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例6篇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1

关键词:住宅设计;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我国住宅建设的高速发展,不但使国内许多与住宅建设相关的企业都积累了很多开发经验,同时也使我们设计人员对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总结,为今后的住宅建设提供了更好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本人对住宅建筑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一点见解,希望与同行共同探讨。

(1)高层板式住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单元之间应设防火墙,窗间墙宽度

(2)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5.1.1条、《住宅设计规范》第3.1.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现在有些小面积住宅,没有按此规定只设一个较大面积的起居室(厅),一个卫生间,卧室和厨房都在起居室空间内,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

(3)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4.5.4条规定:“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9.1.3条规定:“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入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规》第6.1.3A条规定:“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而不少设计在住宅建筑的低层和地下室部分设有商店、娱乐场所、办公、仓储等公共用房,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住宅工程设计,由于住宅间距不能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在住宅低层部分,改为其他用途如商店、办公等,其出入口与住宅的楼电梯合用,是不符合以上《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9.1.3条规定的说明,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其出入口可与住宅合用,应在设计图或设计说明中交待清晰。

(4)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7.2.2条、《住宅设计规范》第5.1.3表5.1.3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离地高度低于0.5m的门、落地窗的洞口面积不计入采计面积内,洞口上设有明阳台、外廊等进深大于1.0m时应按70%计算),有些大进深、大面积的起居室、卧室等房间均未符合以上的规定。

(5)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7.2.4条规定:“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住宅设计规范》第5.1.5条规定:“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第5.2.4.3条规定:“住宅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封闭阳台的外窗开启面积比应把房间面积加阳台面积计算)”,而发现使用推拉外门窗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较多,在设计时应加以注意,并最好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1/15的规定。

(6)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1.4条规定:“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在一梯多户的住宅设计,存在此问题的比较多。解决的方法,可采用户门上方开设通风亮子,下方设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也可在设计说明、门窗表中交待。

(7)有些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下部,未设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且阳台未封闭,在出入口应设雨蓬等安全措施,有些设计未交待,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4.2.3条规定。

(8)“住宅建筑应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安装电控防盗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也应安装电控防盗安全门”。有些设计未交待,特别是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库房、地上连廊、出屋面等部位通往各单元的入口处均未交待安装电控防盗安全门,对各单元内住户安全防范造成威胁,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并在平面图中标注和在门窗表内说明。

(9)《住宅设计规范》第4.2.4条规定:“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按户设置信报箱”,有些设计未交待,有些信报箱设在单元电控防盗门之内,不利于信报箱的传送,如设在住宅入口处门厅内时,电控防盗门应设在门厅通单元楼、电梯间处,信报箱设在门厅外侧,应设防雨装置。

(10)根据《高规》第6.1.2条规定:“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在设计中,有不少19层以上的板式住宅,为了不设连廊,节省公共交通面积及减小对设有连廊时对住户的干扰,也设剪刀楼梯解决两个安全疏散出口的问题,应按每个住宅单元作为塔式住宅设一个防火分区来考虑,但作为单元式联塔之间的墙应按防火墙,其两侧的外墙间距应≥2.0m。

(1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4.1.7条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住宅设计规范》第4.1.8条规定:“单元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从电梯的维修及发生故障时影响住户正常使用的角度来看,十层以上单元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最好设两部电梯,单元之间可不设联系廊,公共交通分摊面积也可能比加设连廊还省。

(12)根据《高规》第8.2.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不应小于3平方米”,许多设计都存在此问题,特别是采用推拉外门窗时,应在设计中注意,如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应采取正压送风的机械防烟措施。

(13)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9.1.6条注解,住宅的层数应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余数≥1.5m时都应按1层计算(除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根据《建规》第1.0.2注2规定,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算),有些设计11层顶部两层一套的跃层,应按12层设计,按照《高规》第6.3.1.3条规定应设消防电梯。18层顶部两层一套的跃层,应按19层设计,按《高规》第6.1.1.2及6.2.3.3条规定,应设连廊及防烟楼梯间,否则,是不符合规范规定。

(14)设有车库或停车位的联排式住宅、别墅等,车库(停车位)通往住宅内部应设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车库(或停车位)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高度窗间墙,否则,即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5.2.6条规定。

(15)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5.3.1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应符合第5.3.2、5.3.3、5.3.4条要求,特别提出的是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洞宽应≥1.0m),门把手一侧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入口处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含一层门厅及卫生间室内外高差)等,均未在一层平面及卫生间详图中交待。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2

关键词:住宅电气设计;配电系统;住宅负荷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改善的需要,住宅建筑及其群体大量出现,电气设计做为住宅设计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居民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电气设计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住宅电气设计逐渐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规范,下面浅谈本人进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学习和设计过程中,对比以往相关规范的一些体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规范是为了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而制定的。

现浅析其中以下的规范条例并对比以往的相关规范:

3.2.1高层住宅高度50m以上且19层以上的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泵为一级负荷。如果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其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也为一级负荷。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泵为一级负荷。

3.3.1 对不同建筑面积的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做了明确的规定:

A套型号S≤60m2 用电负荷为3KW,B套型号 60<S≤90m2 用电负荷为4KW,C套型号 90<S≤150m2 用电负荷为6KW。此条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中8.7.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有明显的区别。

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以前相关的规范都没有提出三相电源入户的电能计量需要分相计量。此条规范的条文解释明确表达了:计量可选用按相序计量的三相电能表,也可选用三块单相电能表。

4.2.3 条文解释明确表示了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宜小于20 m。以前相关规范对于室外变电站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

4.3.3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这条规范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3.6相比明显有不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3.6“变压器低压侧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用电量增大,规范中充许的变压器的容量也有所增加。

6.2.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此条规范明确了单元可楼层进线电源处应设隔离开关电器。对比《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中的3.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此处没明确地讲明需要装设隔离电器的地点。《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的第7.010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此条规范只要求在一栋住宅的电源总箱装设隔离电器。

6.2.3 6层及以下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电,当住宅单元为3及3的倍数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此条确了6层以下的单元数为3或3倍数时,单元可单相供电。对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的第7.2.1.5“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有明显的不同

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以前的电气规范没有提及住宅应设“自恢复式”电器保护开关。

6.4.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 m2的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 mm2,照明回路支路不应小于1.5 mm2,插座回路支路不应小于2..5 mm2。此条规范有明显不同于之前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2“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就小于2.5 mm2。”

9.3.3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这条规范是以往相关的规范没有提出来的做法。现在的做法明确为: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均设防火门,楼梯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楼梯间采用不同回路供电是确保火灾时居民安全疏散。如果每层楼梯间只有一个应急照明灯,宜1,3,5…层一个回路,2,4,6…层一个回路;如果每层楼梯间有两个应急照明灯,应有两个回路供电。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3

关键词:术语;公寓式住宅;技术经济指标;设施标准提高

Abstract: combining the residential design practice, the 2011 edition of the residential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analysis in some terms, it proposed some ideas and knowledge.

Key words: term; Apartment house;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ex; Facilities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99住规》)自1999年起施行至今已超过10年,2003年局部修订,执行至今也有9年了,《99住规》在我国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住宅所承载的功能也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老规范中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2011住规》),得以颁布。

新规范扩充了部分内容,对部分术语、经济指标等内容也做了重新定义。笔者对新老规范相关条文进行了仔细分析,下面结合住宅设计实践,谈谈自己的粗浅见解。

二、分析解读

1、术语增减与明确。《2011住规》在第2章术语部分做了调整。增加了凸窗、架空层、联系廊的概念,取消了《99住规》中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明确了附建公共用房的主要功能。上述术语定义准确且符合近年来我国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住宅设计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凸窗、架空层、联系廊在住宅实例中已很常见,以前无规范明确定义,设计中其功能界定、面积计算等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执行要求也不尽相同,给住宅设计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新规范的术语给出的明确定义使设计有据可依。

《99住规》中对住宅的术语分类按平面形式,由此产生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防火规范也据此区分设计要求。设计实践中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有些住宅仅一个疏散核心筒,按平面可定义为塔式住宅,但其一层达到8户甚至10户,一层面积接近甚至超过650平米,从楼梯到户门通道长且曲折,按照塔式高层住宅要求布置一组垂直交通和消防疏散核心即可,但从使用功能和消防疏散角度看极为不合理。诸如此类问题核心在于住宅的定性分类,新规范取消这一分类术语后代之以单元面积、疏散路线距离等定量指标来规范住宅功能与疏散,更加科学也更严谨。

《2011住规》术语对附建公共用房这样定义:“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住宅建筑附属用房一直是设计中的难点问题之一,难在其功能界定。住宅附建商业网点在设计实例中随处可见,也确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有些附建公共用房功能设置不当给居民带来不利影响的案例。如有小区将水泵房、热交换站、制冷机房等布置在紧邻住宅的地下、半地下室,其噪声对住宅产生不利影响;有些布置在附建公共用房里的餐厅油烟排放对住宅环境构成影响等等。设计实践中应领会规范制定本意,将物业用房、粮油店、日用品商店等有利于居民生活的功能空间布置在附建房中,而一些会对居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用房则应严禁设置。

2、“公寓式住宅”如何界定。《2011住规》对设计实践中常见的公寓类建筑并未提及。规范术语给出了住宅的定义:“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这一定义明确了住宅的两个关键属性:“家庭”和“房子”。阐明了住宅应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设计的原则,按《2011住规》条文说明,该规范不适用于公寓建筑。但设计实践中的确有公寓符合“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的特性。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作为社会基本组成的家庭结构也在悄然变化,家庭结构的多元化正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家庭结构决定其居住价值取向的多样性,由此带来住宅产品类型也多种多样。公寓建筑也被赋予许多新的功能。以往公寓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多为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如:学生公寓、青年公寓、专家公寓等。但近年来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公寓类产品却并非如此,通常各套产权独立,且套内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功能空间及设施齐备。这一类建筑通常以“公寓式住宅”出现,市场保有量大,且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各地执行中,经常出现规划审批按公共建筑,规避住宅日照要求,消防审批按住宅,简化消防设施布置。笔者认为,应将公寓细分,符合住宅特征及功能属性,供家庭居住使用,套内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功能空间及设施齐备的应归类于住宅,不妨就定义为“公寓式住宅”,在住宅规范中予以明确,其日照、消防均按住宅要求,做到有规可依,也便于设计中掌握。

3、技术经济指标调整。《2011住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再以住宅标准层为依据,而是以整栋楼为计算单元。住宅设计实践中,按《99住规》计算的套型建筑面积仅包含了标准层的公摊面积,屋顶电梯机房、楼栋出入口门厅等并未计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机房、门厅等属于整栋楼所有业主,业主对其拥有的使用权是平等的,所以应该共同分摊其面积,应该说新规范更加公平合理。《2011住规》还引入了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概念,即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套型总建筑面积计入了阳台面积后,对住宅套型面积大小反应的更加客观准确。

4、设施标准相应提高。《2011住规》第5.8.7条将户(套)门宽有0.90米调整为1.00米;第6.4.2条将原规范中“宜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改为“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取消了《99住规》中标准层设置垃圾收集间的规定;增加第6.6、6.7、6.8条分别对无障碍设计、信报箱、共用排气道进行了规范。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入户门以1.20米宽大小扇门为主,0.90米宽入户门实际使用中如家具搬运等确实存在不方便之处,将入户门宽下限调整为1.00米,也是住宅发展的需要。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匮乏,随着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剧,高层住宅已大量出现,高层住宅垂直交通主要靠电梯来解决。电梯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危重病人安全,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需求。尽管增大电梯轿厢尺寸会增加一定的公摊面积,但保障高层居民生命安全更重要,以人为本才是最重要的设计原则。

高层垃圾收集间设置,带来很多管理问题,对环境卫生影响极大,而且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袋装垃圾在小区指定位置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非常普及,事实上目前住宅设计中垃圾收集间早已不再设置,取消这一规定符合住宅设计实际。

增加无障碍设计条款是规范保障老人及残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体现;从规范层面要求设置信报箱,体现对通信、报刊等传统公共信息交流体系的认同;而厨房、卫生间公用排气道的设置,对住宅户内环境安全至关重要。上述三项在近年住宅设计中已普遍实施,其它相关规范也有表述。《2011住规》作为住宅设计的国家标准,将其列入加以详述和规范,表明我国住宅设计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合理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2011住规》综合考虑了我国当前住宅设计中的实际情况,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相一致,以居住舒适、安全为本,对住宅设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公寓式住宅等建筑形式,期望规范再作调整时能加以界定。

参考文献

[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主编。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安部主编。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4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求;原则;问题;要点

高层住宅建筑在如今的城市当中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高层住宅建筑的抗震优化设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地震的多发区域,抗震的优化设计变得更加重要。如果不能设计出抗震合理的高层住宅来抵抗地震灾害,将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高层住宅建筑的抗震优化设计仍是我们设计之中要首先面对的迫切任务。

一、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要入住的住宅不在只满足抵抗地震的安全性方面,也对高层住宅提出了其他方面的要求。

(一)满足结构安全性

高层住宅建筑要能够入住的必要条件首先是结构安全性,只有高层建筑结构具有了足够的安全性,人们才能放心的入住进去。一个没有结构安全性的高层住宅建筑是不能满足人的入住要求的。结构安全性是房屋能够入住的基本条件。

(二)满足舒适性和耐久性要求

高层住宅在实行商品化后,成为了人们的消费品。高层住宅建筑有着充足的使用寿命,其次人们对于住宅的选择除了安全性,还取决于舒适性。设计合理的住宅建筑,例如住宅的灵活分区和面积的合理利用将使人们的居住生活变得更加舒适。房屋的舒适性是人们选择房屋第二点要注意的地方。

(三)满足经济性的要求

开发商要想在高层住宅上获得更大的利润,必须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成本。在满足安全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优化结构设计及结构布置,在设计上做到布局良好、外形美观,质量上乘。在材料的选择上,应选择高强度、自重又比较轻的材料。所选的材料首先必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材料的浪费,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二、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优化的原则

在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优化当中,在满足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时,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优化设计,必须遵循下面三项原则:第一,在优化设计以后,建筑结构仍然能够正常使用。第二,建筑仍然有充足的安全性,使人们能够放心的入住。第三,保持建筑结构的合理性,具有合理的刚度,关键部位要进行有效的校核。

三、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建筑地点选择的不合理

由于人口数量的增加,人口密度越来越大,对房屋的需求量越来越多,也导致可供选择的土地空间越来越少,如果不选择有利的场地和地段,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高层住宅选址选在抗震不利,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地震次生灾害的地段,这些地方的高层住宅建筑由于地质条件较差,处于抗震不利地段,且宜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导致房屋抗震能力差,不具有良好的结构安全性。

(二)建筑材料选择的不合理

在地震多发的地段经常由于材料选择的不合理,导致地震发生时,房屋的抗震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我国的建筑结构主要以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为主,有较强的刚度,在材料选择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最合理的材料。

(三)人们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并不重视

一些地方由于不会发生地震或发生较高级别的地震,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不会在抗震设计上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财力。但是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房屋的震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有的设计人员忽略对建筑的抗震设计,从而导致房屋的安全性降低,不能满足人们入住的要求。在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施工时应实施相应的监督,避免出现一些不安全的建筑住宅而浪费土地资源。

四、高层住宅建筑的抗震设计要点

(一)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时,必须满足抗震设计的要求。高层住宅建筑必须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建筑物有充分的抗震能力。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设计的高层住宅建筑要做到平面对称均匀,避免上下刚度突变。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只有这样合理的设计才能满足高层住宅的抗震设计要求。

(二)建筑抗震选址规划

高层住宅建筑的场地选择也尤为重要。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不仅能降低地震到来时对建筑物的损害,还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三)建筑材料的选择

高层住宅建筑在实施建筑时,材料的选择也十分重要。在选择材料上要在相关的规定和规范允许的前提下进行选择,充分考虑材料的安全性和变异性。使高层住宅建筑能够有足够的安全性,让住户能够放心的进去居住。选择的材料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高强度,自重轻的材料。在建筑过程中应避免材料的浪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并且能够使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使设计能够有充足的变形能力来满足地震到来时的变形要求。在地震较为严重的地区可以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来抵抗地震带来的危害。通过控制结构的刚度,来消耗地震能量,减轻地震反应。也可以通过提高结构阻尼,进而提高结构的耗能能力,减轻地震作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住宅建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而高层住宅建筑结构的抗震优化设计也成为设计当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设计时应保证高层建筑结构的合理性,同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抗震能力。应选择有利的建筑场地和实用经济的材料。从整体上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最终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作者:于建勋 单位:甘肃省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谢邦煜,杨慧.高层住宅建筑结构的抗震优化设计[J].科技资讯,2012,17:76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5

[关键词] 住宅;层数;多层;工程造价;方案决策

Abstract: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in a certain area of land, has no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the community and cubage rate limit and the environment conditions, must be of utmost planning out the area of the house for sale, in order to meet the demand of profit maximiz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ountry civil residence layer, the division of the standard is analyzed and the fabrication cost make discussion on villa, multilayer, top of the four types the fabrication cost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provides guidance to the practical district planning decision thought.

[key words] residential; Layer; Multi-layer; Project cost; Scheme decision-making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住宅层数在开发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首先我们来对建筑规范中对建筑物的层数的划分标准,如表1所示:

表1民用住宅层数划分标准

一、低层住宅的特点与工程造价分析

低层住宅在民用住宅层数划分标准是指1~3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建于小城市和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它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高级别墅。低层住宅由于其高度低,尤其适合于老年人、儿童和身体障碍者使用;生活空间开放性强,有利于邻里之间的交往。其缺点是居住密度低,土地利用不经济。因此其容积率较低,综合开发面积较少。

因此,开发商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一般较少开发低层住宅,不过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开发商如果定位为高档别墅住宅的话,其开发住宅一般多为低层住宅。但其售价相对于多层和高层住宅要高很多。一般低层住宅的容积率与居住密度较低,多用于城市郊区和一些城市改造中对环境品质要求较高的区段。住宅商品化的初期,我国曾出现过建设别墅区的热潮,由于其过低的容积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有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多层住宅特点与工程造价分析

在民用建筑中,多层住宅具有建筑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少,可减少工程量,使用费用低,开发建设的综合费用相对低于其他形式的住宅降低单位造价,经济效果好。被大部分城市广泛采用。缺点是生活空间开放性差,不利于邻里之间交往;楼层相对较高,又不设电梯,给上下楼带来不便。将来发展趋势是多层住宅也设电梯。

根据经验,6层以内的住宅层数越多,造价越低,这是因为多层建筑在一定范围内层数增加,则房间内部和外部的设施费、供水供气管道、电力照明等费用随层数增加而降低,所以多层住宅以采用5~6层为好。

下表是多层建筑的单方造价和层数的关系表,根据表2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得出结论:多层住宅具有降低单位建安造价和经济效果较好的特点。因此开发商在开发方案的设计和评价中,应多考虑多层住宅的开发面积。

表2 多层与低层住宅层数与造价的关系表

目前我国多层住宅由于公摊面积少、后期物业管理费用低,深受很多购房者的喜爱。消费者也普遍认为多层住宅的供应量会逐年减少,这种预期也使多层住宅成为相对珍稀的住宅产品,所以目前卖得相当俏。在寸土寸金的地段,多层住宅虽然建筑成本较低,但分摊的土地成本要高,其占用的总成本并不会低于同地段的高层,所以多层住宅贵过小高层住宅将成为中心城区楼市的一种趋势。而在城市地段,因为土地成本较低,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异则不会拉得太大。

三、高层住宅特点与工程造价分析

高层住宅是为了谋求土地的高度有效利用,提高容积率的手段而出现的建筑形态。据国外的一些资料测算,建筑层数由五层增加到九层可使居住面积密度提高35%。有利于节约了用地,也就大大降低了室外工程造价和改造用地的费用,从总的消耗来看,高层不一定比多层(或低层)费用高。据资料显示,就市政设施费用来说,高层就比低层节约。但作为高层建筑其相对于低、多层住宅的主要缺点体现在:单位造价高,平面使用系数低,施工周期长,能耗多,出房率低,分摊面积大,人口密度大,防火设施不完善,目前国内消防车最高达十四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因此在住宅建设中就应该尽量考虑节约土地,在有限的土地上尽可能增加建筑面积密度来解决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住宅层数是影响小区建筑面积密度的重要因素,住宅层数越高,则密度越大,容积率越大,对开发商来说赚取的利润越高。

1、由表1可知,7~9层属于中高层类,此类住宅不设电梯使用不便,设了电梯又不能充分发挥电梯的效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建议,小区内不宜采用这种层数的住宅。因此,笔者认为开发商应尽量少开发此类住宅,应放弃此类设计。

2、在民用建筑中,多层建筑提高层数虽然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而高层建筑在我们规划设计中又不得不开发,因为考虑到小区容积率和节约城市用地和开发商利润的问题,高层建筑在小区开发中的设计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特别在中心城区等人口高密度区和商业区,应该尽量考虑节约土地,在有限的土地上尽可能增加建筑面积密度来解决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希望通过破坏环境和城市规划的限制来取得高额利润,因为他们认为兴建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增大,利润就会越多。无可否认,增加层数可以节约土地,住宅层数是影响小区建筑面积密度的重要因素,住宅层数越高,则密度越大,容积率越大,但带来的环境却是环境的破坏和市政规划容积率的限制。

事实上,随着层数的增加,住宅之间的日照间距也相应增加,而且高层住宅一次性投资高,建设周期长,一般情况下高层比多层平均每户建筑投资要高70%~80%,对于投资商收回投资的风险加大,因为其建设周期长40%~50%,节约土地的效果也逐步下降。

表3 层数与投资利润的关系

我们通过统计资料表3,可以分析得到结论:层数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例如在20层时,投资利润时相对于其他层数是最大的,所以开发商应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实际来决定建筑层数,不能一味增加建筑层数。此外高层住宅要设置电梯和加压水泵而且消防和人防要求都会相应的提高,导致总造价也会相应上升。

结语 商品住宅小区的开发和决策过程,是一个随时间推移,在市场因素不断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进行投资、开发的过程。其投资具有周期长、金额大、变现能力差、投资回收慢、收益高、易受政策影响等特点,这些决定了其投资决策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客观深入地对商品住宅小区开发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决策,合理调节小区各功能与成本的关系,才能成功地避开风险,获得成功。

参考文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施卫兵,房地产最佳开发方法[J],住宅科技,1994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6

关键词: 住宅设计;防火设计;安全疏散;消防措施

1防火分区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住宅:指1层~3层的住宅,指一户独立式住宅,或两户连立式住宅;多层住宅:指4层~6层的住宅;中高层:指7层~9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总高10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住宅公摊面积,住宅的空间形式越来越灵活,住宅的组合方式越来越千姿百态,在国家规范中很难对上述住宅类型找到一个准确、定量的定义,这也给住宅防火设计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一些对住宅类型的理解产生了矛盾,我们要仔细分析火灾的危险性和规范的延伸,解决设计中的分歧。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在《高规》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户~4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1)一个单元独立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 “塔+塔”(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18层及18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这样组成的!塔+塔 (即!手拉手)住宅形式,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板式住宅多是一梯2户或3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1)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4m~5m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或者改变为餐饮、超市、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自行车为可燃物品,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7.6.4条,9.4.2条和9.4.3条,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10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2􀀁安全疏散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层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户的双向疏散要求;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既节省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凹廓、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由于每单元住户越来越多,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1)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3)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5)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3􀀁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所以排烟尤为重要,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既满足消防规范,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4􀀁建筑材料