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管理论文范例6篇

专卖管理论文

专卖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拍卖现状计量 统计分析 存在的问题

1986年,广州率先在全国恢复成立了第一家拍卖行,中国拍卖业在中断了30年后开始进入了恢复、试点阶段。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拍卖业进入了规范发展时期。随着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壮大,“拍卖”也成为了学者们的一个研究热点。本文从文献计量学角度,对近年来拍卖研究论文进行分析。

1.数据来源

以CNKI(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检索工具,设置检索字段条件为“主题=拍卖”。由于1996年颁布《拍卖法》,规范拍卖业,所以本文自此时间开始研究,设置检索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共检索到16908篇论文。

对检索数据进行按年代划分,如表1所示。从年论文产量可以看出,1996年到2001年论文产量在600篇/年左右浮动,2002年到达700篇,2003年飞跃至1034篇,之后稳步增长到2008年的1726篇,2009年、2010年、2011年论文产量相近但有所回落。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从科学发展规律角度,拍卖研究论文增长呈现文献计量学中的逻辑增长规律。从社会背景角度,1996年行业规范,拍卖业开始平稳起步,到2003年经济迅猛发展,中国的艺术品发展经历了井喷式的大发展,拍卖成交额突破1000亿,大量人才涌进拍卖行业,出现拍卖研究论文飞涨情况。

2统计分析

2.1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分析

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代表着拍卖行业研究的集中情况。对检索数据按作者进行统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王育民最多,共24篇。但王育民教授在24篇文章中均不是第一作者,可以看出王育民教授指导其学生研究拍卖领域技术。王育民教授指导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从技术角度对电子拍卖的设计和开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陈剑教授发表关于拍卖论文17篇,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对拍卖机制进行研究和设计,尤其是政府采购组合拍卖机制。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王先甲教授主要从博弈的角度分析拍卖均衡,共16篇。产量前十的高产作者还有重庆大学的黄河、浙江传媒学院的马健、江苏科技大学的田剑、华中科技大学的鲁耀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冯玉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刘鲁和上海商学院的窦莉梅。

对研究机构进行统计,上海交通大学最多,75篇。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对拍卖研究居多,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研究拍卖机制、风险规避、均衡等。华中科技大学在拍卖方面研究较广,经济学院研究拍卖机制、管理学院研究拍卖博弈、技术学院研究电子拍卖技术,特别指出的是法学院进行拍卖犯罪研究。拍卖研究论文前十名高产机构还有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和浙江大学。

从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数据中可以看出,高产作者普遍集中在高产机构中,高产机构均为高等院校,拍卖研究已经出现了核心作者和核心机构,而这些核心又推动和引导着拍卖行业发展。

2.2期刊分析

文献在期刊上分布呈离散状态,统计拍卖研究论文期刊情况,发现拍卖行业性期刊只有《中国拍卖》,并且发文最多。《中国拍卖》杂志是由国家商务部主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主办的拍卖业的专刊,报道面更广、知道性更强。其他文献发表在艺术类期刊居多,其次是财经类期刊。刊登拍卖论文前十的期刊:中国拍卖、艺术市场、收藏界、艺术与投资、收藏家、东方艺术、中国花卉园艺、荣宝斋、中外房地产导报和中国书画。

2.3关键词分析

对文献关键词进行归类分析,“网上拍卖”“组合拍卖”“拍卖机制”“博弈”出现频次最高,这也正体现了拍卖研究中的热点,也是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研究的核心方向。

3.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拍卖研究中还在很多问题。

3.1缺少系统性研究。根据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可以看出,拍卖研究一般集中在经济领域、管理领域、技术领域等,只是利用各专业知识将拍卖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而缺少拍卖自身的系统性研究,如拍卖技巧研究、拍卖业发展研究、拍卖环境研究、拍品定价研究、拍卖主体研究等。这种现状也与拍卖教育体系有关,拍卖专业知识由拍卖协会组织从业培训,在高校中未设立专业学科,甚至没有专业课程。

3.2缺少法制研究。高产机构研究时,只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对拍卖法制问题进行研究,这说明法学领域对拍卖行业关注较少,在拍卖研究中法制监管研究还存在一定缺失。规范的行业监管、法律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3缺少专业领域期刊。拍卖研究文献发表在艺术类期刊居多,其次是经济管理类期刊,拍卖行业期刊目前只有一种,应该多增加拍卖行业期刊种类,共同促进拍卖研究发展。

3.4理论与实践脱节。拍卖研究中高产机构多为高校,高产作者中理论学者居多,缺少实践经验,而拍卖从业人员参与拍卖理论研究的较少,出现实践与理论想脱节。应该鼓励从业人员对拍卖行业进行专业交流。

参考文献:

[1]许鲜苗、张海艳.我国拍卖行业的增长与集中度分析[J].科技和产业,2009.06.

专卖管理论文范文2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bacco monopoly services, the paper constructs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obacco monopoly service quality by using SERVQUAL model, and the statistical test is carried out to the dimension,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established evaluation index systeml. Through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the weight of each dimension of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determin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odified model is more suitable f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bacco monopoly services, which has great practical value and provides a useful guide for improving the service quality of tobacco monopoly.

关键词: SERVQUAL模型;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Key words: SERVQUALmodel;tobacco monopoly;service quality;evaluation index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5-0001-05

0 引言

当前烟草专卖面临着行业增长速度回落和需求结构空间变窄的难题,要求烟草专卖管理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转变还不是很理想。科学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价起着指导烟草专卖服务方向的作用,有利于不断提升和持续改进烟草专卖管理的服务水平。论文从烟草专卖管理实际情况出发,首次将SERVQUAL模型应用于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评价中,构建了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提供了更为聚焦的改善服务质量的理论框架,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

1 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特点

正确认识烟草专卖服务的特点,是有效评价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由于烟草专卖服务的特殊性,其服务特点主要有:

①管理与服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且缺一不可[1]。加强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而且能为零售客户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可以赢得客户的尊重和赞同,并让客户积极、自觉的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真正实现烟草专卖管理的目的,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②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构成的综合性。其服务质量是由服务设施、市场管理员、过程管理等各方面构成的。

③服务质量内容的关联性。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是由有密切关联性的每一项具体服务活动所组成的。在服务过程中,只要某一个环节的质量出现问题,就会破坏客户对整个烟草专卖管理的印象,因此,烟草专卖质量管理中有一个流行的公式:100-1=0。

④客户评价的主观性。烟草专卖管理的服务质量是客户对烟草专卖服务过程的一种主观体验,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客户对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即时性、主观性。

2 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SERVQUAL模型的初步建立

由于服务本身所具有的无形、异质和不可分离性,给服务质量的评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1985年PZB组合[3]提出的服务质量SERVQUAL评价体系对服务质量评价具有重大意义。该评价体系包括5个维度,分别是:有形性、响应性、可靠性、移情性和保证性,共计22个指标。SERVQUAL模型产生之初,被广泛使用在各个领域,被认为是一种经简单修改调整后就能广泛使用的服务质量评价工具。但随着SERVQUAL模型的推广,人们发现由于不同服务领域存在服务内容和环境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评价指标[4]。PZB也强调SERVQUAL模型应该根据特定行业对量表进行调整或修改,包括对量表指标的增加、删除和改写。

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能全面反映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各个方面,同时避免不同指标所涵盖内容的相互重叠与交叉。SERVQUAL模型的评价思想对烟草专卖服务质量具有适用性,但是由于烟草专卖的特殊性,有必要对SERVQUAL量表作出修改和调整。作者在对现有文献的检索中,还未发现有研究者利用SERVQUAL量表研究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本文以PZB开发的SERVQUAL量表为基础,通过理论分析和与专家、客户访谈,对SERVQUAL量表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具体包括六个维度,22个指标。

2.1 维度的调整

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本文在原SERVQUAL量表五维度基础上,增加了“信息系统支持”第六个维度。因为信息技术与网络环境的发展,实现了烟草专卖与客户之间的双向互动,通过信息系统可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和快捷化需求,因此成为影响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内容。

2.2 指标的调整

①有形性维度。由于烟草专卖管理是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服务烟草市场,因此做好宣传与信息沟通是市场管理的基础。因此,将原SERVQUAL问项“公司的设施与他们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改为“信息与资料的可获取程度”。修改后的有形性问项包括:服务环境的整洁舒适;服务设施先进,服务设备容易操作;市场管理人员的言谈举止和仪表仪容;信息与资料的可获取程度。

②可靠性维度。可靠性表现在市场管理员可靠、准确地履行市场管理与服务的能力,保证服务的无差错性。由于原SERVQUAL量表主要应用于商业组织,以增加利润为服务目的。烟草专卖管理具有明显的政策性,一般不会作出类似商业组织的承诺。因此将原SERVQUAL问项“公司向顾客承诺的事情都能及时完成”,改为“市场管理人员能够做到秉公执法”;将“能准时地提供所承诺的服务”,改为“市场管理人员各项业务处理正确无误”。同时保留了“遇到困难时的协助能力”和“当出现问题时,能够热诚地保证解决”两个问项。

③响应性维度。该指标要求市场管理员及时响应客户对相关服务的需要,反映了烟草专卖管理的服务效率。原SERVQUAL问项是通过问题的反向提问获取客户的看法,如“不能指望他们告诉顾客提供服务的准时时间”等,不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容易出现歧义。本文将所有反向问项改为正向提问方式。其次,从烟草专卖管理具有的行政执法特点,增加了“客户投诉响应及时”、“客户投诉处理结果合理”两个问项。修改后的响应性问项有:市场管理人员服务积极主动;市场管理人员与客户沟通主动;客户投诉响应及时;客户投诉处理结果合理。

④保证性维度。是指烟草专卖人员所具有的知识、礼节以及表达出的自信和可信的能力,能增强客户对烟草专卖管理的信心和安全感。由于原SERVQUAL量表主要用于商业领域,鼓励顾客购买其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在向客户访谈时,大部分客户对问项“员工增强顾客的信心”不理解,认为此问项与烟草专卖管理联系不上,因此将此问项删除。同样在商业领域中,由于存在商业欺诈问题,客户把交易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但在烟草专卖服务中不存在交易行为,所以将问项“客户在交易中感觉安全”加以删除。同时增加了“市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导能力”。因此,修改后的保证质量问项包括:市场管理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场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市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导能力。

⑤移情性是指针对不同的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首先将原SERVQUAL量表中的所有负面性问题均改成正面性问题。其次删除了原SERVQUAL量表中“始终把顾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个问项。因为原量表主要用于商业领域,由于商业组织追逐利润的属性,不能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在烟草专卖管理中,服务对象始终是客户,因而该问项显得多余。修改后的移情性问项包括:给予顾客个性化关注,如根据客户情况提供不同服务;市场管理人员准确地了解顾客实际需求;提供的服务很有吸引力;服务内容丰富。

⑥信息系统支持。本文的信息系统支持是立足于服务接触领域,从客户的角度感知服务企业的信息系统设施和支撑服务情况。信息系统支持问项包括:我通过网络可以清楚了解相关政策或服务,内容详细;在网上平台或者公司的网站能流畅地办理和查询业务;客户服务热线有较高接通率。

初步确定的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3 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SERVQULA模型的统计分析

3.1 问卷调查

根据表1所建立的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SERVQULA模型,设计了专门的调查问,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事卷烟的销售时间、所在区域和所属业态等六道问项;第二部分基于本文构建的烟草专卖服务质量SERVQULA量表,测量受访者对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指标的重要程度,共计22道题目。测量采用5级Likert法,由“非常不重要”到“非常重要意”,分别设置为1、2、3、4、5等五个等级[5]。

根据烟草专卖服务对象主要是卷烟零售户,问卷选择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卷烟零售户作为调查对象。本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收回219份,有效问卷205份,有效率为82%。

3.2 调查数据分析与模型检验

①描述性统计分析。

利用SPSS18.0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从表2中可以看出,男性受访者占63%,受访者年龄在31-50岁年龄段占74.13%。从从事卷烟的销售时间看,3年以上的受访者约占96.59%,说明受访者对烟草专卖管理较为熟悉。从地区可以看出城镇与农村比例分别为64%和36%。

②信度和效度分析。

利用SPSS18.0对所收集样本数据的Cronbach’sAlpha值进行计算,对样本总体进行信度分析。计算结果为0.832,大于0.7,说明调查问卷22个问项总体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利用Analyze-DimentionReduction-FactorAnalysis模块对调查问卷的效度进行分析,计算结果显示KMO系数值为0.748,大于0.5,通过了Bartlett检验;近似卡方值为748.826,Bartlett检验的F值为0.000,达到了显著水平,因此可以做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的原则,提取5个公因子,并进行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法,提取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2.75%,因子分析旋转成份矩阵运行结果见表3所示。

③因子分析。

本文中借鉴MichaelTracey等人观点,各指标在一因子负荷中应该大于0.5,在其他因子中应该小于0.4,否则将其删除[6]。表3中RS2(市场管理人员与客户沟通主动)、A2市场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I2(在网上平台或者公司的网站能流畅地办理和查询业务)不符合文献要求,删除。删除后重新进行因子分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7.238%。此时又有1个指标RL1(市场管理人员能够做到秉公执法)不满足文献要求,同样进行删除,删除后的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2.528%。删除后进行因子分析最终得到表4。

根据特征根大于1的原则,在主成分分析过程中提取5个公因子,其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2.528%,说明建立的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由于提取的5个公因子与预设的有差别,根据因子分析结果,重新对因子进行命名。公因子一,按照因子负载分析,包括RL2、RL4、A3、I1和I3,根据其内容命名为可靠性。公因子二,包括E1、E2、E3和E4,命名为移情性。公因子三,包括RL3、RS1和A1三个因素,命名为响应性。公因子四,包括T1、T2、T3和T4,命名为有形性。公因子五,包括RS3和RS4,根据查阅资料,借鉴相关文献,将其命名为补救性[7]。修正后的烟草专卖服务质量SERVQULA评价指标体系见表5所示。

4 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五维度的重要性排序

服务质量具有多维度,服务内容不同,客户对服务质量的各维度感知的重要性不同,因此需要确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使企业的质量提升工作有所侧重[8]。上海质量管理科学学院(2002)的研究结果表明:从调查的实际数据出发来确定权重,不易受其他因素影响,能充分体现顾客的意愿,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由于本研究中的各个题项的变量类型为等距变量,因此可以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来确定各维度对总体服务质量评价的权重大小。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先进行相关分析,以检验是否可以进行回归分析。本文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法来检验烟草专卖服务质量五维度和总体服务质量评价的相关关系,相关分析的结果见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服务质量五个维度与总体服务质量评价间的显著性检验概率均为0.000,两者的相关度都非常高,证明根据因子分析得到的服务质量的五维度是服务质量评价的关键因素。接下来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来找出服务质量五维度的重要性排序,结果见表7。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服务质量总体评价=4.0182+0.278*补救性+0.233*可靠性+0.202*移情性+0.176*响应性+0.111*有形性。由于回归系数所代表的就是权重,所以,根据系数的大小我们可以得出服务质量五维度的重要性从大到小依次是:补救性、可靠性、移情性、响应性和有形性。

5 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将传统的服务质量SERVQUAL模型应用于烟草专卖服务的评价中,得到一种评价烟草专卖服务质量较为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改进烟草专卖服务质量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但因为烟草专卖服务的特性,在服务质量构成的维度和具体指标方面,与传统SERVQUAL模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所建立的基于SERVQULA模型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包括:可靠性、响应性、移情性、补救性和有形性五个维度,与原SERVQUAL模型相比,增加了补救性维度,并将可靠性与保证性维度合并成可靠性维度。该五项维度更符合烟草专卖管理具有的行政管理属性。

其次,新的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对每个维度下的二级指标也进行了修正,与原有SERVQUAL模型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原SERVQUAL模型主要用于商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而烟草专卖管理具有管理与服务双重属性。

第三,论文从定量的角度确定了烟草专卖服务质量构成维度的不同权重,根据其影响,由大至小分别为补救性、可靠性、移情性、响应性和有形性。这与学者们以前的研究存在着差异,如A.Parasuraman、ValarieA.Zeithaml和LeonardL.Berry(1991)的重要性排序是可靠性、响应性、安全性、移情性和有形性。本人认为,这种差异的形成主要在于调查所选择的行业不同。SERVQUAL模型一般主要用于商业领域,包括银行、保险等行业,因此客户更重视可靠性和安全性。烟草专卖管理具有政策和执法的特点,客户对业务处理的正确无误、现场指导和问题的快速解决问题更加重视。客户对烟草专卖管理的补救性重视程度较高,这反映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特点。

相对来说有形性的重视程度最低,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随着网络技术的推广,用户更关注网上业务的办理,因而对有形服务的要求在降低。新评价体系为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提供了更为聚焦的改善服务质量的理论框架,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

论文首次将SERVQUAL模型应用于烟草专卖服务质量的评价中,通过统计分析,对评价指标的维度和指标进行了的评估与修正,但也带来了许多局限性。第一,由于数据的获取很大程度上受到研究范围和经费的影响,样本比较集中,分析结果可能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二,数据的收集采取自我陈述式问卷,因此也可能存在着个体差异。所有的这些问题有待于后续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朱华峰,兰杰锋.新常态下加强卷烟市场监管初探[J].价值工程,2015/36:39-41.

[2]ZHAO X D,BAI C H,HUI Y V. An empirical assessment and application of SERVQUAL in a Mainland Chinese department store[J].Total Quality Management,2002,13(2) :241-54.

[3]PARASURAMAN A,ZEITHAML V A,BERRY LL.A conceptual model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J].Journal of Marketing,1985,49 (4):41-50.

[4]CRONIN J J,TAYLOR S A. Measuring service quality: a reexamination and extension [J].Journal of Marketing,July 1992,56:55-68.

[5]徐明,于君英.SERVQUAL标尺测量服务质量的应用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1(6):6-10.

[6]MICHAEL T,VONDEREMSE M A.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strategy formulation: Keys to enhancing competitiveness and improving performance[J].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1998:411-428.

[7]兰琦,杨文博.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描述与评价方法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06:35-39.

专卖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零售许可证;行政执法;合理化管理

我国对烟草的生产经营实施专卖管理,烟草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授权,并依照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烟草的生产、流转与经营的整个过程进行行政管理,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根本目的,其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是专卖专营权的体现,这意味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应遵循行政执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其中如何更好体现出合理性原则是本文探讨的主题。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的含义与重要意义

本文所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是指,烟草部门依法定职权和流程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审批、发放和后续管理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合理性原则的体现,从而使自身的执法行为兼具合理性,使执法行为和管理结果符合法理、道理和情理,实现合理化管理。这是我们立足于管理现实的需要,对卷烟市场的有效管理和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合理化管理体现出了行政法律的公平正义性

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以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为立法基础和最高目标的,但源于法律制定的固化性、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必然会使成文的法律在遇到某些具体纠纷时无法实现绝对意义的公平正义,使之可能与实际情况产生矛盾。此时,合理性原则将更好的结合法律规范与实际需求,在不违背禁止性原则的前提下,更好的实现立法目标。

2、合理化管理凸显了依法行政的实际意义

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管理行为,更是一种法律赋予我们执法者的职权,对于烟草行业这个特殊的主体来说,因为国家的特定制度和法律,我们分饰着"管理者"和"服务者"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这就使我们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要重视对象的实际情况,部分满足其现实合理性要求。

3、合理化管理更加有利于行政执法管理双方利益的满足

对于执法方来说,合理化管理既实现了依法行政,又使行政管理的行为、决定和结果与现实问题、需要相结合,是实事求是的体现,使得执法流程更加顺畅,结果和决定更好的被接受和落实;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合理化管理则能够实现其合法合理的诉求,满足其部分利益需要,实现双赢。

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行为的主要性质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基本阶段,本文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审批直至发放这一完整的行政许可行为称为"前"一阶段,而对零售许可证发放后的延续、停业、复业、歇业等一系列典型管理行为称为"后"一阶段。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合理化管理

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一阶段如何实现合理化管理,我们应特别注重两个方面,一个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的核心条件--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即合理布局条件规定要切实体现合理性;另一个是对零售许可证"前"阶段整个流程的合理性体现和合理化管理。

首先让我们认真梳理一下法定新办证的条件要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经对零售许可证的新办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款"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核心内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关于合理布局规定,法律给出了框架性的要求,但具体形式和标准如何则是由各地自己来制定,这就是合理化体现的重要环节,只要是科学合理的,无论何种形式标准都是可以的,这给予了管理主体相当大的自主空间。总体来看,对于合理布局,主要分为总量控制标准和米数限制标准这两种条件,也有将二者有效结合的形式。

在具体办证流程来看,我们也可以从很多细节入手进行合理化管理和变革。如,对办证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无极特殊情况下,对不具备资格的人要告知其原因,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要有书面委托证明,在能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受理;认真做好发证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工有培训教材,通过直观方式,对新增零售户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保证培训效果;建立健全零售户档案,对每一份准予行政许可的卷宗都要单独建档,并由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对不予行政许可卷宗要单独进行存放,建立无证户档案,为基层单位查询无证户提供便利条件。这些都以小见大的体现出零售许可证科学、合理的管理水平。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合理化管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合理化管理是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对辖区内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合理措施,法律主要规定了对零售许可证的延续、撤销、停业、歇业、复业等管理方式和手段。从具体问题来看,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零售户的持证经营情况

针对持证零售户非正常经营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无能力或其它原因导致持证主体无法进行经营活动;二是零售户将购进的卷烟移至别处进行经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虚拟户"。判定此种类型问题我省主要有两个基本方法,即:通过全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部监管模块来判定其是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通过走访调查及取证判定其是否属私自停业。如果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持证主体发生以上两种问题,第一种我们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第二种因持证主体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与原申请的经营场所信息不符,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予以强制停业处理。对上述情形,合理化管理可先以警告等方式纠正其不法行为,先以柔性执法为基础,如再有此种情形出现,则应以合法原则为主,坚决以法定方式严厉纠正其行为。

2、亮证经营情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这种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为了体现烟草行业以人为本的宗旨,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后,我们执法人员一般均会主动帮助持证主体将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良好的沟通方式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帮助,这正是合理化管理的应有之义。

3、原登记、核定项目与实际是否相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主体的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如发现不相符的,应当以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固定,执法人员应先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给予当事人一次改正的机会,如其拒绝变更登记的,则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4、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问题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对于零售许可证的延续,相当多的地市级办证主体在大量换发许可证前,均有公告或通知等提示服务,以合理有效的提示方式,如果经过系统筛选及日常走访调查,发现确实过期的,依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一款之规定,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的措施建议

1、提高认识,深入探究合理化管理

各级部门要真正重视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认识到合理化管理在丰富市场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力度、强化管理效果上的重要作用。要解决好"后"合理化管理的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提高行政许可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2、完善制度,真正固化合理化管理

基层专卖管理部门要善用法律法规,固化合理化管理,使之形成体系,落到纸面,用到实处。在《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中深入发掘探索实施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同时总结研究成果,根据本地区实践经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措施的适用条件、幅度标准和处理程序,最终形成行政处罚与管理措施之间、不同管理措施之间分层次、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3、强化协作,不断推动合理化管理。

一是加强同营销、物流部门的协同,将许可证的管理与卷烟营销服务有机结合。通过客户经理以及送货人员每天的服务,加强对许可证后续监管,如发现等情况及时专卖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二是协同内管部门,将许可证的管理与内部监管相结合,防止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而带来的证件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把持证户的管理列入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三是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搭建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与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

4、注重检查,广泛运用合理化管理

目前专卖部门对于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方式多为现场检查,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书面检查也是对持证人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如可以推行零售许可证的年检制度。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许可证可以实行年检制度。

总之,在进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种种难题和困难,工作难度会不断加大,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理化管理,建立健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卷烟上水平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晓晟.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需强化[J].东方烟草报,2011,(10).

[2]许新红.论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烟草学会2008年会会议论文集,2008.

[3]曾杰.烟草零售合理化布局规定效力是否延及三维立体空间[J].重庆与世界,2011,(12).

专卖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烟草;客户细分;动态响应;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随着行业改革和不断发展,烟草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的环境也得到持续改善,新的形势对专卖管理的理念、方式、任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县级烟草专卖局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工作,已成为目前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卷烟市场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下,市场管理手段也不能依据一套标准或者专项行动一蹴而就,对于动态化的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市场管理理论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综合区域特点、守法经营情况、客户需求、客户影响力等多项因素,强调时间、空间上集中优势资源,结合信息化要求,提出基于细分客户、动态响应的常态化市场管理理论研究。同时,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对县级局基础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向成长型组织转变、员工向成长型员工转变,企业在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绩效也要有新的研究和探索。本文通过借助企业成长理论,以客户细分为基础,对如何在综合考虑多项因素的情况下开展动态响应的常态化市场管理展开针对性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实践操作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一、零售户类型细分――新模式建立的基础

无为县辖区面积2433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011年总人口142万,卷烟零售户3692户。从2003年开始,按照辖区管理、守土有责的方针,以户籍化管理为抓手,逐步建立了稽查和市管两支队伍。稽查队伍承担重点市场监管、专卖执法快速反应等职责,市管队伍负责辖区市场的日常管理。目前,我县共有专卖人员39人,机动稽查队1个,管理所4个,人均管服约95户;基本实现了机构健全,队伍配置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无为县局制定并实施了《卷烟零售客户动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从业态类型、商圈位置、处罚记录、系统预警等多个角度按打分制和预警触发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卷烟零售客户进行综合评定,动态分为服务户、服务引导户、服务教育户、重点管理户、重点监控户五类,对各类客户分别制定管服频次和策略。对服务户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服务上给予倾斜,货源上给予优先,增强其盈利能力,提高其知名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服务教育户,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适当组织客户培训,使其转变为守法经营者;对于重点监控户,创新管理模式,采取切实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打击为主,转化为辅,促其规范守法,切实达到治理一户,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

二、信息系统提升――新模式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安徽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自2005年上线运行以来,为专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提高了专卖人员工作效率和专卖信息化水平。本文提出的新管理模式更加追求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对现有信息系统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现有零售户管理模块下,增加方便市管员操作的单个零售户纵向动态管理操作模块,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体的“信息员”和“疏导员”的作用,由过去的形式主义转向具有针对性的带着问题去开展工作。按照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突出重点管服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加强协同管理功能,通过对客户分类的细化,结合处罚记录、商圈位置、预警信息、协同反馈信息等其它信息的收集,对量化指标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有违规嫌疑或违规趋向的客户,针对性的制定市场管服计划。

三、队伍职能完善――新模式下员工成长的探讨

在新模式下,管理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对市管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局在专卖队伍建设方面也提出了多项举措。

一是加强烟草专卖队伍的学习培训。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激励机制,提高专卖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加快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使专卖队伍在思想境界、文化修养、道德水平、责任意识、业务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发展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形象。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群众的关系,通过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进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换位思考,加强说服教育,以理服人,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实现互相监督制约,促进行为规范,提高专卖队伍的社会形象。

三是更新服务理念,倡导无私奉献。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以民为本、公正效率、质量优先、平等保护、自觉接受监督、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并重等观念,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举、程序与实体并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高效”、“无私奉献”的服务理念。

专卖管理论文范文5

一、目前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现状

专卖管理条件有所改善。随着专卖管理方面人、财、物投入的逐年加大,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基层稽查队等派出机构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人员素质化,装备科技化,工作信息化,办公无纸化进程初步启动,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初步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环境有所改善。

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加强。近几年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国家局、省局组织的专卖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优化专卖人员结构为目标,大力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通过“专卖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专卖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大比武”,“素质年”、“执法规范年”、“文明执法年”等活动,经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专卖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及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不断加强,对我们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各级单位狠抓队伍素质教育,注重在执法实践中锤炼队伍,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与办案程序,行政执法效果提高较为明显。

二、专卖管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人员思想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专卖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够重视,对思想道德表现考核不到位、不严格,甚至无此步骤;另一方面,专卖人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较低,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被动应付多、主动承担的少;本职工作做得多,协助工作做得少;具体工作做得多,创造性工作做得少,缺乏责任感、使命感。

整体能力培养抓得不够,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很长一段时间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人员引进不注重文化素养,人员培训不注意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了一级烟草机关仅有几个能查烟的,个别几个会做案卷的,形不成人人都是多面手这样一种格局。就目前而言,在现有的专卖管理队伍中,能做到会执法、会办案、会制作卷宗、会管理的专卖人员不多,就拿大同来说仅占15%左右,而在队伍中持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卖人员约占25%左右。

资金支持仍显不足,专卖队伍硬件设施不到位。特别是县级局和基层稽查队伍,虽然为其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但辅助的配套硬件没有到位,办公条件仍不尽如人意,给下设机构的专卖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与障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目前专卖执法队伍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说明我们这支专卖队伍的建设成效与不足同时存在。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必要从专卖队伍的软件与硬件入手转变工作思路,理顺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能力,力争将其建设成为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

(一)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硬手段

硬件建设是加强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专卖队伍的战斗力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迫切需要创造两个条件,提高两种能力。

创造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战斗力。一方面要对执法装备更新换代,光解决好了人的因素,是不能形成强战斗力的,还要解决好装备的因素,只有人与执法装备有机地结合好,才能产生无往而不胜的战斗力。另一方面要改善烟草专卖执法环境,从目前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在部分卷烟零售户中产生的影响力还不够,部分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能还不熟悉、不了解,对我们的支持力度、配合力度还不够,只有下大力气进行投入,才能对执法装备、执法环境进行更新改善,适应卷烟市场新形势的需要,提高专卖队伍的战斗力。

创造办案条件,提高案件经营力。要经营好案件,就必须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建有利于侦办大要案、网络案件的办案条件,确保办案条件的现代化。要从案件经营的各个环节入手,以现代化的标准进行建设,例如单独设置案件调查室,专门配备案件调查取证专用车辆,开发使用案件查处网络软件系统,保证全国、全省、全市案件经营信息共享,以便于对大案、要案进行网上取证、网上追踪;为办案人员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器材,如摄像机、数码相机、微型录音机等,这样有利于取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建立公检法烟联合打假合作机制,扩展专业刑侦、技侦手段在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应用范围。

(二)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软措施

软件建设是加强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关键,直接决定着队伍的素质、作风、形象与执法水平的高低,需要常抓不懈。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着手加强。

1、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化,保持队伍先进性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认识。充分用好社会主义荣辱观、“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这些思想武器,定期、不定期地对专卖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掌握专卖人员们的动向与情绪变化,通过谈心、沟通、交流等工作方法,来解决专卖人员的思想问题,提高专卖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专卖人员立足现有岗位,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积极上进。

通过定期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提高意识。在各级专卖队伍中定期组织开展大型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集中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意识;通过组织开展 思想汇报活动,提高专卖人员的思想意识;通过组织开展读书演讲比赛活动,提高专卖人员的学习意识;通过组织开展文体比赛活动,提高专卖人员的团体意识。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充分增强专卖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工作职责的高效履行。

2、素质提升全面化,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以适用为目标,丰富培训内容。我们的培训内容不能只局限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真假卷烟的识别,而应该以适用为目标,根据形势需要,不断扩大培训的范围。可以多举办一些有用、有效的培训班,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理论的培训、执法艺术的培训、办案经验的培训、办公自动化的培训、口语交流的培训、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等等,这样可以增加专卖人员的知识面、扩大培训影响面,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能力。

以实效为目标,创新培训方式。在对专卖人员进行理论、基础知识、技能等培训时,应该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可以采取讲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竞赛比武的方法;可以选择集中学习、也可分层次培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士讲课,也可由队伍中的“土专家”讲解;可以模拟演示,也可实战操作,这样对调动专卖人员学习积极性,有一定的帮助。

以提升为目标,加强素质学习。科学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在正规教育中获取的知识以每年30%的速度老化、淘汰,在工作实践中获得知识更新是长久保持竞争力的主要方法,况且实践中得到的知识针对性、实用性更强。应该鼓励专卖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在职培训、提高综合能力;鼓励专卖人员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函授、远程教育等成人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鼓励的方式可以是表扬,晋升提拔,也可以是经济鼓励。

3、制度建设规范化,培养队伍优良作风

细化执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现有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理清自身行政执法职责,打牢本级的责任追究基础,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当前行政执法环境的变化,在队伍中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将制度具体到专卖人员的每一个行政执法细节,确保专卖人员在日常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自己的行政执法水平。

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认定,狠抓责任追究。对专卖人员的工作行为、执法行为、日常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是抓队伍建设行之有效的措施。随着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往往带来责任认定的缺失,旧有考核制度如果不对一些考核细则与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与完善,就不能完全见效。整套考核制度体系要强调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这样可以使考核制度起到标本兼考,适效并存的作用,真正触动专卖人员的神经。

切实落实内管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内管制度的制定、执行必须按照职责法定,流程运作,务求实效,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着力抓好执行,达到对专卖人员的一言一行,每一个工作细节、流程进行监督与约束的效果。对违规违纪的人员一律依据制度进行处理,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解聘的要坚决解聘,这样才显现公平性,公正性,不能让制度成为“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让遵纪守法的专卖人员产生心理不平衡的想法,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奖惩机制明确化,促进队伍积极工作

要拓展奖励方式,关注激励效果。以往在工作中,我们主要采用经济奖励方式,效果虽然也比较明显,但方式毕竟有些单一,长期使用难免造成效用降低。应该采取多种形式的激励方法,保持激励的强度,调动专卖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我们可以采取升级加薪的奖励方法,对先进专卖人员适当的调高评级,调整相应的薪酬标准;也可以通过劳动用工合同期限的增加或延长,来对先进专卖人员进行奖励,规定一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人员,可以签两年期劳动用工合同;连续三年被为“先进个人”的,可以签5年期劳动用工合同或无限期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带薪休假等方式对先进人员进行奖励。

要严格执行惩罚措施,关注惩戒作用有效发挥。奖与罚是不可分割的两面,在有效使用惩罚措施方面,必须强调公正公开和严格执行。该如何惩罚,就要依制度进行惩罚,决不能姑息迁就,放宽纵容,置已有的规章制度于不顾。对违规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必须严肃处理,严厉追究,以示公平、公正,以此树立好这支队伍的正气,让专卖人员心服口服,努力做到遵章守纪,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5、薪酬制度实际化,促使队伍主动工作

薪酬差距是当前专卖人员思想浮动大的根源所在,严重影响专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必要根据现状逐步调整薪酬制度,充分调动专卖人员的主动性。

缩小薪酬差距,发挥促进作用。目前专卖管理人员的年收入与其他“两员”的年薪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卖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想调动专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将新形势下专卖管理工作推向纵深,必须切合实际地制定专卖人员的薪酬标准,使其与行业改革、社会发展同步。这样一来可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与向心力;二来可以增加专卖人员防腐拒贿的“免疫力”,达到以薪养廉的效果。

分类分级管理,显现比较优势。破解当前专卖队伍中存在着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要求我们实行专卖管理人员分类分级管理,让肯做事、能做事、做好事的专卖人员拿到相对较高的薪酬;让不愿做事、不能做事、做不好事的专卖人员只能拿到相对较低的薪酬。在分类分级评定过程中,一定要运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标准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让工作能力强,主观能动性高,成绩突出的专卖人员获得应有的评级,让评级较低的后进人员明显看到差距,找到晋升的正确途径,调动专卖人员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薪酬动态调整,适应形势需要。专卖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一直滞后于其他行业员工,对专卖队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应该进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考虑按年度对薪酬标准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让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贡献较大的专卖人员获得升级加薪;年度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专卖人员,予以降级减薪,以示告诫。

6、身份定位准确化,提高队伍的责任心

在编职工与外聘职工的薪酬差距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为此,除了在薪酬管理上做文章,还要认真做好身份定位工作,这对提高专卖队伍的工作责任心是非常必要的。

专卖管理论文范文6

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的变化,国家与商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唐中叶恢复了专卖制以后,专卖制度演变的基本趋势就是从专卖制度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的转变。专卖制度的变革也反映了这两组关系的变化。由于国家专卖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地方政府在专卖管理中的职能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唐代专卖制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演变——以盐政为例

唐朝前期对盐铁酒类采取与百姓共之的办法,国家没有实行独占经营。池盐的管理或设盐屯,或招民营种。据《通典》卷十、《旧唐书·食货志上》等载,幽州和大同横野军则采取盐屯的形式。每个盐监配兵置屯经营,按照营田的方式管理盐屯,而且像营田使一样设有盐池使。

盐池使作为中央派出的使职本身的职责应该是代表中央管理盐业事务,但正如《旧唐书·食货志上》所载,盐池使一般由蒲州、幽州刺史、朔方节度等地方官兼任,盐业也自然成为地方政府职事。《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载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盐屯的设置完全是由地方官姜师度决定和实施的。

官营盐池的生产管理和征收盐课等具体事务由“监”负责。《新唐书·百官志》载,每个盐池设监一人、录事一人、史二人,属于司农寺。这个职位在建国初就已设置,《武德令》即有设“盐池盐井监丞”的记载。①盐监一般也是由地方官员兼任的。例如,“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食盐的生产由地方官员招聘有财力的人营种,盐池的维护由地方官员调发徭役,即“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课收盐..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若破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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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

② 《通典》卷十《食货十·盐铁门》。

官营井盐的管理则是采用官民分利,或由官府卖卤水给民间的办法。《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九引《陵州图经》载:陵州盐井就是“一分入官,二分入百姓家”,万岁通天二年,“右补阙郭文简奏卖水,一日一夜,得四十五万贯”。没有说明生产和盐课由地方还是由中央管理。但是从当时还没有把盐利作为增加中央财政的重要手段的情况来看,盐业的具体管理应该还在地方。盐利还是作为地方课额上缴中央。开元十年八月唐玄宗敕谕中说到:“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如闻稍有侵克,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①《通典》卷十记载了井盐的课税情况:“蜀、道、陵、绵等十州盐井总九十所,每年课盐都当钱八千五十八贯..若闰月,共计加一月课,随月征纳,任以钱银兼纳。其银两别常以二百价为估。其课依都数纳官,欠即均灶户。”《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记载了海州等地以盐代税的情况:“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可见当时海盐也是由地方政府管理,中央还没有建立起后来的盐铁度支到各地院场的独立系统。

乾元元年(758)第五琦出任盐铁转运使,实行食盐专卖。第五琦所实行的盐法仍然是汉武帝推行的国家独占全部经营环节的直接专卖制,具体办法是:“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盐,罪有差。亭户自租庸以外,无得横赋。”②“立监院官吏”一语《旧唐书·第五琦传》称为“官置吏出粜”。《新唐书·食货志》还谈到:“盗鬻者论以法。”

第五琦盐法就是将食盐的生产、收购和销售所有环节由国家独占经营。中央有盐铁使,州县有巡院、监、场,盐户也归属盐铁使管理,整个盐业系统从地方政府中剥离出来。盐户从地方的户籍中单列出来,成立特殊的盐籍,隶属于盐铁使。《太平广记》卷七三“郑君”条记载:“郑君知盐铁信州院,尝有顽夫,不察所从来,每于人吏处恐胁茶酒..郑君怒,枷送盐铁使江西李公,公即棒杀之。”《太平广记》将此事系于贞观末,但贞观时尚无盐铁使和巡院,因此应该是第五琦盐法改革以后。这表明盐铁使系统内不仅经济活动,而且司法活动也脱离了地

方政府。

但是食盐的运输和销售环节还是难以脱离地方政府,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征调徭役来完成。西汉实行直接专卖制时,贤良文学指责榷盐使“良家以道次发僦运盐铁,烦费,百姓病苦之”③。第五琦盐法继承的就是西汉直接专卖的模式,其运输食盐除了调发徭役也别无他途。唐穆宗长庆二年张平叔、韩愈、韦处厚等人官府直接发卖和批发给商人销售两种制度的优劣。时任户部侍郎、判度支的张平叔说到“官自粜盐,可以获利一倍”,要求“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并“令宰相领盐铁使”又请“以粜盐多少为刺史、县令殿最”,“检责所在实户,据口团保,给一年盐,使四季输价”。销售食盐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个指标。他恢复官卖的建议由于韩愈和韦处厚的反对,没有推行。④但是说明了官卖制下食盐的销售并非巡院能够完成的,地方政府仍然肩负着主要的职责。

广德二年(764),刘晏在主管东部财政时就对东部的海盐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刘晏开始独掌全国财政,他的盐法逐步推行到全国。刘晏盐法已有深入研究,此不赘述其内容,简单地说就如韩愈所概括的:“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⑤刘晏仍然沿袭了巡院、监、场的系统。陈衍德先生总结了盐场、盐监和巡院的职能为:“巡院主要负责上纳盐利和缉私;盐监主掌生产和收购;盐场主管储运和批发。”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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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

② 《唐会要》卷八十七《转运盐铁总叙》。

③ 《盐铁论》卷第一《禁耕》。

④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二穆宗长庆二年。

⑤ 《全唐文》卷五百五十《论变盐法事宜状》。

⑥ 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第95 页。

刘晏盐法开启了专卖制度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转变的基本趋势。唐朝后期和宋朝的包括盐法、茶法和其他专卖商品的管理制度都沿着这一基本趋势演变。刘晏以后的唐朝盐法总体上仍然继承了刘晏盐法。陈衍德《唐代盐政》第三章、第四两章,以及林文勋、黄纯艳等《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商品经济》第四章已有论述,在此也不赘述。

刘晏的盐法与第五琦盐法相比,更多地将地方政府排斥在专卖领域以外。盐户隶属于盐铁使,地方政府不得征调。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的奏章中说到盐铁使“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他的这条奏章得到了批准实行。①李巽为盐铁使时还规定:“盐民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②将盐户的人身和田产都从地方转归盐铁使。

盐商也隶属于盐铁使。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下载盐商有专门的盐籍:“毕諴本估客之子,连升甲乙科。杜悰为淮南节度使,置幕中,始落盐籍。”白居易《盐商妇》写到:“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③可见盐商是直属于盐铁使的,即使盐商蒙蔽远在京城、闭目塞听的盐铁使,多占盐利,近在咫尺的州县也管不了。白居易《议盐法之弊》还指出:“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则尽入私室。”④元稹《估客乐》也写到:“大儿贩材木,巧织梁栋形。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⑤也说明根据制度,榷盐事务地方不得干预。通过盐铁使对盐业经济的相对独立的牢固控制,从而也就确保了中央对盐利的直接占有。

巡院监场与州县是平行关系。上文我们说到信州盐铁院独立处理司法案件的史事,实行刘晏盐法的元和二年给事中穆质奏请“州府盐铁巡院应决私盐死囚,请州县同监,免有冤滥”,才改变了以前盐铁系统独立处理司法案件的情况。⑥但是地方政府一般情况下仍不能插手盐茶事务。《旧唐书·食货上》载:元和十三年,盐铁使程异奏请“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州府因用兵已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昨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

在官购商销的盐法中,地方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稽查私盐。唐宪宗时度支使皇甫镈奏请“节度观察使以判官、州以司录事参军察私盐,漏一石以上罚课料;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盗刮硷土一斗,比盐一升。州县团保相察,比于贞元加酷矣”。开成末又诏令“私盐月再犯者,易县令,罚刺史俸;十犯,则罚观察、判官课料。宣宗即位,茶、盐之法益密。粜盐少、私盗多者谪观察、判官,不计十犯”⑦。但缉私主要还是巡院的责任,州县只是同办。大中元年盐铁使曾说:“私盐厚利,煎窃者多。巡院弓矢力微,州县人烟辽夐。若非本界县令同立堤防,煎贩之徒无繇止绝。”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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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

② 《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四》。

③ 《全唐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10 月版第1049 页。

④ 《白居易集》卷六十三《议盐法之弊》。

⑤《全唐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10 月版第1023 页。

⑥ 《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

⑦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

⑧ 《册府元龟》卷四九四《山泽二》。

唐朝前期食盐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第五琦盐法首先体现了在专卖制度中,中央与地方争利并排斥地方政府的宗旨,地方政府不再是盐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只充当中央榷盐系统的辅助角色,但仍参与食盐运输和销售环节。刘晏确立的官购商销制,盐政事务绝大部分由盐铁使系统管理,地方政府只负有辅助稽私之责。

二、宋代专卖制度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演变

北宋初期一方面由于五代旧制的沿袭,另一方面由于宋代特殊的政治经济形势,盐法和茶法都没有继承唐朝的制度,而是一度出现与唐朝已经实行的间接专卖制相背离的波折,盐法又实行了官搬官卖制。但随着宋代专卖制度的继续发展,最终还是体现出了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转变的趋势。不论是在官搬官卖,还是官购商销的专卖制下,宋代的地方政府在专卖活动中的职能与唐朝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1、宋代盐法变革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演变

北宋的解盐和海盐都曾经长期实行官卖,尤其以海盐官卖时间最长。北宋初期解盐政策是官卖制与交引法并存。即在官卖的同时允许商人在京师缴纳钱帛,买取解盐交引,请盐销售。但仍以官卖制为主,实行交引法的地区极小。①太平兴国二年在令东南盐悉数官卖的同时解盐全面实行了官卖制②。

雍熙折中以后,解盐也用来折中,又部分实行了交引法。陕西和河东主要用解盐折中,同时官卖制并未停止,甚至也未见削弱。此后,天圣八年和康定元年解盐一度全面实行交引法。但如郭正忠先生所说,天圣八年全面通商和稍后于康定元年至庆历元年实行的全面通商,两次时间总共不到两年。③

海盐在北宋初也实行官卖制,太平兴国一度将官卖制推行到整个海盐产区。雍熙入中以后,海盐也部分实行了官购商销的交引法。从雍熙三年到至道二年的11 年时间中,实行交引法的时间约为8 年,官卖制2 年,官卖制与交引法并行1年。至道二年十一月在杨允恭的主持下,淮浙盐法完全恢复了官卖制。杨允恭以后东南盐法官卖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也曾经有过动摇淮浙盐官卖的建议,但屡屡被否决。一次是咸平年间关于荆湖盐法的讨论,第二次是庆历、皇祐两度关于江西盐法的讨论,最终都并未废除淮浙盐官卖制④。

实行官卖制时,食盐运输和销售都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例如,东南盐官卖时,就是由各路转运使将上供米“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⑤。《宋史·李防传》也说到“淮南旧不禁盐。制置司请禁盐而官自鬻之,使兵夫辇载江上”。运回各路后,“盐荚只听州县给卖,岁以所入课利申省,而转运司操其赢以佐一路之费”⑥。通过卖盐,“诸路岁得盐课无虑数十万缗以充经费”⑦。南宋淳熙八年福建市舶陈岘曾说到元丰二年后福建行官卖制称:“盖漕司则藉盐纲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⑧地方政府仍然在食盐运销中起着主要作用。唐代设立有一套独立于地方政府以外的榷盐系统,地方政府在在食盐的运输和销售,以及盐利的分配等方面都只占据辅助作用。而宋代官卖制下地方政府承担食盐的运销,只通过申报盐课的形式接受中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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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可参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 年,第904—905 页。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丁未。

③ 《宋代盐业经济史》第916 页。

④ 参尹娜、黄纯艳《论北宋杨允恭盐法改革》《云南社会科学》2004 年第2 期。

⑤ 《长编》卷一百八十八嘉祐三年十一月己丑。

⑥ 《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考二》。

⑦ 《玉海》卷一百八十二《食货》。

⑧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下五》。

地方销售食盐的的办法是在每纲盐内分配地方各级官司的份额。这是转运使获取盐利的主要途径。赵汝愚曾经追述北宋官卖盐法:“祖宗旧法,系以运盐了办岁计..每盐纲内,例有转运司増盐、通判厅经总制盐,诸县已难敷卖。而本州复有自运岁额盐,又分令诸县变卖。故有转运司盐、有本州盐、有通判厅盐、有本县盐,或以委令丞,或以委廵尉,文书旁午杂然并出,其民诚不胜其扰矣。”①地方在发卖时还可以通过增加盐价获取盐利。如,庆历初“制置司又言比年河流浅涸,漕运艰阻,糜费益甚,请量増江淮两浙荆湖六路籴盐钱”,诏许其除了已增价的荆湖外,余四路三十八州军斤増三钱或四钱②。而行交引盐法,商人纳粮于边,或纳钱于京师榷货务,地方虽然负责批发,但利益主要为中央所得。

解盐和海盐自雍熙以后都是官卖制与交引法兼行而以官卖为主的局面。解盐于庆历八年首先全面实行官购商销的钞盐法。庆历八年,解盐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年十月全面实行了屯田员外郎、陕西路刑狱兼制置解盐范祥提出的解盐钞法。范祥钞法就是以钞盐法全面取代官卖制③。池盐的收购、批发环节仍由官府垄断,但把运销环节让渡给了商人,实行官商联合的专卖制度。

解盐只是在熙宁中受兴利之风的影响,一度局部恢复了官卖制,但熙宁末,皮公弼改革解盐法,“复范祥旧法”。④“元祐更化”中解盐政策也有较大调整,将京西、京东、河北等地存在的官卖制变为钞盐法。绍圣时期,哲宗又恢复了一些地区的官卖制。但从总体上看,仁宗庆历八年后至神宗、哲宗朝,盐政都以钞法占主导,盐法改革不是对钞盐法这一基本模式的变革,其最主要任务都是解决虚钞和调整新旧钞的对带、贴纳法等问题。蔡京对解盐政策的改革,除了全面实行钞法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允许海盐的西销。解盐的基本制度仍然是钞盐法。

东南盐全面实行钞盐法是从蔡京盐法改革开始的。崇宁、大观年间蔡京对东南盐法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是改进和扩大钞引盐制,政和二年又进一步罢除官卖制,完全实行了钞引盐制,实现了海盐政策由官搬官卖为主的直接专卖向官购商销的间接专卖制的彻底转变⑤。

井盐在宋朝初期就实行官营与民营并存的制度,“大为监,小为井,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鬻,如其数输课,听往旁境贩卖,唯不得出川峡。”⑥官府盐监所产之盐的主要销售方式是招商运销,即实行官产商销的间接专卖制,既有商人直接到官府盐监购买,也有商人入中请盐。井盐也有官府抑配卖盐的现象,但北宋一朝,川盐政策总体上还是以官商联合的专卖制度。

南宋淮浙海盐政策如郭正忠先生所总结的,其总体特点仍是钞法,而且大体上属于蔡京钞法的某种继续。官般官卖的体制南宋初期只存在于特殊地区和个别情况下,南宋后期一度稍盛,也仅与钞法并行。⑦南宋绍兴二年赵开对井盐政策作了较大改革,其基本制度如《宋史·食货下五》所载,是“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密过之”。基本内容取法于蔡京盐法。赵开盐法奠定了南宋四川盐法的基本模式,此后的盐法变动都未改变,都是商人入钱请引的榷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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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历代名臣奏议》卷三百十九《论汀赣江盗贼利害》。

② 《长编》卷一百三十三庆历元年九月乙卯。

③ 内容见《长编》卷一百六十五庆历八年十月丁亥。

④ 《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下三》。

⑤ 蔡京盐法内容见《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

⑥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

⑦ 《宋代盐业经济史》第843 页。

自蔡京以后宋朝在地方设置提举茶盐司,将盐和茶等专卖事务从发运使的职权中分离出来由中央直接派遣的专官管理。提举茶盐司的职责是“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茶监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①。

钞引制和交引法一样,主要利益来自于卖引钱。中央及其派出机构垄断了钞引的发卖权,实际上也就达到了垄断盐利的目的。在官卖制为主的北宋前期,虽然同样是官购商销,但食盐的批发权在地方。如明道二年知制诰丁度等人所说说,“天禧元年制”,就是“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②地方批发的同时也就必然是地方承担着将食盐从产地运到批发地的运输任务。这也是雍熙入中以来食盐批发的方式。而实行钞引法以后,商人直接到产盐场及扬州等几个大的批发中心批发食盐。地方不再插手食盐的运输和批发。

此时的地方政府在专卖领域中所担任的主要任务就是缉查私贩和监督商人的销售。地方设有负责缉私的机构巡检司,职责是地方巡防治安和巡捉私茶盐等。而食盐的销售则设有监当官,“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提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③。

2、茶法变动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演变

北宋前期对茶叶主要实行官购商销的间接专卖制,江南设六个榷货务,淮南设十三个山场垄断茶叶收购,然后批发给商人销售。在宋徽宗朝蔡京改革茶法以前,官购商销的基本模式出现过三次变动,其中两次是淳化三年和天圣元年在淮南实行的贴射法。《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十七的解释:“贴射法,宋初许商贾就园户买茶,于官场贴射,谓之贴射法。”另一次变动是嘉祐四年改行通商法。允许园户和商人自由交易,国家向园户征收茶租,向商人征收茶税。

崇宁元年,蔡京废除通商法,重新推行了官购商销的专卖制。崇宁四年蔡京又对茶法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官府垄断茶叶收购批发的制度,允许商人与园户直接交易,通过对印造和发卖茶引权的垄断来获取专卖利益,这种制度在政和二年进一步改革,最终确立了以引榷茶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在南宋时期继续沿袭。

宋代榷茶的管理在嘉祐通商以前主要是三司、发运司到榷货务的管理系统,蔡京改法以后则是太府寺到都榷货务都茶场及各路提举茶盐司的管理系统,但无论哪一种管理系统,宋代榷茶系统都不是一个严密的垂直系统。它的特点是加强对专卖收入的监控,而将专卖事务管理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宋代的产茶园户也有专门的户籍,并另外“置吏总之”,“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④。蔡京改革时期还令“园户五家为保,内有私自交易者互相觉察,告赏如法,即知而不告,论如五家不利律加一等。”⑤但园户并非直接归属三司或榷货务的户口,而是令园户“赴所属州县,投状立茶户,官为籍记,非投状充户人,不得与客人买卖。”⑥称为“系籍园户”,而“不系籍而与客买卖”则依私茶法论处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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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

②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

③ 《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

④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

⑤ 《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食货三二之四。

⑥ 《宋会要》食货三O之四一。

⑦ 《宋会要》食货四O之四四。

北宋前期实行官购商销的茶叶专卖制度时,将茶叶集中在六榷货务和十三山场发卖,地方政府必然要参与茶叶收购和运输。各产茶州县商设买茶场。买茶场一般就近设置。咸平三年江东路为了减省运输费用,在饶州、歙州集中设置买茶场,买纳邻近各县茶。如饶州场“买纳浮粱、婺源、蕲门县茶”但“逐处民俗皆言溪滩险恶,艰阻尤甚,愿各复往日茶仓,就便输纳。”“浮粱县民李思尧等众状,愿备材木,起造仓敖。”于是诏令“用循旧制。”①

从州县买茶场到各榷货务间的运输是由官府组织:“江南荆湖两浙建剑诸州军租市茶,亦水运计纲分送沿江诸榷货务。”②如端拱二年张洎上书中说到:“比来般运,尽出公家。涉历江湖、按漕河洛,方舟巨舻,经途万里,风涛没溺,官吏奸偷,陷失茶纲,比岁常有。”③官府纲运是久来旧制。

蔡京改革以后茶法基本上实行以引榷茶的制度。商人可以与园户直接交易,官府不再直接参与茶叶的收购运输和批发活动。但是中央只以茶引为依据,征收卖引钱,而确保茶引钱的具体职责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首先是负责对园户每年出产茶数做事先统计,既有利于监督园户与商人的买卖,又能使政府对茶利做出初步的预算。每年春茶出产时官吏“集人户以递年所出,具实数卖价,县申州,州验实,以前三年实值与今来价,县实封申户部,下茶务照会。”验茶官吏“受赃以盗论,赃轻徒一年,吏人、公人、牙人配千里。”园户申报“不得以上等为中等,以次等为上等,余等亦如之。违者各杖一百。”④

商人从园户处买到茶后,由“所在州县市易税务点检封记,即不得依前将宽大笼篰收盛茶货,搭货私茶。”⑤可在州县“合同场秤制”,未设合同场的也可“于最近处县”,若就近不通水路,也可到稍远而通水路的便宜处秤。⑥商人运往住卖地的途中,各“州县镇税务,应系茶客经过去处,乞每月轮差栏头二名,当务专官验封引收税。”⑦茶叶销售完毕,“于引内批书,所至州县卖讫批凿,自赴茶务,或遣人缴引,务官对簿销落抹讫,申太府寺。”“客贩长引茶,至所指处,余限未满,愿入别州县住卖,经所属批引前去,卖讫缴引,如上法。”⑧商人贩茶的全过程都没有主要由地方政府的监控和管理。南宋时这些环节的管理方式与蔡京茶法基本一样。

私茶的稽查更离不开地方政府。宋朝廷令:“巡检捉贼、并捉私茶盐使臣、县尉自今常切用心觉察巡捉,如获私茶五十斤以上显经断遣,候得替,委制置司保明闻奏,使臣、短使、家使差遣、县尉、免选注官,如万斤以上特与酬奖。数亦不多,亦委本州军批上历子用为劳绩。如或不切用心巡捉,别有透漏,依条断遣。”⑨实行以引榷茶以后,为了防止商人不赴合同场验引,宋政府令:“州县出给印历”,抄人商人所贩茶字号斤重,入城时即由监门官验引,报合同场,以“杜绝私贩之弊。”⑩告捕私茶的奖赏也是由地方负责,赏钱由州县桩管。“诸州县具有桩下私茶盐矾赏钱,一州一县各桩二百贯文。”建炎元年令“东南诸路州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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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食货三O之三。

②《宋会要》食货四六之二。

③ 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一百八《上太宗乞罢榷山行放法》。

④ 《宋会要》食货三O之四二。

⑤ 《宋会要》食货四O之四四。

⑥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一六。

⑦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七。

⑧ 《宋会要》食货三O之四一。

⑨ 《宋会要》食货三O之六。

⑩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二五。

处依旧桩二百贯外,各将余钱一千贯计纲起发赴行在交纳,应接支遣。”①政和五年池州贵池县县尉徐海运就曾因捕获程益有功“特与循三资”。②

北宋行蔡京茶法时,茶引的印造和发卖权州县不得参与, 统一收归中央。地方政府没有卖引的权力,只有维护茶法运行的义务。南宋则实行了地方卖引的制度。茶引的印造权归于太府寺,具体由太府寺下设的交引库负责。③建炎二年十二月已开始准许地方发卖茶引。茶引数量被配额到各州,使州县皆有卖引定额。如绍兴府卖引额:会稽二万三千三百二十斤、山阴七千七百斤、嵊县批发二百斤、诸暨无卖引额、萧山一百斤、上虞批发六百斤、新昌无卖引额、余姚一万四千六百斤。④各州县虽有定额,但各年卖引数又有变动。如严州卖引数定额和每年卖数均不同:⑤

卖引额

定额

绍兴已未(1139 年) 淳熙十二年(1185)前后

州县名 斤重(斤) 引钱(贯) 斤重(斤) 引钱(贯) 斤重(斤) 引钱(贯)

严州总额 2355920

398370

2518440

426905

2580380

567126

建德县

447440

75052

464140

77676

442200

97504

淳安县

812400

137108

944100

160496

934100

205502

卖引额只分配于产茶州县,例如上引绍兴府之诸暨,新昌两县均无卖引额。同时州县还分配了卖茶的“岁额”,即各州每年都有住卖茶的定额。如秀州住卖茶年额为九十万一千七百一十九斤。⑥住卖茶额与卖引额一样都是有定额,但各年实数不同。从严州的住卖茶额的变化即可管见:⑦

卖引额

定额

绍兴已未(1139 年) 淳熙十二年(1185)前后

州县名

斤重(斤) 引钱(贯) 斤重(斤) 引钱(贯) 斤重(斤) 引钱(贯)

严州总额

5840

1003

6100

1037

5800

1276

建德县

1940

340

2100

357

1600

352

淳安县

500

85

缺载

缺载

1000

220

招徕商人,完成课额又成为地方政府的一大职责。商人利用地方官欲增加茶课的心理,邀求厚利,“或稍裁之(指减茶价),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官府为了招徕商人贩茶,往往“优假商人”,主动给商人一定的利益。如政和时陕西州县“招诱豪商,增价以幸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⑧南宋时,在荆门军也有政府给商人让利的情况。商人买茶每斤180 文,若买劣茶,则不足百文。荆门军官吏为了招诱商人,“定价令民户每斤还五百三十文足。”商人的贩茶利率达194%至430%。政府收得引钱10700 贯,而商人得利31700 贯,远远高于官府。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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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二一。

②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八。

③ 《咸淳临安志》卷九《交引库》曰:“(交引库)在太府寺内,印造茶盐钞引而书押于丞簿。”

④ 宋·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五《课利》。

⑤ 宋·刘文富等纂《淳熙严州图经》卷一税赋、卷二课利,卷三课利。

⑥ 宋·朱端常等纂《云间志》卷上《场务》。

⑦ 《淳熙严州图经》卷一、卷二、卷三《课利》。

⑧ 《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货下六》第4505 页。

⑨ 宋·洪适《盘洲文集》卷四十九《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四库全书》台北影印本。

在宋代专卖制度中不仅是茶叶和食盐,酒、矾等专卖品中都体现了地方政府较唐代更多地参与管理,而专卖收入的分配上则更多地集中到中央的趋势。例如作为最主要的榷酒形式的官务酿造就是在州军和县分别设置都酒务和酒务,都酒务和酒务设置监官。课额较少的地方则由州县官吏兼管。监官有中央派遣的京官使臣,也有由地方举荐的官员。李华瑞先生将酒务监官的职责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约度每天酿卖酒数、以及酒类的品种;根据每天的卖酒数向州仓请所需原料;核算造酒成本;监督卖酒事宜;支付作匠、吏人、役夫工食钱;向州府申报酒帐;向通判衙门和诸库上缴卖酒钱等①。地方政府在其中担负着主要的管理职责。

北宋前期矾主要的方式是“各置官典领,有镬户煮造入官”,官府将其编为“镬户”,严格管理,垄断收购,但也间或出现官府煮造,批发给商人销售。熙宁初,“东南九路官自卖矾,发运司总领焉”,实行民产官购官卖制,即“无为军矾听民自鬻,官置场售之”。②“江淮荆浙六路矾依旧从人户取便赴官收买”。③此后,官卖与商销又有交替。宣和三年以后一直实行民制官购商销的榷矾制度。

南宋实行的仍然是民制官卖商销的制度,矾引由中央统一管理,给地方配发。矾的发卖由州郡官员负责,但必须得到中央给降的矾引。《宋会要》食货三四之七载:绍兴二年“虔、吉州临江军等处有见管白矾、青矾、土矾三十余万斤,州郡不敢擅行出卖。诏令榷货务据上供矾指数给降矾引,赴本路茶盐司出榜召人算请,其收到钱数发行在所属。”每个州县都有卖矾的定额,而实际卖矾数时常变化。如严州住卖矾引课额:④

时间

定额

绍兴巳未(1139 年) 淳熙十二年(1185)前后

州县 矾重(斤) 引钱(贯) 矾重(斤) 引钱(贯) 矾重(斤) 引钱(贯)

严州

1900

267

2140

288

2715

271.5

建德县

900

132

1000

144

1137

113.7

淳安县

200

30

400

60

414

41.4

《云间志》卷上《场务》也载,当地“住卖矾递年一千八百五十斤”。绍兴十年淮东常平司言:“楚、泗州市易务先蒙支降到矾钞引,各一千道,缘本处不是就便去处,是致无人承买。”常平司请求此处住卖矾引“改拨赴无为军昆山场招诱客算。”⑤出产青矾的潭州每年“印给三十斤例、四十斤例钞引,各三百副付潭州通判厅给卖”。无为军昆山矾场定额尤高。绍熙三年淮西提举茶盐司言:“无为军昆山矾场见管矾钞引止有一万余道,委是不多,乞接续支降三十斤例一等钞引二十万贯,降下本场应接给卖。”⑥

三、专卖领域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

专卖制度具有为中央集权服务的意义这是毫无疑义的。西汉武帝实行盐铁管榷的最大原因就是当国家财政困难之时,富商大贾却“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⑦。由于当时尚未建立系统的商税制度,商人的财富并不能有效地转化为国家财政,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上商人与国家还处于争利和对立的状态。所以汉武帝君臣明确提出“笼天下盐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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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与征榷》第七章,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二版。

② 《文献通考》卷十六《征榷三》。

③ 《宋会要》食货三四之四。

④ 《淳熙严州图经》卷一《课利》、《淳熙严州图经》卷二《建德县课利》、《淳熙严州图经》卷三《淳安县课利》。

⑤ 《宋会要》食货三四之八。

⑥ 《宋会要》食货三四之一一。

⑦ 《史记》卷三《平准书》。

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的思想①。这是专卖制度所体现的国家与社会争利的一面,即集利权于国家。中央集权的发展同时也要求集利权于中央,即中央与地方的分利,在专卖领域中地方政府职能的演变就反映了中央与地方的这一关系。桑弘羊曾把诸侯的反叛也归咎于将盐铁资源向民间开放,他说:“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皆盐铁初议也。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今放民於权利,罢盐铁以资暴强,遂其贪心,众邪群聚,私门成党,则强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也。”②这虽然是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但西汉建立的直属大司农的盐官、铁官系统确实体现了集利权于中央的意图。

唐朝专卖制度的演变中已经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争利的情形。唐朝前期中央集权比较巩固,中央能够统管国家财政,开元中叶,财政的主动权逐步被地方节镇掌握,中央财政日见枯竭。针对财权下移的局面,作为保障中央财政的战时经济政策,唐朝专卖制度一开始就确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榷盐系统,地方政府虽然参与食盐的运输和销售,但只是盐铁使系统辅助角色。从增长盐利而言,这样的制度并非最理想的模式。它既增加了国家的经营成本,也使地方政府在参与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能参与盐利的瓜分,所以第五琦盐法实行后盐利仍然只有六十万贯。刘晏盐法将销售环节让渡给商人,避免了地方在销售环节对盐利的截留,并建立的一套独立于地方政府以外的盐政管理体制,使丰富的盐利收入基本上都为中央所占有,盐利也于大历十四年达到了六百多万贯。唐代榷茶制度,通过对茶叶收购环节的间接垄断,获取专卖收入,消除了地方插手茶叶事务、分夺专卖收入的可能,较之榷盐制度更能保障中央的利益。地方政府只担负的缉私任务等不会瓜分专卖收入,而能确保了专卖制度实施的任务。间接专卖制看似将官府之利让渡与民,实际上从中央与地方分利的角度看,更有利于于中央集权的巩固。

但是唐代地方政府与中央争夺盐利的现象已十分突出。《旧唐书·食货志上》:穆宗长庆二年诏书中说到:“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来粜盐价钱,近取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其盐铁使先于淄青、兖、郓等诸道胳内置小铺粜盐,巡院纳榷起,今年五月一日已后一切并停。仍各委本道约校比来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新唐书·食货志四》也谈到,李锜任盐铁使时,“盛贡献以固宠,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盐铁之利积于私室”。僖宗时河中节度使王重荣为了占据盐池之利,不惜起兵反叛。而河北盐利基本上被方镇所把持。《唐会要》卷八十八载:“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不论是第五琦还是刘晏盐法,其制度的立意都是保障中央利益,排斥地方政府的参与,之所以得不到完全的体现,根本原因还是唐朝弱干强枝的局面。这一局面在宋代得到了解决。

宋太祖建国以后经济政策基本上贯彻了赵普的三大政策,而财政集权尤为重要。专卖制固然是为财政集权服务的,但不同的专卖方式对财政集权的作用并不一样。北宋前期的食盐官搬官卖的直接专卖,地方政府可以从收购、运输、出售等各个环节截留专卖收入,正如《文献通考》卷十五所说的“国初盐筴,只听州县给卖,岁以所入课利申省,而转运司操其赢,以佐一路之费。”南宋广西实行官卖制时仍然是“诸郡鬻官盐,取息之六以奉漕司,后增至八分”③。蔡京盐法以前,官卖盐利“与漕司共利”,地方盐司买盐本钱及其他财政费用皆可取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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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二《酷吏传·张汤》。

② 《盐铁论·禁耕》。

③ 《宋史》卷二四七《赵彦橚传》。

此,蔡京盐法实行后,“利通外计者,悉归朝廷。”“诸路空乏”。①所以范祥实行钞引盐制之初还给地方政府一些补偿:“初,祥以法既通商,恐失州县征算,乃计所历所至合输算钱,并率以为入中之数。自后州县犹算如旧。嘉祐六年(薛)向悉罢之。”② 这也说明钞引盐制比官搬官卖更有利于中央最大限度地占有盐利。

茶法在实行交引法时,地方在收购和运输环节上也可截留茶利。李纲曾说:“异时官运收息,郡县之用所以足者,以茶盐之利在郡县也。”他还说:“祖宗之时茶盐之利在州县则州县丰饶。”③财权下移是奉行守内虚外政策的宋朝廷无法接受的,何况宋统治者认为,唐末五代之乱就是因为“方镇皆留财赋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④造成强枝弱干的局面。因而宋统治者不断改革禁榷制的目的之一还在于欲使中央最大限度地占有专卖利益,减少地方截留,使“茶盐之利、常平之法专一应付国家大计,州县不得擅用。”⑤乾德二年太祖已下令:“诸州自今每岁受租及管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送京师。”⑥但在交引法下地方参与茶叶的收购和运输,要排除地方截留是十分困难的。马端临在谈到交引法下茶利用途时说:“凡茶之利,一则官卖以实州县,一则沿边入中粮草算请以省馈运,一则榷务入纳金银钱帛算请以赡京师。”⑦

蔡京改法以后,实行以引榷茶,由太府寺和京师都茶务垄断茶引印卖。榷茶的主要收入即卖引钱完全归于中央。卖引钱以外的茶租和茶税也归于中央。令“诸路茶盐钱除有专条及朝廷临时指挥定许外,并不得与诸色窠名封桩,一例支使。”政和三年江东转运司擅用茶息钱十五万贯,江南东西路茶香盐司催还二十次未果,徽宗亲诏查办有关人员,并“限一年拨还。”⑧所以王应麟称蔡京茶法是“自一钱以上皆归京师矣。”⑨南宋的以引榷茶制虽允许地方卖引,但朝廷给降地方的茶引都“登载文历,出入明白,为辖官者不过谨出纳之司而已。流通则桩管月廪,阙乏则告急于朝,(地方官)虽有他巧无所施之。”⑩卖引钱及引钱外的其它茶利仍统归中央。“所有茶盐钱并充朝廷封桩,诸司毋得移用。”11李纲评论蔡京的茶盐法改革时说:“崇观以来茶盐之利在朝廷,则朝廷富实”,“比年走商贾,实中都,朝廷之用所以足者,以茶盐之利在朝廷也。”12可见交引法向以引榷茶的转变不仅有利于增加政府茶利收入,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排除地方对茶利的截留。

蔡京改革茶盐法以后,地方政府更多地参与专卖活动,在钞引的验证、商人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以及稽查私盐茶方面地方政府都承担起主要的职责。南宋时期地方政府还负责发卖钞引,并分配有茶盐的住卖额,还必须采取措施招引商人到本地贸易以完成课额。但是专卖收入则完全由中央支配。例如蔡京茶法中茶引钱及其他茶利完全收归京师都茶务,不许地方支用截留。正如《玉海》所说:“自一钱以上皆归京师矣。”13南宋时期茶利的管理权仍然统归中央。茶利州县不得擅动。建炎元年五月,梁扬祖于真州置司卖茶引时就规定:“所有茶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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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斐然集》卷二十五《先公行状》。

② 《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下三》。

③ 宋·李纲《梁溪集》卷一百四十四《理财中》。

④ 《文献通考》卷二十三《国用考一》。

⑤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系年要录》)卷一百二绍兴六年六月壬子。

⑥ 《长编》卷五乾德二年十一月。

⑦ 《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五》。

⑧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六。

⑨ 宋·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八十一《乾德榷茶》。

⑩ 《宋会要》职官四一之六八。

11 《系年要录》卷五建炎元年辛丑。

12 宋·李纲《梁溪集》卷六十三《乞修盐茶之法以三分之一与州县札子》。

13 《玉海》卷一百八十一《乾德榷茶》。

钱并充朝廷封桩,诸司毋得移用。”①绍兴六年湖北提举茶盐公事范寅秩说:“茶盐之利,常平之法专一应副国家大计,州县不得擅用。”②孝宗也曾多次下诏,令分往各路发卖茶引,“将卖到钱别项桩管,非朝廷指挥不得揸支。”③实际上这是国家把本属于专卖系统的责任加到地方政府头上,既确保了专卖收入,又减少了专卖的经营成本。

同时,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的情况下,只有间接专卖才能实现中央政府最大限度地增加专卖利益与最大限度地集中专卖利益这两大目标的统一。随着征税制度的日益完备,活跃在经济领域的商人不再是国家的对立面,而是“为国贸迁”的财富创造者。作为一支社会力量,他们并不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在专卖活动中只有把更多的经营环节让渡给商人,才能更好扩大专卖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扩大专卖利益的总量。而且政府更多地推出专卖商品的直接经营,也就更多地减少了国家的专卖商品经营成本,提高了专卖商品的经营效率。国家在专卖商品经营方面收支比例的扩大,使国家专卖收入显著增长④。

另一方面,把更多的经营环节让渡给商人,也更有效地减少地方政府在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对专卖利益的分夺。所以,专卖制度从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制转变既能增加国家专卖收入,又能更好地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既符合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政治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宋代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演变正体现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形势下,专卖制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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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系年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辛丑。

② 《系年要录》卷一百二绍兴六年六月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