转股资产价值来弥补政策性业务的亏损,这也是此次信达提出“不需要财政冲销历史包袱”的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信达将成为债转股资产处置的一个主要平台,这一提议得到了财政部的支持。

四家AMC最初接收的不良资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债权资产,另一部分是由AMC阶段性持股的政策性债转股,即把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与此相对应,财政部分别于2004年、2005年对应前述两种资产建立了资产处置和股权资产处置回收考核目标责任制,将处置成本与回收现金挂钩。

目前,四家AMC累计接收的政策性债转股约2500亿元,涉及企业400多户,其中信达承接的政策性债转股占比最大,超过1000亿元,涉及企业140多户。

AMC现有尚未处置的剩余政策性不良资产,大部分为债转股资产,信达占比接近一半,为600多亿元。

债转股处置缓慢,原因在于回收率要求较高。财政部规定,单户处置和整体处置现金回收率平均不得低于60%,经国务院批准的资产缩水的债转股企业股权,现金回收率不得低于100%。加之财政部一直未兑现对这部分债转股资产的激励政策,AMC们则选择“暂不处置”。

不过,这些债转股项目中不乏具有增值前景的资产,一旦其中一两个项目运作成功,就可能大幅提升回收水平而“大赚特赚”,一位信达人士称。这正是被信达看重的一块“肥肉”。

由于信达对口建行承接的债转股资产以基础设施类为多,且行业分布较好,相较于其他三家AMC,信达颇有先天优势。公开资料显示,信达的债转股资产主要分布在煤炭、化工、石化、冶金、机械、有色、轻纺、建材等行业,其中煤炭资产占比近40%,而煤炭价格已经由十年前的每吨数十元上涨至现在的四五百元。

此外,信达还曾开创了将部分债转股资产运作上市的模式,如中核钛白、连云港等,其中资产溢价最高超过了10倍。

虽然信达人士称“这一成功是不可复制的”,但这种类似投行业务运作模式亦为其他三家AMC提升不良资产价值的常用手段,如长城曾成功重组了PT渝汰白――现名攀渝钛业(000515.SZ),为其“摘帽”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通常,每家债转股企业至少有两家以上的AMC共有。如果将其他三家AMC与信达共有的债转股资产全部划拨给信达,“对于信达来说,是利大于弊。”信达人士坦承。

“这部分资产是以账面价值划转给信达,还是以市场价值划转?对于债转股资产形成的损失如何核定?各AMC向相关债转股企业派去的管理人员去向又如何安排?这些管理人员已经与这些企业打了十年交道,是和资产一起走吗?如果权衡不当,信达不仅得不到利益,可能还会倒贴。”一位业内人士警告。

转型路线图

目前,财政部提出的AMC改革的路线图已然清晰:先是核定损失、财务重组,然后是组建新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最后是开拓新业务、谋求机会上市。

财政部正在考虑安排一个适当的载体,承接信达挂账的2000多亿元政策性不良资产损失,借此信达可以出具一份体面的财务报表。各方正在讨论的一个方案是,将这部分巨额历史包袱留在母公司,将信达的优质资产打包运作上市,即母公司挂账,子公司进行股份改制上市,利润逐年消化母公司的包袱。

这一模式并不鲜见。过去数年,国企扭亏多采用将优良资产打包上市的模式,将剩下的不良资产留给母公司。不过,这些存续公司和上市公司总是藕断丝连,纠葛不断,也给国企带来了一系列遗留问题。近年来,央企整体上市已成风气。此时,信达再走剥离上市之路,利弊一望而知。

“从操作上看,将这一模式嫁接到信达技术上没有障碍。但是,资本市场关心的还是未来的盈利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一位接近信达的人士表示。

近年AMC们在揽得更多不良资产的同时,亦纷纷涉足证券、金融租赁、信托等行业,成为另类“金融控股公司”,初步尝试组建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运作平台,以期为日后的商业化转型奠定基础。AMC搜集的这些金融牌照,对现在大多谋求综合经营的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定吸引力。但这些庞杂的金融牌照和相应的金融业务中,只有一部分是AMC不良资产处置主业的延伸,即便信达回归母体银行建行,从而获得更可靠的业务平台,但能否找到恰当的盈利模式始终是一个疑问。

“信达将坚持以不良资产处置和问题机构托管清算为主业,首要功能仍然定位于为国家提供化解金融风险的专业化服务,这是信达的核心竞争力。”信达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侯建杭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事实上,不良资产处置与经济周期关联度比较大,是否能够持续地从市场上获得不良资产,亦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即使建行入股信达后,也不会将所有不良资产都简单地交给信达处置。”郭树清的表态是,“还是要走市场化处置之路。”

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先天就存在制度障碍。事实上,AMC在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多重目标,其间的冲突导致AMC运营中面临窘境。比如,帮助国企脱困和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完善、对债务国企的职工安置涉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的情况下,AMC的运作徒增难度,加之在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缺少必要的法律安排等,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很难做到市场化。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了涉及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新规。这份争议不断、被认为行政干预色彩浓郁的文件针对不良资产债权处置,赋予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权,这必然有利于前者在操作中压价,增加了AMC的处置成本,被业内认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极大伤害了不良资产交易的二级市场(参见《财经》2008年第24期“不良资产处置新规两难”)。这一政策的直接结果是,国企正逐渐取代其他类型企业,成为不良金融资产的主力收购者。来自产权交易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国内的不良金融资产二级市场中,国有企业收购不良资产的比例大约占市场总量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