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工作鉴定范例6篇

文书工作鉴定

文书工作鉴定范文1

关键词:档案,鉴定,思考

Abstract: the appraisal is the archives of archives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archives work throughout, it directly related to file documents for keep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rchives and save destroyed fate. Since the order, file appraisal is the archives of a weak link, is also a problem, has been plagued by file. Therefore, the author, based on the for several years in the files of the department work experience, with authority file identification archive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analyze the caus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lution.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what time thinking.

Keywords: file, appraisal,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机关档案室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保管期限划定过宽,片面追求室藏量。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档案价值的外在标志。准确地划分机关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做好档案鉴定工作的基础。长期以来,机关档案人员在档案保管期限表制订过程中,对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的价值缺乏深入的研究,仅仅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国家档案局1987年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至使不少单位存在保管期限划分不科学的现象,应是短期的划为长期,应是长期的划为永久,导致室藏永久、长期档案比例过大。这种现象机关档案部门尤为突出,给今后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另一方面,档案室建档初期,因档案数量少,档案人员没有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知识,在收集档案时总是抱着“归总比不归好”的思想,只考虑单位全宗的完整性,片面追求档案数量,给档案管理造成负面影响。正如国家档案局原副局长刘国能同志在分析我国馆藏档案的现状后指出“我国档案馆藏素质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重复文件和不需长期、永久保存的档案进了馆,占用了有限的库房和投入”,“档案鉴定问题已经越来越迫切地摆在了各级档案部门的面前,需要赶快着手加以解决”。并因此呼吁档案馆要“认真把档案鉴定工作开展起来,不然包袱会越来越重,影响会越来越大”。

2.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对档案鉴定工作缺乏认识。有些部门领导认为归档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需要时能及时提供就行了,对档案期限的划分和鉴定知之甚少。近年来,由于档案数量的剧增,许多单位在办公用房紧缺的状况下,仍采用扩容档案室的库房面积,而不是通过鉴定销毁部分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来增加库房空间,往往采用档案存放空间换取档案的无限期保管。领导认为收集仍是目前档案室的一项基础工作,档案鉴定销毁不必急于进行,对于销毁档案的工作顾虑重重。这其中既有对过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缺乏认识,也有对档案人员能否胜任鉴定工作的担心,更有的是不愿在任期内出现错销档案而造成自己工作上的被动。同样,档案人员也不愿承担鉴定工作的重大责任,“怕”字当头,怕归档不全,怕出错,怕麻烦,能拖则拖,况且不进行鉴定销毁工作既无法规约束,也不受考核限制,谁也不想在自己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期间出差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鉴定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有鉴定小组,无鉴定工作和鉴定结果。

3.大量超期档案没有鉴定。

4.鉴定标准或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档案鉴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长期以来,鉴定工作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虽然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但由于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的条款及档次太少,标准笼统,界限模糊,灵活性太大,诸如‘重要的’、‘一般的’、‘主要的’、‘其它的’等词很难把握。因此,在实际操作时,档案工作人员往往不能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作出比较准确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人员对这些条文的理解程度和把握水平。而目前机关档案室的文档人员不是专职档案员,身兼数职,大都未经过正规的档案教育,加上文档人员调动频繁,新手较多,不少是“半路出家”,缺乏鉴定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较难承担鉴定工作的重任。

二、加强机关档案室档案鉴定工作的措施

1.改进和完善档案鉴定的操作标准。做好鉴定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就是要有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鉴定标准。首先,机关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归档文件范围和保管期限要求,结合单位的职能活动、自身工作实际,尊重“以我为主”的原则,并结合10年后移交进馆的要求,下功夫制定出最具有操作性的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注意根据时间推移和部门情况的变动定期进行调整,提高文件处置期限表的时效性,使其真正成为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严把档案鉴定的第一道“归档鉴定”关。档案室档案鉴定一般要经过归档鉴定、进馆鉴定和到期鉴定三个鉴定过程。归档鉴定由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兼职档案员具体操作,即按照文件价值和归档范围在保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把文件分为归档的和不归档的两部分。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制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的永久、长期和短期。档案的归档鉴定是保证案卷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是立卷部门的把关鉴定,把的好,可以大大减轻进馆鉴定和到期鉴定的工作量。

3.加强和完善档案鉴定组织。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通常以档案管理人员为主要成员,同时吸收文书工作部门和业务部门中工作经验丰富、思想认识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其负责人一般由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兼任。具体鉴定由鉴定小组根据鉴定的对象、目的、任务、方法、程序、时限及要求等,进行统一部署实施。另一方面,在档案馆设立鉴定机构,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鉴定工作。加强机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多联系,多沟通。如鉴定过程中有争议的,可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也可委托有档案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4.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难度较高的工作,要以战略眼光进行档案队伍建设,这对提高档案鉴定工作水平乃至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为此,要采取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双重措施。首先,由于档案工作有一定的延续性,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这样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其次,建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和专题研究,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机关文书档案鉴定工作逐步走向有序和规范打下基础。

文书工作鉴定范文2

这段时间来我秉承自己一贯固有的踏实、认真做人的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为企业服务,严于律己,克尽职守;在领导支持及同事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

在办公室工作,与上下左右及社会各界联系非常广泛,我始终牢记自己是公司的一员,是领导身边的一兵,言行举止都特别约束自己,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基层对同事,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一句话,努力做到对上不轻漫,对下不张狂,对外不卑不亢,注意用自已的一言一行,维护各级领导的威信,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

工作中,我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勤于思考,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增强思维的灵活性,增加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发挥创造性。善于总结,对领导修改的东西进行总结,找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在总结中提高自己。对工作高标准要求,每一份文字材料都要在尽到自己的最大努力,达到自己当前的最佳水平之后,才拿给领导审阅。努力做到准确、透彻的领会领导意图,自如的驾驭文字。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各种文字材料的质量,适应各方面的要求。

工作上我养成了两个比较好的观念:

第一是树立效率观念。用高度的责任心,树立时间速度和质量相统一的效率观念,勇于创新,善于发现新问题,想出新点子,改变以往的一些旧方法、旧习惯,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大事不误,小事不漏。争取在定量的时间里做出更多、更好的事情。

文书工作鉴定范文3

初做班委,我觉着这是个人都可以胜任的工作。做了班委后我才发现,事情原来不是那么简单的。每一个植物都有他从在的比可能性,换句话说每一项工作都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刚做副团支书时听做过的同学说他副团支书其实没有什么工作做的。我想可能是吧。但是在我做副团支书的这一学期这句话却没有发生在我的身上,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庆幸。我想只要你认为你在这个班级很重要,那么不论你是否做过什么,或者没有实实在在干过什么,或者你仅仅是想过但是没有用实际行动去证明过。其过程已经值得你欣慰得了,结果的好坏是没法用实际去评说的。唯有心才能感受到自己是否值得。

回味做班委工作的这一学期,有过失败,有过成功,有过自信,有过彷徨,同其他班委有过分歧,甚至意见不合有过心理矛盾。现在想想与人相处真可谓是一项大学问啊!听很多现已成功人士介绍与人相处之道,其总的来讲就是:凡事谦和,虚心,自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在工作或生活中必能赢得别人的尊敬和拥戴。这些经验之谈通过一学期与其它同学倾心交往,真的受益匪浅啊!我想只有做过才能感受到这种成就于心的成功的、所带来的喜悦。

我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会议记录和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和开展活动。这一学期比较特殊,因此工作也么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做。中秋节组织同学们外出踏青,端午节碓臼鹆游玩,班级特色的素质拓展活动等等。每一项活动都是个个班委互相协作的结果。给我印象最终深刻的是那次素质拓展活动刺激又开心。很多时候,当我们感觉学习压力很大时,但我们迷茫彷徨时,一切都感觉无助时。我想这一刻一起藏在心底的抑郁都将淡去。我们班是一个缺少感动却又无处不存在感动的班级。有同学生病时,有人问候。有同学学习感觉困难时,有人愿意无偿提供帮助,有同学心里压力很大时,有同学愿意去聆听他或她的烦恼。在这样一个充满爱心的班集体你能不为它感动么!我想这也许又是我的一项收获。这学期我收获感动,收获成熟。

文书工作鉴定范文4

【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重要性,然后就如何开展好文书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如何掌握好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影响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相关因素,最后就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途径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方法和步骤。

【关键词】文书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一、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重要性

1.开展文书档案鉴定工作有利于对重点档案的保管

就时间而言,现行机关、企事业的档案绝大多数始于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距今已有四、五十年的时间。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现存的很多档案或超过保管期限或已失去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这更显出档案鉴定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正确判定档案价值,剔除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是有助于提高档案自身价值的重要工作。

2.开展文书档案鉴定工作,有利于对人、财、物的合理使用

近年来,由于档案数量剧增,导致库房紧张,设备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通过对档案的鉴别,有利于档案库房、设备人员的合理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

二、如何开展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1.要掌握好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是鉴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是鉴定档案质量的重要保证,档案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而价值鉴定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使主观认识活动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保证鉴定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主要有档案来源标准、档案内容标准、档案的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和效益标准等。

(1)档案的来源标准。档案的来源通常指档案的形成者。一般情况下,形成者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越高,其形成的档案价值越大:首先,本单位的档案通常需要重点保存,外单位的来文需要根据来文机关的地位、职能、以及与本单位的关系具体判断其价值。其次,在本单位制成的文件中,不同的撰稿者和制发机构也会对档案价值产生不同影响,主要职能部门或人员形成的档案往往比一般事务部门或人员形成的档案价值相对要高。

(2)档案的内容标准。社会对档案的需求集中反映在对档案内容的需求上,因此,内容标准是档案坚定的最重要的依据。鉴定时主要应依据档案内容的重要性、真实性、客观性、独特性、时效性等因素进行价值判断。一方面档案所记录实事的重要程度越高、典型性越突出、真实性与客观程度越高,档案的价值越大。例如;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情况的比反映非主要职能活动、日常工作和一般情况的重要,反映典型问题的比一般问题的重要;另一方面档案内容越新颖独特,或者越富于本单位特色,档案的价值越大。保存这类档案,有助于档案室形成自己的特色,提高室藏质量。此外,档案内容的时效性也会影响档案价值的大小。因此,鉴定档案时要具体分析每份文件的实效性对价值的影响。

(3)档案的形式特征标准。档案的形式特征通常是指档案的名称、形成的时间、载体形态和记录方式等。这些形式特征在某种情况下会对档案的价值产生一定影响。

(4)相对价值标准。相对价值是指被鉴定的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较而存在的价值。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档案的保存价值可以相对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的高低主要依据档案群体的完整程度。因此,根据这一规律,档案鉴定不能只着眼于档案个体本身,还应综合考虑全宗的完整程度。

(5)效益标准。近年来档案界提出的一个新的具有实用性的鉴定标准。效益标准认为鉴定档案的价值必须考虑保管档案的投入与利用档案产品之间的比率。效益标准的提出和接受,是档案鉴定标准日趋实用化的重要表现。

2.影响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因素

档案价值鉴定是一项对档案工作者要求非常高的业务工作,它要求档案工作者不仅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而且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丰富的档案价值鉴定经验,档案价值鉴定人员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着档案价值鉴定的活动过程。因此建立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体系必须立足于现状,根据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从而建立档案价值鉴定过程中更加规范的标准。

3.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途径

档案价值鉴定的难度较大,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不断完善补充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的标准,做到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1)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方法

鉴定文书档案价值的基本方法就是直接、具体地审查档案,通常这种方法也被称为直接鉴定法。直接鉴定法要求鉴定人员逐件逐张审查档案材料,从文件的内容、作者、名称、可靠程度等方面考察分析,确定其价值,而不是仅仅根据案卷目录、案卷标题或文件目录、文件题名等简单判定档案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文件题目和案卷目录应该正确反映文件和案卷的内容及成分,但有时候也会出现题目中文种使用不当或组卷不合理的情况,导致题目和目录不能正确提示文件或案卷的内容和成分。若简单地根据他们去判定档案的价值,就可能发生错误。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直接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

(2)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在文件归档时确定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剔除一部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机关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保存一、二年后销毁。国家档案局对归档文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归档范围。文书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在归档工作中应增强档案价值意识,用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和方法指导归档文件的选择。

文书工作鉴定范文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你写好了吗?没有就来这看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20__]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2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3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

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

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3)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并颁发聘书;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劳改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

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第八章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管理制度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文书工作鉴定范文6

关键词:合法 程序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或其他经当事人双方共同质证过的有效资料,客观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建筑工程合同民事诉讼中,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类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人民法院可依法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造价鉴定结果不仅仅是工程类的一个技术结论,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司法审判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和结算审核,从技术角度上讲基本一致。但工作性质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的严肃性是两者工作性质不同的根本原因。较之一般工程造价工作,司法鉴定更突显了“合法”的特性。也就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应标准、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结果的出具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结合本人的一些工作积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合法性谈一谈:

首先是鉴定主体要合法,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其次是鉴定程序要合法,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司法鉴定程序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为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时,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鉴定材料(资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充分,出于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应要求委托人书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委托书内容,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为司法鉴定的实施,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该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先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再由鉴定人组织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最后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出具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这个阶段主要可以采用会议的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应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均应经过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有质疑时,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分别陈述各自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应对会议做笔录,再根据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判别采信。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但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发生民事诉讼纠纷,大多就是因为施工资料不齐全或未按合同履行行为,或当事人双方对鉴定资料的理解是有分歧,才形成对造价的争议。因此,我们可以采用现场勘测的方法来取得鉴定事实依据,对有勘测条件的,均应组织当事人共同现场勘测,勘验现场应当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明确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勘验经过、结果。最后结果由勘验人及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资料收集完毕后,鉴定人对证据的确认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确认权有明确的界定认识。明确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很有必要,一般对有合同约定解释顺序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对没有合同约定解释顺序的,原则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它文件。注意应遵循后立文件优先于先立文件的原则。当事人异议的处理。鉴定人与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听证勘误报告送达当事人后,鉴定人的观点已经明确,而且听证勘误程序主要以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为主线展开,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依据要求听证,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一程序阶段的责任角色有所变化,对鉴定人把握程序的顺利进行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鉴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当然是问题的关键。尽职尽责地履行听证义务。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应认真、全面地进行列举,并做必要的说明。全面认真地听取当事人的异议主张、反驳申辩理由,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阶段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造价业务特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鉴定委托书

2、鉴定机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开庭时查验)

3、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资料

4、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异议及答复

5、工程造价计算书

6、鉴定结论及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有关说明

最后,区别于一般工程结算审查的是,在庭审过程中,鉴定人需出庭质证。这是鉴定人的一项基本义务。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异议,鉴定人当庭出示形成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规范依据,支持鉴定结论的成立。如有需要,鉴定人可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5号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