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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内容:地震灾害知识
1.地震灾害有哪些特点?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2.影响地震灾害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地震灾害是可以预防的,
综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
3.地震直接灾害有哪些?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
4.何谓地震次生灾害?
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5. 什么叫次生灾害源?
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设施,以及水坝、堤岸等。
6.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什么?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7.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哪种次生灾害最严重?
火灾。
8.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火灾发生在何时、何处?
1739年银川8级地震引起的火灾,大火烧了5天5夜。
9.为何城市的地震次生灾害十分突出?
城市是各种生命线工程高度集中的地区,地上地下各种管网密布,次生灾害源集中,所以地震次生灾害突出。
10.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水灾发生于何时何地?
1933年四川叠溪7.5级地震造成的水灾。地震时山体崩塌堵塞岷江,形成四个堰塞湖,大震后45天,湖水堵体溃决,造成下游水灾。洪水纵横泛滥,长达千余里,淹没人员2万多,冲毁良田5万亩。
11.影响人员伤亡的因素有哪些?
(1)地震强度(震级和烈度);
(2)震中距离;
(3)震区人口密度;
(4)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及密度;
(5)发震季节和时间;
(6)有无地震预报;
(7)有无地震应急预案;
(8)抢救速度。
12.世界地震史上,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哪次地震?
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我国陕西华县的8级大震,死亡人数约83万。
地震带来的自然灾害范文2
1.极端性气候趋于频繁
进入21世纪以来,全世界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以2007年为例:英国夏季出现2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和60年一遇的洪水;南亚夏季高温达51.6℃,意大利和美国西海岸都出现45℃以上的高温;在海湾地区,历年极少见到的强热带风暴“古努”6月在卡塔尔登陆;11月超强热带风暴“锡德”孟加拉登陆,造成3400余人死亡。在中国:2月28日在新疆,从乌鲁木齐开往阿克苏的旅客列车被14级大风(风速41.8m/s)吹翻;在淮河流域6月下旬到7月底连续降雨,出现了自1954年以来的最大洪水;重庆沙坪坝区7月17日24小时降雨266.6mm;济南,7月18日降雨151mm;福州夏季有32天的气温超过35℃;上海气温35℃以上的连续多日;都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罕见。在部分地区高温持续的同时,江南和华南大部分地区干旱,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夏季出现严重干旱。另外龙卷风和雷暴等特殊天气事件多发,造成多起人员死亡,2007年,因雷击死亡人数已经达676人。
根据紧急灾难数据库记载,2008年全世界发生321次自然灾害(其中80%~90%与气候恶化有关),死亡23.6万人,受灾人口达21.1亿,经济损失1800亿美元,是2000~2007年年均值的2倍。其中1月10日~2月2日,中国南方地区出现四次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过程,受其影响有19个省、市、区受灾。此期间全国累计23万公里公路被迫封闭,8.2万公里公路损毁;湖南郴州的输电塔倒塌,压倒京广铁路的输电线,使京广线和沪昆铁路部分区段停运,受灾期间正值2008年春节前后,部分省市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全国13个省、市、区的2.7万条输电线路断线,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生活,成为2008年年初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事件。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随着地面和海洋上空气温升高,大气环流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加,极端性天气事件发生的次数和强度都会增加。
2.中国大陆地震活动宁静期即将结束,下一轮地震活跃期即将开始
中国地处欧亚大陆板块的东南部,在欧亚大陆板块和太平洋板块、菲律宾板块的交汇处,受喜马拉雅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影响,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地震活跃区分布广泛,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所有省(市、区)都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按中国地震烈度表的统计,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区域面积为312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2.5%,全国299个大中城市中有136个城市(其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一半)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人口在50万以上的61个大城市中有33个(其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54.1%)的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
中国从1900年到1994年共发生过1921次5级以上以上地震,平均每年18~20次。20世纪全世界共发生过7级及7级以上地震约1500次,约有1/10发生在中国境内;全世界陆地地震约有33%发生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中国发生的地震释放的能量约占全世界的35%。20世纪,全世界发生过震级≧8.5级的陆地地震3次,其中两次发生在中国(1920.12.16.宁夏海原,8.6级;1950.08.15.察隅,8.5级)。
根据对历史上发生地震的统计,中国的地震活动有活动相对强烈的活跃期(持续时间11~25年,此期间发生7级或7级以上地震的频度为1.25~2次/年)和宁静期(持续时间11~22年,此期间发生7级或7级以上地震的的频度为0.36~0.8次/年),每个活跃期都有强震活动相对活跃的区域。中国上一个活跃期是1988年~1999年,这12年内共发生7级和7级以上地震16次,主要活跃区域是台湾、云南和新疆的地震带。
从2000年开始中国进入地震宁静期,从2000年到2007年,中国发生过8级地震1次(2001.11.14.昆仑山口,8.1级),7级以上地震4次(其中3次在台湾及其附近海域)。从2003年~2007年,中国大陆已经连续5年没有发生7级及7级以上地震。按历史资料推断,从2000年开始的宁静期将在近期结束,2008年3月21日在新疆于田发生的7.3级地震及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地震标志中国重新进入地震活跃期。
由于地震是所有自然灾害中死亡人数最多的灾害,1950年以来,中国死于地震灾害的人数超过35万,其中唐山地震(1976.07.28.河北唐山,7.8级)死亡近24万人,是20世纪地震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灾难。同时地震也是社会恐怖心理最严重的灾害。随地震活跃期临近,必须有得当的应对措施。
3.中国历来是自然灾害频繁、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
20世纪以来,全世界每年所发生的自然灾害都会使上万人丧生,而严重的自然灾害甚至可在短时间内夺去几十万人的生命,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在万人以上的自然灾害约50次,而且每次受严重灾害影响的人数达万人以上。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亿~1000亿美元。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的种类多而且频繁,灾害对公众和社会的危害强烈。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给公众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和生产力的破坏,也是产生社会动荡的原因之一。
20世纪全世界发生过四次死亡人数在10万以上的严重自然灾害,其中两次发生在中国。20世纪以来几乎每年都有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
根据民政部和国家气象中心的统计,中国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71%,以下依次为:地震灾害,占8%;海洋灾害,占7%;农林和畜牧业的生物灾害,占6%;其他灾害(太阳活动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等),占8%。1990年~2004年,每年由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6%(台湾、香港、澳门未统计在内),往往一次台风就刮掉当年GDP的1%~3%。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的8级地震死亡6.9万人,经济损失8451亿元,约占2008年GDP的2.8%。
自然灾害最直接的后果是农作物减产、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公众财产和设施受损(房屋、厂房和店铺的损坏和倒塌等)等经济损失。也会由于发生次生的灾害(如地震后的火灾,洪水后的瘟疫,干旱引发的森林火灾等)。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自然灾害还影响到交通运输、水和电力的供应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9世纪50年代,中国每年因为自然灾害的损失平均为476亿元,90年代则增加到1000亿元以上;1998年由于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的洪水,全年经济2978亿元;自然灾害总体偏轻的1999年,经济损失800亿员。进入21世纪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总体呈上升的趋势:2004年为1566亿元,2006年为1528亿元。2008年1月中旬~2月中旬中国南方的雨雪冰冻灾害就造成10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
中国既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同时也是自然灾害记录最完整的国家。从公元前18世纪以来,几乎无年不灾,有文字记载的2000多年以来,有记录的水灾约1600次;从公元前16世纪的夏桀五十二年到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BC)的3363年间共有3322次地震记录。在近四千年有文献记录的灾害中,水灾、旱灾和地震是发生频度最高,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为灾害研究提供了条件。
4.中国的普通群众甚至地方官员对自然灾害的知识普遍匮乏
中国的灾害预防教育还相当落后,公众对自然灾害的知识相当匮乏。普遍的问题是各类学校里很少有关于预防自然灾害的系统教育,公众普遍缺乏有关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害救助的知识。特别是,中国农村人口比例大,居住分散,交通和通讯落后,居民知识水平有限,预防和抗御自然灾害的知识极为匮乏。即使是在城市,居民社区的预防和抗御灾害的教育往往流于形式,仅限于散发宣传材料,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教育,更没有像美国的佛罗里达州那样每年定期进行抗御热带风暴的演习和像日本那样定期的应对地震灾害的教育和演习。特别要提到的是,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媒体对自然灾害这样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事件,在日常的关注程度上,在宣传的广泛和深入程度上,在宣传的技术上都十分不够。在严重灾害发生时,及时、充分向公众公告有关信息做得非常不够,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在某些时段,有关地震的谣言,有关SARS疫病的传闻则不胫而走。在灾害发生后媒体宣传介绍各种简单适用的抗御灾害的知识(例如,如何抗御低温、预防长期旅途中的精神障碍、在拥堵的公路上的司机和人群如何自救等)则非常不够。
由于公众抗御灾害的知识匮乏,使灾害发生时相当多的公众无所措,例如2007年5月23日,重庆开县某乡村小学在雷击事故中死亡7人,受伤44人。究其原因,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防灾知识匮乏,教室没有避雷设施。还有人在雷击发生时躲避位置不当(在大树下)。再例如,每年钱塘江中秋节后观潮,不顾安全规定,超越警戒线而被潮水冲走的事件几乎年年发生。
而政府官员由于在自然灾害面前缺乏正确的应对措施则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例如2005年10月2日,当年第19号台风“龙王”在福建登陆,福州连续7日大雨,而地方政府决策者没有及时腾空水库,山洪泻下时,致使155人死亡,经济损失155亿元。2007年,有部分人认为,长江流域将出现类似1998年的全流域大洪水,又由于6月汛期开始时的几场大雨误导,于是匆忙放空了水库的存水,其结果是连续数十天干旱,由于水库的“保命水”已被放空,致使人畜饮水都发生困难。
5.自然灾害的教育应该被列在重要位置
鉴于20世纪后期,全世界自然灾害频繁,给人类带来灾难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每年死亡万人以上,经济损失250~1000亿美元)1984年7月,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弗兰克?普雷斯提出,由联合国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目的是减轻自然灾害对人类危害的、为期10年的活动。1987年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00年到1999年在全世界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
(InternationalDecadeforNaturalDissasterReduction,缩写为IDNDR,中文简称“国际减灾十年”)。在该活动中,教育计划列为重要内容,除了对公众的减灾知识普及和教育外,特别提出:针对减轻自然灾害设置专门的大学课程。1999年在“国际减灾十年”结束后,联合国第54届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2000年起,将减灾作为长期的、战略的行动持续开展下去,并规定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作为“国际减灾日”,每年的减灾日都有特定的主题,2006年的主题是:减灾始于学校,2007年的主题是:防灾,教育和青年。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国际减灾十年”不仅关注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理研究和抗御对策等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的经济学方面的问题,还特别注重“探讨不同文化基础对自然灾害的反应”,以及“不同社会文化条件下,可以接受的灾害的危险性水平和选择减灾的对策”(例如,由于传统的习惯和文化背景,某些人群不愿意甚至拒绝从容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迁出)这显然是重视对自然灾害认识和抗御的人文科学背景。
二、国内外有关自然灾害的教育和知识普及情况及建议
据悉:几年前,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著名大学先后开设了有关自然灾害的公共课程,选修该门课程的人数随开设年数增加很快,从初期的二十几人,到近期,选修该课程的人数已经超过200人。
在中国,2004年陈颙院士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开设了《新闻中的自然灾害》(NaturalDisasterontheNews);2005年该课程名称为《自然灾害中的物理学》,力图从能量变化的角度说明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理和特征。同期,北京师范大学的史培军教授也在讲授类似课程。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教中心联合开设《气候变化》课程,并对其他大学开放。应该说,这都是新的开始。
国外相应课程有印刷版和电子版的教材,但是自然灾害的史料和实例则几乎全部是西方国家的案例,而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东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例很少。为此,陈颙院士和史培军教授编写了《自然灾害》一书,是一本图文并茂,内容生动的,一改以往中国高等学校教材在形式上“生、冷、硬、涩”的面貌,做到了编著者希望的“知识性和实用性并重”。而且视野开阔,思路灵活,因而比一般的教科书更能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为此,应该延续陈顒等人的思路,编辑出版一本在对自然灾害的认识上,更为广泛;在内容扩展上则更兼顾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实例及图片选择上,更结合中国和现代的教学参考书。
应该明确,更进一步的普及有关自然灾害和危机应对的知识,是学校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而且应该明确:减灾始于学校,使公众,特别是大学生和研究生有比较深入的关于自然灾害和应对灾害的必要知识,使大学生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既有历史感又有现实感;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既有成就感,又有危机感,特别是培养大学生有超越职业训练以外的想像能力。
应该使每个学生明白地球和太阳系的一般知识,并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时,对自然灾害的定义,分类,人类对自然灾害认识的历史等进行说明和讨论;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环境灾害的形成机理,危害特征,空间和时间分布和重要案例给于介绍;并介绍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及灾害救援的一般知识。
三、对自然灾害认识的出发点
本书在考察自然灾害问题上的基本出发点是:1)自然灾害毕竟是地球上物质运动的一种形式,因此应该是有规律的,而既然有规律,就应该是可以认识的,当然,这种认识是有过程和阶段的。2)对自然灾害的治理,应该着重于预测,应该用“将自然灾害的危险减为最小”来代替“将自然灾害的损失减为最小”的减灾思路。
地震带来的自然灾害范文3
摘要本文简要说明了我国汶川地震及日本大地震中自然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情况,并针对当前自然灾害中我国政府进行应急信息共享所存在的诸如政出多门、信息孤岛等应急信息共享机制面临的挑战并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催生自然灾害中政府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应急信息共享政出多门信息孤岛
3.11日本大强震让全球都始料未及,在为日本强震痛心之时,我们也看到了日本政府与国民在灾难降临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手段,面对地震带来的强海啸、核泄漏等严峻形势时,日本政府没有封锁灾难信息,相反,还主动承认损失严重,愿意接受国外援助。媒体更是在第一时间直播了地震画面,让信息毫无阻碍地传播给了世界,值得我国借鉴。
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也对我国应急信息的充分共享提出了日益严峻的考验,国家各部门为提高应急信息共享已做出不少努力,在汶川地震救援的过程中,政府整合应急信息资源,把灾区的有关大量信息,特别是医疗、公共和卫生等应急部门的信息有机地连接起来,使灾后信息可以横向、纵向地在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共享,为灾后的各种突发事件及重建等各项工作作出快速反应,保障了应急所需资源能迅速调配到位,在汶川地震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胜利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利用应急信息共享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其间的一些不足和遗憾也让我们感到,在自然灾害中政府应急信息共享方面,我国还仍亟待改进和加强,如我国已掌握灾后第一时间运用遥感卫星、无人飞机等第一时间获取灾情信息的能力,同时,也具备连续获取动态灾情信息的能力,但由于各种资源和力量分属不同部门,缺少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灾害发生后各种信息工作分析工作重复、不及时,延缓了灾情信息传递的速度,灾害应急信息共享的发展形势表明,自然灾害发生时信息政出多门已成为有效预防灾害、减少灾害损失以及积极稳妥地控制灾情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灾害信息资源需要共享,必须共享,而要使这种共享成为稳定、持久的现实,必须靠机制,要在平时建立部门间的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及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形成应急合力,实现各种信息资源和产出结果的充分共享使用,为各级政府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提供有效信息支撑与决策,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应急能力。
其次,信息孤岛现象也催生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当前,我国各项灾害信息主要分布在国家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如交通、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灾情数据主要由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进行管理。这些信息主要以公益性信息和政府信息为主,信息资源的生产、存储、处理、分发和应用主要靠国家来投资建设,信息产品、知识产权归各自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拥有。各类灾情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自成体系,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信息的存储与分发应用系统平台建设长期各自为政,独立发展,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也催生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利用各涉灾部门已拥有的信息中心资源,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信息共享与信息合作协调机制,发挥各信息中心的优势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此外,应从机制、体制、法制等角度全面部署。体制上,国家高层设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共享规范体系的构建及实施,同时,政府能作为应急信息共享规范的倡导者,应积极建立应急信息共享政策,引入竞争、鼓励公开、宏观指导和分类管理,对应急信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等;机制及法制上,应充分发挥各部委、各省市已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作用,通过整合形成符合新体系的应急信息共享规范构架,突破各独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灾害应急信息共享立法研究,加快各类法律规范的建设与完善,为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提供机制保障。
地震带来的自然灾害范文4
关键词:公路桥梁施工建设抗震技术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地震是我国的常见高危自然灾害之一,我国地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亚欧地震带这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交界处,我国在世界上也可算是地震高发的国家。过去几年里我国因地震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无可估计,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前不久发生的四川雅安地震都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失。因地震带来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精神问题等也长期困扰着我国的方方面面。虽然我国抗震救灾力度在不断加强,我国千千万万的领导与群众在地震救援工作中进一步拉近了彼此心灵的距离,但是地震对于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来说仍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我国正在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对地震抵御能力的提升研究,公路桥梁项目建设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推动力也应该将抗震减灾作为施工技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作力度与创新能力提升,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中的各种损失,真正为人民和国家筑起保卫的屏障。
一、公路桥梁发生严重震害的原因分析
想要切实寻找到公路桥梁建设设计过程中避震抗震方法和措施,就必须首先对当前我国公路桥梁容易遭受震害的原因进行认真严肃的分析,寻找到公路桥梁易遭受震害的原因及灾害的主要表现形式。从世界各国公路桥梁遭受震害的大概统计来看,震害的表现形式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地震来袭的时候,桥梁的地震位移为给上部活动节点的活动空间造成非常严重的挤压作用,而我国许多公路桥梁尤其是梁式桥梁在盖梁设置中往往会出现未能充分考虑地震影响而未作过多设置的情况,这就让梁式桥梁在遭受地震侵袭时会因为上部活动节点的空间不足而引起落梁或者梁体之间的相互碰撞,从而遭到破坏。对于拱式桥梁而言,地震所引发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引起拱上建筑、腹拱以及拱顶与拱脚部分的破损断裂甚至隆起变形。
其次,地震发生之后,桥梁地基会出现大面积的严重液化,地基液化与地面位移的双重作用加剧了整个桥梁结构的变形错位,从而极大的增加了地震中落梁危险的发生几率。
再次,公路桥梁在支座抗震设计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历史往期当地未发生过地震而对支座的抗震设计考虑不足,从而在地震来袭之时让支座发生了超乎预料的大位移以及严重变形,从而引起支座的构造破坏,进而引发桥梁其他部分的结构受损,造成连锁破坏效应。
再次,桥梁下部的结构抗力在桥梁施工设计阶段对地震危害的考虑不足也会让桥梁在地震过程中出现下部结构因抗力不足而出现严重开裂、剧烈变形以及作用失效,从而引发整座桥梁的坍塌破坏危险。
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要点分析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地震对公路桥梁的破坏作用,在地震区进行桥梁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设计原则来进行设计。
(一)努力减轻桥梁自身结构重量
地震对桥梁的危害加剧,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地震力与桥梁结构之间的力量对抗,所以要最大限度减轻桥梁自身的结构重量,并努力降低桥梁自身重心,从而实现提升桥梁面对地震时的自身内力与稳定性。而且要在设计中努力做到让桥梁的质量中心与刚度重心最大限度的重合,从而减少地震灾害中桥梁因地震扭转引力而遭受的地震附加作用力等等。具体而言,有几下几个方面。
(二)加强对桥梁结构刚度对称的设计
根据物理学原理来看,结构的刚度对称性越强,其因地震而遭受震害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是一座桥梁内墩的身高差过大的桥梁,当发生地震时,较矮的桥墩就会因地震而产生非常强大的地震水平力,从而严重危害到整座桥梁的稳定性。而对于具有大跨径的桥梁而言,跨径过大的桥孔部分的桥墩也会产生较大的地震力。所以在桥梁结构设计过程中,就要努力避免在地震高发区或潜在危险区域采用这种类型的桥梁结构设计,若果因为实际需要而无法避免的话,也要加强桥墩的消能手段,降低桥墩的自身刚度,或者进行抗震支座的设计。
(三)加强抗震性分析
抗震性分析是桥梁建筑设计工作中的第一步,要对所有普遍采用的结构设计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的抗震性能分析研究,严格不免不适宜地震区的桥梁结构和设计方案出现,同时还在适应地震区的桥梁的原有结构基础之上,加强抗震性能的改造与提升。而且在抗震性能的研究工作中也要摆脱被动抵御地震作用力、专注强度运算及变位运算的僵化思想,更要从桥梁总体结构的设计角度出发,提高整个结构的抗震等级,全方位提升桥梁的抗震能力。
三、加强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思考
(一)加强设计理念学习
公路桥梁的设计结构是否合理与成功是桥梁抗震设计是否成功的关键。尽可能采用合理的设计能够大大减轻地震灾害对桥梁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关注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桥梁抗震的概念设计,另一个是桥梁抗震构造方面的细节设计。但是这两个方面其实与具体的抗震计算工作关系不大,目前许多抗震设计工作往往将关注重点都放在了如何计算上面,但我们应该明确一点,计算只是抗震设计工作中的辅助手段之一,其作用只是在于验证设计概念与设计细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所以作为抗震设计的桥梁设计师而言,应该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如何深入认识抗震概念和相关原理。
(二)加强结构分析
公路桥梁从构造上来说,种类繁多,结构形式也多种多样,而作为设计师应该首先对各类构造有一个深入了解,如桥梁形状、桥梁的上部结构、桥梁的下部结构、桥梁墩台以及桥梁基础结构等等,要明确哪些构造有利于抗震,而哪些构造是绝对不能够出现在地震区的桥梁结构设计当中。这样就能够首先寻找到正确的设计出发点,而不会在不适宜的结构上面白费功夫。
(三)强化构造细节的抗震
除了要对总体构造进行分析设计之外,构造细节的有效把握也是提升桥梁抗震能力的关键。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所以必须加强构造细节的抗震设计。比如对于桥梁支座的选择、桥梁挡块的有效设置等等,同时还要加强对细节的抗震辅助施工,如对桥墩部位的箍筋有效配置,对节点的配筋构造研究等等。
参考文献
[1]赵国辉,刘健新.汶川地震桥梁震定分析及抗震设计启示[J].震灾防御技术,2008,3(4):363-369.
地震带来的自然灾害范文5
地震充分暴露了房产信贷市场上的潜在危险,很有可能出现像某些经济学家担忧的那样,房产商还没倒闭,银行就已经首先倒闭了
最近,富有经验的国际巨灾风险模型公司AIR环球公司(AIR Worldwide Corp.)对于四川大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计:所有投保和未投保财产损失可能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这是他们公布的4套方案中最保守的估计方案,实际可能要比这个严重得多,而且这也还只是直接损失,加上间接的、动态的损失,此次地震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对于某些国内经济学家震灾有利于经济增长之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无论是理论逻辑上。还是人道上,都是如此。其中,投保损失可能达到20亿―70亿元。这一估计涵盖了家庭财险、企业财险和建筑工程险的损失。这一组数据也表明,绝大部分损失应该是在未投保的财产损失,这就意味着此次地震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可能还是需要个人或者其他经济主体来承担。这对于那些无家可归、蒙受丧亲之痛的灾区人民来说,几乎是不太可能。
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规定,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中行、工行等中资银行房贷投保的主要为基本条款,即,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但东亚、恒生等外资银行房贷投保一般会扩展地震条款。按照这一规定,银行的确没有责任来负担相关风险损失,而那些没有投扩展房贷险的住户也不会得到保险的赔偿损失,所有遭受地震的房屋倒塌风险都有住户个人单方面承担。因此,银行仍有足够的法律条款来让这些身无分文的房奴们强制执行每月的按揭,否则,银行可以有权收回房产的权利。讽刺的是,实际上,此时那些实物房产已经变成一堆废墟。所以,银行虽有权,可收回去的只是毫无用处的一堆文字符号而已。
由此可见,地震充分暴露了房产信贷市场上的潜在风险,很有可能出现像某些经济学家担忧的那样,房产商还没倒闭,银行就已经首先倒闭了。也就是说,此次地震在经济上实质是个人与银行的双输。那么,如何解决这些由于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呢?那就是尽快建立房贷的第三方担保机制,尽量把这些自然灾害带来的潜在风险从个人和银行的风险转移到专业的第三方保险公司上。一旦出现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可有效规避个人和银行的破产风险。
目前,政府的做法基本上是通过核销呆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银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25日,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银行的温情,仍旧抵挡不住理性的质疑。这一做法存在着相当的争议。一方面,这部分本不应该是银行承担的坏账,必然会引发银行基本面的变化。根据不完全估计,此次银行的损失应该在100亿到180亿左右;另一方面,完全由银行来承担所有风险,虽然从道义上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帮一些灾民承担了一些经济风险,但也产生了不公平。比如,一笔勾销的做法可能使得那些支付更少房贷的人得到了实质上的好处,而那些努力尽快交清房贷的勤劳之人吃亏。当然,这还不包括中间有人利用此次地震的混乱局势浑水摸鱼,牟取暴利。因此,我个人也比较赞同国际的通用做法,即出台《个人破产法》,申请个人财产破产。在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并对个人全部资产进行彻底清算后,破产人余下的债务可以得到豁免,但同时也有限制条件,比如不能出入高档场所消费。如此约束不仅能体现对受灾人群的人道主义,也能体现对受灾人群内部的公平性。对于银行来说,个人破产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整个银行业免受剧烈震荡带来的不稳定性。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一种良好的保护和规避风险机制。香港对个人破产就有详细保护规定。因此,这也正是我们出台《个人破产法》的最佳时机,即可以解决大地震留下的各种资产核算问题,而且也为接下去的改革提供一部良好的法律条例。
地震带来的自然灾害范文6
[关键词] 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 政府扶持 保险基金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破坏强度大,种类多,危害面积广等。2008年发生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今年的台风莫拉克,都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记忆。然而,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却没能够发挥它应有的能力。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我国保险业在灾害预防、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未能够起到很到位的作用,保险业现在的发展已经不能够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和保险的需求,巨灾保险亟待建立。
一、我国目前巨灾形势
据联合国统计的数据显示,20世纪世界方位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并且我国仍有大范围的潜在巨灾威胁,全国有近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受到洪水威胁,近一半的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随着我国经济每年高速度的增长和财富的持续积累以及我国各种资源的不断开采,地震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将不断上升。
二、面对巨灾,保险赔付寥寥无几
在发生巨灾后的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灾后的救援工作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的捐赠,主要是用于解决公共设施和最困难群体的住房恢复重建,层次补偿层次较低救助范围小,一般公众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常常是“听天由命”。巨灾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一旦发生损失却是巨大的,各种保险公司根本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目前,保险业承保的各种风险几乎都把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雪等特大灾害排除在外,以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即使承担由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是经过了层层的严格限制之后给予的微薄的赔付。灾后的损失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这对于灾后重建工作有很大的阻碍,对于经济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威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尤为重要。
三、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状况
各个保险公司都把各种自然灾害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将自然灾害排除在可保范围之外。即使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对于灾后的赔付金额足以让整个保险公司破产。对于巨灾保险,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技术。自然灾害涉及到地质,地理,气象,水文,土木工程等各种专业技术知识,人才资源资本资源的匮乏造成难以准确的衡量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并且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投保费率也不容易。再者,我国的各种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并未出台专门针对巨灾保险的扶持政策和保障。基于种种原因,各保险公司对于经营巨灾保险都采取谨慎的态度。
四、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各种灾害所引发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但是要想有效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需要政府、社会各界救助以及各个保险公司、巨灾保险制度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第一,成立巨灾共保联合体。组成以保监会、财政部为领导,以各个保险公司为实施机构,共同建立联合承包体系,即有风险大家共同承担。并且要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为报废的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划拨资金以及社会各界的资金,共同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共担机制。国内保险业承保巨灾风险,需向商业再保险公司分保,由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再保险主体;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提供再保险。巨灾保险的资金来源是设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关键因素,这就要靠国家财政联合商业保险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了。具体的措施还需要相关部门具体商定。
第二,巨灾保险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推动并确立相关的法规政策予以支持。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普通群众投保商业保险的意愿不强,同时,保险公司又难以承担一旦发生巨灾的各种赔付。所以,建立巨灾风险的管理体系很有必要。能否实现较高的参保率是检验巨灾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一方面需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度的引导和宣传,把巨灾保险与防灾、减灾的相关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巨灾保险与防灾、减灾良好互动的新格局:另一方面,也应该出台一些关于保险公司实施巨灾保险的相应鼓励政策,比如对于所得税等方面实施比较宽松的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