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例6篇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文1

省水利厅、财政厅:

2011年,省财政厅、水利厅共下达我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526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人畜吃水困难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抗旱浇灌补助、2560万元专项用于县区级抗旱服务组织设备购置、1420万元主要用于打井配套工程建设、280万元用于应急度汛及防洪工程水毁修复等项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上级下达的每一批抗旱资金,我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旱情实际,本着“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应急水源、应急调水等抗旱项目,补助抗旱用油,购置抗旱灌溉设备,配套国土资源系统和部队抗旱打井工程,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了抗旱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市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市各项抗旱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效益显著。

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下拨后,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到工程验收等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发挥最大效益。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市财政局以临财农指〔2011〕1号“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对鲁财农指〔2011〕2号文1000万元(其中省直管县郯城县、平邑县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进行了分配,共安排15个县区115个乡镇单位,专项用于解决人畜吃水困难、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和购置抗旱物资进行补助。主要建设应急水源工程516处、购置小型灌溉设备200余套、新建塘坝、蓄水池、维修渠系工程64处,有效解决了严重干旱地区人畜吃水困难和抗旱保苗用水(见附表1)。

2、市财政局以***农指〔2011〕2号文,对***农指〔2011〕5号文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2400万元进行了分配,专项用于郯城县、***等12支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各县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全部进行了招标采购或集中采购。全市共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63辆、打井洗井设备26台套、移动灌溉设备476台套、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372台套(见附表2)。

3、市财政局以***农指〔2011〕6号文,对***农指〔2011〕11号文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920万元进行了分配。面对我市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国土资源部和部队援助我市抗旱打井411眼。为及时配套成井,及时发挥抗旱效益,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共同协商,以临水发〔2011〕9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国土资源部和部队支援抗旱打井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将***农指〔2011〕5号文件下拨的市级抗旱经费的50%(750万元)和***农指〔2011〕11号文920万元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部和部队抗旱打井配套工程建设。其中,莒南、平邑等8个县区完成92眼成井机房、机电设备、供电线路架设、输水管网等设计内容建设;郯城、苍山县建设应急水源工程39处。(见附表3)。***县、蒙阴县将***农指〔2011〕5号文下达的市级抗旱资金、***农指〔2011〕11号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农指〔2011〕16号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打捆用于国土和部队抗旱打井配套,使用情况见附表4。

4、市财政局以***农指〔2011〕18号文,对***农指〔2011〕16号文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500万元进行了分配,专项用于***、蒙阴、***、莒南4县国土资源部和部队支援我市抗旱打井配套工程建设。***县完成98眼、蒙阴县完成95眼、***完成20眼、***县完成12眼,共315眼抗旱打井配套工程建设(见附表4)。

5、市财政局以***农指〔2011〕60号文,对***农指〔2011〕86号文下达中央水利建设基金180万元进行了分配,用于祊河堤防除险加固、苍山县运粮河堤防除险加固、河东区汤河大闸闸门启闭机及闸下消力池水毁修复、***县朝沟河堤防除险加固。目前,***县朝沟河堤防除险加固已基本完成,其它项目正在积极组织实施,计划明年汛前完工,确保防汛安全(见附表5)。

6、市财政局以***农指〔2011〕82号文,对***农指〔2011〕94号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100万元进行了分配,用于蒙阴县第三橡胶坝、莒南县邱官庄拦河坝、***县顺天河前善疃段、苍山县庞庄闸、会宝岭水库、***许家崖水库姜庄湖拦河坝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白河水毁工程修复。目前,蒙阴县第三橡胶坝、莒南县邱官庄拦河坝、许家崖水库姜庄湖拦河坝、会宝岭水库防汛道路硬化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其它项目正在积极组织实施,计划明年汛前完工(见附表6)。

7、2011年12月27日,市财政以***农指〔2011〕141号文,对***农指〔2011〕196号文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160万元进行了分配。目前,有关县区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三、发挥作用和效益分析

在今年的抗旱工作中,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抗旱减灾。尤其是抗旱救灾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保证了全市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解决了人畜吃水困难,有力推动了全市抗旱保苗工作,为确保夏粮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全市投入各级抗旱资金共计3.52亿元,抗旱浇灌总面积513.39万亩,抗旱挽回粮食损失35.096万吨,挽回经济作物损失2.951亿元,有效解决了14.03万人、4.41万头大牲畜的临时性饮水困难,完成了360眼国土资源系统和部队抗旱打井配套工程建设,最大限度降低了干旱对全市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和中央应急度汛项目的实施完成,将有效恢复和提高***县朝沟河、苍山县运粮河、蒙阴县第三橡胶坝等工程的防洪能力,对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文2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电信分公司、*供电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市监察局、*海事局、*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和*武警支队、*火车站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2.1.2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监督市直机关党员参加抗洪抢险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急需毛竹及木材的供应工作。

*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和联通通信网络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火车站负责紧急调运有关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工作。

*海事局负责防汛救灾抢险物资运输和人员撤离的船舶保障及航道建设和畅通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急需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紧急调遣工作。

*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防洪抗旱骨干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市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水利专家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军分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人工报汛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水库达设计水位时,重要水位站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暴发等特殊汛情和冰雹天气时,各报汛站应及时向市水文水资源局拍发暴雨等特殊汛情电报,并增加报汛段次。当溃坝决口、行蓄洪区行蓄洪、分洪河道分洪时,应立即拍报特殊水情、大型水库泄洪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或断流时,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淮河和滁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市)防指办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省防指。

3.1.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大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工程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的4小时内报市政府及省防指。

3.1.4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灾后立即上报。市防指在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3.2.4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由省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发出准备转移通知、限时转移通知。所在县(市、区)防指接到限时转移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同时做好行(蓄)洪闸的开启或口门爆破等准备工作。

3.2.5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区政府的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省与市、市与县(市、区)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全市重点防洪闸站、重要水情监视点图像监视系统,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主要堤防或滁河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2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在省防指的指导下,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I级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可每天在*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市防指按程序申请调兵,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县(市、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淮河发生大洪水,或滁河干流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设防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及滁河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一般中型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Ⅱ级应急响应

(1)在省防指指导下,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通过《*水利信息》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下拨省分配的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有关县(市、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市、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Ⅲ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设防水位的洪水;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或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过《*水利信息》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可在*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县(市、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设防水位的洪水;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和省防办。市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淮河、滁河洪水

(1)当淮河、滁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县(市、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未接到行蓄洪通知前,加强防守,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当淮河、滁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县(市、区)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市、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市防指按照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淮河、滁河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省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行蓄洪区启用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防指应做好开闸行洪、口门爆破行洪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当地防指应积极为部队实施爆破提供保障。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当研究决定启用行蓄洪区时,市或县(市、区)防指及时通知部队赶到爆破现场,做好一切爆破准备。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当地防指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市防指。

4.6.3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6.4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的调度运行,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市容管理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6.5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直至省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当地防指应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干旱灾害

市及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领导到受旱县(市、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市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定期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县(市、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相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市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市,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政府、省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早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各级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7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8.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市的1/2以上县(市、区),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受到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市、区)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4.8.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一个以上县(市、区),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受到重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市、区)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

4.8.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4.9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返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参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市、区)防指可逐级向市、省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市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市、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

5.2.4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市级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市直管的河道、堤防、闸坝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市防指向省防指请求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市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县(市、区)防指申请,经市防指批准,由市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市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市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运用市长、县(市、区)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受洪水威胁的县(市、区)为加强本行政区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5.5.2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5.3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6技术保障

5.6.1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

(1)建设和整合全市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5.6.2防汛抗旱决策支持

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1)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及预报系统。

(2)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为全市防汛抗旱形势分析和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

(3)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完善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5.6.3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

5.7.2培训

市防指负责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级、大型企业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一般2—3年举行一次,县(市、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由*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等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市防指负责审核。其它记者采访洪涝、旱灾地区,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行蓄洪区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4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8.1.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1.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9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90%—8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80%—7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话、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2预案链接资料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市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批准的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滁河洪水调度方案(试行)》,《安徽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安徽省抗旱预案》,《*市一般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市防汛预案》、《*市抗旱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县(市、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4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5.1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8.5.2总值班室电话:

8.6有关格式化文本

8.6.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单位或人及时间。

8.6.2新闻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8.6.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单位或人及时间。

8.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文3

(一)镇简介

镇位于烂泥湖大圈的西北部,烂泥湖撇洪新河将我镇自西至东分成南北两大片,南片为山丘区,北片为湖区。全镇辖22个行政村、一个社区、一个区属渔场,总面积10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66万亩,总人口近5万人。

(二)镇水利工程情况

镇水利工程主要有蓄水、排灌、堤防等工程。

1.蓄水工程:蓄水工程由组成,其中小二型水库12座,总库容327万m3,现状供水能力138万m3。河坝7座,总蓄水量960万m3,现状供水能力410万m3。山塘881口,总蓄水量1160万m3,现状供水能力410万m3。

2.排灌工程:排灌工程由排灌泵站、抗旱泵站组成,共110处123台3594.5千瓦。其中:外排4处10台1290千瓦,内排7处11台1155千瓦,排灌结合2处2台130千瓦,纯灌泵站97处100台1019.5千瓦。

3.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由二线防洪大堤、内湖湖堤组成,共有二线防洪大堤31.4公里(含支河),内湖湖堤40.92公里。

二、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贯彻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落实“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汛抗灾方针,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御办法,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镇、村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干部群众上下联动,共同抗灾。

四、防汛抗灾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设工程、政保、后勤、办公室,其名单如下:

政委: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政委:

副指挥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

1.工程组:组长:

成员:

2.政保组:组长:

成员:

3.后勤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办公室:

防汛中队:各村按要求成立防汛中队,支部书记为中队指导员,村主任或负责民青治的村委委员为中队长,村会计负责后勤供应,巡逻队、技术队、防汛抢险突击队人员由村上统一造册登记,落实到人,签好责任状(后附各防汛堤段责任人以及各村三队人员负责人名单,分别为表一、表二)。

(二)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

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对防汛抗灾工作的指示,制定全镇防汛抗灾政策,组织制定全镇防汛抗灾预案。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防汛抗灾救灾措施,负责全镇防汛抗灾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镇防汛抗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指导督促村制定和实施防汛抗灾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抗灾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雨情、水情、旱情、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镇组织办:负责督查各村党支部书记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村、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镇党政办:负责检查各项防汛抗灾措施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救灾情况、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协调。

镇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工程、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经济发展办: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镇村镇建设站:协助做好城镇防汛抗旱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镇公共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组织排查各类学校防汛隐患,加强学校防汛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和饮水安全。

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供电营业所:负责防汛抗灾的供、发电负荷安排,及时提供抗旱救灾的电力资源,保障防汛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保险工作站: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抗灾保险,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受灾财产查勘理赔工作。

五、镇山洪灾害避灾响应预案

(一)总体要求

1.镇防汛指挥所和村防汛中队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山洪灾害发生后,镇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指挥协调。

3.山洪灾害发生时,村防汛中队应及时向镇防汛指挥所报告情况,镇防汛指挥所接村报告后立即向新河分指和区防指报告情况,并组织抢险和群众安全转移。

4.因山洪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所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新河分指和区防指报告情况。

(二)响应等级

按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山洪灾害避灾应急响应共分四个等级,依次为IV(一般)、III(较重)、II(严重)、I(特别严重),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三)响应条件和启动程序

山洪灾害响应条件及启动程序,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水文、气象及灾情情况,启动响应等级,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和电话向公众,镇防汛指挥所和村防汛中队按照上级的响应等级,进行防汛救灾工作。

(四)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所严格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相应等级要求,进行防汛值班、防汛会商和人员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情况,同时做好防汛巡逻查险工程抢险、物质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镇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干部、技术人员到一线指导村防汛中队防汛抢险,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响应结束

根据天气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情的严重程度,区防指会商后,可以决定宣布降低或解除,由区防指的相应响应等级,镇防指按照区防指的信息执行。

六、镇山洪灾害避灾紧急转移预案

(一)前言

山洪灾害是我镇南部山区在汛期常见的由暴雨引发的自然灾害,具有发生频率高、成灾速度快、危害程度大、防御减灾难等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已成为防灾减灾中的突出问题,给山丘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为有效减轻山洪灾害损失,有针对性地提前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变被动抗灾力为主动避灾,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划分和基本情况

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是指山丘暴雨中心区域内,山体坡度在30°以上,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和持续性降雨极易引发溪河、水沟洪水泛滥的洪泛区,或由此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地带。

(三)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

1.预警依据及标准

山洪灾害避灾紧急转移以实际观测降雨强度和暴雨天气预报为预警依据,具体标准为: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实测3小时降雨80毫米、6小时降雨100毫米、24小时降雨120毫米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转移预警;当实测3小时降雨130毫米、6小时降雨160毫米、24小时降雨180毫米以上时,且降雨还在持续,转移信号。

2.雨量观察监测站点设置

在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部门已有的雨量观测站点的同时,根据需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近年适当增设雨量观测站,基本上做到每个骨干工程和山洪易发村均设有自动雨量站或简易雨量站。

3.山洪灾害预警形式及设施

预警主要采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报警器,手提喇叭、鸣锣等形式进行。预警设施根据当地村民居住情况和自然地貌分别进行安排,要使重点区域的村民能够在短时间内收到预警信号,对学校、企业等人员集中的地方重点安排。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行政村每村必须安装警报器1套。配备手提喇叭1个,每个组配备铜锣1面;鉴于电话、手机已经普及,应充分利用现有通讯工具,多层次向村民转移信号,所有预警设施的购置,当地村组和镇政府应予安排经费集中采购。

(四)转移实施方案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文4

*市长在听取今年防汛抗旱气象、水文预测预报、当前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及市水利农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的情况汇报后,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从气象、水文预报看,今年我市旱洪交错,既要防汛,也要抗旱。因此,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抗旱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元的高度,切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防汛抗旱两手抓,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的思想。

二、精心准备。

1、要畅通信息。要吸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水上交通事故的教训。市县(区)各级必须确保各类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准确及时,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基础工作,做到“四个清楚”:一是信息的传递、汇集要清楚;二是应急机制启动条件和对应措施要清楚;三是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趋势要清楚,对突发船只漂移的控制,沿江要有实测数据,要建观测点,完善设施,让政府决策时靠智慧、按程序,做到精益求精,要依靠科学数据,分析判断,科学决策;四是信息报送程序要清楚,各类防汛抢险信息要按规定、按程序和主渠道报送,必须首先报送防汛指挥部,再报送相关部门。

2、物资准备要充分,抢险队伍要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关键是落实,对市县区物资储备情况,要随时抽查,按报送的数量、品种核实。检验队伍就是要进行演练,考验防汛抢险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抗灾救灾抢险能力。

3、隐患整改要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尽快整改到位,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障碍物,必须撤除,特别是对在行洪断面内的违章建筑物,必须强制撤除。对一些河心洲坝、船只上的人员安全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按属地和分级负责原则,若出现可能防范而因为工作未到位,造成险情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大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水上交通安全和白龙湖库区、升钟水库库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属地分级负责原则,进行专题书面报告。

5、搞好微水池等抗旱设施建设,夯实抗旱基础。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修建微水池,解决老百姓饮水安全,推行5-10年户办工程,确保每家每户都有一口抗旱池。

6、加强协调,应急联动。市县(区)要进行抢险救灾演练,组织武警支队、驻军、消防等演练,考验部门的协调能力,联合作战能力,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加强领导。各级党政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做到“四亲自”:亲自抓、亲自落实、亲自部署、亲临现场。关键时刻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同时要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确保统一性、权威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就是代表市委、市政府指挥全市防汛抢险工作的,各类信息必须按主渠道,按程序报送。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文5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区,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西安市水利防汛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水利防汛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防汛抗旱办公室作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一是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二是提出防汛抗旱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意见;三是贯彻执行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因此,防办不仅是政府指挥防汛抗旱的重要参谋部,同时也是贯彻执行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命令、决定的具体办事机构.防汛值班是防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成败.

汛期容易突然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而且防洪工程设施在自然环境下运行,也会出现异常现象。为预防不测,各级防汛机构均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

防汛值班是汛期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汛情动态的前哨阵地,是防汛抗洪的重要非工程措施,是各级领导指挥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防汛工作,是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的关键性环节.它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了解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具体内容是:①雨情、水情:按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水文预报;②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量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运用、防守、是否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③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2)按时报告、请示、传达。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的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4)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等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6)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防汛抗旱情况报告范文6

一、值班时间

舒庐管理局机关防汛抗旱值班,是指每年在流域汛期和灌区灌溉供水抗旱期间,管理局机关以防汛抗旱为主,覆盖其他所有工作的值班。防汛抗旱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二、值班原则

1、值班人员组成。管理局机关防汛抗旱值班人员由管理局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2、管理局机关防汛抗旱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

三、值班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认真接听电话并逐一做好记录,对于重要电话,及时上报领导处理。主要领导、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2、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的雨情、水情、灾情、工情等信息,收集整理和填写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每日8:00、16:00水情由管理局防办专人负责报送。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全局各水闸、渡槽等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情况并作必要的记录;值班期间如发生汛情、险情,值班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来人或电话咨询防汛抗旱有关事宜时,值班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解答;不能答复或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也可以向知情人员了解清楚后,再给予回复。

4、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定期通过电话及现场抽查等方式,检查和记录下级单位值班在岗情况等。

四、值班地点和值班人数

1、值班地点:白班值班人员在本人办公室或值班室,并确保能随时接听值班室电话;夜班值班人员在管理局防汛抗旱值班室;领导带班在本人办公室。

2、防汛抗旱值班人员: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

五、值班班次

1、带班领导:工作日为当日8:00—次日8:00,按照1个班次计算;非工作日为当日8:00—20:00、20:00—次日8:00,按照2个班次计算。

2、值班人员:工作日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值班时段为当日12:00—14:30和17:30—次日8:00;非工作日每天按照三个班次、3人轮流值班,值班时段分别为8:00—14:00、14:00—20:00、20:00—次日8:00。

六、值班排班

防汛抗旱值班期间排班由管理局防办负责,实行一月一排,防办工作人员应在每月28日前及时确定下月排班表并及时公布、上报。

特殊情况,调整班次执行以下程序:

1、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好调班人员后,填写值班调班申请表,经带班领导批准,上报管理局防办备案,防办将调整情况在工作群内公布。

2、管理局带班领导自行协调好调岗人员后,将调整情况通知管理局防办备案,防办将调班情况在工作群内公布。

3、值班调班申请表经批准及公布后,值班职责由调班后的值班人员承担。不履行调班申报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的,一切责任由原值班人员承担。

4、经批准的调班申请作为查岗依据。

七、值班费用

值班人员值班费标准参照总局标准执行。

八、值班纪律及考勤查岗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值班;值班期间应随时在岗,严禁擅离岗位,保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组织参加等违法活动;值班人员应做好防汛抗旱水情等信息保密工作。

2、值班考勤。值班实行签到考勤、交接班无缝对接制度(即接班人考勤后交班人才能考勤交班),原则上提前15分钟办理交接班手续。管理局防办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值班考勤情况。

九、奖惩措施

1、在值班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紧急情况下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管理局经研究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2、无故不在岗值班或值班工作不到位出现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按防汛抗旱纪律等规定处理。

3、管理局对机关值班人员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一次按照旷工一天处理,取消值班补助,并通报批评。脱岗超过两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舒庐管理局局直各所的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可结合各所实际,参照本制度另行制定并报管理局备案,经同意后执行。

2、舒庐干渠非汛期城市供水及生态补水期间的机关值班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本制度由管理局防办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值班调班申请表

2.突发重大事件报告表

附件1

值班调班申请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值班人员

离岗事 由

调班人员

调班时 间

带 班

领 导

意 见

报备处理

情    况

附件2

突发重大事件报告表

(初报    续报     终报)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单位

报告人

事 件

 

 

描 述

信息来源

时   间

地   点

事件起因

影响范围

事件当

前情况

(如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说明)

事态发

展预测

处 置

情 况

采取措施

已采取措施:

下一步安排:

希望和

请  求

特别说明事项

分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